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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43

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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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08〕128号)确立的总体目标,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再整治、再提高。本次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产品,其中前5类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整治的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5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出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至10月底,第一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严格按照质检总局的建档进度要求,切实做好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家具、玩具等5类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对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

(二)开展全面清查

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玩具、油漆涂料)100%摸清底数,对无证生产的企业严肃查处。对获证企业开展认证全过程检查,确保认证有效、可靠。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产品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认证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开展标准复审

严格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第一批重点整治产品的备案企业标准进行100%复审,确保经过复审的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针对性

加大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和仿真饰品等5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认真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落实整改,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

(五)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围绕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第一批重点产品,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围绕家具等5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

家具:着重查处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

玩具: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对玩具生产企业在强制性认证申请及工厂检查环节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决不发证;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未获ccc认证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实施召回。

服装: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中的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的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

油漆涂料:着重查处油漆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查未获得ccc认证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玩具、家具等生产企业使用油漆的情况,督促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环保安全的油漆。

仿真饰品:着重查处产品强度和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复审清理技术指标要求低、没有实质性约束力的企业标准,解决偷工减料生产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多管齐下,强化措施。

坚持“查、治、管、扶、建”的经验和做法,打好新一轮的专项整治特殊战役。

“查”就是全面查清底数,全面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清查建档全覆盖。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状况、监督抽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全覆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排摸,掌握区域内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一般问题的,责令改正,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治”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重罚不手软。一是充分行使《特别规定》等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监管职权,坚决扣押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坚决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场所。二是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坚决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三是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除恶务尽;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

“管”就是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从源头管起,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属于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二是严格区域监管。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对有关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巡查的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对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定期回访,监督企业整改。三是严格把好厂门。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防止设计缺陷产品投入生产;严把生产过程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凡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加快实现电子监管与质检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提高监管有效性。

“扶”就是扶持落后企业走向规范,扶持好企业创新创优,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一是指导帮助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建”就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一是建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监控网络。二是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生产者质量自律机制。使家具等5类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假冒伪劣产品明显减少,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明显提高。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备案企业标准,责令企业进行修订。增强对国外标准、法规的跟踪、研究和应对工作,进一步梳理对产品输入国的技术法规;鼓励企业采用国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制订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促进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国相关产品的标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四是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辅料进厂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添加剂备案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

四、工作步骤

第一批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清查摸底(4月份)

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对本辖区内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普查摸底,了解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并逐一进行登记,企业名单上报市局。

(二)集中整治,狠抓落实(5月份至8月份)

围绕整治目标任务,狠抓落实,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1、开展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清查建档。6月30日前,对本辖区内家具等5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电子质量档案。7月31日前,对质量档案开展核查,确保质量档案信息的完整、真实及可靠。

2、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5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玩具和油漆涂料生产企业进行100%的认证全过程检查,并对检查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企业严肃查处。5月30日前,对认证全过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相关认证从业人员及时向市局报告。6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油漆涂料使用企业特别是玩具和家具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6月30日前,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的玩具和油漆涂料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对销售无证产品的企业严肃查处,解决无证销售问题。8月31日前,做好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前期工作准备,调研摸底本辖区内涂料拟发证企业总数。8月31日前,完成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产品的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信息,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3、分步骤进行重点产品备案企业标准复审。6月30日前,对辖区内5类产品备案企业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备案企业标准复审做到逐项清理,无一遗漏。

4、围绕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8月31日前,加大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配合各检验机构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强化抽查后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9月中旬前,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9月底前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并报告市局。

5、强化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8月31日前,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加强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严格区域监管,完善巡查制度,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加强回访,监督企业整改。对重点案件加大督查力度,分析典型案例,狠抓大案要案。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未获ccc认证生产销售行为。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坚决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

(三)总结提高,迎接验收(9月份至10月份)

切实巩固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提升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一是开展自查。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形成机制。有效总结整治成果、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完善;三是迎接验收。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是继去年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相关科室要以全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为指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雷厉风行,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再打一场漂亮的攻坚战。

(二)创新做法,务求实效

要围绕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勇于探索、善于总结,积累新的经验、创制新的制度,形成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要积极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抓住薄弱环节,提高监管水平,真正做到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要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10类重点产品目录为基础,结合区域实际,确定区域重点产品,认真开展整治。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要保持与市局宣传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大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利用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简报信息、通告、挂横幅等多种途径对整治的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高频次的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鼓励先进,引导消费。要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媒体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整治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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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交易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及肉品的不法行为,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市场秩序,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12月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私屠滥宰以及制售注水猪肉、注入其他物质猪肉和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监督与定点屠宰同步进行,达到生猪屠宰、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目标,保证全县定点屠宰率达100%,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环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职责

县财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泰安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发现屠宰病死猪、病害猪、注水猪,以及经营其肉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县畜牧局:负责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驻厂(场)检疫,保证生猪检疫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产品,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厂(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盖章和出具检疫证明;不得对进入市场的私屠滥宰、无“两章两证”的猪肉进行补检盖章和发放合格证。负责依法查处病害猪、病死猪等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放心肉店”,要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

县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各餐饮企业和单位猪肉来源的监管工作。督促宾馆、饭店等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等单位建立严格的猪肉购入登记制度,使用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猪肉并索要检疫合格证或购肉凭证,保证用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用肉安全。依法查处宾馆、饭店等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等单位使用私宰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等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进货渠道;依法查处加工企业加工私宰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的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和肉类经营户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屠滥宰以及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12月初开始,至2012年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召开专门会议,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6日至2012年2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县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和猪肉市场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联合打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各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由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对各乡镇、各单位的整治情况及联合执法情况,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肉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大力宣传各级关于整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政策法规。对于查处的重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整改落实。

整治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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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以“破大案、打团伙、抓毒枭、断通道、截网络”为目标,以严厉打击犯罪、整治毒情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为重点,以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在全乡掀起禁毒工作热潮,全力遏制我乡问题的蔓延,切实维护和促进我乡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我乡禁毒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乡禁毒领导小组:

组 长:__*

副组长:__*

成 员:__ __

2015年禁毒工作要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彻底澄清吸毒人员的底数;二是严厉打击犯罪;三是吸毒人员滋生率大大减少;四是严重地区和重点场所得到有效整治;五是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评价大大提高。

(一)、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乡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禁毒工作,每半年对乡党委、政府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终组织人员按照《禁毒工作考评细则》的要求对各村、各单位的禁毒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为契机,采用多手段宣传,开展禁毒警示教育,在全乡形成良好的禁毒氛围。一是在禁毒日当天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7000份以上,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设立禁毒宣传橱窗1个,悬挂禁毒固定宣传标语1条以上,张贴小标语30条以上。三是要加强青少年的禁毒预防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中、小学德育和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各学校必须组织全部学生观看禁毒警示教育片三次以上,每个学期要讲授禁毒教育课一堂以上,每个学生要写好禁毒心得体会。四是要加大对新型危害的宣传力度,面向吸食新型高危人群和娱乐场所,组织防范集中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防御能力。五是加强对农村和外出务工人员生产生活集中地区的禁毒预防教育。六是要利用新闻媒体重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项禁毒宣传教育,使其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进娱乐场所、进单位。七是组建禁毒工作志愿者团队。八是确定禁毒联络员5人以上,积极为公安部门打击犯罪提供有用的线索。

(三)、切实加强禁毒防范和禁毒基础工作。一是要彻底澄清我乡吸毒人员底数。各村、派出所要按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彻底摸清我乡吸毒人员的底数。二是要积极开展“无毒村”的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达到不让滋生的效果。三是要落实“四位一体”帮教措施,各基层党政组织必须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简历“四位一体”帮教体系,积极配合派出所对吸毒人员定期进行尿检,配合卫生院对吸毒人员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四是要加强对艾滋病吸毒人员的收治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派出所和卫生院对艾滋病吸毒人员进行集中收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和危害。五是要切实抓好社区戒毒工作,各戒毒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和派出所按照社区戒毒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协议的吸毒人员一律强戒。

(四)、切实加大犯罪的打击力度。派出所要坚持“严打方针”,以“破大案、打团伙、捣网络、抓毒枭、追财产”为目标,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打击任务。一是要重点抓侦查破案,派出所要以摧毁贩毒团伙和贩毒网络为重点,强化专案经营,进行组织打好破案攻坚仗。二是要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稽查网络。三是要发挥法律的威力严惩犯罪,派出所要进一步强化案件的查处力度。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武器,提高办案质量,快侦、快诉、快判案件,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五)、切实加强重点整治工作。一是要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二是要重点整治娱乐场所和人口聚居区域,对涉毒问题严重的要实行分级分类整治,结合严打整治活动,适时开展专项清查行动。

(一)、强化认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乡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增强禁毒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明确工作职责。派出所负责人为打击吸毒、贩毒第一责任人,

司法所负责人为禁毒工作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乡党政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禁毒工作,定期听取禁毒情况汇报。(三)、加强检查督促。乡禁毒办要组织督导组对各村、各单位开展禁毒工作检查督导,定期开展调研活动。

整治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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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行采供血行为的核查。重点检查无偿献血情况,献血者体检记录、采血间隔、血液检测情况,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情况。二是核查血液供应情况。检查血液供应量和去向。同时检查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应记录档案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三是抽查血液质量。对重点地区血站的血液样品进行抽样检查。四是检查《2001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血站建设和血液管理承诺书》中对一个地市设置两个血站的问题限期调整的要求的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核查。检查临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况。

对目前仍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血液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采血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筛选试剂的使用情况,血液检测记录、血液供应量和去向。

3、组织开展对单采血浆站的核查。重点检查血源管理、血浆检测情况,耗材使用量与采浆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浆供应情况以及一次性采浆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等。严肃查处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

4、对近年来采供血液(浆)安全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将督察情况反馈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二)企业核查组。

1、负责查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等情况。

3、组织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案件查处组。

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较严重地区以及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打击整治和防范此类活动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研究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近年来各部门接报的非法采供血液(浆)等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抓住线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依法严厉打击。

3、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公安部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确定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4、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顶替献血的;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组。

1、组织协调设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写整顿工作信息简报,报全国整顿办及有关领导。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3、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通报。

(五)技术保障组。

1、负责组织、落实抽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抽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血液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3、为其他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血(浆)站。通过专项整治,使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验和供应等活动,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取缔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

(四)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采供血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四、宣传工作与总体安排

(一)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总体工作部署,贯穿于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具体安排如下:

5月至6月,宣传工作按照四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展开,侧重宣传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御非法采供血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健康损害。

7月至9月,集中宣传各小组以及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0月至11月,重点宣传督察工作情况,通报一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大要案的查处情况。

12月,侧重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总体安排。

5月底以前,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报送国务院及全国整规办,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出切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作出部署。各地于6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和组织机构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5月至6月,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7月至11月,各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全面核查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抽查。

各小组、各省自7月开始,每月底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以前上报各组和各省份的工作总结。

11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重点抽查。

12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面验收,进行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及全国整规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秩序、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维护改革开放大好局面以及实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联合行动,通过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调整完善既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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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业管理

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全面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种植养殖大户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质量监控,重点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化肥、种子等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集中专项整治,严防违禁农产品投入品流入市场。

此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农委牵头,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政府配合,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强化对近年来检查检验中发现的媒体曝光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节日食品、高风险食品、儿童食品等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和“经济户口”管理,加大12315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工作力度,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处食品违法案件;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争创绿色市场和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组织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以及28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无证、无质量安全标识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三无”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此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工商分局、大明沟工商分局依据各自管辖范围共同负责实施,要求专项整治有方案、有措施,计划周密,责任明确。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市卫生监督所**区分所配合,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和餐饮业、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小饭店、大排挡、饮食摊点(群)等的卫生监管,包括餐(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非法采购、使用劣质米、面、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组织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此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区分所牵头负责实施,对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活动,要有计划、有方案,区工商分局、大明沟工商分局、区公安局、区行政执法、区教育局和各街道积极配合,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

积极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加工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开展对豆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市场的专项整治。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配合。

五、着力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密切工商所与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联系,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小食品店和集贸市场等安全卫生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农村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研究农村自办宴席的综合监管方式。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办公室、区工商分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区分所分头负责,各乡镇政府积极配合。

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贯彻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同时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由各乡镇负责,进社区活动,由各街道负责、进学校活动,由区教育局负责。

七、工作要求

整治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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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年整规工作,谈谈这些年来,也就是本届政府将近5年来整规工作的一些经验和体会,部署*年整规工作。4月6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经国务院批准后已经正式印发,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今年2月8日国务院已经召开了电视电话会作了部署;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们将在5月份专门召开一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再作出具体安排,这两方面的工作我就不展开讲了。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年整规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打击商业欺诈成效明显。近年来,商业欺诈尤其是虚假药品和医疗服务广告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极坏,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顽症。为此,在*年全国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去年我们密切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了打击商业欺诈的力度。一年来,在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6.2万件,责令停止1.9万余件,责令公开更正3600余件。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案件近2万件,涉案金额20多亿元。开展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检查45万余次,取缔无证行医7.9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8万余户,查处有出租、外包科室行为的医疗机构2234户。同时,还查处了商贸领域欺诈活动和通信等领域价格欺诈行为,全国整规办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河北等地开始试运行。

(二)打击传销取得阶段性成果。打击传销是去年全国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深入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年来,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500余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22起、2111人;公安机关破获传销犯罪案件1900余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6713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64亿余元。在*清远、广西来宾和玉林、云南曲靖、安徽阜阳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开展了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跨省市、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大案要案,遣散、解救受骗群众上百万人。此外,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加强直销监管工作,广泛开展防范、抵制传销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开通了'规范直销禁止传销信息系统',打击了网上传销;建立了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教育预防体系。总的看,重点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传销危害在校学生、农民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现象明显减少,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农资打假等其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行业、地方的特点,积极开展了农资打假等其他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由于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全年农资消费投诉举报同比下降20.5%,农民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共查获假冒伪劣建材货值8.8亿元。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案侦查走私犯罪案件1139起,案值136亿元。开展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电力价格、医药价格、人事和劳动系统收费、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万多件,涉案金额32亿元。加强税务稽查,查补税收收入386亿元。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经营行为,处分相关责任人7000多人,对高管人员实施处罚和取消任职资格300多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查处无证开采和勘查、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9.6万余起(次),关闭矿山2.5万处,吊销采矿许可证2434个,追究刑事责任2154人。继续深入开展了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以打击仿冒诺基亚手机为重点的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深受芬兰等国家来华投资者的欢迎。

(四)长效机制建设取得进展。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去年我们继续制定、修改和废止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反垄断法》立法工作,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撤销了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对本地商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公文。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处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监察机关查处了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加快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新闻宣传单位围绕重点整治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发挥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作了许多有益探索。

总之,*年的各项整规工作都很有成效。尤其是,不少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整治工作。比如:浙江省把整规工作纳入'平安浙江'的考核内容,对各市、县(市、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江苏省启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首批联网省级单位共18家,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厅、监察厅、法制办及整规办、工商局、文化厅、财政厅等;北京市启动《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对涉奥企业和奥运食品进行备案、监控和风险评估,提前两年实施动态监控;湖北省制定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应急预案,明确'一把手'负责;贵州省开展电煤打假,电煤质量稳步提高,等等,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应该说,在过去的一年里,同志们都是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非常辛苦。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向所有从事和支持整规工作的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程度和整规工作的力度及成效,离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其中既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客观原因,也有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和队伍素质等主观原因。我们要全面地、客观地、发展地认识和对待整规工作,振奋精神,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二、总结经验,坚定做好整规工作的信心

本届政府组成不到一个月,也就是*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了本届政府任期内整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此后,国务院每年都把整规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并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近五年来,整规工作涉及的范围之广,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虽然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是总的看,我们改革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充实执法力量,整治领域不断扩大,措施不断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增强消费信心,提高增长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改善投资环境,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了对外开放进程,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

特别可贵的是,在整规工作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一些体会。初步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必须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这些年,我们始终把整规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上狠下功夫。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消除毒鼠强、打击非法采供血、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和传销等重点专项整治;同时,还围绕农资、建材、烟酒等商品,安全生产、进出口、财经、税务、价格、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以及货币、外汇、保险、证券、文化、土地、建筑、房地产、电信、旅游等市场,进行深入整治。经过数年的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得到了解决,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不断改善,重点领域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第二,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立足抓源头,建立长效机制。我们深知,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靠打击和整顿得来的,更是靠规范和建设得来的。这几年,我们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注重追根溯源,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打假治劣时,一方面端'黑窝点'、抓主犯,另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印刷假商标、假包装、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同时严把产品质量关,积极探索电子监管等现代监管方式;开展食品整治时,狠抓了农药兽药残留治理,打击了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突出了对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和食杂店的整治;打击盗版行为时,一方面深挖盗版光盘生产线,另一方面治理正规企业非法生产盗版产品的行为。与此同时,我们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改革食品安全等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了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进城管、农业、文化和商品市场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不断充实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的基础和技术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诚信体系,等等。可以说,经过这几年的努力,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整规长效机制开始形成。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整治,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照法律办事,整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修订法律20余部,国务院公布实施行政法规50余部,高法院、高检院制定司法解释20余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部门规章数百部,法制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了震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势力,我们一直*,要从查处大案要案入手,特别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当罚则罚,当刑则刑。近几年,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全国整规办和高检院、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和《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互派联络员等工作制度,明确了立案、会商、移送、反馈等工作程序,衔接方式多种多样,绝大多数切实有效。*年,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万多件,比*年增长11.9%;全国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3.3万件,建议移送案件857件、1077人;立案侦破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案件113件、130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整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确保了整规工作的健康高效推进。

第四,必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是这些年来整规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全国整规领导小组作为整规工作的指挥中心,主要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对全国的整规工作作出统一部署,确定工作任务和整治重点;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工作方案,搞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组织实施由各个地方负总责。这一点,从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那天起,就十分明确,并*必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依法处理了97名有关责任人员;*'齐二药'假药事件,也处理了21名有关责任人员,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人。实践证明,只有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方面的责任都落到了实处,整规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第五,必须建立健全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整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我们开通了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站、信箱等,实行了举报奖励制度。目前正在运行的全国性热线主要有:工商系统的12315,质检系统的12365,价格系统的12358,全国整规办系统的12312等。新闻媒体发挥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商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维权服务和行业自律。可以说,社会面的市场经济秩序监督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同志们,多年的整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上五个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只是粗浅的梳理。希望同志们共同总结,以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

三、部署*年整规工作。

这里,我重点*以下几个问题:

(一)着力抓好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国务院已经把食品药品监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非下大力气抓好不可!2月8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了全面部署。3月底,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近期还将印发食品专项整治方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也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即将公布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抓好贯彻落实。我想再讲一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问题。我认为,一定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抓紧完善信息通报和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制度,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更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二)坚决打击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依然严重干扰着市场经济秩序。从这几年的典型案例分析,无论是山东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案,还是亿霖公司造林案和山西众奥公司集资诈骗案,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虚构事实,虚假宣传。因此,打击商业欺诈,重点是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控制住虚假信息产生的源头,切断传播渠道。今年,要把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方面的广告作为重点,加强监测,坚决落实好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报、广告企业资质认证等制度,确保广告监管执法到位;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指导媒体加强自律。

(三)坚持不懈地查禁传销。

打击传销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绝不能麻痹,不能满足于一地或一时取得的成绩。要知道,传销分子十分狡猾,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打击,哪个地方管得松,传销活动就向那个地方蔓延,什么时候工作懈怠了,它就趁机滋长,甚至泛滥。总的看,目前传销活动开始化整为零,由公开转入地下。因此,国务院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年底。各地都要继续认真实施《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建立跨区域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重点要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要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无传销镇(村)和学校活动,严密监控网上传销。教育公众特别是在校学生主动远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协同整治的局面和高压打击态势。传销问题突出的地方,当地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查禁。与此相关的是要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四)抓好其他专项整治。

各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作出部署,抓出实效。今天我*三项工作:一是继续打击走私。从最近海关查处的走私案件来看,当前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走私问题将长期存在,这项工作,年初国务院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通知》,专门作出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重点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和走私货物交易行为,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防止走私回潮。二是打击地下黑血点、黑血站。最近,'血头''血霸'胁迫群众服用禁药催血卖钱的事件又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有的贫困地区和省区交界的边远地区依然有地下黑血点或黑血站,这实在令人发指!对这种恶行,要露头就打。要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规范采供血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防止艾滋病等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时查处。三是整顿农村市场。去年底以来,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农村市场的整治和监管,着力解决种子、化肥、农药的假劣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落实,务必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配合。

这项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开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很有意义,*、四川、云南等省的衔接工作也抓得不错,要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在全国加以推广。

下一步,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修订有关规定,细化移送程序,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积极支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机制,必要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动。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公安机关应当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总结经验,解剖典型,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

(六)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

几年来的经验表明,哪个地方真正重视了,工作抓实了,那里的市场经济秩序就好转;哪个地方松懈厌战、消极应付,那里的问题就反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整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要做到'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得力',不要等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才作出反应;要认真对照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整规工作的各项部署,对于没有完成的任务,列出时间表限期完成;要深入基层,加*查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要支持下级政府和执法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放手开展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规工作敷衍应付、失职渎职、大案要案频发的地区,依纪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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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严打、严管、严治”的要求,运用宣传、教育、行政、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教育多数,打击少数,专案侦查,围歼庄家,严重打击整治地下“”活动,坚决抵制地下“”活动反弹,全力维护我镇治安秩序平稳和社会政治稳定。

工作目标

严厉整治写单、“买码”、“议码”活动,严厉打击庄家、上线等地下“”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幕后获利者,严密防范地下“”反弹和蔓延,并建立防范和打击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全力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地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并设举报电话。各村(社区)、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由镇综治办、派出所提供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镇广播站负责广播宣传;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网格化管理员具体负责张贴通告,设立宣传橱窗,走村入户开展宣传,深入宣传党委政府的打击整治政策,深刻揭露地下“”的欺诈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震慑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地下“”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强大的打击整治声势,形成地下“”人人喊打、无处藏身的严打态势。

(二)集中清查,不留盲区。由派出所牵头,发动综治干部、联村(社区)民警、巡防队员、治安积极分子,对辖区内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地下“”活动基本情况,发现一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为精确打击、端掉幕后人员打好基础。

(三)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实行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整治,发现一处坚决查禁一处。对幕后经营老板、庄家、写单人员及团伙骨干成员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对参赌人员、贩卖码书码报者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教育训诫;对参与地下“”的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参与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对村(社区)干部参与其中的一律免职;对企业法人代表参与的实行联合制裁;对所有违法所得一律依法追缴,确保人不归案不放过、打击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违法所得不追回不放过。

(四)专案经营,打准打狠。公安派出所对发现的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要建立专门整治工作班子,强化经营意识,实行专案经营,力争办一批大案要案。注重循线深挖,打掉庄家、上线、写单人员等组织者、经营者、幕后获利者。讲究工作方法,对电话报单等隐蔽“买码”活动先准确摸底,固定证据,再采取查处整治行动,确保打击到位。

(五)落实责任,严格兑现。一是落实派出所和联村(社区)民警的监管、查控责任。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报告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二是落实场所业主的禁赌责任。对各类门店、房屋出租户、宾馆旅社等接纳他人写单或其他为地下“”提供方便的,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落实宣传发动责任。各村(社区)、各群工站、各企事业单位、驻瑶单位负责人、各网格管理员务必高度重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员工远离地下“”活动。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至2月25日)。召开严厉打击地下“”会议,专题部署动员。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打击整治行动。

(二)集中宣传、打击、整治阶段(2月26日至4月15日)。按照“边宣传、边摸排、边打击、边整治”的原则,层层开展调查摸排,循线深挖,锁定庄家、上线、写单人员等组织者、经营者及幕后获利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打击处理。

(三)巩固验收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月)。对打击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全面推动综合治理,建立防控地下“”活动的长效机制,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党员干部教育常态化,重点人员帮扶教育常态化,查禁打击常态化,举报奖励常态化,巩固整治成果,以迎接市综治委进行的全面验收。

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清醒认识当前地下“”的严重危害性,始终把打击整治行动当做一项重要性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

整治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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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整治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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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安委办〔2015〕46号)要求,特制定我局2015年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市领导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打六治'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名单如下:

组 长: 陆xx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庄xx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廖xx 市安全监管局烟爆科科长

罗棋予 市安全监管局干部

三、行动内容

(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整治非法生产区域和辖区交界和居民重点部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整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问题,以及经营企业超量储存、积压超标过期产品问题。

(三)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运输进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隐患整改未完成仍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问题。

(四)严厉打击经营烟花爆竹非法产品行为,整治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含违禁药物产品及礼花弹、摔炮擦炮等烟花爆竹非法产品的问题。

(五)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流通行为,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问题。

(六)严厉打击间接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的行为,整治为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提供场所、原料、服务的问题。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9月)

1、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自查自纠,凡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立即整改并进行处理。

(二)集中打击、重点整治阶段(10-11月)

1.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2.各县(市、区)采取明查暗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全面督查、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上旬)

对暗访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督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总结提高、完善制度阶段(12月中旬)

1、各县(市、区)对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2、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对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市安全监管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开展烟花爆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传单、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整治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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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县林业局组织召开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会议。会上县林业局局长汪金寿全面安排布置了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目标和要求。会后,我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制定了《县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实施方案》,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根据我县的实际和整治的内容,我们主要从采伐采挖源头“三乱”、木材流通“三无”、林地“三占”宗教场所“三违”等方面入手,对全县境内林业用地、重点林区自用材采伐区、重点公益林区、“两大”工程区、木材加工厂及木材集散地、林区木材检查站、重要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藏传佛教寺庙宗教活动场所等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整治。

二、宣传发动、摸底排查

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0日,由领导小组组长林业局长汪金寿同志亲自带队,分别深入全县15个乡、镇,及时在各乡、镇召开县林政资源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台、板报、标语等进行宣传,营造声势,以“大宣传、大动员、大组织”方式,形成集中整治检查专项行动氛围,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思想认识,力争达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目的。对各乡、镇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木材加工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摸底,并分别排查出盗伐点3处、无证加工木材加工点1处,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奠定了一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专项行动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在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对我县林区范围内盗伐、乱砍滥伐、乱挖滥采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购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林木行为进行了彻底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打击”,全面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对各类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了详细排查工作,确定了需要开展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对查出的案件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决不降格处理,依法提交县森林公安局办理。

四、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

根据摸底、排查的相关数据,经过认真梳理、分析、研究、领导小组决定进行重点集中整治打击,并从排查出的3起森林盗伐点,1起木材加工点入手,开展有效的整治和打击,根据丹东乡和东谷乡境内乱砍滥伐较为突出的特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分别进行彻底打击,从而带动整治其它区域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案件等。收获较大,此次整治行动共查处违法人员5人,关闭非法木材加工点1处,出动人员95人次,出动车辆50台班,通过整治、打击,我县的林区治安得到明显好转,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了理顺,打击的力度较深,收到的成效明显。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此次整治行动,彻底清除我县破坏森林资源不法行为还难以做到,整治行动还需打持久战、歼灭战;

(二)个别工作人员没有就位、人力、物力、经费跟不上,给整治行动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阻碍,整治打击的力度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以达到预期的打击整治目的,为此,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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