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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工作主线,以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为着力点,严格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整改,夯实基础工作。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区安监局贡其维同志为组长,区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规划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改、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工商、经贸、质监、卫生、外经、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责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由沈国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做到齐抓共管、互通信息、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作,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对象
1、到期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2、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
3、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
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
5、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
四、整治目标
1、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2、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现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为人工操作和控制的,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合理采用报警连锁、紧急泄压、紧急停车等系统(装置),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3、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必须配备泄漏报警仪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装置(设施)等安全设施;
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必须全部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整改;
5、坚决杜绝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
五、工作任务
1、摸清各类整治对象的底数和安全现状。
根据全区专项整治的进度要求,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专门台账。一是针对列入今年到期换证名单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市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系统检查,全面掌握其安全状况;二是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从高危工艺反应单元入手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其工艺流程控制、安全设施配备、应急措施、人员资质等具体现状;三是要进一步理清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四是全面摸清加油(气)站及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安全现状。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结合《*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的贯彻执行,从严把好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关。对于不在危化品专门区域、不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或安全许可;对于20*年10月1日以后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
3、牢牢把住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关。
对于今年到期换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采取提前预警及告知承诺等形式,督促企业按照换证要求提前做好安全评价等相关准备。在正式接受换证申请材料前,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大对到期未换证或换证未通过而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着力抓好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
所有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从保障本质安全的角度出发,完成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到12月底前,凡是高危工艺反应单元采用传统人工操作方式的,一律必须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并合理选择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有条件的还应改用dcs自动控制系统,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请各地在6月底前将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企业名单、改造内容和完成时间报区局危化科。
5、加强对高危险性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牢牢盯住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三大类高危险性企业,做到多管齐下。一是要督促企业按照总局16号令,彻底排查和整改隐患,进一步完善泄漏报警、应急处置等设备设施;二是要督促企业100%完成定期安全评价,确保在役装置和安全设施的完好与可靠;三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强化对加油(气)站的监管。
要加强对加油(气)站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于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加以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应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要督促各加油(气)站深刻吸取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液化气储罐“11.24”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装置检维修、重大工程改造等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加油(气)站一律不得投入经营。
7、严格规范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
在摸清辖区内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底数的基础上,要突出落实市场投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以专业市场内不得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为整治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现场监管,鼓励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采用危化品集中储存、统一管理、专业配送等管理模式。各地要严肃查处专业市场内违规堆放危化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4月)。各地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2008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5月—10月)。各地要抓住重点,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跟踪督查,依法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11月)。11月份,在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的基础上,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按照《*市*区2008年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对各地专项整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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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德源集团对安全生产工作,为建党百年大庆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自5月11日起开展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指示,制定我公司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充分研判安全形势,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全力维护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党百年大庆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专项行动”工作,集团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航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王传文、纪委书记王化玉、副总经理李红霞、田涛、郑忠华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组成。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施工工地、拆迁征收工地、民工、保安住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平房院落、老旧小区、物业、地下空间、文物保护院落、出租经营房屋等。
(二)必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明确。
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4.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员工经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自防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7.应急管理情况。有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重点部位是否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
8.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情况。
9.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危险物品管理符合安全要求,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现象;排油烟管道按规定进行了清理。
10.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生产经营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专项检查内容
1.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加大办公场所、民工、保安住地及出租房屋液化石油气用户动态安全检查力度,严防隐患问题反弹。
2.城市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掌握管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房屋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对深基坑、地下空间、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职工宿舍的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4.人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民工、保安住地等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配备齐全;陈旧电器和燃气产品是否及时更新;用火、用电安全提示是否到位。
5.“七小”市场主体安全监管。加强出租经营用房存在“七小”市场主体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与应急值守等情况开展检查,从严从细的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整治。
6.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7.其他重点领域。要重点加强有限空间、“三合一”场所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有限空间承发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严查出租房屋、出租大院等生产、加工、储存、住人场所,杜绝“三合一”场所反弹。要加强出租经营用房为火锅、烧烤等餐饮单位检查,要求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开启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环境良好,严防严控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按照5月12日全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要求根据本单位职责,于5月19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送至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联系人。自即日起各单位于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总结和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附件2)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二)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各单位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集团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预防为先、实现全覆盖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漏苗头,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统筹”要求,主动向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共管共治的工作合力;坚持责任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形成发现、排查、整改、提升的工作闭环机制。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按要求落实整改、复查、验收、销账工作。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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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水利厅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系统治理、精准失策,深入排查涉水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行业内安全生产零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统筹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定县水利局为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三、整治目标
(一)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以“清单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紧跟州水利局步伐,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五)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5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认真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二是组织专题学习,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局办公室、水利水保建管股牵头,各股室分工负责)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道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用)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桢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三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息,每月定期上报隐患和事故信息。(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分工负责)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灌区管理单位、水库大坝、管辖范围的小水电、水闸、河道堤防、灌排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测设置不科学或设置未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针对性不高;水库不按规定蓄水;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未按操作规程等。(局水利水保建管股、河湖管理股牵头,各科室分工负责)
(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执法和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导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重大隐患判定、“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到位等问题;排查治理脚手架、施工机械、临时支护和高边坡固壁临水施工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和存在滑坡、崩、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工地排查治理。(局水利水保建管股牵头,各股室分工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局水利水保建管股牵头,各股室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消防栓、灭火器配备及维护台账建立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灭火演练情况等;全面排查电气设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推进水利行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步加强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控,避免发生。(局水利水保建管股牵头,各股室分工负责)
(七)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场内施工道路和运输车辆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弃渣运输和采砂砂石运输车辆道路交通源头治理工作。检查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开展隐患定期排查整治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情况。(局水利水保建管股、河湖管理股牵头,各股室分工负责)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州水利局、县安办统一部署,启动县水利行业安全整治。按照单位和行业实际,根据专题和领域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分工、措施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12月)。根据方案,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通报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題,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実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使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现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整理出在规章制度、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系统总结经验做法,使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稳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动员部署掌握专项整治动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助理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间题。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健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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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通知》的要求,深化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基本建立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等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有效监控,遏制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稳中有降;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从业单位。
(二)依法取缔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爆炸物品生产安全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及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采用的工艺、原料的从业单位。
(三)关闭虽然取得工商登记注册,但或相关证照不全或现已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从业单位;对暂不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督促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其生产规模不得超过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允许的最大生产规模。
(四)严格控制农村家庭作坊式生产行为,鼓励成立农村生产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将烟花爆竹生产的原料采购、配药、装药、包装等危险因素较大的关键工作,分别由经过严格培训考核的专业人员分工负责。
(五)通过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核心原材料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和部署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20*年2月底前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深化整治
1.调查摸底阶段
至20*年年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清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从业单位分布、规模、管理状况和数量。
2.整治评估阶段
20*年上半年,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照《通知》、本方案和当地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自查整改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经整改达到要求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
20*年下半年,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将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安全评估结果划分为'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安全评估情况,符合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核发相应的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限期整后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责令转产、停产;拒不转产、停产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到20*年年底,要完成50%以上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估。
开展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到20*年9月底前,应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到20*年底,应完成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作的7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试点。
3.督促检查阶段
20*年上半年。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评估、相关许可证发放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至6月底全面完成;逾期未能取得相关许可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4.检查验收阶段
20*年下半年。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其下一级政府的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督促检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地方联合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点生产地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工商、监察等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认真研究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统一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和验收;认定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按《评估标准》划定安全等级类别等工作;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安全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着重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对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严厉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各部门还要根据全国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有效实施各项整治措施。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
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生产地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出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的经验教训,注意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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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工作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通过加大拖拉机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强化拖拉机和驾驶员的管理,完善拖拉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完善拖拉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拖拉机技术检验,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况,建立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员信息登记制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上路纠正拖拉机违法现象,消除事故隐患。
2、拖拉机事故发生率、死亡率、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标有所下降,继续实现零增长,不突破区政府及市农业局下达的考核指标,控制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拖拉机安全生产事故。
3、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安全教育图片、培训班、农民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操作水平和遵规守法安全行车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拖拉机、外省籍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停放、作业和转移场所。
四、工作措施
1、落实拖拉机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级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按照职责分明、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要求,构筑安全防范网络。责任书要逐级签订到驾驶员与车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法制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实现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2、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继续深化“五讲”宣传活动,全面实施“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特别要加强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标语、宣传画、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理规章、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农机监理部门和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片组要深化“十个一”平安农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农民信箱”网络手机互动平台这一阵地,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遵规守法教育。要加强对农村人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农村集市日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农村中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为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抓好源头管理,严把拖拉机检验培训考试关。严格按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业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强化拖拉机检验工作,各级农机监理部门首先要严把拖拉机的检验关,严格按省所上牌目录技术参数进行检验,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对安全技术不符合要求、非法拼改装拖拉机发放号牌与行驶证和通过年检审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关,特别要对拖拉机的转向、制动(含驻车制动)、灯光、掛接等主要部位严格检验。加强拖拉机培训监管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要确保考试员、检验员持证上岗。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把培训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培训时间,加大培训难度,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水平。落实“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把考试关。农机监理部门本着向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同时,要组织开展外省籍拖拉机整治,建立完善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员基本信息,落实宣传教育和监管措施,遏制外省籍拖拉机事故高发的势头。
4、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拖拉机违法违规的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模式办法,发挥“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的作用,积极协助、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拖拉机违法违规的查纠工作,特别是加强农村拖拉机安全管理,重点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客、人货混装、擅自拼改装、安全装置不全、技术状况不合格、脱检脱审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有效遏制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5、进一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各镇(街道)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平安农机”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建立农机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区农林局成立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李连富副局长任组长,马礼良、梁贤荣、王济江为成员,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总站),具体负责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组织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本辖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集中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严厉整治违法违规拖拉机和驾驶员;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统一思想认识,健全机制。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安全事故同比“零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农办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把农机安全生产摆到镇(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农机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村,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督查与考核机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实有效地把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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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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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杜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行为。逐步建立建设单位提高安全意识、施工企业加强自身安全能力建设、监理企业提升安全监理水平和监管单位严格执法手段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我市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多发势头。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建筑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整治: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3、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二)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重点整治内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上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开展情况。
2、预防起重设备安全事故。重点整治内容: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落实情况;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的情况;起重机械的检测、验收及运行情况;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等。
3、预防坍塌事故。重点整治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企业、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基坑开挖工程、房屋拆除、临时设施、施工围墙、承重支撑架、支模工程和外脚手架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4、预防电击事故。重点整治内容:施工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架设情况;总配电房规范设置情况;临近高压线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情况;民工临时工棚的用电情况等。
(三)整治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现象。整治监管队伍工作作风,扭转监管人员侧重于技术服务不重执法的错误倾向。重点治理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
1、对安全隐患未能整改落实的施工企业,没有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进行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
3、对监管的工地没有签订四方责任书,其他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能有效落实而不进行处理并听之任之的。
四、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分析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13年9月1日-2014年2月13日(春节前)。每月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一次督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随时督查。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建筑施工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安委会的会议精神和建筑施工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市政府和省厅最近出台各项政策和措施,把握基本原则,明确政府监督职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自身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分批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教育学习,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深入传达到所有参建各方工作人员,营造气氛,形成氛围。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提高现场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合格工程的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科长及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意识。新上岗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强制性岗前培训,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企业登记造册,建立上岗前培训档案。在检查中发现农民工未经岗前培训投入工作的,将对施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三)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变以检查实体安全转为检查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从以告知性的检查转为随机暗访和稽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中实体安全转为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行为及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从而达到提高和促进企业自身的安全控制意识和能力。
(四)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书》,狠抓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市建委推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工作,所有在建必须签订责任书,明确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责任。今后凡新开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签订责任书,并检查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不符合开工条件或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不允许开工,不予办理各项竣工备案手续。
(五)不间断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
在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隐患自查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电击等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专项整治不到位一律不准开工、复工,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故隐患的事前、事中控制,切实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实行严厉处罚,坚决执行“人亡队清”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规定,经济处罚按上限执行,负有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员限制执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加强事故隐患的事前事中控制,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隐患经指出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将按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七)建立媒体“曝光”公示制度。
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在建委网站中公示,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特别是对拒不整改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的企业,在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上旬,召开全市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中下旬,所有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和监管四方责任主体加强自查自改自纠工作。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是否到位;四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五查隐患排查,是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安全施工费用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专题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在9月底前上报监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2月,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所辖地区所有在建工地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情况;监管人员的监管执法情况。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追究施工、监理和监管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严格查处,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2月,市建委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紧紧依靠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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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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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的发展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逢勃发展,但繁荣背后也埋藏着隐患。全市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79家,其中生产企业5家、经营72家、储存16家、使用85家、运输企业1家。部分企业在安全意识、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还比较薄弱,给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因此要减少事故的发生,就要摸索出一套符合本市实际的安全监管办法和经验:
一、监管服务齐抓到位
在实践工作中,石狮市安监局深有体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协调难。因此,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定期不定时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把服务经济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监管服务齐抓到位。在强化对企业安全监管时做到三个要求:一、执行首问不罚制;二、提供全方位服务;三、以服务促监管。
今年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丰泽、晋江发生的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形势,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利用安全生产会议等场合,重复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安监局精心编制下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石狮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循序渐进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协调,形成监管服务齐抓到位的格局。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运转。制定《石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先后组织开展3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增强民众法律意识
石狮市安监局把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法律意识的一个关键问题来抓,强化教育,加强基础环节的安全防范。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办)也充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规定的宣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整治工作要求。如鸿山镇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工作,并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整改整治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例子,在搞好正面宣传报道之中,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查处曝光,批露不法行为。经过三年多来的宣传教育,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人人参与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良好氛围,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序开展进行。
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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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并重的工作原则。
为使专项工作得到稳步开展,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裴兴毕局长任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业务股,由张学文兼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局党组研究制订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
(二)落实具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和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可溯源”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食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制订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确定重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以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结合日常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008年底到2009年4月,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查整顿,我局联合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对辖区范围内的1家食用酒精生产企业,2家白酒企业和10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车辆58台次,与全县范围的3家企业和75家小作坊都签订了责任书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二)完成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
我局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检验、专项监督抽查、巡查回访制度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限区域销售、不使用定量包装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报告”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建立政府、部门、乡镇监督员、企业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形成“政府监管、村民自治、行业自律、企业自负、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力度,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建立以“可溯源”为核心的追溯体系。
通过整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监管,逐步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全县除小作坊外的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0种产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上半年我县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获得许可证17个(其中康丰、天潭一家多证)。30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已达100%。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切实抓好日常监管
一是继续开展全县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监管。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户,小作坊304户。按照以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的原则划分,在普查建档的319户企业中,a类企业2户、b类企业1户、c类企业12户,d类企业304户,占企业总数的95.30%,7人以下小作坊300户,占企业总数的94.04%。
二是抓住重点,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把好生产源头关。我局在企业办证中,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积极帮扶,不断促进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全年共有2家企业通过了换证审查,4家食品加工企业按期进行了年度报告审查,目前,在我局的帮助指导下,2户小作坊正在改造申请取证。继续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建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巡查回访等证后监管方式对我县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三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提高企业生产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在企业监管中,监督与服务是有机联系的,有效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高质量的服务能促进监督的发展。目前,我县规模食品生产企业较少,90%以上的为小作坊,小作坊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食品企业监管中我局始终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的原则,大胆探索既有效监管小作坊又能促进小作坊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深入了解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听取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针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多次亲临加工现场进行指导和帮扶,推行“公司+散户”监管模式,促进我县石斛、茶叶、火腿、核桃油制品等特色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为适应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局按照我县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顺利完成了石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通过了考核验收。《紫皮石斛》标准于3月5日通过省级审查,6月16日经省质监局批准,为推进我县石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抓住重点时段、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等节日,针对大米、食醋、酱油、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茶叶、糕点、糖果等节日热销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我局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模式,确保对这类企业监管到位。我县在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中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要求小作坊全面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严格要求做到不使用定量包装和限定区域销售。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简单;二是县级监督机构技术力量匮乏,无相应的检测设备,再加上县级食品加工行业面广点多,人力、物力有限,严重制约着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很多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仅凭经验或依靠实际生产需要,没有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是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知之甚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落实《××县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食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逐步构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同时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企业建立监管以“可溯源”为核心的追溯体系。引导和指导企业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律意识,积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人才培训、质量检验等全方位的优质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三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紧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签定质量承诺书、获证企业证后巡查、抽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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