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质量,保障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教学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和报废等一系列环节,旨在规范教学仪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教学安全。
1. 教学仪器购置:明确购置流程,包括需求申报、预算审批、采购执行和验收标准。
2. 使用管理:规定教学仪器的使用权限,制定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
3.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维护计划,规定故障报修流程,保证仪器良好运行状态。
4. 储存管理:规定储存条件和方式,防止仪器损坏或丢失。
5. 更新升级:设立更新淘汰机制,根据教学需求和技术发展适时更新设备。
6. 报废处理:制定报废标准和程序,合理处置废旧仪器。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良好的管理能确保仪器性能稳定,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教学中断;另一方面,规范的制度可以提高教学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保障师生安全,提升教学质量。此外,合理的更新和报废机制也有利于学校紧跟科技发展步伐,提升教学水平。
1. 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环节责任人。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设备使用技能。
3. 定期检查: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故障。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师生参与,通过反馈改进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5. 资金保障:合理规划预算,确保资金到位,支持仪器的购置、维护和更新。
6.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教学仪器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关键。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我们能够确保教学仪器发挥最大效益,为培养优秀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1篇 海天中学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实验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高级中学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实验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实验室门窗必须牢固,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
2、计算机、电视机、电唱机、录音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等电教器材和精密仪器以及高档乐器,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专人负责保管。
3、各实验室应制定安全规则,张贴墙上,严格遵守。必须防范火灾、中毒和违规操作引发事故。禁止无关人员在实验室逗留。
4、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实行专人专柜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领用并做好使记录。
5、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需经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第2篇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 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 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 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 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__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 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__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 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 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 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 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 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 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 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__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 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__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3篇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2)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二)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帐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帐物要相符。
二、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分科、分类定位存放,贴好标签,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尘、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窖或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严格管理。
四、存放贵重精密仪器的房间或专柜要有可靠安全的防范措施。
五、所有的仪器领用、归还都要旅行登记手续,并认真验查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教学仪器只供教学使用,不准个人借用。
六、实验市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帐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需制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七、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国的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
八、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九、实验完毕,要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
十、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第4篇 (中学)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各种教学仪器都要按要求统一编号,分别计入不同帐目,使帐目、实物和标签三统一,做到帐物相符。
二、已配发或购制的精密、贵重仪器,应由有关的教研组长和实验员共同开箱检查验收,判定仪器良好后缴管理员登记、上帐、贴标签、入柜,定位存放。如拆箱清点时发现单据与实物不符或有损坏现象,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三、管理员必须按“仪器保管维护制度”做好仪器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仪器的完好。
四、任课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通知单于三日前交给实验员;学生分组实验通知单必须在一周前交给实验员,以便于统筹安排。实验员若因故准备不妥,应及时向教师说明情况,并协商做好安排。
五、教学仪器不得借给外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不得影响本校教学。
六、主管领导必须每月检查一次仪器和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管理员有变动或调离实验室工作时,必须认真做好仪器移交工作。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监督,按帐点物,逐件移交。遇有帐务不符时,应说时情况,落实责任。移交清册应由三方签字。
第5篇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仪器管理员为仪器室第―责任人,负责所有教学仪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
2.对容易挥发、危险的物品,应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与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对一些已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器材,应及时报耗和更新。
4.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若灭火器已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实验室、仪器室要配足防火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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