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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本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与环境的和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品分类与标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明确各类危险品的属性,进行清晰的标识。

2. 储存管理:规定危险品的储存条件、数量限制及储存区域的安全设施配置。

3. 运输与搬运:制定安全的运输流程,包括包装、装卸、搬运等环节。

4. 使用与处置:规范危险品的使用操作,以及废弃危险品的处理方法。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危险品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6.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危险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培训内容

1. 危险品识别:使员工了解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及其潜在风险。

2. 安全操作规程:讲解正确的操作步骤,强调遵守操作规程的重要性。

3. 应急处理:教授如何应对危险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以及自我保护措施。

4. 法规知识:普及国家关于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5. 实操演练:定期进行模拟操作和应急响应演练,提高员工的实战能力。

应急预案

1. 紧急疏散计划:确定安全出口,规划疏散路线,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撤离。

2. 现场应急响应:设立应急小组,负责初期事故的控制和现场安全。

3. 联络机制:建立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快速联络渠道,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4. 应急设备与物资: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5. 事后评估与改进:每次应急演练或真实事件后,进行效果评估,优化应急预案。

重要性

危险品安全管理不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有效的管理能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遵守法规,防止环境污染,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每位员工都应认识到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将其融入日常工作中,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附小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附小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教务副主任、管理员)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2篇 某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3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规范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爆防火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1、气瓶

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外观无缺陷、机械损伤、严重腐蚀;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识应符合规定;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脚底圈及防震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使用时,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晒;氧气与乙炔气瓶应间距3-5米,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源。

充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在开、关瓶阀时,不得使用铁扳手敲击气瓶,以免产生火花或敲坏瓶阀,也不许碰撞气瓶。气瓶应竖直放立且采取防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及精心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各类气瓶使用完毕(下班前)应分类隔离入库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现场。搬运时,充装氧化气体与可燃气体(如乙炔,氧气)的气瓶不能同车运输。

2、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固体,必须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明火、热源、摩擦、撞击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热源,存放在阴凉处;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易燃物及金属粉末对其自燃性的促进作用。

遇湿易燃物。严禁接触水、酸、氧化剂或潮湿空气;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蚀性(灭火时禁止使用水、酸、碱、清水泡沫灭火机;活泼金属不得用二氧化碳、卤代烷类灭火机。)

各类氧化剂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由于施工现场客观条件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求条件相关甚远,所以原则上除油漆、溶剂限量储存在铁皮柜入“简易”式仓库外,其他化学危险品应坚持“现用现购”的方法。

其他化学危险品确应安装、调试、试生产需要在施工现场“简易”式仓库内短期储存的必须征得制造部安全管理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还必须按消防条例要求配置足够完好各类消防器械。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时,使用点周围严禁明火作业(以使用点为圆心、半径为15米范围区域内);使用者必须正确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使用场地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械。

第4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措施

1.0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2.0 适用范围

吴江区2022年度二级公路改建工程sg2022-06标所有危险品的管理作业。

3.0 名词解释

3.1 先进先出:泛指仓库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先后进料批次,顺序出货的一种常规作业要求。

3.2化学危险品:泛指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之物品。

4.0 职责

4.1 采购:各施工队负责生产需求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4.2 仓管:各施工队负责危险品仓库所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5.0 作业内容

5.1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储存与使用

5.1.1所有化学危险品必须隔离单独储存,库区须保持阴凉、通风、干燥,之间的主要通道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库区内严禁烟火。

5.1.2不同种类的化学危险品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危化品,不得在同一区域混合存放,特别是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放一个库区。

5.1.3 化学危险品库区必须配备不同用途的报警消防装置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的库区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消防或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对库区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符合安全运行和环保要求。

5.1.4危险品仓库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识,库区要保持经常上锁状态,禁止任何闲杂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

5.1.5仓库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仓库管理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严格的岗前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三懂、三会”。

5.1.6 采购的所有化学危险品要求“三证”齐全(①营业执照、②生产许可证、③产品合格证),严禁“三无”产品流入仓库。

5.1.7仓管员办理外购化学危险品入库和生产领用出库时,要严格遵循物料收、发手续,坚持“总量控制,多批少量,分批进购,先进先出,分批发放”的原则进行收、发作业,严禁超量采购、超量储存或超量发放。

5.1.8 仓库进行化学危险品收、发作业时,仓管员必须严格依照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同时还要采取必要的防爆、防毒、反腐措施,确保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5.1.9 所有外购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与所包装的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以便仓库装卸、搬运和储存。

5.2 化学危险品的应急措施与救助

5.2.1根据库存化学危险品的不同危害特性,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尽可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化学危险品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符合环保要求。

5.2.2 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施救演练。

5.2.3 仓管员应熟练掌握危化物品的危害特性及劳保防护用品的正确用法,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按“应急措施”和“紧急救助预案”要求,迅速向上级主管报告并组织施救。

5.2.4 化学危险品意外事故的几种常规救助措施:

a. 不小心碰到工作服时,应马上更换工作服,并用水清洗衣服。

b. 不小心碰到皮肤时,应马上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c. 溅到眼睛时,应马上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d. 吸进气体时,应马上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场所;若出现呼吸困难的,应 立即送医院检查和治疗。

e. 不小心吞服时,不能采用呕吐措施,应马上喝一杯(约250ml以上)水或 牛奶清洗胃,并立即送医院检查和治疗。

f. 发生泄漏时,应马上使用合适的安全容器回收泄漏物,对泄漏到地面的化 学危险品应立即用砂土吸收,然后再用水清洗,将污水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

g. 发生火灾时,应马上切断周围电源,轻微的可以用干粉、气体或泡沫灭火 器进行灭火;严重的,应立即拔打“119”报警,同时做好周边人员的安全撤离。

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吴江区2022年度二级公路改建工程sg2022-06标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第5篇 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格危险化学用品进出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加锁开、关制度。

三、领用危险品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四、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五、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予以负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6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⑽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⑷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⑸夏季气温在30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⑹装运化学物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遇水燃烧的物品应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设备。

⑺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辆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还必须有除静电的设备,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旗。

⑻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火的工具,不得翻滚、振动、撞击、摔倒、重压、摩擦。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⑴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人担任。

⑵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每间库房或储藏室,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水、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⑷危险性能或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分堆隔离储存,如堆包装置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同时分堆或同柜分档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空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遇水燃烧或受热后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品。

⑸不准在储藏地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仓库储藏室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提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⑺必须建立和健全入库、验收、发货、盘点、日常养护等制度对性质不稳定的容易分解、变质或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

⑻装卸或出入库时,对遗留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⑼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第7篇 宾馆饭店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饭店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为本饭店采购、保管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其范围如下:

1. 农药(乐果、敌敌畏) 2.液化气

3.油漆 4. 香蕉水

5.酒精(固体、液态) 6.硫酸

7. 乙炔气 8.氧气

9.汽油 10.机油

11.柴油 12.火柴

13.其它危险物品

(二)上述危险品中油漆、香蕉水及配料由工程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氧气、乙炔气由电气焊工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液化气由液化气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其他各类危险品均由财务成本部危险品保管员为保管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

(三) 危险品应由专人采购、专人运输、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人使用。危险品采购员、运输员、保管员须经消防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 危险品由保管责任人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需求情况按审批程序提出申购。危险品库存量一般应控制在一个月(液化气为三天)使用量的范围内。

(五) 危险品采购进店后,由保管责任人专人验收,并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建帐立卡、帐物相符。

(六) 领用时,应凭所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授权的主管、领班)亲笔签字批准的领料单方可领用。根据每次实际需要用量,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即领即用,严禁少用多领、领而不用或移作他用。

(七)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品,并根据使用部位的实际情况,严格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 用剩的危险品应及时退还库房保管。空瓶、空桶应及时妥善处理。

(九)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上,相关部门经理应严格把关,认真督查。安全职能部门须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

(十) 因工作失职违反本制度或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按饭店规定考核有关责任人外,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引用规定

2.1gbj 16-87消防条例

2.2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管理内容

5.1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相关文件

6.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7记录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库房位置: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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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库房通风良好、通道畅通、

照明符合库房要求

2

库房地面平整、物品摆放整齐、牢固可靠

3

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防毒设施

4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健全出入记录

5

化学毒品按国家规定分类存放

6

剧毒物品另设专柜储存

7

剧毒物品建立双锁、双帐管理制度

8

有毒物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整改处理意见:

检查人:检查月份:是:√否:×待修或在修:△

第9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14号)(以下简称《条例》),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各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管理,如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种酸液。

3、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等部门对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或监督检查,实施必要的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属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5、采购

项目部应确保向合格资料供应商(必须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采购,采购时(前)应查询或向供应商索取政府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字表)资料,并随材料的发放,逐级传达到有关储存、发放、使用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直到具体操作人员。

6、储存、发放

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台帐》,并确保按《条例》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做好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使用管理:

6.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储存室(柜)内,并有专人管理。

6.2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提等安全设施。

6.3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放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如雷管、炸药、电石及各种酸液等。

6.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如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等)、油料等。

6.6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藏室内存放,如雷管和炸药、氧气瓶和乙炔瓶等。

6.7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

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放火措施。

6.8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6.9 发放化学危险物品应由相关方材料的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台帐,严格对领取物品、数量、领用人及日期进行登记:遵循“控制数量,限量发放”的原则。

7 使用:

7.1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格用火管理体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止遗洒和泄露。如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时,要距明火10m以上,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阀上要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不应平放。

7.2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3 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可定期联系有回收资质的厂家对其回收或处理。8 紧急情况的准备的处理:

8.1 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足够品种及数量的消防工具和清理、灭火器具。

8.2 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遗洒

和泄露时,应确保立即清理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8.3 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危险或严重影响时,依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9 监督检查:

9.1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负责每半年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应每季度对各相关单位(项目部)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各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自检、互检;

10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本暂行规定若与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11 公司安全科负责本暂行规定的建立和保持。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10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置保护条例》等国家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麻醉药品。危险化学品按国家标准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等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物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_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

符合本条所指的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大学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所涉及危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过程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全校危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责任到点的管理体制。保卫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危险品监管的职能部门;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学院为危险品使用的责任单位;涉及危险品使用的实验室和危险品储存专用仓库为危险品安全控制的基层责任点。

第五条 保卫处全面监督和检查全校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状况,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品购买、存储、管理、使用等过程的安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意见;

2.一旦发生危险品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查清事实,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危险品使用及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办理危险品准购、准运及许可使用等有关证书;

2.负责危险品统一采购、储存、供应等工作;统一回收处置废液、废渣等危险品废弃物;

3.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危险品使用情况,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学院是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稳定管理队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2.完善危险品使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具;

3.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实验室为安全管理的最终责任点,其主要职责为:

1.危险品使用前,必须落实专人熟悉所用危险品的性质,可能出现的危险程度,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确保参与危险品使用的所有人员事前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危险品应急处理预案,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严格执行《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做好易制毒品使用消耗的台帐记录和剧毒品使用的全过程记录,严格检查“三废”回收及安全排放情况;

5.认真做好危险品临时保管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 采购与储存

第九条 列入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品必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向专业商店统一购买,任何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采购。所有购置的危险品必须 “三证”(生产许可证,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证)俱全。

第十条 使用危险品的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危险品的管理等级提前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委托经国家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运输,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辆。

第十二条 危险品必须统一储存在学校专用仓库,仓库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各类危险品的仓库储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危险品一学期用量,使用人领用量在安全措施具备的前提下一般不超过一周的用量。

第四章 使用与保管

第十三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和管理的各环节,其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单位均应制订相应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危险品使用前,按照危险品的类别及危险程度办理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充分估计危险品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及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 危险品仓库的管理要严格按章办事,性质互忌的危险品应按规定要求分隔储存,进出仓库的危险品必须标签清晰,账物相符,流向清楚,手续完备。并能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门锁的“五双”制度。进出仓库的危险品要精确计量和记载。其中剧毒品保管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并与公安110联网。

第十七条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一般危险品领用,由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一般)危险品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

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的领用,由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特种)危险品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签批,由实验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到危险品仓库领取。

第十八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使用台帐,每次实验消耗的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均须按“宁波大学危险使用台帐”规定的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并存档备查。每学期结束时,各相关实验室应统计各类危险品消耗情况,并与危险品仓库核对消帐,确保所有领用的危险品去向清楚。

第五章 危险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九条 危险品使用应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直接向外排放的废弃物,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低于安全排放标准。未达标的废弃物,使用单位应分类收集暂存,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回收处理。废弃物处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近期内不再使用的剩余危险品,应按原包装完整盛放,做好标签及时送回危险品专用仓库存放,并办妥临时存放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防范化学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采取有效安全管理, 使危害、意外事故发生机率降低, 从而减轻或避免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保护环境。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与使用等全程管控。

3.0职责

3.1体系认证部组织制定并督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3.2 采购部负责原料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并向供应商提出有关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及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负责制订和修改化学品的msds。。

3.3化学品仓管员: 负责化学品储存区内化学品标识、日常点检、日常管控等。

3.4 各使用部门: 负责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及生产现场化学品的标识及日常点检。

3.5 保安部: 负责确认和跟踪化学品储存区内安生措施的有效性及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化学品知识的培训。

3.6 物控部: 负责根据各化学品的使用量﹑危险性等数据,对各化学品制订合理的库存量。

4.化学危险品分类

油类:液压油、汽油、柴油、机油等。

化学试剂类:稀释剂、酒精、丙酮、助焊剂、无水乙醇;绝缘漆、强碱类、强酸类等。

5.作业要求

5.1采购

5.1.1 物控部根据化学品的存量﹑日使用量﹑危险性﹑运输要求﹑厂家最小送货量、厂家远近距离﹑到货天数等情况做好化学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计划对化学危险品进行采购,化学危险品供应商须获得国家政府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1.2采购部、物控部在采购化学危险品时,应对化学危险品之包装标识及运送等提出有关要求:

a.包装材料与形式以能安全运输、方便贮存与使用,及防止品质变异为原则,一般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执行。

b.本公司使用、贮存等部门若有特殊要求,应反馈物控部/采购部,由物控部/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

c.标识内容与形式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为依据,必须清楚标识品名规格、重量、生产日期、制造厂商、危害性及警告性标志。

d. 若各供货商未能严格按照本司的要求进行的,物控部将有权拒收该批化学品。

5.2运输

5.2.1以本公司为交货地点者,供应商应负责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与损失,由物控部与供应商协调,明确运送过程的安全责任。

5.2.2本公司负责运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a.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物品, 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b.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c.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

5.3验收

5.3.1化学危险品到货后,物料管理部应即组织对其进行验收, 主要验收内容为:

a.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b.装运过程中有无损坏, 若有损坏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2验收完毕即可卸货, 卸货过程应轻拿轻放, 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4贮存

5.4.1化学危险品由物料仓堆放于专用仓库或专门场所, 须有必要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并由专人管理。

5.4.2物料仓应建立“化学危险品登记表”。

5.4.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堆放,不同性质或某些特性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应保持一定间隔,必要时应避免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并针对其危害性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a.遇热、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等场所堆放。

b.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或发生变异的化学危险品,应堆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c.本身具有相当毒性或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应放置于特定位置,并标示危害性。

5.4.4化学品必须存放于远离火源及通风良好的地方﹐严格控制库房温度﹑湿度﹐经常检查﹐一般库温均不宜超过35℃﹐并做好防渗漏﹑防雷电等的措施,若有紧急情况,如暴雨,台风等,涉及到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时,需立即作出转移,以防止环境因素引起的化学危险品物化性质的改变给环境带来危害。化学品储存区必须有“严禁烟火”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5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作好“5s工作﹐各区域放置的化学品需制作清单及作好相应的标识。化学危险品应做好防泄漏的措施,化学品最好放在托盘或槽内,并备好防泄漏的工具、器具等,每日对化学危险品的泄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5.4.6化学危险品入库后由物料仓化学危险品管理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检查结果登记在“化学危险品定期检查记录表” 5.4.7化学品着火时﹐若火势不大﹐立即根据性能选择合适的灭火器进行现场扑救﹐若火势不可控制﹐则立即报警。

5.5使用

5.5.1仓库或其他使用部门领用的化学危险品暂存期间应定点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并做必要的标识。

a.不同特性危险品不可用同一容器混装,以免发生燃烧、爆炸,造成意外事故。

b.仓库、试验室作业人员、生产人员等使用危险品必须准备好防护器具,以防止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c.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化学液体原料应进行清理,统一保管并登记在《化学危险品登记表》中。

5.5.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各个部门应在化学危险品存放、使用处悬挂或张贴msds卡片, 作业人员参照其msds卡对化学危险品在存储﹑使用﹑紧急应对及废弃时进行正确处理。

5.5.3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或用具使用完毕后,须将其清理干净并统一存放。各使用部门存放在使用场区的化学品数量须控制,以防止大量的化学品在现场区域。线上化学品的暂存或使用处应尽量备置放泄漏的托盘等。

5.6废弃液体原料和容器的处理

a.对于各种废弃的液体原料应进行合理的收集或回用。对于油类可联系机械维修厂或其它需求单位进行回用,对于其它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液体原料亦应妥善收集并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b.对于盛装各种废弃液体原料容器,能回用的应加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应统一收集处理。

5.7化学品在线的管理及点检

各化学品使用部门对在线使用的化学品每天进行一次点检﹐并填写《化学品点检表》,当发现化学品异常时,应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进﹐采取相对应的纠正措施并填写《化学品异常情况跟进表》。

5.8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发生泄漏或其它应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具体参见其物质的msds表。

5.9化学品的盘点

物料仓负责对仓存的化学品进行定期盘点,化学品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日常台帐处理,以保证化学品的出入库数量平�。

6.0参考文件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6.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6.4 危险货物品名表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6.7 废弃物处理办法

6.8 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

7.0记录

文件所涉及的记录表单均由各责任部门文件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

第12篇 项目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防止危险化学品破坏环境以及危险化学品和钢质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时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丢失、被盗、危及人身安全等事故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所有在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危险化学品和钢质气瓶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管理。

3编制依据

《危险货物品名录》(gb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4术语与定义

4.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4.2钢质气瓶

钢质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钢制气瓶。不包括盛装吸附气体、灭火用的、非钢质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5职责

5.1hse部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并进行治安防范监管。

5.2项目组

负责督促和监督检查承包商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

5.3监理单位

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

6管理要求

6.1基本管理准则

危险化学品和气瓶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的项目部门或项目组及承包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建立“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危险化学品和气瓶的使用单位以及气体的供应单位必须做到:

6.1.1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6.1.2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1.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1.4定期对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6.2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6.2.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项目组、职能部门需要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季度或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报hse部备案,由指定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采购。

(2)承包商采购危险化学品按其规定或制度执行,爆炸品、剧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在进入厂内时,应书面报hse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进入。

6.2.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运输或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运输途中必须包装坚固、专人押运,中途停车要有专人看守。

(4)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在人口集中的居民区、村镇、公共场所或党政军等重要机关附近停留;承运、押运人必须接受事故处理训练,懂得意外事故处置和一般事故处理方法。

(5)运输途中如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及其它意外事故,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正确处理,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环保部门报告。

(6)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8)要专车专运,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运输车辆。

6.2.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凡储存管制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发“剧毒物品储存合格证”后,方可储存。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盗、报警、监测、降温、防潮、防泄漏、防静电、通风排气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配备适量、适宜的消防器材,在明显处设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志。

(5)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储存剧毒物品的专用库、室、柜、罐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6.2.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凡使用剧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危险化学品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安全。

(2)使用剧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须持合规领取手续,随用随领,不得超领,专项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厂房、车间等处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4)工作场所应有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和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6.2.5对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的要求

(1)保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并报hse部备案。

(2)重要的危险化学品应设二人以上管理。

(3)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保管人员应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5)保管人员发现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丢失、被盗或发生投毒、中毒、伤害等事件,须立即报告hse部处置,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6)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剧毒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要每年清理一次,报hse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到指定地点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6.3气瓶的管理

6.3.1气瓶的采购

(1)气体供应单位在采购气瓶前,必须对气瓶供应商进行评审,查验和备案,所购气瓶应有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及质量证明书等文件,经对供应商评审合格后,方可购买。

(2)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在瓶身上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供方代码、钢印标记(周检标识)、制造厂名称、代号、瓶类、瓶号等;瓶体漆色与字色应符合:

a)氧气瓶为淡酞蓝色底、黑字。

b)乙炔瓶为白色底、红字。

c)氩气瓶为银灰色底、深绿字。

d)氮气瓶为黑底、淡黄色字。

e)二氧化碳气瓶为铝白色底、黑字。

6.3.2气体的充装

(1)气体供应商所采购的气体必须有经销单位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到hse部备案。

(2)所充装的气瓶上要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6.3.3气瓶的运输与装卸

(1)运输必须用专用车辆,车况完好,备有灭火器材,并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

(2)不论是空瓶或实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带好防震圈和瓶帽,并固定好。

(3)在装车时气瓶的头部应朝同一方向横放,垛高不得超过车箱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装的气瓶,车厢壁板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送过程气瓶应设遮阳设施,避免暴晒;氧气瓶不得与可燃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同车混装。

(5)运送车辆严禁乘坐无关人员,随车人员严禁车上吸烟。

(6)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滚、碰等野蛮装卸。

6.3.4气瓶的储存

(1)气瓶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通风良好的气瓶储存仓库,严禁供应商在厂区内设立储存仓库。

(2)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严格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配备适量、适宜的消防器材,在明显处设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志。

(3)仓库要有防火、防雷、防晒、防静电等设施和措施;氧气瓶和可燃气体气瓶应分库储存,且库间距为10m以上。

(4)实瓶和空瓶分开摆放,并标有明显标识,实瓶横放时,其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5)气瓶的存放量一般应控制在满足3天左右的使用量为宜,但每种气体不得超过20瓶。

(6)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的仓库,应定期监测其残余气体浓度,并配备防毒面具和解毒药品。

6.3.5气瓶的使用

(1)气瓶必须定期检验,检验标识必须清晰。

(2)使用气瓶作业的气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气瓶使用时,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态检查,检查气瓶外表面有无明显损伤、撞痕;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瓶阀有无松动、瓶帽是否牢固;检查氧气瓶的瓶阀及接口处有无油脂等。

(5)在开闭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接管的侧面,缓慢开、闭。

(6)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减压阀和压力表;装卸减压阀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用工具敲打。

(7)在寒冷环境下,如气瓶的安全装置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扫、火烤或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8)气瓶使用时,放置地点要平稳牢固,避免坠落、倾倒、撞击、暴晒;乙炔瓶应立放使用,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9)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与热源距离应不小于1m。

(10)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05mha的剩余压力。

(11)气瓶使用时,应保证减压表及专用气带完好无损,乙炔带要用兰(黑)色,氧气带要用红色,胶管不得有鼓泡、破裂、漏气等现象。

(12)乙炔表上必须装回火防止器,氧气、乙炔表应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4监督与奖惩

6.4.1hse部应经常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气瓶的主管部门或承包商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监督其及时整改。

6.4.2对于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记录要求

7.1记录控制

业主职能部门执行本规定发生/接收的记录控制按《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要求实施。

7.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7.3记录保存

业主职能部门执行本规定发生/接收的记录保存至工程建设结束时自行处置。

8相关文件

《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9附表

“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第13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1、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办理。

2、 运输装卸危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 禁止用绝缘软管进行导液工作。

(3) 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 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水泥船、制动系统不灵的汽车不得装运危险物品。

4、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船。

5、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高速行驶、不得超车,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6、 装运的危险物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装,运输液体危险品的槽车或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二、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1、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的场地,实行定人保管。

2、 储存化学危险品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与其它货物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或采取喷淋降温措施。

5、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地点存放。

6、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及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三、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1、 剧毒物品由使用者和仓库根据用量提出计划,经安全主管审核,报生产总经理批准,交采购员采购。

2、 剧毒品领用时,应建立登记手续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必须由有关人员(领用、保管、批准)签字。

3、 危险品使用须做好防火、防毒、防泄漏、防静电工作。

4、 分管领导和保管人员应定期剧毒物品、化学危险品的库存和领用情况。

5、 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6、 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7、 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准备和检查好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

8、 使用化学危险品应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编制: 批准:

第14篇 麻毒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的麻毒药品、危险品,必须实行专人专锁和专库管理。

2、严格执行储领、清退制度,收发及时登记帐目,必须2人签字。

3、对失效、过期、变质的麻毒药品、危险品进行销毁,必须在保卫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妥善处理。

4、麻毒药品、危险品运输必须专人押送,保证麻毒药品、危险品的监护和安全进仓。

5、麻毒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要求。

6、麻毒危险品仓库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进入危险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照明。

第15篇 学校园林保洁部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物业园林保洁部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3.凡使用和保管易燃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

4.基本要求

(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

(2)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进入仓库的人员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5.易燃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3)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4)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不得超量存放。

6.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

7.油料等易燃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 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严禁烟火。

8.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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