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建设规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目标设定:明确规程的目的,是提升效率、保障安全还是优化流程。
2. 责任划分:定义每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任务分配清晰。
3. 操作流程:详细列出每一步骤,使执行者能理解并遵循。
4. 标准化制度:建立统一的标准,减少误解和混乱。
5. 监控与评估:设立监控机制,定期评估规程的有效性。
6.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反馈,持续优化规程。
建设规程的标准应具备以下特点:
1. 明确性:规程应简洁明了,避免含糊不清,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理解和执行。
2. 实用性:规程需基于实际工作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不应脱离实际。
3. 完整性:涵盖所有必要的环节,无遗漏,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
4. 灵活性: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的适度调整,以适应变化。
5. 可持续性:规程应随企业发展而更新,保持其长期有效性。
6.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建设规程的意思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和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详细的操作规则和指导原则。它不仅规定了员工应该如何做,还设定了执行的顺序、责任分配、标准要求和评估机制。规程的实施意味着企业内部有了统一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减少错误,增强团队协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规程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确保其始终保持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1篇 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问题规程
城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是城市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一个城市危机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该系统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件等频频发生。如何高效的利用有限资源,建设适合本城市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变得非常迫切,这对提高政府的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市民提供快捷的紧急救援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新更合理的安全支撑,体现政府新的职能的重要手段。
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是城市公共安全框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代表政府实施协调、指挥、调度的重要机构和场所,是反映一个城市应急和危机管理水平及城市综合信息化应用的标志,也是城市危机管理的重要支撑设施。随着我市《杭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即将出台,我市应急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应急目标逐渐明朗,用什么样技术和手段解决变得十分紧迫,建设怎样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是否能正常发挥,关系到该中心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建设怎么样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国内外没有固定的模式,虽然国外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多年,也是各不相同,加上国内各地区经济和发展不平衡及地域特点不同,也没有统一的建设模式,这需要我们充分考虑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好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基础性研究,对建设杭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政府管理体系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技术体系关系的协调
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来看,所建的系统平台将统一各应急反应业务,提高了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但也带来了不同部门之间的体制冲突,这还包含着各个部门自身长期工作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指挥方法和习惯之间的协调,怎样体现良好协调关系的指挥平台是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首先要精心考虑的问题。另外,我国的政府体系多数是树形的垂直构架,其行政特征是对上负责,而快速反应机制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是以事件为中心的扁平结构,要求其对事件直接负责,这种结构和管理的不一致是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运行也需要协调的问题。
2、系统的智能化建设
目前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建设多数是基于特定灾种,将不同类型的应急指挥系统或信息系统按照一定的预案要求,进行的需求组合和系统集成。更多的是体现“面向过去和已知”这个概念,应急事件虽有一定的共性,但不可预见性是城市应急的个性特征,怎样建设即“面向过去和已知”又能面向不确定的“未知”,既能贯彻预案又能适应一些从未出现过的综合性、边缘性应急事件,使建设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有“脑子”作用,能为决策人员提供一个便利的、交互式的操作平台,迅速、动态地识别事件,构造针对特定应急事件地信息处理和调度系统,真正体现建设的意义所在,这是衡量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先进型和长期性的重要指标。
3、城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标准化建设
建设专业化、智能化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必须建立一套适应指挥的应用标准和应用支撑标准体系,虽然各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取得相当的成果,但存在着各自建设带来的问题,缺乏相对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这对建设综合性和基础性的指挥中心带来内联问题,同时这标准还应包括对应急事件的描述机制、数据单元描述、技术接口描述等,使建设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只有一种“共同语言”,怎样确定适合我市应急指挥救援系统范围内的规范标准,这对建设具有生命力的指挥中心避免出现“信息孤岛”有着重要意义。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指挥中心的网络构架
目前的指挥构架有决策型、管理型和协调型等数种,体现不同的指挥特征和效果,不同的指挥结构形成不同的指挥网络,城市已有不少部门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事件建有各自的指挥中心,虽现有的部分中心内部建设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先进性,但系统对外部的延伸仍缺乏手段。构架一个合理的全市范畴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使在重大事件面前,信息获取与协调指挥的效率与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保证良好的匹配,通过技术的手段清晰的体现各中心之间的职责关系,这将关系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络构架的合理性,也将关系到对应急救援事件的快速协调和处理能力,避免形成“指挥孤岛”制约救援中心的正常发挥。
第2篇 盘电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细则规程
1 目的
在盘电公司党委和行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引导、保护和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力的物质保障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企业安全文化有机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用文化的力量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划发展和执行能力,确保企业长治久安。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3.1培育环境文化建设
通过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实现安全目标,努力增加电量,尽力降低成本,争取合理电价,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实现企业与社会同进步、与员工同发展、与环境同依存,继而实现企业、员工、社会和谐发展。
3.2提高素质文化建设
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激发人的潜能,提高人的能力,发挥人的作用,保障人的利益,增强企业领导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社会效益。
3.3完善制度文化建设体系
着力构建符合企业价值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以科学的制度体系规范员工行为,以有效的制度创新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使企业管理快速步入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4 专业术语
企业文化推行员:各支部、各部门负责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人。
5 执行程序
5.1健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
建设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是公司系统各级领导者的重要职责。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必须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5.1.1成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在安全文化建设中人、物、财的投入及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5.1.2企业文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安排、推动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
5.2培育环境文化
5.2.1生产环境、作业岗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5.2.2作业现场、危险源和危险点等部分设置符合国家和作业标准的安全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5.2.3建立内外部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安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5.2.4现场、班组活动场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溻提示等宣传用品。
5.2.5订阅、下发省级以上有安全生产知识内容的报纸、杂志,每50人每少于1份。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成果、经验等文章。
5.3提升素质文化
5.3.1企业安全理念内容完整、明确,安全目标清晰。
5.3.2领导层、管理层、班组、岗位逐级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
5.3.3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全体人员均依法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制定特殊岗位人员聘任、选拔程序,特殊工种持证山岗率100%。
5.3.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手段,宣传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警示、实践经验。
5.3.5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群众性安全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5.3.6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榜样。
5.4完善制度文化
5.4.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行为符合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
5.4.2建立有完备的应急突发事件的救援机构和预案。
5.4.3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和完备的汇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4.4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对高危作业、有毒害的环境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政策。
5.4.5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员工参与安全事务的机制。
5.4.6建立完善的安全绩效评估系统,把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有机结合。
6.职责
6.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为安全文化建设第一责任者。定期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广工作规划,组织检查、指导,做好总结、评价工作,实现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与提升。
6.2安健环部和党建工作部作为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安排、推动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
6.3各部门为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施者、示范者和推动者,落实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及安排的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做好督促、检查,进行阶段性总结,确保安全文化建设有效推进。
6.4员工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主动学习安全知识、自主执行安全规定,全员参与,全员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3篇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定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布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第4篇 电力建设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建设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二条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细则,防止刀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膜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作业,方能启动运转。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第四条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吊机操作者作业时要避开重物,禁止乱摔、乱碰斜吊重物等野蛮操作。
第五条不准超高、超重装运钢材原料,不准超高准放物料,防止倾斜倒塌伤人。
第六条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级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第七条搞好岗位安全文明生产,认真贯彻十字操作法,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签发检修工单、设备试运转等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第5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规程
本规定适用范围:
(一)对用人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或备案。
(二)对用人单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三)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竣工验收的审查或备案。
(四)对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
一、公 示
(一)公示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子网络(宣武区政府信息网)、办公场所公示册及一次性告知材料等方式进行公示。
(二) 行政许可公示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依据;
3、行政许可条件;
4、行政许可数量;
5、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6、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计算在行政机关办理时限之内的特别情况进行明确,如:申办人整改时间、监测或专家鉴定等时间。);
7、行政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8、行政许可涉及的示范文本(经区卫生局法制科审查、备案后予以公示);
9、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许可结果的公示;
10、申办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的监督投诉等权利,并载明投诉部门与电话。
11、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过程中遵循公示生效的原则、未经公示的事项和内容,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一次性告知
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在受理前的审查中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在受理前审查中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执法人员填写同一格式的《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并由当事人签收。
三、受 理
(一)实行统一受理,由宣武区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相关人员负责受理。
(二)文书制作及时限: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执法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3、对于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执法人员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受理范围及申办材料要求:
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宣武区辖区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均由宣武区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受理、审查、审核及备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暂定为:
1、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
3、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如奥运会等建设项目。
申办材料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1、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报书,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标准:申办者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设施审查申报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4)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标准:申办者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1、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5)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标准:申办者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审核许可及备案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
第一条 审核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第60号主席令)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9号令)
(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部发布2002年6月1日实施)
(四)其他相关依据。
第二条 审核总时限: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行政审核(初审15个工作日完成,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20日不能做出决定的,报卫生局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0日。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分类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评价为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对于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2)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评价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备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第四条 权限
(1)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负责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制作建设项目认可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同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不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同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2)宣武区卫生局疾控科科长进行审定。
第五条 审核内容
申请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审核结果
审核同意的,由区卫生局出具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自区卫生局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第七条 审核标准同本文第一条
第八条 审核总时限: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行政审核(初审15个工作日完成,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20日不能做出决定的,报卫生局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0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第九条 受理材料后,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
第十条 权限同本文第四条。
第十一条 审查结果同本文第六条。
第三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第十二条 审核标准同本文第一条。
第十三条 时限本文第二条。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分类同本文第十八条。
第十五条 权限同本文第四条。
第十六条 审查结果同本文第六条。
五、批复文件领取
建设单位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文件。受理机关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人在领取单上签字。
六、行政许可档案的归档与交接
行政许可档案归档遵照宣武区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档案归档制度执行。
第6篇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二)
(一)基本规程
1.规划专项验收在建设项目和要求配置的附属设施已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完毕后进行。
2.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工程和停车位项目验收可在市政验收阶段予以验收。
3.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的,不予验收。在验收前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待履行完法律手续后再进行验收报备。在验收时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同时进行立案查处。
(二)规划验收评定标准
1.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符合规划要求,同意报备”的指建设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指标和要求。
2.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同意报备,不符合规划指标部分另案处理”的指建设项目因设计或施工原因引起的误差,而造成实测指标无法满足审批要求的。
3.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不同意报备,违法建设部分整改合格后再行报备”的指建设项目超用地红线、超层、超栋、改变使用功能或实测指标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情形的。
第7篇 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db/t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2)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
4.1危险源识别 (3)
4.2安全生产目标 (4)
4.3组织机构 (4)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9)
5.1一般规定 (9)
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1)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5.5安全技术交底 (14)
5.6分包单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
5.8设备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
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19)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4)
5.12应急预案 (24)
6检查与改进 (28)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术语
3.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3.2施工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在本规程中具体指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及为施工管理而组建的项目部。
3.3安全生产safety production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活动。
3.4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3.5项目总承包单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6项目分包单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3.7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8事故accident
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产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产系统(施工现场)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1三级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保护从业人员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危险源识别
4.1.1 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项目必须把危险源作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
4.1.2 施工项目在施工管理总策划时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4.1.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有:
a)现场观察:由具备一定安全知识,掌握一定职业健康与环保方面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观察,发现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对施工项目某项工作或者作业有丰富经
验的人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或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源。
c)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
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d)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1.3 施工项目应组织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结合评
价组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4.1.3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4.1.4施工项目在实施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前应先对以下要求进行充分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a)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b)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工程
进度、成本压力等情况能否被应用于工程实际。
c)受到危险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该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许的水平。
e)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或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
4.1.5施工项目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通过公示、学习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4.1.6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施工项目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和创优计划,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2.2施工项目应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为基本目标,提倡本质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过程零事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
4.2.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通过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实现预先控制。
4.2.4施工项目安全目标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与责任制挂钩,实施考核与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制定纠正措施,改进工作程序,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4.3组织机构
4.3.1施工项目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的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实现本质安全。
4.3.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问题。
4.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承担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4.3.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4.3.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组长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4.3.6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7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c)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d)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e)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f)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h)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i)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必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确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按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4.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每一名管理人员。
4.4.3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
a) 生产:在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
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对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 技术: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 机械:确保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性安全管理。
e) 劳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f) 经营:负责对分包方、分供方资格资质管理和各项经营合同审核。
g) 材料:安全设施所需各类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的管理。
h)财务: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i) 教育: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j) 劳资: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k) 保卫、卫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
l) 工会:保障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合法权利。
4.4.4施工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做出具体的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5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a)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c)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6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a)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e)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f)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a)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c)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d)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e)有权拒绝上级安全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f)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安全组负责人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
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g)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
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h)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
技术问题;
i)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4.8施工项目工长(施工员)主要职责:
a)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b)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
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c) 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d)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e)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f) 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
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g)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4.9施工项目班组长主要职责
a) 开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和班后的安全会议;
b)对新工人进行现场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现场工作环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外,还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d) 及时采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班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规程、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检查执行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教育班组职工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认真遵守生产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的技术、思
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再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g)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检查
机械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
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4.10.1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4.10.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5.1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5.3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
4.5.4 采用“四新”时安全员的配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4.5.1、4.5.2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公司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到位。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
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g)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i) 消防保卫制度;
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 参与项目施工的各方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1.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时,应当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5.1.3 施工项目应当配备足够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职。
5.1.5 施工项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钢筋机械、切割机、搅拌机)操作工、建筑用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现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1.8 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处、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1.10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
5.1.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照规定免费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5.1.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特殊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摊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5.2.1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5.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建
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5.2.4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2.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程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
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
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
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5.3.4属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4.1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5.4.2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a)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培训;
b)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c) 项目技术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e)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
g)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 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4.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分别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如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b)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如施工现场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
事项、机械设备、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知识;消
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c) 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现场各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总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项目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5.4.5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履行组织方和参加方的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收集相关证件和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5.5.1 安全技术交底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验收检查的规定。
5.5.2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3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将专项安全的要求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5.4 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
5.5.5 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5.6分包单位管理
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a) 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b) 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c) 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业绩、履约能力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6.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b)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
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
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分包
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实施;
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
发现的问题,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及时沟通。
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
5.7.1 施工项目应对供应单位的供货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对供应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
a) 技术、资金、生产、运输管理的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
b)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及准用证明文件;
c)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5.7.2 施工项目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资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等级;
b) 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c) 验收准则和方法。
5.7.3 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安全物资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并及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b) 通过外观检查和量具测量查看实物质量;
c) 按规定抽样复试。
5.8设备安全管理
5.8.1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以及分包单位所带设备的管理要求、安装和拆卸、设备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设备保养和维修、设备改造和报废等管理规定,制度应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实施考核的办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设备管理的各项活动应形成记录。
5.8.2 设备的采购控制
5.8.2.1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须齐全。
5.8.2.2 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5.8.2.3 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8.2.4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8.2.5采购二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购买,购买时要将设备相关技术档案一并收存。
5.8.3 设备供方安全生产责任
5.8.3.1设备供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8.3.2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8.4 设备的租赁管理
5.8.4.1 施工项目承租设备,应根据对供应单位管理要求及对出租方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择列入本单位《合格供应单位》名录的出租商。
5.8.4.2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证明。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承租双方有关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8.5施工项目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状况进行明细的登记。其内容包括设备来源、设备型号、设备规格、设备检测及验收、日常记录及维修记录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5.9.1 本规程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起重机械。
5.9.2 安装单位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的管理、采购以及租赁,按本规程第5.8.1~5.8.5进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9.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同一起重机械设备分包给两家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
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c)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d)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 审查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审查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使用情况。
h)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名单、
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9.7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
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h)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5.9.8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b)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c)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e)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f)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
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9.9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内容包括:
a)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
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b)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
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运行资料;
c)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9.1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b)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d) 工程验收资料;
e)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
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9.13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5.10.1大门与围挡
5.10.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围挡材料可根据项目平面策划,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应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5.10.1.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门外两侧明显处设置工程监督牌,公布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5.10.1.4 大门处应当设置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图”
5.10.2.1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5.10.2.2“五牌一图”应内容真实,有针对性。标牌的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5.10.3临建设施
5.10.3.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式建筑或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临建房屋一般不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5.10.3.2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10.3.3 施工项目应对临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安全。
5.10.3.4 临建房屋为两层时,楼梯及走道宽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0m,办公室门距楼梯不大于30m。
5.10.3.5 临建设施内灯具高度低于2.5m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
5.10.4办公室
5.10.4.1 施工现场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5.10.4.2 办公室环境应安全、清洁,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5.10.5 职工宿舍
5.10.5.1施工现场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区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内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内的床铺
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超过1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宿舍不得作为施工现场仓库,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10.5.5 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5.10.5.6 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闭、堵塞、占用员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设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现场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5.10.
6.2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
5.10.
6.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冷藏用品,并做到摆放整齐,生熟食应分类存放,食堂门窗应有防蚊蝇纱门纱窗和防鼠挡板。
5.10.
6.4 生活垃圾应定点回收,及时清理,不能与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应设置隔油池、过滤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7厕所
5.10.7.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5.10.7.3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10.8其他设施
5.10.8.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5.10.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开水房、纳凉亭等生活设施。
5.10.8.3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5.10.8.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务室,配备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药品。
5.10.9 场内道路
5.10.9.1 施工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持畅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机具等。
5.10.9.2 道路两侧要设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5.10.9.3施工现场尽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争取提前修建、扩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础设施。
5.10.9.4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充分考虑现场车辆、施工人员流量的需
要,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道路宽度应满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现场道路宽度最小极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现场道路最小转弯半径极限值
5.10.9.6 在现场狭小,行人和运输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临时设立交通指挥人员。
5.10.10消防设施
5.10.10.1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
人负责。
5.10.10.2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管具,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车间、模板堆场等易燃品集中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或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不低于20l/25;办公区等一般场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电箱、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灭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经硬化处理,地面无积水。
5.10.11.3 各种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统一制作,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领用料应当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5.10.11.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在现场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10.12防尘、降尘
5.10.12.1施工项目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场应用绿色防尘网遮蔽或种植草皮等植被,并经常清扫、洒水降尘。
5.10.12.2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围挡,表面覆盖彩条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用封闭式容器卸地,严禁凌空抛洒。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清扫作业、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5.10.12.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积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废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13.2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水磨石施工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10.13.3现场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5.10.13.4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厕所设置化粪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声污染
5.10.14.1施工项目应遵照gb 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时段允许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5.10.14.2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5.10.1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边居民告知和沟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声布(板)等方法。
5.10.14.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10.14.6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10.15治安综合治理
5.10.15.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5.10.15.2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暂住制度,开工前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暂住证。
5.10.15.3 规模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教学设施,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卫生防疫、权益保护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
5.10.16社区服务
5.10.1
6.1 施工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门明令禁止施工期间,城区施工现场必须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11.1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11.2 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11.3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5.11.4施工项目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5.11.5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项目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12应急预案
5.12.1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定重大危险源。
5.12.2 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
a)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b)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c)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d)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e)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f)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g)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h) 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应急处置。
5.12.3施工项目应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2.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5.12.5 当施工现场施工环境、重大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施工项目应及时组织对原有应急预案的复审或变更。当预案发生变更时,应组织针对新预案的演练。
5.12.6 应急准备
5.12.
6.1应急组织准备
施工项目应建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a) 抢险组: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b)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
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d)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e)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
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
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12.
6.2应急物资准备
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销材料、个体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照明、生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12.
6.3通信系统准备
在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
5.12.
6.4人员应急救援素质教育准备
应急救援备勤人员,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层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相关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线路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和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5.12.7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及时组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演练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练: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主要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主要结合参演人
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应急组织相互作关系和职责划分的相关问题。
b) 功能演练: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
策划和响应能力。其特点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c) 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
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5.12.8 演练参与人员包括:
a)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
b) 模拟人员:在演练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演练
过程中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
c) 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根据演练方案及
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参演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和消息,共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
d) 评价人员: 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
e)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5.12.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体系的欠缺,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a)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以改善的问题。他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b)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
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c) 不足项: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
真正的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12.10 应急响应与实施
5.12.10.1接警与通知
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准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5.12.10.2指挥与控制
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是应急救援有效开展的关键,能更方便准确地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5.12.10.3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时必须建立对事故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程序。
5.12.10.4应急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险物资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极大,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突发事故的预防对策和安全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与安置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疏散的经济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疏散区域、疏散距离、安全隐蔽场所以及现场恢复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
5.12.10.6消防和抢险
为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消防和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5.12.10.7现场急救
在策划、编织预案时,必须针对所在建筑工程项目所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做好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监测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报和紧急公告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必须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5.12.10.9警戒与治安
为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
和人群疏散畅通,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事故现场周边必须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关系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重大事故发生后,将有关事故的影响、信息、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12.11现场恢复
应急预案应对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恢复工作做出相应的阐述,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级等。
6检查与改进
6.1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检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现场逐项落实到位。
6.2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理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应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达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目的。
6.4 安全检查的类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检查,如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
全值日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对
隐患的查处。日常检查的重点是当日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安全
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定期安全检查,如项目按周、旬、月组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
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各处固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机电设备安全
运行情况。
c) 专项安全检查,如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
设施、消防等专题检查及验收性质的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
全员主持,按照检查项目,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d)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如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
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针对检查内容,对安全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及现场处置。
6.5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对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6.6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均应定责任人、
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资源、定复查时间进行落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当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6.7隐患排查
6.7.1 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必须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项目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把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6.7.3 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时应对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
6.7.4施工企业主要处理和解决因管理缺陷而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协调、督促施工项目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7.5 施工项目主要解决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生产设施不满足相关规定而形成的事故隐患。
6.7.6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立足于施工现场发现和制止“三违”现象。
6.7.7对隐患排查结果应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踪治理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按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7.8 施工项目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和发动职工发动和排除事故隐患,对积极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奖励。
6.8同一施工现场多次发生或多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同类隐患,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应当列入专项科研计划,研究和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同类隐患的再次发生。
6.9 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检查方和受检单位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db/t
湖北省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db/t
条文说明
目次
前言
1 总则 (3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3 术语 (32)
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32)
6 检查与改进 (3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1总则
1.2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是湖北省内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抢险救灾、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组织、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不纳入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说明)
3术语
(无说明)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决策,而安全生产部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二者之间人员组成、工作重点均不相同,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6本条规定了施工项目应当独立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制定的
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条所列的,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
5.1.1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条件,对施工人员年龄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尤其是特种作业岗位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龄人由于身理原因,反应较慢,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难以胜任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故本规程规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佣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桩工程为限制使用工艺,但在许多地域仍在采用,该工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故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0.2.1本条所规定的“五牌一图”内容为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和公示的。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和悬挂其他内容的公示牌,但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5.10.5.2宿舍内每张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床铺之间必须留有走道,宿舍内还需设置储物柜等生活设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内照明灯具应置于人正常情况下难以触及的地方,当宿舍使用双层床铺时,灯具不得置于床铺正上方,否则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以防触电。
6检查与改进
(无说明)
湖北省建设厅公告第19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db42/535-2009,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8-2008。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第8篇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六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外电线路电压(kv) l 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 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第9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10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0.20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11篇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1 当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火力电厂建设的主力机型将是300mw、600mw、900mw等机型。
300mw、以下机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机型正朝着高、精、尖、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
但交叉作业、高空落物、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灼伤、烫伤、以及化学物质的中毒等仍将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一大特点。
电建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
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多。
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
2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
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和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管理标准。
强化各级人员纵横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控制各个节点、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 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
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
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
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
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
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机、料、法、环)的方法,分析产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
批准后的应急预案返回原编制单位,编制单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对于有较大修改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有权将应急预案审批稿退回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
应该值得重视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行动指南。
所以,对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4 优化危害因素辨识程度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危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别应包括: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见图),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
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用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5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良好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后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批准。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实施中如发现有问题,应停止实施,由原编制人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变更。
6 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
例如某电建公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厂有限公司船坞工地施工中,曾发生过600t__10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梁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仅从这两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惨剧。
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坏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要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
从一些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来看,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在机械的保养、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确保机械的完好率;
二是在机械安全保护设施规范化上舍得投入,项目现场机械的必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三是在机械操作、 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员素质;
四是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
五是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第12篇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措施规程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和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基石,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矿井 “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应严格按照“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要求,制定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并严格落实,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达标管理,尤其是采掘工作面,每月均对各专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经考评各现采掘面、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以上,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一、 矿井概况
__煤矿为区属地方国有煤矿,隶属于__矿业集团。矿井始建于1970年,1975年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2万吨/年。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基本情况
为力争实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奋斗目标,我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扎实开展各项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全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有了较大提升,上半年经市局考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为91.745分,其中采煤专业91分,掘进专业92分,机电专业92.5分,运输专业91.5分,通风专业92分,地测防治水专业91.5分,安全管理专业91.5分,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具体措施
思想重视,责任落实。矿特别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机电等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和技术、安全、调度、机电、教培等部门及采、掘、运、机电等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技术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同时矿、科室、区队以致班组形成层层有目标、件件有规划、项项有标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个个有压力的组织保障体系。还在全矿开展“以结果为导向、查摆短板、落实百分百责任”活动;完善采掘等区队跟班人员、安监员、安全质量验收、日常检查、矿领导抽查“五位一体”安全质量预控体系。
努力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理念建设抓规范,提标准,树精品理念。为此矿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行为规范;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细化、完善“三个一”工程质量标准,着力打造精品采区、精品采掘工作面、精品硐室和文明岗位,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安全质量提升,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注重发挥精品工程、模范典型的引导辐射作用,从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分别评选出管理严、安全稳、标准高的典型,按照全面精细化管理标准,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规划和配套考核办法。对先进班组、先进人物大张旗鼓的宣传重奖;对质量低劣工程、后进人物进行亮相、重罚,使之无再生土壤。
在职工中树立处处是精品的理念,从井下到地面,从物品、设施到每一天、每件事、每一处都要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培养造就职工良好的习惯,努力营造遵守行为规范,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放心活的积极性、良好氛围,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持续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
突出重点,实现动态达标每月根据实际适时开展“顶板管理、通防、火工品、防治水、提升运输、机电”等专项主题活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促进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薄弱工程剖析式检查,特殊地点重点督察,加大奖罚力度等管理措施,严格工序质量管理;把“班评估、旬验收、月考核”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安全质量实现动态监控、动态达标。
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素质建设对全员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素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素质,以员工素质保安全质量。针对新人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差等问题,教培部门编制针对性教培方案。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自保能力和安全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彻底解决部分职工安全思想不上境界、工作低标准、行为低要求和部分管理人员标准执行不严、方式方法不灵活、管理力度不强等现象,努力锻造本质安全型的具有较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素质的职工队伍。
拓展教培思路,采取多种形式,逐级层层加强教育培训。培训、学习、考试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一是通过矿、区队、班组召开班子会和专题安全会,各专业、各单位按矿部署召开班子会和员工会;二是通过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日、黑板报、简报、候车通道张贴画、井上下警示语等形式和手段宣传教育,组织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强化质量意识、管理意识、标准意识。三是坚持利用岗前培训、脱产培训、班前培训、现场培训、以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素质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业务技能。四是矿及区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沟通、启发,使职工形成自觉,努力从点滴坐起,从自我做起,相互监督,互不伤害。五是在职工中开展“安全在我心中,质量在我手中”、“保证不伤害他人、保证不伤害自己、保证不被他人所伤害、保证按章作业”等活动;调动职工干标准活、放心活的积极性,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持续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六是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安全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推行十日一题、每月一考和班前抽查提问,班中跟踪监督、班后分析点评等提高素质。
加强技能考核。形成了通过考核督促个人努力尽快提升业务技术素质水平和操作能力,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重细节,抓实处,狠抓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对各生产作业场所的工业卫生、电缆吊挂、设备管理、物料垛放、牌板设置等细节,我们通过日常管理,重点检查,严抓整改等方式加强管理,使现场文明生产有了很大提升。
强化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闭环管理。充分发挥矿已有的的顶板、通防、机电运输、防治水四个专业隐患排查小组作用,坚持每月一次的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管理重点的排查,采取相应的措施,重点安排和落实,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做到项目、措施、整改、人员、责任、资金六落实,保证从排查反馈、治理整改、报请验收,到复查验收并排查环节环相扣,实现闭环,确保隐患整改质量达标以及时消除隐患。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足部分矿积极协助财务部门从其他方面协调解决,从而确保安全投入不欠账。积极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矿井安全的基本保障措施,是伴随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的长期性工作。
为使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更需要全矿上下自觉形成抓质量、保安全、求生存、图发展的战略意识,需要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精进管理,需要我们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持之以恒的抓好、抓牢。今后我们将更严格的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比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需的各项软硬件设施,抓紧抓牢现场工程质量等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精进管理,确保建设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奋斗目标圆满实现。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13篇 建设应急机制信息系统要点规程
多年来,我国在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地震救援、抗洪、核事故、森林防火、海上搜救、矿山和危化品救援等领域已逐步建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普遍重视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了各自的智能化的指挥决策信息系统。
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对城市管理,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首先必须依靠高效准确的城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为此,建设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十分必要。
一、加强政府对应急机制信息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
在一个反应灵活的应急机制中,灵敏的信息系统是有效运转的前提。从2003年抗击“非典”的战役中得到的启示说明,必须建立一个众多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达到共享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而大量的信息化建设也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坚持不懈地去做。这样,才能在突发事件面前,从容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只有建立一个由国家保障的统一的运行和管理的信息报告机制,让信息的收集更加翔实、迅捷,才能做到应急反应快捷;也只有从国家的高度建立一个强化各级政府领导地位和职责的应急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调动多个部门和多个学科配合,使应急机制运转更加有力。因此,只有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才能够实现信息的良性互通。
目前,由于政府应急资源的部门化和利益化,加大了应急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难度。因此,应急机制建设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应急体系,设立专门机构,组建职业队伍,制定相应的职责、权力和流程方案。可通过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开展应急联动的体制、管理、运营、决策、考核等多层次的研究,构建切实可行的应急联动业务模型、部门协作模型、管理与运营模型,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理顺政府应急联动的体系。
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信息化
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规范
应急联动系统首先要实现信息联动。因此,多部门异构数据的集成是应急指挥系统设计的核心焦点。由于部门众多,相关的信息系统也非常多,数据库平台也是多种多样,这就需要统一的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将不同部门的信息系统和应用系统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覆盖全面的应急指挥信息支撑网络,满足指挥过程中的以下应用需要:异构数据库之间的关联查询;异构数据库之间的交叉对比;数据库之间的数据提取和更新;数据格式和类型转换;系统之间的信息传递;用户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数据访问与交换日志。异构系统互连与综合数据交换的实现,与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的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
应急联动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国外大型应用系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是持续不断的技术标准化和业务标准化建设。各种标准在系统规划、系统设计、业务模型、技术选型过程中起到了强有力的引导作用,保证了系统的改进具有良好的继承性和一致性。
在应急指挥方面,美国政府和民间有大量的专门机构进行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如911 phase i 、ii,e9-1-1及apco 35、apco36等各种业务,以及cti、无线通信、gps、电子地图等各类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在美国应急指挥系统的产品化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没有标准支持,必然会造成系统生命周期缩短,可持续发展能力下降。国家应高度重视,不断将实践中成功的应用通过标准固定下来,不断总结、不断积累、不断提高,促进系统产品化、产业化发展。
三、整合现有应急服务资源
应急联动系统就是综合各种应急服务资源,采用统一报警和求助的号码,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为公众提供相应的紧急救援服务,为城市的公共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系统。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不同的三位数字电话号码,作为城市处理紧急呼救的特服号码。例如:美国采用911,英国采用999,比利时采用900, 瑞典采用900。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香港等技术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建立了以城市为区域中心的区域报警、求助应急处置体系。通过一个特服号码电话报警求助,指挥中心依据报警求助内容,分别调动警察、消防、医疗急救、水电抢险等部门进行紧急处置或联合行动处置。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设城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今天,应急联动中心(911中心)已遍布美国的各个州市。美国911服务开通以后,各州市有了统一的应急联动中心和通信系统,警察、消防和急救等部门采用现场合署办公的方式处理各类紧急事件。当市民拨打911电话后,由911中心的接警员统一接警,根据事件内容,迅速做出反应,联合各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市民在很短时间内便可得到最快速的救援和服务。我国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已开通统一的“110”报警电话。接警后根据内容,分转到110、119、120、122或12345等相应席位。一般事件各席位各尽其职,下达指挥命令;重大事件由指挥长台,协调各警种统一指挥。实现了跨部门、跨警区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协调指挥,也使报警和联动出警更加准确、快捷和高效。此外,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大连、济南、成都等城市的联动系统也己开始建设。
四、建立国家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系统
应急机制的信息体系的建设,是应急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系统是整个应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检测手段,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水平,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为快速决策和启动应急机制提供依据。
国家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系统体系总体目标是: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先进可靠、反应灵敏、实用高效的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技术平台。
应急智能系统主要组成:决策技术主要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决策指挥和应急资源配置等;预案库主要是为各种突发事件所做的预案;模型库主要是指火灾模拟、危险化学品泄露模拟、人员疏散模拟;数据库主要是指基础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应急资源信息系统等。
地方各级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是国家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行动决策、救援指挥和工作协调的功能。将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系统纳入政府电子政务系统之中,平时用于日常管理,突发事件来临时,成为危机处置指挥系统之一。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是一个复杂和高度集成的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因此该系统具有很高的安全措施保证。
公共安全信息技术平台系统的建设要应用大量监测、通讯和信息方面的装备,也需要研发一批软件及其集成技术,具有鲜明的知识产权与产业化发展的特点。国家应建立和制定公共安全通信信息技术平台的国家标准体系和相应技术政策,鼓励和扶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该领域应用性和安全性的研究与开发,加大自我知识产权占有的比重和产业化的份额,以利于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的安全和畅通。
五、城市应急联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
应急联动系统的系统分析是系统设计的基础。任何一个系统都必须包含组织结构、运行流程和技术支撑,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系统功能的优化。其中,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撑系统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特别是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联络设施,来提高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性能和绩效。
一个功能完备、安全可靠、高度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是一个城市或区域最高层的综合信息处理平台,它不仅是辅助决策系统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下达应急指挥指令的安全通道。它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库、紧急救助标准化流程数据库,统一协调城市救助力量和救助资源,建立备份中心等。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撑系统可分为5个部分:应用系统、数据及数据库、支撑平台、标准与接口和系统安全。
1.应用系统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撑系统中的应用系统采用基于inttanet/internet结构、c/s模式与b/s模式相结合的体系结构。它由以下部分组成: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维护系统、领导辅助决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基于webgts的应急信息发布系统。
应用系统以功能为中心,各个部门、人员根据权限的不同,对系统拥有不同的操作及使用权限。也就是说,根据所有应急部门的业务功能,将整个系统设计成一个统一界面,以功能划分模块,整个系统是由功能模块有机结合而成的,而登录用户按所属部门、职位享有相应的功能模块操作权限。
2.数据及数据库设计
系统的数据库是一个以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以各联动单位调度中心为节点的分布式异构数据库。数据有地图数据库、属性数据库、动态数据库、经验知识库、统计分析库、栅格图像库、文档数据库、模型数据库、方法数据库、数据库字典。其中空间信息数据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源管理、数据的分层管理和数据库(数据分为地理数据和属性数据)。
3.支撑平台设计
支撑平台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监控系统、显示系统、gps系统、有/无线通信系统、图像传输系统、电源及机房、软件支撑平台等。支撑软件平台系统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gis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系统等。以下是我们的一个实例:数据库服务器:oracle,gls支撑平台:mapinfo pronession mapbasic,oa平台:lotus domnino,开发平台: dclphi vc jbuilder,操作系统:windows advance server,网络协议:tcp/ip,软件平台结构:软件平台采用c/s十b/s结构。
4.标准与接口设计
由于本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由各种技术、各种相关系统、数据集成的系统,因此系统接口的设计十分重要。系统接口分为外部接口、内部接口。接口有数据接口、软件接口、硬件接口。标准的建设是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核心工作。
5.系统安全的设计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安全设计从系统安全、数据及数据库安全两方面进行了设计,前者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后者进行了数据保护,以维持系统的数据安全。
应急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综合信息技术支撑平台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利的支撑和保障。
第14篇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题库
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安全带(绳)应挂在___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_ 低挂高用 ,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2.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变、配电站及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
_电源 切断,然后进行 救火 。
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
的_安全措施;_,经本单位_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各类作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__停止作业_或者在采取可能的__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6.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_,经_纠正__后才能恢复作业。
7.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_考试合格__后,方能恢复工作。
8.高处作业应使用 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 固定在牢固 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 抛掷 。
9.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之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__紧急救护; __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_。
10.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_合格;并符合有关_要求__。
二、 单选题(将正确选项的符号填入试题的括号中,每题1分,共10分)
1.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应经(d)的同意。
(a)工作许可人(b)工作负责人 (c) 工作票签发人(d)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2.在事故应急抢修时 ,应(d)。
(a) 使用一种工作票 (b) 使用二种工作票
(c) 执行口头或电话命令 (d) 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c)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a) 周围 (b) 旁边 (c) 工作岗位
4.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a)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a) 岗位技能 (b) 专业知识 (c) 专业技术
5.依据国家有关(c ),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a) 标准 (b) 规范 (c) 法律、法规 (d) 法规
6.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d)(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a) 工人 (b) 管理者 (c) 领导者 (d) 工作人员
7.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c )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a) 有关领导 (b) 管理部门 (c) 派出部门
8.不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但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a)工作票。
(a) 第一种 (b) 第二种 (c) 带电作业 (d)事故应急抢修单
9.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必须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b)。
(a) 拉出 (b) 封闭 (c) 隔离
10.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c)管辖范围。
(a) 运行 (b) 检修 (c) 调度
三、多选题(将正确选项的符号按正确的顺序填入试题的括号中。每题2分,共10分)
1.已终结的(b,c)单应保存一年。
(a) 工作记录 (b) 工作票 (c) 事故应急抢修单 (d) 工作任务单
2.无法在(a)上进行试验时,可用(c )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a) 有电设备 (b)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c) 高压发生器 (d)低压发生器、
3.胸外按压有效时,每一次(a)可以摸到伤员的(c)一次搏动。
(a) 按压 (b) 呼吸 (c) 颈动脉 (d) 脉搏
4.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a,b,c,d )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a) 避雷器 (b) 断路器(开关) (c) 隔离开关(刀闸) (d)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5.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c )或(d )遮栏。
(a) 靠近 (b) 触及 (c) 移开 (d) 越过
四、 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每题1分,共10分)
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穿戴应合格、齐备。(×)
2.工作终结表示工作票已告终结。(√)
3.临时代替的工作负责人,可以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变更后应及时告知工作许可人。(×)
5.工作票签发人可以兼任所签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
6.事故应急抢修只要做好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可不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7.凡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都必须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8.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保护室、值班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9.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局部照明。(×)
第15篇 建设施工单位打桩工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施工单位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施工单位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在软土地基地面应加垫路基箱或厚钢板,在基础坑或围堰内要有足够的排水设施。 2、起重用钢丝绳、卡环等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使用。 3、打桩时,桩基近处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操作及监护人员、装锤油门绳操作人员应站在规定距离以外,打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吊运桩必须避开桩基驾驶室。 5、移动桩架或停止作业时,应将桩锤放在最低位置(即落在地面或柱上)。 6、送桩、拔出或打桩结束移开桩基后,地面孔洞必须回填或加盖。 7、作业时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指挥信号应明确,桩基工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不得各行其是。 (二)桩基的运输 1、桩机不宜带尾部陪重上、下拖车,桩机前部只允许带底节导杆同主机一起运输。 2、拖车跳板或斜桥的挂钩或销轴连接必须牢固,跳板或斜桥上应垫置防滑木板或胶带,其坡度不得大于20°,桩机在拖车上应稳固牢靠。 3、a型架、变幅动滑轮必须放于最低位置,导杆应朝拖车后方,桩机的回转销必须插牢。 (三)桩机的拆装与移动 1、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接紧缆风绳,绑扎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将手指伸入孔内。 2、安装(拆卸)履带式及轨道式桩机,连接(拆卸)各种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或放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立桩时,偏吊距离应不大于3m。 3、导杆升到75°时,必须拉紧溜绳。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方可拆除溜绳。 4、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跨越滑轮组。 5、直式装架横移时,左右缆风绳要有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桩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m,纵向移动时,应装走管上扎钩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轮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6、绕甏头应带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cm,一根钢丝绳头不准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机反转解除。 (四)履带式打桩机的操作 1、吊装时,正前方吊桩距离不超过4m,不得偏心吊桩,宜采用边提锤边喂桩的方法,禁止采用将垂高悬,一次到位,再行喂桩的方法。 2、桩未在地面插牢,桩未喂进桩帽,桩、桩帽、桩锤三者不在同一垂直线上时,严禁开锤施打。 3、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各种杆的正确位置,注意锁好离合器、保险栓和卷扬制动器。 4、机下施工人员在工作时,应避开桩有倾斜趋势的方向和桩锤的正下方,扶桩,稳桩时,禁止站在桩和前叉架之间。 5、每根桩开始入土及地基较软时,应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再开油门启动桩锤,不得在桩自沉或贯入度太大时给油启动。 6、打桩时,桩机操作人员和油门拉绳控制人员应密切注意桩在击打过程中的变化,尤其注意桩身是否有断裂迹象和贯入度太小,而出现锤跳过高的现象(一般不得超过2.5m),出现异常应立即停锤。 7、履带式三点支撑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中不得同时回转或吊桩,在坡道上行走时,应将桩机重心移在坡度的上方,坡度不得大于5°。 8、作业后,关闭油门,盖住汽缸口和进排气孔,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五)液压静力压桩机的操作 1、禁止使用未按规定周期鉴定的计量器具,各类液压安全阀与电气保护装置应由专业人员调整、铅封。 2、操纵时经常注意压力表及电流、电压表数值,发现异常现象和紧急情况,必须首先断开电磁卸压阀,然后关闭电机,停机检查,绝对不允许先关电机。 3、停止作业时,将所有开关手柄回到零位,将夹头箱降到最低位置,垫好枕木。 4、拆卸装运时,所有油缸活塞缩回油缸,拆卸活动软管,及时将堵塞盖戴上。 (六)柴油机的操作 1、桩机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2、检查螺栓紧固情况,特别是导板的固定螺栓,不得松动和缺件,导板与导杆的间隙大于7mm时应更换。 3、挺杆后仰18.5°时,严禁提升桩锤,打斜桩时,应将桩吊入门架固定稳当,再行后仰挺杆。 4、检查起落架工作情况并加以润滑,采用自动油泵润滑时,活塞下落而气缸未燃爆时,起落架不得落下。 5、筒式桩锤采用清洁的软水冷却,严禁在无水情况下作业。 6、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时,桩机回转制动应缓慢,轨道式桩机不得向同方向回转两周,在最后十击贯入度值平均小于5mm时应停止作业。 7、作业后桩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卡紧轨钳,放倒挺杆时,卷筒制动要牢靠,并在挺杆两侧栓好拉绳,缓慢放倒,拉绳应保持张紧,挺杆不应有摆动。 (七)螺旋钻孔机的操作 1、钻机应装有钻深限位的报警装置,安装前应仔细检查各部位,10m以上的钻杆不得在地面上接好后一次吊起安装。 2、钻机应旋转平衡、坚实,汽车式钻机应支好支腿,用自动微调或线锤调整挺杆,保持垂直。 3、钻头先对准桩位接触地面才能转动,钻机发出下钻限位报警时应停钻,稍稍提升钻杆,待报警信号解除,方可继续下钻。 4、钻孔时,如遇卡钻,应立即停机断电,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行启动,如遇机架摆晃、移位、钻声异常、螺丝松动等,应立即停机处理。 5、钻孔时,严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上的泥土。作业完毕,应清除钻标和螺旋片的泥土,将钻机下降接触地面,各部制动住,操纵杆放空档位置,切断电源。 (八)桩的连接和切割 1、砼桩连接时,所用的胶泥盛器,不准用锡焊,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 2、钢管桩等金属连接,采用电焊 或气体保护焊,应由电焊工来操作。 3、钢管桩的切割采用等离子切割机进行。 4、操作人员必须载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模防尘口罩和隔音耳罩,人站在上风操作,不戴防护镜的人员不得直接观察等离子弧,裸露的皮肤不得接近等离子弧。 5、切割时,禁止触摸割嘴等带电体。 6、使用的钍、钨电极应有专门的存放的地方,磨削电极时应戴口罩,废渣应经常进行湿式清扫,妥善处理。 (九)使用人工成孔作业时的规定 1、孔口应保持干净,周围2m内不得有堆放物和上空不得有悬挂物,从孔内取出的土应运至孔口2m以外。 2、孔壁应做护壁保护,用红砖做护壁,壁厚不得小于24cm;用钢筋砼护壁,不得小于15cm。每节护壁的高度不得大于1m。挖孔进入扩头时,其护壁高度不得大于0.5m。 3、如遇土质差,红砖护壁不能稳固孔壁时,应立即使用支护板打钢筋砼护壁,遇流沙、淤泥土质时,护壁高度每段不得超过0.5m。 4、人员进入孔内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灵巧牢靠的工具,并随时注意观察孔壁变化情况,与地面人员取得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离开孔内,处理完后,才能继续进入孔内作业。 5、取土和下料的提升器具必须稳固牢靠,不得凑合使用,人工提土或下料时,提升绳上应打好“力点结”。 6、提土或下料时,孔内应停止作业,人员站靠孔壁,观察吊物升降情况并做好防坠落物的准备。 7、孔内渗水严重,应深挖积水坑,并配合泵抽水,保持作业面无积水。 8、孔内光线不足,应用36v以下的行灯做照明,照明、水泵、通风等线路必须绝缘可靠,并不得相互缠绕,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9、注意检查、检测孔洞内有无易燃、有毒等气体,经处理确认对人体不会伤害后,方可进行孔内继续工作。 10、孔口提升用的三脚架,必须牢固,架杆各方长度,距离必须一致,并连接牢固,杆与地形成的夹角不得大于70°,架杆底部必须垫设木板,以防三脚架下塌或偏倒造成事故。 11、移动三脚架时,必须6人抱架杆,在统一指挥下移动,移动时要保持各方面的角度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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