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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热度:57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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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驻地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行动准则,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整顿、治理,全面落实“334工程”建设和“三基四化十二到位”的管理要求,实现生产和安全“贯通式”管理,提升项目整体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的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项目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地办,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驻地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收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质监局、公航旅集团、路桥投资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双预防机制不健全等重点难点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重在治本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充分利用施工先进工艺工法和信息化手段,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项目建设过程各类风险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推动问题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更有针对性地补齐工作短板、防范化解风险。

(三)坚持条块结合

将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贯彻实施各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各项安全工作整体推进。

(四)坚持齐抓共管

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做到既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又统筹推进督查检查。

(五)坚持有效治理

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走深走实,重点解决部分参建人员政绩观存在偏差,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二是要结合党建活动开展专题学习,以党的教育促进安全生产,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四是要积极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整体素质。

(二)严格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一是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列明清单,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地生效。二是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督促各部门、工区及协作队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夯实基础管理

一是推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夯实基层基本功,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强化安全文化引领约束,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将安全文化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激励、凝聚、约束作用,通过监理人员从内心深处对企业安全文化的认同,最大程度激发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逐步形成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和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三是加强对于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及时有效遏制事故苗头,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可控。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五是深入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分析查找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近几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以案示警。六是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七是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加强恶劣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人机协同水平,强化隧道桥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动态管控,完善预控监测措施。八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桥梁工程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以“高、新、特、难”桥梁工程为切入点,重点从风险管控、重大技术方案及关键施工方案管理、桥梁标准化施工推广应用及总结提升、生产和安全精益化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以此带动桥梁工程整体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分级台账,实行动态管控。要按分级管控原则建立桥梁工程管理台账,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控,跟踪掌握施工状态,精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是严控技术方案,强化方案落实。结合实际,审批科学合理的桥梁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关键施工方案,严格管控审批程序,强化方案的现场落实,提高技术保障本质安全能力。三是推广标准化应用,强化精益管理。大力倡导桥梁标准化建设,加强桥梁标准化施工指南的推广、应用,持续进行总结、完善、提升,进一步推进桥梁工程精益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日常检查,保障生产安全。通过日检、周检、月检、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保证检查“全覆盖”,全面保障生产安全。

(六)隧道工程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隧道管控台帐,重点从实施过程风险管控、重大技术攻关和方案管理、隧道标准化施工推广应用及总结提升、生产和安全精益化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国九条”,以此带动隧道施工监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隧道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审批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监控中心”管理平台,对风险点实行动态监控管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二是严控技术方案,强化方案落实。强化“技术策划定思路,方案编制需周全,验算审核严把关,建立台帐管动态,标准工艺保质量,技术巡查促落实,技术总结凝经验,交流互鉴助提升”的技术管理理念,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攻关内容和制定工程重大技术方案,严格审批程序管理,强化技术方案的实施,实现隧道施工技术方案本质安全。三是推广标准化应用,强化精益化管理。大力推进隧道标准化建设,加强隧道标准化施工指南的推广、应用,持续进行总结、完善、提升,进一步推进隧道工程精益化管理。四是加强检查,保障生产安全。项目通过日检、周检、月检、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监理检查督导“全覆盖”,全面保障生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各类安全专项、综合、季节性检查等,加强隐患排查,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管理,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组织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2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夏秋季防汛、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大风、防火、防爆、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项目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及应急进行节假日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设施,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等组织联合专项检查。

5.综合性检查:随机组织每月开展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后下发检查通报,公布检查结果、整改要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监督人,督促落实整改。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按照总体安排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及实际,制定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

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施工安全薄弱环节,对所辖项目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实施闭环管理,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

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评估,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联合会议等方式,研究制定务实举措,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监理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整体提升,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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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兼职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兼职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兼职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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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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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从而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倪荣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朱幼群、刘新功及纪检组长张夏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夏水燕、王伟杰、冯明芳、杜倩组成,负责“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实施。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

1.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2.瞒报事故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治理

1.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救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2.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锅、容、管及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放射源、毒菌种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项。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坚持不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正面典型,揭露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系统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和参与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强化安全意识,重视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及干部职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三项行动”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安排,落实各级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调研,对照活动内容要求查找、清理安全隐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三项行动”的落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至9月)

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三项行动”,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局将对各单位的“三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做好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三项行动”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核心工作之一。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三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厌战情绪,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坚决惩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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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三)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工作安排

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各省(区、市)要在20**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编制总体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合范围,明确工作任务,编制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省份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国土资源部商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省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方案实施。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检查验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国的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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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地电发〔〕22号)文件精神,以及近期各级部门下发的系列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布置了全市水利系统地方电力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级水务部门高度重视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地方电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监管,做到了常抓不懈。市水务局成立了以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个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别对三区四县的汛前安全生产开展全面检查。以《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泸市水函〔〕54号)向各县区下发,明确了检查目标、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水务局也高度重视此次汛前的检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落实了人员,制定了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根据文件精神,此次检查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汛前安全。在这次对县区的督查过程中,重点是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对于在建电站,重点对工程防汛预案及准备工作情况,以及施工围堰、高边坡、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栏、临时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这次以企业自查为主,县水务局全面检查,市级水务局抽查、督查方式的检查,很好地督促了各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大部分企业都已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了有机构、有制度,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并修编了防汛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积极组织对生产人员及村电工进行了年度安规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制定落实较好。通过检查,泸县查出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180余处,向18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客户当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合江县查出部分地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安全管理较为混乱,安全警示标志较少,防护措施不完善,未进行防洪度汛应急演练,“两标三制”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均在检查中得到及时整改。叙永县通过检查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并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后上报复查。古蔺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地方小水电企业、在建工程、供电所共排除一般隐患100余处,重大不安全隐患2处,限期整改重大隐患1处。综合全市地方电力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地方电网安全隐患严重。由于体制原因地方电力多年未得到农网改造资金,农村电网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地方电网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低压网络产权及安全责任不明确,更加剧了安全隐患。

2、地方私营小水电站,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生产设备陈旧老化,设备更新改造进度缓慢;人员技术素质较低,规范管理差,潜在安全隐患较多。一般安全隐患已基本整改,部分难度较大的也提出了整改方案。

3、在建设水电工程,部分业主安全意识不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县管项目没有申报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现场。由于体制原因部分已建电站未能验收。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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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酒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酒类企业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全镇酒类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镇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必须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资金和具体措施,确保在2015年9月20日以前销案一批,11月25日以前全部整改销案。

__消防中队:负责酒类企业消防设施的专项监督和酒类企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指导并监督酒类企业规范设计、审核、施工、检测等工作;督促企业清理完善消防安全“三同时”相关资料;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开展罐区自动灭火系统、冷却系统、防火堤等安全隐患整改。对达到消防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迅速开展销案办理工作;对拒不配合整改,无法销案的企业,牵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罚。

镇安办:负责对酒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行业和专项管理责任,协助行业部门督促和指导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拒不配合整改,无法销案的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罚。

镇经发办:负责对酒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管,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完善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记录。

镇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办:负责协调安排酒类企业解决间距不足等隐患所需要的土地指标,酒类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指导,督促企业加大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储酒用房、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主管部门督促酒类企业对此类隐患的整改。

镇供电所:负责酒类企业用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督促酒类企业进行电力设施隐患整改,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酒类企业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镇食药监所:负责酒类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

从2015年9月10日起至12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酒类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全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镇政府对整改工作再次进行部署,制定全镇整改方案,召开整改工作会议,与各村(社区)签订整改责任书。各村(社区)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五级监管责任体系”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酒类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专项负责整改工作。督促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按照整改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各企业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__镇安办备案,经自查符合销案条件的企业主动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销案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迅速销案。

(二)第二阶段:落实整改阶段(9月21日—11月25日)。

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整改方案,落实资金,倒排工期,顺排工序,责任到人,全力开展整改工作。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按照隐患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和职责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在11月25日前全部整改销案。

(三)第三阶段:整改回查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镇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各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回访。将整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整改不力,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责。对企业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处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酒类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以镇政府镇长徐友群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陈先彬、副镇长涂加明为副组长,镇安办、镇经发办、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__镇酒类企业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各村(社区

)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整改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严格分类处置。

对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处置。

第一类:罐区完全废弃且不再使用的,进行现场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列入销案名单。

第二类:罐区有酒,但按照相关要求部分停用的,进行现场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列入销案名单,并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类:罐区有酒,且未按照相关要求部分停用的。一是计划转移储酒的,要求企业落实储酒转移,转移完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二是新罐区已建成,计划搬迁至新罐区的,要求企业落实罐区搬迁,搬迁完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三是新罐区在建设中的,要求企业落实新罐区建设,新罐区建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四是已安装消防设施,但未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的,要求企业联系具有合格资质的消防检测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五是正在安装消防设施,但尚未完成的,要求企业落实消防设施安装,整改完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六是未安装消防设施,有计划但尚未行动的,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行动,整改完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七是未安装消防设施,且无计划的,责令企业罐区按照相关要求完全停用,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督。

镇安办、消防等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以及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依法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配合。

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到结对企业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指导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开展整改,协调相关单位帮助解决企业在隐患整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镇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职责,不得推诿扯皮,对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汇报,迅速提出解决方案。

(五)开展安全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聘请具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全镇酒类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等新方式,对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进行专业指导,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给出指导意见和整改方向。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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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和、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举一反三,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关于“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与实际联系不够充分,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立即对我局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梳理,根据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划分,成立旅游局旅游安全工作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安全职责职能。

(二)关于“安全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无复查意见”问题

完善安全检查机制,增设复查环节,同时,全方位梳理安全检查情况,进一步规范填写检查记录,针对无复查意见问题立即整改,按期完成。

(三)市旅游执法支队存在混岗使用问题,有6人抽调在市局工作。

随着市旅游局职能职责的增加,局机关编制少,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增加,为化解此问题,充分发挥全局职工的作用,市局机关从旅游执法支抽调了6人在局机关挂职,已成为各科室、各单位业务骨干。目前市旅游执法支队在岗人员全为专职执法人员,被抽调人员也均有执法证件,在后期整改中将逐步清退回原单位,不断充实旅游执法、安全监管力量。

三、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照已经梳理出来《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四巡查组巡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责任清单》,对照任务分解,逐一逐个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14日-8月28日)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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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顿方案

1、棠溪乡、刘街乡、解放乡等有方解石矿的乡镇要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方解石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2、全区所有方解石矿要结合本矿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集中会审。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现状、证照及人员资质情况、开采设计与现行开采方法是否相符合、管理体制情况、多水平及多主体开采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安全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安全措施及整改意见、整改时间计划、整改资金投入、整改责任人落实等内容。

二、排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各方解石矿立即自行摸排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顿: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及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开采方法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合的矿山;存在多水平并分属不同开采主体(指上下水平由不同的人员承包开采,施工方案年度生产计划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同时开采,以及上下水平未形成生产系统且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对大面积采空区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矿山;矿井、中段、采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和设施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通风、提升运输、排水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措施不落实的矿山;矿山开采岩层移动圈定范围内有水体,影响其他矿山、村庄和建、构筑物,而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矿山。

4、对存在上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5、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企业无能力制定整改方案的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必须经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企业按“三定”的原则落实整改,整改结束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合格,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并返还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6、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没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摸排上报,且3个月内发现有2次或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仍然进行生产的矿山,由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办公室报请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三、加强技术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7、根据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所有方解石矿山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技术人员,一时不能配备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双方必须签定技术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该企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8、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采,现行开采方法与开采方案严重不符合的,必须立即停止开采,由技术服务人员与原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和现场会审,制定符合规程要求的切实可行的开采方法。变动设计方案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并经区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查。所有矿山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测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图纸。

9、整治多硐口和多水平生产。硐口的设置以开采设计方案为依据,企业不得自行新增硐口,超出设计外的硐口必须立即自行封闭,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查验收。多水平生产是指两个以上水平同时开采且上下水平不联通,安全出口不具备,生产系统未形成,强行违章开采的行为。按照上级整改要求,方解石矿开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最上水平只能作为回风水平和安全出口,即生产水平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开采顺序开拓矿量不能满足开采要求时方可开拓下一水平。

10、整治前进式大暴露面积空区采矿法,改变职工长期处于不安全生产环境中作业方式。前进式、大暴露系统开采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对现有生产水平编制单体开采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区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查后,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采掘施工,按规程要求开采。现存大暴露面积空区应根据矿岩的稳固性进行分析论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应按顶板管理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人员需要通过空区作业,应设防护隔离通道。

11、整治多主体开采。矿山企业全矿必须实行统一主体开采,对外发包的,承包方应有相应的资质,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不准多头承包和二次发包,不准以内部计件核算的名义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开采。

四、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12、企业要按照法规要求提足用好安全费用。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上年度销售收入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进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13、企业要按照法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在通风设施方面,要实行地面主扇抽出或通风,逐步改变局扇替代主扇的现象。在供电系统方面,要集约输电线路,逐步淘汰发电机供电,同时要保证备用电源可靠和能力足够。在提升运输方面,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并符合规程要求,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在工业生产方面,要引水源上山,采取湿式作业和洒水防尘措施。

五、强化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14、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及安全专项整治负全面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章生产行为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5、矿山负责人(矿长、副矿长、工区负责人、承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矿山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机构,每个方解石矿至少配备3名安全管理人员。

16、矿山所有职工进矿必须经矿长审查同意,企业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对新工人进矿不少于72学时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年度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非煤矿山还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企业还要按有关法规要求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7、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矿长驻矿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5天,矿长出差超过3天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坚持矿山负责人带班下井工作制度,企业安全员必须跟班现场检查。凡企业正常生产,必须有负责人现场指挥管理,否则不准生产。

安全生产整改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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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二、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我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我站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站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完成第一战役的基础上,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二战役。

(一)认真制定方案。结合开放式收费站工作实际,针对在第二季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定了第二战役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制”,安委会承担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和责任,各成员结合个人分工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加强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对排查掌握的事故隐患,都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2、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由站安委会牵头,组织安委会成员对办公区、收费区等各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并限期整改落实,督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和意见。在督查工作中,排查出了收费区雨棚年久失修漏雨、收费区值班室基础边坡水毁严重、收费区路灯线路老化,安保工作措施制度不够完善等隐患,及时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已基本整改完毕。

3、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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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培训,增强意识。为提高全站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我站积极开展了安全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重点学习了市局下发《关于印发东营市公路管理局暴风雪防范及扫雪防滑工作预案的通知》,并及时制定了《省道310线利津收费站暴风雪防范及扫雪防滑工作预案》,同时组织学习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厅公路局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答卷测试,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强化防范。我站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东路发〔2008〕12号)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教育,扩大宣传,确保目标、措施、任务落到实处。在收费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条幅,组织收费人员向

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技能。 半年来,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在全站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整改活动,积极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四项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探索制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现进一步促进我站通行费征收工作的开展,将200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二、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我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我站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站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完成第一战役的基础上,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二战役。

(一)认真制定方案。结合开放式收费站工作实际,针对在第二季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定了第二战役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制”,安委会承担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和责任,各成员结合个人分工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加强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对排查掌握的事故隐患,都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2、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由站安委会牵头,组织安委会成员对办公区、收费区等各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并限期整改落实,督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和意见。在督查工作中,排查出了收费区雨棚年久失修漏雨、收费区值班室基础边坡水毁严重、收费区路灯线路老化,安保工作措施制度不够完善等隐患,及时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已基本整改完毕。

3、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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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二)强化培训,增强意识。为提高全站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我站积极开展了安全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重点学习了市局下发《关于印发东营市公路管理局暴风雪防范及扫雪防滑工作预案的通知》,并及时制定了《省道310线利津收费站暴风雪防范及扫雪防滑工作预案》,同时组织学习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厅公路局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答卷测试,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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