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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诚信计生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双降”目标,强化诚信计生“村为主、组为本”根本措施,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力度,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居)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村(居)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战场,是整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和重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队伍建设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对实现“双降”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一)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队伍建设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客观要求。当前,随着新一轮生育高峰的到来,低生育水平面临生育反弹的挑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很重。健全村(居)计生网络队伍,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和保证。 (二)加强村(居)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是诚信计生建设的需要。开展诚信计生建设,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是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加强村(居)计生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这个核心,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村(居)人口计生队伍,才能使村(居)两委依法担负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才能使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村级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设是开展优质服务的迫切需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只有建设一支生活在群众中、熟悉群众基本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了解群众需求,爱岗敬业的村级人口计生工作队伍,才能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及时、多元化的优质服务。 二、加强村(居)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村(居)人口主任(村居计生专干)配备 1、职位设置。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选配人口计生主任,常住人口2000人以下的配备1名,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备2名,5000人以上的配备3名。 2、人选条件。村(居)人口计生主任必须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宣传、管理和服务能力;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问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为本村(居)居民,必须驻村工作,身体健康;优先选任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人口计生工作经验的人员;村(居)人口计生主任不得由村支书、主任或国家干部、职工兼任。 3、选任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村级人口计生主任要全面实行竞选制,按照“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即采取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经乡(镇、社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乡(镇、社区)按相关程序办理。 4、职责。 (1)组织村(居)民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准确掌握本辖区的人口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本辖区居住人员的流入、流出、新婚、出生、节育、死亡等基本信息,管理好计划生育表卡账册等基础资料; (4)组织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5)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工作,协助本村的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手续和证件,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 (6)对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7)按时完成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加强村(居)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1、职位设置 按村(居)民小组数配备相应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 2、人选条件: (1)由本村(居)民小组育龄妇女担任;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3、选任程序:由各乡(镇、社区)指导村(居)两委,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拟定、操作。 4、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掌握本组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和节育、流动人口等情况,动员已婚育龄夫妇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向人口计生主任汇报; (2)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3)负责对申请生育、奖励优惠、办理有关人口计生证明的对象进行评议、上报工作,并在申请申报表中加注意见; #p#分页标题#e# (4)负责本组《计划生育诚信服务卡》审核把关; (5)对本组育龄群众开展入户访视服务,及时核实全员人口信息。 (三)落实经费、保障运转 村(居)人口计生主任报酬每月不低于800元,按筑党发〔2012〕7号文件要求,市、各区(县、市)、乡三级匹配分级纳入财政预算。其中110元从中央转移支付10%计生经费中列支,其余690元,按市、市、乡级5:4:1比例匹配。实行按绩付酬、奖优罚劣,与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原则上将个人薪酬总额的80%作为基本薪酬,20%作为绩效薪酬,根据本人年度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每月不低于50元,资金渠道不变。 (四)考核奖惩、严格问责。 建立村(居)人口计生主任绩效考核机制。市、乡两级要切实加大对村(居)人口计生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制定相关制度,签订年度岗位责任书。乡(镇)计生办、社区人口计生服务部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项责任目标进行量化、细化,明确奖惩。要建立完善平时、半年和年终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村(居)人口计生主任的德、能、勤、绩和育龄群众的满意程度等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评价好,所辖村(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村(居)人口计生主任要给予大力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在省、市考核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影响全市考核结果的予以问责处理。各乡(镇、社区)要指导村(居)两委,参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出对村(居)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考核办法。 (五)强化培训、增强能力。 建立村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市、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对新任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市人口计生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每年对所辖村(居)人口计生主任进行四次轮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在组织选用、人员管理等方面要亲力亲为,务必确保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要按照人选条件对村(居)人口计生主任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选用工作严格把关,以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在村(居)出现断层及个别村(居)人口计生主任不愿干、不敢干、不会干的问题,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三)按时完成。村(居)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情况要列入市对各乡(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评估内容。各级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在5月20日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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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村为主”工作机制的实质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一是坚持发展这个主题;二是全面发展;三是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执政理念。
各地在推进“村为主”工作机制建设中,应本着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的需求原则,牢固树立“四个贴近”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一要贴近群众去创新。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民生,注重民意,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既不因为优化服务而放松管理,也不因加强管理而践踏民权,真正尊重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使“村为主”机制建设更具生命力和群众基础。二要贴近实际去创新。把创新的着力点放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认真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稳定低生育水平等重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富有特色的“村为主”机制。省级要着重研究战略、完善法制、制定政策、搞好规划,建立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宏观调控保障体系;市、县级要着重建立制度、确立标准、制定规范、提供保障,建立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宣传教育相统一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乡、村两级要着重加强基层基础,改进经常性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群众自治的工作保障体系。三要贴近难题去创新。奖励优惠政策难兑现、流动人口难管理、性别比偏高难遏制、社会抚养费难征收和基层投入不足等是当前面临的难题,也是深化推进“村为主”机制的障碍。要坚持把破解这些难题当作攻坚战来打,才能取得推进“村为主”机制建设的主动权。四要贴近工作去创新。注重引导广大干部尊重计生工作规律,突破惯性思维模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把工作做在平时,而不在“评”时,既要结果,更重过程,以新理念推进计生工作新发展。要始终把“以实干取胜、以实报取信”作为计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做到真抓实干、真督实查。把打假治假作为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注重围绕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孕环检、孕情跟踪、乡所村室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二、推行“村为主”,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们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传统生育观念影响较深的情况下,用较短的时间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正确道路。
回顾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历程,我们既有辉煌的成就,也有沉痛的教训。在上世纪80—9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推动,管理方式方法简单粗犷,工作水平较低,基础较薄弱。由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低管理水平所取得的低生育水平难以巩固,极易反弹;群众的对立抵触情绪较大,因工作方法过激或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连年不断发生,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付出了高昂的政治成本。推行和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就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推行和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实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由“乡为主”向“村为主”转变、由突击抓向经常抓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战线外移”的“三移”目标,促进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实行“村为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放在首位。一是制定政策措施。党委、政府站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着眼于长效机制建立、提高整体水平、解决突出问题,要制定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操作规则,有效的政策措施,为推动和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创造条件。二是广泛宣传动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创建“村为主”示范乡村、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打击“两非”、“少生快富”工程、生育文化新村等各类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氛围。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注重抓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两委班子成员和计生专干的岗位培训,提高村级干部业务素质,教会他们工作方法,授之以技。四是跟踪监督问效。成立督查组,对“村为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促落实。
2.坚持把科学合理定责作为切入点。将县区、乡镇、村(居)三级责、权、利统一起来,科学合理定责,层层落实责任,以此作为推行“村为主”机制的重要抓手。一是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村支书为村级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对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两委成员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所包组到户负总责;村专干对全村计生日常业务工作负总责,形成村支书、村主任亲自抓,村专干具体抓,其他成员共同抓的局面。二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乡镇、村居、组、党员干部“四位一体”岗位责任制。乡镇班子成员包片联村,乡镇干部包村,乡镇机关干部作为“村为主”工作队员下派到村,党员、村民组长以上干部联系到户,签订责任状,考核同奖同罚。三是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村专干、乡镇计生办和服务所人员分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象。包保时限从申请生育指标到产后落实避孕节育手术结束。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抢生、超生、偷生、四术不到位、孕情丢失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情况的,进行逆向追查,追究包片、包保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村支部书记和包村镇干的责任。五是实行协作责任制。坚持分工不分家,统分结合。对于计划生育外出服务、应急服务、集中服务等,以村支部书记为核心,其他包村干部、村干部必须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形成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合力和声势。
3.坚持把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根本保证。建立和完善“村为主”机制,要始终坚持用科学的规则和制度建设来保障。一是创新政务公开制度,打造“诚实计生”。通过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板、电话等方式,将应该公开的事项全面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二是创新救助扶助制度,打造“关爱计生”。通过利益导向优惠政策的落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激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三是创新特殊人群生育管理制度,打造“公平计生”。针对当地所谓名人富人、党员和党员干部等特殊人群超生问题,实行重点管理。四是创新基层工作制度,打造“规范计生”。建立乡村两级工作规范,县区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乡镇每周调度一次村计划生育个案进展情况;乡镇计生办每周到村进行一次业务指导;村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等。五是创新考核评估制度,打造“和谐计生”。完善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分线考核制度,加大对统计水分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把基层的注意力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来,引导到求真务实上来。
4.坚持把保障措施落实作为基础环节。落实“村为主”机制,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手段上予以政府行为,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都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热爱计生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配齐配强村干部,尤其是注重选配好村支部书记、计生专干。配齐配强村组信息员,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生工作网络,为落实“村为主”机制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强化财力保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经常性预算,保证计生经费每年有一定的增幅,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证计生法定奖励政策的兑现,保证计生专干工资的足额拨付。三是强化执法保障,规范依法行政行为。针对违法生育、独生子女奖励兑现、“两非”案件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难点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常设机构,三级联动,以村居为主,县区、乡镇配合,促进后进地区的转化。
5.坚持把严格考评奖惩作为重要抓手。要加大奖励推进力度,严格兑现处罚措施,不断改革完善考核办法,切实将村干部工资与“村为主”工作结果挂钩,全方位调动镇、村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一是考核内容上,重点放在计划生育底数不清,超生、抢生、暗婚暗育,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孕环检和四术不到位,奖扶政策不落实、政策宣传不到户、选择性终止妊娠、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上。二是考核方法上,由乡镇根据计生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实行“月积分”管理。月初制定任务交办单,明确各村工作任务,做到一村一单。科学设置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月中进行督查调度,月末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考核打分,建立季度初评和年度总评办法。对每月积分前三名的村,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后三名的村,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后进村,由县区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包保、驻村帮扶、重点治理、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县区对乡镇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建立“常数分析、均数监控、个案调度、整体推进”的监督考核机制。三是分类管理上,乡镇依据各村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按一、二、三类排序,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并将年度考评成绩与村干部绩效报酬结合,与奖惩挂钩。四是责任处罚上,每季度分别设置责任金300-500元,从结婚、怀孕、手术落实、流动人口合同管理、计生宣传、统计管理以及计生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考评,每季度兑现一次,直至责任金扣完为止。
三、关于深化“村为主”工作机制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推行“村为主”,目的就是要加强农村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行“村为主”,基础建设是关键,制度建设是抓手。我省提出力争在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村为主”工作机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村为主”工作机制建设。
1.充分认清推行“村为主”工作机制是大势所趋。村级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夯实村级基础,实现村级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治本之策。各地要顺应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思维,敢闯敢试,努力破解制约“村为主”工作机制推进的思想性和体制,建立符合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村为主”工作新机制。新形势下深化推进“村为主”工作机制,就是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利益导向政策为导向、以降低统计误差、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重点、以孕环检为龙头、以二女户结扎为突破口、严格把好结婚登记、生育指标发放、孕环监测、孕情跟踪服务、定点分娩、“四术”落实、超生处罚、责任追究、群众监督等经常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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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和谐人口、幸福计生”和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总体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以规范服务管理、加强基础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任务落实为重点,抓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衡,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计划生育“三自”模式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全面提高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2013年为基层基础规范年,重点在抓规范上见成效;2014年为基层基础强化年,重点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成效;2015年为基层基础提升年,重点在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基层长效工作机制上建成效。
按照“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两非’行为、无出生人口瞒漏报、无应落实节育措施未落实人员、无非正常上访”(以下简称“六无”)的标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示范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对连续3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由县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对合格村(居)达到60%以上的乡(镇、街),由县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合格乡(镇、街)”;对连续4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由市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先进村(居)”,对先进村(居)达到60%以上的乡(镇、街),由市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先进乡(镇、街)”,对先进乡(镇、街)达到60%以上的县(市、区),由市级审核命名为计划生育“先进县(市、区)”;对连续5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经市级审核推荐、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为计划生育“示范村(居)”,对示范村居达到60%以上的乡(镇、街),经市级审核推荐、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为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对示范乡(镇、街)达到60%以上的县(市、区),经市级审核推荐、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为计划生育“示范县(市、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基层计生机构、队伍、阵地等基础建设,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按照省、市要求,配齐配强基层计生工作队伍。每个乡镇至少配备2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医学专业执业资格,选聘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主任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的标准,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实行“乡聘、村用、县备案、工资统筹发放”,公开推选村级会长、秘书长和会员组长。加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队伍网络建设,配齐配强社区专职主任和协管员。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主任报酬,应达到村支部书记报酬的80%。在政府机构改革、社区建设和基层组织换届过程中,计划生育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乡(镇、街)和村(居)计生服务站室、人口文化阵地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更新完善设施、设备,加强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内做到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全覆盖,包括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和各类单位及责任人。在农村,继续抓好“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和计生主任责任落实,积极研究解决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兴起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与农村社区管理相适应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在城区,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落实单位和属地的管理责任,总结推广归口管理、垂直负责的做法,完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对单位法人管理责任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破产企业要做好职工计生管理与社区的移交工作。未实行法人责任制管理的各类小型经济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无业、失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社区兜底管理。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进一步落实完善“现居住地为主”服务管理体制,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服务管理责任,完善双向考核制度,切实解决好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完善“支部+协会”、“商会+协会”等服务管理模式,在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或产业链上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加强计生服务管理。
(三)健全完善基层经常性工作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指导乡级定期做好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完善wis系统和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建成全市联网的社区人口信息系统和企业单位信息系统。指导乡、村两级制定完善计生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查环查孕、孕情随访、有奖举报、政(村)务公开等经常性工作制度。推广村级星级化管理,健全乡、村两级科学规范的选拔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层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坚持基层工作实绩排名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引导基层把工作重心放在抓好经常性工作落实上。
(四)积极搞好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推进诚信计生建设。把诚信计生建设贯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做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惠民政策,挖掘村级可利用集体资源,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以开展“计生助福、情暖泰山”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做好救助、扶助工作,积极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努力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针对当前基层普遍存在的查体组织难、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难、外出躲生追回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思路,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指导并依靠村级力量抓好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双向约定”制度,在充实内容、规范程序、兑现奖惩、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注重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协会会员、志愿者作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四、保障措施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根本举措。各级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口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县、乡、村要按照省、市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要突出工作重点,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项目管理、限期解决。市人口计生委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三自”模式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实行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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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优质服务工作。动员社区育龄妇女参加社区组织的妇检活动,做好新婚、孕期、产后、节育手术后、妇科病的随访,随访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优生检测工作,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怀孕妇女作优生检测的占当年出生人数的35%。
三、加强避孕药具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为社区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及时发放避孕药具,继续按照“保障供应、方便群众、防止浪费、提高效益”的原则,深入开展药具服务工作,帮助育龄妇女选择落实节育措施。主动服务,送药具上门,做好药具随访工作,使药具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达98%以上,对重点人群随访率达100%。
四、坚持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大入户力度,及时清理清查统计台帐、杜绝漏报、瞒报、错报计划生育统计信息。
五、通过多种形式在育龄妇女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暑假、寒假两假期间组织青少年传播性健康与生殖健康知识,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性的疑难问题,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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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畅通网络,最大限度地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村级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生信息员配备原则
1、便于开展工作;2、便于掌握和提供计划生育各方面信息;3、覆盖范围、服务人口适中,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每200人左右配备1人;4、工资报酬与工作量、信息提供挂钩。
二、计生信息员的条件
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基本掌握计划生育的业务常识,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计生意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适中的育龄妇女,原则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信息员配备要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确保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计生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按时参加每月一次村级计划生育信息例会;
2、协助村包片干部、村计生专干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服务及宣传品发放工作;
3、协助镇村开展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和产后、术后随访服务;
4、协助村包片干部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和服务工作;
5、协助村包片干部教育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收集提供育龄妇女恋情、婚姻、妇检、孕情、生育、节育、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反馈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协助包片干部做好期内对象户应知、应会工作。
四、计生信息员的选配办法和时间要求。
由村包组干部提供人选,镇行政分工、计生分工和村两委共同研究,片长把关,确定人选,并于6月20号之前上报。
五、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和管理。
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实行务工补贴和信息上报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务工补贴每月30元,每提供一例新婚奖50元,每提供一例政策内外怀孕和出生错漏报奖100元,其信息必须是村级计生台帐和报告单没有及时上报的以前信息,向镇计生信息通道直接提供须经计生办专人调查核实确认。
村级计生信息员由村两委负责管理,根据其工作实效兑现报酬,务工补助由镇财政承担,信息上报奖励由村级承担。
六、其它方面
1、每年镇计划生育大会对优秀计生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
2、成绩突出的计生信息员在今后村干部选拔中优先给予考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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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村民自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几年来,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县各级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村(居)一级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党支部村委会、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选配和换届选举中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否愿意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如何作为考核村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内容,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计生干部给予保护照顾,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不好的给予否决。年村级换届中,组织、民政、计生等部门提前协调,指导基层选好村级班子,全县有126位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得到提拔使用,其中从分管计生副主任(副书记)提拔为村书记、村主任7人,从村计生管理员提拔为村书记、村主任23人,从计生服务管理小组长提拔为村委、支委17人。同时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191名村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二是优化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按村(居)人口规模选配计生管理员,3000人以下的配1人,3000人以上至6000人的配2人,6000人以上配3人,并建立以县、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的计生管理员待遇保障机制,对聘用的村级计生管理员,每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200元,镇级财政负担不少于100元,同时,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惩办法,每半年或全年参照计生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奖惩,做到人员精简,待遇落实,职责明确。三是把计生工作网底巩固在村民小组。全县3049个村(居)民小组共选配3157位计生服务管理小组长,进一步健全完善计生服务管理小组的宣传、管理、服务制度,真正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四是着手制定计生管理员和服务管理小组长的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县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一是抓后进促转化。建立“单列村”管理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单列管理。同时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乡镇一把手挂钩计生薄弱村制度,通过挂钩指导,把县、镇、村的责任捆在一起,按“一年甩后、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转化,促进全县计生工作平衡发展。二是抓合格村创建质量。对经复核质量不高的合格村给予取消资格,限期整顿。三是抓计生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印制《惠安县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手册》,对计生宣传、服务、管理等重要环节和重难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村两委成员、计生管理员的职责责任,制定详细的党政纪责任追究和经济奖惩措施。2008年5月份,对出现政策外生育多孩、政策外生育漏报、持《生育证》育妇怀孕4个月以上不明原因终止妊娠以及连续二轮以上被单列管理的村实行责任追究,159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或经济处理。四是抓思想认识强化。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是思想认识有没有到位。当前村民自治工作最根本的问题是干部的思想不够解放,观念比较陈旧,对实现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以及建立计生工作新机制的认识不到位。为此,我们在县委党校举办的村级支部书记、村主任培训班上专门开设人口与计生课程,统一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各级干部的认识有新的提高,思想得到统一,推行村民自治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县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各乡镇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县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合格村创建、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民主监督之中。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合格村创建、规范化管理落实、知情选择推行、协会“双创”活动之中,使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乡还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指导组,指导组实行包乡镇、包村居责任制,对基层计划部署、宣传发动、拟订草案、公告、收集意见、村民表决、公布表决结果以及签订协议全程进行督促、指导。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县指导组专门制作《开展村(居)民自治进度表》对各个环节的情况及时了解和监控,采用抓两头带中间、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现场学习、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和后进单位分析原因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今年34月份全县重点工作落实月活动和3次计生重点工作督查,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对个别乡镇工作进展缓慢、村规民约只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通过、以及个别乡镇统一印制一个样式的村规民约等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较好地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生自治积极性。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关键在于调动群众参与。群众不参与不支持,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就失去基础。因此,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让群众思想上认同,行动上支持。一是把计生村民自治作为创建优质服务县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县站、乡所、村室建设,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项目和节育技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同时,投入150多万用于宣传硬、软件建设,大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①全面兑现《条例》规定的“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500元奖励金,各乡镇还配套奖励300-500元;②加大对弱势家庭的扶助力度,县政府出台《关于提高全县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计生对象保障金标准的通知》,实行农村“低保”向计生户倾斜。全县有612户1970名原农村享受低保的计生对象增加了生活补贴,其中“二女”结扎户和独女领证户230户872名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元,其它独生子女户和计生户382户1098名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元。③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新机制,县委、县政府出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试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直接奖励扶助,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发放。根据调查统计,今年我县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共计160人。三是加大“三结合”帮扶力度,继续实施“三大工程”。计生协会继续开展“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对计生三户实行低息贷款帮扶。一些乡镇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建立计生户帮扶专项基金,帮助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全县安居、成才、致富三大工程成效明显,仅县级就投入专项资金153万元,受益计生户3650多户,其中成才工程3500多人,安居工程132户,致富工程20户。四是实行县直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县直各部门认真制订切合实际、有利于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三结合”工作方案、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与计生户结对子帮扶。通过以上措施,鼓励和稳定了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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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日,市人口计生委组织本委干部职工,分两批到辽宁省的营口市、瓦房店市、大连市、本溪市等市县进行实地考察学习。考察的主要内容是: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管理机制、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情况、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情况、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情况、避孕药具发放情况。通过考察学习,使大家解放了思想,开阔了思路,一致认为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并将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一、辽宁省的先进经验和主要做法
辽宁省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是老典型、老先进,营口市、瓦房店市、大连市、本溪市的计划生育率多年来都在99%以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他们一直没有丝毫的松懈,工作始终保持大力度、强势头。特别是在新时期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下,他们及早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和创立了许多宝贵经验。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正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从投入、队伍、机制等方面都提供有力保障。在财政投入方面,严格按国家[关于认真落实“十五”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规定],足额编制预算,及时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各级计生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各级计生经费的落实。沈阳营口市总人口250万人,2005年按照农村人均13元、城市人均6元的标准,仅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就多达266万元。瓦房店市总人口100万,按人均14元投入标准,共投入计生事业经费140万元。大连市总人口500万人,市本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达1600万元,人均3元多。由于领导重视、经费到位,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站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设施全、标准高、建设好;在人口责任目标管理方面,加强对乡村两级的督查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三线考核”,党政线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人口出生和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召开会议研究计划生育情况,解决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问题情况,财政投入情况,计生队伍建设情况等;部门线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利益导向机制情况等;计生线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计生工作者和已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已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率,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意率,各项计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分线考核使计生工作分工更加明细,责任更加清晰,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2、基层计生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在人员配备上,强调队伍精简,组织健全,工作高效。本溪市计生委机关编制有20人,大连市机关编制30人,大连市西岗区全局干部只有28人(含技术服务站11人),乡级工作人员平均5至6人(其中计生办至少1名公务员,2名具有中专医学学历的、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技术人员)。村级行政村都配有1名村计生专干,每60-80户配备1名育龄妇女小组长;在报酬落实上,省里直接保证每个村2名育龄妇女小组长的工资,且每年不低于400元,其余全部纳入县级财政拨付。理顺了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了村级人员的积极性。村里计划生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村民自治程度高;在工作机制上,普遍实行竞聘上岗机制和村级计生人员县管、乡(镇)聘、村用制度。本溪市抓住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有力时机,进一步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把计划生育工作下移至村级。县级组织部、妇联、计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实行县管、乡(镇)聘、村用的办法》,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妇女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具体明确了村妇女主任的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工作职责及待遇,对构建村级网底工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使村级计生队伍向年轻化、女性化转变,使一些文化素质较高、工作热心、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妇女走上工作岗位,焕发了村级计生队伍的活力。同时,对村妇女主任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工作不负责,责任心不强的,不能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及时予以调换,尤其是在换届选举中,优先考虑计生专干人员任村妇女主任,保持村级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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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全省村级协会的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协会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2009年4月17日,河南省计生协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辉县市召开。现场会上,新乡市、辉县市、洛阳市洛龙区、漯河市舞阳县作了典型经验发言。
此次现场会的召开,对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基础。
用规范抓村级从村级抓规范
促进村级计生协会科学和谐健康发展
新乡市计划生育协会
新乡市位于河南省北部,辖12个县(市、区)、6个省级开发区,156个乡(镇、办事处),3574个行政村,总人口557万。全市各级计生协会4774个,协会会员58.3万人。近年来,新乡市计生协紧紧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大局,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夯实协会工作基础,促进了村级计生协会科学、和谐、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统筹安排,为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人口计生工作重心在基层。村级计生协会是计生协会的基础,是协助政府组织动员群众开展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等服务活动的骨干力量,也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生力量。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协会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政府把计生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坚持与计划生育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二是认真落实省计生协会工作要求。《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新乡市依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了以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杨素民任组长的新乡市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新乡市计划生育协会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两个指导性文件,安排部署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召开了高规格的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动员大会。
二、强化措施,指导到位,确保村级规范化建设落在实处
(一)调查摸底,澄清底数。2007年11月1日至10日,新乡市根据《规范》要求,对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抽查的1475个村级计生协会中,发现有265个村无办公用房,有442个村办公条件非常简陋,有118个村级协会会员无活动场所。其中,档案资料不规范,发挥作用较差的村级协会487个,占33%。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实行市计生协指导小组领导划片包县、责任到人、指导到村的办法,加强对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中国计生协关于基层协会建设的14条标准和省《规范》要求,我们制定了例会、教育培训、调研、汇报、通报、项目管理、综合评估、动态管理、评比表彰等9项指导性制度,基本形成了“省规范、市指导、县评估、乡负责、村落实”的村级规范化建设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明确责任。2008年以来,市计生协举办县、乡级秘书长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180人,指导县(市、区)举办村级秘书长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达1500多人。
(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新乡市计生协按照省计生协《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规范》的要求,指导各级开展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
(五)加大投入,保障有力。2008年度全市各级筹集资金1700多万元用于村级规范化建设:争取各级部门扶持建设村计生协会员活动室142个,对258个村的原有计生协会员活动室进行了维修。
三、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推动村级协会工作深入开展
(一)抓两头促中间。一是在各县(市、区)一类乡(镇、办事处)中选取一批基础好、实力强的村级协会,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二是结合各地实际,对作用发挥不好的村级协会拿出整改意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三是规范中间村,加强指导,促进工作巩固提高。目前,新乡市83%的村级协会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抓督查促落实。为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实行市级协会领导包县,县级协会领导包乡,乡级协会领导包村的分级负责制,帮助协调解决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口计生委把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评内容,市计生协加强日常指导和督导,在县级评估的基础上年终组织抽查,有效推动了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抓规范促提高。通过抓阵地规范,抓组织规范,抓制度规范,确保了村级协会有址议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保证了村级协会工作正常化和会员活动经常化,使全市村级计生协工作发生了“四个转变”:会员活动少向活动多转变,村级协会由不注重参与政务向积极参与转变,村级管理由原来“干部说了算”向村民自己当家做主转变,有效地推进了村级政务公开,改善了干群关系,助推了社会和谐。
坚持“五个抓好”
促进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辉县市计划生育协会
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生力军的辉县市计生协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不同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入手,全面提升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高度重视,增强抓好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
坚持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双轮驱动”,共同发展。一是加强领导。《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市委组织部长、计生协名誉会长为组长,民政、计生、教育、组织、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辉县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统筹规划。将村级规范化建设纳入计生协会“十一五”规划,明确到2010年末,全市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全部实现规范化。三是加强投入。坚持将计划生育协会经费与计划生育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计划生育协会健康发展。
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有序开展
2007年,在全市开始了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为了避免低层次、重复性建设和一哄而上现象,确立了“分类指导、因村而宜、梯次推进、逐步实施”的指导思想。一是明确任务。将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分成高标准、规范化、合格三个档次,并制定了各个档次的具体标准。基础工作扎实、经济基础较好的村要率先成为计划生育协会高标准村;基础工作、经济条件一般的村,先创建协会规范化建设合格村,然后加强指导和培养,逐步提高。二是搞好规划。辉县市明确要求,到2009年底,协会规范化建设高标准村要达到45%、规范化村达到45%、合格村达到10%;以后高标准村每年再提高15%。三是抓好试点。我们按照高标准、规范化、合格三种类型的标准,在全市确定了6个试点,抽调业务骨干,从软件到硬件进行全面规范。到目前为止,全市建立村级计生协会规范化建设高标准村215个,规范化村241个,合格村76个。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高村级协会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抓好制度建设。在认真落实省计生协村级规范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辉县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会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工作汇报制度、民主参与制度、会员联系户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评比表彰制度、评估认定制度等8项制度,使村级规范化建设有章可循。
二是坚持抓好组织建设。我们坚持抓好村级协会组织建设不放松,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理事、协会秘书长、会员小组长、协会会员的条件、数量、职责、产生办法、任期及换届规定。在去年的村委换届中,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的通知》,及时进行了村协会换届选举,选出了新的协会组织成员。同时要求,在吸收“五老”加入协会组织的同时,要把致富路上的带头人、兴办产业的开路人、专业特长的技术人、见多识广的文化人、关心公益事业的热心人吸收到协会中来,优化会员结构,提高协会服务群众能力,增强协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是坚持抓好教育培训。为切实提高村级计生协会队伍的素质,我们坚持每两年对各村的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轮训一遍,每年对计生协会秘书长轮训一遍。
四是坚持抓好评估认定。抓好评估认定是促进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以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协常务副会长为组长的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认定办法》,从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协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生育关怀行动、档案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工作评估。坚持每年进行4次调研,半年进行一次抽查评估,年底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高标准、规范化要求重新挂牌,实现了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提质提速。
五是坚持抓好阵地建设。坚持把计划生育协会阵地建设与计划生育村室建设同规划、同检查、同落实,实现“三落实三达到”,即:落实办公用房,达到面积要求;落实办公设施,达到数量要求;落实规范标准,达到质量要求。同时,我们还规定,协会阵地建设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不得评为计划生育标兵村。目前,全市各村计生协会全部建立了专用的办公场所,实现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
理清思路 明确责任 创新规范
扎实推进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
洛阳市洛龙区计划生育协会
洛龙区位于洛阳新区,现辖4镇2乡2个办事处,118个行政村,1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0余万。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需要,我们根据国家、省计划生育协会对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要求,本着“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创新村级计划生育协会机制,拓展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职能”的原则,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创新规范,以“五化”活动(协会组织网络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协会干部专业化、制度建设科学化、协会活动经常化)为载体,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促进了协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
一、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推动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稳步开展
村级计生协会有着“植根基层,联系广泛,进村入户”的组织优势,是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开展的主体和生力军,建设好村级协会并保证发挥作用,对协会工作意义重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组织、人事、计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将规范化建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稳步实施。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认真开展,按时圆满完成任务的乡镇,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并给予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一定奖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推动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全区稳步开展。
二、创新规范,认真实施,夯实村级协会工作基础
(一)规范村级协会组织,实现协会组织网络化。2006年以来,全区根据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对全区118个行政村、13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进行了换届。新建了7个(专业市场)流动人口协会、3个企业协会组织,吸收进来528名村干部、1000余家商户进入协会。区计生委和计生协共同投入60余万元,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计生协会配备了计算机,接上了宽带网络,实现了协会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全覆盖。
(二)规范村级协会队伍,实现协会干部专业化。一是严把会员入会关。充分体现入会的严肃性,增强会员的荣誉感,保证会员队伍的基本素质。二是严把领导班子组建关。把一批村干部和流动人口代表、商户代表、致富能手代表选为协会会长(副会长),保证了协会领导班子的高素质。
(三)把好会员培训学习关。全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统一制定了培训制度和计划,对培训次数、培训对象、培训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四)规范村级协会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科学化。建立健全了村(居)协会工作运行机制,为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立足实际,科学发展,提高村级协会综合服务能力
自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规范化建设以来,全区流动人口协会由1个发展到了8个,会员联系户由18万户发展到21万户,其中流动人口商户联系户由600户发展到1024户。计划生育协会宣传队从24支发展到43支,“三秋三夏”服务队从62个发展到91个,“生育关怀”结对帮扶对子从2000个发展到5000个,同时建立“生育关怀”帮扶基地15个,按照“一乡一村一品”的思路,使3000多个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摆脱了贫困。全区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初步实现了“建在村(居)上,活动落实在组上,体现在群众身上”的工作目标。
加强村级协会规范化建设
力促基层计生协工作实现新跨越
舞阳县计划生育协会
近年来,舞阳县计生协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规范村级协会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为根本,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开创了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新局面。
一、多项措施并举,强化基层计生协工作
(一)县直各部门齐动员,共建基层协会。2005年以来,实行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与村级协会结对共建制度,主要是帮助基层协会建设队伍,落实制度,规范会员之家建设,开展宣传和生育关怀活动。
(二)调整更新基层协会队伍。为充实村级队伍,我们重点从外出返乡青年、乡土拔尖人才中发现苗子,吸收到协会中来。一年来,全县计生协共选拔会员823人,有效改善了会员队伍结构。为提高协会会员综合素质,我们整合教育、农业、科技、扶贫等单位的资源,建立星源技能培训基地等7个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先后培训协会会员2340人次,造就了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工作的各类实用人才。
(三)规范会员之家建设。我县把村级计生协活动阵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高标准完善了100个村级协会活动示范阵地,实现了硬件达标、软件规范。同时,扎实开展“送图书、送科技、送器材、送资金”等“四送”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2006年以来,我县各级协会制定完善基层协会工作制度、各种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会员联系户制度、评比表彰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规范村协会工作机制。为保证这些制度得到落实,县计生协首先做好表率,带头坚持按制度按程序进行工作。
(五)扎实有效开展服务活动。为扩大协会影响,我们在基层协会扎实开展以生育关怀行动为主的服务活动。各乡镇成立了同乡联谊会,启动了生育关怀公益金。在全面摸清“五关怀”对象情况的基础上,实施结对帮扶救助,设置帮扶目标,被帮扶对象定期为帮扶方反馈帮扶效果,并建立健全了跟踪服务档案。
二、强化三项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着力构建上下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为确保基层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实施意见,有力保证了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扎实开展。
(二)构建多方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我县建立了财政划拨、社会抚养费补贴、部门支持的协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开展活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了足够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去年以来,县、乡财政拨出专项资金106万元,为基层协会建设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构建与计生目标一体化的考评激励机制。我们把强化基层协会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人口计生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计生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注重考核会员、群众对协会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增强了考评的科学性。我们还建立基层协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每月对各项重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一次督查通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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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基层组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干部任职条件的把关力度,做到有人管事。村(居)“两委”班子是实现村(居)自转,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抓住村(居)“两委”换届时机,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作为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召开村级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做好换届前村(居)组织任期内计划生育主要工作指标与执行情况反馈回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凡是本人及子女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或在上届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误,导致该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混乱违法生育量大的,本届不得当选村(居)、社区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宜推选为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凡是本人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一律不得担任村民代表和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对村(居)要实施届期计生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跟踪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而导致本村(居)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村(居)“两委”及协会专职副会长和服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有章理事。县计生局对基层开展的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合格村”建设、“后进村”转化(整治)等工作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捆绑”制度,相关部门共同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基础,结合考核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示范村和后进村、班子成员联系后进村和村民自治村等制度。村(居)级组织按照各级的要求,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制订实用、有效、符合群众意愿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力度。实施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简报分阶段对各“创建村”、“整治村”的工作进度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部门把计生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村(居)计生队伍的建设力度,实现有人干事。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着眼于稳定和提高,选好配强村(居)计生服务员。对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时间精力到位的服务员要继续留任,防止换届过程中人才流失。村(居)人口比较多,村或分散的要适当增配计生联络员。努力吸引优秀的年轻女性充实计生服务员队伍,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生服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的选人途径,把热爱计生事业的各界人士选聘进来,建立对专职副会长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村(居)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落实基层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评估
按照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整改、追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兼顾省市考核和自主创新,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分级管理和逐级落实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县计生局建立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帮助乡镇(街道)、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建立村(居)工作月分析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村级要做到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一目清,日常工作月月清。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对乡镇(街道),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结合薄弱环节和重难点工作,调整各次考核的分值,把计生“月月化”指标和“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设定在年度总得分中,促进年度工作全面落实,按照乡镇(街道)的基础特点和地域重难点,突出侧重点,调整比分值,营造发挥优势、各有所长的工作局面;县对部门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设定个性项目,实行统一考核评估,形成面上工作稳步抓,重点工作突出抓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完善考核机制和强化结果运用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和村(居)的考核与省市明查暗访、考核相捆绑,按照实际得分,在考核评估结果中实施加、扣分,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运用结果;乡镇(街道)对管辖的村(居),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不达标的把好各类先进评比的否决关和各级补助经费的停拨或缓拨关。
三、严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强化“一票否决”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7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市委办[]99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的情况程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对于管辖范围的每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到有调查取证、有处理意见和结果,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一票否决”的事实及时地进行汇总并督促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奖励机制,强化基层基础
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基金。对乡镇(街道)、部门、村(居)、社区、以及各级干部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卓有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大的实行奖励。奖励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设立奖项如下: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和进步奖;部门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计生示范(合格)村(居)创建先进奖;依法生育村(居)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奖;省市计生明查、暗访考核样本点工作先进奖;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奖;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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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的转变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工作机制,促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夯实基础,创特色,求提高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村,难点在村,希望在村,实现“村级管理,村民自治”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村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决消除干部放手不管的思想,千方百计调动村党员干部、村计生联系员、村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的积极性,真正把责任落实刀两委,把工作深入到群众。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要求,所有行政村都有开展计划生育“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工作。村两委要制订本村的具体实施规划,加强村两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两委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和村计生服务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科学合理的制订《村规民约》,做到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计生管理责任书,镇政府对村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建立“村级管理,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是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上一台阶的重要措施,村委会要把民主政治建设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捆绑在一起来抓,做到相互促进。要对此项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进行考虑。
四、讲究方法,讲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