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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53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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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根据支队《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压事故保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xx市委副书记在支队调研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大队决定,从4月12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三、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四、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3、切实加强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科室中队责任人在上路前和执勤时应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督促检查及进行安全提醒,切实保保障民警自身安全。4、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统一行动中,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注意方式方法,严防出现公路“三乱”问题。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将每天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次日上午10时前报送违法行为处理室。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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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市安办先后组织召开相关会议4次,对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工作推进;市安办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印发了《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行业部门集中整治重点和生产经营企业集中整治重点,对整治的内容、方法进一步明确。二是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部门、乡(镇)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三是市安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调指导作用,督促相关部门、乡(镇)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

二、强化工作重点,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按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汛期安全、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农业农村、特种设备等10个重点整治行业领域以及学校、饭店(酒店)、客运车站、旅游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共组织检查组55个,检查人员115人、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85家,排查整治一般隐患124项。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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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校车服务公司,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县校车领域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实施。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 11日

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校车领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围绕校车安全管理“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硬件设施得到改善,营运资质全面合格达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校车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促民生的总体目标。

1.校车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校车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

2. 校车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

校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校车合规率达到100%;校车动态监控平台全面实现4g网络化,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100%。

3.较大以上校车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校车办,负责日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

1.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未依照《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校车发车前对有关情况进行查验,或在查验时在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情况下仍旧放行。

2.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四章等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人员的内部考核机制。

3.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行为的联网联控监管不到位。

重点是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未与公安交警部门实现联网联控,对于在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中发现的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

4.对校车运行的路面监督检查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行驶、学生幼儿不系安全带、非法运营车辆(俗称“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关监管部门的路面监督检查次数少、力度小,未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5.对校车运行线路维护不到位。

重点是校车运行线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等危险路段,有关部门对线路的管理、养护投入不够,安全防护、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设施不完善,校车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

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2.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

各级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对标对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全面夯实校车安全基础。

3.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

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持续压实整治责任,通报并从严处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成效得到持续巩固。总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县校车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整治任务及措施

1.依据《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有关规定,县教育局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校车发车前的查验工作制度或方案,明确具体查验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建立查验管理台账,确保查验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

2.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法规规定,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监督校车服务提供者制定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方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防范、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建立在岗年度轮训制度,对轮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2020年8月底前,全县在用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上岗培训及合格率达100%,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岗位人员的内部考核机制,落实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校车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校车服务提供者】

3.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的技术升级,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数据交换,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同时完善建立并运行联网联控工作机制,实现有效监管。严厉打击人为关闭、损毁校车监控设备与终端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校车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校车服务提供者】

4.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5.建立健全联合路面执法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对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行驶、学生幼儿不系安全带、非法运营车辆(俗称“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县校车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 改善校车经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等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危险路段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我县北部地区河汊纵横,南部丘陵起伏,现有校车的运行路线中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路段较多,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按照有关标准逐步改善校车经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校车服务提供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专班推进。

整治工作由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在本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相应管理责任,明确相应的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安排相应的财政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作为本次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严格督查。

县校车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督导评估、绩效评价、财政奖补发放等内容。

3.清单管理,逐一销号。

各单位要对照《县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单》(附件),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对反复催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学生与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防止上热下冷。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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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迎六十大庆,保食品安全”这一主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大庆期间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和外地宾客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执法力量,突出整治重点,下移监管重心,强化部门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全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环节。

(二)重点品种。小麦粉、粮油、蔬菜、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饮料及桶(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

(三)重点企业。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贸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厂、超市、餐饮企业、机关团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四)重点区域。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旅游景区景点、农村牧区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继续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高毒高残农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认真做好动物免疫、检疫工作;加强对蔬菜供应基地的安全检测,指导大中型农贸市场建立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点,并帮助其开展农药监测工作,防止不合格蔬菜进入消费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查力度,保证地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全面整顿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坚决取缔各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管理,上市销售的生鲜食品必须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加强食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落实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市场主办者与经营户要签订食品销售质量安全责任状;加大食品市场的抽验力度,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外埠大宗食品进行抽验;加强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维护牧民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全面推进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研究制定小型餐饮企业准入标准和要求,将小型餐饮企业有效监管起来;严格规范餐饮具的消毒操作,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对在大庆期间承担接待任务的酒店、饭店、宾馆实施严格的监管,重点监控生鲜食品源头,规范索票及购进记录的管理;强化对机关团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学生食堂等集体就餐场所监管,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类食杂店、小饭店、“小饭桌”及露天营业的烧烤摊点,防止重特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好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对畜禽屠宰企业的整治,关停并转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屠宰厂(场),合理布局畜禽屠宰网点;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肉品的检验检疫,对问题肉品实施无害化处理。要联合其它部门继续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严禁病害肉、注水肉上市。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年5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到5月中旬。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开展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执行食品质量卫生规范标准和要求,教育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责令生产经营者严格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到7月中旬。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统一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增加对问题严重企业和地区监督频次,对屡教不改、故意违法的企业和责任人实施严厉的处罚,使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下旬到8月下旬。加强食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必须严防死守,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迎六十大庆,保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集中整治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力度。

(四)加强督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进度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监管部门要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大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监管部门于每月4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统计报表,并于9月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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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文件精神,切实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我股室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并下发至有相关乡镇和企业,方案中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内容,并针对整治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立即行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我股室积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企业立即对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和整治重点组织人员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形成台账等专项资料备查。

二、督促指导,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我股室从8月起,深入我县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现场指导企业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相关企业一定要按照“排险除患”各项整治重点和时间节点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自查自纠要求落到实处。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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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农村道路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和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服务,严把机动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指导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公安驻农业(农机)联络室、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道路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步伐,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农业部门: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对交通流量大、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整治,加强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警、路政、运管、农机等部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形成严管态势。交警、农机部门要依托驻农机联络室,以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交通安全联合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监管。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多策并举,切实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和完善工作。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湖政办发〔2008〕70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组织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全面落实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包括外省籍在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强制报废。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教育驾驶人自觉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教育群众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出行。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安监、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健康顺利开展。要注重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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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3、切实加强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科室中队责任人在上路前和执勤时应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督促检查及进行安全提醒,切实保保障民警自身安全。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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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我县“三县”建设进程、提升县城建设品位、打造生态宜居、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为前提,以强化客运市场管理、方便群众出行、稳定客运市场秩序为目标,以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东云路老汽车站搬迁为契机,秉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先调整后完善和安全、有序、便民、稳定的原则,科学调整班线及公交线路,合理安排客运运力,促进我县客运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6月18日正式启用汽车总站。

(二)按照先调整后完善和稳定、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调整县城区公交线路和进城班车线路,开通主城区循环公交线路,方便群众乘车。

(三)开展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确保客运班车、城市公共汽车严格按照核定的站点和线路营运,禁止客车在中心城区乱停乱靠、沿街上下客;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6月16日)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客运企业和经营者代表座谈会,切实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召开各类协调会议,起草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和通告等;召开公交车线路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和建议;完成搬迁秩序维护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公示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6月17日至7月18日)

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后,所有原停放在东云路老汽车站的客运车辆全部停入汽车总站;6月18日汽车总站正式运营,同时县城区公交车按调整后的线路正式运行。切实加强对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和监管。

(三)巩固验收阶段(7月19日至7月30日)

处理好汽车站搬迁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县交警、城管、物价、运管等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常态化管理,防止违法营运行为反弹;做好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的有关工作;县运管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负责协调汽车总站营运筹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规范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负责协调搬迁工作中客运企业和客运经营者的相关事宜,妥善解决汽车总站启用后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及驻站管理等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监察局负责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县稳定办负责排查处理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县公安局负责搬迁和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县局负责排查和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苗头,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查处出租车定点长时间待客不即停即走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加强汽车总站周边街道管理,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县规划局配合搞好城市公交路线规划调整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查处客运班车、出租车、公交车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指导和协调汽车站经营有关价格的制定;郴汽集团分公司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搬迁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东云路老汽车站的搬迁和汽车总站经营管理方案,完善各种营运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手续,确保如期启动搬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客运经营者的稳定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为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宣传造势,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让广大群众明确汽车站搬迁的时间、具置、营运线路的走向调整、新增公交线路的安排等,宣传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对提升城市形象、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的重大意义,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运管所组织各客运企业、各线路主要负责人、客运业户及客运从业人员召开座谈会,各客运企业组织召开客车承包业户和从业人员动员大会,消除抵触情绪,争取广大群众和客运业户的支持,确保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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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孩子优先”的原则,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等手段,对全县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县校车基本情况,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公安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集中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乡镇、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校车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由乡镇负责,交警部门配合,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逐校逐园逐生对所有校车和驾驶员、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逐园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对校车、驾驶员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各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抄报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备案核查。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开展校车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提高其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广大学生、家长和市民中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安全出行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引导其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通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安全监管,实施校车特殊管理。对学校(幼儿园)自购和租用的校车,由所服务学校、幼儿园上报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对经确认的校车,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审查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车辆管理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是否建立防范车辆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车辆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要严格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家长自行租用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否有超载、超速、酒驾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四)实施专项治理,严查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车辆和违法行为:没有营运资质,没有登记备案的涉校车辆;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校车辆;超载、超速、超员、酒驾、乱停靠、乱调头、逆行、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学校、幼儿园发现涉校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五)完善配套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带等设施,确保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员,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集中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司炳春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徐安海、马哲、杨威担任,成员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监、广电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新军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本地涉校车辆的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校车行驶证、第三者险和驾驶证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使用。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由乡镇中队安排警力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设置和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教育家长及学生不租用和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一经发现要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以便有效实施管理和整治。

(四)县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知识宣传;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县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校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重点审核车辆是否持有效《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是否持有效《从业资格证》、是否与学校或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

(六)县广电局:负责开设电视专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知识宣传;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扎实实效。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互通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具体人员,逐项抓好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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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领导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开展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我乡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制定了《***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乡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全力维护社会交通安全稳定。

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召开**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11月17日,我乡组织全乡干部、乡车队人员等召开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并作相关道路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署。在此次会议中要求各村、相关车队人员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2、宣传引导道路交通整治工作。

成立宣传工作小组,在九个行政村进行集中宣传;乡派出所牵头,对九个行政村辖区内政策宣讲,确保宣讲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宣传次数10次;

3、集中治理道路交通整治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村进行车辆台账登记,实行机动车辆动态管理,各村与辖区内驾驶员签订驾驶安全责任书。截至目前,各村已累计完成机动车辆登记86辆、摩托车582辆,轿车37辆,对我乡范围内所有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抽调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集中整治方式和一对一整治的方式,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在第一阶段宣传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巩固活动成果。派出所对开展的整治活动进行抽查,加强路面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4、按照本乡实际情况,目前整治工作中不存在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存在的货车载人、摩托车超员较为严重,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将会出现群死群伤。因此要求村两委严格办酒席打招呼制,加强对节日节气的管控。

四、取得的成效

1、营造了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开展专项整治一个月后,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严管严治的氛围,改变了过去摩托车超员、货车载人的现象,严厉打击了违章违法行为。

2、提高了驾驶员驾驶安全意识。

通过4月17日召开全乡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车主专项会议,增强和提高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安全意识,使全乡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员等违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确保了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3、加强了乡公路的管理。

加强我乡9个行政村公路。由于农村未开通客运公交,老百姓出行极为不便,致使摩托车超载、货车载人现象较为普遍,存在较大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给我乡在农村交通监管带来较大困难和压力。在整治过程中,以村两委进行监管、派出所查处的办法进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扭转了超载、人货混装的局面。

4、强化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管控。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了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以村两委进行监管排查、挂片领导督查、驻村干部巡查,做到分段落实责任。经排查整治,我乡农村道路安全未存在较大隐患,截至目前,未接到隐患上报。

五、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问题

1、各村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2、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全面;

3、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

六、下部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继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好下一步道路运输工作;

3、加大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各村要宣传到自然村、到户、到人;

《安全集中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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