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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矿长岗位职责20篇

更新时间:2024-05-19

副矿长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是什么

副矿长,作为矿业企业的重要管理层成员,是矿长的主要助手,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山的高效、安全、合规运行。

岗位职责要求

1. 具备扎实的矿业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拥有丰富的矿产开采和管理经验,了解矿山作业流程及技术要点。

3.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能够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

4. 具备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整合资源,解决现场问题。

5. 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和风险预判能力,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6. 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以确保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岗位职责描述

副矿长的角色是多元化的,既要参与战略规划,又要关注具体操作。他们需要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山的生产计划、设备管理、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等多个领域进行监督和指导。此外,他们还需与政府监管部门、合作伙伴和社区保持良好沟通,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

有哪些内容

1. 生产管理:协助制定和执行年度生产计划,监控生产进度,确保目标达成。

2. 安全监管: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3. 技术指导:参与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人力资源:参与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提升团队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5.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矿山生态保护措施,实现绿色开采。

6.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处理与政府部门的事务。

7.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矿山稳定运行。

8. 关系协调:与供应商、客户、社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副矿长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需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凭借专业知识和领导才能,推动矿山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副矿长岗位职责范文

第1篇 机电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2篇 副矿长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副矿长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 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矿山中长期战略规划,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矿山兼并重组或整合政策及规定,及时完成矿山整合工作;

2.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时组织编制生产经营大纲,完成矿山安全生产经营指标;

3. 组织编制公司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和采掘计划等,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原则,做好矿山有关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

4. 组织编制及审核矿山成本预算,并督促矿山生产成本管理体系运行,降低生产成本;

5. 根据审批通过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拟定矿山新建项目、技术方案等相关方案费用,及时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验收,确保按计划完成;

6. 开展矿产板块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引进新的技术及装备,优化矿山开采条件,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生产效率。

任职要求:

1. 4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先天性、传染性疾病;

2. 本科及以上学历,采矿工程相关专业;

3. 持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 10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中型矿山企业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5. 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掌握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司运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6.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富有责任心及敬业精神。

副矿长岗位

第3篇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回采副矿长岗位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回采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采煤工作面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

三、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回采单位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四、每月组织三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各种问题,协调解决单位之间的问题。

六、负责回采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杜绝无效进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九、主管调度室管理工作。

十、负责采煤专业、信息调度两个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5篇 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后勤副矿长岗位职责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后勤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矿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深入市场,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企业的长、中、短期土木建筑、房屋大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抓好“两堂(塘)一舍”的管理工作,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改变环境面貌,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条件。

四、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自身素养,教育职工爱岗敬业,服务一线,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活动。

五、坚持原则,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工农关系,加强土地管理,办理好迁赔事宜和伤残职工的药费协调工作,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六、领导和协调好所属单位与职工群众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积极性,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7篇 机电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 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8篇 生产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科学合理组织井下的防治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防治水任务。

4、加强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制止“三违”现象。

5、加强井下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把关,发现地测防治水隐患,采取措施,组织职工及时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

6、发生事故时,要组织好工人避灾脱险,并参与事故分析。

第9篇 生产副矿长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生产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3、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

4、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5、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6、加强对本系统科队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科、队干部、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7、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第10篇 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蒙发公司岗位说明书

一、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

生产副矿长

岗位编号

暂不填写,为数据库做准备

公司/ 部门

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

呼和乌素煤矿

制作人

制作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二、岗位关系:

岗位职务关系

岗位名称及在岗人数

直接上级

矿长

其他上级(如存在多重汇报,请写明)

副总经理(分管煤矿)

直属下级

掘进队长、采煤队长、生技科长、调度室主任

其他下级(指非直接汇报关系的下级岗位)

地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测量工程师、通风工程师、调度员

总辖人数

岗位功能关系

填入名称

接受或提供的服务内容、资源、信息/文档名称等

内部客户

安技部

提供矿井基础数据,包括水文地质、测量数据、采煤工作面实际情况、通风设施

安全副矿

提供生产应用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日报表

机电副矿

提供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生产日报表

总工程师

提供矿井基础数据、生产日报表

后勤副矿

提供生产日报表、工人人数信息

矿长

提供矿井基础数据、生产日报表、技术措施

外部客户

内部供应商

安技部

接受安全技术指标指导/质量标准化指标及技术指导/技术改造指导、规划意见

安全副矿

接受井下及地面安全检测信息/安全措施指导/瓦斯检测值/安全检查监督

机电副矿

接受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设备检测服务/井下及地面变电站正常运行、供电/告知设备安全运行值/设备操作培训

总工程师

接受技术指导、技术问题解决方案/一通三防技术指导

后勤副矿

接受后勤服务/餐饮服务和食堂管理/办公区域清洁服务

职工洗浴室保洁和管理

矿长

接受工作指导

外部供应商

设计院

接受矿井建设设计方案

三、岗位绩效与职责:

岗位设立目的概述

协助矿长完成煤矿生产任务,组织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措施、制度与技术要求

关键绩效领域

关键绩效指标(参考)

l安全管理

安全事故(一般、重大、重特大事故)起数、设备事故损失

安全培训达标率

l产量管理

生产任务达成率、掘进任务完成率

l成本管理

吨煤成本节超率

l人员管理

人员流失率

梯队人员培养任务完成率

岗位重要职能与任务描述(总体不超过15项,依重要性排列)

业务职责

1、负责协助矿长管理生产工作,下达采煤掘进年度/月度生产任务;

2、负责监督矿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并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负责检查生产工程质量和生产环境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采煤、掘进生产工作,控制采掘工作进度和安全;

6、负责解决一线技术难题,并将问题反馈给总工程师;

7、负责组织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指挥协调生产各环节。

组织及人员管理

1、综采、综掘队伍建设

2、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及其副职、后备梯队的选拔、培养、管理

费用管理

四、岗位权限:

建议权

审核权

决策权

业务方面

1、矿区建设建议权

2、技术改造建议权

3、生产设备维护和购买建议权

4、绩效制度建议权

1、生产绩效考核结果

2、生产日报表审核

3、安全措施审核

4、安全管理制度审核

1、生产现场管理的决策权

2、生产现场技术措施的决策权

人事方面

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的选拔

培训考核结果

直接下级的任免

费用方面

1、生产设备的维修费用支付

五、岗位任职要求(上岗基本要求):

学历

大专以上

总工作经验年限

8

管理年限

( 5 )年,基层中层高层

专业知识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技能

采矿专业、地质专业、机电专业、煤矿安全专业

资格考试

国家级工程师职称

行业或专业

经验要求

行业或专业

年限(年)

机械化矿井120万吨生产管理

5年以上

其它要求

六、岗位成功关键素质能力要求:

1

4

2

5

3

6

七、工作条件及强度

工作制

工作环境和条件

□正常班

工作地点

□室外 □室内□室内外兼有

□长白班

工作环境影响程度(1-5)

气味

温度

湿度

噪音

粉尘

辐射

□倒班(○两班倒 ○三班倒)

2

2

2

2

2

3

工作姿势(出现概率)

站立

走动

30%

70%

精力

紧张程度

不紧张1 234 5非常紧张

发生频率

低1 23 4 5高

体力消耗

小1 23 4 5大

八、晋升与职务轮换

晋升岗位

可直接升迁的职位

轮换岗位

可相互转换的职位

可升迁至此的职位

九、其他说明:

第11篇 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在公司安监局和矿长的双重领导下,监督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文件和规程等情况。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

三、定期向公司安监局汇报安全监察工作,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公司安监局汇报,迅速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四、参加矿安全办公会,针对本矿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七、定期召开站务会总结安排安全工作。

第12篇 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矿党委的全面工作,研究确定党委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带领矿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全矿各项工作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

三、正确执行干部政策。与矿长共同抓好干部的使用、考核、奖惩、任免工作。

四、处理本矿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党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五、支持矿长行使《企业法》赋予的各项权力,监督检查各级行政干部对国家计划、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指示和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受矿党委的委托,负责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公司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13篇 通风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14篇 生产副矿长岗位规范职责

单位

雁南煤矿

岗位名称

生产副矿长

编号

dyyn-01-04

任务描述

分管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责任范围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4.及时向矿长、驻矿安监处反映安全生产情况。

岗位标准

岗位技能

1.熟悉矿井生产系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大规程,掌握井下采掘标准化基本知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备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能为矿长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4.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工作内容与要求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副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在分管业务范围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协助矿长考核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编制分管业务工作内危险性较大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或协助矿长组织演练。

5.在安排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验收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6.积极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并负责组织矿安全例会,总结全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7.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程、措施、图纸以及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的会审、审查、并负责落实。

8.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三违”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9.及时向矿长、驻矿安监处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10.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协助矿长组织指挥处理事故,营救遇难人员。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15篇 分管副矿长岗位职责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矿长和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部门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动力物资保障部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财务部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16篇 安全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及防治水的排查,有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地质防治水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6、监督落实探放水现场工作,参与验收探放水工作。

第17篇 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业务部门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编制矿井生产计划时,参加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主持召开、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对“防治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分析解决“防治水”事故隐患。

7、参与制定“防治水”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合理集中生产,合理劳动组织,改善“防治水”条件。

9、在安排组织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10、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11、按时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和“防治水”安全检查。

12、发生“防治水”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抢救指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3、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18篇 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和助手,认真配合执行矿井的防突工作,保证不防突不生产,有突出危险不生产。

3、定期召开生产会议,总结安排工作,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防突工作的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4、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做好采掘作业的防突工作。

5、负责领导贯彻有关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等的工作。

6、完成领导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防突的工作。

第19篇 安全副矿长 “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组织编制近期及长远“防治水”安全规划。

4、组织并参加“防治水”安全检查、各种“防治水”安全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检查验收,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上级检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例会和其它安全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各级干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奖罚办法、施工作业规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传、“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7、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动态,总结“防治水”中的经验教训,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办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对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9、参与“防治水”重大安全决策,审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10、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审查“防治水”安全奖励方案,审批“防治水”安全奖励基金。

11、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2、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20篇 经营副矿长岗位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指挥领导和考核销售科工作,对企业的销售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矿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运销工作方针,搞好煤炭销售,保证煤炭安全生产。

2、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货款安全回收制度以及有关规定,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储煤场的“防 尘、防汛、防盗”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上级销售政策和各项文件精神,实现科学管理。

4、认真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完成煤质管理、外运、地销等各项任务。

5、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轻伤以上的 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6、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支持支部、工会搞好民主管理。

7、积极寻找市场,拓宽销售门路。组织技术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力争做到全产全销。

8、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思想教育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副矿长岗位职责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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