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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评价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评价

包括哪些

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评价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员工行为规范以及应急响应机制。这些元素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与效率。

培训内容

对于员工,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的培训应涵盖以下要点:

1. 安全意识教育:强调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培养员工的安全习惯。

2. 风险识别与控制:教导员工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并学习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3. 应急处理技能:教授员工在突发状况下的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理方法。

4. 设备操作与维护:提供设备操作指南,确保员工熟悉设备操作流程,了解定期维护的重要性。

5. 环保知识:教育员工遵守环保法规,正确处理废弃物,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以下要素:

1. 紧急联络系统:设立清晰的紧急联络途径,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迅速通知相关人员。

2. 疏散计划:制定详细、实用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3. 现场急救措施:配置急救箱,培训员工基本的急救技能,以便在事故发生时提供初步救助。

4. 后续恢复计划:预设灾后恢复策略,包括设施修复、业务恢复和心理疏导等。

重要性

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降低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合规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在监管审查中取得优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因此,建立并持续优化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任务,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

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评价是对企业运营安全性的全方位评估,其涵盖的各个部分紧密相连,共同构建了一个保护企业及其员工的坚实屏障。通过有效的培训和预案,我们可以确保在面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挑战时,企业能够稳健运行,持续发展。

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评价范文

第1篇 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hse监督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监督程序、基本方法、权力义务、培训考核及强化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2职责

2.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健康安全环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2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2.3质量安全环保监督中心负责对公司各项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2.4公司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管理

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健康安全环境指标,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由人事部门以业绩合同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到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年终进行总体考核。质量安全环保处每季度对各油气生产单位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挂牌考核,对公司各科研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安全环境考核。考核具体执行qg/hbyt 164-2004《安全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3.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网络

a)公司、公司各单位、各工区级单位均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任主任的qhse委员会,每半年、每季度、每月应分别至少召开一次qhse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b)公司及各单位应配齐hse监督管理人员。专(兼)职hse监督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两级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部门均应建立hse管理和监督人员台帐,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3.3健康安全环境宣传

a)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年度健康安全环境宣传计划建议,并配合公司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b)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健康安全环境宣传活动。

3.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a)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离岗半年后重新上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员工每月8小时安全教育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前的安全教育等,具体执行qg/hbyt 095-200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b)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配合培训部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c)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更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5公司将重要的油气生产装置区和具有较大风险源的重要场所分三级进行管理,实行生产要害部位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具体执行qg/hbyt 162-2004《生产要害部位管理办法》。

3.6对进入公司油气生产区域从事施工作业或技术服务的单位,进站施工或服务前,必须提前到质量安全环保监督中心或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办理qhse开工备案手续,具体执行qg/hbyt 167-2004《qhse开工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3.7公司对作业过程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实施安全隐患立消项管理,隐患消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具体执行qg/hbyt 163-2004《施工作业项目安全隐患立消项管理办法》。

3.8两级安全总监(副总监)、各级hse监督的主要监督管理内容及权力义务

3.8.1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安全总监(副总监)的主要监督管理内容:

a)根据股份公司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分别组织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b)组织制定完善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及关联交易、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并对其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d)组织对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装置进行危险分级,组织制定安全监控方案,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对本单位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组织对申请进入本单位的消防装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附件、防雷装置、防静电设施、环保设施生产厂家的资质审查,并按照规定对公司各单位配备、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组织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和健康安全环境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监督;

i)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进行查处;

j)监督检查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对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2公司各级hse监督人员的主要监督管理内容:

a)对基层单位有关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日常生产现场、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对发现的严重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发现的现场环境和设备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检查表;

c)对装置开车、停车、物料泄漏处理、装置不停车情况下的仪表维修、电气维修和设备维修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d)对生产现场、施工作业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等管理情况及现场健康安全环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对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基层单位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活动,并对健康安全环境工作提出建议;对基层单位吸取其他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所明确的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岗位安全知识掌握和紧急情况下具备的应急能力进行监督检查;

g)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及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对生产及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器材、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技术装备设施器材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i)对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有关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j)对单位与施工作业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及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健康安全环境方面改进建议。

3.8.3权力和义务

a)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总监(副总监)或主管领导反映有关健康安全环境问题;

b)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 hse监督有权在生产、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c)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有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的,有权责令其改正;

d)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发现作业现场特别危险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危险情况和处理措施向上级报告;

e)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有权对隐患治理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对不认真履行职责、hse措施长期不落实、问题屡查不绝的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及其他人员,各级安全总监(副总监)、hse监督有权提出人事调整建议;

g)hse监督发现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的,有义务向机关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制度修改建议;

h)hse监督发现各单位存在健康安全环境隐患的,有义务向所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i)hse监督有义务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j)hse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涉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向上级安全总监(副总监或监督)报告。

3.9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

3.9.1两级安全总监分别负责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检查要有目的、有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总结材料和隐患整改结果要存档,对健康安全环境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及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行通报。

3.9.2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的形式包括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和重要活动前检查、专项检查、互检和日常检查等。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检查的内容应编制成检查表,重大隐患应以《质量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等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qg/hbyt 165-2004《全员安全生产连带责任累计积分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双十条禁令”,对相关人员进行积分考核和处罚。

3.9.2.1综合性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对公司各部门和公司所有工区级生产单位、所有车队及转油站以上规模(含转油站)的油气集输站点、公司各科研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公司健康安全环境工作部署及上级(包括地方政府)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公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对其它所有生产场所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厂级单位各部门和所有工区级单位(含厂直属中队级单位)、所有车队及转油站以上规模(含转油站)的油气集输站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厂级健康安全环境工作部署及上级(包括地方政府)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公司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对其它所有生产、生活、工作场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3.9.2.2季节性检查。夏季检查应以“防触电、防雷击、防油气火灾爆炸、防汛、防淹溺、防高空坠落、防中毒中暑、防倒塌、防重大人身交通伤亡事故、防井喷及防泄漏污染”为重点;冬季检查应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滑、防冻、防重大交通事故”为重点。

3.9.2.3节日和重要活动前检查。节日和重要活动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国家“两会”,主要检查节日或活动前的安全保卫措施,如岗位责任制、节日值班、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生产准备等重点内容。

3.9.2.4专业性检查。由各专业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

3.9.2.5日常安全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即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定时定点按照岗位安全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执行健康安全环境制度情况负责,定时检查班组内的不安全因素,并在班前班后会上进行安全讲话,对本班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总结。

3.9.2.6各种监督检查均应以不打招呼的突击性检查为主,确保检查效果。

3.9.2.7公司实行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汇报制度。现场hse监督每周末要向厂级单位汇报监督检查工作,厂级单位每月月底前要向公司汇报监督检查工作,公司每季度末要向专业公司汇报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向主管领导和上一级安全总监汇报。

3.9.2.8各级检查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相结合,检查的内容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相一致。

3.9.2.9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重点同样是本单位的监督重点,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不能代替本部门的监督检查。

3.9.2.10业主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应根据项目承包形式确定,主要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不能代替承包商的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承包商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要求,应在安全生产合同中明确。

4相关文件

4.1qg/hbyt 095-200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4.2qg/hbyt 162-2004生产要害部位管理办法

4.3qg/hbyt 163-2004施工作业项目安全隐患立消项管理办法

4.4qg/hbyt 164-2004安全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4.5qg/hbyt 165-2004全员安全生产连带责任累计积分办法

4.6qg/hbyt 167-2004qhse开工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5 记录

质量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

(质量安全环保处设置,检查单位使用,检查和被查单位保存3年,问题未整改的长期保存)

第2篇 发动机总装车间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车间安全、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达到公司要求,解决和改善现场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同时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发生,使全体员工意识到安全生产、现场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车间将结合班组自主管理,强化班组现场、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班组自查、工段抽查、车间普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责任人清楚。为此车间特制定安全生产、现场及环境管理办法。

二、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施峰

副组长:申晓斌

成员:车间职能人员及生产线班组长

三、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评价、考核。

四、评价流程

班组每天自查,工段每天抽查,车间每天检查,次月初兑现检查考核项。

五、评价考核

1、班组及工段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车间检查发现问题,首次出现整改,重复出现予以考核。

五、说明

5.1 本管理办法具体检查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增加。

5.2 南京长安公司层面检查出现的问题,考核金额按公司考核金额为准。

5.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六、附件

6.1 考核细则

条款

规范管理要求

违规行为描述

罚款(元)

6.1.1

熟悉安全规章,安全责任明确

无年度生产计划或总结

100

6.1.2

无安全教育记录、工作安排,无检查记录

50

6.1.3

未按时报送安全报表

100

6.1.4

值班人员未遵守值班规定

100

6.1.5

应严格执行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规定,提高全员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活动

未按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无记录可查

50

6.1.6

新进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50

6.1.7

变换工种的职工,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1人次

50

6.1.8

离岗3个月以上的职工复岗未安全教育1人次

50

6.1.9

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

100

6.1.10

班组未组织每月进行四次安全专题活动

100

6.1.11

未执行公司要求组织开展的安全专题活动

100

6.1.12

消防或应急设施配置合理,有标识,有专人管理。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或应急设置

消防或应急设施周围或安全通道上摆放物品,阻挡消防通道或安全通道

50

6.1.13

消防或应急措施未按规定检查

50

6.1.14

故意损坏、偷窃消防或应急设施

1000

6.1.15

消防设施挪作它用

100

6.1.16

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置或严重阻塞消防通道

500

6.1.17

发生故障、问题不及时报告

100

6.1.18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有管理制度,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危险作业定人,危险物资定置、定量存放,有专人管理,按分管责任定期检查有记录

没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00

6.1.19

,未按期按检查内容检查并做好记录(要求记录齐全,签名规范)

50

6.1.20

危险点区域内不能使用移动电话

500

6.1.21

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现场违章

劳保用品未正确穿戴或乱摆乱放

50

6.1.22

酒后上岗

100-500

6.1.23

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

50

6.1.24

叉车超高、超量叉运货物,或叉运货物堆放不稳

50

6.1.25

吊索具不点检,如: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相关标准,钢丝绳未妥善放置

50

6.1.26

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50

6.1.27

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50

6.1.28

在非吸烟点吸烟(除危险点)

100

6.1.29

在危险点吸烟

1000元

6.1.30

防火区域有烟头

100元/个

6.1.31

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200

6.1.32

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200

6.1.33

用货架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50

6.1.34

倚靠线体控制盒等

50

6.1.35

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100

6.1.36

不经过过线梯跨越输送链

100

6.1.37

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100

6.1.38

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100

6.1.39

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500-1000

6.1.40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500

6.1.41

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500

6.1.42

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100

6.1.43

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没发生1项

100

6.1.44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00-1000

6.1.45

违章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200

6.1.46

严禁违章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员取得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厂内准驾证、特种作业证、厂内移动证、试验车试验项目相关手续的

50

6.1.47

无驾驶证驾驶车辆

500

6.1.48

无厂内准驾证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区域

500

6.1.49

机动车辆厂内不按交通标识行驶

50

6.1.50

车辆(叉车或托盘车)超速行驶

200

6.1.51

车辆随意停放

200

6.1.52

车辆行驶时未开启近光灯或警示灯

200

6.1.53

叉车违章载人

500

6.1.54

环保指标达标

故意损坏环保设备

500

6.1.55

生产使用化学药剂遗撒地面未及时清理

50

6.1.56

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妥善处理

50

6.1.57

生产和办公现场随时 保持清洁

产品不用盛具装载,直接落地摆放

20

6.1.58

同一盛具内暴装、混装产品或毛坯材料

50

6.1.59

雨伞、鞋、衣物、水杯等特殊用品未按定置整齐摆放

20

6.1.60

车间各种物品(货架、盛具、工具、原料等)未分类分区定置整齐摆放

50

6.1.61

电器柜(开关盒)上方摆放物品,前方堆放物品

50

6.1.62

清洁用具、垃圾桶未按定置整齐摆放

10

6.1.63

现场环境与物品、设施未保持整洁,有积油(水)、积灰、积屑、杂物垃圾、吊尘蛛网,卫生死角

20

6.1.64

工具柜、工作台上下有杂物或不清洁

10

6.1.65

工位器具箱、盛具(货架)不清洁,盛装废弃物

10

6.1.66

办公室或车间下班后无人值守时,门窗未锁

50

6.1.67

各种废旧物品未及时清除,没有保持现场整洁

50

6.1.68

维修、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清理清洁场地

50

6.1.69

办公室内各种物品未按定置整齐摆放,临时离开者坐椅一半未推到桌下,下班或外出办事者坐椅未全部推到桌下

20

6.1.70

办公室未清洁,隔断电脑等有灰尘污迹

20

第3篇 设备设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公司(简称公司)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使用、操作、检查和维护管理,使其达到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保持完整性,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等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以及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1部分: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在某某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承包或者服务有关的生产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设备设施,是指用于生产工作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生产装备,以及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基础设施等。

本规定所称完整性,是指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性能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主要功能和用途;

(二)用于监测、监视的仪器仪表装置;

(三)故障报警、中断、连锁控制;

(四)对使用及接触人员的防护;

(五)应急情况下的控制;

(六)操作系统;

(七)记录运行和故障的装置;

(八)其它涉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功能和用途、性能。

第四条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坚持“本质安全,源头控制,设计、建造与运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第五条 公司和各单位两级部门以及基层站队、员工按以下规定负责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操作、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变更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规划计划部门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的配置规划计划,平�投资,组织对引进设备立项前投资论证。

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设备设施报废技术鉴定,对设备设施调剂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设备采购及到货验收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知识培训。

质量节能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测检验管理。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设施的市场准入、运行监测。

质量安全环保监督机构负责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

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操作、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基层站队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站队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操作、维护、检查、检验等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员工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运行操作、检查、维护。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保持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准使用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的设备设施,不准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变更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第二章 设计、建造、安装

第七条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满足功能和用途要求;

(二)达到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爆、抗自然灾害、环境保护要求;

(三)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四)适于工作环境和操作技术条件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设计、建造、安装设备设施,应当按有关规定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批。设计、建造、安装大型设备设施和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应当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建筑设施应当提交建筑防火审查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设计应当按公司《设计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进行,依据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设施应当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油气站库应当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8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办公场所应当符合jgj 6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

勘探开发生产场所应当符合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标准。

建筑设施、易燃易爆装备安装的防雷接地设施应当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标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装的报警仪器应当符合sy 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gjb 1751《毒剂报警器通用规范》等标准。

生产装备、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应当符合gb 50350《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 0021 《油气田和管道工程建筑设计规范》、gb/t 8196《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18831《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当分别符合gb 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50《钢制压力容器》、gb 50251《输油(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应当符合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 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

电器设备设施、供电线路等应当符合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供变电、电器设备设施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

厂房(车间)通风、采光、照明、保温装置应当符合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8175《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等标准。

第十一条 建筑设施的设计或者建造应当根据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评价,需要预评价的应当进行预评价,对于存在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的应当在设计时和建造前采取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督、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过程中存在与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不符合时,应当组织进行评审,查找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发生变更应当按公司《变更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控制因变更带来的风险。

第十四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过程中涉及到动火、动土、高压、高温等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时,应当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健康安全与环境措施。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完工后由负责建设的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与建造、安装施工单位交接,并对验收后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需要进行验收评价的应当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评价。未经验收或者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价、或者验收不合格、或者经评价存在重大危害及影响的不准投用。

第十六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完工验收应当有安全环保监管部门(机构)参加,特殊需要时应当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应当有记录。

第三章 采 购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采购设备应当按有关规定编制计划,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经有关领导审批后采购。采购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和特种设备应当分别经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实施采购设备的部门、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和实施采购时,应当充分考虑拟采购设备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危害及影响,对提报、采购设备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负责。采购大型设备或者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采购前应当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评价。不准许采购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禁止采购或者对存在重大危害及影响的设备。

第十九条 采购设备应当按公司《承包商和供应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优选供应商,明确供应商应当承担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责任。

第二十条 设备采购到货应当按有关规定验收,属健康安全与环境专业设备和特种设备,应当有安全环保管理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参加,特殊需要时应当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应当有记录。

第四章 使用、操作、检查、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设施应当指定人员使用、操作、检查、维护和管理。新投用、改造、大修理和长期停用的设备设施,投用前应当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备设施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登记,涉及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改造、大修理和事故、事件等资料应当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用于生产的装备、装置、工艺流程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操作规程、修保制度,按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检查表、作业指导卡管理办法》编制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业指导书、检查表、作业指导卡,并指导和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使用、操作、维护和管理设备设施的人员应当按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能力评估和培训教育管理规定》进行能力评估和教育培训。属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操作、送变电设备操作、车辆驾驶、井控设备操作、石油专用提升设备操作、其它关键生产装置操作的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核发的操作作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完整性检查、维护,发现存在不符合应当按公司《不符合辨识、纠正和预防管理规定》进行纠正、预防。

第二十六条 设备设施的使用、操作等人员,在使用、操作、维护设备设施前应当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卡和其它有关规定使用、操作、维护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 设备设施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异常应当按以下基本方法处理:

(一)已判定存在非严重影响完整性,且属于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应当能够处理的一般不符合,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二)不能判定是否严重影响完整性,但仍能维持运行和使用的不符合,应当加强观察,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报告当班负责人或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

(三)已判定属于严重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失效,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并按应急处置程序处理,同时报告当班负责人或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下列异常之一时,有权立即停止设备设施的运行或者停止使用:

(一)已判别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失效,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设施安全;

(二)不能判别出现的系统失灵或者漏电、过热、严重异响、渗漏、震动、形变、烟尘等异常;

(三)发生事故、灾害,危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

(四)其它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失效的异常。

第二十九条 设备设施的完整性检查应当采用检查表,按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发现存在不符合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三十条 非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异常,应当及时通知使用、操作、维护人员或者设备设施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设备设施检维修和停运、停用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并记入记录。检维修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采取上锁挂牌或者制动联锁、设置隔离及警示标识等防护措施。设备设施停运、停用应当先请示、后实施,并通告相关单位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包括站队及重要岗位),紧急情况时可先停运、停用,后汇报。

第三十二条 设备设施长期停用后恢复使用或者检维修后重新使用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整后投用。

第三十三条 严禁随意损坏、拆除、停止使用、挪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监视、保险、控制及其它涉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装置。

第三十四条 生产装备、装置、工艺流程等的完整状况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文字用汉字表示,采用“在用”、“完好停用”或者“故障停用”等语句表述。存在结构不稳定隐患的建筑设施应当有明显的危险标识或者警告语句。

第三十五条 设备设施维护过程中涉及特殊施工和非常规作业时,应当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严格制定落实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设专人进行监护。

第五章 检测检验

第三十六条 设备设施的安装、大修理、改造或者运行、使用,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和用途性能;

(二)效率;

(三)可靠性;

(四)防护、控制、报警、联锁等装置的完好及适应性;

(五)其它性能。

第三十七条 生产装备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电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生产运行或者其他用电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避雷、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计量仪表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计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它生产装置、工艺流程、专业设备、基础设施等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的业务主管或者专业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第三十九条 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应当有记载,属于电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用于监测的仪器仪表、避雷设施等检测检验应当有报告或者相应的证明文件及标识。

第四十条 经检测检验达到完整性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予以保持,对存在不符合的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其产生原因及危害和影响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检测检验达不到完整性要求,且存在可能造成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和影响等风险,或者严重影响功能和用途,应当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尚未投用和已经停用的不应投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当报废的进行报废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第四十二条 各级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监管部门(机构)、专兼职安全环保监管人员,应当把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作为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作为各单位考核及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基层站队、班组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按公司《反“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名员工有权监督、纠正、举报其他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举报的违反本规定行为,经核实对违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举报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环境管理职责范本

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冰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工、团、妇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见《 qz/kl 8102.002-2001集团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职责标准》中的有关条款内容。

4.2 生产部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把安全环境工作纳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文件, 审阅和签发有关重要决定。

4.2.2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督促和检查同级副职抓好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安技环保人员的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

4.2.3 加强对所属车间、科室各项安全环境活动的领导, 决定对安全环境方面的重要奖惩。

4.2.4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三不放过”。

4.3 生产部副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

4.3.2 主管安全副部长负责对本部门安技员的工作进行布置与督促。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所属各科室、车间、班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3 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并督促检查所属各车间、科室、班组落实。

4.3.4 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安全评价工作。

4.3.5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环境组织保证体系, 保证实现公司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4.3.6 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动态,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问题。

4.3.7 组织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编制重要部位、关健部位的岗位责任制度, 并认真组织实施。

4.3.8 审核车间、科室的经济责任承包方案, 确保要有安全环境指标内容, 并与生产指标同时考核。

4.3.9 组织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境知识宣传教育、竞赛活动、班组建设活动、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等, 总结推广安全环境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3.10 负责分管本部门的安全环境教育与考核工作。

4.3.11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三不放过”。

4.3.12 主管技术部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4.14 人事行政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4.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落实公司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4.14.2 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时, 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劳动组织、定员定编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确保安全生产。

4.14.3 负责公司的保卫、保密和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4.14.4 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 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14.5 组织年终各项先进评比时, 应汇同安技科一起进行, 并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4.14.6 把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工作业绩纳入干部考核、晋升、晋级及奖励、考核的主要内容。

4.14.7 按国家规定, 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人员的配备。

4.14.8 下发公司对科级干部任命时, 应书面通知安技科对其进行上任前的安全环境教育。下发班组长任命时, 书面通知其到本部门安技员或所在部门兼职安技员处接受上岗前的安全环境教育, 并记入教育档案。

4.14.9 书面通知各部门对新进厂员工、各部门之间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环境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伤人员的复工教育应通知部门安技人员进行, 并记入教育档案。

4.14.10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或一般工种改调特殊工种时, 必须持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合格表和市劳动部门发的上岗操作证, 按标准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岗。

4.14.11 组织员工的定期体检工作。

4.14.12 把安技部门制定的安全环境教育计划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并会同安技部门组织实施, 做好教育登记、考核等有关记录。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环境教育卡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4.13 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资金计划应包含有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4.14.14 负责公司新员工入厂安全环境教育的组织工作, 会同安技部门实施班组长安全环境教育、全员教育、新上任科级干部安全环境教育, 并进行考该, 做好教育记录。

4.15 质保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5.1 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计量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对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15.2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检测、试验所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负责编制化验人员、试验室的安全环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并认真执行。

4.15.3 负责对用于公司特种设备或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监测、 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以及探头等进行定期检验,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安全完好状态。

4.15.4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 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做好防火工作。

4.15.5 负责组织制定检定装置(设备)的操作规程,编制计量仪器、仪表、设备检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对超过检定周期而不采取措施的, 有权禁止使用.

4.15.6 组织开展本部门班组安全建设各项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qc小组成果。

4.15.7 定期进行本

部门的安全环境检查, 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4.15.8 负责审核购置的计量、 检测设备、仪器等, 要求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4.15.9 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实施对委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 做好“三同时”各项工作。

4.15.10 重视产品安全质量, 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5.11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公司各项安全环境活动, 及时向安技部门反馈安全环境信息。

4.16 生产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4.16.2 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完善各级安全环境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16.3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环境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环境检查,应用检查表坚持月、周、日检制度和对隐患事故及时整改。定期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危险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机械和电器联锁装置、通排风设施、防尘防毒、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等进行检查、维护, 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16.4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部门(车间)生产会议的内容, 并做好记录。

4.16.5 定期召开部门安委会, 分析安全生产动态,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16.6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境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环境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16.7 部门对车间、班组的经济责任承包,必须含有对安全环境工作的承包要求和明确的安全环境指标(指标要量化)及考核办法。

4.16.8 负责本部门各种形式的安全环境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提高员工的安全环境素质。属本部门内部(车间或班组之间)调动的变换工种, 由行政部门通知安技、车间、班组按程序规定进行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或一般工种转特殊工种, 必须持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格检查合格表和市劳动部门发的上岗操作证, 按公司标准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岗。本部门负责配合公司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做好复训教育。

4.16.9 负责办理本部门范围内危险作业申报的审批手续, 应派人到现场审查, 提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督促施工者严格按申报表的安全施工要求和防护措施进行。

4.16.10 完成公司方针目标、指标, 做好年度安全环境评价自评及班组建设工作。

4.16.11 抓好均�生产、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 开展“5s”活动, 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秩序, 创造舒适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

4.16.12 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包括事故险肇),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注意保护现场, 查清原因, 分清责任, 采取防范措施, 并根据公司有关标准办理事故填报手续。

4.16.13 负责本部门危险控制点、环境控制点、有害作业点的管理工作。

4.16.14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环境各种档案、资料和防火档案, 对主要和关健部位应制定周密的灭火作战方案, 并组织培训, 组织实战演习。

4.16.15 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做好高温季节的防署降温工作。

4.16.16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和关于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健全职业病档案, 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科长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4.4 安技科科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在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公司安全环境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察工作。

4.4.2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环境工作计划、安措计划、教育计划和管理方案, 并组织实施, 检查落实情况。

4.4.3 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各种安全环境规章制度和安全环境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4 组织公司各项安全环境检查、年度安全评价、公司hse体系内审,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并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按期整改。

4.4.5 组织新、改、扩建和“四新”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

4.4.6 在公司制定和实行经济承包时, 提出安全环境承包的内容和指标要求, 并组织落实本公司对集团的安全环境承包。

4.4.7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各部门提出的各种安全环境问题。

4.4.8 按“三不放过”原则, 组织处理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并及时上报。

4.4.9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4.4.10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环境考核评比工作, 积极推广先进安全环境技术和现代安全环境管理方法。

4.5 科长的安全职责(通用)

4.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方针、政策和公司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并经常检查本科室职工的执行情况,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5.2 按部门对本科室的责任分配开展工作, 并积极配合安技科搞好横向协作。

4.5.3 组织本科室员工的安全环境教育, 确保教育率达100%,提高员工的安全环境意识和技能, 使本科室员工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环境操作规程或工作要求。

4.5.4 按安全环境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

4.5.5 积极发动和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环境竞赛、安全环境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工作上的问题。

4.5.6 负责本科室安全环境检查和隐患整改。

―――摘自科龙集团企业标准qg/kb 32.11-01

《冰箱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标准》

车间主任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4.6 车间主任、副主任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6.1 保证国家和上级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法令、规定、指示

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把安全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4.6.2 负责车间的安全环境教育,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学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环境教育和班组安全环境教育,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境活动, 检查、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环境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问题, 处理员工提出的各种意见。

4.6.3 组织车间每周一次的安全环境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设备, 确保设备的安全环保设施、机械和电器联锁装置, 通、抽风装置、防护器材、应急器材、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 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 正确使用。

4.6.4 在签定生产承包合同和安排生产任务时, 要明确安全要求。

4.6.5 建立本车间的安全环境管理网, 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完善车间安全环境资料和档案.

4.6.6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并立即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汇同安技部门, 查清原因, 分清责任, 采取防范措施。

4.6.7 组织制定本车间临时任务和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生产部安技员审查后执行, 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第5篇 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教务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管理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实验室工作条件和实验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对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实验室的水、电、汽、气、油、试剂要严格管理,不要浪费、到处泄漏,作好“三废”处理,保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实验后应及时关闭水、电、汽、气、试剂装置,未用完的各种实验材料应及时入库,妥善保管。

2.对于药品、易燃品、有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消除灾害性事故的隐患。

3.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采取措施改善实验室环境,以适应人们进行实验时对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的要求。严格按照实验室主要环境指标要求检查(实验室主要环境指标见附表)。

4.保证实验室墙壁无污损,门窗、玻璃、锁、排风扇完整,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5.严格按照学院卫生管理制度,作好清洁卫生检查、并记录好检查情况。

6.严格按照学院安全工作制度,作好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好检查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2.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

3.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组织安全防火知识学习。

4.管好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器材,维护好消防设施和设备。

5.严禁私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断电。

6.随时检查门窗是否牢固,做到进门开窗通风,人走关窗关门防盗。

7.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8.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物品,必须由专人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9.保卫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三、消防工作管理

为了搞好学院的消防工作,确保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及其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学院的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的消防工作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领导,由保卫处实施,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全院的消防工作由院长负责,逐级签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成立由院长领导的“院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下属各处室、部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学生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履行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作为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义务消防队由院防火委员会和保卫处组织、领导并进行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广泛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变动,必须报院防火委员会审定,由保卫处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各处室必须执行学院制订的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防火宣传教育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审核制度,消防器材、设备管理制度,火警火灾事故登记调查处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等,并将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7.消防重点部门要严格管理,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根据条件尽可能采用自动报警、灭火新技术,将防火任务落实到人,包干负责。一定要确保消防重点部门的绝对安全。守护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要先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经保卫处审定。

8.消防重点部门要挂牌,明确防火负责人,要设立永久的防火制度、禁令、警告和指令性标志。标志的保护由所在部门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9.夜间无工作任务的部门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关好电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担任值班和夜间守护的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守工作岗位,加强巡视,不得擅离职守。

10.凡在我院的建筑公司、修建队、包工队、服务行业等外单位的组织和职工,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各自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并将临时工名单报学院保卫处,由保卫处考核合格,方可使(任)用。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1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烧电炉,严禁临时工在工地、工棚生火煮食,违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从严追究使用单位或包工头的责任。

12.任何人在发现火险、火警时,都应迅速正确地向学院保卫处报警,不得贻误,起火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迅速准确地拨电话119向市消防大队报警,并派人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

13.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安、保卫部门或在现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和指挥。

14.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群众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奖惩未兑现不放过。

15.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玩火,若因小孩玩火造成火警、火灾,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16.室内外消防水栓由保卫处负责检查管理,发现故障和损坏,由保卫处通知总务处维修。

17.凡由学院保卫科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单位赔偿。

18.学院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成绩、贡献之一者,应进行奖励。

(1)长期做好消防工作,尽职尽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了火灾、火险,无违章情况的单位、防火负责人及守护人员。

(2)积极整改火险隐患,提出和采用安全措施,防止了重大隐患和事故发生的。

(3)坚持消防安全工作“五同时”,群关群防成绩突出的。

(4)经常维护灭火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的。

(5)发生火警、火灾,能积极组织有效扑救,避免了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19.对违反规定造成火险、火警、火灾的,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经济惩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验室整洁卫生达标要求

1、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设施,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2、实验室内外不得堆放

杂物,保证楼道畅通。

3、室内家具、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墙面、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积水、纸屑、痰迹、香烟头等垃圾。

4、室内布局合理规范,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等杂物。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

1.储存、运输、使用易燃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2.凡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让送人。

3.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严禁烟火,离库时切断电源。

4.各部门必须按实用计划数领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发放和使用单位必须准确登记,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要交回专用保管库房或妥善保管。

5.仓库(室)附近严禁从事易发生火灾的工作,在距离库房10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和进行明火作业。

6.搬运、装卸时要防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溢出要及时处理;性质相互抵触,易引起自燃的物品,严禁混同运载,不准在运载车辆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修理车辆;氧气瓶在搬运时禁止滚动、扔摔、撞击,禁止与易燃气体、燃料、油类及其它可燃物品混同运输。

7.使用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私自送给他人;使用易燃物品,要远离明火及一切加热设备,严禁吸烟,浸过易燃物品的棉纱用完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工作地点所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工作完后,要把剩余物品存放安全地点;不得用汽油、酒精、香蕉水、甲苯等易燃液体洗刷正在加温的高热器具,或其它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物体。

六、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管理

1.储存、领用、使用易燃、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2.凡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剧毒物品,领用后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让送人。

3.应把易燃、剧毒物品放在固定的保险柜中,各部门必须按实用计划数领取、使用易燃、剧毒物品,易燃、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有严格的手续,领用时必须有三人以上。领用时发放和使用单位必须准确登记,使用剩余的易燃、剧毒物品要交回专用保管库房或妥善保管。

4.工作地点所有储存易燃、剧毒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工作完后,要把剩余物品存放安全地点。

5.搬运、装卸时要防止剧烈震动、损坏、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损坏、溢出要及时处理。

6.易燃、剧毒物品使用完毕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七、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保护学院及实验室自身的环境安全,特拟订对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气、废水、废渣”等三废处理办法如下:

1.实验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如焊接、化学等实验室),除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帽、手套外,其实验室必须安装排气设备,及时排出有害气体,保证室内空气符合标准。

2.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水的实验室,由于其化学成分复杂,有毒有害物质较多,必须设立专用废液桶盛装废液,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排出。

3.实验过程中产生废渣的实验室,应设立回收废渣专用桶或指定专用地点,然后集中倒入学院垃圾桶,并由清洁公司运到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第6篇 车间主任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车间主任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车间主任、副主任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把安全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2 负责车间的安全环境教育,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学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环境教育和班组安全环境教育,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境活动, 检查、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环境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问题, 处理员工提出的各种意见。

3 组织车间每周一次的安全环境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设备, 确保设备的安全环保设施、机械和电器联锁装置, 通、抽风装置、防护器材、应急器材、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 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 正确使用。

4 在签定生产承包合同和安排生产任务时, 要明确安全要求。

5 建立本车间的安全环境管理网, 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完善车间安全环境资料和档案.

6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并立即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汇同安技部门, 查清原因, 分清责任, 采取防范措施。

7 组织制定本车间临时任务和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生产部安技员审查后执行, 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8 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值班制度, 做到每班有人管生产, 管安全。

第7篇 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质量保证措施

1.1组织成立工程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司力量,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施工作。

1.2公司成立工程指挥部,协调调度公司力量,项目配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组织吃苦耐劳、手艺精湛、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班组进场施工,确保工程优质高速建成。

1.3项目部通过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网络及其正常运行,对整个工程实行质量控制。项目部将设定专职质量员,具体负责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好工序验收关。

1.4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控制的技术标准。

1.4.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控制应符合设计图纸、地质勘测报告、施工及验收规范。

1.4.2工程施工时将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文件的有关规定,包括各种技术标准及工作标准。

1.5组织管理措施

1.5.1项目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培训,使得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能充分地保证自身的工作质量,以促进本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1.5.2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

现场确立每周工程例会制,协调各工种分包队伍之间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质量隐患发生。

1.5.3建立项目质量组织机构

现场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控制部门,严抓分项工程质量,现场贯彻执行三级质量检查监督制;在班组或施工队伍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组织观砌、翻样进行质量评定,项目专职质量员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核定,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1.5.4项目部对本工程实行tqc全面质量管理,成立质量qc小组。由工程施工人员、分项工程工种技师、质量员、工种质量员等组成,针对工程质量通病和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进行事先研究与预防,将质量通病消除于每道分项工序中。

1.5.5公司与项目部签定质量奖罚合同,使工程质量与项目部经济效益挂钩,采取重奖重罚的措施来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样,项目部实行分项工序质量与项目管理人员、班组的经济收入挂钩制,班组的每份任务单须结合工作质量、工序质量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按质量评定的等级进行奖罚;使得班组人员的收入与工程质量紧密挂钩,对无法达到质量评定等级要求的班组坚决予以辞退。项目部的质量监督、检查、控制部门的管理人员可充分行使自己的质量否决权,使得项目部管理人员能有效地指挥与组织班组的施工。

1.5.6实行任务单会签制度,班组每月完成的工作任务单由施工员签发,再由项目部专职质量员核定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最后由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确定奖罚幅度后进行结算。

1.5.7公司质量处负责该工程的质量抽检和定期质量大检查,整个工程质量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质量监督站和设计院的四方监督之下。

1.6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设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

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编制及实施项目质量目标计划并严格加以实施。施工过程中,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又未纠正的过程,不得转入下道过程。结合本工程情况,把屋面防水作为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

1.6.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

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各类材料必须从我公司的材料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大厂家中采购,如钢材、水泥、砌块、电焊条、防水材料、外加剂,以及水暖、电、卫等器材,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包括数量、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其中,钢材除具有出厂合格证外,还须经公司试验室进行机械物理性能试验。防水材料除具有出厂合格证外,须作化学、物理性能试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同样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验证亦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之中。做好进场记录及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对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并将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隔离,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到本工程之中。

二、安全、环境保护的措施

1计划目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现场达到“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建立安全台帐,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事故发生率、歇工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1安全管理措施

2.1.1建立、建全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观砌、翻样、班组长在内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并落实到人,公司每季末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分公司每月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在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对其他人员进行考核。对各种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和相应的奖罚情况要有记录,每次考评结束后,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地处理措施,找限期解决。

2.1.2加强全安生产教育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临时招用的新工人必须先经公司和分公司、项目部及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做到每个工人都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所有内容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履签字手续。

2.1.3坚持“三上岗”“一讲评”制度,每天班组上岗前,要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每周由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并作书面记录。

2.1.4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在会上要对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布置下一周的安全生产任务,对有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问题要提出解决办法,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每周一次的安全会议要有书面记录。

2.1.5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色标,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采用相应的警戒色进行标识,在危险区悬挂各种示警标志牌,时时提醒大家注意安全生产。

2.1.6建立施工现场保卫制度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均需评出入证进出,杜绝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工地;各种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进出均要有出入证。

2.1.7建立详细的消防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施工现场用电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做到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尽量使日常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2.2设立安全监督责任岗位,其监护范围及要求如下:

2.2.1监护挖土是否按施工流程及要求进行。

2.2.2监护挖土机及吊车司机是否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限,保证行车安全。

2.2.3监护用电安全,电线的保护与用电设备的使用。

2.2.4监护各类洞口和临边防护是否有被拆除的情况发生。

2.3制订具体安全目标,实现方针目标管理,强化工作指令,强化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素质、设备完好、安全检查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抓住事故苗子实行“三不原则”。

2.4施工场地管理

2.4.1车辆进出时,有专职人员负责指挥。

2.4.2施工现场的道路硬地坪化,主要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排水暗沟做好排水工作,材料按程序文件的要求做好标识,分类堆放。

2.4.3消除场内积水,操作和上下攀登的地方加设防滑措施。

2.5“三宝”、“四口”防护措施

2.5.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2.5.2安全帽使用要正确,帽带要按规定扣好,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所有的安全帽均要从有安全帽合格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所有的安全帽必须要有产品合格标志,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5.3脚手架外侧用有合格证的绿色密目阻燃安全网围护,外侧围护用的安全网要随施工层的升高而升高,并保护高出操作层不小于一米。

2.5.4正确使用不同的安全网,立网不能代替平网,建筑施工时,从二层起设安全平网,往上每隔四层设一道平网,再设一道随施工高提升的平网。安全平网每隔三米设一道支撑,支撑与水平面夹角45度,安全平网拼接要严密,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

2.5.5安全带要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应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本工程施工中全部采用可卷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时要做到高挂低用,要挂在牢固的地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用后要有专人收藏并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保存。

2.5.6各种预留洞口、预留坑,凡面积在1.5㎡以内的,可用固定盖板防护,面积在1.5㎡以上的,在四周设护栏并在下面施工安全平网,设护栏时,护栏高度不小于一米,水平杆不小于两道。

2.6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

2.6.1本工程施工时必须在结构的四周一圈设置全封闭密目安全网及围护,以防高空作业时材料等物体的滑落。

2.6.2脚手架所用钢管直径及壁厚必须与脚手架搭设方案要求相一致,锈蚀严重、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不得使用。立标间距、步距、脚手架高度等技术要求必须与搭设方案的要求一致;脚手架的使用荷载不得超过搭设方案的要求。

2.6.3脚手架所用的各种扣件的质量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的要求,采用有扣件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且要有产品合格证,在使用时要注意检查所用扣件的规格与钢管是否一致,凡有脆裂、变形、滑丝等质量缺陷的扣件均不得使用。

2.6.4脚手架搭设前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必须要分层分段地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每三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办理好各种验收签字手续后,在脚手架上挂出合格证才能使用。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由项目安全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脚手架验收及平时的检查均要有书面的记录。

2.7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2.7.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电气安全工作,现场电工必须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安全”,严禁乱拉乱接。

2.7.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保养、拆除,必须由执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操作并有专人监护。

2.7.3建立定期检查 制度,对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接地装置及一切电气线路与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7.4挖孔桩及潮湿场地的照明,必须采用36伏低压照明。

2.7.5 对移动电具、移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进出做好记录,使用必须符合规范。

2.7.6 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和二级漏电开关保护。

2.7.7断电作业或带电作业时。必须按断电作业和带电作业有关规定操作。

2.7.8临时电源线通过脚手架时必须架空或穿管过桥,不得任意拉线,动力线与生活线必须分开。

2.7.9各类电气设备要按照容量选择熔断器,严禁导线替代熔线。

2.7.10临时宿舍内严禁使用太阳灯照明取暖或烘烤物品,严禁使用电炉以及其它加热设备。

2.7.11做好电气防火工作,配电箱、开关箱下面要保持清洁,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在配电箱附近堆放可燃物品;保护配电箱内空气流通,各种电器接触良好,避免产生电火花;经常检查电线、用电器的工作状况,发现有发热现象时,及时消除故障。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7.12配电箱引入、引出线要采用套管,进出电线要整齐并从箱体底部进出,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损的电线。移动式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配电箱内严禁照明、动力线混用。箱内不得有杂物。

2.8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8.1施工机具的安全措施:

搅拌机、砂浆机等机体必须安装平衡、坚实,设有接地和接零保护,做到一机一闸;在搅拌机、砂浆机的附近挂操作规程牌;操作棚必须符合防雨要求,在机械的周围设排水沟和沉淀池,做到排水顺畅。

搅拌机、砂浆机的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等必须灵敏有效,料斗的保险链、钩,操作杆保队装置、各种防护罩、盖、盘要做到齐全有效,并做到定机、定人,持证操作。

木工平(压)刨外露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应有防雨蓬;平刨刀刃处装有护手防护装置,压刨装有固弹安全装置。木工平、压刨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电锯的传动部位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和防护挡板或月牙罩,各种刀具、模具无缺陷。机体必须接地接零,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室外作业时必须设防护棚,作业区要符合要求。

钢筋加工机械要安装平稳、牢固,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各种刀具、模具无缺陷。机体必须接地接零,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室外作业时必须设防护棚,作业区要符合要求。

电焊机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进、出线防护要严密,焊把及把线绝缘良好,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一、二次电源接线处有防护罩,二次线应用鼻子线。

各类气瓶有明显的标志,并设防震、防爆、防晒措施。乙炔气瓶必须装防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氧气、乙炔气体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所有施工机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现场文明施工和标化管理措施

3.1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实行标化管理,以工程项目部为核心成立文明施工和标化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主管、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计量员、专职消防员、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组成,由标化管理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该工程的现场标化管理工作。

3.2场地

对施工现场作详细的规划,按场布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搭设活动房,按场布图的要求设置排水明沟或暗沟,将积水合理排入市政管网内,并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并对生活区进行有效的管理,统一设置生活垃圾及厕所,派专人负责清扫,并实行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实行硬地面化。

3.3办公室、宿舍、食堂

制订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现场办公室的清洁、整齐,各类图表、章程挂贴有序、技术资料、文件分类明确、堆放整齐;宿舍实现定床定人编号管理,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食堂要加大投入,每天准备充足的各色菜肴及食品充分地满足工人的需求,食堂的厨房及工具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冷藏设备齐全。

3.4周边关系

施工现场四周和出入口道路实行门前“三包”,由专人负责清扫,并与周围居民搞好关系,主动协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施工不扰民”。

3.5教育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所在班组长(队长)负责进行文明施工和标化管理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思想觉悟和意识;做到文明施工,文明操作,相互团结,相互帮助,发扬风格。突出标准化、文明施工宣传气氛,挂设统一的标牌,设置宣传栏,使每一个员工树立“文明施工标化管理在我心”的思想意识,从而自觉地付诸于实际的施工操作之中,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统一佩带红色安全帽、统一穿工作服。

3.6施工材料堆场

各种材料、工器具按程序文件的要求做好标识,分类堆放,放置定位化;对于拆下的钢管、模板等周转材料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分类堆放整齐,及时退场,各种设备、机械按常规保养,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

3.7编制统一用电施工方案,采用三相五线制,设统一配电箱,专人负责管理。

3.8施工操作

工人在进行各道工序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操作,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做到工完料清。各楼层经拆除的周转材料必须整修之后,清理干净才能转入下一楼层中。

4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建筑工地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使得建筑工地环境清洁化、工地花园化。我公司对本工程设环境保护管理员1名,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提出如下保护措施:

1)防空气污染:

所有建筑垃圾采用升降机吊运,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消除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现象。

施工工地推行硬化地坪施工,白天多洒水,减少现场道路浮尘。

散装水泥进场时,在水泥桶的水泥进口用软性材料包扎,以减少扬尘。

食堂大灶要设置消烟除尘设备。

现场不准焚烧有毒有害及污染环境的物质。

2)防止水污染:

统一规划与布置工地现场用水,合理安排废水、污水排放。搅拌站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环境。厕所、浴室污水经过发酵处理后排放到下水道,完工后化粪池处理后填埋。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3)防噪声污染: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控制措施:

牵涉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等,尽量放在场外完成。减少施工现场制作产生的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白天施工时,不猛敲猛砸,采用木模板,严格控制噪声;

强噪声时间的控制: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时间不超过21时,早晨作业时间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作业期间,除高考期间外,对特殊情况作业,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报所在环保局备案。并通知周围住户,以减少因施工而对周围居民学习生活造成种种不便。

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晚间休息严禁吵闹喧哗,不得高音播放电视、收音机等。

4)防垃圾污染:

生活区所有垃圾采用塑料袋装,由保洁员负责清运。采取灭蝇灭鼠措施。施工作业区做到场完地清,统一规划施工垃圾的处理,并组织外运,保持现场良好的卫生。

车辆运输:项目部规定上下班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运输,并把这些规定对土方外运车辆驾驶员、施工材料采购方明确交底,严格执行。所有车辆运输须遵守市容市貌等环保有关规定,车辆上部覆盖布膜,避免抛洒路面,并在工地大门口二侧各100米范围派二人专门进行清扫。

5)绿化现场:

施工现场按花园式施工管理,在大门口两侧,生活区,办公区等空地实施绿化布置。

6)宣传教育:

在现场围墙及黑板报上,用图片、标语对环境保护作宣传。

与各工种班组、专业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

在施工前项目部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制订环境保护条例及奖罚措施;施工过程中,每月进行检查管理。

业主另行发包委托施工的专业安装、装饰队伍进场前请业主、监理单位牵头,签订环境保护协议。

第8篇 设备安装项目安全环境管理运行措施

1 管理体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施工的保证,为确保本工程顺利施工,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项目经理经常亲自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体系的正常进行。

附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2 运行措施

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常设机构在施工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确保在施工中正常运转。为加强安全监督,项目部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班组和个人实行安全评分制,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严格执行国家和石化集团公司制订的安全立法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按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

安全保证体系和各级责任人员应积极参与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参加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并据此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有效地控制。

在编制各专业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应含有安全保证措施的专门内容和要求,并要及时向施工人员交底,交底要有见证材料。

加强安全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安全措施环节,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

1、方针

施工现场安装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目标

a.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b.安全达标优良。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工种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各工种组长为组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各工种,各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各级职能部门和人员都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各施工员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要事前划分出作业活动并辨识出每项危害,及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辨识出的危害,都要详细有针对性的给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各危险区域要进行警示和标识,并采取防护措施。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a 现场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施工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

b.专职安全员要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的要求对施工区域、特别是高空、临边专业性强的作业项目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

c.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d.施工员应经常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各班组人员互帮、互查。

3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用及时清理出现场,并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并形成制度,防止扬尘。要对易飞扬物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和废弃物的运输、堆放应具备可靠的防扬尘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①防止水源污染措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设置隔油地,定期淘油和杂物,防止污染。化学药品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②止噪音污染措施严格控制人为噪音,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敲打、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在民宅附近施工时,应有请求居民谅解的告示。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音设备与加工工艺。

第9篇 电力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策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人人必须重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是每个施工人员的应尽义务。各施工管理人员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环境保护目标

1建立并保护环境管理体系;

2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实现污染预防和达标排放;

3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对水、电、纸张等的使用实行重点管理;

4加强对废物的分类管理,减少发生量并尽可能的提高其利用率;

5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全员参与保护环境。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采用多因子法和经验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本工程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林木砍伐;

2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3生活污水的排放;

4施工固体废弃物;

5汽车尾气超标排放;

6施工噪声污染;

7施工原材料及其它材料的浪费。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执行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程序》,根据本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及确定的目标,编制管理制度或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环境影响符合规定要求:

1林木砍伐、生态环境的控制

倡导绿色环保施工,避免过量砍伐树木,土石方开挖、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

2扬尘的控制

基础材料运输、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可定时对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撒水进行控制;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物品(如水泥等),尽量在室内堆放保管。砂、石、水泥等材料运输过程中应覆盖,装卸过程应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一般采用目测法进行测定,达到肉眼不可见的标准。

3汽车尾气控制

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所有交通车辆及施工现场运输机械,当尾气超标时加装尾气净化器,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年检,对外部车辆提出尾气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弃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存放和标识,不可将废弃物随意乱扔、堆放、混放;施工现场应遵循“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尽场院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应指定区域存放,建立相应的垃圾存放地点,并加以封闭。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回收、处理。

5噪声控制

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起重机、牵张机、进出场车辆)的工作噪声观测,确定噪声测量点,采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测量。土石方爆破时,应根据施工地点性质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并在爆破处覆炮被以降低爆破噪声。

6污水控制

生活污水排放至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得直接排入当地河流。

7其它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针对现场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建筑垃圾、渣土应指定地点堆放,每日清理。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地表植被的保护,进出一条道,原则上利用已有道路或原有道路

拓宽,尽量减少人员、车辆对地表植被的碾压;

基础基坑开挖一般采用生熟土分开放置,保护植被;基坑开挖、爆破施工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将对植被的破坏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工程完工尽可能的对植被进行恢复。

基面开挖、平整避免大量土石方开挖,保持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按设计做好塔基的排水系统。塔基作成龟背型或斜面,形成自然排水,对可能出现的汇水面开挖排水沟。

针对安全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我项目部专门成立领导组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导。领导组成员由指挥部人员组成。药兵武任组长,

王宾任副组长。杨玉保、武晋中等任一线督导成员。

项目部施工过程控制措施

1驻地

项目部驻地及施工队的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废料桶、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居住、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本地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及运输

在运输石子、砂等散装工程材料时应用彩条布将车拉货斗进行遮盖,避免在运输途中因颠簸掉落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车辆在驶入城区、学校或居民密集区时严格控制鸣笛,避免对当地居民带来噪声污染。

在基础施工时应合理选择进入施工地点的路线,尽量减少对耕地的破坏。施工地堆放施工材料应用彩条布衬垫,当施工完成时及时将未用尽的材料转运和清理,恢复地貌。施工人员应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文明施工,相互联系使用无线通讯器材,禁止在村庄附近大喊大叫。

组塔放紧线施工时人员在施工场地间走动应沿一条路走动,有乡村公路的地方尽量沿公路行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踩踏面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箱、袋应按建筑垃圾及时处理,严禁随地乱丢。

施工完成后由本项目督导组组长及成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及时处理。

根据公司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我项目部将建立环境保证体系和环境监督体系,并控制运行,不断改进,为环境保护事业尽心尽力。

第10篇 起重机械施工 安全环境管理方案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机械进行危险作业,根据工程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作业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为风险值、e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程度、l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c为事故发生后的后果及严重程度)确定起重机械施工为4级危险作业,属于危险控制对象,特制定此专项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为我局开挖和机械、材料运输的主要施工机械,为保证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则不准操作。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3、起重机械的管理

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1)购置

购置起重机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必须在指定的,并有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

(2) 设备档案

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档案。 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保证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3)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起重机名称、型号;

额定起重能力;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

(4)驾驶员应熟悉下述知识: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

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指挥信号;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5) 检验维修

起重机械在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性能检验:正常工作;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经常性日常检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定期检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指标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机械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内容:

更换材料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维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4、应急救援措施

在起重机械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损坏和伤人等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如发生机械损坏事故,机械操作手应立即停止作业,使机械保持相对安全状态。现场指挥员应立即撤离施工危险区域的人员。等人员撤离后未明确机械事故原因时机械操作手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机械进行临时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如机械操作手已明确机械事故原因时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如无法解决需撤离现场的,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应保证机械的相对安全状态,指挥员应在撤离过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员,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伤害。在机械无法撤离的现场的情况下,应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和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警戒,阻止闲杂人员进行现场,同时通知机械维修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维修。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封闭警戒现场,进行人员的疏散。现场指挥员应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进行紧急救援。如人员伤事严重应立即送往附进的医院进行抢救。

第11篇 特种涂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业船舶建造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定义

特种涂装作业:生产过程中,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特种涂装作业是一项施工难度高、易于燃爆及人员中毒的作业.

4管理职能

4.1 特涂作业的生产组织在造船工程部牵头下,由涂装工区/车间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4.2 在单船上,由单船项目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特涂申请与审批手续

5.1 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舱室周围20米(油漆作业与热工作业舱室间有分隔舱除外)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且无热工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

5.2 涂装主管、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要根据相关要求,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交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查。

5.3 各级签字人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防污染提出具体要求。

5.4 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防污染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6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要求

6.1 对特涂作业后的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6.2 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涂装主管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项目经理和自己留底。

6.3 测爆、测氧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测氧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4 测爆、测氧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6.5 在进行气体检测时必须有一人对检测人员进行监护。

6.6 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6.7 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5%时,方可下舱检测。

7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7.1 作业人员的选择

7.1.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7.1.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禁忌症: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退减、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7.1.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持证上岗。

7.2 体格检查

7.2.1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

7.3 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7.3.1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7.3.2各类安全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受训人和被受训人的签名登记手续,经考试合格,发给公司“特涂作业安全操作证”。

7.3.3未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者不准上船作业。

7.3.4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电工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培训。

8特涂设备管理

8.1 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8.1.1冲砂机: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8.1.2真空吸砂器: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8.1.3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8.1.4空压机: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冲砂机压缩空气(冷气)动能专用设备。

8.1.5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8.1.6发电机: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8.1.7高压无气喷涂机: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8.1.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染专用设备。

8.1.9防爆风机: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8.1.10除尘器: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8.1.11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8.2 管理要求

8.2.1专业保养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全过程检查,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8.2.2认真执行电气作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8.2.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8.2.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8.2.5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8.2.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8.2.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9涂料管理

9.1 涂料溶剂的管理

9.1.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9.1.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9.1.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存放指定的安全场所,确保防火安全。

9.2 辅助材料的管理

9.2.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9.2.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防污染工作。

10 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10.1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0.1.1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在油漆作业舱室外延20米(从舱室四周壁板向外算起)内设置禁火区域,拉设红黄白三色警戒旗或红白警戒带,并在醒目处悬挂“油漆作业,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下舱人数以及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10.1.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热工作业。

10.1.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彩条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10.1.4在涂装区域由施工队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以备应急使用。

10.1.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10.2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同时才可撤离安全监护人。

10.3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10.3.1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10.3.2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10.3.3公司应制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1 劳动防护

11.1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11.2特涂施工人员的劳防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11.3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根据要求由其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11.4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11.5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11.6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12 供电管理

12.1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专人进行接装、检测,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证明。

12.2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供电部门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12.3喷漆泵上船后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电工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12.4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电气作业相关安全要求。

12.5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相关规定。进入舱室36v照明系统必须在每个舱室外设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允许几个舱室合用一个开关。照明线路必须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防爆灯具要进行可靠固定,不得移动。

12.6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电工进行处理。

12.7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专业电工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13 特涂作业安全要求

13.1搭设脚手架

13.1.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脚手架搭设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13.1.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a. 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b. 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c. 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顶端高度为1050mm,中间高度为500mm。

d. 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小于300mm。

e. 如果使用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13.1.3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13.2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13.3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4 冲砂作业

14.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14.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14.2.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14.2.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

14.2.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14.2.4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

14.2.5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

14.2.6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

14.2.7冲砂风管应从梯道拉设,该要求应作为审批内容,由安全人员进行检查确认。

14.3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

14.4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割焊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

14.5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14.6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

14.7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防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14.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

14.9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

14.10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14.11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

14.12冲砂施工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14.13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再由修理人员检修。

14.14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

14.15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废砂应装入专门的容器内,减少扬尘污染。

15 喷涂作业

15.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

15.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

15.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

15.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把安全装置放到“开”的位置上,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15.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

15.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

15.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

15.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

15.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

15.10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特殊情况下超过以上人数作业时应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生产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5.11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枪手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辅助人员在未使用送风面罩(头盔)情况下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5.12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

15.13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专人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2米的距离。未经安监部门检测合格,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及监护人;

15.14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江、海或下水道倾倒。

16 油漆面打磨(具体参照密闭舱室打磨规定)

16.1舱内可燃气体浓度及氧气含量检测合格,方可进舱作业。

16.2油漆打磨(拉毛)作业通风要求

16.2.1按照密闭舱室涂装(手动喷漆)作业通风标准执行。

16.2.2密闭舱室打磨(拉毛)作业应采用排风式防爆风机进行通风,以便将打磨产生的油漆粉尘排出舱外。

16.3作业人数数量要求

16.3.1当舱容小于30 m3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16.3.2当舱容大于30 m3小于1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16.3.3当舱容大于100 m3小于300 m3(含)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5人;

16.3.4当舱容大于300 m3小于500 m3(含)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8人;

16.3.5当舱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 (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16.3.6当舱容大于1000 m3小于3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16.3.7当舱容大于3000 m3小于5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16.3.8当舱容大于5000 m3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16.4更换打磨片时必须切断气源。

17 职业病防治

17.1特涂作业因通风受到限制,作业场所二甲苯等溶剂相对较多,尘毒污染也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7.1.1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防毒衣、防毒口罩,正确穿戴劳防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

17.1.2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

17.1.3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

17.1.4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

18 文明生产管理

18.1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

18.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

18.3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

18.4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

19 其他安全要求执行《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2篇 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第13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

1.安全管理目标

(1)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下,重伤率为零,安全达标率100%。

(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预防高空坠落和职业伤害。

(3)预防职业病、流行病发生。

(4)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为零。

(5)通过安保体系认证

(6)争创文明工地

2.环境保护目标

(1)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

(2)噪音控制

夜间指晚上22:00至早上6:00(夜间尽量不施工)。

(3)运输遗洒控制

确保运输无遗洒

(4)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

污水排放达标.

(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无光污染投诉。

现场噪音控制

施工阶段

主要噪音源

噪音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二、目标分解

1.项目经理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遵循认定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企业实情制订各项制度,贯彻各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 根据新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负总责,把安全目标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动态,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指导。

(4) 对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督促,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5) 贯彻传达公司下达的各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具体落实实施措施。

(6) 在签订项目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确保安全生产的协议书。

2.技术员、施工员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2)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3) 根据新的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目标,齐全各项施工生产的安全措施,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4)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生产指令。

3.安全员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安全员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及新标准、新规范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部认定的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 做好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3) 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资料检查记录和存档保管。

(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及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做好上级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制止停工整改,并速报上级领导处理。

(6) 对违规者经劝说无效,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理方案。

4.文明施工员目标管理职责

(1) 协助安全员做好目标管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生活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2) 认真执行目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并对整个施工现场全部生产班组的目标管理实施情况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 根据目标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文明施工、生活卫生及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强管理。

(4) 协助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及安全员,做好目标管理情况的调查上报工作。

(5) 对违反文明施工制度的班组或人员有权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理方案。

5.材料员、保管员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材料员、保管员对安全目标管理负有间接责任,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材料、产品安全性能的规范,标准和法规。

(2) 了解施工情况,按计划及时提供质保资料,避免发生因原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安全隐患。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用料情况,并督促供应商,分期分批保质保量送货,并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6.生产班组长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认真遵守项目部规定的目标管理准则、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制度。根据本班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 支持安全员和文明施工员的工作,接受他们的督促、指导,做好本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专管。

(3) 组织本组工人学习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劳动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不

得蛮干和违章操作。

(4) 上班前应对所使用的机具及所处的工作环境予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 接受检查指导,对整改工作必须定时、定人,认真落实执行做好安全自检和交接班工作。

(6) 失道实执行做好安全自检和交接班工作。

(7) 如发生伤亡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分析原因,

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与指挥。

(2) 认真学习和执行目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知识和技术。

(3)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4) 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保护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保养好工具,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乱动各种机电设备。

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和技术。

第14篇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 奖励程序

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 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 事故责任者。

2.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 惩罚类型

2.4.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 处罚程序

2.5.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 违章处罚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行为)、污染环境、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都属违章处罚范畴,对违章行为的处罚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

3.1 现场管理

3.1.1车间(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无故逾期不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次;

3.1.2 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3 不听从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他人劝告,违章蛮干或违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4 在生产岗位上,违反劳动纪律(如睡岗、脱岗、酒后上岗以及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情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5 不按时巡检、不按时填写记录报表、不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包括班前、班后安全会或讲话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6 生产作业人员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具,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7 在生产作业场所私拉乱接电源线或使用非生产电器,对责任人罚100元;

3.1.8 特种施工作业未履行作业手续,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3.1.9 不具备相关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作业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对当事人罚100-200元;

3.1.10 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车辆、人员不听指挥,擅自闯入禁区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1.11 在检修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内,随意高空抛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摆放影响安全通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在检修有毒介质装置时,首次打开设备人孔、阀门等作业时,未按贮存有毒介质进行设防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3.1.12 各种作业票的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以及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本人在作业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发生代签处以罚款50元/次;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以及现场安全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且未酿成事故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酿成事故时,按“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2 防火安全管理

3.2.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业动火手续或未按动火措施进行动火作业,按情节轻重对现场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2.2 易燃易爆岗位内不按规定堆放可燃物,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2.3 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2.4 损坏、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2.5 严禁在装置区内任何部位吸烟,违者罚款200元/次,如发现烟头,对烟头所在的责任区分管车间每个烟头扣一分;

3.2.6 严禁携带火种或引火物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100元;

3.2.7 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违者罚款50元;

3.2.8 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域内必须有排烟防火帽,畜力车不准进入装置区,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3.2.9 禁止穿带铁掌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装置区域,违者罚款200元/次。

3.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3.3.1 特种设备未设专人管理,不建立台帐,管理混乱,给予管理人员罚款50元;

3.3.2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给予主管部门领导和办事人员各罚款100元/次;

3.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4.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发给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未按标准配发的,对有关部门罚款100-200元;

3.4.2 采购和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者,对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按采购数量原值的10%-20%罚款;

3.4.3 集体使用的护品护具,使用车间应设专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

3.4.4 暑期按照管理局下达的标准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饮品,并做好发放记录。未按标准发放的,除补发外,按不足标准部分的1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采购未取得“准入证”厂家的产品,按第2条处罚。

3.5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3.5.1 新入厂的员工,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2 特种作业人员凡未经培训或复审取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3 对转、换工种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凡未经重新培训上岗,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4 使用的临时工和其他临时进入企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有培训教育记录,如发现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6 环境管理

3.6.1 排污系统管理未按规定加强巡检,出现污染物跑冒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员;

3.6.2 未按规范堆存废渣,随意丢弃、倾倒固体废物或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环境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6.3 出现污染物异常排放未及时汇报的或采取措施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6.4 检维修前未进行污染物排放预报、未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制定的环保措施未经生产办批准或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未按环保管理规定进行检修,或预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外来施工队伍,有私排乱放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7 连带责任的处罚

3.7.1 如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罚;

3.7.2 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有严重违章行为,现场的其他人员不劝阻、制止不力,对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

3.7.3 对污染环境、损害员工健康的行为经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处罚。

3.8 处罚实施

3.8.1 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经济处罚单》,车间(部门)或个人罚款上交生产部或由生产部通知财务部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3.8.2 事故、违章罚款资金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要公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四、 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消防安全环境细化管理措施

近年来,竹山县公安局宝丰派出所牢牢把握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航向,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靠辖区单位和基层组织,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村组、学校为突破口,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整改火灾隐患;扎实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各级组织抓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为提高全县共同预防火灾的整体能力铺筑了一块坚固的消防基石,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群防群治的消防网络体系

宝丰镇距城区36公里,过去,由于消防基础设施先天不足,消防工作十分落后,加之镇上没有义务消防队,一失火就酿成大灾。2005年上半年派出所将该镇滞后的消防工作现状向镇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于2005年9月新购置了一台小型消防车及相关的灭火器材,组建了“宝丰镇专职消防队”,队长由所长亲自担任,营房设在派出所内,消防队的日常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管理。专职消防队随时待命,一有火情,迅速出动扑救火灾。为了提高队伍的灭火作战技能,宝丰专职消防队还专门从竹山县消防大队请来教官,对队员们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训练,通过集训,掌握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扑救一般火灾的基本技能,极大地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2005年11月20日晚,位于候家湾村的一民宅失火,消防队接到报警迅速出动,利用现有的装备将火势控制,及时避免了一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派出所设立了专用的消防办公室,配置了2组消防档案柜,做到各种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图、操课表上墙,火灾档案、三级消防重点单位档案、辖区消防组织建设和人员的档案齐全、规范。建立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办法,建立、完善了各类消防档案,做到了分类统一、样式统一、文书统一,同时,各责任区民警在本辖区内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组织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指导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消防违章行为。据统计,3年来,全镇成立消防安全组织75个,消防宣传员232人,共开展检查380余次。镇政府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做到消防安全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同考核。各消防重点单位都相继成立了义务消防分队,并明确由单位的治保主任、保卫科长兼任队长,购置了必要的灭火器具,制订了消防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了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组织网络体系,使过去消防工作的现状发生了根本改观。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近年来,宝丰派出所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媒体宣传与社会教育两手抓,抓典型引路和普遍推广,传媒宣传和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照法规的内容,使全所民警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监督整改的具体要求。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对辖区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从2005年至今,宝丰派出所共举办培训班5次,参加培训人员260人。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宝丰派出所每年都要以“3.29”、“11.9”等消防安全宣传日为契机,重点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活动,派出所消防民警到辖区四所小学、一所中学进行消防讲座,组织在校学生观看消防题材的电影录像。通过培训在校学生,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各学校还利用黑板报、举办作文比赛,开展丰富多采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每年的开学前,派出所都会配合镇教育组提前到各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今年,宝丰派出所还制作了《家庭消防安全小常识》,在辖区居民家庭发放了2100余份。这一形式,得到了广大家庭的大力支持与关注,提高了家庭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许多家庭还就消防安全教育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三是将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在2007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宝丰派出所为了将消防工作融入到此项工作之中,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共同检查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在活动月中,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贴宣传标语120余条。辖区部分单位还分别在自办的内部刊物上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与此同时,派出所还组织辖区5家单位进行了消防灭火演练。

三、加强消防监督,大力整治火灾隐患

宝丰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采取了种种方法和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防范了各类火灾的发生:一是定期分析,提高认识。该所以抓好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为中心,坚持每半年组织各重点单位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分析会议,分析单位安全情况,布置工作任务,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抓好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拉网检查,常抓不懈。在日常工作中派出所的专职民警经常对三级重点单位一家家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问题逐条指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地规范了三级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2005年至今,宝丰镇派出所通过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213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2份,督促整改隐患207处,宝丰镇的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清理整治,规范管理。针对以往乡镇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宝丰镇派出所在今年3月,对在建建筑进行了一次清理整治,将乡镇的建筑工程纳入消防部门的管理中来,以免造成一些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规范等先天性的隐患。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宝丰派出所严格执法,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对一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去年至今,共对7个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共12000元,有效地推动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阵地前移,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活动

为了不断拓宽消防服务空间,建立全方位的消防覆盖模式,宝丰派出所扎实开展了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并成立了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委员会,组织督促辖区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设施、有检查、有宣传的“五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宝丰镇最大的民营企业宝丰镇水泥厂投入资金1万余元,做到每家配有一具干粉灭火器,每户有一本《家庭消防知识实用手册》,每栋楼房单元每层配有一套室内消火栓,每个单元选出一名楼长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坚持每周出一期消防知识黑板报,院内随处可见禁烟防火警示牌。宝丰镇居委会和下坝村提前进行了农村消防工作的试点,严格按照市支队下发的《十堰市消防安全文明村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农村消防组织体系:在行政村设立了消防室,并购置了手抬机动泵、干粉灭火器、消防战斗服、水带、水枪等一大批器材装备;在自然村设立消防警务室,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向村民家庭发放《村民消防知识资料》2000份;并与派出所联合制定了灭火预案,实地开展了多次演练。全镇21个行政村成立了消防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和以基层民兵为队员的义务消防队和水筒消防队。各个自然垸都选出了家庭防火员,实行了十户联防和村组、农户关照制度。每个农户做到沙满池,水满缸。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火灾少,损失小,干部群众都说好”的良好局面。

《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评价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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