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引领着企业稳健前行。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预防事故、减少风险的关键工具。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道无形的屏障,维护着企业的正常运营,确保生产环境的稳定,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从而间接推动企业的发展。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步骤,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2. 应急预案:为突发情况设定应对策略,确保危机时刻的快速响应。
3.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传递,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重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可执行性:避免过于理想化,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 - 定期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安全制度需适时调整。 -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执行力。 - 明确责任:清晰界定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其质量和执行力度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状况。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务必注重实用性和人性化,以实现真正的安全防护。
第1篇 化学合成研究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一、 目的:搞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等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 适用范围:化学合成研究部
三、 责任者:消防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
四、 内容: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2、实验室外必须配有完好、未过期的干粉灭火器。凡开启或使用过的灭火器,都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消防部门,要求更换。
3、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对消防器材设备按规定妥善保管,非火警不准动用。
4、各实验室设置消防安全员1名,负责督促和检查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员有权对每位实验操作人员的安全不规范操作提出异议和干涉。
5、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实验试剂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以及各类使用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领用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严格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执行,并妥善保管置于安全处。危险物品应在指定地点使用,且要有两人协同操作,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和应急解救措施。实验完毕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乱倒。
7、实验室应保持空气流动、通风良好,防止易挥发、低闪点溶剂浓度过高,引起爆炸燃烧事故。
8、实验室内尽量少存放试药,贮藏室内仅存放本月将使用的少量试药。进入贮藏室先开启风扇通风片刻后再开灯;保持试药贮藏室经常通风。
9、取用试药后应随手盖严并还原、归顺,放置整齐。暂存的反应物料应贴标并分类摆放,注明项目及中间体名称、存放日期及批号,以便日后查找备用。
10、避免用敞瓶存放易挥发溶剂;柱层析各组份用带塞瓶收集,防止溶剂挥发污染环境并带来不安全因素。
11、普通冰箱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低闪点溶剂和含易挥发溶剂的结晶母液。冷冻结晶物时应密封严实,防止残存溶剂的挥发。
12、烘箱内严禁直接加热烘烤带大量有机溶剂的物料(包括样品、吸有溶剂的变色硅胶等),应敞门将大量有机溶剂挥去后再升温烘制物料。
13、烘箱、电炉等加热设备附近禁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14、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充许离人,加热反应过夜要派人值班。
15、遇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
16、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和使用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禁止敲击和碰撞。使用气瓶之前,必须检查导管是否接好,老化。在使用氢气、一氧化碳等易燃气体时,必须保证管道系统密闭,环境通风,没有明火。使用氯气等有毒气体时,要安装尾气处理装置。
17、保持实验室的控温、照明、通风等设施完好。经常检查实验设备、电源线等有否损坏,定期更换老化的电源线。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严禁带电作业。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8、实验完毕和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
19、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灭火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20、实验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保卫和设备部门报告。要定期检查、督促,确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2篇 关于实施班组安全员跟班安检管理新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近年来,我们在日常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和在进行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受到事故伤害的作业人员,大多数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本领和安全生产经验,在施工操作中往往出现违反安全生产纪律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甚至出现野蛮操作或冒险作业现象。
因此,紧紧围绕施工班组构筑作业一线安全防线,建立、健全施工班组安全员管理新机制,实行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全面推进班组安全建设科学发展,确保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十分紧迫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新课题;也是建设工程参与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作业人员最迫切、最广泛、最现实的新要求与新期待。
一、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树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从施工班组基层抓起的管理理念,紧密结合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实际,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为载体,由施工项目部牵头,建立健全各专业工种施工班组安全员管理新机制,实行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为所有作业人员提供现场操作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不安全因素和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得到最及时、最直接、最有效的消除和纠正,保证施工项目整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基本原则
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要始终把广大班组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和优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班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保障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施工安全的管理宗旨和管理目标。
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要紧密结合当前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紧密结合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施工班组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反映,当前实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明显不足。仅仅依靠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难以为面广量大操作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管理。迫切要求施工班组设立专职安全员,实施跟班安全检查管理。
同时,要紧密结合当前广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作业人员特别是从农村直接走进建筑工地的作业人员普遍反映,要对专业工种施工安全生产具有自律能力和自控本领,除了实施上岗培训等措施外,必须要有一个较长的专业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学习和实践磨练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业人员迫切要求得到最基本、最直接、最及时的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管理。
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管理新机制和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要由施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由施工项目部先提出和制订实施细则,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批后实施。
二、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的重点要求与相关建议
1.重点要求
⑴班组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各专业工种施工班组,均应根据各专业工种的作业性质和操作特点、作业危险程度和有害因素、班组作业人员组织规模和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配置一名或一名以上班组专职安全员,确保满足开展班组安全员实施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
⑵班组安全员基本条件
第3篇 化工研究院(所)安全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与落实各项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科研(含中试、试生产、小生产――下同)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系统的研究院(所)。
第三条 各化工院(所)应重视安全科研, 要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行安全、文明科研。
第四条 安全科研重在预防。院(所)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院(所)对科研、设计、建设和科研性生产,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院(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都要贯彻“管科研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文明的科研负责。
第七条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院(所)每个职工都要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所)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技术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第九条 院(所)必须建立院(所)、研究室(车间)、专题组(工段、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院(所)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室(车间)主任、专题组(工段、班组)长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各负全面责任。
各级专职安技干部原则上应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条 院(所)长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和法规,对本院(所)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和总工程师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科研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惩条例、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3. 组织全院(所)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单位整改。
4. 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室(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室(车间)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工作的法规、法令以及院(所)的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实施细则,经院〔所)长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科研,每月至少认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隐患。
6.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安技、教育、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考核工作,对合格的操作人员发给作业证。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做好基层安全员的调整、充实、培训工作。
7.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专题组(工段、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院(所)、研究室(车间)有关安全科研的规章制度和决定。对有毒、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专题,在开题前应订出专题研究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立必要的安全设施。
2.组织本组职工的安全活动,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3.搞好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做到安全、文明科研。
4.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防护器具。
5.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研究室(车间)、专题组(工段、班组)安全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
2.做好新调入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或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6.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7.参加新建工程中的安全技术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其竣工试运转检查。
第十四条 职工安全守则:
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者应予以劝阻。
2.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按时正确地填写原始记录。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协助院(所)长组织推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修订全院(所)性的安全规章制度。
2.参加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会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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