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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04 热度:98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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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综合服务县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县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历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按期实现综合服务县创建达标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期,在对全县创建工作深入调查中,形成了自己的一点见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现状特点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乡各级主要领导坚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县上成立了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五个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从辖区实际出发,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县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的良好工作局面。

2、计生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县、乡、村三级服务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站和13个乡镇(街道办)计生站全部得到维修改造,达到省市级优秀站2个;综合示范村创建活动进展顺利,全县214个村达到市级合格村15个,县级合格村185个;完善设施配备,实现了信息网络化。计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长期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生干部执法水平、业务能力明显提高;村级干部实行“乡骋、村用、县备案”制,选配中心户长1331人,落实了工资报酬。

3、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狠抓常规管理,健全档案卡册,强化措施落实,各项质量指标均实现年初预定目标。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属地管理,社区实施,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的新型管理机制,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落实优惠政策,全县农村双女绝育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投保、学杂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开展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全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4、督查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五个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要求,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采取不打招呼,进村入户,随机抽样、查宿分离等办法开展季度抽查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对比,严明奖惩,解决困难,规范操作,提高工作质量,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我县创建综合服务县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与创建达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缺乏研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思路狭窄,方法简单粗暴,将工作全部推给分管领导和站长抓,没有很好地履行一把职责,工作处于怕被“一票否决”被动应付。二是服务工作跟不上,部分计生干部素质低,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敷衍塞责,加之工作环境和设施条件不尽人意,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的服务,只是处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或简单“三查”。三是计生机制不健全。历年计生机制建设注重了县乡两级,放松了村级,造成了县乡工作负担重,村级压力小,措施落实到户困难;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落得不实。一些乡镇管理松懈,责任不实,工作人员作风漂浮,档案卡册不健全,特别是村级服务室几乎发挥不了宣传教育作用。五是常规管理措施不到位。个别乡镇常规性管理不规范,措施落得不实,潜伏着盲怀超生现象,尤其是出生漏报和计划外生育问题屡禁不止,各项质量指标时有下滑趁势。这些直接影响到我县创建工作进程,今后,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三、对策措施

按照市政府安排,今年是我县综合服务县创建达标年,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实现创建达标仅剩半年时间,扎实做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至关重要。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创建综合服务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体体现,是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的具体体现,面对法制环境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我们必须把创建工作融于依法治县和市场经济大局,解放思想,创新方法,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把“一法三规”宣传教育贯彻创建工作始终,建好宣传阵地,发挥媒体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创建工作同引导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同振兴县域经济相结合,同提高全县人口资源环境相结合,坚持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检查、同评比。同时,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县上制定的《五个管理办法》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兑现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把“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创建综合服务县是新形势下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活质量,更加需要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愿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抓好服务阵地建设。健全县、乡、村服务网络,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县站要建成省级优秀站,乡镇计生服务站要建成市级合格站,丹州、交里、街道办、集义4站8月底前要建成投用,壶口计生站改建工作要尽快完成,村级(社区)服务室要全部达到县级合格标准。搞好人员培训提高工作,努力发挥县、乡、村(社区)服务站(室)功能。二是要抓好生殖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工作,大力实施婴儿出生干预,搞好优生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三是要抓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和帮扶工作。全面兑现农村双女绝育户投保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努力拓宽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和计生贫困户帮扶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要抓好常规管理工作。围绕计划生育率、重点对象“三查”率、节育措施及时率等各项质量指标,切实摸清辖区育龄群众流动人口婚育底子,狠抓措施落实,健全档案卡册,努力提高常规管理能力。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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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省、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先进协会”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计生协系统开展“双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心,坚持“四个重在”,以服务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着力解决协会组织建设和协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各级计生协会创先争优意识,在全系统营造“有第一必争,有先进必当,有红旗必扛,有标杆必超”的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协会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协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一支“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生力军作用,推动计生协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内容

围绕实现计生协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双争”活动内容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全市计生协今后五年的工作规划为基本依据。

乡、村两级争创先进计生协会,要努力做到“六个好”:

1、组织建设好。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乡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计生协会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基层协会组织数量稳定,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协会组织,做到“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各项组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村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 “会员之家”,有专人负责并能正常开展协会工作,协会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队伍建设好。大力推进协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使组织动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资源开发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好。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在会员队伍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会员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动五支志愿者队伍建设,使计生协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协会活力不断增强。

3、工作机制好。乡、村工作制度完善,生育关怀行动、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计生保险、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计生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企业协会建设、协会组织形式创新等相关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科学有序。

4、工作保障好。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社区)“两委”把计生协建设和发挥计生协作用纳入人口计生事业整体规划。经费投入在同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协会机关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基层协会“会员之家”普遍建立,多数“会员之家”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和记录。人口文化大院活动富有特色。

5、工作业绩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改进服务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在推动计生协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拓展协会服务领域,在建立专项基(资)金、创办“生育关怀”项目基地、争取政府资助、协调社会参与、组织会员带动和开展家政服务6个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和突破。遵循“三自”方针,认真开展村(社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计生协参与群众自治的科学运作模式,深化宣传教育、反映群众诉求、维护妇女权益,在推进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取得新成效。生育关怀行动领导有力,生育关怀资金形成规模,项目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生育关怀品牌特色鲜明,生育关怀行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及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平顶山市计生协《关于在全市建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运行机制,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宣传倡导工作富有成效。

6、民主评议好。

四、组织方法

1、“双争”活动从xx年3月开始,至2013年年底结束。

2、乡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负责组织,村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参照市里的做法负责组织。

五、评选表彰

1、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的“双争”活动进行一次评估表彰。

2、评选工作程序:一是单位申报;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推荐;三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评估;四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表彰单位;五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公示。

3、每年评选表彰4个乡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20个村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对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的单位授予“优秀计生协”称号。

六、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双争”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成立“双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争创活动的组织实施。

2、严格创建标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把争创工作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有效形式,要严格按照市里制定的争创标准,实事求是地上报创建单位,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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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市、县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黑龙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基层管理和服务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和《黑龙江省信息化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本着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经乡长办公会研究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信息系统”是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支持人口计生系统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系统”是在乡村两级的工作运行基本模式,主要包括:信息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手册》使用、信息变更以及服务引导信息的生成、传输、处理和反馈。

信息采集主要在乡村两级通过入户走访和对群众进行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记录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个案信息,是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基础。村级为基本管理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手册》是村级计生工作人员采集信息的记录依据,主要提供信息系统变动信息和其它工作信息。信息变更是根据村级提供的变动信息和在乡级工作中发生的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由乡级对个案信息进行的定期更新。服务引导信息是以个案信息为基础,通过生成、传递、处理和反馈四个环节,实现对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常规访视等服务内容的信息引导。

村计生工作人员负责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完成服务信息引导单提供的工作任务。每月入户走访,对发生的以下信息记录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手册》中,同时变更《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定期上报乡级。

为了使本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更好、更快的认识、使用黑龙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我乡将在20__年10月13日进行全乡8个自然村的计生员的信息化建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婚姻变动情况;2、现孕情况;3、出生和出生补报情况;4、死亡情况;5、避孕措施变更情况;6、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情况;7、流入成年人口情况;8、流出人口情况;9、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情况;10、奖励扶助情况。地点:乡计生办。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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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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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3月30日,全乡出生人口254人,其中政策内生育251人,政策内生育率98.82%,比上年同期的95.18%上升3.64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0.63%,比上年同期的0.65%下降0.02个百分点,当年生育妇女措施落实及时数121例,及时率72%,比上年同期上升7个百分点,人流23例,人流比0.09,比上年同期的0.11下降0.02个百分点,流动人口办证率96%,比上年同期的92.6%上升3.8个百分点,外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寄回三查证明213张,比上年同期的4张净增209张,寄回三查证明率达12.33%;独生子女领证349例,领证率4.5%。

二、完成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行政管理,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1、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一是始终坚持以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初,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吴卫平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乡计划生育工作,并及时召开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乡政府与村、乡直各单位及计划生育职能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村、乡直各单位按照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制定做好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与小组、乡直各单位门面及下属二级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乡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严密的乡、村两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检查督办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乡计生办按照考核评估办法对村、乡直各单位实行平时、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并注重强化平时督办。计生办干部每月至少1/2时间深入村、组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月份,乡计生领导小组对全乡7个村按照随机抽查一个组,查核资料与进村入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半年工作检查验收、针对检查出的统计准确率不高、基层基础薄弱、宣传教育不到位、经常性工作水平低的现状,及时予以通报,并按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及“以钱养事”原则予以奖惩兑现,将责任追究到个人,对三个计划生育工作落后的村实施黄牌警告,有效地促进了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开展;三是坚持每月一次的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及措施;四是定期召开村、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五是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今年,尽管我乡财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政府仍解决资金5000余元配备乡计生办电脑,档案柜等基础设施,解决资金21000余元用于以村为主运作计划生育办公经费,有效地保证了我乡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2、推行计划生育以村为主,强化村级工作职责

(1)理顺体制,强化村级组织建设

一是大胆推行联村自治,创新村级管理体制,将30个村按地域和民俗习惯组合成7个联合村,每个联合村明确3名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农民脱产干部,其中一名任计生专干(计生办根据其工作状况和业务能力履行任免权),报酬基数8000元/年。计生专干待遇有了大幅提高,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

二是选派精兵强将到村任职。全乡选派了26名年轻国家干部到村任职,特别是7名村总支书记中有5名原是长期从事计生工作的业务能手,计生工作的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

三是坚持“人财物下移,责权利统一”,及“以钱养事,以事定岗,以岗核支”的原则,乡政府为各村配齐了干部力量,完善了办公设施,划拨了办公经费,建立健全了计生工作保障机制,具体工作由村“两委”组织实施,真正对村级组织放手、放权、放心。

(2)建全机制,推动以村为主科学化

一是创新干部计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以乡级考核和村民主评议相结合。明确组级计划生育宣传信息员与村支两委工作人员的任务和目标,实行每季度一次民主评议、考核,其结果与补贴(工资)直接挂钩。

二是对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实行“村级工作目标化,考核工作阶段化,待遇绩效化”,对村计划生育全年工作实行100分制量化,在乡对村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11项工作中计划生育占15分,并按照计生办认定的考评结果兑现其相应经费和报酬。

三是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民脱产干部“勤廉保证金”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将每月100元作勤廉保证金与年度干部个人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挂钩,按考核结果以百分制确定其基数(如年度考核得80分,只能享受80%的勤廉保证金),乡财政在此基数上再为干部配套补贴50%,此保证金年终结算公布,存入财政个人帐户,届满离任时(无违纪违法)一次性支付,进一步强化了计生工作的经常性和连续性。

通过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建全机制,实现了我乡计划生育工作以“计生办为主”向“以村为主”转变,计生办的职能由“主事型”向“检查督办型”转变,工作落实由“部门单一抓”向“全乡整体联动”转变,工作方法由“管民治民”向“服务于民”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二)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巩固和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1、进一步加大以《恩施洲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奖励扶助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1)、利用重大节日、赶集等时间开展以州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宣传咨询活动;(2)、强化平时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按月组织计生干部、服务室医生深入育龄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3)、举办大型的社会集中宣传活动。今年3月份,按照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利用乡内各集镇赶集的日子采取问题解答,知识竞猜的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生活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使全乡近20000余人,6000余育龄妇女受到婚育新风教育,收到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今年以来,各村,组人口学校对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州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统化培训,共办培训班52期,受教育3843人次;三是制作永久性标语,宣传栏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全乡共办固定宣传栏7处14期,刷写固定标语56条。

2、强化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推进优质服务

(1)根据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孕期服务、哺乳期服务和随访服务等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有效地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全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率达82.91%,有效地扼制了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2)扎实开展“三查”工作。自去年以来,我们每月组织乡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各村组免费为全乡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先后为3000余名妇女用b超做了妇科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制定治疗方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计生对象予以免费治疗。半年来,乡服务站拿出资金2478元为53名计生对象实施了免费治疗。

3、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我们从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抓起,对全乡7个村的基础资料制定统一标准,进行统一整理规范。做到了表、帐、卡、册、单、栏与村里的实际情况绝对吻合,全乡各级干部对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4、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按照“六个一”的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定和完善乡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齐抓共管部门的职责;二是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乡、村集中在4月中旬,对全乡的流出人口进行大清理,按照外出前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签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次三查,办理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告一个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外出后每半年寄回一份三查证明的要求,强化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全乡外出流动人口96%已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所属村委会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签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三是推行以《州条例》为依据,以房东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的流入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流入人口查验证制度、合同制度、流动人口生育审批制度和查孕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流入人口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5、结合村规民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执行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将以村为主,村规民约与《人口计划生育法》的有机结合,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半年来,按照“以村为主”运行机制的要求,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州计划生育条例》与村规民约有机结合,形成了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将计划生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好,生育风尚文明的小组、院落优先纳入新农村、文明新村建设范围,使之整体改善生育观念,提高人民群众思想素质;今年初,我们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好的邓家坪组纳入2006度新农村范畴,通过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在全村投入381.75万元,建设成为公路、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现代农业气息基本形成,村内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我们争取在年内评比3-4个生育秩序良好的组纳入新农村建设予以项目扶持,有效地在全乡形成了干部积极工作,群众积极参与的计划生育氛围。二是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群众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社会活动结合起来,从资金扶持、优质服务入手,给执行计划生育好的家庭以实惠。半年来,乡内工商、信用社、卫生、扶贫开发、合管办等部门落实资金148310元,向153户计生户倾斜,有效地促进了计划生育的全面发展。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1、对政策外生育的处罚渠道单一,没有形成合法、综合、有利于执行的有效途径,导致政策外生育屡禁不止;

2、流动人口的管理仍然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是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主要渠道之一。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清理清查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做到底数绝对清,情况绝对明。

2、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校的功能和作用,使计生工作真正步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上来;

3、合理将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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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且__县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上半年各乡(镇)场落实《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督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__月15日开始,具体时间和顺序另行通知。

1、保证指标:坚持计划生育“三不变”原则,党政领导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到位,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办法、措施,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人口出生上报准确率达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统计误差不超过2个百分点。

2、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情况,积极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乡镇,村级阵地建设规范、宣传氛围浓厚,育龄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人口计生干部知晓率达90%以上、宣传品入户率达95%以上。

3、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生育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进乡、村活动情况,违法生育治理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和各项奖励制度的上报、审批情况。

4、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口“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管理工作及流动人口平台应用、反馈情况。

5、乡、村级村(居)民自治、协会工作:村级无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现象,无违法生育、大月份引产、非法抱养、计划生育集体越级上访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乡、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建设规范,经常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认真开展“村(居)民自治、群众满意协会”合格村(居)、先进村(居)创建活动,乡镇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农牧民生殖健康大课堂”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指数。

6、药具管理工作:药具免费发放点、展示柜、药具库房管理情况,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宣传活动情况,对药具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和药具软件推广使用情况(乡级达到100%,村、社区达到80%以上),相关台帐填写规范,数据准确。

7、统计信息化工作:做好“人口信息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各业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及应用水平,做到帐表卡册装订规范,数据汇总准确无误,积极开展统计信息化“打假求实”专项治理活动。

由县领导带队,工作人员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抽调。

1、保证指标和各业务指标分项督导,乡、村两级同步进行。

2、采取听汇报、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3、各乡(镇)场向督导组汇报2015年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且__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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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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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搞好基层基础建设,突出宣传教育,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把新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总体规划,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和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平均自增率控制在5.5‰以下;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下,新时期我县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总和生育率继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以下。年平均自增率控制在5‰以下;实现乡村人口的合理流动;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普及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新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积极稳妥开展好乡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和“少生快富”工程;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为我县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展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即实现人口零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任务

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未来二十年是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为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坚持以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方针,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乡村的具有凤县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全县乡村继续大力推行和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坚持现行生育政策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制止违法婚姻和违反政策的生育,稳定符合政策生育率;坚决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乡村新生人口素质的提高,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要加强乡村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使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流产等行为,杜绝溺弃女婴的现象。

(二)加强乡村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初步建立新型的乡村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年,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95%以上,坚持宣传教育的首要地位。90%以上的育龄夫妇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包括一种紧急避孕方法)使用、安全性及特点,解优生优育知识,95%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等知识;年,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知识接受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育龄夫妇掌握3种以上避孕方法(包括一种紧急避孕方法)使用、安全性及特点,解优生优育知识,98%以上的育龄人群了解安全等知识。100%育龄人群知道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场所;建好用好“关爱女孩”活动公益基金,形成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全县千人以上村到年全部实现人口学校电化教学,充分发挥村级人口学校的作用,对广大育龄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对育龄群众的优质服务

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继续加强村级服务阵地建设。各村级服务室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生殖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技术与咨询,逐步扩大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控,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二孩生育全程跟踪服务和定点生育制度。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积极推进避孕药具管理改革。重点加强乡村特别是双石铺、凤州地区药具供应网络建设,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

(四)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和传递。

加强村级统计队伍建设。改进基层统计帐表卡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加强对出生缺陷、技术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发挥统计的监测和导向作用。加强对乡村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聘任上岗制度,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新时期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一班人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符合本地乡村实际的工作规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2次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把新时期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落实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评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坚持“一票否决”制度,把各级干部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政绩、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

十一五”期间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要继续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央《决定》精神。逐步提高投入水平,保证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社会资金,采取社会赞助、捐助等方式,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基金。改革完善县对乡镇经费投入方式,实行基本投入和项目投入相结合,对那些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有良好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进行投入。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要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经济处罚行为,管好用好各项计划生育经费,充分发挥资金效应。要把资金投向的重点放到乡村两级,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社会激励和利益导向机制。

注重利益机制在家庭层次上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大力推行“三结合”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他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从年开始,全县要建立起1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2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6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年,全县要建立起2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3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10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年,全县要建立起3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水平、有一定效益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示范基地和60个乡镇级“三结合”项目示范点,带动扶持2000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乡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进行奖励扶助,实行“少生快富”工程,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解除他后顾之忧。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努力提高基层特别是村级控制人口的能力。要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统揽乡村计划生育工作全局,新时期全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把“村为主”战略真正落到实处。要以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为载体,不断巩固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水平,提高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把计划生育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改进考评办法,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把群众满意程度列入重要标准,达到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客观公正和切实有效。新时期,县计生局每年将对56个乡、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分析研究倾向性的问题,全面、准确把握工作状况。要继续对各乡镇实行分线考核。对计划生育政绩突出的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予以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建设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把它建设成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坚强领导集体。要大力加强乡镇、村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责任、报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为他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基本稳定。要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一名懂医学、会管理的业务站长,乡镇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具有医学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做到人员结构合理、技术过硬、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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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优年活动,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人口厅发〔2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强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为重点,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以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突破口,更加突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管理新机制,全面提高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群众的事业。

二、目标任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宣传教育经常、行政执法规范、优惠政策落实、改革稳步推进、干部队伍稳定、服务阵地健全、综合服务优质、工作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标准;20**年底,乡(镇、区)全部达到“六好”(即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标准;市直部门90%以上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合格单位标准;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省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乡镇服务机构90%达到**市“三位一体”建设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国家和省要求,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及相关经常性工作经费拨付到位。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3月17日至3月31日)。主要任务是集中学习,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市、乡(镇、区)分别召开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好各项创建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优年工作总体要求,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培训市、乡、村干部和群众,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查漏补缺阶段(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对照“六好”乡镇和“合格单位”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确保按期达标。

(四)自查验收阶段(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全面自查和总结,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验收,经审查同意后,市政府统一组织验收。

(五)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做好创建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准备等工作,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加强和稳定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市、乡、村各级都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协会,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按照公务员队伍法制化、事业人员职业化、村级计生管理员正规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高素质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每个行政村要有1名计划生育管理员,每个村民组要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选聘、教育培训、考评奖惩、待遇保障和分流辞退”等五项制度,建立“市管理、乡选聘、村使用”的科学管理体制,使村级人口计生队伍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2.完善市、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争取6月底前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提升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疗设施和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范围,实现“三证五定”(“三证”是要求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都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县两级技术服务站还要取得《母婴保健许可证》;“五定”是要求市、县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都要成为“农村困难产妇救助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全面落实,确保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逐步规范、完善生殖健康服务设备。开展创建“乡中心”和“三位一体”规范化乡计生服务中心活动,30%的乡(镇、区)计生服务中心达到“乡中心”标准,其它全部达到“三位一体”规范化乡计生服务中心标准。实现全市计划生育村室覆盖率达0%、优质服务先进村室达40%以上,市、乡、村服务机构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把服务站建成“育龄群众之家”,市乡服务机构达到“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群众满意”要求,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二)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1.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信息化网络建设。在坚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改革考核层次,分线对乡(镇、区)、市直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利用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各乡(镇、区)、各部门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优年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市、乡、村信息化网络硬件建设水平。乡所“三位一体”人口信息工作站建设完成率要达到0%,建设水平要在全省创一流。人口信息工作站终端入村率(00人以上的村)要达到0%,全部配置打印机,能够和省人口信息中心数据库联网。信息化应用要走在全省前列,市人口计生部门在继续做好对外网站的基础上,建立内网网站,打造市、乡、村三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形成通畅的数据传送、交流渠道。继续加大“两非”案件的打击惩处力度,有效遏制性别比偏高问题,并逐年趋于正常范围。

2.建立“奖惩并举”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及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奖励扶助制度确认程序、资金发放程序和监督落实程序,提高全社会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市奖励扶助制度及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全面推行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制定的新农合、新农保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引导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

3.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到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

(三)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行为。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辖区、本部门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范围,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市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建设、财政、卫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落实职责,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行为,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抓好行政法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健全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杜绝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

(四)开展优质服务,实施“五大工程”。

1.实施乳腺病普查普治工程。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要配合卫生部门,在全市开展“关爱女性生命、关注乳腺健康”活动,重点对我市农村育龄妇女开展乳腺病的普查宣传防治,采取进村入户方式,在防治查病的同时,为群众送去乳腺病防治知识。建立健康档案,跟踪服务患病对象,特别严重的建议转诊和再确认。

2.实施“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工程。认真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全面落实新的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访视制度。通过一系列服务活动和落实针对实施避孕节育措施对象的优先优惠政策,积极推行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全面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实行送药具上门服务,制定并实行节育手术后的回访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诺制度,全面提高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质量,确保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和术后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

3.实施预防生殖道感染工程。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妇幼等单位要紧密配合,每年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积极开展不孕症、艾滋病治疗和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生殖健康档案,对患病妇女跟踪服务,确保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5%以上,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使育龄夫妇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

4.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大力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群众自愿参与和受益的工作机制。出生缺陷干预所需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一级干预所需宣传品制作、婚前孕前培训、孕前筛查、叶酸免费药品的采购发放和专家活动等。市、乡(镇、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开展优生检测诊断,做好叶酸营养素免费发放,最大限度降低新生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

5.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程。在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群众需求,在个性化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知情选择对象的个人档案,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使育龄群众对各种避孕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与每一位接受技术服务的对象签订避孕节育措施知情同意书,为育龄人群提供足够的避孕节育方法,对育龄人群选择采取的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实施定期随访跟踪服务。

(五)实施“婚育新风进万家”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将计生基本知识作为宣传的重点,认真组织宣传人口理论、科普知识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市广电、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在市电台、电视台开办《人口与社会》栏目;市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区)、行政村,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使90%以上的育龄群众基本掌握生殖健康知识和避孕节育方法。各乡(镇、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文艺节目,以村、组为单位,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好媳妇”、“好公婆”、“好妈妈”、“好妯娌”、“优秀协会会员”等评先表彰活动。要加强乡、村人口学校建设,开展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市、乡两级计生部门要在交通要道或醒目地段制作大型宣传板面,打造宣传一条街,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宣传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优年工作中,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坚持推行市对乡、乡对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市政府专门成立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区)要按“六好”乡镇标准,结合基层基础工作及实际情况,完善创建措施,落实创建责任,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创建“六好”乡镇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实际困难,把创建活动与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包片领导、计划生育干部的工资、奖励、年度考核挂钩,确保创建“六好”乡镇工作如期达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单位活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兼)职干部,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新晨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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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xx区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xx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xx市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狠抓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坚持“三不变”,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经全区广大计生干部的团结拼搏,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到9月末,xx区总人口数为417516人,分别为汉族人口391229人,占总人口数的93.70%;少数民族人口26287人,占总人口数的6.30%;其中:常住人口为368538人,占总人口数的88.27%;流动人口48978人,占总人口数的11.73%;农业人口44918人,占总人口数的10.76%。

全区出生人口2818人,占市下达出生人口计划的56.36%,同比减少308人,全区人口出生率6.75‰,同比下降0.91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036人,同比增加57人,人口死亡率4.88‰,同比上升0.0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加782人,同比减少25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87‰,同比下降0.94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9.25%,同比上升0.02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为92.15%,比市下达的目标高0.15个百分点;独生子女领证率为60.63%,同比上升2.46个百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0:105.24。

二、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一是始终坚持以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区政府与乡、街道办事处及计划生育共管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乡、街道办事处按照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也都召开本辖区的计生工作会议,与居委会、村委会、共管部门、驻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区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严密的区乡(街)两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进行监控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区计生局按照评估办法对乡、街道办事处实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并注重强化平时监控。计生局干部全年至少抽出1/2时间深入乡、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的居委会实行月监控,季度抽样考核,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对所辖单位及共管部门,实行半年、年终考评的制度。今年上半年,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四月份,我们对乡、街道办事处及共管部门进行中期目标检查。与此同时,乡、街道办事处检查验收了村(居)及共管部门计划生育责任目标,通过考核强化目标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稳步达标。三是坚持每月一次的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四是为了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定期召开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一把手”亲自抓落到实处。五是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xx区是个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差,教育负担重,财政十分困难,但由于区委、区政府对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计生经费能够足额到位,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三为主”,巩固和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1、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首先利用元旦、春节、元霄节的庆祝活动、慰问活动、灯展活动,进行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的见缝插针的宣传;其次,积极开展科普电影宣传月活动。今年,在计划生育科普电影宣传活动中,共放映科普电影26场,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等1.3万人观看电影;第三,加强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我们组织计生干部、计生助理员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第四,举办大型的社会集中宣传活动。今年5月份,按照市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xx乡、11个街道办事处、部分驻区、区属20个单位,共600余人在区委中心广场举办了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今年以来,乡、街道办事处人口学校对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统化培训,共办培训班52期。另外,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强化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推进优质服务

(1)扎扎实实开展服务工作。我们根据群众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即:婚前服务、孕期服务、哺乳期服务和三随访服务等四项服务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生殖健康权。

(2)认真开展“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自去年以来,我们每年组织区计生服务站和妇幼保健所,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各街道办事处免费为全区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先后为10050名妇女做了妇科检查,为10005名妇女做了b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及时给予治疗。xx乡坚持每季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一次,全年共查10800名。“三查”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群众,又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3)区计生服务站围绕婚、孕、产、育四个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以婚检为龙头,以保偿保健工作为基础,对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咨询指导服务。今年,不孕门诊共接诊病人50例;公开热线电话,接待咨询有关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知识300人次;同时,我们建立了“悄悄话信箱”,并有专人负责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还编写了《生殖健康服务指南》手册,印发8000余份。

(4)强化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使其规范化。

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我们从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抓起,对xx乡和12个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的基础资料制定统一标准,进行统一整理规范。基础资料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区计生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制定了《xx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共管部门的职责;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为保证持验证率达标,乡、街道办事处集中时间,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有效地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全年全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验证率达到89.5%。比市下达目标高29.5个百分点。三是继续推行了以《条例》为依据,以房东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查验证制度、合同制度、流动人口生育审批制度和查孕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xx区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将xx乡双农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每月5元增至每月10元,按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274500元。切实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抓好xx乡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制定了《xx区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并狠抓了落实。今年,xx乡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户72户,并根据“三结合”户的不同情况,重点在资金、就业,承包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共帮扶资金5520元,优先承包土地61亩,贷款1万元,帮助就业7户,使“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的关怀和照顾。

(五)结合区情,积极探索村级计生助理员管理的新路子

为了提高村级计生助理员的素质,稳定村级计生助理员队伍,我们对xx乡村级助理员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一是对村级计生助理员实行了“区管、乡聘、村用”三级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出台了与“区管、乡聘、村用”相配套的《村级计生助理员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对村级计生助理员的管理。三是提高并落实村级计生助理员的待遇,将村级计生助理员的待遇由原来的65元提高到120元。2002年,xx乡聘用了39名村级计生助理员,并颁发了证书,实行了一年一聘制。通过实施“区管、乡聘、村用”三级管理办法,调动了村级计生助理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了村级计生助理员队伍,有效地促进了xx乡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待遇,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全区1个乡、12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计生办公室,乡、办事处至少配备了三名计生助理员,全区共有乡级计划生育助理员48名;全区24个行政村共有39名村助理员,346名居委会主任积极投身计生工作,全区上下形成了狠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机构。二是保证计生人员待遇的落实。今年以来,我们加大计生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了计生人员的相关待遇。此外,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干部享受了每人每年200元的劳保福利待遇。每逢春节,区委、区政府都要对全区的计生干部,村助理员、居委会主任进行慰问。2002年春节,共慰问计生干部村(居)委会主任547人,送去慰问金5.22万元。切实做到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待遇三落实。确保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为使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有章可循,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四个管理制度,一是《计生局干部深入乡、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意见反馈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准确掌握计生干部深入乡、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的情况及乡、街道办事处在计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乡、街道办事处对计划生育共管部门验证情况的反馈制度》,这个制度的制定主要目的是准确掌握区计划生育共管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相关证件过程中,查验婚育证明的情况,以便督促共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验婚育证明的工作,真正体现“一证先行”。三是《关于对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平时目标质量的考核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用于考核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平时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达到监控、督促的目的。四是《建立随时、随机抽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建立这个制度主要是强化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检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是否扎实,是否常抓不懈。上述四个制度的推行从整体上切实推进了乡、街道办事处乃至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1、在机构改革和社区规模调整中,部分乡、街道办事处分管计生的领导和计生助理员及居委会主任进行了调整,工作不太熟悉。

2、xx区是个老城区,各方面的条件都比较差,特别是旧城改造过程中,常住人口搬迁变动大,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给计生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增加了工作量。

3、由于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大,搬迁快的特点,一些从事商业性,临时打工人员,无固定居所,搬迁频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大、任务重。

《乡级计生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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