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知晓自己的安全责任。
2.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各工种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定,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生产制度,顾名思义,是企业为了保障生产活动有序、安全进行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理、工艺流程、人员配置、质量控制等。生产制度旨在预防事故,提高生产效率,维护员工权益,同时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
1. 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2. 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 环境保护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4. 健康与福利:关注员工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5. 法规遵从性:确保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1. 制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面的生产制度。
2. 实施:通过培训、公告等方式,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执行生产制度。
3. 监控:通过日常巡查、定期评估,监控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反馈,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框架,具体制度应根据企业特点和行业特性进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在实施过程中,矿长需密切关注制度执行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真正落地,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第1篇 矿长安全生产制度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篇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是本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3篇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分别是本单位和技术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4篇 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行政副职、总工程师、安检处长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参加。
3、安全办公室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由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3)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出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研究安全有关奖罚事项。
第5篇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保证做到经常督促、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5、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6、严格执行干部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不违章指挥。
7、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和顶板安全管理,保证做到不违章作业。
9、保证做到证照齐全,决不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非法生产。 10、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安全责任。
11、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此承诺制度针对矿长。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矿长向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6篇 a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保证做到经常督促、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5、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6、严格执行干部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不违章指挥。
7、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和顶板安全管理,保证做到不违章作业。
9、保证做到证照齐全,决不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非法生产。 10、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安全责任。
11、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此承诺制度针对矿长。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矿长向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7篇 煤矿企业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行政副职、总工程师、安检处长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参加。
3、安全办公室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由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3)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出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研究安全有关奖罚事项。
第8篇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是本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9篇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分别是本单位和技术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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