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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食品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从业人员食品管理制度

目录清单

1. 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2.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储存与加工管理

4. 卫生操作规程

5. 食品质量监控

6. 应急处理与报告机制

7. 审核与评估制度

重点内容

1. 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 -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 培训内容应涵盖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中毒预防等方面。

3. 储存与加工管理 - 严格执行食材的接收、储存和发放流程,确保食材新鲜、无污染。 - 加工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4. 卫生操作规程 - 工作区域保持清洁,定期消毒,个人卫生要求严格,如佩戴工作帽、口罩等。 - 食品接触设备定期维护,确保清洁卫生。

5. 食品质量监控 - 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对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质量把关。 - 制定定期的食品抽样检测计划,确保食品安全。

6. 应急处理与报告机制 - 建立食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7. 审核与评估制度 -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其有效执行。 - 对员工食品安全表现进行评估,作为晋升和奖励的参考依据。

措施

1. 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理解并遵守上述管理制度,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持续优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 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4. 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系统,提高消费者信心。

5. 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反馈的问题。

以上从业人员食品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安心的用餐环境。全体员工需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从业人员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卫生知识、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域内;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九、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2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3篇 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食堂员工素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制定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卫生知识培训的方法:集中授课、观摩学习、岗位操作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要进行补课补考,补考二次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

五、食品从业人员要按要求按时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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