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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信息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描述企业的部门设置、岗位职责和汇报关系。

2. 工作流程:定义业务操作的具体步骤,确保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员工权利和义务:明确员工的权利,如薪酬、福利,以及应尽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4. 考勤与休假: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政策,包括请假、年假、病假等。

5. 绩效管理:设立考核指标,用于评估员工工作表现和决定奖励与惩罚。

6.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培训机会。

7. 人力资源政策:涵盖招聘、解雇、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基本权益。

2. 公平公正:制度应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避免偏见和歧视。

3. 可操作性:制度应实际可行,避免过于理想化或难以执行的规定。

4. 沟通反馈: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效率。

5. 定期修订: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制度应及时调整更新。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概括制度的主要内容。正文按照逻辑顺序排列各个章节,每个章节下细分条款,条款内容应条理清晰,易于理解。附件可包含图表、流程图等辅助材料,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制度。

工作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其撰写需严谨、全面,兼顾法律要求和实际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有序、公平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信息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范例

机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要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热爱政务信息工作。

二、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需求报送信息,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喜忧兼报的原则,积极报送信息,确保信息质量。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信息,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

三、继续实行全员办信息的制度,行署办公室的秘书及信息、督查科的工作人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四、建立信息上报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对长期不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上报,不得通过明传、普通电话、他人带送等形式报送。

六、上报的信息必须经行办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上报,如出现问题,将追究上报人的责任。

七、充分做好信息直报点的工作。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国办报送信息;另一方面要抓好县(市)级直报点工作。

八、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对高质量完成信息任务的人员,年终予以通报表彰,并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九、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2篇 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 本文来自那一世范文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七、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第3篇 g公司宣传信息工作意见制度

为公司信息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发挥信息的“对内交流,对外宣传”和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服务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为公司改革发展再立新功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各党支部要明确1—3名信息员,及时向公司党委办公室传报信息,形成以党委办公室为中心、以各信息员为骨干,纵到底、横到边、反应灵敏、快捷高效的信息网络。各党支部和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信息意识,定期为信息人员出题目、理思路、交任务、压担子,积极采取让信息员列席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和参加有关活动等方式拓宽信息员的信息渠道,为他们更好地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信息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作用。认真负责地做好公司信息工作,是公司各级领导和组织,尤其是信息员的重要职责。信息员在加强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工作水平和自身学习的同时,要经常深入一线,多交流体验、多调查研究。信息收集的重点:1、上级部门和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措施;2、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3、公司重要工作和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以及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4、公司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或对某一重大事件的反映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5、先进人物事迹。信息员要认真整理、加工收集来的信息,切实发挥好五个作用:信息收集整理的作用;制度落实和工作部署的监测作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动态的反馈作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作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参谋助手、“智囊团”作用。

三、信息员的基本条件。各党支部信息员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及时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同时要求信息员具备一定的条件:1、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主要业务工作,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工作方法;2、善于学习和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拼搏奉献精神;3、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4、保密观念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信息作品要求和管理。

(一)要求:所发表的各类文章应反映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创新和先进管理经验;反映公司先进人物事迹和个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反映党和国家在各个方面的光辉成绩;其他积极向上的各类文章和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等)。

(二)管理:1、每月对各党支部上报及采用信息、调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每季度把各支部上报及采用信息、调研情况作为重要参数之一,纳入支部季度考核评比。3、年度表彰:评选年度优秀信息员、信息调研优胜党支部和信息调研优秀组织者,并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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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h煤矿落实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对矿组织的调度会、调度例会、生产平衡会等会议提到的重点工作调度室将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下发单中规定时间、标准严格执行。

2、业务(施工)单位、部门在接到调度室或矿领导指示后立即对施工工程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质量标准交矿调度室审核完毕后执行。

3、业务(施工)单位、部门安规定时间向有关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验收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单位部门责任人考核500元。

4、业务(施工)单位因不及时汇报工程存在问题致使工程严重滞后的对单位责任人考核1000元。

5、对重点工程调度室建立重点工程专题记录,施行重点跟踪记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制定“三汇报”制度,要求信息准确可靠,做到随问随答。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行为将严格执行灵新煤矿2008年6号调度令规定。

1)井下所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汇报内容包括上岗人数、工作计划及现场情况,必须准确、可靠。(重点工程由带班人员、安监员检查后,向调度室汇报方可开工)不按时汇报一次罚款50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2)为确保生产信息可靠、准确。对提供假信息的带班、值班人员根据情况,每次给予200元的处罚;值班人员不在岗的一经查出罚款50元/次,带班人员不按时带班罚款200元/次。

3)各单位井下人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接听调度电话,接受调度电话的生产情况查询。对不接听电话、故意挂断调度电话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队长、书记各50元)。

6、调度室继续严格执行“调度会安全生产问题追踪落实情况记录”工作。

第5篇 办公室信息网上工作安排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年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安排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系统各单位、各职能科室。

二、年信息发布数量任务

我局全年信息发布任务为320条。具体为:办公室50条、财务审计科5条、行政审批服务科25条、规划计划科40条、水政监察大队40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5条、水产渔政管理站20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20条、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25条、水利灌溉发展中心50条。

三、信息报送内容

(一)政府文件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二)动态信息

1、工作动态:领导活动、讲话,水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防汛、水利、人饮、水保、水产等)、挂包帮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重要会议:全体会、各类专题会、行业发展相关重要会议等。

3、执法监督:水政监察大队的监督检查情况。

4、公告公示: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对情况及其他。

(四)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采购和招投标。

(五)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情况。

(六)行政权力

1、办事指南

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3、办理情况

公开以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为基础,可拓展到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四、信息公开原则

(一)政务公开信息由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科室公开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务必严格把关,特别涉及保密信息不得公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各单位、科室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进行公开,网址:

(二)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三)对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不明确的,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违规公开涉及政法、国安、防邪、维稳等内容的计划、总结、方案、要点、制度、具体动态、公文;不得违规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技术革新、科研数据、财务数据等可能属于商业机密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征求相关企业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影响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妥善处理、慎重公开,避免因公开不当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10日。

(二)连续两个月信息更新量为零或截止年12月10日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科室,科室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先进的评选。

(三)对违规公开涉密信息,造成泄密的单位、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6篇 乡d小学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乡小学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zz乡总校部。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7篇 市总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范文

市总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

一、工会经审信息工作要坚持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工会经审特色,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会经审工作的情况,更好地为工会全局工作服务。

二、工会经审工作信息主要内容范围: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省总经审会和市总工会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工会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经审工作的重要决定;各级工会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省总、市总有关经审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贯彻执行情况。各单位经验做法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

三、建立工会经审信息员队伍。各级工会经审会要重视经审信息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工会经审信息工作。

工会经审信息员的职责

1、组织本级工会和所属基层工会开展经审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经审工作信息。

2、负责本级工会经审工作数据统计,报送经审工作统计报表。

3、负责采集、编辑经审工作信息,积极向《经审简讯》投递信息稿件,推荐上报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等。

4、参加工会经审信息员培训,提高信息工作能力。

5、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有关指标的调查和数据统计任务。

6、在信息工作中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工会经审信息工作纳入市总经审会制定的《区(市)县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考核内容。

第8篇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畅开一切通道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信息必须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据准确,获取信息后领导小组及时判断信息是否准确,做到及时着手,积极应对。

三、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四、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的性质属于一般或重大进行相应的上报决定,重大事故一定要及时准确,确保万无一失的报送上级领导,不得有麻痹大意思想。

五、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9篇 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制度

为及时、全面反映我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挖掘、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效,充分调动各科室工作人员采写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乡信息和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乡机关信息员。

二、目标任务

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报送我乡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业绩,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研究、积极探索,报送材料做到有时效、有内容、有质量。

每名信息员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

三、考核管理

(一)拟稿。对所报送的信息要有做到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文字精练、数字准确,确保信息质量。

(二)编辑。乡党政办对各信息员采写的信息进行加工编辑,报“两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媒体。

(三)审核。对重要信息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

信息和调研工作由党政办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编辑、上报、统计,按月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把报送的信息送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传阅,按年度汇总年终一次性奖励。

四、考核标准

按采用的层级分档次进行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单位采用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一)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信息每篇奖励400元。

(二)被省级刊物或党政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800元,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三)被市级刊物或党政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500元,总结类信息每篇奖励10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50元。

(四)被市级刊物或市委办、政府办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300元,信息总结类每篇奖励3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20元;被其他市级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总结类信息每篇奖励2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10元。

年终对信息员进行统一考核,信息报送任务未完成的,年终不纳入奖励范围。乡机关其他人员报送信息并采用的,按照本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反映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否则追究信息员、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各科室信息员要加强分析、综合能力,多思考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做法,多开发典型经验类信息,突出工作的特色。

六、乡信息员名单

第10篇 第一_医院信息处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处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综合档案室、病案统计室的工作。

2、建立所属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3、及时向院领导提供医疗、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4、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网络中心、图书、档案、病案等部门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及时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5、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11篇 某职业学院信息搜集及报送工作制度

职业学院信息搜集及报送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进我院情报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布局合理、渠道畅通、反映敏捷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维护稳定、确保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搜集及报送工作制度。

二、搜集范围

1、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_组织、非法宗教势力的煽动、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情况;

2、有政治煽动性的信件、标语、传单、大小字报情况,内容_、有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情况;

3、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会议和政治敏感问题的突出反映;

4、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和热点问题,煽动和组织非法_、_、_,冲击领导机关、围攻领导干部、哄抢物资、破坏生产或组织怠工、罢工、罢课、请愿、_、_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有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

5、学院内部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责任事故;

6、保卫队伍中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影响较大的违法乱纪案件;

7、经公安部门指定收集的情报信息和动态反映。

三、搜集方法

1、通过院属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师生组织搜集;

2、通过日常公开的治安管理工作搜集;

3、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搜集;

4、通过布置信息员搜集。

四、基本要求

1、内容准确。处理编报情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情况准确,情节清楚,文字简练,全面反映情报信息的来源、事情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现状和结果。

2、上报及时。处理情报信息要分清轻重缓急。一般情况下,对情报信息要进行初步判定和先行核查。紧急情况下,为避免误事,可先上报,后核实,情况有误差或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更正。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事件,应随时续报进展情况。

五、报送制度

1、即报制度。情况紧急的重大事件可先用邮件和电话上报,随后以书面形式补报。

2、月报制度。每月综合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敌社情动态,时间为每月的25日前。

六、奖惩制度

保卫处将于每年年底统计各部门上报的信息量及录用量,作为年终评先考核的依据。

第12篇 某统计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观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动载体不外借;涉密文件不过夜。

三、局设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副局级巡视员担任,委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形势、任务确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及时通报信息安全情况。

(四)提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五)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对未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处(室)、单位设信息化联系人,一般由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统计资料管理办公室组成。

第13篇 医疗信息工作制度(范本)

一、医疗统计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二)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三)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四)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五)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按时上报。

(六)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七)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2、月报:于下月6日前报出。

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年报: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出。

5、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6、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7、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复制病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六)病案室要按时进行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七)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八)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内应禁止吸烟。

三、图书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二)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加5-10倍赔偿。

(四)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五)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六)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四、微机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必须爱护计算机和机房其他辅助设备,各种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应用软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毒处理,外单位软件未经检毒处理,不得使用和复制。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在使用中,一律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不得外传、遗失、泄密。

(二)机房要保持整洁、机房严禁吸烟、会客喧哗、玩游戏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四)信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要调用、复制,应经领导审批。

(五)工作完毕关好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第14篇 北城社区信息服务台工作制度

社区信息服务台工作制度

一、社区信息服务台以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文化娱乐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社区信息服务台由信息员负责管理、维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为居民提供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义务宣传信息化知识,引导居民应用信息技术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社区信息服务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把关,防止传播虚假信息,严禁下载和播放不健康的内容。不准在服务台玩游戏。

四、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行。

五、加强社区信息服务台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雷、防火、防鼠、防盗和防电脑病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六、根据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制作好在室外显示器上发布的信息。

第15篇 g供销社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市联社直属企业、单位、各科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市联社机关依据行政职责,负责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责任。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市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联社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市联社机关负责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市联社机关应当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联社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市联社机关应当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渠道。

第六条 市联社机关应当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联社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西壮族自治社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市联社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和自治社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以市联社机关名义进行澄清的,须市经联社党组批准。

(二)以市联社机关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联社主机关批准。

第九条 对未及时澄清本联社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市联社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的组织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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