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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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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表饮用水源地主要有洋河水库、石河水库、桃林口水库和汤河备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2个,分别是柳江地下水源地和枣园地下水源地,目前暂未使用。从环保部门对三个地表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结果看,桃林口水库和石河水库水质良好,洋河水库个别指标超过国家ⅱ水质标准。
造成洋河水库水质个别指标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洋河水库上游淀粉加工废水排入西洋河。在西洋河卢龙县境内,农民利用白薯生产淀粉,由于加工户分散,难以集中治理。虽然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构筑拦水坝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决;二是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对河水库水质构成威胁。三是洋河流域分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便随地表径流排入洋河;四是上游农田退水和村镇生活污水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五是西洋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六是洋河水库多年蓄集的底泥释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些问题,使水源地富营养化进程加速。因此,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
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7月29日)。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矿山开采、选矿等工业污染源个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7月29日前各县区将排查出的工业污染源及畜禽养殖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8月6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洋河较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各县区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各单位整治方案于7月29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关闭取缔污染企业等集中整治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7日-8月9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负全责。具体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选矿、采矿及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关闭取缔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关闭位于河道附近的农村畜禽养殖场;取缔水库内网箱养鱼。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督导各县区污染源调查、污染企业关闭和农村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规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查管理,关闭没有手续的矿山和铁选企业,并进行严厉处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河道堆放尾矿、建筑垃圾和挖沙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开矿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毁林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拉闸断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农村信用社:负责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信贷业务,并要收回原有贷款。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四)形成工作合力。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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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中省和**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结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2020年4月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发两个通报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深化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为学院发展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认识和切实整改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重,通过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强化教育警示,查摆整改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补齐不能腐的制度短板,激发不想腐的内生动力,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支部会议、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学习,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对照检查学,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注重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引导,营造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防的良好氛围。对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要求,全面启动“以案促改”工作。
(二)警示教育。组织学院党员干部召开专题警示大会,突出赵正永案特点,结合我省教育系统查出的重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违纪违法案件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紧密联系岗位职责和个人思想、作风、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中汲取教训,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自警自省、触及灵魂,坚守底线、不碰红线,提高自身免疫力。把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内容,采取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提升教育实效。
(三)查摆剖析。对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查摆存在问题,剖析案发原因、过程和危害。学院要对照两个通报精神,围绕**以案促改专项工作要求的6各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对暴露出来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认真查找贯彻落实上级和**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强化党内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学院班子要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不适应不协调不完善的问题,深入查摆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日常管理、内控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要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思想观念、纪律规矩、社交圈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思想、生活、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发言材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问题整改。根据查摆剖析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具体化、可操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个性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针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全员参与,主动接受监督。
(五)建章立制。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查摆剖析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做到制度建设全覆盖,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政治自觉。学院班子成员要从讲政治、讲忠诚的高度,深刻认识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着力在案发原因剖析、重点领域防控、关键环节预防上下功夫,真正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通过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尊崇意识、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把思想建党同制度治党有效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成果转化,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
(二)夯实工作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以案促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做到组织有力、措施得力、成效给力,确保以案促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以案促改”抓好专题警示教育,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深入总结,切实做到学习宣传入脑入心,真正学思践悟;剖析整改立足实际,突出严实深细;建章立制操作性强,突出管用有效,确保以案促改工作目标务实、措施扎实、效果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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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要坚持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通过为期1个月的河道综合治理行动,坚决清除河道内各种违法乱采、乱建、乱堆、乱弃、乱种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关闭各种违法采砂、采石场所,整顿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秩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使河道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河道行洪和堤防工程安全,维护河道健康生命。
二、工作重点
此次河道综合治理以整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和查处重大河道采砂违法案件为突破口,采取“全面整治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突出抓好渭河、石头河、麦李河等主要河流的河道管理,加大对城镇、工矿区、公路沿线河道内和水工程周边违法乱倒、乱采、乱建和破坏河道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整治。
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破坏水利和防洪工程的违法活动;
(二)坚决取缔河道内违法采砂等影响行洪畅通的活动;
(三)关闭河道内非法设立的采砂场(点)和零星采砂户,彻底清除河道内违规修建的筛砂台、冲洗设施、房屋和其它设施,清理河道内乱堆、乱倒的砂石弃料;
(四)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整顿建设项目秩序,坚决取缔违法建设项目;
(五)坚决取缔河道内违法设置排污口;
(六)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护堤地、毁坏近堤林木等违法行为。
“三河”治理工作重点:
渭河:禁止采砂船进入河道采砂取石,严格执行采砂许可制度,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在禁采区采砂取石影响堤防工程安全;加强护堤地监管力度,保证防汛抢险需要;加强近堤林带管护,构建渭河生态屏障,抓好砂场绿化工作实施,确保林带全线贯通。
石头河:规范采砂行为,打击近堤采砂行为,治理乱倒垃圾行为。
麦李河:重点治理乱倒垃圾和侵占河床,加强涉河工程监管,严格涉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坚决取缔违法建设项目。
三、时间安排
综合治理活动为期一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巡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河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河道河段要进行集中巡查。对排查出的案件要逐一造册登记,确定重点,明确具体承办人和查处负责人,落实查处责任。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对巡查发现的不同性质的河道违法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违法的“钉子户”、“老大难”,要逐级上报,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重点查处阶段。对拒不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乡镇要确定为重点案件,集中力量,依法严格处理,该强行清除的要强行清除,该处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理情况组织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乡镇限期整改,对治理不力、造成防汛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严肃追究分包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县上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年终综合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建设生态河流域、促进人水和谐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高度认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夯实责任。为了切实搞好河道综合治理,县政府成立了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长同志任组长,副县长、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水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综合治理活动日常业务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互动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对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组织精兵强将,划段包干,使河道整治真正取得新实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把河道综合治理活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层层分解责任,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上,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此项活动收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广泛深入的进行河道管理法规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对一些久拖不决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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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__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泰安监〔2015〕39号)、《__市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泰安监〔2015〕60号)《兴化市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安办〔2015〕41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结合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精密铸造、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达标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镇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
在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力争做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教培训。镇安监办协调培训机构,结合年度安全管(文秘站:)理培训,做好包括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本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开展摸底调查。结合职业病危害企业普查和项目申报,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以及所采用的防护设施等情况。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求。已投产精密铸造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和改造,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每三年要重新做一次现状评价;现状评价不满三年的企业,要抓好一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佩戴等工作。没有进行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企业,要主动与有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单位联系,委托其帮助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针对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环节、工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此次专项治理的六大行业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
检查督查阶段(6月一10月):各单位、村、企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组织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在此期间,各单位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和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总结验收阶段(11月):市局通过组织抽查和组织专家检查等方法,对专项治理进行总结验收,镇安监办对各村、企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村、单位、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一)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前期开展的企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弄清辖区内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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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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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污染防治为中心,以污染防治为主线,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为完成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通过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治理、挂牌督办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取缔情况以及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确保保护区内无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08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主要是对我县腰井子羊草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在项目审批、资源开发、保护区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09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管理机制、措施落实,对全县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掌握。一是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将关停淘汰工作切实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垃圾管网、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减排能力,为减排提供支持。三是积极推进管理减排。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重点污染源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的管理,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闭等强制措施,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对全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是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问题。对各重点企业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大环保案件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环保系统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项目评审验收会,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专家评审费。重大敏感项目要经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严把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支排污费的问题。纠正和解决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从5月20日一5月31日。制定方案,明确措施,部署安排。
2、自查自纠阶段:从6月1日一6月30日,结合《方案》要求,各单位、各排污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环境隐患和污染问题进行严格自查。
3、检查督查阶段:7月1日一9月30日,县环保局与县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及各单位、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4、总结考评阶段:从10月10日一11月10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2009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太平川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勇兼任。电话:-。
五、措施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场、区)、各排污企业,要不断提高对环保形势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措施办法。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加以落实。
二是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停产治理、行政处罚、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明确解决时限,落实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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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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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各办公室、各行政村。
三、开展“七项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3.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5.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6.政务服务方面“”问题专项整治。
7.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镇党委统一组织领导、镇纪委统筹协调、专班负责推进、牵头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班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安排下段工作任务。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需镇纪委综合协调的,及时提请镇纪委解决。各工作专班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2.强化监督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向镇纪委移送问题线索的力度,要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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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保障秋种麦油生产安全,进一步净化秋季农药市场,使制假售假、经营违禁农药、超范围推荐使用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大要案查处,推动农药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农药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明年“百亿粮仓”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侵权案件逐步降低,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药经营和使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毒鼠强等);限用农药(甲绿磺隆、胺苯磺隆、高毒农药等);
(二)重点违法行为:1、超地域、超登记范围推荐使用农药;2、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产品;3、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4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产品。5、其他标签不合格产品。
(三)重点区域: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乡镇农药经营门店、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麦油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生产基地。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秋种生产用农药产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对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的清查收缴“毒鼠强”工作;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经营企业,要重点整治;四是对农药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和农药进销台账,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药销售、使用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二)强化技术培训,规范农药使用。
秋季是秋延蔬菜生产旺季,各蔬菜产区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检查工作重点,在检查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同时,要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
(三)强化质量抽检,确保查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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