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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作业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粉尘作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作业环境的控制、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培训与健康监护、应急响应计划以及持续改进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粉尘监测与控制:设定合理的粉尘浓度限值,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2. 设备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防止粉尘积聚引发事故。

3. 员工防护措施: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员工健康。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作业流程,减少粉尘产生和暴露。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粉尘危害及安全操作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 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可能的粉尘爆炸或火灾事件。

7. 监管与评估: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降低生产风险以及维护企业声誉至关重要。粉尘爆炸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长期暴露于粉尘环境则可能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因此,建立健全的粉尘作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方案

1. 设立粉尘控制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设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上限,并通过定期检测确保达标。

2. 强化设备管理:制定设备清洁与维护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粉尘积累。

3. 提供个人防护:为员工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并指导正确使用。

4. 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每个作业环节的防尘要求,如清扫、封闭、湿法作业等,防止粉尘飞扬。

5. 深入培训:定期举办粉尘危害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6. 应急响应:建立粉尘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应对。

7. 定期评估:设立专门部门监督制度执行,定期评估效果,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控。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以实现安全、健康、高效的生产环境。

粉尘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范文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2篇 粉尘作业和粉尘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工业粉尘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重要因素,为加强粉尘作业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铝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能产生爆炸、中毒的粉尘。

三、危险因素分析:

铝粉尘在高浓度状态,有明火点燃就会生产连续燃烧反应,发生爆炸。

四、粉尘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 动火作业的规定

1、粉尘作业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人员、外来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2、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员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 防尘、去尘的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粉尘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2、对散发出的粉尘,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铝铸件不得随意在非粉尘砂带机上操作。

3、粉尘的作业机械要设立过滤池或过滤袋,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遵守“粉尘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累积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视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粉尘处理:回收的粉尘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应急组织与抢救

制定“粉尘作业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第3篇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

4.1.2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4.1.3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

4.1.4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2 机动部

4.2.1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5、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5.1 粉尘作业的管理

5.1.1 人员要求

5.1.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5.1.1.2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1.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1.1.4禁止在粉尘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吸烟。

5.1.2 防护要求

5.1.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工作岗位,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5.1.2.2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之前必须佩带公司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和预防性药品。

5.1.2.3在进入粉尘工作岗位作业之前,必须降低粉尘浓度,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1.3 过程控制要求

5.1.3.1 凡涉及粉尘的岗位,安全员必须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作业环境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预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5.1.3.2 凡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尘设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5.1.3.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5.1.3.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1.3.5员工离开粉尘作业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5.1.3.6安全员根据公司车间自身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危险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监督限期治理。

5.1.3.7在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5.1.3.8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禁止进行吹扫。

5.1.3.9若粉尘岗位起火,应正确选择灭火剂。

5.2健康管理

严格依照《尘肺病防治条例》对公司粉尘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培训

6.1粉尘作业安全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6.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粉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有关劳粉尘作业危害预防知识的培训。

6.3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规、卫生防护知识、岗位安全操作及培训。

第4篇 粉尘作业粉尘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工业粉尘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重要因素,为加强粉尘作业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铝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能产生爆炸、中毒的粉尘。

三、危险因素分析:

铝粉尘在高浓度状态,有明火点燃就会生产连续燃烧反应,发生爆炸。

四、粉尘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 动火作业的规定

1、粉尘作业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人员、外来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2、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员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 防尘、去尘的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粉尘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2、对散发出的粉尘,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铝铸件不得随意在非粉尘砂带机上操作。

3、粉尘的作业机械要设立过滤池或过滤袋,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遵守“粉尘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累积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视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粉尘处理:回收的粉尘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应急组织与抢救

制定“粉尘作业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第5篇 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 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 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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