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生产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控制标准、设备维护程序、物料管理制度、生产计划与调度规则,以及员工培训和绩效评估机制。每一项制度都是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安全和质量可控。
生产制度,简而言之,是企业为规范生产活动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制造,再到成品检验和出库的所有环节,旨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减少浪费,确保安全生产,并促进员工技能提升。生产制度的制定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兼顾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
1. 安全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防止工伤事故和设备损坏。
2. 质量管理制度:设立严格的质量检查和反馈机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3. 生产流程规范:明确每个生产步骤的操作方法和责任分配,避免混乱和错误。
4. 物料管理制度:有效管理库存,防止物料短缺或过剩,降低成本。
5.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生产制度的实施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1. 制定:根据企业需求和行业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制度。
2. 培训: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能遵守规定。
3. 实施:在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制度,记录并监控执行情况。
4. 反馈与调整:收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修订。
请注意,生产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应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进行适时更新,以适应新的生产环境和挑战。只有这样,生产制度才能真正成为企业持续改进和发展的有力支撑。
第1篇 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 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 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第2篇 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实用)
1.目的
为增强和规范粉尘作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粉尘防爆知识及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粉尘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
3.职责
3.1 安全主任
3.1.1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并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3.1.2 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级员工和相关方人员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1.3 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3.1.4 负责建立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2 相关职能部门
3.2.1 协助安全主任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2.2 负责对车间级和岗位级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4.运作程序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参加有资质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 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粉尘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粉尘爆炸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等;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元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粉尘爆炸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粉尘作业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4.4.1 三级安全教育
所有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临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进入粉尘作业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对企业所有员工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 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4.2 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生产部组织实施,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粉尘作业、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股状况、企业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工艺、操作等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粉尘爆炸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内容。
4.4.3 新职工经公司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
公司作业环境及本车间粉尘作业岗位的安全卫生生产状况;
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所从事粉尘作业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维修;
所从事粉尘作业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等;
自救互就、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4 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班组。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
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粉尘作业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粉尘作业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粉尘作业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等;
粉尘爆炸典型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5 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6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经安全教育(必须有粉尘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其他作业岗位谓到粉尘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培训(必须有粉尘的专项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表单/记录
《培训计划》
《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登记卡》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3篇 粉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第4篇 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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