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尤其在医疗、食品加工、公共场所等关键领域。其主要内容包括消毒规范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
1. 消毒标准:明确各类场所的消毒频率、方法和标准,如使用何种消毒剂、设备,以及达到的消毒效果。
2.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正确执行消毒程序。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消毒操作规程,包括消毒前准备、消毒步骤、消毒后处理等环节。
4. 记录与报告:建立消毒记录系统,定期报告消毒执行情况,以便于监控和改进。
5. 监督检查:设立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确保消毒制度的执行质量和合规性。
6.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有效地进行大规模消毒工作。
消毒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的消毒可以减少病原体的传播,预防疾病的爆发,保护员工和顾客免受感染。它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正常运营。
1. 制定全面的消毒政策:根据行业特点和法规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消毒政策,明确目标和责任。
2. 建立专业团队:设立专门的消毒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实施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消毒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的消毒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强化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和第三方评估,确保消毒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消毒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追踪消毒工作进度,提高管理效率。
6. 定期评估与调整:根据消毒效果和反馈,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注重细节,如确保消毒剂的正确配比,合理安排消毒时间,避免影响正常业务。也要关注员工的健康,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防止过度接触消毒剂带来的风险。只有这样,我们的消毒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
第1篇 天录中学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中学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第2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
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
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3)余氯试纸检查法。这是一种快速直观的检查方法,适用于使用氯制消毒的餐具,其灵敏度很高,残留余氯在5ppm时也能检出。具体操作法是取余氯试纸一小块,投入备用碗盘内接触残留液,数秒后进行观察,若试纸变为淡紫色或深蓝色,表明该餐具已消毒,其颜色的深浅与消毒剂浓度的高低相关,一般要求试纸呈深蓝色(其余氯浓度约300ppm),若试纸仍为白色,证明该餐具未经消毒液消毒。
4)细菌学检查法。一般由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使用。
第3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2)
职业学院食堂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食堂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采用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
2、蒸汽消毒法。一般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
第4篇 ks中学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中学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1、杯、盘等饮食器具使用后,应用热水与适当洗涤剂配制洗刷干净,并用清水冲洗,经蒸汽高温一定时间消毒后存放在指定专柜保管。
2、切菜板、菜刀、木墩、容器应生熟分开,用后及时洗刷、刮净、消毒(食用酒精燃烧),其他勺、锅、铲等厨房用具用后亦要洗刷干净和消毒。
3、对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或教师,应劝其单独用餐,所用餐具及时分开保管,严格消毒。
4、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每学期对排污明沟、厨房周围角落进行一次消毒。
5、做好暑假、寒假后开学前食堂各类用具的消毒准备工作。
6、认真做好餐具消毒记录。
第5篇 某餐厅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餐厅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责任人:
细水源
第6篇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范本
餐厅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
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
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等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第7篇 附一医院120救护车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120救护车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建立医院规范安全的病人运送环境设施,强化运送病人120救护车的消毒管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确保院前急救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制定我院120救护车消毒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120救护车队须专人负责120救护车消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120救护车必须实行定期消毒制度。要求每天进行一次消毒,紫外线灯照射消毒(30分钟─1小时),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200─500mg/l的消毒剂溶液擦拭。
三、120救护车必须实行即时消毒制度。凡用120救护车运送可疑病人或确诊病人的,完成转运任务后必须立即对车内空间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推车及担架等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00─500mg/l的消毒剂溶液擦拭。
四、120救护车须配备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消毒隔离规范要求的防护口罩、隔离衣、帽子、手套和鞋套等,救护车上必须配置0.3─0.5%碘伏消毒液。
五、建立《120救护车消毒登记本》。
第8篇 丰民医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院感办具体负责对全院消毒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检查结果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处理。
二、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三证,监督进货产品质量,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三、根据消毒对象的需要,选择消毒剂的种类。定期对消毒剂的质量、消毒效果、影响消毒效果等因素进行监测,检查《卫生许可证》及记录情况。
四、采购部门必须从持有有效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五、医院自配消毒药剂,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所需浓度准确配制,并按要求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等,以备查验。
六、临床使用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感办予以解决。
七、设备科应对临床使用的大型消毒器械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至少每半年一次。
八、医院采购消毒剂,必须及时索取卫生(部)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查验消毒剂的标签说明、包装是否符合要求。进货时需要索取同批次消毒剂的检验合格报告/证。
九、定期对消毒剂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灭菌,以确保消毒效果。
第9篇 工厂生产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清洗消毒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
3.职责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
4.程序
4.1人员卫生
凡是进入车间得人员的工作衣物按正常衣物洗涤干净。
4.2设施及环境
4.2.1地面、下水道沟槽。清扫异物,用洗涤剂刷洗,清水冲净。
4.2.2墙、窗、玻璃、顶。清扫异物,刷洗,清洗冲净。
4.2.3灯用抹布擦净灰尘,保持清洁即可。
4.2.4过水池、洗手池。
每日清洗一次,冲净异物,用刷子蘸洗洁剂刷洗,清水冲净。
4.2.5管道:
每日对管道内外清洗、保养一次,做好定期维护。
第10篇 医院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管理规定
医院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管理规定(三)
1、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天消毒,每日更换灭菌水。备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周消毒1-2次。手电筒、血压计、听诊器、微量泵、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仪器,应保持清洁,每周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时随时消毒。开口器、压舌板、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雾化器、吸引器、呼吸机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结束后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泡消毒。
4、有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专用登记本,每次消毒后应及时记录。
第11篇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一.新进入医院的产品要索取生产厂家与经营商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以及业务员的相关证件
二.采购消毒产品要索取与每批(种)产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四.进口产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检验合格证书。
五.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六.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七.库房内定型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八.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第12篇 丰民医院消毒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消毒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消毒剂必须具有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须是药准字号或卫生部批准的消字号产品。
二、消毒剂入库前应检查消毒剂标签,要有(年号)卫消准字,说明书中应注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说明、使用浓度、作用时间、注意事项,有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和厂址联系方式。查验者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
三、消毒液必须按要求储存,以免降低消毒液效能,消毒液按批号先进先出,并分区存放,不得与其他内服、外用药物混放。
四、使用者应在用前根据消毒目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宜消毒剂和适宜消毒方法。
五、使用中的消毒剂容器外表应注明消毒剂的品名、浓度、启用时间。
六、暂时存放于科室的消毒药剂应妥善保管,与其他物品药剂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不得用其他不清洁容器盛装。 七、做好使用中的消毒剂的浓度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
八、任何消毒剂(包括酒精)不得在配膳室等部门使用和储存。
九、科室不得存放过期或禁止使用的消毒药剂。
十、过期或作废的消毒药品不得作为生活垃圾随意处置,必须将过期的消毒药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
第13篇 消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消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二章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消毒
第六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第十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手术室、产房、婴儿室、烧伤科等有关科室和实验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医院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运送传染病人的车辆、工具和污染物品等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医源性感染,导致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医院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做好对医院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章 疫源地消毒
第十二条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艾滋病疫源地,要在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进行终末消毒。
第十三条 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消毒。
第四章 预防性消毒
第十四条 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羽毛及其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蔓延的物品和场所,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旧衣、旧物,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 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必须建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第五章 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第二十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根据其用途,应当达到灭菌或消毒,并取得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获得“卫生许可证”。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方可出厂、销售。凡从事此类用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必须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的监测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必须清洁、对人体无毒无害。凡经消毒灭菌后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产品,要严格防止再污染。包装上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厂名、批号、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并附详细使用说明,介绍产品保存条件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经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部门,应当按照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和规定,保存、运输。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批号、消毒标签及无有效期限或过期产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消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限期改进消毒工作。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内设立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消毒卫生监督任务。
卫生监督员由合格的消毒卫生专业人员担任,并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发给证件。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可以在本系统内设立和聘任从事消毒卫生专业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五条 卫生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
(一)监督检查消毒措施执行情况。
(二)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标本,查阅、索取、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象资料等),并写出调查报告。
(三)对违法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隐瞒,卫生监督员应当对有关技术资料和所提供的情况保守秘密。
(五)及时提出消毒措施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必须按《消毒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审批程序》的规定,申请并获得卫生许可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生产营业执照,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的监测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输液(血)器、注射器的研制、生产单位,必须经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产品由卫生防疫机构或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消毒实验室,进行消毒监测合格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审评委员会,负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审评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全国认定消毒鉴定实验室,负责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和有关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从事消毒服务的单位应当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的监测管理及业务指导。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以处罚。
第三十条 经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产品使用超出审批限定范围的,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进。
对限期改进后的产品,仍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发证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消毒药剂、消毒器械的审批和监测及疫情消毒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用语含义如下:
消 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致病微生物,达到无害化。
灭 菌:是指用化学、物理方法达到杀灭一切微生物。
卫生用品:是指需要消毒的卫生用品,包括:棉签、口罩、避孕工具、妇女卫生纸、妇女卫生巾、妇女卫生栓(杯)、消毒纸巾、隐形眼镜保存液和直接用于病人的漱口杯、一次性卫生餐具等。
医疗用品: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治疗用的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包括: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血)器、手术巾、手术衣、帽、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指套及其它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等。
消毒药剂:是指用于消毒、灭菌或洗涤消毒的制剂。
消毒器械:是指用于消毒、灭菌的各种器械或装置。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87)卫防字第49号文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和卫生部(85)卫防字第58号文颁发的《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消毒药械和医疗卫生用品审批程序
2、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3、消毒鉴定实验室管理规范
4、消毒鉴定实验室申请表
第14篇 市中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中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目的: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
1、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制度,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有关知识的培训。
2、各护理单元设立医院内感染监控护士,检查督促本部门消毒隔离工作。
3、护理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不戴戒指,不着工作服进食堂或离院外出。
4、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5、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来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6、护理人员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
7、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先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8、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定期消毒和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瓶内的湿化液为灭菌水。
9、以下情况必须洗手: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等。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应戴手套,并洗手。
10、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洗手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应用液体皂。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一次性用。不便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11、无菌容器及敷料绀每周灭菌1-2次;体温计用后要用高效消毒剂二步法消毒(最好一次一用或专人专用);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应保持密闭,定期灭菌;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
12、门诊、病房各室应定期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床头桌、椅每日湿擦,保持清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以有效消毒剂擦净。抹布、拖把应分区专用,用后消毒、洗净、晾干。
13、病人出院后,病室及室内物品必须做好终末消毒。传染病病人按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其护理常规执行,特殊感染病人除严格隔离外,其用过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等物品应烧毁。
14、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脏被服不能在病室及走廊清点。
1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泡消毒。
16、各具体部门、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管理参照卫生部《医院感染规范》及本规范有关科室管理条款执行。
第15篇 口腔门诊消毒管理责任制(三)
口腔门诊消毒管理责任制(三)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积极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医护人员上班衣帽整洁,诊疗处置前后洗手,严格无菌操作。对接触皮肤、粘膜等组织或器官的器械、医疗用品等,必须达到消毒和无菌标准。
三、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确保口腔门诊医疗卫生工作地顺利开展。
四、严格把握采购验收制度。凡购置的消毒灭菌制剂、医疗用品、口腔器械、义齿(成品牙、烤瓷牙、种植体等)、正畸托槽及附件等,供货商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及《卫生许可批件》等复印证件。
五、诊疗器械、注射、手术刀、缝合针线、口腔镜、口腔镊、口腔探针、口腔器械等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作好处置销毁记录。
六、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分装消毒灭菌,并及时焚烧处理。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送传染病人、污染物品的工具等,随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及流行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上级卫生局,并立刻采取有效的消毒、灭菌、隔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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