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管理规程
一、申报审批
1. 装修前,业主需向物业提交装修申请,包括装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2. 物业审核装修方案,确保其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规定等。
二、装修押金
3. 业主须支付装修押金,用于可能产生的公共设施损坏修复费用。
4. 装修完成后,经物业验收无损,押金将退还。
三、施工时间与噪音控制
5. 施工时间限制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
6.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对邻居的影响。
四、施工现场管理
7.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
8. 所有施工材料和垃圾应有序堆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9. 施工期间,物业有权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规范施工。
五、消防与安全
10. 必须配备消防器材,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1. 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确保个人安全。
六、验收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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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装修完毕后,物业进行验收,确保无违规改动,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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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破坏的公共部分,业主应负责恢复原状。
物业装修管理流程
1. 提交申请:业主向物业提交装修申请及相关资料。
2. 审核批准:物业审核装修方案,确认无误后批准。
3. 交付押金:业主支付装修押金。
4. 规划施工:施工单位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5. 现场监管:物业进行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
6. 消防安全:遵守消防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7. 验收结算:装修完成后,物业进行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8. 公共设施恢复:如有损坏,业主负责修复。
物业装修管理标准
1.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沟通应当及时、有效,确保信息畅通。
2. 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小区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 装修过程需保证公共区域整洁,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质量。
4. 施工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
5. 物业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设施完整、环境整洁。
6. 遵守环保要求,减少装修污染,保障社区环境。
7. 装修结束后,公共设施恢复原状,确保小区整体和谐美观。
本规程旨在规范物业装修行为,保障小区环境和业主权益,望各方共同遵守。
物业的装修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装修(包括施工)的申报、审批的程序,以便对大厦的装修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的物业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装修申请的审批。
3.2管理员负责对装修的申报、进场、监管和退场等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
3.3管理员负责向业户解释有关装修方面的咨询。
3.4管理员负责办理简易装修的审批与验收。
3.5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的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6安管队负责装修现场的消防治安的巡视和检查。
4工作流程
4.1业户装修流程图:见附录一
4.2装修的申报
4.2.1客户在进行装修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装修内容,如实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客户应提供装修单位资料、装修材料,如涉及大厦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装修,须提供相应的图纸等。
4.2.3涉及消防设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装修,施工单位还需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装修单位资料包括:
4.2.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4.2资格证书复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项)。
4.2.4.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2.4.4需进行电气、电焊、氧焊作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
4.2.5装修单位必须按面积大小自行配备相应灭火器(在《装修许可证》写明)。
4.3装修审核与审批
4.3.1管理员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报资料,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初审。
4.3.2管理员初审内容。
4.3.2.1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墙面及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2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有无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3装修单位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4.3.3表格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3.4报材料不完整时,管理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待申报齐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5确认装修申报材料合符本规定要求后,管理员应将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6装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管理中心经理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体结构、公共设备设施及消防的装修,如油漆、刷墙等可由管理员直接审批)。
4.3.7对大厦正常办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响的装修项目,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同客户及施工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后,方许办理进场手续。
4.4装修单位的进场手续
4.4.1装修申报项目批准后,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装修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场手续。
4.4.2装修单位交:
4.2.4.1装修公共区域保护费30元/m/60天;
4.2.4.2装修管理压金:100 m以下3000元/户;100 m以上5000元/户;180 m以上8000元/户;
4.2.4.3垃圾清运费600元/户;
4.2.4.4电费:按供电局收费,加收5%电损费,最高不超过500。
4.2.4.5购置灭火器:150元/个;租5元/天,押金150元/个。
4.4.3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
4.4.4管理员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及《装修管理规定》发放给装修单位。
4.4.5装修施工许可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
4.5装修管理规定
4.5.1遵守大厦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管理中心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5.2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4.5.6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5.7禁止破坏或拆改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5.8禁止将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易燃装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及进行违章搭建。
4.5.11对于以上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5.12业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文明施工。
4.5.13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张贴在显眼处,便于管理中心检查。
4.5.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进出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4.5.15施工人员及搬运装修材料只能使用货梯,违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4.5.16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运送。
4.5.17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应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地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8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和周日8:00-17:30时,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4.5.19装修单位如需加班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将装修时间延长至22:00时,但施工队必须在22:00前全部撤离大厦。
4.5.20装修工期,最多不超过90天,特
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手续。
4.6施工期间的管理
4.6.1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主要核实《装修许可证》装修范围及违章违规行为。
4.6.2工程部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用电、用水的巡查。
4.6.3巡逻安管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员、值班员、安管员在进行施工巡逻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现象应制止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并记录在《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如属违章现象应按4.7相关程序执行。
4.7违章处理
4.7.1处理违章的原则。
4.7.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7.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7.1.3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7.2常见的几种业户违章现象。
4.7.2.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钻、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7.2.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4.7.2.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4.7.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动用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喷淋、指示灯等)及损坏消防设备或器材的行为。
4.7.2.7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等。
4.7.2.8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
4.7.2.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4.7.2.10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7.2.11破坏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的行为。
4.7.2.12在公共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张贴或乱涂写等。
4.7.2.13高空抛物、倒污水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大噪音的作业)等影响大厦正常办公的行为。
4.7.2.15违章停车、违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对停车场、道路造成污染的行为。
4.7.2.16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7.2.17有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大厦正常办公或安全的行为。
4.7.3处理违章的方法
4.7.3.1违反4.7.2规定的行为,尚未对大厦业户安全或经济构成威协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章行为,除一般违章以外的行为视为重大违章行为。
4.7.3.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应以劝导、教育为主。
4.7.3.3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经理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a.限期整改;
b.赔偿经济损失。
4.7.4违章处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岗位人员发现装修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员接到装修违章信息后,应登记在《客户违章事件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4.3属重大违章行为的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处理。
4.7.4.4属一般违章行为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处理。
4.7.4.5管理中心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或其它合法的处理意见。
4.7.4.6对于业户漠视管理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可与甲方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4.7.4.7《违章整改通知单》经管理中心经理签署后生效,由管理员执行。
4.7.4.8装修违章罚款,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
4.7.5退场手续
4.7.5.1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应持《装修申报表》、《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到管理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4.7.5.2管理员应在当日检查装修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有无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行为。
4.7.5.3管理员收回《装修许可证》、《装修责任书》、《临时出入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4.7.5.4管理员现场检查后无发现问题,在《装修申报表》的验收意见栏目中注明检查合格。
4.7.5.5管理员将《装修申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开具《退费通知单》并办理装修保证金及临时出入卡的退款手续。
4.8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楼宇巡视检查管理规程》
5.2《装修申报表》
5.3《装修检查记录表》
5.4《违章整改通知书》
5.5《退费通知单》
第2篇 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协调、统一、美观,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以便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所辖的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物服中心主任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工作。
3.2工程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装修巡查监管、违章装修的处理、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装修验收及装修资料保管工作。
3.3财务负责核收装修有关费用。
3.4客户中心责顾客装修申请的咨询、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负责装修现场环境及公共卫生巡查、装修垃圾的清运、装修验收后资料的存档及相关事项的协调。
3.5安管部负责装修消防、装修时间控制、留宿人员等事项的巡查及违章事项处理。
4.0工作程序
4.1 装修申请
4.1.1顾客办理装修,客服中心发放的以下资料请顾客签收:《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管理公开文件(装修管理规定或住户手册)。
4.1.2顾客与物服中心签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1.3如必须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部门)批准的写字楼、商业装修项目,则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将复印件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存档。
4.1.4顾客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包括:如实填写的《住户装修申请表》,装修设计图纸、装修说明书、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装修工人身份证和照片、房屋装修管理协议等(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4.2 审核与审批:
4.2.1工程部主管负责审核的装修申请,审查装修图纸、装修说明书,应建议顾客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对审核属违约装修项目,工程部主管和客服中心人员应应耐心向业主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审核完后提交服中心主任批准。
4.2.2顾客需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或加大负荷的,由顾客找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更改方案,报政府设计单位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提出相应部位的更改装修申请。
4.2.3顾客提交的装修资料以及手续齐全后,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写字楼及商业用途面积较大的装修,一周内给予批复。
4.2.4批复后应与装修单位签署《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统一存入
4.3缴费
4.3.1由物服中心财务出纳根据所在物业区域规定核算出装修押金,或按照《物业入伙方案》中的装修费用规定缴纳,装修单位缴纳装修押金(商业、写字楼另计)和装修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3.2收取顾客及装修队的各项费用(如:装修税金等)。
4.3.3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到工程部办理《装修许可证》,并登记。
4.3.4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和《装修许可证》到安管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和或留宿证,并登记。
4.4装修监督和装修巡视
4.4.1装修进出材料和工具等由安管部负责查验,凭《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所辖物业。其装修人员凭装修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4.4.2动火作业由装修单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工程部主管审核签署意见报请物服中心防火责任人/安管部主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动火许可证》,由安管部指定专业消防员负责监督。
4.4.3物业部每天不少于二次按照装修审批内容和装修现场环境的管理要求进行巡视并填写《装修巡视记录》。
4.5.1检查是否擅自开工,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装修工作证、留宿证是否有效;
4.5.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放置合格灭火器;
4.5.3检查是否随意丢弃装修垃圾,抛扔物品;
4.5.4检查是否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和破坏公共绿篱、绿地的施工情况。
4.5.5检查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6检查有无私自增加线路负荷,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等违章用电情况;
4.5.7检查有无违章使用电焊、气割、焊和不合格的工器具情况;
4.5.8检查施工中有无产生超过规定的噪声;
4.5.9检查是否使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是否使用合格的装修设备、工具;
4.6装修违规的处理
4.6.1教育,批评,规劝改正;
4.6.2责令停工,出具《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6.3责令恢复原状;
4.6.5 要求支付违约金,须报总经理批准;
4.6.6报政府主管部门,须报总经理批准。
4.7装修验收
4.7.1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客服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7.2物服中心在二日内组织人员验收,物服中心工程部主管和物业部主管与施工单位负责人、顾客共同参与对装修的主体结构、整体外观、空调工程、水电工程、厨卫露台渗漏水等项目进行验收;
4.7.3填写《装修验收表》,要求顾客、装修单位负责人物服中心工程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4.7.4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装修队按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求顾客对整改后进行再次次确认;
4.7.5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当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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