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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县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所属房产,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一是日用品超市,是否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农资配送中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闲置破损房产,是否危及过往人员、车辆安全。
三、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所属房产开展风险排查。(二)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县供销社对各单位开展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供销社组织开展对整治后隐患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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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方法目标,以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为重点,坚决整治个别部门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实现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提高集中整治排查隐患专业化水平,排查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隐患问题,树立“检查不专业就是对企业的骚扰”的意识,做到所有地区全覆盖、所有行业领城全覆盖、所有环节全覆盖。
二要实现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行业监管责任有形化、具体化,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制度制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救援、安全法律责任、安全投入科技创新等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要实现问题整治精准化、零容忍。全面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坚持精准整治、靶向施策,强力推进精准集中整治,对有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要零容忍、必须整改清零,严防事故发生。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5日前)。局属各部门、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和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扎实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月30日)。局属各部门、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排查整治行业领域突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实效。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3月5日)。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企业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四、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共性整治内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整治措施: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完成《2019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股室。
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整治措施: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重大问题。力戒应付了事、强凑会议,口头重视、批示重视,而行动迟缓等作风飘浮的问题发生;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监管的担当意识,消除监管盲区;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落实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物质资金、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求,打造本质安全型的员工、本质安全型的设施、本质安全型的环境和本质安全型的岗位,最终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整治措施: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要强力推进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对问题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危险系数高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按照“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对今年以来全省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实效。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整治措施:局属各部门、各股室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制度,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聘请专家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对今年以来专项行动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汇总,依法依规落实行政处罚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绝不手软、严格坚持标准,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放任一家企业“带病”生产。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各股室。
(二)行业领域整治内容
建筑施工:一是规范市场行为和履职能力。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格核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逾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施工企业主体安全行为及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冬季施工项目安全管理。针对我区进行冬季施工的工程项目,从安全专项方案,教育培训,临时用电及冬季取暖措施,施工现场领导值班、门卫职守和巡视检查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检查,重点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对区管建筑工程项目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关键环节安全规定,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严格落实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达标情况,金属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情况,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取暖行为管理情况,装饰装修工程防火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进场、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严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
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燃气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用气安全宣传;天然气管道被占压,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未采取严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管网老旧、腐蚀严重、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管道燃气企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巡检制度的;从业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的;无抢险救援物资;未按年初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的;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其他重点隐患排查整治事项。
物业小区:重点整治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使用居民楼作为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消防通道被车辆、杂物堵塞;在居民楼内私自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液化气罐、汽油等易燃易爆品;住宅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非机动车辆,安装金属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的;住宅区域内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私自搭设临时用房,私建小房、彩钢房,等违章建筑的;住宅楼道内随意拉接临时电线、违章用电的;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住宅楼通向楼顶平台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占用、封堵的;损坏、占用、拆除、缺失消防设施和器材,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等问题。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局属各部门、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充实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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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集中进行整治,促进执法单位的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2012年6—8月份,在饲料科、稽查大队、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研究所和15处动物防疫监督站中进行。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公正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标准,监管处罚明显有失公平,办人情案、关系案等。
2、规范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等。
3、廉洁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弄权勒索,“吃、拿、卡、要、报”等。
4、文明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态度冷漠、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5日)。局召开作风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下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科室、队、所、站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整治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在本科室、队、所、站内组织学习,广泛发动,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2、自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自查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走访座谈。各科室、队、所、站分批次召开辖区代表座谈会(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走访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不少于5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是接受投诉举报。在集中整治期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和公开接访日等形式,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三是自我剖析。以科室、队、所、站为单位召开自查分析会,个人和单位都要围绕这次重点解决的4个方面问题,对照标准规定,摆现象,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个人要写出剖析材料,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市纠风办会同局将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抽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自查。
3、评议阶段(7月16日—7月30日)。局组织所属各科室、队、所、站分别召开民主评议会,接受社会各界代表的民主测评。市纠风办将给予协助和指导。民主评议代表由局、市纠风办按比例从不同类别人员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50人(其中,服务对象占2/3、辖区干部群众占1/3)。民主评议会由局主持,各科室、队、所、站领导向与会代表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当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票,当场填写当场收回。汇总统计出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及时向各科室、队、所、站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报市纠风办。
4、整改阶段(7月31日—8月15日)。各科室、队、所、站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民主评议的结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局将梳理分析各科室、队、所、站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搞好整改。
5、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局组织各科室、队、所、站对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市纠风办将对我局行政执法基层单位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市局将视情组织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集中整治走过场,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科室、队、所、站要于8月18日前向局写出总结报告,由局汇总后向市纠风办书面报告作风集中整治情况。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其它成员配合抓的领导体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席、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这次作风集中整治活动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组织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情况纳入年度效能考核范围,把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与年终评定等级挂钩。
2、以点带面,讲求实效。为积累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将重点抓好兽医卫生监督所、城关动物防疫监督站的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由局直接督导各阶段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局将直接查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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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道路交通安全和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道路交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根本上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整治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400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教明电[]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传[]225号)、《关于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字[]136号)、《关于转发奋战一百天防事故保畅通促和谐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传[]173号)等一系列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采取行动,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运营资质、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况不合格、租赁非载客汽车及非法改装、改型载客汽车、“黑校车”、“黑出租车”,以及用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摩的”等其他车辆非法搭载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在以前工作基础上,要再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迅速摸清辖区学生乘车情况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状况,逐校、逐学生掌握实际需求情况,特别是家长自租、合租以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具体情况,全面摸清接送学生车辆的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大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治理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要立即停用,严禁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接送学生,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没有营运资质、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可能危害交通安全情况的,要及时向教育、公安部门报告。
(二)严格规范车辆管理。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批,坚决取缔无资质、不合格、不达标的接送学生车辆。县教育局、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责任人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交通安全员,严格落实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各项监管措施。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严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严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高峰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县交通局要加大对运营车辆的管理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家长自租、合租运营车辆的登记、备案、检查等全程监管机制,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寒暑假、出游及极端特殊天气等载乘学生运营车辆的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因此次集中整治和日常确需接送学生的车辆不足问题,县交通局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现有车辆资源合理调配使用,确保满足学生上下学的需要。同时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用足用好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整合车辆资源、为学生提供交通保障的意见。一方面,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切实用好存量。坚持“学生优先、儿童优先”的原则,统筹整合县城公交、客运等车辆资源,方便学生上下学;另一方面,加紧制定相关规定,努力促进增量。严格校车安全标准和准入制度,积极探索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接送学生的需要。
(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课堂教育、板报橱窗、设置警示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两方面人群的安全教育工作。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深入到各学校、幼儿园,利用交通安全宣传画、交通事故图片画、交通安全征文和小手拉大手等形式,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做到不乘坐超员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并及时主动向公安、教育部门举报。县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方便学生阅读的“交通安全卡”,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同时,县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在学校门口增设斑马线、缓速牌、车辆禁行等安全标志,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年月日至日)。规范完善学校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公安局要做好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排查,会同县教育局深入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严格按照《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驾驶人的资质,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档案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准上路。建立校车违法抄告制度,县公安局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转递通知书》,对于超员超速行驶的接送学生车辆,检验不合格或车辆在近期内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强制驾驶人停车进行整顿,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建立部门间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动机制,采取边治理、边宣传教育的方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相互协调配合,开展集中行动。县教育局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从源头上把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关,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聘用驾驶员要在及时报告县教育、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后,经机动车检验合格和驾驶员培训合格后方准上路。县公安局要积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有不符合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规定的、无牌无证、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一律禁止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辆。重点加强对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预防交通拥堵,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安全。加大对乡镇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县交通局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超员卸载车辆提供必需的运输保障,确保学生正常上学。
二是提供接送学生车辆保障措施。对于符合营运条件、车辆检验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由县教育、公安等部门核发“接送学生车辆专用证”,车辆统一“专用车”颜色,公安部门在车辆疏导中,要按照“接送学生车辆与公交车同等优先”原则,优先放行专用车辆,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月的8日、18日、28日为全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行动日重点治理无营运资质、无牌无证、超员、三轮车接送学生、私自改装车型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月日至31日)。对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巩固成果,研究制定接送学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隆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史连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三个部门抽调,全面负责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县广播电视、宣传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要结合“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各学校要开展“争做文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评选活动,培树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带动接送学生驾驶人整体素质的提升。县公安、交通部门对两次以上违法的客运车辆,要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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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墓。
二、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月1日—2月10日)
1、区民政局、各要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系统地宣传《公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文明节俭的殡葬观念深入人心。
2、各要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填写《公益性公墓调查表》(附后),并于2月10前报区民政局。
(二)审核登记和自查自纠阶段(2月11日—3月10日)
1、经区民政局确认的公益性公墓,公墓管理者要建立公墓管理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户主、亡故人员姓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入墓时间、墓穴编号等。未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非法公墓,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坚决予以取缔。
2、超面积墓穴或为本村以外村民提供的墓穴,公墓管理者要分类登记造册,并注明理由,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3、区民政局、建设局、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在公墓周边悬挂各种不规范广告牌匾等非法行为,净化公墓周边环境。
(三)集中治理和限期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10日)
1、各要按照“节约殡葬用地资源”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认公墓范围,绘出公墓占地使用详图,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存查备考。
2、公墓管理者对不符合入墓条件的,在做好其家属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要求限期迁出。逾期不迁的,区民政局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建未安葬的超面积墓穴,要责令公墓服务单位(嘎查村委会)限期拆除;对已安葬的超面积墓穴,根据有关规定,没收公墓服务单位的违规所得,并处以三倍以下罚款。迁坟或拆除坟墓要集中安排在清明节前进行。
(四)建档立卡和按片绿化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1、各要建立公墓管理者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墓管理者要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方可上岗;公墓管理者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
2、各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要进行合理规划,通过种植花草树木,改善墓区环境,实现公墓园林化。达不到公墓绿化面积要求的,区民政局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达标;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公益性公墓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赵文功(兼),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日常工作。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是我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保证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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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农村道路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和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服务,严把机动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指导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公安驻农业(农机)联络室、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道路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步伐,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农业部门: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对交通流量大、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整治,加强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警、路政、运管、农机等部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形成严管态势。交警、农机部门要依托驻农机联络室,以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交通安全联合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监管。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多策并举,切实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和完善工作。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湖政办发〔2008〕70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组织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全面落实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包括外省籍在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强制报废。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教育驾驶人自觉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教育群众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出行。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安监、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健康顺利开展。要注重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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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3、切实加强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科室中队责任人在上路前和执勤时应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督促检查及进行安全提醒,切实保保障民警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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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我县“三县”建设进程、提升县城建设品位、打造生态宜居、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为前提,以强化客运市场管理、方便群众出行、稳定客运市场秩序为目标,以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东云路老汽车站搬迁为契机,秉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先调整后完善和安全、有序、便民、稳定的原则,科学调整班线及公交线路,合理安排客运运力,促进我县客运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6月18日正式启用汽车总站。
(二)按照先调整后完善和稳定、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调整县城区公交线路和进城班车线路,开通主城区循环公交线路,方便群众乘车。
(三)开展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确保客运班车、城市公共汽车严格按照核定的站点和线路营运,禁止客车在中心城区乱停乱靠、沿街上下客;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6月16日)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客运企业和经营者代表座谈会,切实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召开各类协调会议,起草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和通告等;召开公交车线路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和建议;完成搬迁秩序维护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公示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6月17日至7月18日)
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后,所有原停放在东云路老汽车站的客运车辆全部停入汽车总站;6月18日汽车总站正式运营,同时县城区公交车按调整后的线路正式运行。切实加强对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和监管。
(三)巩固验收阶段(7月19日至7月30日)
处理好汽车站搬迁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县交警、城管、物价、运管等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常态化管理,防止违法营运行为反弹;做好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的有关工作;县运管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负责协调汽车总站营运筹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规范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负责协调搬迁工作中客运企业和客运经营者的相关事宜,妥善解决汽车总站启用后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及驻站管理等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监察局负责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县稳定办负责排查处理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县公安局负责搬迁和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县局负责排查和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苗头,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查处出租车定点长时间待客不即停即走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加强汽车总站周边街道管理,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县规划局配合搞好城市公交路线规划调整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查处客运班车、出租车、公交车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指导和协调汽车站经营有关价格的制定;郴汽集团分公司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搬迁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东云路老汽车站的搬迁和汽车总站经营管理方案,完善各种营运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手续,确保如期启动搬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客运经营者的稳定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为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宣传造势,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让广大群众明确汽车站搬迁的时间、具置、营运线路的走向调整、新增公交线路的安排等,宣传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对提升城市形象、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的重大意义,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运管所组织各客运企业、各线路主要负责人、客运业户及客运从业人员召开座谈会,各客运企业组织召开客车承包业户和从业人员动员大会,消除抵触情绪,争取广大群众和客运业户的支持,确保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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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孩子优先”的原则,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等手段,对全县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县校车基本情况,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公安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集中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乡镇、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校车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由乡镇负责,交警部门配合,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逐校逐园逐生对所有校车和驾驶员、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逐园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对校车、驾驶员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各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抄报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备案核查。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开展校车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提高其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广大学生、家长和市民中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安全出行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引导其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通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安全监管,实施校车特殊管理。对学校(幼儿园)自购和租用的校车,由所服务学校、幼儿园上报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对经确认的校车,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审查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车辆管理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是否建立防范车辆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车辆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要严格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家长自行租用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否有超载、超速、酒驾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四)实施专项治理,严查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车辆和违法行为:没有营运资质,没有登记备案的涉校车辆;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校车辆;超载、超速、超员、酒驾、乱停靠、乱调头、逆行、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学校、幼儿园发现涉校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五)完善配套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带等设施,确保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员,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集中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司炳春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徐安海、马哲、杨威担任,成员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监、广电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新军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本地涉校车辆的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校车行驶证、第三者险和驾驶证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使用。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由乡镇中队安排警力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设置和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教育家长及学生不租用和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一经发现要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以便有效实施管理和整治。
(四)县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知识宣传;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县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校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重点审核车辆是否持有效《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是否持有效《从业资格证》、是否与学校或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
(六)县广电局:负责开设电视专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知识宣传;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扎实实效。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互通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具体人员,逐项抓好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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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领导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开展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我乡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制定了《***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乡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全力维护社会交通安全稳定。
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召开**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11月17日,我乡组织全乡干部、乡车队人员等召开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并作相关道路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署。在此次会议中要求各村、相关车队人员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2、宣传引导道路交通整治工作。
成立宣传工作小组,在九个行政村进行集中宣传;乡派出所牵头,对九个行政村辖区内政策宣讲,确保宣讲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宣传次数10次;
3、集中治理道路交通整治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村进行车辆台账登记,实行机动车辆动态管理,各村与辖区内驾驶员签订驾驶安全责任书。截至目前,各村已累计完成机动车辆登记86辆、摩托车582辆,轿车37辆,对我乡范围内所有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抽调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集中整治方式和一对一整治的方式,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在第一阶段宣传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巩固活动成果。派出所对开展的整治活动进行抽查,加强路面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4、按照本乡实际情况,目前整治工作中不存在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存在的货车载人、摩托车超员较为严重,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将会出现群死群伤。因此要求村两委严格办酒席打招呼制,加强对节日节气的管控。
四、取得的成效
1、营造了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开展专项整治一个月后,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严管严治的氛围,改变了过去摩托车超员、货车载人的现象,严厉打击了违章违法行为。
2、提高了驾驶员驾驶安全意识。
通过4月17日召开全乡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车主专项会议,增强和提高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安全意识,使全乡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员等违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确保了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3、加强了乡公路的管理。
加强我乡9个行政村公路。由于农村未开通客运公交,老百姓出行极为不便,致使摩托车超载、货车载人现象较为普遍,存在较大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给我乡在农村交通监管带来较大困难和压力。在整治过程中,以村两委进行监管、派出所查处的办法进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扭转了超载、人货混装的局面。
4、强化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管控。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了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以村两委进行监管排查、挂片领导督查、驻村干部巡查,做到分段落实责任。经排查整治,我乡农村道路安全未存在较大隐患,截至目前,未接到隐患上报。
五、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问题
1、各村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2、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全面;
3、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
六、下部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继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好下一步道路运输工作;
3、加大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各村要宣传到自然村、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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