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考核制度是衡量农村发展成效和村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农村经济的增长情况,包括农业产值、农民人均收入等。
2. 社会民生改善:关注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3. 环境保护:考核农村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如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
4. 村级治理:评价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村民满意度。
考核内容需要具体化,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例如,经济发展指标可以细化为种植业、养殖业的产出,社会民生改善则涉及学校教学质量、卫生院服务水平等。环境保护中,可以设定减少污染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的具体目标。村级治理方面,可以通过定期的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村干部工作的认可度和建议。
实施考核制度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透明:考核标准、流程、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监督。
2.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及时调整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指标。
3. 公正评价:考核小组应由多部门代表组成,避免单一利益导向。
4. 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应作为村干部晋升、奖励或处罚的依据,激发工作积极性。
农村考核制度对于推动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至关重要。它能:
1. 提升工作效率: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机制促使村干部更专注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 促进公平:通过考核,可以确保资源分配更加公平,满足村民的合理需求。
3. 激发创新:考核压力可以转化为创新动力,推动农村在发展路径和管理模式上的探索。
4. 增强信任:公开透明的考核可以增强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提升农村社区的凝聚力。
农村考核制度是农村治理的有效工具,有助于形成良性竞争,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然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以真正服务于农村的长远发展。
第1篇 某农村敬老院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灾后重建项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第二条考核分市、镇两级,市级考核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和生产发展情况;镇级考核由各镇(街道办)自行组织,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第三条考核方式为查看资料,现场询问。
第四条考核时间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二章敬老院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
第五条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管理发展目标和计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敬老院各类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第七条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能详实反映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记录。
二财务资产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按规定设立财务人员,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条敬老院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目,定时盘点,房屋和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和丢失,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十条敬老院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无违规现象,专款专用,无克扣、截留和挪用现象,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敬老院按月如实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操作规范上墙明示,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三条敬老院无私自搭架电路、违规使用电器、燃具现象,无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敬老院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五条敬老院供给食物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院内环境整洁、院容美观,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无异味。
第十九条集中供养对象面容和衣着整洁。
四生产发展
第二十条敬老院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院办生产,空闲土地利用率高,种养品种多样化,经济价值高、适用性强,年生产收益不低于8万元。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倡导和适时开展争取社会各界献爱心活动,多渠道壮大敬老院经费来源渠道,年募集捐赠资金不低于3万元。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一)副院长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负责拟定敬老院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集中供养对象入院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安排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定岗定责,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负责安排院民疾病预防和治疗,落实生活不能自理院民护理工作,妥善处理丧葬事宜。
第二十五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带头执行财经制度,努力增收节支。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加强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第二十八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工作人员和院民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二)财务人员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守法。
第三十条负责各项具体会计事务处理工作,做到单据规范,数据真实,报账及时。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第三十二条负责登记敬老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资工作。
第三十三条负责敬老院印章、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按年度整理、保管财经方面资料和档案。
(三)护理人员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尊老爱幼,坚守岗位,负责做好每天常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做好责任区和院民宿舍区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公共活动区和院民宿舍整洁。
第三十六条负责定期清洗院民衣被。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等病院民的衣物实行单独消毒清洗。协助院民做到被子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第三十七条负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院民食宿工作。对入院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院民实行隔离护理。对痴、呆、傻、残院民给予特殊护理。
第三十八条每日负责院民就寝、出勤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十九条负责管好用好公共物品,爱护院里一草一木。防火防盗,严禁发生火灾等责任事故。
第四十条经常与院民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掌握院民思想动态,收集院民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副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和身体状况。
第四十一条根据安排,积极组织有一定活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适度农副生产和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生活。
(四)炊事员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具体负责院民膳食和饮水工作,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四十三条按时供餐,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食软食。
第四十四条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做好餐具、厨具消毒工作,保持操作间、工作区域卫生,及时处理变质变味饭菜,严防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配合做好食堂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四十六条敬老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三个档次,经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敬老院,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每年给予经济补助,年终发放资金奖励;经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敬老院,予以惩处。
第四十七条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经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年终给予目标考核奖励;经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基本称职扣发半年绩效考核工资,年终不给予目标考核奖励,不称职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年终不给予目标考核奖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第2篇 b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含量计酬的原则。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70%计发,信用社依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全年滚动结算,年终结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职:1、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50%的;2、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80%或同比下降的;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标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加相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_元的标准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_元。
(二)绩效工资
1、2022年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绩效工资含量标准分别为存款旬均净增额_元/万元,利息收入_元/万元(营业部按_元/万元考核),不良贷款清收_元/万元。
2、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工资基数为全社业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
(1)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贷款清收25分、回笼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区社存款年末净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贷副主任考核项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贷款回笼率20分、信贷管理10分(城区社信贷投放50分,到期贷款回笼率40分,信贷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40分、旬均净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比例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30%;贷款回笼率达不到99%,每差0.5个百分点扣1分。定性指标由市联社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考核计分。
五、工资系数的确定
信用社主任工资系数基数为1.8,根据百分考核结果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1.3,2.1];副主任系数基数为1.5,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1.1,1.7],其他人员工资系数由各社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扣减项目
(一)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9%的,按欠标准绝对额的10%扣减绩效工资总额。
(二)费用超计划、超比例部分,全额扣减信用社主任绩效工资。
七、特别说明和规定
(一)市联社年终将按存款旬均净增_元/万元、利息收入_元/万元的标准增加各社费用总额,作为组织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专项公关费用。
(二)各社应区分不同岗位,建立个人业绩台账,详细登载员工个人收存、收贷、收息业绩,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公和大户存款、清收的大额贷款利息和大额不良贷款属公共业绩,相应的绩效工资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按本办法计算的绩效工资总额若低于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以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相应调增各社绩效工资总额;反之相应调减各社绩效工资总额。
八、组织实施
本考核办法由市联社财会统计部组织实施,市联社稽查大队负责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考核,并计算出全年应得绩效工资,由财会统计部通知计发。《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出自:范文先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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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某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制度
为了加快推进“双文明”建设,强化环境卫生责任管理、监督管理,确保环境美化、净化、绿化,实现全镇环境卫生的长治久洁和持续进步,按照《镇2022年度村主要干部报酬考核结算办法》和委发《关于开展“文明交通文明人、文明环境文明镇”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按照《镇2022年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二、考核方法
1、考核主体。镇政府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领导、爱卫、城管、环保、农服、新农办等部门组成。
2、考核方式。分三种进行,一是由镇职能部门单独检查;二是由各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三是由片长负责,村与村交叉检查。在考核的具体形式上,实行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以暗访为主。
3、激励措施。
(1)在一般情况下,考核按《镇2022年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
(2)为激励先进,在下列情况下可另行加分:①当月市考核成绩在前三名以内的,可分获20分、15分和10分的奖励;②当月整体环境获突破性进展的,在当月适当加分;③在生态式改厕工作上成效明显的,在季度评定时适当加分。
4、考核评定。考核实行按月评分,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度综合评定。
三、考核奖惩
镇设环卫管理奖。考核奖励以综合评分为依据,达到90分以上的村(含90分,下同)为一等奖,奖励45000元;85分至90分的村为二等奖,奖励35000元;80分至85分的村为三等奖,奖励25000元。
同时,对村主要干部实行年度报酬考核奖罚。完成环境卫生目标管理或考核达标的奖励2000元,对镇级以上考核不达标或不合格的扣奖5000元。
四、本考核办法由环境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制度模版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村。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村容村貌、农村保洁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使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运行、农村垃圾收运、清扫处置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检查、抽查评分占80%,年终检查评分占20%。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检查和年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检查
月检查由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不定期邀请所在村人员参与。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村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报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核结果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
(二)年终考评
年终考评由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完成12个月度考核内容的同时,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年终考评表》(附表2)逐项打分,依据平时检查记录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得分=月检查得分总和÷12×80%+年终考评表得分×20%。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月检查
12个月检查平均得分的80%计入年终考评得分。
(二)年终考评
1.作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
2.作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5篇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15年4月15日
第6篇 _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乡所有村(社区)及乡直各部门。
二、考评办法
1、实行一月一考核制度。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农清办组织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每月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对创建活动和卫生状况两大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通报等形式公示。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年终考核检查。乡检查考核小组每年11月份对各村(社区)农村清洁工程整体工作和“四有两无创建村”进行考核验收,乡验收合格后,再向县申报验收。
3、综合考评排队。考核小组对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综合评分排队。其中月(季度)考评平均得分占总成绩的50%,年终考核验收得分占总成绩的50%。
三、奖惩办法
(一)、实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被市县检查组通报批评或在市县排名中因该村卫生情况导致我乡列倒数一、二、三的。
2、市县领导检查工作或省市大型活动在举行时,在乡辖区内因该村环境卫生受到批评的。
(二)奖惩措施
每个村、社区从村公用经费中抽出6000元参与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农清办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排名为第一名的村(社区)奖励1000元,排名为最后一名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罚款1000元;年终组织一次年度考核,按平时和年终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排名一、二名的单位分别奖励2000、1500元,排名位列倒数一、二名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分别罚款2000、1500元。乡直部门的清洁工程考核纳入对部门的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范围。
第7篇 _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部署,大力推进镇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乡村面貌大变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6个村
二、考核机构
成立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具体按照《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村级考核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暗检与明检结合、普检与抽检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社会监督与督查督办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按照“月考核、季排名、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三)具体办法
1.暗检。每月组织考评人员进行暗检,并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暗检情况。
2.明检。每季度最后一月进行一次明检。
3.督查督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各考核单位整治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销号”督办,书面要求各考核单位限期整改。规定期限(5天)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直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在季总成绩中扣分,并继续“挂牌”,直至彻底解决。市、县两级来村进行检查发现的或被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经镇整治办核实的,每项每次扣5分,并取消本季度评优的资格。被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曝光并经镇整治办查实的,每项每次扣2分。
(四)计分方法
季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暗检占40%、明检占60%。督查督办减分在当季考评总成绩上扣除。
五、资金保障
镇财政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60万元。每村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其他按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各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各考核单位季排名奖励
每季考评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8000元,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6000元,排名第三的单位奖励5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单位奖励3000元,第九名至第十三名的单位不奖励。排末位的单位罚1500元,排名倒数第二的罚1000元,排名倒数第三的罚500元。奖励资金70%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30%用于奖励到个人。
2.年度总评奖励
每年评选5个先进村给予表彰奖励,奖金10000元。
对成功创建市级卫生村,一次性奖励该村5000元。
对镇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和各村自筹的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全额投入。对投入不到位或挪作他用的、工作推动不力、严重影响上级对镇考核结果,取消该村和村主要干部及具体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惩罚机制
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季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季排名后三名的村,其主要领导要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讲评大会上作整改表态发言;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主要领导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2次排名倒数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最后1名实行黄牌警告。
(三)结果运用
1.每季将考评结果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栏上以及镇网上进行公布。
2.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全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8篇 区农村工作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信访工作(14分)
1.基层基础(4分)
①硬件建设。村群众工作室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工作人员、配套制度。群众工作室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
②按园区要求排查化解矛盾,并定期上报。未按要求上报不稳定情况,出现所在村人员到区以上_的,每有一起扣1分。
2.群众诉求(10分)
①集体访。每发生一起到市集体访,按下列标准扣分:5-20人、超过20人的,持续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分别扣2、5分,滞留超过2小时的加倍扣分;每发生一起越级到、济南、北京集体访,按市集体访标准2、4、6倍扣分;到区集体访参照到市集体访的标准减半扣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②个访。发生到区、、、济南、北京个访被登记的,每发生一起分别扣1、2、4、6、8分,责任单位、归属地单位同等扣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③群众来信来电。发生到市、烟、省、京来信来电,分别扣0.5、1、1.5、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二)平安建设(10分)
1.基层基础(3分)
①综治组织建设(2分)
村级综治办场所、制度、档案、机构设置四方面建设齐全规范,每有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
②重点部位(1分)
重点部位验收合格的为所在村加1分,不合格的扣所在村1分。
2.治安防控(7分)
①技防村建设(3分)
已建技防村未正常运转的扣0.5分,正常运转的得3分。年内新建的加3分。
②校园安全(2分)
幼儿园三防建设按要求配备到位加1分,每缺1项扣0.5分。
③满意度调查(2分)
在市内组织的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2分,再每后排一位减0.1分。
3.奖惩分
①电视监控系统为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本村干部群众协助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提报所在村见义勇为事迹人的每次加1分,以3分为限。
②每发生一起群体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案件,各扣1分;每发生一起反宣传品未及时清理的扣1分;发生法_练习者聚集闹事,每次扣3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③被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负面报导的,每次分别扣5、10、15分。被国家、省、市各级官方网站、九大门户网站、重要商业网站和各级党报党刊网站负面报道的,每次扣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三)公益民生(10分)
1.村建设环境管理(3分)
①道路交通(1分)。村庄所有道路硬化率达100%的记满分,不达标准的按比例记分。
②供排水设施(1分)。自来水入户率达100%的记0.5分,不达标的按比例记分;村庄生活污水按规定对接城镇排水系统的,每个村记0.5分,未按规定对接或建设的,记0分。
③环境容貌(1分)。每有一处路面破损、五大堆、绿化带缺苗断垄、违章建筑、积存垃圾污水、断壁残垣现象的,每处分别扣0.2分,该项扣分无上限。
2.农村垃圾集中处置(4分)
保洁收集人员每有一人次缺岗、旷工、不按规定着装等扣0.2分;保洁车辆每有一次损坏扣0.5分、车容不整洁扣0.2分;未划片、垃圾收集不及时、未分类投放的每次扣0.2分;每有一处成堆成片垃圾扣0.2分考核得分2分为上限,扣分无上限。
3.环境保护(3分)
①限期治理及关停任务(1分)
市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减排任务和关停任务,每有一项未按期、保质完成的扣1分;我市下达的限期治理、减排及关停任务每有一项未按期、保质完成的扣1分;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众到国家、省、市环保部门个访的,每次分别扣1分,集体访的加倍扣分。引发群众通过信件(含电话和网络)到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投诉的,每次分别扣1分;发生重大_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记0分。
③环境保护满意度(2分)
按照镇区街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环境保护满意度最高的记2分,再每后排一位减0.1分。
(四)计划生育(15分)
1.出生信息统计(3分)
合法生育每漏报、错报一例扣0.5分,女性初婚每漏报、错报一例扣0.5分,迟报一例政策内二胎怀孕3个月的扣0.5分,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计划生育考核计0分。
2.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3分)
统计信息变更不及时,不准确扣0.5分,已婚育龄妇女每漏管一例扣0.5分。
3.流动人口管理(3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合同签订率和查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幼儿园儿童核查登记制度(2分)
应留存证件每缺失一份扣0.3分,未建立登记核查扣0.3分,违法生育儿童未及时上报扣0.4分。
5.技术服务(2分)
已婚育龄妇女,每有一例未查体扣0.2分,每有一例未随访服务扣0.2分,药具发放不及时扣0.2分。
6.依法行政(2分)
晚婚晚育、独女户奖励政策每有一项不落实扣0.5分。
(五)基层组织建设(15分)
1.农村干部干事创业(3分)
被列为市级重点扶持项目且成效明显、验收合格的,每个加0.5分;未按规定制定村创业计划的,每个扣1分;年初制定的三件为民实事未完成的,没有一件扣1分;以白条或扣款收据入账的,扣一分;发放误工补贴和原离任村干部补贴未提前报批的,扣0.5分。
2.组织建设情况(6分)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无人坐班值班的,每被通报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的,每个村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按照“双流程一记实”规定操作、“一线工作法”或“村情档案”落实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每项扣0.5分;村级活动场所不达“八有”标准,即有足够阵地、有配套设施、有醒目标志、有上墙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教育设备、有标准党旗、有规范档案,党员活动室不符合标准要求、国旗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每个扣0.5分。
3.党员队伍建设(4分)
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扣2分;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的,每个扣0.5分;发展对象基本信息弄虚作假的,每人口1分;提报党员发展计划与实际发展不一致的,每人扣1分;党费收缴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村扣1分;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补贴未按规定发放的,每人次扣1分。
4.远程教育(2分)
远教站点未正常登录并被市里通报的,每村扣1分;在重要活动和检查暗访中未按要求组织迎检或设备损坏、丢失、运行不正常的,每村扣一分。
(六)村级规范化管理(15分)
1.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4分)
村级重大事项范围未结合本村实际详细明确的、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村级重大财务支出进行明确的,每有一个村分别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的,每起扣2分;议事决策会议记录或《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全程记实表》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每起扣0.5分;流程图未张贴或村干部不了解的,每有一个村扣1分。
2.“三资”管理规范化(5分)
①财务委托代理(2分)。村集体各项收入及土地收入资金和村级经费等资金未纳入代理中心专户存储的扣0.5分;未按月实行微机记账的,每缺一个月扣0.2分;委托代理中心专柜保管村级会计档案不到3个年度的,每缺一个年度的会计资料扣0.1分。有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行为的,该项记0分。
②财务收支管理(1分)。收支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账(三个月内)的,每张扣0.1分;未按规定程序申领资金、超出备用金限额或白条抵库的,每村扣0.5分;未履行民主程序,举债用于村级支出及兴办公益事业的,每村扣0.5分。有违规借出资金、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该项记0分。
③会计核算(1分)。会计账簿、科目运用不规范的,每笔扣0.1分;未用专用收据的,每张扣0.5分;专用收据未拿经管科登记销号的扣0.3分;入账单据无经办人、书记和主任签字、理财专用章,每张(含白条)扣0.2分;零工支出无出工事由、工日数量的,每村扣0.2分;福利性支出无明细的,每村扣0.2分。
④资产、资源管理(1分)。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等事项未经民主程序的,每村扣0.2分;集体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每村扣0.5分。以集体资产为他人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抵押的,该项记0分。
3.经济活动规范化(2分)
①经济合同管理(1分)。新签订和续签的经济合同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批并备案的,每份扣0.5分;新签订和续签经济合同未按期履行的,每份扣0.5分,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等事项未签订经济合同的,该项记0分。
②“三费”管理(1分)。“三费”支出单据未使用税务发票的,每张扣0.2分;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电话、超标准配置车辆的,该项记0分。
4.村级监督规范化(2分)
①财务公开(1分)。村级财务每月未逐项逐笔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每村扣0.5分;年底考核因公开榜未张贴而扣分,该项不得分。
②民主理财(1分)。理财记录不规范、理财专用章未按规定使用的,每村扣0.5分;未按规定程序任免会计人员的,每村扣0.5分。
③因财务工作引发信访案件的,该项不得分。
5.奖分
①如村级配合经管科为国家、省、市级提供观摩现场或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级会议交流推广的,每次分别加5、3、2分。
②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市级重点媒体宣传的,每次分别加3、2、1分。
6.村务公开、民主管理(2分)
村“两委”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不健全和未上墙、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每有一项扣0.2分;村“两委”成员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有一项扣0.5分;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政务公开栏样式不统一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开的扣0.5分;村级重大事项范围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明确的扣0.5分;三个流程图未上墙或村干部不了解的扣0.5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未实行“十步工作法”、记录不完善、包村干部未到场的扣0.5分。
(七)农业、水利工作(3分)
1、各村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水管员,缺扣1分。
2、年内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且流转手续和合同签订完备规范,加0.2分;2000亩以上的,加4分。
3、在省、、开展的果品药袋治理检查中,被通报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4、考核中代表高新区抽检达标的村每次加2分,反之扣2分。
5、在市里考核中认定的加分项,给予村同等加分。
(八)社会保障(6分)
1、各类保险(1分)
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率、投保额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新农合参保率、平安保险参保率每有一项未达到区里规定要求的扣1分。
2、农村低保工作(2分)
未按要求评选、未进行公开公示的、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有一项扣0.5分;以各种违规形式套领低保资金的扣0.5分;每有一起群众举报被市里核实的扣1分。
3、农村五保工作(1分)
有集中供养五保户的村得0.5分,集中供养五保户达到2人以上的村得1分,没有集中供养五保户的村不得分。
4、群众满意度调查(2分)
在市里组织的增加群众收入、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2分,再每排后一名减0.1分。
(九)文化建设(6分)
1、文化大院(2分)
新建一处标准文化大院,得2分;文化大院升级为示范文化大院得2分;文化大院场所、设施齐全的得1分。没有文化大院的本项不得分。
2、文化活动(2分)
搭建固定演出舞台、音响、灯光基本设施齐全,得2分;组织一次文艺或戏剧演出活动得1分;村级全年文化活动不少于8次的(以照片为准)得1分。
3、满意度调查(2分)
在全区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满意度调查中,第一名记1分,每排后一名减0.1分。
4、加减分
①各村推荐的文化节目被区、市采纳的分别加1分、2分;②代表区参加市秧歌演出20人以上的加2分,40人以上的加3分。③新增一个戏迷俱乐部加1分、戏迷俱乐部升级为“专户剧团”加2分。
(十)园区业务工作观摩评比(4分)
在园区组织的农村业务工作季度观摩评比中,第一名记3分,每后退一名扣0.1分,年底考核时取平均分。
(十一)“四德”工程建设(2分)
1.”廉洁乡村”创建(1分)
对确定参与“廉洁乡村”创建的村,验收达标后加1分,因工作不力未达标的村扣1分。
2.签订赡养协议率(1分)
按规定签订“赡养协议”,签订率达80%以上,该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十二)加减分规定
1.处理重点信访案件及市、区交办案件,根据区工委《处理信访案件一览表》规定分值加分。
2.根据区工委、管委统一安排,完成园区重点工作、项目的,由区工委、管委研究确定分值,进行加减分。
3.代表区迎接市及市级以上检查的村,未出现问题的,市级加2分,市级以上加5分,出现问题同等扣分。
4.获得、、省、国家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2、4、8分。
5.在四德工程建设中,每推选出一个典型,并被区、市、市采用,分别加2、4、6分;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中,被市级授予“幸福村居进步奖”、“幸福村居创建奖”的,分别加1、2分。
6.在民生实事工作中,被市级认定的项目,加2分。
7.因工作出现失误,被高新区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高新区工委、管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4分;被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5、10分。
(十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得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2.信访工作。到市以上_发生丢丑闹事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3.安全生产。(1)年度内被市以上安监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1次或被市安委会通报批评2次的;(2)发生死亡3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发生其他相应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接待活动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
4.计划生育。(1)合法生育率不达98%;(2)违法生育出现错报、漏报、瞒报,被市查实1例以上或被省查实1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3)年内在省、市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平日考核中被查出违法生育漏错瞒报,或出现问题,扣分较多,影响市位次以及排名后2位的。
5.环境保护。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失职、渎职。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政治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
7.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结果运用
依据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前8名为一级;9-21名为二级;后6名为三级。
1.获得一级、二级的村分别授予“红旗集体”、“标兵集体”。获得一级、二级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分别授予“红旗个人”、“标兵个人”。
2.获得一、二、三级村的支部书记分别奖励2000、1500、1200元,村委主任分别奖励1500、1200、1000元。考核级次同时作为核定村两委干部工资的依据。
3.对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村,取消一切奖励和评先树优资格,区工委将进行责任追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考虑村主要领导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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