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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学院学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学院学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药品和医疗设备的管理,确保所有物品的安全储存和有效使用;二是医护人员的操作规程,规定注射和换药过程中的标准步骤和注意事项;三是卫生与消毒制度,保证医疗服务环境的清洁无菌;四是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情况;五是记录与报告制度,详细记录每一次医疗服务的过程和结果。

流程

1. 药品与设备管理: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常用药品,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2. 操作规程:注射前进行身份核对,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换药时确保伤口清洁,全程佩戴手套。

3. 卫生消毒:每日清洁工作区域,使用后的器械及时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4.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对过敏反应、意外刺伤等突发状况进行快速响应。

5. 记录与报告:填写注射、换药记录表,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记录。

重要性和意义

学院学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它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减少了医疗差错的风险,提升了医务室的工作效率。通过严格的卫生标准和应急机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医疗事件,维护校园医疗环境的稳定。此外,完善的记录制度也有助于追踪服务效果,为后续的医疗改进提供依据。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学院对健康安全责任的体现,也是对师生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

学院学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范文

第1篇 学院学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注射、换药、供应室制度

一、注射室和换药室应每天打扫、擦拭,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二、注射、换药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清、污物品严格区分放置,防止交叉感染。

三、各种注射应按医嘱或处方进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操作前、中、后要核对病人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等。凡是安瓿上药名不清楚的或无医嘱的针剂,一律拒绝注射,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及时处理。

四、注射时必须做到每人一针一筒。

五、因本医务室条件有限,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不予注射。

六、注射室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急救医疗器具,放于固定位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七、医疗器械、敷料每次消毒后要注明消毒日期,过期应重新消毒,定期更换消毒液,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八、亚硝酸钠剧毒药品由专人双人加锁保管,防止误服中毒。

九、使用高压蒸汽消毒锅时,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以防爆炸和蒸汽蒸汽烫伤事故。

十、使用电炉等电器要注意安全,防止触电,电器使用后要随时拔去插头,下班前再检查一遍,保证所有电器切断电源,防止酿成火灾。

第2篇 学校学院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院)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订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总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职工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中心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要害部位严禁闲人进入,其电器、设备、照明等均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校验,禁止设备病态工作。

五、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双人操作制度,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严禁擅自存放、领用,以确保安全。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八、严格监控保密制度,监控人员在屏幕上看到的情况不得擅自外传,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重地,有关人员需观看(或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3篇 学校学院低压配电间安全制度

学校(院)低压配电间安全制度

一、闲人不得进入配电间。

二、除主管部门和本部门外,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配电间必须进行登记。

三、对外单位来人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本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配电间,并在来客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四、当班人员因维修离开配电间时应在小黑板上写明去向,并关好门。

五、维修时必须两人一起工作,其中一人是起安全监护作用。

六、配电间内严禁喝酒、打闹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4篇 学院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学院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保障干部师生及人民群众对学校办学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根据《z省教育厅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z教政法[2014]3号)和《南冲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办法》(z教监字[2014]6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服务”,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要按照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学校管理及公共服务事项(统称服务事项 ),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 都要通过群众便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公开目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所行使的涉及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对清理出的服务事项,经学校法制办审查后,按照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 标准 )、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等顺序,分类编制学校公开事项目录。

服务事项类别主要包括 :

(1)人事管理。包括教师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表彰奖励等事项;

(2)学生管理。包括奖学金发放,困难学生补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事项;

(3) 资产管理。包括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内部审计等事项;

(4) 后勤服务。包括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事项;

(5) 招生收费。包括招生、录取、考试、收费等事项;

(6) 监督管理。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纪律处分等事项;

(7)其他事项。

要以列表的方式,编制《南冲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目录》(表一),将每个事项应该公开的信息予以明确。

( 二 )编制流程图,规范权力运作。各部门要以“内部管理提高效率、外部服务方便办事”为原则,遵循管理及服务事项运行的一般规律,对“学校公开事项目录”确定的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流程图,并力求做到图形表述简明、清晰、规范、实用。

( 三 )创新公开载体,公开办事信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把涉及学校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在学校内部或向社会公开。

需要在学院内部公开的事项,要通过公开栏、板报、情况通报、简报、校园网、会议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学院在便于师生观看的地方设置校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机构、办事依据、标准 (条件) 、程序、时限、结果和服务承诺等。直接为师生提供服务的部门要做到办事依据、条件(标准) 、流程“入镜上墙”。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办事指南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四)建立沟通机制,搭建互动平台。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动态公开,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形成互动平台,随时接受并回应干部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咨询请求。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程序,规范办事公开行为。健全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记录制度,学院或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提交会议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要健全公开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对确定公开事项的内容、范围、形式及时间,要报学院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要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学校干部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公开工作。要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学院举报电话及投诉受理窗口,对干部师生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人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略)

四、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略)

附件:办事公开工作分工一览表

办事公开工作分工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责任人(略)

1 人事管理 教职工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奖惩、校内津贴及课时费发放等事项。

2 学生管理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转学、休学、退学、取消资格、纪律处分)、证书发放等事项。

3 招生收费 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条件等)、录取(程序、分数线、结果等)、升学考试(专接本等)、收费(学费、住宿费、课本费、资料费等)等事项。

4 后勤服务 教职工购房、建房、医疗、保险、工资、福利等事项,学生勤工助学、住宿条件、食堂饮食服务等事项。

5 资产管理 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外收入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内部审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材教辅图书资料征订,基建项目招投标,房屋维修、改造以及学生被服购置等事项。

6 纠纷处理 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等事项。

7 廉政建设 廉政制度、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8 其他 学校简介、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与实施方案、机构设置、重要章程制度等。

第5篇 学院学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__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__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 0.80元/度

居民照明 0.547元/度

动力电 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 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__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第6篇 学校学院生活水泵保养检修制度

学校(院)生活水泵保养、检修制度

一、确保水泵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二、开水泵的同志要每天注意水泵运转是否正常、机械运行是否有异声、水泵是否漏水、地面是否有积水,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有一些故障一时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生活水泵每周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保养,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每一年进行一次大修。

四、保持水泵房整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五、认真做好每天运转情况记录,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

六、如水泵大修需使用材料费或人工费,应由物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水泵大修完毕,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再投入正常使用。

第7篇 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 物品 单位 赔偿参数价(元) 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学校学院维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学校(院)维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一、 本着节约的原则,维修人员使用维修材料前要做出详细的使用计划,上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领用。

二、 维修材料由仓库统一保管,专职采购,统一购进,不允许维修人员自主采购材料。

三、 各部门领用维修材料应在出库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用途等事项,以备复查所用。所拆换下来的材料必须及时收回。

四、 仓库保管专职负责仓库材料的入库存放,出库领用及安全防盗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参与仓库保管业务。

五、 每月的月底,仓库保管员要认真盘点核对一遍物资储备情况,并对领用情况做出科学分析,上报主任并制定下月计划。

六、维修工具所属权归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中心与使用人签定工具配备使用协议。

七、维修人员有妥善管理工具的义务,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应交付维修费,如果工具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八、工具劳损,需正常维修更换的,应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维修人员不得在不提供旧工具的同时,领取新工具。

九、如因工作调动,维修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把所配发工具全部交回水电暖管理办公室。

十、公用维修工具应随用随借,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交还。

第9篇 学院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对于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整改原则:每月部门自查、季度保卫处巡查、半年全校联查,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二、安全隐患整改的范围

1、部门重点部位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2、各种消防器材不能保持正常投入使用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建筑物内存在影响安全、不符合标准设施的;

5、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差,不能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的;

6、体育、实验教学未按照正确教学程序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安全隐患,安全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或安全责任人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以待整改。

(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保卫部门。

四、 奖惩

(一)、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贡献大小,由单位或学校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消除隐患的要求或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单位、部门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0篇 学校学院地下室配电房消防保卫制度

学校(院)地下室配电房消防、保卫制度

一、地下室配电房是学院的变配电中心。为保证变电及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和正常供电,必须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增强工作责任心。

二、除电气负责人、院务值班人员和总公司负责人以外,非配电房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机房重地,对参观、检查、联系工作者均需经有关部门或当值人员同意,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变压器室、高配及低配室,但不允许触及任何电气设施。如遇有突发事件,须服从当值电工指挥,迅速撤离配电房。

三、不准在配电房进行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进值班室或配电房。

四、配电房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正常情况下不许断人,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锁门。

五、配电房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做好四防一通。

第11篇 职业学院学校保安员值班制度

职业学院(学校)保安员值班制度

一、保安员值班实行24 小时四班三运转制度,做好门前和辖区内保安工作;

二、门前值班与辖区内巡逻值班实行岗位轮换交接制,各岗位保安人员应互相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驻点的保安工作;

三、门前值班必须严格驻点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执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维护大门进出秩序和门前内外的清洁卫生;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四、保安员、驻点巡逻保安,负责检查辖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检查辖区流动人员的行踪;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事件在辖区内发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可疑情形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巡逻登记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检查并做好其他工作;

五、保安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照上班上岗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规范,填写各种登记资料,做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汇报本班次工作情况,向上级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安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本部门领导的安排,非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动的不得擅离职守。

第12篇 学院学校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常规工作制度

学院(校)医卫中心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常规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师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传染病的知识,不断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板报、辅导讲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师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冬春季以预防流感、麻疹、风疹、非典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夏秋季以预防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为主。

二、认真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早发现:积极做好门诊传染病疫情排查工作,及早发现传染病,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要督促其立即到指定医院就诊。认真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肝炎、结核等传染病。

早隔离: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的情况,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早报告:校医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疫情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

早治疗:对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员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要跟踪了解病员病情进展情况,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对与病人接触过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并对传染病员活动过的场所进行防疫消毒。

三、定期做好对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指导工作,按规定要求统一配置发放消毒药剂。通常情况下,要注意督促勤开窗通风,以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四、医务室要备有专用留观用房、紫外线消毒灯、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材等。同时,还要配备必要的常规急救或应急药品及用品,急病员之所急,想病员之所需。

五、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要按照《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和医疗救护等措施,对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性防护等措施。同时,还要有医务人员赶赴病员就诊医院,及时了解病情,并立即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积极组织注射甲肝疫苗等预防性接种工作,保护易感人群,防止肝炎等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七、扎实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基础工作,整治环境,除害灭病,对学校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工作进行医务监督与指导。

八、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做好各项台帐记录,确保台帐规范齐全。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机械工程学院学校考勤制度

机械工程学院(校)考勤制度

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圆满完成,现就坐班、会议考勤及因公请假等做如下规定:

一、坐班制度

1、学院所有坐班人员(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除外),要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在岗,不得迟到早退。

2、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每周50%时间值班,值班时间严格实行坐班制度,以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分管工作。每周一将值班时间报办公室,并挂在各自办公室门上,以便联系。

3、各系主任要在上班时间安排系领导(主任、副主任、秘书)或其他教师值班,值班时间严格实行坐班制度。每周一将值班时间报办公室,以便联系。

二、会议考勤制度

1、坐班人员应每天登陆学校和学院办公系统,学院教师应每天登陆学院办公系统,按照学校、学院通知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学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学院均进行严格考勤。学校召开的会议由学院业务对口科室负责考勤,学院召开的会议由会议承办科室负责考勤。会议考勤情况统一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并与年终津贴挂钩。

3、学校召开的会议,处级干部不能参加会议的,首先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然后按学校规定请假;科级干部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各系教师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向系主任说明请假原因,各系汇总后报学院办公室存档。不能参加学校会议的人员均要报学校会议组织部门。

4、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均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5、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活动的,均要在活动开始前向活动组织人请假。会议考勤制度适用于各种活动。

6、对无故旷会者,3次及以下由学院分管领导诫勉谈话,3次以上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学院网上通知的正式会议,每旷会一次扣除岗位津贴100元。全院教工会议的考勤情况每次都在学院办公系统上通报,其它会议定期进行通报,会议出勤率少于60%视为岗位不合格。各系组织的会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将考勤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三、因公请假制度

1、学院领导因公请假及会议考勤按学校《关于处级干部因公请假和会议考勤的规定》执行,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2、科级干部因公请假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上5天以下的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登记。

3、科室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上5天以下的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登记。

4、系主任因公外出,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天以上(不含1天5天以下,下同)的,要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5、各系教师因公外出,必须向系负责人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天以上5天以下的,要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6、各级各类人员都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5天(含5天)以上的按学校规定到人事处办理,经批准后,将准假手续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相关工作,方可离校。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次以下的,由学院分管领导诫勉谈话,3次以上的,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以旷工论处。

四、学院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等,参加校外学历教育的学习,到国外作访问学者、研修,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104号)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机械工程学院会议和活动考勤登记表

2、机械工程学院周值班安排表

3、机械工程学院请假条。

第14篇 学校学院配电房消防保卫制度

学校(院)配电房消防、保卫制度

一、配电房是学院的变配电中心。为保证变电及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和正常供电,必须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增强工作责任心。

二、除电气负责人、院务值班人员和总公司负责人以外,非配电房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机房重地,对参观、检查、联系工作者均需经有关部门或当值人员同意,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变压器室、高配及低配室,但不允许触及任何电气设施。如遇有突发事件,须服从当值电工指挥,迅速撤离配电房。

三、不准在配电房进行娱乐活动,不准带小孩进值班室或配电房。

四、配电房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正常情况下不许断人,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锁门。

五、配电房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做好四防一通。

第15篇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院(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创建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环境,维护学校稳定,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安全教育办法。

一、 教育类型内容

1、防火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邯郸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常识教育,学会并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有紧急情况的处置形式和安全撤离的线路通道,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治安管理教育。学习《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校园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实行并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3、内部安全防范教育。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防范要求,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师生员工责任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消除隐患,把好关口,减少损失,保障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邯郸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穿越马路看清信号指示,走横道线;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牢记安全第一,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珍惜生命,警钟长鸣,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法纪教育。学习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模范和标兵。

二、 教育对象、方法

1、师生员工安全教育。以部门为单位结合政治学习安排教育内容,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侧重教育重点,春季、年末是治安案件多发时期,教育重点应放在防盗窃、防破坏的宣传;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教育重点应放在安全防火的宣传,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教工上岗安全教育。各单位在对新教工上岗培训的同时,应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定期进行考核,把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3、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各系、部应在安排新生入学教育中要安排学习学校的有关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等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新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学校的规定,制度不断深入人心。

4、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人员较多

的工程队、建筑施工队应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苗子,确保生产安全。

三、 教育要求

1、领导重视积极参与。教育前做好充分准备,有的放矢地、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要求制定教育计划,完善教育内容,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循循善诱的工作,使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扎根于师生员工的思想之中。

2、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员工的岗位责任制,构筑好安全、防范思想堤坝。

3、各部门应制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提高外来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一切火源,禁止明火,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绷紧安全、防火思想弦,确保条、块一方平安。

5、抓好安全教育考评。各单位应做好每学期安全教育的考勤、考核、评比,对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予以宣传和表扬,成绩显著的报保卫处,经审核确认,予以全校通报表扬。对不参加安全教育,工作不负责任的,应严肃批评,做到奖惩分明。

第16篇 学校学院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学校(院)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第17篇 学院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学院(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和我院《后勤服务管理规范》,为使教学科研和生活用房及附属建筑设施保持完好地使用状态,创造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确保基建维修优质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如下:

一、后勤基建处基建科和物管科必须每月对全院建筑的防水渗漏、房瓦倒垅、天棚檐沟、内外墙壁、天花地面、道路场地、下水道化粪池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二、基建维修工程按修缮的程度和投资多少分为小修、维修、大修三类。小修(3000元以内)一般由使用部门报修或物业管理人员巡查发现后,由物管科上报后勤基建处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维修(3000-20000元)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维修计划进行的常规性、周期性维修(含养护),由基建科立项,报学院领导核准后由基建科组织实施,按维修审批单或施工协议验收审核进行结算。大修(20000元以上)是指损坏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及根据学校使用要求的调整而必须进行的改造项目。大修工程由后勤基建处申请立项,也可由学校直接下达维修任务,由国资办按规定程序招标后组织施工。后勤基建处和审计处必须对大修工程进行全过程施工监管,并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三、小修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按协议约定或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大修按计划或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维修必须分类建立施工台帐,大修必须在房产建筑档案资料中作真实记载。

四、所有基建维修必须严把质量关,小修与维修由后勤处物管科、基建科安排专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后勤基建处组织进行抽查。大修工程的质量控制参照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执行,所有基建维修施工单位(人)必须对质保期限作明确承诺并缴纳保证金。

五、基建维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逐项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六、基建维修的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对招标、预算、合同、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落实廉政工作责任,防止基建腐败现象和滋长不正之风。

七、基建维修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人)进行资质审查,资质不明、不符的单位(人)不得承担相应的基建维修工程。

八、基建维修要坚持按国家定额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决算、审核。3000元以内工程十五天内完成审核,3000元-20000元工程一个月内完成审核,20000元以上二个月内完成审核。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8篇 学校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学院(学校)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填写“三废”处理记录,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对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3)对于产生剧毒气体的实验,无论量的大小都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不得直接向室内外排放。

2、废渣:

少量的有毒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大量的有毒废渣要先处理再埋放。

3、废液:

对于废酸、碱液,可先用耐酸、碱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酸中和,调ph值至6-8后按废液处理,少量滤渣可埋于地下;

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第19篇 学校学院消防泵保养检修制度

学校(院)消防泵保养、检修制度

一、确保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排污泵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二、值班水电工要在当班期间对消防设备认真仔细检查1-2次,注意重点检查自控是否失灵、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保证万无一失。

三、每月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值班电工实施对消防泵启动一次,时间5-10分钟,保证消防泵能正常运转。

四、每学期对消防泵进行一次保养、加油、做卫生。

五、每隔二至三年对消防泵进行一次大保养(或大修),时间一般放在暑假进行。

六、消防泵大修时需用材料费或人工费,应由物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水泵修复后,由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篇 学校学院仓库安全制度

学校(院)仓库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保证储存物资的安全。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熟记安全保卫任务,熟悉防护职责,重点区域和通讯联络方式。

三、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入库,发现火警,立即报告,严守岗位,加强戒备,维护秩序。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等四防工作。

五、定期检查库内电线、电气设备,防止短路或超负荷运转。

六、定期检查消防灭火设施的合理放置及完好情况,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况。

七、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对不同物资要按性质不同分开存放,要按灭火方式不同分开存放,防止火警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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