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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州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现状
我州是云南省最早开发的地区之一,是云南省的老工业基地。建国以来,红河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目前已形成以烟草工业为支柱,以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建材、食品等工业为骨干,包括33个行业且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已居于首位。2003年全州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207亿元,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20:50.1:27.9,三次产业就业结构72.9:9.9:17.2,城镇化水平26.6%,从总体上看,红河州已具有工业化初其中的典型特征。在红河州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活力强劲,对扩大就业,培植税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3年底止,我州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7户,其中:大型企业4户,中型企业35户,其余均为小型企业;建筑企业92户;商业服务企业610户,其中:批发业务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户,零售业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61户,其它社会服务企业509户。二产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91.6亿元,占全州gdp的44.2%。全州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54.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3.64亿元,中型企业48.9亿元,小型企业1.95亿元。全部在岗职工人数23万人,其中:中小企业从业人员18.17万人,占全部在岗职工人数的79%。
2003年,全州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7849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0.49%,春中“三资”企业79户,比上年同期增加3.8%、私营企业2104户,同比增加13%,个体工商户76226户,同比增加10.78%,实现增加值68.8亿元,同比增加29.3%,其中:个体私营企业26.28亿元,同比增加9%,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33.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3亿元,同比增加10%,其中:个体私营企业24.24亿元,同比增加8%;上缴国家税金5.06亿元,其中:混合制企业1.5亿元;“三资”企业0.74亿元,个体私营企业2.82亿元,同比增加14%;上缴税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为26.12%。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州非公有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私营企业不断壮大。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为95年的18倍,资产达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6户。二是非公有制龙头骨干企业逐步形成。我州有16户私营企业列入全省100强私营企业,占16%。云南高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已成为我州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的龙头私营企业。三是产品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如泸西县红河森菊生物有限公司采用国际先进的co2超临界植物萃取工艺,从天然除虫菊中提取菊脂填补了国内空白,弥勒康和集团公司与院校合作“植酸酶”产品都是科技含量高,有市场的产品。四是经营领域不断拓展。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州一些私营企业已初步完成了原始的资本积累阶段,向其经领域延伸,逐步渗透到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轻工、建材、冶金、电力等众多领域,少数私营企业逐步向外向型企业发展。以民营、私营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展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结构性矛盾突出、支柱产业单一。从产业结构上看,烟草工业在全州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实现利税等重要指标中的比例分别高达32%、59%、85%,烟草工业一旦出现闪失,对红河州经济的冲出将非常严重;从产权结构上看,国有经济成分过高,分布领域过广,相当一部份企业缺乏活力,运行机制不灵,对迅速变化的市场应对无力;从企业组织结构上看,大型企业特别是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太少,中小企业专业化程度低,结构趋同,产业集中度低,效率不高。
2、技术装备落后,工业创新能力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刚刚起步,全州除烟草及配套产品和个别大型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企业外,多数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机电、轻纺等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日趋萎缩。
3、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严重匮乏。根据对我州329户企业进行的调查,经营管理者中初中学历占第一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总数的0.48%,只有小学文化的仍占有较大的比例。尤其是善经营、懂管理、有战略眼光、精于策划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相当缺乏。在全州各级主要经济管理部门中,主要领导干部和主要业务干部中学经济懂工业的比例也不高。由于多数企业效益较差,缺乏吸引力,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呈现下降趋势,现代企业急需的各类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缺少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带头人,使我州的中小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难以应对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4、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建设滞后。以高速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州多数公路等级低,没有机场,没有准轨铁路,第三产业发展不足,难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工业园区刚刚起步,一时还难为投资商提供场地、交通、水电、信息网络等硬件设施;在经济环境软件建设上,服务体系不完善,政出多门,一些部门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投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引进外资和招商力度不够;由于金融部门的利润取向和中小企业的利润取向相矛盾,多年来我州中小企业创建和发展难以得到银行和金融部门的支持。
5、中小企业经济效益差、深化改革难度加大。除烟草和涉烟工业及少数行业外,多数中小企业经济效益较差,2002年,在规模以上为149户工业企业中,亏损63户,其中中小企业就占361户,占96.8%,在30548万元的亏损总额中,中小企业亏损了27040万元,占88.5%。由于企业效益差,开工率低,企业下岗失业及隐形失业队伍持续增加,已经达15000人以上。目前应列为产权制度改革的117户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91.7%,加之企业办社会后勤包袱沉重,继续深化改革难度很大。
二、创办中小企业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地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机遇,国家将重点支持西部地区交通、能源项目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重点工程的投入;同时国家将支持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加快发展持续产业。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州、县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都相继出台了许多优惠的政策和措施,为红河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区位优势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贸易区将覆盖世界30%的人口,拥有世界大约40%的外汇储备,国内生产总值和对外贸易额分别占世界的10%左右,将给中国和东盟带来巨大的商机。中国和东盟之间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能和合作空间,可以取得互利双赢。云南国际铁路通道昆河段的建设,将使红河州处于中国对东盟国家开放的最前沿,红河州有3个县与越南相邻,有2个国家一类口岸和6条对外通道,因此有可能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向西部实行产业转移最佳选择的区域。这是红河州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它将促进我州对外开放,进一步拓展了红河州二、三产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我州企业用好用活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进一步利用国内外的资金、人才、技术、把我州优势产业做强做大。为红河州经济超常规发展提供难得的条件。
(三)资源优势
虽经多年的开采,红河州至今仍然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截止2000年止,主要矿产资源的保有储量:有色金属379万吨、稀有金属在1万吨以上、黑色金属5000万吨、煤42亿吨、霞石远景储量24亿吨。水能资源也比较丰富,可开发装机容量300万kw左右,全部开发后年发电量可达150-180亿kwh。红河州位于北回归线两侧,海拨高差大,独特的地理气候和土壤种类丰富多样造就了丰富的多样的植物资源,成为云南植物王国的重要组成部份。丰富的资源为红河州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建设烟草、金属及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资源加工业等群体支柱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创办中心企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紧紧抓住历史机遇,牢固树立工业强州的战略思想,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聚集发展的原则,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结构调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园区化聚集整合为手段,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工业的高速增长带动建筑业和一、三产业的发展,加快红河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工作思路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抓引导、抓扶持、抓服务、抓各项政策的落实,推动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借助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与国内企业广泛合作;借助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亚铁路建设用好两个市场和两资源;借助省委、省政府实施个开蒙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的机遇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借助我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退民进的机遇拓展空间,实现低成本扩张,尽快提高和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州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工作目标
最近5年,确保第二产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年均递增12%以上,到2007年增加值达144亿元;第三产业中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年均递增9%,到2007年增加值达76.5亿元。到时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为220亿元,占全州gdp的比例达75.6%左右。
在此基础上再经过5年的奋斗,到2012年全州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377亿元(二产年均增长12%,三产年均增长10%)。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州gdp的比重达77%左右。
四、创办中小企业的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
(一)工作重点
1、着力培育建设群体支柱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
支柱产业单一、产业集中度低是制约红河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在巩固发展烟草工业的同时,培育建设冶金及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资源加工业成为红河州新的支柱产业,同时下大力气进行行业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在每个支柱产业中,做大做强1-2户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知名度、竞争力比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这项工作是工业能否实现高速增长、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关键。
2、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以2000年计,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了职工总数79%,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吸纳劳动力就业上具有大型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要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产业引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立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担保体系要尽快投入运行,在运行中总结经验,不断充实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度,全面放开搞活企业,大力发展以非公经济为主的多种所有制企业。支持引导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与大型龙头企业分工协作、专业互补、关联性强的产业群体,使其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力,这是解决劳动就业、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3、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
我州生物资源种类丰富,但规模小,加工率低,要把大力发展生物资源加工工业作为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的连接点,引导鼓励医药、无公害农药、食品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与种植基地及广大农户联结起来,带动农产品规模化种植,以加工业带动规模化种植业发展,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这是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致富、提高全州经济水平、从而从整体上加快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战略举措。
4、将工业化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
三产发育程度既是工业化进入成熟期后的一种标志,也是农村人口能否进入城镇、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转移到非农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关键。要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以城市化推进工业化。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在省的支持下,加快个开蒙城市一体化、建设滇南中心城市的步伐,使其在红河州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发挥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切实抓好县城和中心镇的扩容提质,使其成为县域经济中心。实施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战略,促进工业向中心城市聚集,向工业园区聚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发展商贸、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为重点,加快第三产业发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首先要加快以高速公路为代表的交通建设,要与省的“三纵三横”公路交通网建设紧密配合,积极构建北连昆明、南出河口、东接文山、西达玉溪的高速公路;努力争取云南国际铁路通道昆河段和红河机场早日开工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公路、铁路、航空、航运相互融通的立体交通网络,从根本上扭转红河州交通建设滞后的被动局面,使区位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同时,要加快以个开蒙滇南中心城市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三产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构建覆盖全州通向东南亚的高速宽带传输网,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对外投资招商的吸引力,为工业和其他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以工业园区建设为突破口,实施产业集群化发展
按照以工业化推进城市化、城市化促进工业化、工业项目建设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思路,在省的支持下,建设好红河工业园区和弥勒工业园区两个省级工业园区。以红河工业园区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抓好园区软硬件建设,坚持锐意进取、大胆开拓、科学规划、主题明确的原则,创新发展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将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集中起来,下大力气搞好园区的投资硬件建设和完善投资软件服务,为企业创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对外招商的主战场,大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进入红河州。
园区建设要依法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开发、批次转征、按项目供地。一次性整体做好各个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价,简化企业入园程序,努力降低用地成本。
工业园区建设必须按产业集群化的思路,着力在形成产业特色、增强集聚功能、创新功能和幅射功能上下功夫,将政策集中用在能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龙头带动作用的少量产业和企业上,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企业配套协作,特色鲜明、专业性强、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产业集群,使工业园区成为加快红河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头羊。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两个省级园区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及地方分享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以2002年为基数,5年内新增收入留给园区,用于园区建设。
在集中力量建设两个省级工业园的同时,实施产业集群发展与城镇建设相结合的战略,在有条件的县和乡镇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各类特色的乡镇工业园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的开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构筑开放型经济
现在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正在调整转移,制造业大量进入中国沿海,导致中国地区之间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大流动。我们要抓住机遇,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构筑产业发展平台,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调整招商引资的思路和方法,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以项目招商的工作方式,着力于投资环境的优化和服务体系的建设,用园区招商、产业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多种切实有效的方式,使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大突破,大力构筑开放型经济。
4、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
个旧市是对我国经济建设、边疆繁荣稳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工业基地,随着优势矿产资源的减少和经济转轨逐渐积累的经济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增多,已经制约我州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影响了社会稳定。十六大制定了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的方针。今年以来,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规划和调整工作已经逐步开始实施,个旧市已经制定并上报了改造方案,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个旧市抓紧向国务院和省的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快改造调整步伐,尽快促使个旧老工业基地焕发青春,发挥个旧工业在红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5、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继续深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股分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防止资产流失。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优化企业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
改革要与扩大开放及行业整合相结合,敞开大门,大力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吸引州内外和境外大公司参与我州企业的联合重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及机制创新。
6、努力推进技术创新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过程中,必须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尝试以大型企业或科研机构为核心,首先在材料、化工、建材等行业建立地区性的行业技术服务中心,逐步形成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新产品开发的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转化步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地区性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建设和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及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中介、咨询、培训、服务,推动红河州技术创新步伐。
7、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型企业
以2000年计,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了红河州工业企业的99%,从业职工占职工总数的79%,工业总产值占70%,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吸纳劳动力就业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入二三产业、推进城镇化进程过程中,具有大型企业无法替代的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所有制的限制,加快“国退民进”的步伐,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型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实行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信用担保公司,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乡镇企业是红河州中小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乡镇企业放开搞活的力度,加快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产业结构上,要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向劳动密集型发展,向专业化发展,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对劳动力容量很大、与大型企业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
8、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是落后地区赶超先进地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战略举措。我州推进信息化工作要以电子政务建设为突破口,政府先行一步,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等形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服务,
在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和红河烟厂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带动下,点面结合,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有重点有步骤地逐步推进我州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作,与州内外信息技术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按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州域内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信息化工程。实现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促进社会技术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和企业管理系统的改造提升,促进企业实现人力、财力、物力、管理制度和技术创新。
为推动我州企业信息化进程,对开展企业信息化工程的企业,政府将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资金扶持。必须适时地鼓励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首先支持鼓励发展电子服务产业,引导专业机构建设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实现电子商务,为全州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奠定坚实基础。
9、实施开放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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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使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负责组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对全市本次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安排部署。
(二)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负责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领导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卫天喜(兼)
副主任:刘杰、罗建华,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三)市县联合检查组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及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抽调各县(市、区)安监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检查内容
1.是否对全市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落实。
2.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依法取得了相应资质,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手续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和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制定了有效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无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行为。
7.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完善、自*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进行了技术改造、创新,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
(二)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内容
1.是否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非法企业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是否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对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实行了安全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jp〗3.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6.是否建立健全了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四、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对违法生产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机械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1.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过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县(市、区)政府要对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本行政区内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
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要吸收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联合检查组对三类企业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县级政府所报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抽查率不低于50%,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关闭取缔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责任。
2.对县(市、区)政府所报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3.对各县(市、区)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证照有弄虚作假,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建议,由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对联动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签字上报。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市、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查找隐患和问题并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整治。
(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在安监部门排查摸底基础上进行分类检查整治。
(四)再检查和总结阶段(2个月)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情况、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整,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或限期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检查前要组织培训,检查结果要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要严格实行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等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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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1.通过“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弘扬诚信道德,树立诚信形象,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2.提高企业知名度,培育我市诚信企业品牌。
二、组织管理
成立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其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用办,负责资格认定、组织评选和授牌表彰等具体工作。组织成立市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
三、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全市同行业中主要经济指标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影响的企业皆可参加。
2.申报方式
采取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和企业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申报要求
申报提交的资料必须详尽、真实。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参评表;申报报告;有关证照复印件;所获县级以上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报告要参照各项申报条件要求,能够充分反映申报单位诚信经营的主要业绩,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对重大失信行为瞒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连续3届不得参评。
4.申报正常条件
(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和良好的个人信用。
(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3)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三年内连续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企业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连续三年没有会计账务弄虚作假行为。
(5)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a级以上记录。
(6)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借款合同。在金融机构有良好信用记录。
(7)企业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三年无因恶意拖欠客户货款引起的诉讼。
(8)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9)健全本单位价格管理制度。无哄抬物价、虚假标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0)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兑现用工承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1)企业重视环境保护。
(12)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13)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4)通过由市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评估,资信等级达到a级以上者。
(15)无其它按照《市企业和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应该禁止的行为。
5.申报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进行申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2)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部门处理;
(3)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恶意欠贷、欠息逾期在6个月以上;
(4)依法被认定偷逃税款;
(5)违法用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
(6)企业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
(7)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8)违反环保法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四、评选步骤
1.申报和初审(9月22日—10月9日)。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条件对推荐的本地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于年10月9日前,报市政府信用办。
2.管理部门审查(10月11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和自行申报的企业由评委会分行业交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具体意见。
3.新闻媒体公示评议(10月25日—11月4日)。候选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社会各界可以用电话、短信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对候选企业进行评议。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有关候选企业的问题,评委会将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4.公开投票(10月25日—11月4日)。对候选企业,广大市民可以通过邮寄选票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投票。
5.评审委员会评议(11月6日—11月8日)。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企业基本条件、管理部门意见、群众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议等综合分值进行排序,评选出“市诚信示范企业”和“市诚信示范企业”提名单位。
6.公示(11月9日—11月18日)。对认定的“市诚信示范企业”和“市诚信示范企业”提名单位名单,在市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以接受社会监督。
7.表彰(11月22日)对认定的“市诚信示范企业”,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五、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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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场地布置不规范,对环境污染有隐患、影响周边环境的餐饮企业;无照从事涉及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生产粉尘、废水、废气、噪声超标的企业。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企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管科,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9-12月)
各相关单位集中力量,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无照涉污企业、餐饮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明确下一步整治工作内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关停企业依法及时变更及吊、注销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牵头组织餐饮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实行“每周一报”制,请各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情况报至企业监管科陈晓彤处。报表见附件1。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底)
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场监管所对整治行动情况及时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企业污染治理总结上报县局企业监管科。联系人:陈晓彤;联系电话:508399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坚持联合治污、科学治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企业污染治理目标按期实现。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重点,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强化监督,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污染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查处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局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治理情况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对从事涉及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严重、投诉强烈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依法处理、查处取缔,对当地造成污染或形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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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狠抓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正常,并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林业局支持和推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组建工作组:从相关股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由联系乡镇工作的局领导带队,深入乡镇、企业一线,负责支持和推动我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具体事宜,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况防控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对接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沟通复工复产。主动与企业主联系,宣传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从2020年2月25日起可以复工复产;同时深入沟通了解复工事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好计划安排,确保合理、快速、有序地推进复工复产。
(二)全力保障物资,满足防控需求。引导企业发挥主动性,利用电商平台、协会商会多渠道采购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设施等防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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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工信委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总目标。
三、组织领导
县工信局组织成立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监督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综合股及各科室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负责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部署工作,定期向市工信委报送材料和信息。
四、检点
(一)各工业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六落实”;是否每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上报隐患排查及分析情况;是否有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是否违反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各工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消防安全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对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和各级政府及部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分工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
(一)县工信局总体部署工业企业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并对各乡(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二)各乡(镇)企办要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长期整治不力的单位、去年发生死亡事故和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造册登记。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31日)。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具体排查治理方案,每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每月25日前将本月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各乡(镇)企办,30日前由各乡镇企办统一上报县工信局综合股。
(二)检查督查阶段(4至5月)。各乡(镇)企办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立检查督查组,每月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帐,每月30日前将开展活动进展情况报县工信局综合股。县工信局将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各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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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源,实现三省市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准入政策性规定、工作信息以及行政许可方面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例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合作。
二、建立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定期交换制度,为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通过定期交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数据,加强对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统计、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及时掌握各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及准入后的动态情况,为地区政府宏观决策、企业理性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三省市规范、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为地区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营造地区规范、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
四、建立三省市统一、开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努力提高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统一和协调好三省市工商部门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区域内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
五、建立三省市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文件互认制度,打造地区畅通无阻的投资通道
已在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
六、建立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定期联络互通制度,打造地区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流程
三省市工商局指定专人为外资登记联络员,具体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中相关问题的沟通和协调,负责有关工作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进程。
附件: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时应提交的材料
2.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数据月度交换表
3.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季度、年度交换表
附件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三省市间
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范要求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3.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有关文件。
设立下列分公司,还应提交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特殊类型或行业的专项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许可证(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在三省市间跨省市迁移,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迁入地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复)复印件;
3.迁入地工商部门同意迁入的意见;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5.税务和海关完税证明或同意迁移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要求迁移的申请报告。
(二)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迁入地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一);
3.迁出地工商部门的迁移证明;
4.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5.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6.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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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关心企业、关爱职工,优化环境、亲商惠商为出发点,全面细致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外商企业在投资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掌握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所急、所想、所需、所盼,为区委、区政府实施工业立区战略,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构建和谐**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搞好这次调研活动,对于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广大干部的服务意识,树立亲企、惠企的良好形象;对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对于顺利实现区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加快构建“实力**、魅力**、活力**”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了解企情民意。了解掌握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加快企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民营企业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外来企业投资环境状况;企业、干部职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是否满意,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二)解决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了解掌握企业职工队伍现状,职工收入情况,有多少职工家庭生活有困难,主要原因是什么;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企业帮助职工再就业、增加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的具体措施有哪些,效果如何。
(三)推动企业发展。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主要产品、技术力量、发展项目、发展资金等,有无好的发展思路,在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存在哪些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如何;制约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企业改制情况,制约企业改制的因素有哪些;企业改革发展中需要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四)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摸清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政“交叉任职”情况;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制实施情况;离退休、下岗、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工会、共青团等配套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解决。
(五)维护企业稳定。摸清企业治安状况及职工情绪,可能诱发职工集体上访等不稳定的因素有哪些,深层次的根源是什么,已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如何进行化解和处理。
(六)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了解各级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职工办实事,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情况;有无损害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企业在廉洁从政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征求企业、职工对干部作风、干部廉洁从政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步骤
调研活动从**年3月5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3月5日—3月15日)。完成干部选派工作,区、镇(办)、部门分层次进行动员和培训。
第二阶段:开展调研(3月16日—4月20日)。干部进企业,走访所有辖区内区属企业(未改制)和非公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开展调研,主要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走访干部职工等方式进行。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帮扶企业发展生产、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构建和谐企业的具体措施。
第三阶段:汇总整理(4月21日—5月10日)。各镇办及各工作组要尽快将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调研报告,于4月25日前将调研报告及原始资料报区经济发展局,由区经济发展局形成内容详实、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解决问题办法具体的总结调研报告,4月3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活动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将统一纳入区委“转作风、暖民心、促发展”活动整改范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镇办、部门、企业分解反馈,督促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或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
四、组织领导
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一)成立工作机构。进企业、访企情”活动作为区委“转作风、暖民心、促发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区委“转作风、暖民心、促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委书记严维佳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梁宇,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梁昕泉,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赵强社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梁昕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发展局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辖区企业的调研工作,并及时向区经济发展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组建工作队伍。从经济发展局抽调10名干部,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统计局、交通局、建设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各抽调2名干部及辖区有关企业抽调16名干部组建11个工作组,每组由区直部门镇办领导和企业书记(副书记)或法人任组长,由区经济发展局统一培训管理;各镇办要根据区属企业和本辖区内非公企业的实际,组建力量充足的工作队伍。
(三)加强检查指导。区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检查指导,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区派督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回检查和督促,认真抓好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搞好舆论宣传。各镇办、各部门及各企业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板报等媒体,切实搞好这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大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职工能够积极配合,说出真话、实话,推动活动健康开展。
(五)认真搞好总结。各镇办、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要对这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注意推广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几点要求
(一)要搞好培训。这次活动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镇办、区经济发展局要集中一天时间,切实搞好参与人员的培训,确保这次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实事求是。各镇办、各部门及参与调研的干部,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搞好本次活动。要做到宣传政策原原本本,了解汇总情况真实、准确、详细,不能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只求大概。对在调研中企业、职工提出的问题,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能够解决的,积极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企业、职工讲清原因。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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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构建和谐社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这一主题,努力治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企业治乱减负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化建设,改善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整治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重点清理近年涉企新增加的收费项目,做好落实己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2、加强向企业执收执罚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督察有关部门涉企执法行为。
3、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企业关注的供求矛盾突出及垄断行业的乱收费、乱涨价、企业负担过重问题的专项治理。
4、深入开展治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
5、抓好社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治理整顿。
6、深化开拓企业减负工作,企业治乱减负不仅要治乱,更要关注减负,要从“治理三乱”向“减轻负担”深化和飞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企业营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发展。
1、清理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检查收费项目公示情况和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
2、加强向非公有制企业执收执罚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
3、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4、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扶持非有制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品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宽松,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
1、对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进行再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涉车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己取消的收费项目加强检查,加大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工作力度,纠正以罚代收、以罚代管现象。
2、按规定应当撤销的收费站点要坚决撤销,严禁将非收费道路捆绑到收费道路项目,要进行整顿规范。
3、规范机动车辆检测收费,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机动车辆的重复检测,重复收费问题,深入整顿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秩序,不得强制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接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测项目。清理整顿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发现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4、加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将车辆通行费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统贷统还”政策研究,控索合理的管理模式和城市道路收费方式改革。
(四)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十年纪念活动。
2006年是全国企业治乱减负的第10个年头,以10年治乱减负为契机,要系统地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多年积累具有规律性、典型性和指导性的工作经验,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和交流。对一些重要课题,市减负办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讨,专题在全市进行征文,撰写纪念文章,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意见,拓展思路,促进企业减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经济发展上来,把减轻企业负担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总体部署中,集中力量进行专题推进。各部门要把减负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部门一把手为企业减负工作责任人,要负总责,并确定专职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并执行减负办工作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减负办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减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企业减负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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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回头
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环
保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在*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根据要求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监督管理网的工作,加大于桥水库库区和引滦河道水质巡查和监测频次,清除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隐患。五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实行企业自查月报制度,建立环保月监测、月监管及抽查制度,确保正常运行。今年10月底前未建成或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一律停止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并依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六是对擅自降低审批门槛,废水按三级排放标准批准排放的,由区县政府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3、继续整治小化工污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85号)和《*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第94号令)的要求,落实区县政府辖区管理责任制。要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污染企业治理成果。同时,要在基本实现“四无”的基础上,完成生态恢复任务。
(五)严格环保准入。凡擅自违法建设的,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处理。对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予以纠正。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市、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市、区县发改、经济部门,负责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淘汰。
市、区县行政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及经营者的环保法律意识。要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区县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依法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区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区县电力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继续坚持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协商、共同研究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确定督办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区域、污染行业和重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规定》(试行)规定,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干扰环境执法、污染企业涉嫌违法经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等问题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二)加大惩治力度
各区县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组织对全市饮用水源地及1/2的区县和重点行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区域进行抽查。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海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召开新闻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区县要在9月底前将本区县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
核,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同时,各区县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考核表彰活动,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年成立的以陈质枫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承担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区县政府自5月开始,组织开展对本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7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8月和9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1月底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我市《*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阶段(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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