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程办法
一、项目启动阶段
1. 确定装修目标:明确装修风格、预算及时间表。
2. 选择装修公司:考察资质、业绩、口碑,签订详细合同。
3. 设计方案审批:设计师提供初步设计,业主、物业及相关部门审核。
二、施工准备阶段
1. 施工图制作:根据审批的设计方案,细化为施工图纸。
2. 材料选购:依据设计需求,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
3. 现场交底:业主、设计师、项目经理及施工队进行现场交接,明确施工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
1. 进度管理: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进行。
2. 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检验。
3. 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
4. 变更管理:任何设计或施工变更需书面记录,经各方同意后执行。
四、验收阶段
1. 工程验收:对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进行全面验收。
2. 质保服务:确定质保期限,明确售后服务内容。
五、后期维护
1. 使用指导:向业主提供使用和保养指南。
2. 回访服务:定期回访,了解业主满意度,处理潜在问题。
装修管理规程办法模板
1. 目标设定与合作伙伴选择
- 明确装修目标
- 评估和选择合作方
2. 设计与审批流程
- 初步设计开发
- 方案审批
3. 施工前准备
- 制作施工图
- 材料采购
- 现场交接
4. 施工期间管理
- 进度监控
- 质量与安全控制
- 变更管理流程
5. 结束阶段工作
- 工程验收标准
- 质保服务定义
6. 持续支持
- 使用指导与维护
- 客户满意度追踪
装修管理规程办法标准
1. 规范性:所有流程应有明确的规则和标准,保证公平公正。
2. 可操作性:规程需具体、清晰,便于实际操作。
3. 合理性:规程应符合行业规范,兼顾成本与效果。
4. 适应性:规程需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变化,允许适度调整。
5. 完整性:覆盖从启动到结束的全过程,无遗漏环节。
6. 可持续性:考虑长期使用和维护,确保服务质量。
7. 业主满意度:规程最终目标是提高业主满意度,确保装修质量与服务。
以上装修管理规程办法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严谨的装修项目管理框架,旨在实现高效、高质量的装修过程,满足业主需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1篇 装修管理规程办法
装修管理规程
1.0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护房屋的整体形象和业主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分公司、管理处负责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手续,并对业主装修过程进行监督、验收。
3.2财务部门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3.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公用设施设备、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消防巡查、监督和报告。
3.5分公司、管理处主管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4.0工作程序
4.1业主装修管理流程图
业主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分公司管理处主管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施工队资料。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的须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财务人员核收业主装修的各项应缴费用。
分公司、管理处经理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并督促部门主管做好装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分公司、管理处工程、保安部及主管人员应在日常巡查中对装修施工队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与以制止并将违章
事件报分公司、管理处经理统一按规定进行处理。
部门主管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临时出入证”。
5.2对装修施工队的管理
5.2.1在装修施工进场之前,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应队查验以资料:
1) 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 装修人员各类有效证件;
3) 装修押金及装修相关费用;
4) 装修人员办好临时出入证。
5.2.2在装修施工队办妥装修手续后,分公司、管理处主管才可准许施工队进场施工。
5.2.3装修过程中,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及工程、保安人员应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房屋装修指导手册》在现场作业,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用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现场动火管理执行《动火安全规程》。
5.2.4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完毕后,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应督促施工队交回施工“临时出入证”,对丢失“临时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执行《保安管理制度》。
6.0相关文件
《动火安全规程》
《保安管理制度》
7.0相关记录
“业主装修施工许可证”
“临时动火申请表”
“装修改建申请表”
(以上记录见《房屋装修指导手册》)
8.0副件:《房屋装修指导手册》
第2篇 美景花园装修管理规程
西景花园装修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三、程序要点
1、申请:住户需提前3天向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租户须持业主委托书)。
(1)申请时须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室内装修说明书。
(2)果业主自请施工队,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3)装修大型商业铺面、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2、装修管理员和维修工与业主、装修施工负责人一起对即将进行装修的房屋进行检查并做48小时闭水实验。在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办理以下手续。
3、审核与审批
(1)管理处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相关规定,按三天承诺制要求,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不签协议的业主,装修管理员应耐心向业主解释,直到业主同意签订协议。对不肯签订协议的,不得同意装修开工,并移交当地房管局处理。
(2)不宜审批的情况
a: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b: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c:涉及有破坏墙体立面的。
d: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e:涉及违反政府相关规定的。
(3)装修管理员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4)装修管理员将审批后上午装修申请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业主修改。
4、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装修管理员应通知业主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物管处办理相关手续。
5、装修施工队应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复印件加盖装修高尚的公章)。
6、业主与装修施工队负责人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7、装修施工队到小区财务处按《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自装费用业主自理):
(1)交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和2、5元/平方米建渣清运费,150元的楼道维修费,预交300元的装修期间水电费。
(2)交纳《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费事10元/证,《装修出入证》管理费5元/证。
8、装修管理员将装修资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并根据交费收据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
9、《装修出入证》办理程序:
(1)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小区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人员凭交费收据并带自身1张1寸黑白免冠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装修管理员处办理《装修出入证》。
10、装修灌录员在业主和装修施工队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开通水电,并告知业主可进场装修。
11、装修期间的管理:
(1)每日至少对所有装修房屋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2)检查内容:
a:是否擅自开工。
b:是否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c:是否擅自改动天然气管道和燃气用具。
d:空调机是否按指定位置安放。
e:是否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和规格。
f:是否随意封闭阳台,安装雨蓬。
g:是否随意拆改墙体。
h:是否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i:是否私自增加线路负荷,改动上下水管道、线路。
j:是否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k:是否破坏防水屋以及堵塞地漏、排水管。
l: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和动用明火作业。
m:是否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以及使用消防设施。
n:是否随意向窗外抛仍物品、丢弃抓哏修垃圾,利用功用场地堆放装修材料。
o:是否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p:是否随意使用电梯搬运超长、过重物品和夜间在住户家留宿。
q:是否按规定胆力《装修出入证》。
r:是否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和在施工现场吸烟。
s:是否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3)装修违章处理程序:
a:发现违章情况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的不同作如下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根据《装修管理协议》扣除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按价赔偿。
(c)责令其停工,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原状。
(d)报请当地房观部门进行处理。
12、装修结束后,退场手续的办理程序:
(1)业主/装修施工队通知装修管理员装修结束。
(2)业主、装修施工队和装修管理员到现场进行初步验收。(内容参照《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
(3)装修施工队带上《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出入证》的原件和押金收据到小区财务吓处领取上述两证的押金。
(4)装修结束两个月后,业主、装修施工队和管理员到房屋进行检查。(内容参照《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
(5)以上检查完毕后,业主和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装修管理员处填写《装修退款申请表》,业主如对装修无异议,则在《装修退款申请表》装修质量一栏中填写装修合格,同意退还押金的字样,并签名确认。装修管理员则拿出《装修日常巡查表》核对,如无违约现象则记载和《装修管理协议》予以扣除。
(6)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押金交付人应带上装修押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小区财务处核定,核定完毕后小区财务处应在8天内给与退还。
第3篇 住宅小区房屋内部装修管理规程-2
住宅小区房屋内部装修管理规程(二)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内部装修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以维护房屋的整体形象和用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适用于住宅小区房屋的内部装修管理。
二、职责
1、服务质量管理部为本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内部装修的审批管理,对违章协助处理。
2、管理处负责房屋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收缴费用以及管理。
3、工程部对水电土建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
三、工作规程
1、政府法规及管理规定
住户在室内进行施工,施工项目不得与有关政府部门法规和管理规定相抵触。若已违反,必须恢复原貌,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2、装修保证金
业主如对所购置物业进行装修,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1500元,作为装修期间管理处监督装修过程是否依《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进行装修之用。装修完成后,须经管理处验收,对没有违章装修者即将保证金退还,如有违章装修者必须恢复原状后才予以退还。
3、装修原则:不得改变及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住户需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5天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装修手续,提供装修平面图和装修人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工《临时出入证》,并配备灭火器1支,方可进行施工。
(2)业主装修时,应按经管理处核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管理处有权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监督、直至处罚。
(3)为保障其他业主及住户的利益,装修期间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场地。若对他人及物业造成损害,应由相关业主或住户负责赔偿。
(4)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结构层,为了保证小区下水道畅通,请勿水磨。
(5)为确保安全,装修期间请不要把装修材料放置于窗罩、阳台罩上。
(6)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排水排烟主管道,禁止将粪便排入雨水管道。
(7)公用天面,任何人不得随意占为己用。在露台罩、窗罩、阳台罩上加设雨篷和遮阳板,应由管理处统一颜色、尺寸。
(8)不得改动已统一安装的阳台罩和窗罩的位置、形状、规格和颜色。
(9)不得在建筑物立面的外墙上开洞安装排气管、排气扇等。空调机应按指定空调架位置妥善安装,空调穿墙冷管应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要直接引入到已统一安装的空调排水管内,或自行引入室内地漏或阳台排水管。
(10)不得堵塞或部分封闭建筑立面上的阳台、露台等敞开式的空间,不得改变原有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11)阳台排水管如需密封,必须采用相同颜色、规格的外墙砖,以确保外观协调、统一。
(12)装修需用防火阻燃材料。在本单元堆放材料时应均匀,防止荷载集中,致使楼板结构受损。如因集中堆放而引起结构受损,则应承担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3)如有需要,允许更改阳台落地推拉门材料,但不得改变落地推拉门的尺寸和位置。底层进户门改动需按管理处提供图纸施工。
(14)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砂土、水泥等)必须全部实行袋装化进行搬运,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15)装修废土实行袋装化。装修人员应将袋装后的废土搬运至管理处指定位置集中堆放。
(16)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加搭建筑物的材料(如钢筋、模板等)进入小区,业主有责任予以配合。
(17)装修时不得污染楼层、通道等公共场地。不要在楼梯通道等公共场地堆放任何物品。
(18)任何业主不得在公共楼梯上加设防盗设施。
(19)切勿将水泥砂浆、砂石、瓦砖或其他硬杂物倒入厕所和排水管内。
(20)装修工人进入小区必须佩戴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出入证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告管理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管理费。
(21)装修工只能在本单元休息,不得进入其他单元或公共场地休息;不得在小区内到处游荡、大声喧哗;不准在其他单元或公共场地随地大小便。
(22)装修工必须对自用工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处概不负责任何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
(23)所有装修用具、设备或材料等如需搬离小区,必须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到管理处填妥出门条,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才能搬离小区。
(24)装修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若损坏公共场地、设施或其他住户的物业必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者,管理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停止该单元的水、电供给。对个别野蛮施工人员管理处有权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装修时间为8:00-12:00;14:00-22:00,其他时间不得装修,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
(27)在装修过程如需改动原装修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供修改的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物业外墙
所有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物业外墙及公共场地设备或再行安装任何排水喉管。
四、文件和记录
1、装修申请表(附装修设计图、报建图、装修施工队资料)
2、管理处日检巡逻记录
3、装修验收记录
4、违章处理记录
5、出入证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第4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程-17
小区装修管理规程(十七)
1.0目的
通过对客户装修过程的控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0职责
3.1对管理处进行不定期的装修检查。
3.2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的装修手续并进行装修过程的管理。
3.3管理处负责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申报
4.1.1装修方案的审批。业主装修前需填写房屋装修的审批表,将拟定装修方案及相关资料(含相关管线图纸)报管理处审批。
4.1.2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防水层的破坏等),管理处可进行审批。
4.1.3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管理处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4.1.4装修施工单位的审查。业主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管理处审批。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2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方案审批合格,装修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管理处与业主签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规定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4.3装修施工过程的管理
4.3.1装修过程中,管理处负责装修管理的人员每天检查装修情况,严格按装修所申报的内容与标准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整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可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临时公约》中相关规定执行。
4.3.2房屋装修完毕,管理处按装修申请内容及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及时改正后再进行验收。
4.3.3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管理处对装修情况复验。
4.3.4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搬迁后。
5.0 相关记录
《装修前确认表》
《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
《房屋装饰装修竣工巡查表》
第5篇 业户室内二次装修管理规程
小区业户室内二次装修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的装修现场监理,确保装修现场施工安全和装修质量,维护小区外立面完整,为业户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2.工作职责
保安员:负责施工人员证件检查和施工安全监理以及其他有关装修规定的监督执行。
工程部巡检人员:负责装修质量监理和用电安全检查。
3.工作指引
3.1 保安员
3.1.1 车道进出口和大门岗保安员负责检查施工人员凭证出入,装修管理实行双证管理。巡楼保安员负责检查凭证施工。
3.1.2 巡楼保安员必须每天对装修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详细地检查。
3.1.3 检查的主要内容
3.1.3.1 施工单元是否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施工许可证》是否张贴在门口醒目位置。
3.1.3.2 施工人员是否佩带施工出入证、衣着是否整齐、有无打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3.1.3.3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是否足够,油漆、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是否分开存放,有无其他火灾隐患。
3.1.3.4 装修现场禁止吸烟、生火做饭菜和使用电热器具。
3.1.3.5 运送材料、垃圾禁止使用客梯,运送材料、垃圾时是否对电梯进行保护。
3.1.3.6 施工过程中是否损坏电梯厅、电梯、外墙玻璃、观景台栏杆、外墙瓷片等公共或毗邻部分设施、设备。
3.1.3.7 观景台护栏玻璃水平线以上禁止进行任何改动装修。
3.1.3.8施工工期是否过期,施工时间是否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施工。
3.1.3.9 建筑垃圾是否按装修规定时间及时清理。
3.1.4 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装修检查监理记录》上。
3.2 工程巡检人员
3.2.1 工程部指定专人(维修人员)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监理。
3.2.2 主要检查内容
3.2.2.1 装修中有无私拉乱接等偷电现象。
3.2.2.2 施工中有无私改煤气管道等管线设施现象。
3.2.2.3 施工中有无破坏房屋结构、房屋外表面、观景阳台等公共部分。
3.2.2.4 施工中有无超出批准施工范围。
3.2.3 每天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装修检查监理记录》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在《工作日志》上做详细记载,并及时向工程部汇报。
3.3 问题处理
3.3.1 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一般违规由保安员即时处理,可采取对违规人员进行扣收施工出入证的措施。严重违规由保安员及时报告保安主管处理。
3.3.2 一般施工质量问题由工程巡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处理。
3.3.3 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工程部审批,业主出具责任保证书,并责令施工单位处理,巡视人员跟进监理,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工程部。
3.3.4 发现有超出批准范围的施工项目时,应立即制止,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补报批准手续后方可允许该项目继续施工,如工程部不予批准,必须监督施工单位恢复原状。
4.相关文件
4.1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4.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质量记录
5.1 《装修施工许可证》
5.2 《装修检查监理记录》
5.3 《住(业)户室内装修申请表》
第6篇 某别墅装修管理规程
别墅装修管理规程
装修办理程序
1)装修申请的受理及资格的审核
(1)服务中心受理业主装修申请。确认业主身份,提供室内装修申请表给业主。
(2)业主到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妥后连同以下资料一并提交给服务中心:
a.装修方案、装修图纸(1:100),技术资料。
b.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c.办公装修工程还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的消防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室内装修原则上需要施工单位有资格,但如果业主一再要求自装,自装的业主还需填写《自装承诺书》。
(4)业主及其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到服务中心签订《建筑装修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装修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负责人填写《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装修作业人员提交每人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秩序维护部办理出入证用)。
(5)服务中心向业主简述装修的程序、规定及所交费用及退装修保证金事宜,
2)装修审批
(1)服务中心将《装修申请表》、装修图纸原件交由工程部审批。(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2)检查符合规定的,工程部于3个工作日内对装修申请进行批复,并交由工程主管批复后连同装修申请书交回服务中心。
(3)服务中心收到批复后,电话通知业主/装修负责人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4)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物业公司应通知其停止违法行为。
(5)物业公司不得硬性指派装修者或推销装修材料。
3)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1)申请审批后,通知业主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
(2)业主凭收款收据到护卫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住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4)装修验收
(1)装修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服务中心办理验收手续,填写《二次装修验收表》,提交竣工图纸。
(2)业主、装修负责人、工程部一起在3个工作日内到业主室内验收,工程部负责填写好《二次装修验收表》。
(3)若验收不合格,业主需整改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
(4)装修经工程部验收无违章装修行为的,可在装修完工一个月内,由财务退还出入证等保证金。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业主或装修单位应缴纳补足。
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至审批期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施工作业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有违反规定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接驳水、电,需向管理公司提交水电改动图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装修户需搬运装修物品时,装修负责人需到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物品进出放行条》,服务中心填写后交由装修负责人,装修负责人将此表交由秩序维护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5)原则上装修单位不允许留宿,如业主要求,业主需到秩序维护部办理留宿手续,留宿人员应办理公安机关合法的暂住证明。
6)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所有施工使用的临时拖板线必须用电缆线,严禁使用bv线代替。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7)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8)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9)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业主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业主)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管理:装修垃圾需装袋放置自行清运或向管理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后,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由管理公司统一清运,如不按规定执行的,管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1)装修施工人员凭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2)工程部及秩序维护部对在装修单位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物业公司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在《装修巡查表》中记录,并在《装修施工许可证》上进行确认。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公司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业主《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第7篇 商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程3
商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程(三)
1目的
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商业店铺业主、租户、顾客的合法利益,维持的正常公共秩序。
2适用范围
管理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商业店铺的管理。
3职责
3.1财务稽核部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费收取工作。
3.2品质(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商铺装修及影响外观的招牌、标语、指示牌等的悬挂申请进行初审。
3.3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管理员/大厦助理/管家等不同岗位)负责每日巡查商业店铺至少两次,护管员负责不间断巡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工作规程
4.1入伙/进驻管理
4.1.1租户办理入伙/进驻手续时,管理服务中心事务助理/前台验证并收取下列资料存档:
a)《商铺租赁通知书》;
b)《准用证》;
c)《水电开通通知书》(不需存档);
d)《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e)租户身份证(私人租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租户),(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f)发展商注明应具备的其他文件资料。
4.1.2事务助理/前台对以上资料查验确认后,在《商业店铺租户情况表》上进行登记,并与租户签订如下文件:
a)《华侨城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b)《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协议》;
c)《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以上协议由管理服务中心与租户各留一份。
4.2装修管理
4.2.1商业店铺的装修需经发展商或业主的书面同意,产权为地产发展商所有的商业店铺,装修前必须向发展商提交装修设计、空调安装设计、室内消防烟(温)感分布等,经相关部门审批(涉及到消防设施的装修内容还需报消防局审批),待所有开发商和消防局审批结束后,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提出装修方案并附上相关的审批证明,管理服务中心认真审核。通过审批的装修申请材料应在管理服务中心留底备案,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项目中涉及到招牌广告设置报华侨城城区管理部审批、改变外观等室外装饰装修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审批。审批完毕在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4.2.2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本手册《装修管理规程》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的消防、外围环境及公共秩序的管理,监管的重点为房屋结构,水电设施、石油气管线、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备,督促装修单位做好消防应急措施和预防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立即做出口头警告、开据《整改通知书》、立即恢复原状、勒令停工、报相关部门等处理措施,并保留书面、照片等各项记录。
4.2.3装修完毕后,须经管理服务中心和发展商相关部门验收(涉及消防的须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将验收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经验收合格后,租户方可入驻经营。
4.3日常管理
4.3.1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管理员/管家/大厦助理等不同岗位)对商业店铺每日至少巡查两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工作巡查记录表》,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商户有无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情况;
b)商户门前三包是否符合要求;
c)商户有无不按规定设置招牌;
d)商铺内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并运作正常;
f)商铺物品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g)其它异常情况;
4.3.2商铺管理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商铺的消防、物品放置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3.3护管员对商铺进行不间断巡查,商场打烊后半小时,护管员应:
a)全面巡查所有店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和非法留宿情况;
b)全面检查所有通道、门、窗是否关闭、上锁;
c)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记录、签名。
如有问题,护管员应立即报告当值组长和班长,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或重大的情况应按《安全管理操作手册―治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的规定,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保卫部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在相关记录上记录。
4.3.4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商业店铺管理情况,巡查商业店铺管理情况,并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4.3.5管理服务中心有义务配合公司安委办或其它部门对商业店铺的消防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4.3.6管理服务中心严格监督经营者按租赁协议的规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扩大经营项目或改变承租场所使用功能,严禁利用承租场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4.3.7管理服务中心有调解租户矛盾的义务。当租户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时,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调解。调解时应以达到和解为目的,避免出现人为伤害或其他事故,事态严重的应及时报品质(运营)管理部或辖区派出所处理。
4.3.8管理服务中心收款员每月按时向租户收取商业店铺管理费,并对欠费情况进行催交。财务稽核部每月监督、检查管理服务中心的商业店铺管理费收交情况,并不定期对管理服务中心的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4.4若租户需设置招牌、标语、指示牌等影响整体外观的物件,必须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招牌设置申请表》,报华侨城城区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设置。
若租户进行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须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审批件由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同时管理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批的要求对商铺招牌设置、外立面装饰装修等进行监管。
4.5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报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终止租赁协议。
4.6管理服务中心应每月检查租约的到期情况,督促到期的租户办理续约或退租手续。
4.7租约到期后,租户凭发展商开具的退租证明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租手续。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其管理费的收交情况并在发展商开具的退房单中签字盖章。
4.8商业店铺管理流程图
附:
a)《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b)《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5相关文件和记录
a
)《装修管理规程》
b)《治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c)《值班交班记录表》
d)《商业店铺租户情况表》
e)《工作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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