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粉尘爆炸事故,保护员工健康,维护生产环境整洁,确保企业运营稳定。
1. 粉尘产生源管理:明确粉尘产生的设备和工艺流程,实施源头控制。
2. 粉尘收集与处理:设定有效的粉尘收集系统,定期清理,防止积尘。
3. 安全设施配置:安装防爆设施,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4.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粉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防灾意识。
5. 清洁与维护:制定清洁制度,确保工作区域无积尘,设备运行正常。
6. 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检测,评估风险,及时整改隐患。
粉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粉尘爆炸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和运营。
2. 员工健康:长期暴露于粉尘环境中,可能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影响员工健康。
3. 环境保护:有效管理粉尘,减少环境污染,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4. 效率提升:保持良好生产环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
1. 制定详细的粉尘控制计划:根据生产工艺,设计合理的粉尘收集和处理方案,确保粉尘不过量积累。
2. 实施分区管理:将生产区域划分为高粉尘区和低粉尘区,采取不同级别的防护措施。
3. 设立粉尘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测粉尘浓度,预警潜在风险。
4. 定期清洁与维护:设立清洁日,对工作区域进行彻底清扫,设备定期保养,确保功能正常。
5. 强化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粉尘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粉尘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不断完善和优化粉尘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持续发展。
第1篇 粉尘作业粉尘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工业粉尘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重要因素,为加强粉尘作业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铝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能产生爆炸、中毒的粉尘。
三、危险因素分析:
铝粉尘在高浓度状态,有明火点燃就会生产连续燃烧反应,发生爆炸。
四、粉尘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 动火作业的规定
1、粉尘作业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人员、外来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2、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员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 防尘、去尘的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粉尘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2、对散发出的粉尘,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铝铸件不得随意在非粉尘砂带机上操作。
3、粉尘的作业机械要设立过滤池或过滤袋,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遵守“粉尘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累积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视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粉尘处理:回收的粉尘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应急组织与抢救
制定“粉尘作业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第2篇 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2158-2006《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爆炸危险区,保证危险区内防静电措施的落实。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5.有关规定
5.1粉尘爆炸危险区设备设施、电气的防静电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
1)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 15577、gb12158的要求。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3)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4)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5)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
a.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b.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6) 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7)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8)除尘系统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5.2下列场所或情况应有防静电措施:
1) 铝粉尘作业区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装置外壳、支架、构件、部件等等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 15577、gb12158的规定。
2) 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敷设。
5.3防静电接地要求
1)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2) 安全主任定期对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 在打磨、抛光车间的作业人员(包括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静电工装。安全主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按规定记录并作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3篇 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 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 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 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 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 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 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 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6)空压机每班至少开启阀门排废水一次。
(7)除尘系统的粉尘清理由每班的作业工人负责,散机队负责监督。
(8)除尘系统的清理频率每班不少于2次,粉尘的处理听从散机队的统一安排。
(9)阴雨天气不准启动除尘器。
3.除尘系统作业后
(1)维修工检查减速机油、空压机油。
(2)清理电子控制器表面粉尘。
(3)检查滤袋是否破损,表面粉尘的处理。
(4)清理空压机滤芯及空压机表面粉尘。
(5)每半年检查一次电磁阀中的橡胶膜片,并处理损坏的膜皮。
(6)每年更换一次过滤气包内的过滤材料。
(7)工人彻底清理除尘系统的粉尘。
第十三条 平仓区域(操作部库场队负责)
根据《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定期或达浓度预警值需安排积尘清理。
区域
仓库/设备
除尘方式或方法
除尘措施
派工需求
负责单位
备注
港区
港1#库
高压水枪清洗或人工清扫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清扫库顶、灯具罩等粉尘时向工程部借用升降梯,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3、进行粉尘清扫时,须停止该区域内的所有作业线;
4、清扫过程中严禁携带一切火种;
5、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完好状态,仓库门打开通风;
6、指定专人(库场员)进行监管;
7、作业前通知变电站人员到现场确定,确保电气方面安全;
8、清洗半库时做好隔离,防止货物湿损。
工人8名
操作部库场队
每个仓库除尘计划时间暂定1周,鉴于除尘期间将会受到堆存计划及提货影响,届时除尘时间将视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港2#库
仓储
仓储1#库
仓储2#库
仓储3#库
仓储cfs库
筒方仓
刮板机
人工清扫
1、控制箱打到空挡;2、刮板机紧停;3、严禁烟火;4、系安全带;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4人
机械部散机队
筒仓壁清理会根据空仓情况灵活安排。
斗提机
人工清扫
1、严禁烟火;2、测氧;3、控制箱打到空挡;4、斗提机紧停;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6人
8个筒仓
人工清扫
1、刮板机紧停;2、严禁烟火;3、穿戴好劳保用品;4、测氧;5、照明。
工人4人
第十四条 定期做好积尘清理工作(详见下表)
上一页12下一页第四章 粉尘浓度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位置
测试位置主要包括:卸料坑、卸料廊道、斗提坑、筒仓、方仓及上通廊、平仓等区域(粉尘浓度测试表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测试要求
(一)筒、方仓及平仓进仓作业的粉尘浓度检测为每船一次,方仓及平仓出仓作业同类货种每月不少于一次,筒仓清仓每仓一次。
(二)筒、方仓区域动火作业需要检测粉尘浓度。
(三)每次测试点不少于三处,测试点选择以扬尘最多处为宜。
(四)粉尘浓度测试应在作业首个工班内完成,并做好检测记录。
粉尘浓度测试参照粉尘测试仪操作指引执行:
1.粉尘测试仪使用之前请先阅读测氧仪使用说明书;
2.对检测仪进行校准(参照校准步骤进行);
3.检查测试仪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粉尘测试仪用于检测较密闭空间,粉尘浓度大的场所。
5.粉尘测试仪使用时先启动检测仪,按启动按钮,检测仪通过自测后,便开始正常操作;
6.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塑料袋包好检测显示仪表到检测点检测;
7.检查粉尘浓度时,尽量在粉尘大而集中的位置检测;
8.按仪表中间键保存检测数据,再按此键回到正常检测界面;
9.查阅数据时,回到设置界面,有一个存储图标,直接可以查阅数据;
10.粉尘浓度超过仪表设定值时,检测仪自动报警;
11.检测完毕,关闭电源开关。
12.检测仪使用后清理表面粉尘,使用柔软湿布清洁仪器表面,请勿使用溶剂、肥皂或上光剂;
13.定期校准、测试和检查检测器;
14.请勿将检测仪浸入水中,存放在干燥、阴凉位置。
第五章 预警措施
第十七条 粉尘浓度预警值。主要货种预警值见下表:
货种
预警值(g/m3)
爆炸下限浓度(g/m3)
大豆
3.5
35
玉米
5
50-75
小麦
3
30
大麦
10
>100
第十八条 预警措施
(一)检测粉尘浓度超过货种预警值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停止作业。
(二)廊道区域:检查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三)筒方仓流程:作业停止后,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继续工作。
(四)筒方仓区域:开启上通廊窗户、卸料坑门等区域通风、散气。
(五)所有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除尘。
(六)之后每个小时测粉尘浓度一次,待粉尘浓度下降到安全值后,再重新作业。
(七)安排专人负责重要区域,保证该区域无火源。
第六章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 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经理
组 员:机械部经理、操作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
组 长:机械部分管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安监室主任、散机队队长、库场队队长
组 员: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条 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1.为公司事故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事故救援而展开各项组织、协调、决策工作;
2.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组建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4.负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负责了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6.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外部协调工作;
7.根据事件的大小,上报上级单位,协助进行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救援预案要求和程序,负责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将事故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
2.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司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的运行程序
(一)筒仓、方仓发生火灾(爆炸)
1.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操作部值班调度报告,如有对讲机应在对讲机内各频道大声报告事故地点,呼吁区内人员立即撤离。报告电话:(0596)6858127/(0596)6858128,操作部须确保上述报告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公司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应立即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报告程序逐级汇报)。
2.如事故发生时筒仓、方仓流程正在作业,中控员应急停各运行的设备,切断设备的供电,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3.在提升塔、皮带廊道、筒仓区内等场所的人员听到爆炸声后,应立即撤离到距筒仓、提升塔、皮带廊道等设备100米外的地方。
4.应急救援实施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携带相应的应急工具(灭火器、消防带(枪)、消防斧、抢修工具等)赶到现场安全区域待命;
5.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安全区域,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和发出增援要求。
6.主要急救处置方式:
(1)灭火组应立即用水枪在外围向爆炸点、着火点及周边喷射,并迅速对着火点或爆炸点周围的管道等密闭容器进行喷水降温,防止二次爆炸。当爆炸停止后,应迅速对管道、封闭的容器等设备内部射水。
(2)抢险组应备好相应的工具,听从现场指挥的指令,随时准备拆除有关设备。作业中必须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焰和爆炸伤人。
(3)救援组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负责灭火、抢险等物质的抢运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由机械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至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漳招码头字〔2015〕32号”《粉尘防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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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涉尘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不应存放与粉尘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
2.金属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使积尘撬起的灭火方法;
3.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企业应制定灭火及救灾预案并定期演习。
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涉尘企业作业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4.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
四.场所清洁制度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五.安全检查检测和故障排查制度
1.建立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识别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循环水清洁度是否正常。
第5篇 粉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3.2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23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4.日常管理
4.1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4.2.1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4.2.2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4.2.3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4.2.4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4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4.5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6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4.7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
4.8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9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作业管理
5.1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3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5.4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5.5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
5.6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5.7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5.8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
5.9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
6.动火管理
6.1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6.2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析。
6.3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4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
6.5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6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罚
7.1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
7.2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
7.3作业期间,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处罚20元/次。
7.4未严格劳保着装,处罚20元/次。
7.5除尘系统、抽风系统未投用、存在问题未处理,处罚50元/次。
7.6作业后,未对粉尘进行清扫,或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处罚20元/次。
7.7动火作业期间未安排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处罚20元/次。
7.8动火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20元/次。
8.措施
8.1管道上的粉尘必须用湿的拖把或棉纱进行清理。
8.2灯具上的粉尘用湿的拖把或棉纱清理,在清理前必须将电源切断,清理后30分钟内不得通电。
8.3清理地面可先除湿,再清洗。
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第6篇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 参与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 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负责防尘用品使用计划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4.1 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a) 保温作业;
b) 焊接作业;
c) 爆破作业;
d) 除锈作业;
e) 油漆作业;
f) 清扫作业;
g)检修作业。
4.2 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 粉尘作业的管理
4.3.1 人员要求
4.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4.3.1.2有下列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4.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3.1.4不应在粉尘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4.3.2 防护要求
4.3.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4.3.2.2 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如:普通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4.3.2.3 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经检测人员(或委托环保部门)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
4.3.2.4 在进行有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4.3.2.5 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应采用水、风(通风)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来做好防尘工作。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2.6 对粉尘严重的作业部位(如:前后炉膛、未部受热面、空预器、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应配戴空气过滤式免保养型防尘口罩进入上述作业部位。
4.3.3 过程控制要求
4.3.3.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经安全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员审核,报项目总工批准,必要时须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4.3.3.2 作业前,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并作好交底记录。
4.3.3.3 劳动保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只有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措施已交底、且正确无误落实情况下,方可同意开工,否则有权阻止施工。
4.3.3.4 凡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应到项目安全部门或业主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
4.3.3.5 在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保护措施,如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等。
4.3.3.6 粉尘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按作业环境粉尘浓度测定结果,配戴适宜的防尘用品。
4.3.3.7 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除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外的(不属消耗类)防尘保护用品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4.4 防尘技术措施
4.4.1一切粉尘作业活动必须有防尘技术治理措施和防尘保护措施,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作业。
4.4.2保温作业过程中,除必须做好防材料散落的措施外(大面积保温作业必须设置尼龙围网或彩条编织布来阻挡扬尘),并应自上而下对不同作业部位喷水抑尘,并及时清理干净,为防止二次扬尘还应定期洒水。
4.4.3粉尘作业应尽量避免同其他作业活动交叉进行,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做好隔离措施和防尘措施作业后,并经安全员确认,才可进行作业。
4.4.4通风不畅的作业区域,应安设通风换气装置及空气净化设施。
4.4.5 在机务检修作业前,需进入容器内作业的(如:前后炉膛、部受热面、空预器、磨煤机内等),必须对容器内进行水冲洗,并进行通风,佩戴适宜防尘防护用具才可作业。
4.4.6在容器外部作业(如:空预器、磨煤机、煤粉管、灰斗、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可用水对拆除设备后的检修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喷淋,并及时清扫干净。
4.4.7检测人员需分阶段用监测仪器按时测定检修现场和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从中查看粉尘的危害程度,为防尘工作提供依据,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4.5 防尘防护用品的采购
4.5.1由专职粉尘治理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来确定防尘防护用品,并由物资部门统一采购。
4.5.2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是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方或定点单位所提供的产品。
4.5.3 各项目应在年初或新开工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根据工程进度及分项情况做好年度(工程项目期限)防尘防护用品的定购计划,包括实际需要规格、型号等,并报物资部门予以采购。
4.5.4各项目应按规定做好防尘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6 健康管理
4.6.1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4.6.2 对新发现的病人,要建立个人病案和随访制度,以控制病情发展,病情诊断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6.3 对于疑似尘肺(o+)和i期尘肺病人,按劳动部发(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作为观察治疗重点,做好尘肺二级预防工作。
5 培训
5.1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5.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危害基本知识的培训。
5.3检测管理技术人员应进行预防性工业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法的培训以及职防人员应进行尘肺病治疗技术的培训。
5.4员工应定期进行劳动保护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及培训。
6 奖惩
6.1对在粉尘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对违反《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及《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和本管理标准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6.2.1不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ohsms)的有关程序要求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6.2.2 粉尘严重作业部位未经检测,不落实防尘措施,强制作业人员作业,对违章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6.2.3 不按规定在粉尘作业场所正确配戴防尘用品,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罚款。
6.2.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防尘技术治理措施作业前不进行交底,对技术员处以100元罚款。
6.2.5 发生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对违章者处以200元罚款。
6.2.6 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2.7 作业时,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实施防尘措施,或在实施防尘措施时未对设备防护(防淋、防撞)措施进行落实,视情节轻重,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6.2.8 仓库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尘用品,对仓库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6.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致使企业、投资者和员工利益受损失,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 对违反本标准的项目单位,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考核。6.5 所罚款额全部用于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7 记录
7.1下列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7.1.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2风险控制计划表(rcp)。由技术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7.1.3安全措施交底记录。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4物资采购申请表。(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单独制单)由物资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记录,物资部门保存;
7.1.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记录。由医务部门提供表式并形成和保存记录。
第7篇 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粉尘爆炸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生产部是组织实施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粉尘防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粉尘点及粉尘作业场所;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三级粉尘防爆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粉尘防爆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主任,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生产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第8篇 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工业粉尘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重要因素,为加强粉尘作业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铝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能产生爆炸、中毒的粉尘。
三、危险因素分析:
铝粉尘在高浓度状态,有明火点燃就会生产连续燃烧反应,发生爆炸。
四、粉尘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 动火作业的规定
1、粉尘作业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人员、外来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2、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员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 防尘、去尘的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粉尘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2、对散发出的粉尘,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铝铸件不得随意在非粉尘砂带机上操作。
3、粉尘的作业机械要设立过滤池或过滤袋,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遵守“粉尘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累积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视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粉尘处理:回收的粉尘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应急组织与抢救
制定“粉尘作业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第9篇 建设项目粉尘防爆“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安全主任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4.一般规定
4.1总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粉尘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设计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2)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 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 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粉尘防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
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变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粉尘防爆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 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第10篇 纺织公司粉尘清扫和粉尘安全相关问题的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68号令的规定精神,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确保公司不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而造成自燃、爆炸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单位——准备分厂、织布分厂、整理分厂、成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浓度的粉尘(俗称棉尘),必须班班打扫清理干净粉尘,集中袋装放置公司北垃圾暂存处。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由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清扫粉尘要按照先上后下、先机台后地面、不留任何死角的清扫顺序,保证班班清洁、各个机台清洁、班与班做好清洁达标交接,只有粉尘清扫干净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动力分厂空调班负责织布地吸风粉尘清除工作,规定每周进行一次,清理出的粉尘袋装送公司垃圾暂存处。以保证地吸风里的粉尘不发生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明火作业的规定,凡违规者有后保部、安全办考核违规单位,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公司内严禁吸烟,凡违规者依照《公司关于禁止吸烟的规定》考核当事人,因吸烟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
七、动力分厂对织布分厂和应输送空调的棉尘工序负责输送生产用空调,保证不因室内空气受限和粉尘浓度过高而发生事故。
八、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公司发放的棉纤维工作服,不允许穿易产生静电的非公司发放的化纤服装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11篇 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职责
4.1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主任、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明确防雷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各自的责任。
4.2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实施、落实。
5.有关规定
5.1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防雷装置、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3)在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装置、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1)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2)生产区域避雷设施,应按照《电气安全监督技术规范(摘编)》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试用。
3)防雷系统由设备部联系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验收。
4)安装在生产框架、设备装置、楼房顶的避雷针由设备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
5)设备部每年制定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计划,并负责与防雷部门联系,实施检测。
6)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设备部负责整改。
5.3设备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设备部对防雷装置、设施的管理状况列入安全检查考核工作中。
第12篇 粉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第13篇 粉尘爆炸危险区防爆电气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区防爆电气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
3.3.一般规定
3.1防爆电气选用
1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gb 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的规定选型。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机、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等电气安全应符合gb 50058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要求,无积尘,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3.2防爆电气及防爆电气线路的安装
1)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
2)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处敷设。
3)电缆系统和附件应尽量安装在免受机械损伤、腐蚀、化学影响及热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则应安装在导管内或选择合适的电缆(例如:为了把机械损坏的危险减少至最小,可采用铠装、屏蔽、无缝、铝护套、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钢性的护套电缆)。
4)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gb 12476.2的规定选型和安装。
5)在爆炸性铝粉尘环境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6)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不会因粉尘的通过而受到摩擦和静电的聚积,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表面上的静电聚积。
7)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使其聚积粉尘量最少,同时便于清理。当采用线槽、管道、管子或地沟装设电缆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的通过或聚积。
8)凡与危险场所无关的电缆应尽可能不通过危险场所。
9)如果电缆通过地板,墙壁,间隔或天花板,则其通孔应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尘通过或聚积。
3.3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
1)电气设备的新装、更换和定期维护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2)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
3.4定期检测
1)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期的每两年间隔期内进行定期检测。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当装置或设施局部更改时,应报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重新检查。
3)初始、定期和连续监督的所有结果应记录。
3.5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
1)对于需要打开设备进行维护的电气设备应处于无尘场所。否则,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粉尘进入外壳。
2)在拆除密封件、接合面部件时,如果不进行更换则不得损坏。
3)重新组装时,应提供并遵守制造厂的密封建议。
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应按计划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打磨、抛光车间的防爆电气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每班规范清理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上的积尘。
第14篇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3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6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7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8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9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4.10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科组长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1 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4.12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闽西丰农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1日
第15篇 粉尘清扫收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 管理科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车间员工完成,粉尘所在车间派专人监护。员工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两次,上午6:30-10:30,下午1:30-4:00,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5清扫要求
5.1严格承担粉尘清扫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5.8服从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车间主任请假。
5.10清扫时以吸尘和水冲洗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1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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