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管理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分类与标识: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进行科学分类,并配以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
2. 存储与保管:设立专用的危险品仓库,确保环境安全,防止火源、水源接触,并进行温度、湿度等条件的监控。
3. 领用与发放:实行严格的领用审批制度,确保使用者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记录每一次的领取和使用情况。
4. 运输与搬运:遵守特定的运输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容器,确保在搬运过程中避免破损和泄漏。
5. 应急处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定期进行演练。
6. 培训与教育:对所有涉及危险品操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 监督与检查: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危险品管理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以下是一份危险品管理规程的模板:
1. 制度概述
- 确定规程的目标,即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环境破坏,遵守法律法规。
2. 危险品分类与标识
- 描述分类标准,列出各类危险品的标识要求。
3. 存储管理
- 规定危险品仓库的选址、设计和维护标准。
- 详细说明监控系统和安全设备的配备。
4. 领用与发放流程
- 定义审批程序,明确责任人。
- 设定记录和报告的格式及频率。
5. 运输与搬运规定
- 提出安全运输和搬运的指导原则。
- 指定特殊装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6. 应急响应计划
- 列出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步骤。
- 安排定期的应急演练。
7. 员工培训
- 设计培训课程,涵盖危险品知识和安全操作。
- 规定培训的频率和考核方式。
8. 监督与评估
- 设定内部审计的时间表和内容。
- 说明不符合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危险品管理规程应符合以下标准:
1.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危险品管理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 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如iso 7000系列标准,涉及标识和标记。
3. 贯彻企业自身的安全政策和目标,确保与企业文化相一致。
4. 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5. 通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以上内容旨在为危险品管理提供一个全面的框架,具体实施时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1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3)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三)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按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2、有温度、湿度或其他贮存条件的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要求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要严格监控贮存环境。
3、每类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标识悬挂“危险化学品”标识。
4、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必须经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熟悉相应的msds。
5、化学危险品尽可能当天需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对一些危险性、毒性较小的可一次领用一周的量。当天未用完的应在使用场所设置专门区域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对仓库巡查一次,结果记录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记录表》上。
7、报废、过期的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盒的处理见《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8、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签指示说明。
9、配药与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橡皮手套及靴,以防止药液进入眼、鼻、口。
10、喷药后应清洗全身,清洗喷雾时,切勿让废水污染水源。
11、如有药品泄露,应及时采取干沙吸湿,并用塑胶袋装好药沙混合物统一回收,联同化学药品空袋、瓶等有害物质一起送市政回收站处理。
12、对于msds上列的各类化学危险品的泄露,其具体措施详见《化学危险品管理手册》。
13、未用完的开袋、开瓶后的药品,请务必扎紧、盖好,避免受潮、泄露。
14、对于化学药品的酸、碱类别药剂(根据使用说明书),不得混合使用。
第2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安全规程
1、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二级库领料单、领料人签名、分厂(处室)领导审批,仓库人员方可发料;
2、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分析组长或配液岗位人员及主管技术人员,其它人员不得领用;
3、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
4、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质控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
5、试验后的废液,作其它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质控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认可,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方可领用,分析组做好记录;
6、贵重物品(如:铂金坩埚、银坩埚等)应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内;
7、贵重物品的领用必须由岗位人员申请,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领用,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第3篇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第4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 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 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 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 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第5篇 危险品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易燃液体槽车卸入灌操作规程:
1、槽车对位后,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2、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3、每班操作工要三人以上,其中甲级工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有一名兼岗安全员。
4、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5、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6、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7、检查火车槽车罐口铅封是否良好,如被破坏,要报告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卸车。
8、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9、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10、接好火车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11、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12、槽车卸完四分之三时,应将管头移放到罐底中间的凹坑处,并用扫槽扫刮液体向凹坑汇集,关小开关,慢慢吸入,彻底卸干后停机停泵。
13、停机后,先卸电缆、管阀,后拆接地线,盖好拧紧罐盖,机、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整齐放回原处。将火车槽车底部“空、重”阀拨到“空”阀处。
14、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气温35℃以上、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15、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16、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17、卸入贮存罐:打开放空阀、检查呼吸阀是否通风良好,接地是否良好,贮池净空容积能否装得下,槽车货物与贮罐留存物资是否相同。从泵开始沿着管道检查一遍,打开管线有关阀门,关闭邻线无关阀门,确认阀门准确后,才能开机。
18、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19、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20、卸完后,先关闭沿线各个阀门,后拆掉接地线,关闭顶部放空阀
二、易燃液体从槽车卸入油桶操作规程:
1至15条操作规程与上述相同。
16、提前将所有空桶有序排放,五排桶为一组单元,中间通道可换漏桶,可走老虎车,边沿通道可通汽车、相邻物资距离一米以上。
17、提前检查桶内有无杂物、脏水、破漏、物化性能相冲突的空桶,空桶洗净后必须桶底朝天,排净残水。
18、吸管伸入槽车罐底后,用石棉被盖住罐口。
19、灌桶时,禁止使用非防暴扳手等工具,操作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20、每灌好一桶,必须当即拧紧桶盖,每个桶盖必须有胶圈。
21、灌桶时发现渗漏及漏桶要当即更换。
22、灌桶的桶液面至桶面距离必须留出15─20公分。
23、严禁直接在汽车车箱内分装灌桶,灌桶和装车不得同时进行。
24、灌桶完毕,逐桶全部检查是否有漏,漏桶立即更换。
25、已灌好的桶原地静置8小时确无漏桶才能过磅转运入库、棚。
26、液体桶装物资如临时露天堆放,桶盖处必须向上垫高成30度斜放,以防雨水从桶盖处渗入桶内。
第6篇 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 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 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 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 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 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 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 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 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 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 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 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 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 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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