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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58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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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要求,认真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专项整改,减少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化改造,切实全面提升我县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使我县铸造企业生产稳定达标排放、提标升级和深度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及污染防治水平”为重点,推动铸造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指数提高,实现铸造行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1)开展全县铸造企业全面排查,建设全口径清单(立行立改),参照《**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结合**县实际,严格落实《**市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严禁新增铸造业产能,同时按照各乡镇排查出来的铸造业清单,有序引导铸造业入园。

(2)通过实施深度治理,使全县铸造业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全面达标,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厂容厂貌整洁,实现清洁生产。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按照省市县要求,举一反三,不局限于省定的39家铸造企业,以**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排查,开展深度治理整治。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201年10月30日(现已停产企业继续停产治理)。

四、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厂区原料、物料、生产设备按区域划分后一律进密封车间;

2、易产生粉尘部位(浇铸、打磨等工序)必须安装二次除尘设施,做到应装尽装,没有遗漏,确保二次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企业工厂“三化”标准,厂区内该硬化的区域必须硬化,除硬化之外不是预留建设用地的全部绿化、美化,未建设的预留建设用地要进行绿化或者规范覆盖。有条件的要在厂区车间以外的合适位置(绿化带、院墙上等)安装喷淋或者雾森设施,配备清扫、洒水等机械设备,同时安装在线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真正实现厂区整洁、清洁无扬尘。

4、各有关乡镇建立排查台账,要不遗漏一家,以乡、镇为单位,以三大类(a、已停产彻底没有生产能力的;b有生产能力愿意按标准治理的,需制定一式三份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标准整改,列出台账,对号销账;c有生产能力不愿意按标准治理的)为大项开展排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谁排查的要责任到人,将所有铸造企业全部纳入。

5、在县攻坚办统筹下,由攻坚办、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邀请专家联合对整改提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放准予生产文书后方可生产,没有发放生产文书的一律停产整改,不准生产。

五、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时间段为2019年6月15日至10月3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21日前)

开展宣传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方案,确定整治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整治时限,召开动员会安排布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6月22日至9月22日)

各有关企业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进度,责任到人,并迅速组织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铸造企业整改方案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县攻坚办和县科工信局各一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9月23日开始)

完成整治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需按项目验收程序,聘请两名以上专家出具现场整改验收报告,报县攻坚办、环保局、科工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环保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按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各铸造企业要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综合自身存在问题和差距,筛选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开展综合整治。

(二)加强检查督导

县科工信局会同环保局、属地乡(镇)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协助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量化目标,明确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治理成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

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或整治进度缓慢的企业,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促进企业实施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不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严处,坚决停产治理。对消极推诿、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无望的企业,适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停。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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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切实加强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园林市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形式和范围

通过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社会监督的形式,对涉及百姓人身安全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井)、燃气、供水、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环卫、园林绿化、公园游乐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重点部位及重要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通过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明确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整治。

三、排点和任务分工

在建市政园林工程:督促市政园林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台帐资料,有组织、有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非法分包;是否存在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符、经常缺岗;是否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现场管理是否封闭围护、施工场地硬化、施工通道、材料设备堆放是否标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防火情况是否规范;基坑、沟槽支护方案土方堆放,临边围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市政园林养护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安全情况等。(城建处、园管处、环卫处、城发公司)

市政道路桥梁:检查城市道路路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坑洞、凹陷、下沉等病害;检查排水管道是否畅通完好,检查井、雨水井盖板有无缺失、破损现象;检查桥梁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整体安全状况,及时排查桥面局部坑槽、裂缝,栏杆缺失、墩台开裂、破损、支座破损、变形等安全隐患。(城建处、环卫处)

城市燃气: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能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并定期提供气质报告;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液化气灌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应急演练、安全技术指导培训和燃气宣传活动;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及经双方书面确认安检结果台账;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单位建档情况,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逐一整改落实资料。(城建处)

城市供水:城市供水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水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供水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能力、水质检测实施、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等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园林绿化:对公园绿地水面及桥梁、护栏、廊架、山体等景观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用电、水体安全;对古树名木、行道树进行安全检查,不牢固及时加以支撑、加固。对公园绿地内的出租房、游乐设施、配电房等的运行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园管处、城发公司)

市容环卫:督促保洁单位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着装,安全作业;对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和环卫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河道保洁的管理制度、保洁现场、船只安全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垃圾日产日清;环卫作业车辆行驶安全情况等。(环卫处)

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检查已建户外广告及景观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情况;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电线线路是否安全、钢结构设施是否年检。在建项目安全维护是否到位,是否按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城建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6月15日—7月31日)。各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和专项检查阶段(2013年8月1日—9月15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实地检查,对各市政园林企业排查和整治落实开展情况和实效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和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9月16日—30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全面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五、信息报送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需要上报的有关信息明确如下:

1.各责任单位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包括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组织检查、督查、抽查情况。

2.各责任单位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等,包括创新的检查方式和好的经验做法。

3.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成效。包括检查企业的数量、检查出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打击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等,详见附件《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请各责任单位将所在专项检查组的排查整治信息汇总后,于每月11日和26日前将上述第1、2项内容情况报送城建处,;每月21日前将《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城建处。城建处负责对上述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局法制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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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有效地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其中,使用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12项)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安全检查要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

5、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需行政许可、备案的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

8、按要求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要积极组织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装工作;

9、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根据杭州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要求,按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信息录入上报和定期更新工作;

10、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重点是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已达标企业要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需向安全监管部门主动申报和备案。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

区安监局将制定科学的行动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在去年危险化学品“20*”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在企业内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建立实施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扎实有序开展。5月25日前,各有关企业要完成方案制订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改阶段(6-10月)

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和安监部门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第一次全面自查,并如实、完整地进行填写,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每季度末(7月5日、10月5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区安监局联系电话:*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彻底地消除;特别对督办的重点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在整改期间,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区安监局将根据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把企业按风险程度划分a、b、c和d四类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鼓励企业安装和升级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口;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调查摸底,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重点隐患的单位,重点跟踪督办,并进行监督问责,组织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各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统计,登记建档;结合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查,确保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得到扎实开展和有效落实。

3、督查验收阶段(11月)

10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小结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我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我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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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全县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园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安委会关于《莲花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各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平稳,决定在2018年2月——2018年12月底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放在第一位,全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园区成立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严松恩(主任)

副组长:李希光(副主任)

成 员:彭珂、刘剑锋、朱汉文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抓紧制定细化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切实抓好全过程的检查,及时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园区。各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月上报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学习活动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到每个职工。

四、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一)强化综合督查。园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生产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大排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各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大排查及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提出推进措施。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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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工作指导小组,联系科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整治内容:企业内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突出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消防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对企业连接相邻厂房、架设空中连廊、搭建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

三、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布置阶段(即日至2013年4月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布置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治理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5月15日前)。各企业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造册。通过横向检查、纵向排摸,排列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确定整治对象。各归口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对象花名册于5月8号前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13年6月15日前)。对排摸掌握的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公安、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制发相应的法律文书,督促企业依法整改,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为“三拆一改”行动的首要对象先拆先改;对排摸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3年6月底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验收、评估,及时制定相应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企业将工作情况于6月28日前送交我局行业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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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事故情况

20*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69起,同比下降7.7%;死亡61人,同比下降1.6%;伤133人,同比下降23.1%;直接经济损失269.6万元,同比下降6.5%。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96.8%。其中:

工矿企业事故14起,同比下降6.8%;死亡10人,同比持平;重伤4人,同比下降20%;直接经济损失235万元,同比下降5.6%。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100%。

道路交通事故135起,同比下降8.1%;死亡49人,同比下降5.8%;受伤129人,同比下降22.8%;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同比下降1.3%。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100%。

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50%。

火灾事故19起,同比下降5%;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同比下降0.3%。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100%。

到去年为止,我县已经连续四年实现了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并连年有所下降。但纵观整个20*年,我县各类事故发生呈现出上半年平稳、第三季度以来事故多发的局面,道路交通、工矿企业、建筑施工、消防四个领域事故控制指标都出现过较大波动,但通过上下努力在年底前有效遏制了事故抬头频发的趋势,胜利实现全年三项指标“零增长”并有所下降的目标。

二、20*年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施目标管理,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多次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突出问题,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山西临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四川巴中“9·13”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和深圳龙岗“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安全生产骤然严峻的形势,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认真落实“一岗双职”制度。在春节春运和抗雪灾、“两会”以及“五一”、“国庆”、台汛期等重要时段,县四套班子领导亲自带队,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多个督查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对工矿企业、消防、建筑施工、旅游、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各镇区和有关职能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能,有重点地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确保了节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县政府于1月8日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县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在回顾总结去年工作的同时,对今年重点工作做了部署,与各镇区、部门和单位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区、各部门也及时召开会议,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春节之后,又将嘉兴市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分解到镇区、部门,修订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内容,细化和量化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

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公告制度,采取网上、文件、广播等多种方式,对规模以上企业和村级企业进行公告并备案,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进一步摸清了企业底数。

(二)全面部署“隐患治理年”工作,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政府的部署,县政府对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等领导小组,先后三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此项工作。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全县10个镇(区)及18个牵头部门分别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迅速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全县上下严格实行政府、部门一把手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分类组织、分级负责,向广大企业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领导亲自挂帅检查,全面对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紧密围绕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台汛期等重要时段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容。20*年,全县共有4399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共排查出隐患6784项,已整改6688项,整改率98.6%,投入整改资金381.2万元;重大隐患52项,已完成整改50项,整改率96.2%,其余重大隐患正在整改实施之中。其中县政府确定的14个挂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中,12个已完成整改(包括一处市级挂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其余2个均已进入隐患整改施工阶段,预计将今年一季度完成整改销号。一家市级火灾隐患单位、两家县级火灾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改。一处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已安排整改资金45.6万元,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全县9.8公里临水临崖高落差等危险路段完成安全设施设置安装。

认真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于5月26日至6月4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三个督查组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对全县所有镇(区)、相关部门行了综合督查。各有关牵头部门也相应进行了认真的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发现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并及时下发了督查情况通报。6月25日,由嘉兴市政府赵树梅副市长带队的市综合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抽查部分镇(区)、部门和企业,市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下阶段工作和我县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要求。随后我们及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立足除大险、防大患。制订出台了《*县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规定》、《*县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发动基层广泛排查、举报和治理隐患。奥运前夕和举办期间,制订出台了奥运安保反恐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并要求相应制订以排查隐患和治理为重点的奥运安保反恐工作方案,特别是*、安监、经贸等部门在涉爆、涉毒企业中进行了多次地毯式的隐患排摸和整治,消除了一些危险因素。如我县某镇通过排摸,发现该镇自来水站违规长期存放两瓶液氯且已有轻度泄漏,如不处置迟早将酿成特大事故,经过安监、*部门的临场处置和紧急协调,转送了上海某有能力处置的化工厂,彻底消除了隐患。为深刻吸取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等特别重大事故等教训,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9月中旬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部署开展了新一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镇、各部门共排摸上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22处(个)并尽快落实了整防措施。同时对我县境内长山河、南排河、嘉于硖线航道上的危桥情况进行了调研,县委书记张仁贵同志专门对危桥调查报告作出了批示,县长沈晓红等有关领导也提出了要求,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工作,及时彻底予以消除。

开展群众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安全生产合作组作用,开展企业之间的互查,形成了检查、反馈、跟踪复查完整的链条。组建县化工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技术支撑、智力支持作用。会同县工会系统在全县企业中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生产找隐患”和“优秀安全班组”评创活动,动员班组职工查找岗位安全隐患,深化《安全生产提示卡》工作,使班组职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成为自觉行动,促进班组达到“零事故”、员工“零违章”标准,这一经验已得到省安监局的肯定。

(三)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区、部门采取全面监管和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突击性检查、服务教育和强化监察执法等方式,保持重点行业领域的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继续围绕开展创建巩固平安畅通县(镇)活动,部署开展了多次“蓝盾-南湖攻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城乡道路、客运车辆、校车、酒后驾车、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非法改装、奥运道路安全攻坚等各类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道路交通隐患30余处,采取增设钢质防撞护栏、交通标志等措施加以整治,对4处马路市场提出整改治理意见并投入大量警力进行了现场治理。

工矿领域:继续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家具制造、有限空间作业、防范硫化氢中毒、高处坠落、印染企业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1987条,从严执法。其中根据产业发展的新特点,首次开展了家具制造和印染两个产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家具加工行业整治中,共出动人员100余人次、排查整改隐患312条、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23份,立案查处4起,及时出台了家具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意见。矿山监管上全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分台阶开采;造纸企业全面配备了有毒气体浓度探测仪,并实行下浆池作业报批审批制度等。

消防安全:重点开展了人员聚集及“多合一”场所、出租房、化工高危企业隐患的排查整治、电气消防和奥运消防安保等工作,全县20*年共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53家,新增30家。排查“三合一”企业63家,整改率达100%。为深广吸取深圳龙岗火灾事故,对全县公共聚集场所集中开展了整治。

建设施工:重点开展了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大检查和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对外来职工的安全教育,全县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均建立民工学校总校,施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均建立了民工学校。

特种设备:主要开展了危化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和全县“隐患锅炉”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监管提前介入和源头控制,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多次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渔业捕捞领域开展了查处无证船舶和渔船非法搭客等隐患专项整治;农机监理部门重点开展了无证驾驶、违法载客、超载超速、脱检脱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外籍农机的监督管理。其他领域各相关职能部门也都根据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特点,组织了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使社会各环节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发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合调查机制,对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到发生一起、分析一起、处理一起、警示一片,建立了隐患整治不完成决不复工的机制,在全县同类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中开展实施“一家生病,家家预防、体检、吃药”的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工作。20*立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案件51起,其中查处生产安全事故14起,行为罚款9起,行为警告22起,处罚款164.6万元,发出整改指令书64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1份。工矿商贸企业的死亡事故按时结案率100%。此外,*交警、消防、质监、交通等部门也采取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对象加大执法力度,其中:*交警共计出动警力3500余人次,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万余起;*消防共检查单位1670家次、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52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4份,立案查处45起,对38家单位实施了“三停”处罚;特种设备监察共出动检查人员170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0余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54份、行政处罚12起;交通路政共出动2709余人次进行现场监管,立案查处路政案件283,罚款79.31万;港航部门出动海事艇1170艘次,出动检查人员7397人次,检查各类船舶3293艘,查处违法船舶861艘次。

(五)实施科技兴安,严格行政许可,促进产业升级。

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科技经费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继续完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投入预算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引导推广化工、烟花爆竹批发等高危行业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共对19个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安全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对133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核,对11件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进行换发证审验。严格试生产备案制度,对4家新建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格落实有关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执行试生产方案论证制度,编制事故应急方案,确保试生产安全可靠。按照“总量控制,条件满足,布点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提高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准入条件,截至目前,完成235件换发证工作,全县近100件零售许可证没有通过现场安全检查和培训考核审查。开展危化品从业人员新训和复训工作,把培训上岗作为颁发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与调整产业、产品、企业结构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结合。对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作业危险性大、资源消耗高、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小化工、小家具等引导联合重组。建立安全生产“防火墙”,坚决阻止县外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系数低的小化工等企业入驻我县。

(六)加强县、镇、村(社区)和社会组织四级安全监管和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础工作的开展。

一是推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全县所有镇(区)安监站和县企管办35名安监人员取得了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为构建上下联动的安全执法队伍奠定了良好基础。村(社区)级组织换届中,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行全员培训,出台了加强村级组织安全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明确七项工作职责,建立八项规章制度,并制订了系列制度范本,加强工作量化考核等,更好地发挥村级安全监管网络作用。全县实现了村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建率、村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配备率及其持证上岗率三个100%的目标。

二是积极发展社会化管理模式。采取扩大试点、分片督促指导、召开推进会全面动员、出台实施意见等方式,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合作组模式,各镇(区)分规模、区域建立了61个合作组,560多家企业参加,覆盖了全县规模以上及高危企业数的90%。实践证明,合作组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企业互相交流,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县建设部门今年新招聘组建一支由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的建筑业安全协管员队伍,在县建筑业协会中成立房屋拆除企业分会,加强同业互助、互相监督,逐渐适应建筑施工面积每年2位数增长带来的安全监管需要。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在矿山、机械制造、危化、冶金、建筑施工地、消防等行业领域积极推广“标准化”创建工作,县政府出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标准,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来,我县共有8家矿山企业、2家机械制造企业、1家危化生产企业、几十家消防标准化试点单位和所有新开工建筑工程工地,获得了各级标准化验收命名。

四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围绕“健全机构、完善体制、依托企业、建设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升素质、提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职责,落实了措施。继续抓好预案体系建设,组织修订了《*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抓紧制订下发了“简洁实用方便”应急救援预案范本,帮助、指导和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和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具体预案相配套。强化应急教育和实战训练,根据季节和各自特点,把应急演联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县上下先后组织了电力、防汛防台、压力管道、建筑施工和消防火灾、人员应急疏散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做到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有力、反应快速、工作有序。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

为加强日常宣传的密集性,不断借助各类媒体,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电台开辟“安全之声”专题节目(每周一期),制作五期安全生产电视专题节目。建立互联网信息制度,制作、树立各类安全生产大型广告牌、横幅,印发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资料,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

多形式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渔业从业人员、农机、机动车驾驶人员等的培训和教育,切实增强了受训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能。其中继续开展企业负责人强制性免费培训,在排摸发动基础上,10月份分三期对从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的430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理论和安全技术等培训,当年培训特种作业人员2748人(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528人),力争实现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两个百之百的目标,继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根据近期我县连续发生数起触电事故的特点,10月23日,邀请县供电部门专家为县、镇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和部分企业系统讲解安全用电实用知识,并组织参观用电安全管理较好的企业。道路交通、建设、质监等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中*交警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宣传主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电视台、电台开设了《一路平安》、《交警风采》等节目,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升。建设部门在全县全面推广了民工教育学校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尚未实现持续稳定和根本性好转,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量仍然较大,约占事故死亡人数的80%,工矿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也居高不下。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三合一”、电气线路问题等隐患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危险仍然较突出,建筑上违法建设、发包、分包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二是部分中心工作开展进度还不平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活动氛围还不够浓厚,事故隐患依然较多,在整改过程中重设备隐患、轻管理和制度隐患现象较严重,而这恰恰是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如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触电事故低级发生。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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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流域某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流域某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某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某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某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某分公司、中石油某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某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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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和预防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1年9月5日至11月10日。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此次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以道路交通、桥梁安全和水运安全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商贸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和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为重点的有关行业。

(三)主要内容。

1.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船舶安全状况、驾驶员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冶金行业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和经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治理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电站建设、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

2. 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全隐患治理情况。由县安委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还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省、市、县“挂牌督办”重**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突出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 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点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和应急措施。

4. 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病险水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点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严防旱涝急转给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 全面检查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主要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组织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关企业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加强宣传,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二)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的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隐患登记,落实整改措施。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必须做到“七个一”,既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加强监控监测,并制定完善有关预案,落实防控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表完成整改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企业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并按时报县安委办。

(三)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好本行政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上旬起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2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所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工作。

1. 县交通局、运管所主要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水运、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客运企业、驾驶员资质培训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抓好交通运营秩序和病险路段、病险桥梁及水运工具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2.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民爆器材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创建良好的交通秩序。

5. 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城镇、学校、宾馆、学校、网吧、休闲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 县移民办负责指导移民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安监局和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排查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9.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锅、容、管、特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运行现状检查及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0. 教育、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根据各自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11. 驻鲁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1.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对挂钩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市、县有关实施意见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严查事故相结合。做到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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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目标,精心部署

我局以巩固2014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排查整治涉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以确保春节等重点时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是成立了由局长刘平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涉旅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我局先后以县旅产办名议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xx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春来了,闻着花香走xx”活动安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组织召开了2015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总结了2014年度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就春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2015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3月17日,xx副县长组织县公安局、交通局、食药局、xx大酒店、xx大酒店、xx大酒店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了“春来了,闻着花香走xx”自驾游活动筹备会议,安排部署了自驾游团队的食宿、交通等安全事宜,要求各单位履职尽责、细化排查、强化整改,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明确重点,强化措施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旅游行业特点与现状,我局进一步明确本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涉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安全应急值守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局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先后30余次陪同市县领导,会同公安、消防、食药、交通等部门,深入红军渡、梨博园、国际大酒店、环宇旅行社、五峰峡漂流基地等20多家涉旅企事业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联合执法检查、综合大检查,并把大排查大整治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设施不齐全、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隐患和问题,采取现场交流、警示谈话、警戒约谈、暗访抽查等方式,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业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业主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坚决依法取缔或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严格落实报批制度。

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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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__-20__)》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__-20__)》,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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