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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县委五届二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以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抓应急“一学四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我县建设成遂协同发展先行区全国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局安全水平。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宣传学习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经常性、系统性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形成集中宣传声势。通过干部职工会、专题学习会等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二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培训,釆取短期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防标准。〔局内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企业应急管理清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辨识,针对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机制。实施安全责任险,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3年建设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和作业环境。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关口。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新建投资项目产业准入政策,对核准、备案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予立项;对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核准、备案时,禁止新增产能。三是加强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检化验药品、粮食熏蒸隐患排查治理和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改革法规股〕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大力消除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启用等风险隐患。二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粮油批发市场、仓储物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粮库、老旧宿舍、加工厂、物流仓储、人员密集高后果区、林区油气输送管道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
(五)交通运输(铁路)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防范油气输送管道违法穿越铁路和不按规范标准采取管道防护措施风险。二是督导相关单位做好铁路沿线外部环境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协调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配合排查整治影响铁路线路安全运行的事故风险隐患。〔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六)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一是开展仓储作业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等。二是开展事故集中隐患专项治理。聚焦企业电气火灾、高空坠落、机械伤人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三是进一步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培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充实安全管理人员,鼓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对照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做到不漏项、不缺项。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临永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紧盯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层次挖掘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局内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指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县发展改革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产业发展股、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县发展改革局办公例会制度,结合每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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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__年以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后,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在全县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__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做出汇报:
一、政府重视,组织到位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将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来落实。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和县质监、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沾益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同时,县政府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__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及时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提供了保障。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一)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沾益县采取两项措施,以确保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责任措施到位:一是县政府对质监、药监、卫生、工商等各相关进行具体的分工,对各乡(镇)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明确了各自职责。为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__县人民政府与全县8个乡(镇)[原9个乡(镇)]和9个成员单位签订了《__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为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与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去年共与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今年与132家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整治措施到位: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和加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四项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措施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范围、重点切实加以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保障,力促实现整治目标任务
为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县政府做到四个保障:
1、组织有保障:全县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以分管副乡(镇)长为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普查、整治人员有保障: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各乡(镇)推荐设立了1名质量监督员,各村委会(社区)推荐设立了1名质量协管员。在业务部门的培训下,广大质量监督员、协管员成为了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普查、整治的中坚力量。
3、业务指导有保障: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每个乡(镇)指定了1名专业人员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4、经费有保障: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由县财政划拨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到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到位5万元,余额将尽快划拨到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通力协作,各阶段性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近一年半的工作,__县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全县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职部门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各个阶段工作。
在宣传发动阶段,县政府及时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治方案,开好了全县动员大会,对普查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培训,为全面开展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和确保取得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普查建档阶段,我县工作人员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等办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展开普查、调查,共普查、登记209家,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d四类分别建立了档案,基本上摸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及其质量状况。
在集中整治阶段,沾益县坚持引导支持和集中整治的原则,全县各职能结合自身职能展开工作或联合执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大力整治,有效地提高我县食品质量,最大限度地消除一些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提高,此阶段,我县按照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档案。当前,
除去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责令关闭或自动关闭的食品生产加工业,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32家,其中符合建档条件的有64家,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有68家。对符合建档条件64家按照a、b、c、d四类企业进行分类,划分出c类企业9家,d(绿)类企业4家,d(黄)类企业45家,d(红)类企业6家。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县食品生产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沾益实际,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四图”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四、正视不足,谋划未来
食品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沾益县在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的期望,与新形势下食品质量安全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呈现出数量大、地域广、规模参差不齐等特点,加上大多食品生产、加工业分布在乡村,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普查工作的难度;
二是针对落后生产工艺相对比较落后、生产规模比较小的生产加工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在短时期内难于达到预期整治目的;
三是整治工作经费尚不能满足整治工作的需要;
四是基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力量薄弱,宣传报道还不到位,对提高广大食品生产、加工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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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200*年上半年污染控制处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按照局工作部署,我处对自身目标进行认真分解、落实。负责起草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2010)》,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整顿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32家限期治理单位,10家中水回用单位,30家节能示范单位;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80家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制定《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6-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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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快速、全面、严查、重惩”的原则,以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为核心,以查处违法案件和追究违法者责任为关键,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的形势进一步巩固。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承包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随意变更物料供应商的行为;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收购中药饮片贴牌包装的;
(5)原辅料(含中药材、中药饮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产品未经检验出厂销售的。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尤其是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
(2)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基本药物中标采购价格较同类产品明显偏低的;
(4)近两年接受过委托加工或委托提取的;
(5)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6)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7)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8)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9)2008年以来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问题严重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对供货方资质审查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和人员、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包装和标识等);
(2)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企业重点品种管理情况(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等);
(4)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情况(有无执业药师及在职在岗情况);
(5)企业仓储条件及库区管理情况(特别是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温度记录情况)。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麻精药品及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企业;
(2)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的企业;
(3)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警示及以下的企业;
(4)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5)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6)2008年以来gsp认证跟踪检查问题严重的企业。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管理: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销售管理: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票据管理: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4)人员管理:有无执业药师、药师及在职在岗情况。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4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中旬)。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发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整治行动,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下旬)。全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局及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主动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并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切实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认识提高到位、问题查找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4-5月)。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市局重点抓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和零售药店的抽查;县局重点抓零售药店的检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6月)。集中检查结束后,市局各相关科室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报告分别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药品生产或流通集中整治的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一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此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局和省局的部署要求上来,把这次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次整治行动的综合考虑、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研判我市药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为顺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有利的工作条件;二要加强协作,对外要努力争取公安、工商以及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内要注重整合安监、市场、稽查、法规等科室以及检验、认证等技术支撑单位的力量,切实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整治合力。
(三)突出整治重点,提高工作效率。一要把整治重点集中指向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放矢,提高效率。要瞄准“黑名单”,加大对有不良记录或有群众举报的,尤其是屡教不改的企业或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二要打击“潜规则”,针对扰乱药品市场秩序、规避监管的行为,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绝不允许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业“潜规则”;三要坚持“零容忍”,对医药企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那些主观故意制售假药或者为制售假药提供便利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将其清除出医药市场。
(四)坚持“严”字当头,确保整治效果。要充分体现“严”字,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六个一律”,即: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同时,要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支队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于重要案件信息和大要案情况,要及时将案件情况向省局稽查处上报:1、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2、跨省、跨辖区案件查处情况;3、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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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安全生产取得长足发展的时期。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
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实行了谁的辖区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对责任进行倒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市长与各乡镇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乡镇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也与所辖区或所属企业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全面推行《晋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把小规模个体和私营摊点纳入了网格范围,实现了安全生产管理全覆盖,无缝隙,全环节。全市生产企业情况基本摸清,共有各类企业3115家,涉及危化、纺织、建材、机械、其它等行业。晋州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综合管理办法受到了各级安监部门的重视,《中国安全生产报》予以了刊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予以了;省、市安监局均已简报形式进行了刊发。
按照“五落实”要求,不断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安监站人员由3人增加到了5人,有的乡镇还超过了5人。实行了乡镇安监站站长每月8日上站制度,切实加强了对乡镇安监站工作的督导和管理。
村级安全组织已全部建立。村委会主任兼任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1—2名村委兼任安全员,全市共有村级安全员215名。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设立了安监局警务室,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了乡镇、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各项制度。
全市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已经建成,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问,责任有人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在每年的“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元旦”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在“北京奥运会”和“国庆六十周年”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锅炉压力容器等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了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清底数,查漏洞,治隐患,追责任,零事故”攻坚年等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的要求,印发了《晋州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州市“安全生产攻坚年”实施方案》、《晋州市安全生产“反三违”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晋州市迎国庆安全生产“百日会战”、“集中执法”两个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
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做到了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能够立即整改。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领导分包责任制;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等危险化学品,从源头上实行了严格监控,重点打击了非法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做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工作。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依法进行了关闭。
加强了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了依法监管,严
格各种要求,同时严厉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不定期检查,发动群众举报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了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厂点和家庭作坊。加强了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商场、超市、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网吧、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了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为主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并完善了重大火灾隐患督导整改的领导包案、函告吊证、隐患公示、挂牌督办等四项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坚决遏制住了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突出问题。实行了市、乡两级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包案制,确保了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均下降20%。
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召开了“百日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印发了《晋州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开展集中打非专项行动三次,查处非法企业64家。
(三)深入开展了“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圆满完成了晋州市化肥厂和河北茂源化工有限公司两个市级试点企业和行业部门10个试点企业的审核备案工作。制定了我市的“三项制度”试点经验推广实施方案,具备条件的334家企业全部完成了“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高危及规模以上企业配备“安全助理”123家。制定了《晋州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各企事业单位与市政府签订“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书”721家。
(四)大力开展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等几个方面入手,统一规范要求,全市24个乡镇全部达到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标准。通过了石家庄市的检查验收。
(五)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完成125家;对10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对全市粉尘、使用有毒物品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共有粉尘企业186家,使用有毒物品企业66家。有危害治理内容的企业239家,已自查自改的企业165家,查出隐患256条,已整改192条,整改率75%。
二、20__年工作总结
20__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石家庄市安监局和晋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综合治理等各项措施,大力推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年来,我市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态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1、年初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制定并印发了《晋州市20__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市长田嘉一代表市政府与12个乡镇、园区和11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分别与所辖村、企业和基层单位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2、转发了省、市《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家庄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三个文件,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并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
3、重新调整了我市安委会组成人员,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安委会主任,吸收分管组织、政法、纪检的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实现了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
4、安委会召开了第一、二、三、四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例会(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管理目标执行及落实情况。
5、坚持了每月8日安监站长“上站日”制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
1、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确定化工企业集中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新上项目一律进园入区。
2、职业危害监管:增设了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科。今年共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完成125家;对10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对全市粉尘、使用有毒物品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共有粉尘企业186家,使用有毒物品企业66家。有危害治理内容的企业239家,已自查自改的企业165家,查出隐患256条,已整改192条,整改率75%。
3、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5月10日,我市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了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印发了《晋州市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
诺制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5月17日前,进行“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上一次“承诺制”活动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详细安排部署今年的承诺活动。同时,全市共确定24个试点企业,7月底前试点企业完成承诺活动,为全市下一步开展活动做好样板。10月8日,我市召开了安全生产承诺动员大会,组织全市开展承诺书签订活动。截止11月底,全市共签订承诺书1137份,三项制度1137份。4、行风评议:制定了《安监局20__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成立了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和民主评议办公室。面向群众做出了服务承诺和利民实事,公开了举报电话,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答复,并积极整改。
5、完成机械、纺织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2家。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为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在“春节”、“五一”、全国“两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先后组织了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抓好大检查的同时,根据省、市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还组织了三次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活动。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管线、公共聚集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为主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按照石家庄市安委会《关于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化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制订了《晋州市危化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二是会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在建工程和燃气管线的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三是集中开展了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共查处各类违法驾驶行为455起,纠正各类违法行为320起。检查人员密集场所55家,发现隐患132处,下发法律文书35份。四是4月5日至11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烟花爆竹检查治理集中宣传活动。在电视台播放了《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品的通告》。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有过烟花爆竹生产史的重点村设立咨询站,散发宣传材料,共发放宣传材料14000余份。五是印发了《晋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为实施方案》.开展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谷物磨制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五是按照省、市安委会的要求,自4月8日开始至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下发了《晋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方案》。采取企业自查、乡镇(部门)检查、安委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全市共检查企业3880家,查出隐患3213条,立即整改2731条,限期整改482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593份。六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召开了“百日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印发了《晋州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开展集中打非专项行动三次,查处非法企业64家。
(四)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安监局对369家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各类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动用523台次机动车,行驶11900公里,查出隐患1234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56份,立案审批156份,下达责任整改指令书156份,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56份,下达处罚决定书156份,整改隐患1023条,对其中212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95.71万元。
公安消防部门,今年共检查人员密集和公众聚集场所171家次,发现隐患161处,下发法律文书80份,对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建设局共监督工程116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400余份,召开安全工作会议7次,开展安全检查专项行动18次,下发专项整改通知200份。查封无证无照气站1家,责令3家证照不全气站停业整顿。
交通局以道路运输、施工建设、公路运营养护施工、客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制止车辆“带病”上路、施工现场“三违”作业,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今年共组织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发现各类隐患33项,已全部整改到位。
质监局加强特种设备的现场检查、定期检验工作。共完成现场检查作业162家,检查设备550台,发现安全隐患33处,完成整改27处。对327台锅炉、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了三次定期检验。
气象局今年对危化企业进行了防雷安全检查,共检测120家企业,合格105家,发放合格证105个,对不合格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15份,限期整改。
(五)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我市安监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交通通讯工具等事项部分落实到位。安监局为正科机构规格,科级领导一正四副,内设机构五个即办公室、监管科、培训科、危化科、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副科级规格、隶属安监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大队长,下设三个中队。行政编制7个,全额事业编制10个,现实有人数31人,其中:公务员10名。办公经费均由财政列支。
安监队伍建设方面,我市安监队伍是一支年轻的队伍,朝气蓬勃,战斗力强,但经验不足。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建队原则,从学习入手,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
讲课,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乡镇安监机构健全,每乡镇配备专职安监员3—5人。有专门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市直有关部门也成立了安全生产科。
(六)安全生产政策保障情况
1、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督促危化企业交纳风险抵押金。现全市安全风险抵押金已缴纳总额186.4万元。
2、严格按照国务院379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立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73家,其中生产企业27家,经营企业46家。今年生产企业新发证3家,经营企业新发证1家。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1、按照市局要求,我市开展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年共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危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非高危企业安全管理员、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等各类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3074人。
2、认真作好“安全生产月”工作。六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下发了活动通知并制定了实施方案,6月13日,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上街进行了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万份,“市民安全常识”1000本,宣传画2500份,悬挂气球标语8条。发放企业公开信7000份。
(八)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1、制定了《晋州市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通过。
2、全年召开了5次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督促落实各项考核目标。
3、印发了《中共晋州市委、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九)应急救援工作。一是转发石家庄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石家庄市安委会《关于20__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点的通知》。督促已取证的7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要求修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生产事故演练方案并开展了演练活动。二是6月份在石家庄志诚农药化工厂开展了全市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三是督促指导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完成了远程视频监控工作。五是组织专家对全市32家加油站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评审。
(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达标创建活动。制订了晋州市安全生产优秀乡镇创建标准,对今年要求达标的晋州镇、马于镇两乡镇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入手,统一规范要求,现已达到优秀乡镇标准。
(十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紧密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广泛发动,安排部署”工作,即:召开了动员大会,制订了活动方案,学习了有关文件、讲话,并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完成了第二阶段“全面争创,扎实推进”工作,即:制定并实施了党员先锋岗标准,开展了机关党组织包村和党员包户的“双包双带”活动,开展了“攻坚克难抓落实”活动,实行了“公开承诺”。
三、20__年工作要点:
1、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目标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进度情况的自查、抽查,组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组织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例会;组织全市重大节日、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3、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全面推广“三项制度”建设工作。
4、按照《作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审查备案工作。
5、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的监管力度。
6、进一步完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做好预案审查备案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督促企业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7、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按照省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认真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8、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接受审查工作。
9、做好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台帐、档案,督导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
10、推进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实行危险环节、关键操作自动化控制。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在实行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
11、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经营活动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
12、督导已取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工作。
13、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认证达标工作,力争90%的企业年底前达标。
14、继续深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整治工作,对有证企业加强监管。发现手续不全企业,督促完善手续,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5、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会同建筑行业、消防
主管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16、深入开展纺织、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7、完成企业管理人、特种工80%以上的人员培训,企业负责人50%以上,其他从业人员20%以上。
18、加大打击非法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分行业、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治理,挂牌督办。
19、按照石家庄市创建优秀乡镇标准要求,到20__年底,完成4个乡镇的优秀乡镇创建工作。
20、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工厂、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月”各项活动。
21、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形成市、乡、村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四、“十二五”工作规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总量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下降30%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下降25%以上,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到2015年,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职工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指标低于石家庄市平均水平。
(二)具体目标
到2015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为基数)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火灾: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和各乡镇安委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等到位。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在抓好全体安监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抓思想、抓作风、抓纪律,首先抓好队伍思想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跟全市经济发展步伐,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建队原则,把安监队伍建设成为业务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工作效率高的过硬队伍。
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核心,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支撑,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持,乡镇、部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基础,公安消防和工矿、商贸、化工等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及资金、装备、信息、基础建设为保障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4、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加强对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5、强化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满足对不同层次、不同人员、不同工种的培训要求。大力开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工作,继续加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新培、复训和换证工作,结合石家庄市安监局搞好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新培、复训、换证工作,继续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新培、复训、换证工作,组织开展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思想观念、思想意识的创新。搞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积极传播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
6、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逐步建设市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管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对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7、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工程及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机械、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纺织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具体要求,到20__年底完成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的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到2015年,力争危险化学品企业50%达标;机械、纺织行业力争50%企业达标。
继续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以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强化落实、重点突破”的原则,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20__年底前全市生产工程涉及列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工艺目录的通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8、深化重点领域及行业的专项整治。依法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准入关口。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职业卫生监管监察。监督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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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大力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查隐患、严整治、防事故、保安全为总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及集中整治初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部署
7月25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六安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安〔2017〕12号)印发后,我县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组,印发了《霍山县“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17个由县领导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百日除患铸安”督查组,从企业、政府两个不同层面,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制定1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任务清单,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和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各自分管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调度督查,切实做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县“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后,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安委会51个成员单位、18个乡镇、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分别对照要求,制定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属地和监管部门按照专项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国过程以及每个部位、环节、岗位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彻底整治隐患。
1、道路(水上)交通领域。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对交通重点工程以及农村重点路段开展动态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地质结构复杂,洪涝、地质灾害易发的路段,落实安全警示带、路锥等安全防范措施;对县汽运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场站源头监管。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农民自用船非法载客,切实整治渡工无适任证书经营渡口和渡船严重损毁等安全隐患。对霍山大峡谷漂流等景区临崖临水路段和陡坡弯道开展隐患排查,责令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领域。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夏季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共检查工程项目23个,发现安全隐患79条,全部按照规定开展整改。对全县在建工程在用塔吊开展专项抽查督查,抽查工地5处,检查塔吊14台,发现安全隐患18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责令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塔吊,限期完成整改。
3、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先后对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加油站、3家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51处,全部整改到位。并对我县唯一1家危化生产企业(宝来气体)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4、非煤矿山领域。组织开展全县石材石料开采加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县10家石材石料企业,已关停9家。加强在建及停产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动态安全监管,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8家,排查安全隐患22条,逐项建立隐患和问题“三单”,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率100%。对个别停产且安全生产管理长期缺位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暨警示教育进矿山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扎实开展尾矿库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镇、村、企业三级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5、冶金领域。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霍山县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对照《金属冶炼目录》,摸排梳理铸造生产企业7家,发现隐患51条,建立“一企一表三清单”台账,全面落实隐患整改。
6、粉尘涉爆领域。对我县唯一1家10人以上粉尘涉爆金属制品企业(龙鑫金属制品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6项,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7、消防领域。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深入企业、社区、商业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等手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平台消防信息12万多条,张贴防火宣传海报2000份,组织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27次。修订完善98家企业单位预案和24家福利院预案,检查单位1648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68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19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2份,责令“三停”单位13家,查封单位14家,拘留48人,罚款28.3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霍山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目标和治理内容。对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全县电气线路防火安全状况,共检查单位204家,整改隐患271处,其中因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三停1家,罚款2万元。
8、其他领域。县水务、经信、农业、市场监管局、商务、公安、燃气、旅游、教育、民政等部门分别针对辖管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检查行动,检查出一批安全问题,治理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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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流域某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流域某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某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某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某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某分公司、中石油某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某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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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有效解决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所有石墨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高碳加工、可膨胀石墨、石墨选矿、微粉、石墨乳加工企业。
(二)集中整治要求
1、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加工生产项目的企业,必须于年5月10日前停止生产,并在年8月31日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2、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按照审批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试生产的企业,一律从年5月10日起实行停产治理,治理结束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3、凡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氢氟酸加工石墨和未对以前遗留的生产污水进行处理消除影响的,一律不予审批。原来使用氢氟酸的改变工艺后(如酸碱法)方可申请环评批复。
4、凡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在年5月10日后仍没有停止生产性排污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依法立案处罚。对石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实行“快速通道”的方式,确保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
5、对截止年8月31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市环保局将提报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6、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所有石墨加工生产企业(包括已停产的企业)必须在年5月1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产生的污染物,消除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逾期未整改的,市环保局将按照向环境偷排有毒物质,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将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局排查的实际情况,确定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重点和范围,并于4月16日上午召开全市石墨行业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8月底)
1、由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管理科、环境监测站、审批中心、法制科、局办公室等职能站室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小组,每旬进行一遍“拉网式”检查,对各企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逐家进行督办和落实。
2、强化责任,秉公执法,严肃查处逾期未关停、擅自从事生产和排污等各种违法行为,按照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的要求,及时立案处罚。
3、强化服务意识,耐心帮助企业解决在污染治理、环保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尽快完成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实行集中整治旬报制度,专项整治小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每旬以书面形式向局领导报告。
5、专项整治小组要对各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严格把关,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
1、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企业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3、对逾期未进行环保审批和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从严立案处罚或提报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责任分工
1、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现场检查的组织开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汇总每旬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2、管理科:负责组织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汇总每旬环保验收进展情况。
3、环境监测站: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取样监测分析,及时提供监测报告,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4、审批中心:负责集中整治活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工作。
5、法制科:负责投诉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6、局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后勤保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对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石墨生产企业特别是高碳石墨加工企业,存在着较多的环境违法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当前区域环境安全、导致群众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污染隐患,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开展石墨行业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消除污染隐患已成为当务之急,是保障我市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实现总量控制、严查违法行为极其有效的手段,专项整治小组全体成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严肃对待并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2、加强集中整治活动和后督查的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成立“石墨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确保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实际成效。由环境监察大队、管理科、环境监测站、审批中心等职能站室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要强化责任意识,现场检查不能摆形式、走过场,不准提前打招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逐项进行落实,逐个企业摸清实情。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详细登记和记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旬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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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市、区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解决我镇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㈠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区域,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农产品的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全镇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基本杜绝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污染。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配合单位:食监所、质监局所、工商所等
㈡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好市场准入关。加快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镇40家企业中凡生产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产品(初级农产品除外)的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其余企业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推动量化分级监管。全面执行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开展技术攻关,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100%完成镇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量化分级工作,为xx年的有序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3、提高日常监管有效性。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监管频次,落实回访,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到产品出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夜间巡查、错时检查,保持食品生产监管高压态势,要求超额完成xx年的巡查监管频次。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开展后处理,加大食品召回工作力度,对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提高抽查工作有效性。
5、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强化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格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解决企业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6、大力整顿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帮扶具备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试点,整合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一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工商部门配合下,坚决予以取缔。
7、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利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原料生产食品、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和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推动食品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健全食品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小企业、小作坊向规范化、正规化发展,到今年年底,列入区目录产品的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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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危化品企业督查组:负责园区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督查。
2.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督查组:负责消防重点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查。
3.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内所有特种设施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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