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员工日常工作的道路,防止因疏忽或无知引发的意外风险。这些规定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保障了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维护了公司的良好声誉。安全制度的存在,就如同一道无形的屏障,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了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作业安全规程、设备操作指南、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定、安全培训计划、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每一项制度都应详细阐述其目标、操作流程、责任分配,以便员工理解和执行。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制度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二是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可行性;三是定期更新,适应企业变化和发展;四是要强化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能遵守规定;五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当制度得到充分理解和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作用,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1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安全制度
一、作业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对策
( 1 ) 在进行现场调查、采样及检测等现场工作时,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说明,并接受委托企业的安全培训。
( 2 ) 现场工作中,检测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听从企业陪同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活动。
( 3 ) 现场工作严禁吸烟,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
( 4 ) 进入有毒有害或存在危险性的作业现场时,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第二者陪伴。
( 5 ) 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仪器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 6 ) 检测人员所携带的仪器设备,应做好运输中的防震、防尘、防潮工作,对于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小心搬运,防止仪器设备人为损坏。
( 7 ) 废弃的采样介质材料、试剂、电池等耗材应收集后分别进行相应处置,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二、实验室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对策
(一)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建立相关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检测工作中的操作和行为,培养和提高检测人员的安全健康环境意识和知识技能,并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其运行有效,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操作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气瓶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内务卫生管理、废弃物管理、放射源管理等。
(二)实验室环境秩序
( 1 ) 实验区域应与办公区相对隔离,并设明显分区标志。实验区域应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和吸烟等,可设相关标志予以提示或警示。
( 2 ) 检测人员进人实验室时,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长头发要扎起来,不能光脚或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 3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喝茶饮水、嚼口香糖等,禁止明火取暖和热饭,禁止将食物储藏于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或盛放于实验器皿。检测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做其他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事。
( 4 ) 实验室应建立外来人员进人实验区域参观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允许客户进入正在进行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应在实验室久留。
( 5 ) 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水、气、窗等是否关闭,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锁门,离开实验室时应用肥皂洗手。
(三)检测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 1 ) 检测人员须认真学习检验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2 )检测人员应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了解检测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 3 )检测人员应熟悉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安全常识。
( 4 )检测人员应了解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检测工作过程中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腐蚀性酸碱或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时,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进行高温实验操作时,须穿戴防高温手套。
( 5 )检测人员应熟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式和紧急联络电话。检测人员进行某些危险操作时,如危险试剂的取样、易燃易爆物的处理、某些燃烧试验、使用极毒物质等均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楚地看到操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 6 ) 检测人员应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检测过程中的废弃试剂、过期药液或废弃物(特别是某些易燃易爆液体)必须依据其化学物理性质分类存放并标示清楚,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废弃物专业处理机构,废液严禁倒人水槽或水沟,应分类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日常安全管理
检测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内容应包括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烫伤灼伤、防腐蚀、防辐射、防盗等。
1.安全因素及隐患的识别
( 1 )高压电线路。
( 2 )明火设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热板、酒精灯、干燥箱等。
( 3 )压力容器:如储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的气瓶等。
( 4 )有毒及危险化学品: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有毒物质、可燃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易爆和不稳定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2.用电安全
在实验室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以避免触电和用电事故。
( 1 )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 2 ) 每间实验室都应有电源总闸,结束检测工作时,须把总电闸关掉。
( 3 ) 大功率实验设备(如马弗炉、烘箱、电炉、电热板)应使用专用电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大功率电气设备的电路要分开安装,并有各自的熔断器。
( 4 )电器插座不要接太多插头,以防引起电气火灾。严禁使用无接地设施的电气设备,以免产生触电。
( 5 )新购电器使用前需由厂家或专门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及调试,确认没有问题并接好地线后方可用于检验作业。另外,新购仪器设备操作之前,首先应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盲目接电源。启用长时间搁置不用的仪器设备,应预先仔细检查其绝缘情况,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应及时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 6 )实验室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检、修、拆、接作业,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人员不得私自拆动及任意修理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和电路,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也不能自行加接电气设备和电路。
( 7 ) 实验区域不可有裸露电线,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必要时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切电源的裸露部分都应配备绝缘装置,电开关应有绝缘匣,电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或套胶管包裹。
( 8 )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有明确的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 9 )禁止高温热源靠近电线。
( 10 )电炉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品。干燥箱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干燥箱不能烘烤会产生易燃蒸气的物料。
( 11 ) 使用干燥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条件允许时还应定期进行人工温度监测,以防止温度过高发生安全隐患。
( 12 ) 使用高压电源作业时应穿绝缘鞋,须穿上胶鞋、戴绝缘手套并站立在绝缘垫上,或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同时现场至少有两名作业人员。
( 13 )手上有水或潮湿时不能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洒水。
3.防火防爆
( 1 )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并定期确认其有效性。检测人员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所有安全和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搬移。
( 2 )可燃气体(如煤气、氧气、乙炔气)的泄漏检查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把地线接在可燃气体的输气管道上。
( 3 ) 易燃液体的操作、倾倒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锅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 4 ) 使用酒精灯时,灯内酒精液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 / 3 , 不足l / 4时,应灭火后再添加;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防止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 5 ) 不能在木制可燃台面上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板等,也不能长时间使用煤气灯和酒精灯。
( 6 ) 身上、手上、台面、地面沾有易燃液体时,不得靠近火源,同时应立即清理干净。
( 7 ) 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分类、低温存放,并远离火源。加热含有高氯酸或高氯酸盐的溶液,应防止蒸干和引进有机物,以免产生爆炸。检测人员应熟知表1中所列举常见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表1 常见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主要物质 | 互相作用的物质 | 产生结果 | 主要物质 | 互相作用的物质 | 产生结果 |
浓硝酸、硫酸 | 松节油、乙醇 | 燃烧 | 硝酸盐 | 酯类、乙酸钠、氯化亚锡 | 爆炸 |
过氧化氢 | 乙酸、甲醇、丙酮 | 燃烧 | 过氧化物 | 镁、锌、铝 | 爆炸 |
溴 | 磷、锌粉、镁粉 | 燃烧 | 钾、钠 | 水 | 燃烧、爆炸 |
高氯酸钾 | 乙醇、有机物 | 爆炸 | 赤磷 | 氯酸盐、二氧化铅 | 爆炸 |
氯酸盐 | 硫、磷、铝、镁 | 爆炸 | 黄磷 | 空气、氧化剂、强酸 | 爆炸 |
高锰酸钾 | 硫磺、甘油、有机物 | 爆炸 | 乙炔 | 银、铜、汞(ⅱ)化合物 | 爆炸 |
硝酸铵 | 锌粉和少量水 | 爆炸 |
4.防中毒
( l ) 检测人员应了解常用有毒物质及其摄入途径、中毒症状和急救办法。
第2篇 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了切实和有效地搞好我站各个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各个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我站检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认真重视实验室安全。
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
每间实验室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室的钥匙,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水、电、火、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上岗,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放有易燃及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生产有毒气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每日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 水和煤气等,断开电源闸刀。
捡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
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
八、实验室贵重金属(如白金、黄金、银等)及其他贵重制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离开实验室应随手关好门窗、橱柜和保险箱,门窗、气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九、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班。
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及无菌室除外)上岗操作。
十、重要实验室和实验室集中的大楼,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
晚间进行实验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安排好值班人员。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的精神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进行合理分工。
安全职能部门定时进安全检查,要求各实验室自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上一次检查中所发现间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
十二、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同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部门。
由安全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所务会批准后进行事故责任处理。
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十三、安全工作将作为我站评估个人工作考核评奖、评先进、提职、提薪的主要内容之一。
凡对工作作出贡献者,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3篇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组织机械设备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1、使用后的机械设备交会时,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入库验收单”,与使用方设备员共同签字认可,验证设备除正常磨损外,是否有总成及零件,仪表、附件等缺损,以便分清责任。
2、从工地交回的机械设备,由维修车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时运转正常。
3、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确定修理类别并填写《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其正常费用摊入项目成本。由于违反设备维修保养规程,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其修理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4、凡是已出库投入工地使用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经常性修理由使用单位的设备员及机械班负责。
5、维修后的设备出库时,由物资设备部与使用方共同签字认可,并填写《施工设备、机具器材需用表》,不合格设备不准出库使用。
6、设备出库后,日常保养及经常性维修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遇有无力维修保养项目,可委托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修理类别及方法
1、大修:机械设备的大修间隔只有一个参考依据,是否需要大修主要看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大修技术条款来确定。需大中修的要填写《施工设备大中修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审批。
a、机械设备需大修的技术条件如下:
1)发动机
a.动力性能显著下降(一般降低20%以上)
b.有严重烧机油现象(机油消费量超过定额1倍以上)
c.发动机走热后,气缸压力过低(达不到标准的60%)
2)机械部分
a.传动机构的主要零件达到极限磨损程度,使机械设备在运转达中有偏摆、异响或撞击抖动现象。
b.转向操纵机构磨损,间隙过大,操纵失灵。
c.变速箱齿轮轴磨损严重换挡困难或经常跳档。
d.机架主题严重变形或开裂。
e.行走机构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工作。
f.制动机械磨损严重,操作失灵,制动能力下降或失效,无法调整。
g.工作装置磨损严重,操作失灵,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量或者作业精度达不到要求。
上诉各种情况,均已无法利用调整和小修的方法消除,机械使用将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理由解体大修,才能恢复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有两个以上的总成需修理可视为大修,有1个总成需要修理视为中修。
b、机械设备修理方法:就车修理法,总成互换修理法。
c、大修验收
1)外部验收检查:主要检查机械设备装配的完美性,其中包括润滑、坚固和掺漏现象的检查。
2)空运转或实验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动态性能,包括启动性能、制动性能和安全性能等,验证机械设备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技术要求。填写“机械设备的试运行记录”。
3)机械试验后的复查:主要复查实验后有无不正常现象产生,同时要消除实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进行必要的调整。
4)大修验收后要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和“机械设备试运转记录”。
d、大修后设备要达到要求(指设备在7天内保证期内使用应达到的要求)。
1)发动机走热后应运转正常,无敲缸及其他不正常响声,不发生拉缸烧瓦等现象,机油压力水温等符合规定,排气烟色正常,处理正常。
2)离合器结合平稳,不偏摆。
3)各齿轮箱包括变速器、分动器、减速器、差速器以及各种传动轴等,运转时无异响,各部轴承无过热现象,各种油封不漏油,变速箱无自动跳档,掉档现象,换挡无困难。
4)行走机构行驶平稳,不偏摆。
5)制动系统磨损正常,不过热,性能稳定可靠。
6)操作机构与安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7)工作装置无严重磨损和不正常响声。
8)机架无变形、破裂。
9)电动机及电器设备的空载电流和温升要符合要求。
10)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灵敏可靠。
e、保证责任(七天保证期)
1)在保证期内,如因修理过失而造成严重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无偿返修。
2)其他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2、中修:
1)中修的技术条件:符合机械设备大修的技术条件之一,即为中修。
2)其他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3、小修:时维护性修理,主要消除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性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4、保养:
1)一级保养:指经常性设备需要润滑保养得部位加注润滑油(如钙基润滑脂、齿轮油、机油等)润滑单位、润滑点数、润滑周期、润滑油种类、注油方法按设备说明书实施。
2)二级保养:调整、坚固、防腐败机械设备,由设备员及机修班负责(简单的由跟机操作工负责)。
3)三级保养:把总成拆开清洗,消除故障,由设备员机修班负责。
第4篇 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发挥自动化检测系统工程的作用,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加强对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刘家沟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工程简介
刘家沟尾矿库自动化检测系统分为四个检测子系统,分别为水位监测子系统工程、渗压(浸润线)监测子系统工程、坝体位移监测子系统工程、视频监控子系统工程。各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传输采集机房,经数据库服务器处理后在监控主机上形成检测数据,工业水处理站内设一台监控机。
水位监测是通过水位传感器对库水位高低进行监测,库水位传感器安装在;渗压(浸润线)监测是通过在坝体渗压观测孔内安装渗压传感器对尾矿沉积体内自由水面线高度进行监测;坝体位移监测是通过gps观测墩来对尾矿坝外部形变位移进行监测;视频监控是通过视频监测设备来实时对尾矿库库区的情况和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3管理职责
1)工段尾矿班班长及工业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负责自动化检测系统的日常管理、监护、检查,信息报告。
a、每日检查一次自动化检测系统,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b、每日七点将前一日的监测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报厂调度.
c、在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立即以电话形式报工段或厂调度,并到现场核对警报的真实性。
2) 主管尾矿生产副段长负责自动化检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每季度对主坝坝体位移监测数据进行人工测量,与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并做好详细记录。
3)设备副段长负责设备技术性问题,在自动化检测系统出现故障时联系相关技术人员(供应商)进行维修。
4)在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到现场核实,确认检测数据超出安全数据时,工段必须进行数据异常分析并提出隐患整改方案。
3考核细则
1)未及时检查或检查未作记录扣50元/次。
2)设备损坏未及时汇报扣50元。
3)未及时报监测数据扣50元/次。
4) 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未及时汇报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5) 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折价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5篇 射线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库房设专人负责保管,设置双门双锁,两个人掌握库房钥匙。
2、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装置使用交接手续,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领用人必须签字后,方可领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
3、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领取放射性同位素装置。
4、定期检查库房内放射性同位素装置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5、自检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发现丢失、泄露事故立即上报领导及保卫、环保等有关部门。
6、库房旁边设置放射危险警戒标志牌。非放射检测工作人员禁止出入放射性同位素库房。
7、施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施工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转出手续。
8、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安全运输许可手续。
9、为了安全运输的可靠性,采用检测专用机动车进行运输的措施。放射性同位素绝对不允许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运输。
10、放射性同位素途中运输时,为防盗、防泄露,指定专人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制。
11、运输时,机动车设置放射性同位素警戒标志,将置于γ源的密封的检测探伤机存放在封锁的铅箱内,铅箱符合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标准,以防源泄漏。
12、放射性同位素出入源库,由源库管理员检测技师负责交接,并做好登记、记录及交接人员签字。
13、旧源返回原生产厂回收运输时,同样采取上述安全防护运输措施,并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4、对将要移出使用的放射源报至盘锦市环保局书面申请。
15、将要移出使用的放射源报至盘锦市公安局运输申请。
16、经上述两个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移出的放射源方可使用。
17、放射源在使用地点,应向县一级环保、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18、放射源应在指定地方、工程上使用,未经公司同意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
19、在外使用放射源、_射线装置公司与移出使用方签定《放射源转移合同》。移出方即:公司在外施工检测工程项目部;项目工程负责人与公司签署《放射源转移合同》即成为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并设立专人管理,定期对机组放射源、_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存放管理进行检查。
20、工程项目部在下发检测机组使用的放射源、_射线装置时,必须与机组负责人(rt-ii)签订《放射源移出合同》,机组负责人即成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_射线装置在机组使用、存放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出入库的收发纪录,记录要清晰、齐全,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地点,不使用时存放在机组仓库里的保险柜内,并设有警示标示,钥匙由专人(rt-ii)保管;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中的检查、监督、使用、保管工作,每次的检查要有记录。
21、使用时由现场机组长(rt-ii)签字领出,即负责放射源、_射线装置在运输、现场使用时安全保管工作,要指派专人(rt-ii)使用,按说明书或技术人员指导的方法操作。严禁违章操作,防止同位素泄漏,造成辐照射事故。操作者要佩戴个人剂量笔,报警器以便随时监测照射强度。直至返回入库。
22、机组在使用时应定期对放射源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对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检查
①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员每月要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检查各机组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情况,记录、存放,个人防护是否按规定去操作的。
②各检测组要经常性检查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使用和保管情况,现场使用情况,有无违章操作情况检查要有记录。
③各机组要每天检查使用保管情况,每天用完后将源存放在指定的地点(铅箱)。
23、移出使用方依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对所接受的放射源负有使用和防护管理的责任。
24、公司定期对接受方放射源的使用、贮存、运输等防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移出使用方是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管理、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泄露、污染等事故,接受方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篇 安全用电检查检测检查制度
1、工区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班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2、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不得凭空捏造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3、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施工记录是否齐全等。
4、更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阻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5、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6、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7、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进行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第7篇 校舍安全隐患检测制度
一、校舍安全隐患检测工作在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检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总务主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
二、定期检查校舍安全,教学楼、实验楼每一季度检查一次,平房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经常维护好校内的厕所设施,保证上下水畅通,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下水道每季度清理一次。
四、向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爱校教育,自觉维护学校的一切设施,保护校舍不受破坏,若发现有破坏行为的对其进行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第8篇 计算机病毒防范和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教育专网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木马程序、黑客软件对网络系统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部门应有较强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意识,随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病毒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病毒的发作条件及发作时间、周期、特征等,建立病毒预警和公告机制,作好防范工作。
第二条 校园网络中心应采用合理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技术和手段对网络系统进行有效监控,切实保证教育专网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三条 校园网络内所有的服务器、计算机单机都须安装经公安部门认定合格的计算机防、杀病毒软件(系统)。并定期对防、杀毒软件进行病毒库或系统模块升级,保证处于最新功能服务状态。
第四条 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和木马程序的检测与查杀,防止病毒感染、传播和信息资料被窃取。 发现病毒、木马程序,但不能彻底清除或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备份染毒文件,并上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病毒的存储介质。若确需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对外发布或传送的数据、信息须事先进行有效的病毒检测。
第七条 有ftp账号的工作人员负责上传下载文件的安全,如发现上传下载文件含有病毒,应及时查杀,并找出病毒文件来源。
第八条 专网使用用户,禁止登录非法网站,发现垃圾邮件、来路不明或携带病毒的,不要随意打开,应立即彻底删除。定期对邮箱进行清理和维护。
第九条 为防止单机系统被非法侵入,校园网络中心所有操作系统为windows的办公机器,应设置规范的操作系统管理员密码。
第十条 校园网络服务器除因应用的客观需要外,均应开启防火墙功能。为加强单机防病毒能力,强调病毒以“防”为主的思想,所有操作系统为windows的计算机,建议利用360木马防火墙自动更新程序,及时安装和更新各类系统补丁。
第十一条 校园网络中心应对学校网络安全配置,并要求老师报告已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
第十二条 网络技术员应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并及时安装和更新各类系统补丁。避免安全漏洞出现,抵御他人攻击。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中心应随时检查windows防火墙、在线病毒检测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配置,以防止网络安全漏洞造成的后果扩散。
第十四条 新购置的计算机,在使用前应当认真检查,积极采取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的措施,试运行正常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或者联网运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应积极作好对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技能的相关基础培训工作。
第9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
检测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抑制外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确保质检结果的公正。
2、定期对检测室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使其彻底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弄清检测目的和要求,提高检测效率。
3、检测室对所有检验人员施行培训上岗制,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检验方法。
4、检测室人员严于律己,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按照标准操作;来访者进入实验室请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实验室人员非请勿入。
5、禁止在检测室内吸烟、喝酒、打牌、进餐、会客、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爱护实验用品,定期对仪器试剂等用品检查校正,并用标签标明,做好记录;所有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占为私有。
7、按照规定标准规范使用实验仪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等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8、检测室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规程进行样品抽检、验收和检验。
9、检测室内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及废液处置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以免污染环境,引发事故。
10、检测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器皿,归放原位,严禁随拿随放、肆意堆叠。
11、离开检测室前认真检查水电、仪器、药品等,务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2、检测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值日记录。
器材管理与使用制度
1、实验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实验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前联系负责人,出现问题追究负责人。
3、实验器材的使用务必按照规定标准规范操作,方法步骤如有更改,请示研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使用结束后及时关掉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做仪器使用记录。
4、器材设备不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对器材检查、维护、校正,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5、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反映给器材负责人,不得私自拆动,经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后,报送维修部门检修。
药品管理与使用制度
1、药品管理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专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药品标签、登记清楚,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校正,过期药品按照其特性做无害化处理。
2、药品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拿误用,造成事故追究负责人责任。
3、药品定制、采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以便提前做出购买计划,以免影响检测。
4、严禁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借用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药品的使用要讲究节约,按规则使用,严禁污染药品;药品使用前,要先检查药品的保存情况及有效性,用后应盖紧封严,及时归位,做好使用登记。
6、废液要用专门容器回收,集中销毁处理,严禁乱倒乱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检测室资料档案制度,所有检测数据、实验记录等纸质版资料必须归类存档,电子版资料必须备份保存,专人负责。
2、属不宜公开的资料档案一律保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更改;有关部门需要查阅资料,问明用意,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则,
一律不予接待。
3、检测数据要真实可靠,实验记录应规范整洁,并需要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4、资料档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虫、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5、清理和处理资料档案时,要按《档案法》的要求处理相关资料。
第10篇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各种传感器的设置依照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执行。
2在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设置瓦斯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安设在测风站中,悬挂在能够反映该点风速的位置;瓦斯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的风流中。各硐室设有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有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设有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设有馈电状态传感器。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有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回风口大于10m处的风流中。瓦斯传感器安设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隅角不大于50米处,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垂直悬挂。
瓦斯报警浓度:1.0%ch4.
断电浓度: 1.5%ch4
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1.0%ch4
4、煤巷和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瓦斯传感器,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应在距迎头小于20米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垂直悬挂,沿空掘进巷道还应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瓦斯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的顶板正确悬挂。
瓦斯报警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 ch4
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瓦斯断电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5%ch4
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风流中瓦斯传感器<1.0%ch4
风流中瓦斯传感器:< 1.0%ch4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浓度: 0.5%ch4
瓦斯断电浓度: 0.5%ch4
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复电浓度:<0.5%ch4
5、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单位和掘进等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申请并送达通防科,领取安全监测设备,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6、安全监控设备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通防科负责“装置”的调试和调校工作。
7、安全监测设备的工作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并由机电部门提供专用开关控制供电。
8、煤矿安全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不准与其他动力、电话电缆相连接或移做他用。
9、分站、传感器、直流电源箱及监测电缆等安全监测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对须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源箱及电缆等装置,应有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10、与安全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检修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机电部门人员现场实施,安全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11、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应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
12、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和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安全监测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校。安全“装置”使用和“装置”关联电器设备管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负责“装置”关联电器设备的现场工作实施。其他传感器每月调校一次。
13、监测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14、安全监测组值班人员,当安全“装置”出现故障时,在8小时之内派人维修,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措施,其他传感器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5、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书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通知通风组。通风组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16、安全监测“装置”使用单位停用后,应有领取单位及时回收并在一周内及时缴回。
17、安全“装置”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运到井上全面检修。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到有资质的安全仪器计量站鉴定。
18、直流稳压电源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地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19、井下监控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新鲜风流巷道或峒室中吊挂。
20、井下直流稳压电源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地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21、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开关的负荷侧。
22、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3、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并报通防科值班人员审核、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第11篇 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周期严格执行安监总规划[2012]99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在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转前必须经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机电科每年12月10号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检测检验计划报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
三、检测检验程序:煤矿提出申请,长治市煤管局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测检验计划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制、出具报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二、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企业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用设备定期检测制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结合驻在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
《目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第12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第13篇 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和有效地搞好我站各个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各个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我站检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认真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实验室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室的钥匙,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水、电、火、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上岗,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放有易燃及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生产有毒气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每日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和煤气等,断开电源闸刀。捡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
八、实验室贵重金属(如白金、黄金、银等)及其他贵重制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离开实验室应随手关好门窗、橱柜和保险箱,门窗、气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九、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班。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及无菌室除外)上岗操作。
十、重要实验室和实验室集中的大楼,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晚间进行实验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安排好值班人员。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的精神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安全职能部门定时进安全检查,要求各实验室自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上一次检查中所发现间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
十二、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同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所务会批准后进行事故责任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十三、安全工作将作为我站评估个人工作考核评奖、评先进、提职、提薪的主要内容之一。凡对工作作出贡献者,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14篇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一、驾驶员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二、公司每季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电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公司安全科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四、车辆保养和审验
1、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由车维科安排指定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车维科要将二级维护检测报告装入车辆技术档案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第15篇 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维保及检测制度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聚合车间设计高温高压化工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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