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意识与职责
1. 所有炼钢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炼钢工应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熟知设备操作、应急处理和防火防爆知识。
3. 工作前,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如头盔、护目镜、防护手套和防火服等。
二、设备操作
1. 开启设备前,确认设备周围无杂物,电源线路正常,设备无异常。
2. 操作过程中,密切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3. 停机后,断开电源,做好设备保养,防止设备故障。
三、原料处理
1. 加料时,确保原料干燥,避免水分引发爆炸。
2. 使用吊车搬运原料时,保持稳定,避免物料掉落造成伤害。
3. 原料堆放要有序,防止倒塌造成事故。
四、炼钢工艺
1. 控制好温度,避免过热引起火灾或爆炸。
2. 严格控制化学成分,防止产生有害气体。
3. 进行吹炼时,避免钢水飞溅,使用挡板保护。
五、应急处理
1. 设置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使用灭火设备。
3. 如遇烫伤、烧伤,迅速脱离热源,进行初步急救并报告医疗部门。
1. 安全规程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制定,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安全要求。
2. 炼钢作业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事项。
3. 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应采取纠正措施,严重者可给予纪律处分。
1. 炼钢工在工作前需要检查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多选) a. 头盔 b. 护目镜 c. 防护手套 d. 防火服 答案:abcd
2. 在炼钢过程中,如何防止钢水飞溅? 答案:使用挡板进行保护。
3. 发生火灾时,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
4. 炼钢工应如何处理原料? 答案:确保原料干燥,使用吊车搬运时保持稳定,堆放有序。
5. 哪些是炼钢安全规程中的基本职责? 答案:接受安全培训,熟知设备操作,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1篇 炼钢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 凡进入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 工作前要检查工具、机具、吊具,确保一切用具安全可靠。
3 各操作人员,对本岗设备、设施操作的按扭确认正确后,方可操作。
4 严格执行“指挥天车手势规定”,并用对讲机配合指挥,注意自身保护,合理站位。
5 任何人不准在吊车所吊重物下站立、通过或工作。
6 挂物必须牢固,确认超过地面障碍或设备等有一定安全距离之后,方可指挥运行。
7 指挥天车挂铁水包、废钢斗,必须检查两侧耳轴,确认挂好后,方能指挥天车运行。
8 放铁水包要将座架卡入支架卡槽内,确认座好后,才能指挥天车摘钩。
9 严禁废钢斗外悬挂废钢等杂物。外挂物清理好后方可起吊、运行。
10 铁水包、钢水包中液面要低于包沿300mm。
11 高氧区不准吸烟或携带火种,煤气区不准人员停留穿行,需要工作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氧气、煤气管道附近,禁放易燃、易爆物品。
12 转炉吹炼过程中炉前、炉后、炉下不准有人工作或停留。转炉兑铁及加废钢时,炉前严禁通行。转炉出钢时,炉后严禁通行。
13 加压渣剂时应从炉嘴侧面加入,人员躲开,增碳剂不准提前加入钢包底。
14 交接班时接班者未经交班者允许,不能操作任何设备。
15 消防器材设有专人负责看管,严禁挪用、丢失或损坏。
第2篇 转炉炼钢分岗位安全规程
炉长:
岗位人员工作前,对转炉的倾动装置和控制设备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必须保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运转正常并通知调度,方可兑铁水吹炼。
遇焊烟道、烟罩或进入烟道内作业时,负责清理烟道内壁上所粘钢渣。清渣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以保证人员安全。补炉和检修同步时,动炉前首先要进行安全确认,方可操作。
经常检查氧枪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如有损坏,必须通知维修人员调换钢丝绳后,方可进行吹炼。
开新炉或转炉检修水冷系统时,炉前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水冷系统的各回水情况,正常后方可冶炼,各班必须指定专人对各水冷系统的进、回水进行检查(做到炉炉检查),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调度安排处理。
接到炉下清渣的信号后,炉前禁止任何操作。不准清理平台转炉周围及炉下挡渣板的积渣,也不准向炉下扔杂物。待炉下清渣结束,炉前接到信号并经明确确认后,方可作业。
炉前、炉后不得有积水、积渣,否则应及时清理干净。渣罐有水必须通知炉下人员排出后,方可继续冶炼。
在兑铁水、加废钢、倒钢渣或摇炉过程中,炉口前方严禁站人,也不得任何人通过。指挥人员必须站在侧面5米外指挥。终点倒炉取样、测温必须等电动挡火门关严后进行,且要迅速站在侧面,严禁炉口正面站人或人员通行。加废钢或兑铁水完毕时,必须待废钢斗和铁水包嘴离开炉口1米后方可摇炉,以免碰坏烟罩和发生意外事故。
冶炼过程中,如发现氧枪、炉口水箱、烟道、烟罩漏水严重,必须停吹并立即通知调度,指挥钳工关掉中、高压水,不可盲目动炉;若炉内有水,待积水蒸发完毕,方可缓慢动炉。确认炉内无积水应由当班炉长、生产指挥共同进行,并采取正确措施。
转炉在冶炼过程中,挡渣板应处于良好状态。挡渣板上的积渣情况应经常检查,及时清理,以防挡渣板上的渣子脱落,掉下砸伤人和损坏设备。
经常清理炉口积渣,严禁钢渣碰撞烟罩,以防止撞坏设备和破坏烟道系统的密封,不准用废钢斗撞击炉口。
一助:
在测量金属液面时,降枪手势要明确,指挥人员确认无误后,指挥点动降枪,以防止卡枪和挤伤事故的发生。
严禁氧枪系统漏气,更换氧枪后测液面时,须仔细检查枪孔,以防堵塞和其他问题造成吹炼事故,并严格检查供水情况。
在兑铁水、加废钢、倒钢渣或摇炉过程中,炉口前方严禁站人,也不得任何人通过。指挥人员必须站在侧面5米外指挥。终点倒炉取样、测温必须等电动挡火门关严后进行,且要迅速站在侧面,严禁炉口正面站人或人员通行。加废钢或兑铁水完毕时,必须待废钢斗和铁水包嘴离开炉口1米后方可摇炉,以免碰坏烟罩和发生意外事故。
冶炼过程中,如发现氧枪、炉口水箱、烟道、烟罩漏水严重,必须停吹并立即通知调度,指挥钳工关掉中、高压水,不可盲目动炉;若炉内有水,待积水蒸发完毕,方可缓慢动炉。确认炉内无积水应由当班炉长、生产指挥共同进行,并采取正确措施。
吹炼时如接到气化冷却、煤气回收、风机等故障信号时,要立即提枪停炼,待接到以上各岗位允许吹炼的信号后,方可继续冶炼。
严禁用低氧压操作,如在吹炼中因故制氧停机,需请示有关领导。如继续吹炼,操作人员应远离炉体,倒炉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以防因炉内碳氧剧烈反应造成炉渣大喷伤人。
在吹炼过程中,除尘区和防爆板附近严禁站人和攀越,同时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向下和周围抛物,以防伤人和损坏设备。
在吹炼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许提枪,以免造成爆发性喷溅,遇有此种情况必须通知炉子周围的人员及炉下清渣人员及时躲避。并及时通知风机房,以便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氧枪粘钢,必须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不得强制提枪,发现枪头处焊缝漏水应立即更换并不准动炉,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动作,以防损坏设备和发生意外事故。
炉前工:
在测量金属液面时,降枪手势要明确,指挥人员确认无误后,指挥点动降枪,以防止卡枪和挤伤事故的发生。
行车在吊运铁水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要通知吊运路线上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躲避;在炉前平台工作时,听到行车铃声应主动让开,以免伤人。铁水包挂环损坏情况,炉前工挂钩把好关,发现裂纹严禁使用。
遇焊烟道、烟罩或进入烟道内作业时,负责清理烟道内壁上所粘钢渣。清渣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以保证人员安全。补炉和检修同步时,动炉前首先要进行安全确认,方可操作。
经常清理炉口积渣,严禁钢渣碰撞烟罩,以防止撞坏设备和破坏烟道系统的密封,不准用废钢斗撞击炉口。
在兑铁水、加废钢、倒钢渣或摇炉过程中,炉口前方严禁站人,也不得任何人通过。指挥人员必须站在侧面5米外指挥。终点倒炉取样、测温必须等电动挡火门关严后进行,且要迅速站在侧面,严禁炉口正面站人或人员通行。
在吹炼过程中,除尘区和防爆板附近严禁站人和攀越,同时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向下和周围抛物,以防伤人和损坏设备。
放钢工:
铁水包小钩严禁在等待兑铁时提前挂入,小钩必须在铁水包倾翻耳轴上方。
在兑铁水时,放钢工不能指挥行车工主钩升得过高,如升得过高需主钩下降时必须将付钩摘掉方可进行,以免主付钩不同步翻出铁水造成意外事故。
行车在吊运铁水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要通知吊运路线上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躲避;在炉前平台工作时,听到行车铃声应主动让开,以免伤人。铁水包挂环损坏情况,炉前工挂钩把好关,发现裂纹严禁使用。
放钢操作时,必须与炉下预先联系。待炉下回信号后,并确认钢包到位,方可放钢,且有专人指挥,否则炉前禁止动炉,特殊情况进行电话联系。
放钢工接到炉长指令后开始摇炉放钢,出钢后期炉长和放钢工紧盯钢流,发现出钢口内下渣炉长指挥放钢工立即向南打包、抬炉,挡渣效果良好时,根据钢流向北开包抬炉。
入炉渣料、废钢、合金必须干燥,废钢不得夹带有爆炸物品及封闭容器,废钢斗外不得夹带钢筋、生铁块等杂物,炉前工应督促废钢工清理干净,否则禁止入炉。
合金微调工:
喂丝前,检查喂丝长度及喂丝速度设定,确认包芯线与喂丝机之间无人员及其他物品时,方可进行喂丝操作,喂丝时手严禁搭在芯线上并注意避让。
加覆盖剂或冷料时,平台上、下人员注意避让,防止钢渣溅出伤人。
吊运合金线、覆盖剂、冷料斗钢丝绳使用前仔细检查,如有破损需及时更换,停放时小心挤伤、砸脚。
开钢包车前,应确认钢包车周围及车下是否有人及障碍物,各种物品必须离轨道1.5米以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钢水到达吹氮平台后,吹氮平台操作人员将车停稳后,先接氮气管,接好后要远离吹氮区域,并做好监护工作,同时通知吹氮人员,吹氮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测温、吹氮、取样等操作,防止钢渣溅出伤人。
吹氮结束后,通知人员摘氮气管,摘管时严禁进行测温及动车等操作,待接到摘管完毕信号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摘管后远离道轨位置。
测温、取样时,注意观察工作环境,搞好安全确认,防止烫伤,送样人员禁止炉前兑铁、倒炉、放钢时穿行。
摘底吹氮管时,与平台上操作人员联系,确定关气后再摘,严禁带压摘管,以免烧伤人或其他伤害。
行车吊挂钢包时,操作人员必须监督确认板钩挂入钢包两耳轴后,再指挥起吊。
当钢水包出现翻包时,严禁任何操作,提醒周围人员避让;当钢水包出现穿钢现象时,及时将钢包车开出吹氮平台,迅速指挥天车吊运至事故区域进行处理工作,并时刻提醒周围人员避让、确认。
更换渣盆时,应与天车配合好,确认两耳轴挂好,再指挥天车起吊。必须使用规范手势或哨音指挥天车,且信号明确,稀渣需冷却后转运。转运渣盆时链条必须挂牢, 停放平稳,并提醒周边人员注意避让或确认。
人工清理钢包耳轴粘钢,起吊时站在安全位置,并用规范手势指挥天车,且信号明确。
更换钢包车电机盖子时,必须用专用吊具、四个吊耳全部挂好,人员站安全有利位置,落下时,不能用手扶,可用吹氧管调正电机护盖后,指挥天车点动下落。
第3篇 炼钢炉液压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接地(pe)线、安全阀、安全防护罩等是否完好、牢固、可靠;检查储液箱的储液量是否够用。
2、开启进水阀,启动油泵,供油压力不小于0.34mpa(3.5kgf/cm2),然后启动水泵。
3、检查高压缸内压力和液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低液位时压力为4.41mpa(45kgf/cm2),高液位时不能大于4.9mpa(50kgf/cm2),启动空压机达到规定压力,启动空压机时要先开冷却水和排气阀门。
4、高压缸水位在高位时停泵,中位时起动泵,出现不正常状态立即排除,不准凑合运转。
5、经常检查低压缸上的压力,应保持在1.47—1.76mpa(15—18kgf/cm2)范围内,如水位不正常应调正溢流阀。
6、工作中注意水泵系统的工作状态,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报修;各过滤器如有堵塞应及时调换。
7、用液压泵自动控制电极时,开动与各电极相对应的阀门,各阀门与回水阀门的开启量要适当,备用阀门不能打开。
8、如发生供电线路断电或进线柜自动断路跳闸,应立即启动备用供电回路供电,及时恢复每台水泵原工作状态并报修。切换电源须按以下步骤操作:
(1)依次停冷风系统、供水泵、回水泵电动机;
(2)停切断按钮、分闸按钮;
(3)先将闸刀拉至手柄中间位置(稍停1-2秒),再推向需合闸位置,使闸刀全合到位;
(4)先按储能按钮(停3-4秒),再按合闸按钮;
(5)依次启动供水泵、回水泵、冷风系统电机。
9、使用冷却塔须按以下步骤操作:
(1)冷却塔运行前要先开水泵,后开风机,不允许在没有淋水的情况下使用风机;
(2)开机前应试运转,检查风机转动及各部位是否正常,确认后方可运行。
(3)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4)冷却塔停机时应先停风机,后停水泵;
(5)排除积水盘及水箱中的水并清扫干净。
10、停止工作后,应等到泵自动停转后,再进行以下操作;
(1)关闭向外送乳化液的总阀门;
(2)切断润滑油泵及其他控制电源。
11、维护保养设备时应切断电源,禁止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
12、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第4篇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总则
1.煤气设备及管路必须经过有关安全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且符合国家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2.厂区内的煤气设备及管线应明确划分到有关单位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煤气系统各主要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应建立编号。在煤气管理室内,应挂有标明设备编号的煤气工艺流程图。
4.对所有煤气设施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5.在厂区内凡被列为煤气危险区及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都应有提醒人们注意的、昼夜可见的警示标志,如:煤气危险。
6.对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煤气管线、煤气使用点附近等)的co浓度必须每季度测定一次,在关键部位设置co监测设备。在作业环境co浓度<30mg/m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煤气危险区,必须通过时不得停留,更不得在此区域内休息睡觉。
7.在煤气危险区内的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配带煤气报警仪,并且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如果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做人工呼吸,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抢救。
8.所有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9.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要建立“职工健康监护卡”;不符合身体素质要求者,不得从事煤气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点。炼钢厂是新建厂,因此,潜在的危险因素比较多,安全生产的难度大。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避免煤气中毒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精神,并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本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使用、管理煤气的车间和科室,要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一名车间(科)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设有专门机构,制定本车间(科)煤气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制度。使厂部、车间(科)、班组形成健全的煤气安全管理网络。
2.各车间(科)结合本单位回收、使用煤气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完善煤气的基础管理,各有关车间(科)要建立相应的煤气管理台帐和原始记录。
4.各车间(科)要根据厂煤气管理分工区域的要求,确实管理好本单位的煤气设备、设施及管网。
5.凡从事煤气的设备、设施、管道、检修、抢修、动火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经过管理部门确认后,开始停、送煤气操作。
6.各煤气岗位必须开展危险预知活动,建立危险预知图表并上墙。
煤气设备检修动火安全燥程
1.对煤气动火实行两级管理。其一: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公司管理。其二: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二级厂(矿)管理。
2.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需提前两天由动火施工单位提出附有动火部位及现场情况简图的申请报告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式四份,报公司公安处、安环处审查同意后,公安处、安环处、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4.公司公安处和安环处在接到动火申请的当天完成动火现场、设备、人员、措施、制度等方面的审查。决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
5.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6.系统内各仪表处于完好状态。
7.容器、管道必须在正压下才能进行动火。煤气压力控制在l00~500mm水柱。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果动火设备附近无煤气压力表或远离仪表室,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煤气来向)装压力表或使用步话机联系,使监视压力表的人能及时发出正确信息。
8.动火部位应有可靠的接地;不得使用气焊切割,只允许使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必须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如果发现煤气压力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切断电源中止动火。
9.确认在动火部位附近无煤气泄漏。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净或加防火被严密履盖。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必要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黄泥、砂土、蒸气等。必要时请消防车到指定地点,就近值班。
11.动火现场应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
12.在动火区域内,除消防人员、煤气专业人员以及设备主管部门和动火部门的现场指挥、监护人员、煤气防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近。
13.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设备所属单位应办理动火手续,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经本厂安全科、所属公安分处和设备主管厂长同意,对现场的安全状况确认后方能动火,并报公司备案。
14.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时,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5.采取可靠的措施,切断煤气来源,如加盲板、封水封或打开放散装置等。
16.在吹扫设备和管道中的煤气时,严禁向煤气设备上拴、挂电焊线。最后一次煤气含量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要重新取样分析。
17.先使用蒸汽或氮气吹扫设备中的煤气,然后用可燃气体测定仪进行测定,并对环境空气分析,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一氧化碳含量在1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
1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距明火i0米以上的地方,并且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
19.动火执行者必须为经验丰富的操作工担任。在动火前先核对《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上规定的部位、时间等是否相符,监护人员是否已上岗监护;待监护人员发令后方可动火。
20.监护人员应选用有经验、反应快、熟悉安全措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进入监护岗位后,要严格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核实,措施不落实,要阻止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刻发令停止动火,并报动火施工负责人;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
21.动火施工负责人是动火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生产组织者,应熟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在动火前要与动火人、监护人交代准确,按动火方案组织动火。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组织消防人员、煤气人员按事故预案,及时处理。
22.动火中断、动火人暂离现场或动火结束,动火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现场检查,不得留有残余火点,必要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监护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23.如果动火施工和动火设备为两个单位时,设备单位只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动火结束后的现场安全状态由施工单位负责确认。
第5篇 中频感应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炉前应通知中频机组操作人员起动机组,同时应检查炉体、冷却水系统、中频电源开关、倾炉机械和吊包运行轨道等是否正常,地沟盖板是否缺损,盖好。如有问题应先行排除,才能开炉。
2.在中频机组启动完毕之后,方可送电开炉。
3.开炉时,需先将炉料放入炉膛,开放冷却水后,才能合上中频电源开关。停炉时,断开中频电源后,方可通知中频机组停机。冷却水应继续保持15分钟。
4.炉料中不得混有密闭容器、管子或其它易爆炸物。炉料必须干燥,不带水或冰、雪块。装填炉料时,不准用锤子猛打,应轻放、轻敲以免损坏炉膛。炉膛烧损减薄超过规定时,应停炉修理。
5.工具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时应事先烘烤干燥。
6.炼合金钢加入合金材料时,应在预热后用钳子夹住,缓慢,分批加入,加入时操作者脸部应避开炉口。
7.倾侧炉体将钢水注入浇包时应先停电,然后操纵机械缓慢倾注。浇包必须经过烘烤干燥。炉前坑内不准有积水。
8.取试样要注意周围人员,以免钢花烫人。
9.电气线路有故障时应及时检修。检查地沟,感应圈、冷却水管和其它电器时,要注意防止自身及其它人员触电。
10.吊运浇包不应速度太快,钢水不应装得过满(应离浇包沿口一定距离)。如用手抬包浇注,行走时应互相配合好,不要急走急停。如钢水泼出,要稳当放下,不准扔包。
11.发现停水,漏炉、感应圈绝缘层破裂和漏水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12.半吨以上中频炉拆炉时,要上下照应,互相配合,拆装时要有专人指挥。
13.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关闭水阀门后方可离去。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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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转炉炼钢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转炉炼钢开炉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稍有忽视就可能酿成重大人身事故。吹炼时,发现烟罩漏水,应马上停吹,关闭中压水阀门,检修焊接,直至不漏水为止。
检查管道与阀门时,要有监护和检查二人同时进行,严禁吸烟,周围不得有明火,防止漏氧燃烧。在氧气管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油污物。
炉盖上面焊有水箱,转炉倒炉时,钢水不能碰水冷炉口,以免引起事故。冶炼过程中如发现水冷炉口漏水,应立即停吹,派二人检查进水阀门并修复。
(2)冶炼过程的安全
①兑铁水后吹第一炉钢时,温度要升高,吹炼时间要长,这样可避免发生塌炉。尽管如此,新开炉子倒渣出钢时,周围人员还应让开,因为这时炉体尚不稳定,烧结不牢固,而炉内气流非常激烈,炉内渣子易喷出炉外,造成炉衬剥落,严重时可能塌炉。
②装料前应将炉内残钢残渣倒掉。装料时先装废钢和铁矿石,后装适当温度的铁水。加入的废钢原料要仔细清理,不能把带炸药的废武器,盛有水、冰、雪的容器加入炉内。发现废旧炮弹不许乱拆乱动,应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③在冶炼过程中,炉长和摇炉工要密切注意火焰的变化,当吹到终点火焰还不下降,周围有烟雾上升时,应提前检查。发现喷枪渗水时,应迅速调换喷枪,如果继续吹炼,喷头大量漏水,会造成严重的爆炸事故。
④发生喷溅时,火星冲出氮(或蒸汽)封口,可将氧气皮管烧坏,造成设备事故,如果渣子不化而又采取高枪位的不正常操作,造成连续性的剧烈大喷溅,危害更大。还有一种是动炉倒渣大喷溅,爆炸威力大,往往会炸坏摇炉房的仪器设备、灼伤人员。出现这种大喷溅的原因是渣子氧化性过高、氧气截止阀失效,漏氧时间过长等,因而渣子表面氧量高,炉子倾动时,产生大量泡沫喷出炉口。
⑤发生跑钢事故时,首先应搞清跑钢部位,以便采取措施。窜钢时应从速调整化学成分,快速出炉,以免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万一发生炉底窜钢时,应立即关闭进水阀门,在着火部位用四氯化碳灭火机灭火。
⑥氧气顶吹转炉炼钢,钢水温度高达1000℃以上,在这种温度下,水的体积将增大5000倍以上。这时假如蒸汽在炉内无自由发散余地,便会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因此炉内严禁入水。但是每个炉子都需要使用大量水冷,因此要严密注意防止冷却水漏入炉内。在冶炼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喷枪头部,活动烟罩、气化冷却烟道漏水,其现象是有白烟雾出现,火焰突然收缩等反常情况。这时必须立即提枪,关高压水,采取监护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等炉内水蒸汽发散完后,才能转动炉体,否则极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
烟气净化系统的爆炸,主要发生在第一级文氏管前,爆炸力较大,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发生爆炸的原因是炉内操作不正常发生连续爆发性喷溅,大量渣子喷入文氏管,如果文氏管喷水量不足以熄灭喷入的红渣,便在其中留下了火种,如果漏入的氧量与转炉烟气中一氧化碳量混合成一定的比例,遇火种即能爆炸。防止措施是炉前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量杜绝大喷渣,适当限制补炉砂量,保证烧结质量,防止坍补炉料;除尘管道设备保持气密性,有漏气及时修补;增加文氏管喷水量,使它足够熄灭喷出的火种。
补炉后再次开吹时,如发现火焰有突然熄灭现象,应即提抢,停吹倒渣,降低氧压,继续吹炼,这时若再发生喷溅,也可减轻并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第7篇 电弧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5
24、打断钢样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四周不允许站人,以免钢样飞起伤人。
25、使用风动送样时,要先给化验室信号,小门不关严不允许开气阀。化验室返回信号时,立即停风关好小门。
26、使用水冷炉盖时,炉料不要接触炉盖,以防短路把炉盖打漏。炉盖漏水时应及时更换或焊补,严禁漏水冶炼。
27、冶炼中,发现冷水部位漏水,应及时查明漏水部位,采取措施,严禁随意翻炉。
第8篇 炼钢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的准备工作:
(1)配电工对主要电气设备检查就绪,并确认系统完好。
(2)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断路器(空气和真空开关)均在开位置。
(3)电炉变压器调压开关和电抗器开关,应在所需位置。
(4)通电前炉上和变压器上不许有人工作。
(5)通电前电极必须离开炉料。
2、送电操作:
(1)打铃通知炉前操作人员;
(2)高压装置送电,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高压断路器;
(3)电极送电前,先观察配电柜上的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停电操作:
冶炼完毕的停电操作,正好与送电操作相反,但必须注意:停电时,应先提升电极,使电流指示至“0”方可断开高压断路器(真空开关)。在通电连续生产时,停送电不需要断开隔离开关,为保证操作安全,停电时断开高压断路器,通电时合上断路器。
4、电气设备的监视与维护:
(1)监视电极自动调节系统,观察电弧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2)检查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瓷瓶(绝缘)有无破坏,裂纹和放电痕迹。
(3)经常检查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并注意冷却系统的工作情况。
(4)检查电缆、母线及短网接触部分,各开关接触面有无过热现象,有无变色或打火花,必要时夜间闭灯监视。
(5)检查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和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根据检查结果,做好电气运行记录。
5、配电操作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熔化期大塌料后,电流稳定时才可切断电抗器。
(3)严禁带负荷送电,电极不够长时及时通知炉前工处理;跳闸时必须提升电极离开炉料或钢液面一定高度时方可送电合闸。
(4)不得长时间两相通电。
(5)出钢时应提升电极离开渣面距离大于250mm,且电流为零时,方可停电。
(6)氧化期大沸腾时,也应手动快速提升电极,
沸腾过后恢复自动调节。
(7)断路器跳闸时应查明原因再行通电,
继电保护信号动作后及时复位。
(8)发生异常事故时应停电,并报车间或有关部门处理。
(9)配电过程中,注意观察升降电机指示以及电弧电流表情况,
若发现升降架到达下限位时,电极不够长应及时通知炉前接换电极,
在上升时即将到上限位时,应及时关掉升降电机,
防止升降架撞击限位块,避免机械破坏。
第9篇 炼钢厂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在安全上各级领导,尤其是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否则对事故要负一定责任。
2、各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含机修间、各操作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工作时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短袖装,女职工严禁留长发,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
3、严禁现场吸烟,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
4、严禁闲杂人员在轧机区域停留。
5、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
7、严禁私自接、拆电气设备。
8、严禁单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室。
9、严禁穿越栏杆或站在辊道上,机器设备上。
10、高空作业(2.5米以上)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杂物。
11、严禁站在或手扶设备指挥该设备或其它设备开机。
12、严禁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严禁斜拉斜吊和超速运行。
13、压力容器严禁电气焊作业。
14、严禁向电缆沟、下水道中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油污及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5、电缆沟盖板上严禁摆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种凡接触转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要认真爱护,不得任意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
18、对于与安全操作规程有出入的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
19、过跨平车两侧必须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应保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在平车上放置重物时要保证物品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翻,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1.20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清楚和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机械设备和拆换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现场设备检修前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检修后必须通知生产厂长并保持现场清洁。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轮机、电气焊等)必须遵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4、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材料上,严禁站在水中使用。严禁拽拉电线移动工具。使用潜水泵时,严禁带电移动。
25、进入车间必须按工种要求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小孩和非本车间人员进入车间。
26、进入车间后要走安全通道,越过设备要走安全桥,随时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主动避让运行的天车和平车。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28、新工人进厂、职工换岗、转岗等必须通过三级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工作中严禁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30、主控室、高压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等场所,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煤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随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设备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随意拆除或转移位置。
33、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天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车。
34、操作正常运转的设备和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与运转的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卷入造成人身伤害。
禁带电移动设备。
36、作业现场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严格按“双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齐牢稳、安全,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37、指挥天车必须用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且专人进行指挥,指挥时严禁戴手套。吊挂物件必须牢靠、安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各项规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磨损超标和裂纹后方可投入使用。
39、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煤气、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员工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交叉路口和横穿道路、铁路时,要观察来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10篇 炼钢厂浇注作业要点安全预防措施规程
序号 | 作业要点 | 事故隐患 | 预防措施 | 一级责任单位 | 二级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钢 水 包 使 用 | 钢 包 倾 翻 / 坠 落 | 1.定期对浇注行车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 行车工部、机修工部 | 设备科 | 参见相关规定 |
2 | 2.行车维修后,必须进行试负荷运行,各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 | 机修工部 | 行车工部、设备科、浇注工部 | |||
3 | 3.定期并随时对龙门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技术科、浇注工部 | 机修工部、行车工部 | |||
4 | 4.定期并随时对钢包耳轴、底座等部位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 技术科、浇注工部 | 机修工部 | |||
5 | 5.按相应责任划分规定对钢水包进行吊挂、起落操作,确认龙门架钩头安全入位或离位后方可进行后续指挥和操作; | 浇注工部、冶炼工部 | 行车工部 | |||
6 | 6.浇前,浇中,浇后对不同浇注现场中设备、设施、操作等情况,认真查看,排除隐患; | 浇注工部 | 值班室、铸钢厂 | |||
7 | 7.专车专人驾驶浇注行车;要求听从指挥;正确吊挂、摆放龙门架;正确起吊、运输、放置钢包; | 行车工部、铸钢厂 | 浇注工部 | |||
8 | 钢 包 漏 钢 | 1.正确砌筑各类钢包;杜绝错用、乱用各类材料和包砖;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 钢包承包商 | 浇注工部 | 参见相关规定 | |
9 | 2.正确烘烤各类钢包和材料;合理安排生产用各类钢包;严禁长时间在常温环境下放置连续使用的精炼钢包; | 浇注工部 | 技术科、检查站 | |||
10 | 3.认真做好钢包查看,安装,紧固,维修等工作,认真对各个部位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材料更换或停用; | 浇注工部 | 技术科 | |||
11 | 4.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造渣精炼操作,合理控制精炼时间,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 冶炼工部 | 技术科、检查站、值班室 | |||
12 | 5.做好钢包底吹氩供应操作,确保精炼过程底吹氩正常,杜绝氩气不吹,倒包现象; | 浇注工部、冶炼工部 | 值班室、检查站 | |||
13 | 其 他 隐 患 | 1.作业前,必须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防火手套、阻燃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等);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参见相关规定 | |
14 | 2.注完钢水后,钢包内的残钢熔渣应缓慢倒在干燥的废锭模和渣罐内,此时所有人员都应远离渣罐;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15 | 3.出钢时钢水不要装得过满,禁止任何人员站立在钢包附近或出钢槽的对面,以免发生烧伤事故; | 冶炼工部、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16 | 4.钢包烘烤点火时,应遵守点煤气,后开风门的顺序;禁止先开压缩空气,在开煤气阀门点火的违规操作; | 浇注工部 | 分厂 | |||
17 | 5.禁止在烘包器旁休息和取暖,以免煤气泄漏或爆炸造成伤害; | 浇注工部 | 分厂 | |||
18 | 锭 模 坐 / 浇 / 脱 | 模 具 倾 翻 /. 坠 落 | 1.定期对吊运行车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 行车工部、机修工部 | 设备科 | 参见相关规定 |
19 | 2.定期并随时对各类链条、绳索及夹具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 浇注工部、技术科 | 机修工部 | |||
20 | 3.认真设计,生产,验收各类模具; | 技术科、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21 | 4.专车专人驾驶各类行车;要求认真听取地面指挥,正确吊挂、摆放各类模具; | 行车工部、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22 | 5.定期并随时对各类模具吊耳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维修(耳轴磨损深度不得大于原直径的5%); | 技术科、浇注工部 | 外部修模商 | |||
23 | 6.翻注余时,必须等钢水凝固后进行操作,不许忘潮湿地方倾倒;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24 | 7.严禁用100吨行车吊挂2#、3#、4#链条进行脱锭作业;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25 | 8.特大物件吊运时,必须前后各设一人监护,并由两人配合指挥;禁止一切人接近吊物或在吊物下停留、作业; | 浇注工部、铸钢厂 | 行车工部 | |||
26 | 9.禁止将尚未凝固的钢锭从模中拔出,起吊;脱钢锭时,非工作人员应远离脱锭现场;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27 | 10.往电动平车上放中注管,钢锭、模子、渣罐等物件,必须放平稳,放平,严禁垒放,斜放;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28 | 跑 盘 / 漏 钢 | 1.底盘、锭盘、锭模不得有超出规定的裂纹,砌砖前将锭盘预热到80~~120℃; | 浇注工部 | 检查科 | 参见相关规定 | |
29 | 2.坐模时,针对不同锭型,应放置不同深度注坑内,严禁将大锭型坐模到浅坑内; | 浇注工部 | 检查科 | |||
30 | 3.浮游式保温冒在使用前应进行烘烤干燥,防止浇注时沸腾倾翻; | 浇注工部 | 检查科 | |||
31 | 4.下盘前,应检查注坑内是否有水或潮湿,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坑地面要求平整,无杂物; | 浇注工部 | 检查科 | |||
32 | 5.底盘或中注管发生跑钢,要使用铁沫子或河沙进行堵塞,不准使用稀泥浆,以免发生爆炸; | 浇注工部 | 检查科 | |||
33 | 6.中注管与注管之间应用过筛的干砂填紧,漏斗砖应用水玻璃砂安稳安正; | 浇注工部 | 检查科 | |||
34 | 7.扎浮游式冒口时,应将该冒口支稳,楔牢,石棉绳应干燥; | 浇注工部 | 检查科 | |||
35 | 8.汤道砖及管砖使用前必须经过24小时以上的烘房烘烤,严禁使用潮湿耐材和酥松、破损耐材; | 浇注工部 | 检查科 | |||
36 | 其 他 隐 患 |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参见相关规定 | |
37 | 2.出钢浇注时,严禁有人在附近坑内作业;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38 | 3.安插绝热板时,至少两人;严禁带病职工站在锭模上沿安插绝热板;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39 | 4.加发热剂应远距离操作,严禁脚踩冒口上沿加保护渣或发热剂;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40 | 5.浇注浮游式钢锭时,应远距离操作;当钢水上升至冒口后,应用干燥河沙填充模冒之间;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41 | 6.起吊锭模时,万一链条或者毛刺挂住手套时,一定要伸直手指,将手退出,以防刺手或挤手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42 | 7.经常检查铸锭坑的边缘保持良好,发现地坑边缘上的护板或墙体倾斜或坏掉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炼钢厂浇注作业要点安全预防措施 | ||||||
43 | 钢 锭 吊 运 / 铲 修 | 钢锭 高空 坠落 或 滑落 | 1.定期和定时检查各类吊、索具,确保安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立即更换或维修,严禁使用受损的吊、索具; | 技术科、浇注工部 | 机修工部 | 参见相关规定 |
44 | 2.吊运钢锭时,应确保吊索具完全入位后,方可起吊;放置钢锭时,应确认索具完全脱离钢锭后,再打开行车;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45 | 3.严禁超负荷使用链条、钢丝绳等吊具、索具;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46 | 4.往电动平车或运输车上放置钢锭时,必须放置平稳,摆放合理,严禁在其上摆放两层钢锭,以免倾落伤人;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47 | 5.翻钢锭应挂住两端,向一个方向翻时,现场人员应离开1.5米以上;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48 | 6.垛钢锭时,两人一定做到步调一致,同起、同落,垛放应该做到整齐,可靠,垛锭高度严禁超出两层; | 浇注工部 | 行车工部 | |||
49 | 7.自编钢丝绳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插编钢丝绳;插编好的钢丝绳应定置摆放,严禁使其处于潮湿或高温状态;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50 | 8.作业前,应及时清除周围杂乱绊脚物;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51 | 飞 溅 | 1.打磨钢锭时前,一定要检查砂轮是否完好,保护罩是否牢靠,砂轮片是否存在裂缝;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参见相关规定 | |
52 | 2.打磨时不可用力过猛,防止砂轮破碎伤人;打磨或风铲时严禁对着人;禁止两人对面操作;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53 | 其 他 |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外单位钢锭运输人员进入现场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2.起吊钢锭时,万一钢丝绳或者毛刺挂住手套时,一定要伸直手指,将手退出,以防刺手或挤手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54 | 3.现场工具材料应摆放整齐,及时清除作业区域杂乱绊脚物;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55 | 其余作业 | 电击 | 应对各种电源线进行定期和使用前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 浇注工部 | 机修工部 | 参见相关规定 |
56 | 回火 | 应佩戴防火手套并按照正确方式把持烧氧管;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57 | 喷液 | 应定期和使用前对液压站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 浇注工部 | 机修工部 | ||
58 | 坠坑 | 严禁带病、酒后或疲劳作业;严禁指派学徒工作业;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59 | 挤压 | 操作时,应注意观察周围作业区域,留有逃生通道;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
60 | 爆炸 | 严禁向盛放高温物体的容器内投放易燃、易爆、潮湿物质; | 浇注工部 | 生产科 |
应急措施:
1.发现漏包或水口关不住时,当班负责人应迅速指挥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同时指挥行车平稳运行,远离易燃、易爆区域,妥善处理事故钢液;
2.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时,必须做到切断火源和邻近易燃易爆源(电源、煤气和氧气),后进行灭火,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报警,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
3.底盘或中注管发生跑钢时,要使用铁沫子堵塞,不准使用稀泥浆,以免发生爆炸;
4.当浇注浮游式锭型时,如发生冒口与锭模间跑钢时,应一边减少注流,一边用干燥河沙填充之间缝隙;
5.当浇注时,当发生底盘或锭模开裂时,应减小注入钢流,视开裂缝隙大小,采取相应措施;
第11篇 钢铁厂炼钢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散粮筒仓系统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无火灾时:
1、检查操作盘上的指示灯、仪表、开关、通迅等处于正常状态。
2、检查气瓶、启动瓶有无泄漏、锈蚀和损坏,各阀门正常,管路完好。
3、确认氧气呼吸器置于规定位置并处于完好状态。
4、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灭火时,身体各部位不准接触钢瓶和管道。
第四条使用后要及时维护,使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五条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第12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外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并定期检查煤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使用、运行等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2、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3、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17、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8、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9、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20、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21、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22、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2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24、生产、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25、带煤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26、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27、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8、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29、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0、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31、操作煤气放散阀门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2、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33、送煤气前,应通知用户关闭切断蒸汽或氮气来源。送煤气后,末端放散5-10分钟,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
3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5、在燃烧装置上安装便于引火的导管,作业时先将各导管烧嘴引燃,然后开启煤气阀门,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自动隔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3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7、煤气设备、设施由于不严密而引起着火,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保持管道压力不小于100pa,然后灭火关闭阀门。
38、煤气应急救援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如发生人员中毒救护人员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煤气区,在空气新鲜处抢救,并通知煤气防护站(电话:5182113)或向龙钢医院求救(电话:5182170/5182171)到现场进行治疗抢救工作。
第13篇 炼钢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规程
1、早班检修设备时必须同岗工种位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值班系统原则上同岗位工种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检修。如遇特殊情况,需一人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岗位操作工或班长配合处理,同时形成互保。
3、更换转炉氧枪时,应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进行,参与检修的同志严禁在检修过程中玩手机、干其他私活等,查处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班长20元。
4、吊装氧枪过程中,行车工必须就近操作行车(与检修地点不得大于10米,且视野开阔,指令明确)。
5、以上四点若炼钢相关人员未认真配合,履职的。检修负责人应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若值班主任仍未处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可由检修负责人下达停工指令,并向车间领导汇报。
6、行车吊物经过检修现场上方时(检修拉矫减速机、转炉钢渣车等),应先停车打铃,地面人员接到铃声后及时避让。如因维修工未及时避让造成的损失,由检修负责人和责任人共同承担。如发生行车未打铃或边打铃边从上方经过的,地面检修负责人应及时向汇报值班主任和车间领导,发生安全事由行车车工全部承担,未发生安全事故按炼钢管理制度考核行车工。
7、转炉兑铁、进废钢、出钢作业时,严禁从炉口正前方向经过。
8、行车吊运重物、兑铁水、检修作业时,严禁从行车下方穿行。
9、检修转炉钢、渣车、倾翻车、过跨平车及其他地面移动车辆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进行,挂牌并告知岗位操作工。
10、进入高温区域设备时,首先进行降温操作,过程中注意防暑、滑倒。
第14篇 炼钢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外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并定期检查煤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使用、运行等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2、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3、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17、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8、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9、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20、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21、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22、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2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24、生产、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25、带煤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26、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27、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8、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29、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0、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31、操作煤气放散阀门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2、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33、送煤气前,应通知用户关闭切断蒸汽或氮气来源。送煤气后,末端放散5-10分钟,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
3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5、在燃烧装置上安装便于引火的导管,作业时先将各导管烧嘴引燃,然后开启煤气阀门,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自动隔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3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7、煤气设备、设施由于不严密而引起着火,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保持管道压力不小于100pa,然后灭火关闭阀门。
38、煤气应急救援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如发生人员中毒救护人员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煤气区,在空气新鲜处抢救,并通知煤气防护站(电话:5182113)或向龙钢医院求救(电话:5182170/5182171)到现场进行治疗抢救工作。
第15篇 炼钢单元熔融金属安全风险评估规程规程
一、炼钢系统简况
公司炼钢厂主要任务是将铁水、废钢等炼成具有所要求化学成分的钢,并使其具有一定的物理化学性能和力学性能,主要的任务概括为“四脱、两去、两调整”“四脱”:脱碳、脱硫、脱磷、脱氧;“两去”:去除有害气体、去除有害杂质;“两调整”:调整钢液温度,调整合金料成分。⑴ 脱碳并将其含量调整到一定的范围。钢中含碳量增加,则硬度、强度、脆性都将提高,而延展性能将下降;反之,含碳量减少,则硬度、强度下降,而延展性提高。所以,炼钢过程必须按钢种规格将碳氧化至一定范围。 ⑵ 去除杂质,主要包括: ① 脱磷、脱硫:对绝大多数钢种来说,p、s均为有害杂质,p可引起钢的冷脆,而s则引起钢的热脆,因此,要求在炼钢过程中尽量除之。② 脱氧:由于在转炉冶炼过程中,向熔池中输入大量的氧以氧化杂质,致使钢液中溶入一定量的氧,它将大大影响钢的质量。因此,需降低钢中的含氧量。一般是向钢液中加入比铁有更大亲氧力的元素来完成(如al、si、mn等合金)。③ 去除气体和非金属夹杂物:钢中气体主要指溶解在钢中的氢和氮;非金属夹杂物包括氧化物、硫化物、磷化物、氮化物以及它们所形成的复杂化合物。在转炉冶炼中,主要靠碳—氧反应时产生co气泡的逸出,引起熔池沸腾来降低钢中气体和非金属夹杂物。⑶ 调整钢液成份和温度。为保证钢的各种物理、化学性能,除控制钢液的碳含量和降低杂质含量外,还应加入适量的合金元素使其含量达到钢种规格范围;为保证钢液能顺利浇铸,根据冶炼过程的要求不断将钢液温度调整到合适的范围。⑷ 将钢液浇铸成质量合格的钢坯。通过连铸,将钢液浇铸成各种不同断面、不同尺寸的质量合格的钢坯。炼钢过程通过供氧、造渣、加合金、升温、搅拌等手段完成炼钢基本任务。
转炉冶炼的钢水经过脱氧合金化和温度、成分的调整,调运到连铸平台,钢液由钢包注入中间包内,中间包暂时储存钢液,再浇注到结晶器内,钢液在结晶器内迅速冷却,形成外表为凝固坯壳内部未凝固的钢水的铸坯,随着拉辊缓慢地将带液心的铸坯从结晶器拉出,中间包内的钢水也连续地注入结晶器内,带液芯的铸坯在二次冷却区接受喷水的强制冷却,当拉到规定位置时,铸坯内部完却凝固,然后将铸坯切割成规定的尺寸,由出坯装置送到热轧厂进行轧制。
炼钢厂的主要设备设施有: 60t转炉四座、120t转炉两座,四机四流连铸机一座、五机五流连铸机三座、八机八流连铸机两座,200t混铁炉四座、400t混铁炉一座。
二、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8)《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1)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2)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制度
(4)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
3、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2)炼钢安全规程(aq2002-2004)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三、评估范围
1、1280m3高炉两座,1800m3高炉两座
2、铸运:铁水罐46个,罐架车43个, 150t、125t行车各一台
四、安全风险评估表(附后)
五、对策措施建议
钢铁冶金行业高温熔融金属包括钢水、铁水及其液态炉渣。熔融金属事故主要起因于水汽化爆炸,高温金属液体容器坠落、倾翻、高温金属液体的反应气体喷溅、熔融金属泄漏等。
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冶金设备和冶炼过程的防水、防潮以及起重运输设备的检测、检验,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条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高温熔融金属伤害事故的发生。
1、防止熔融金属遇水爆炸
(1)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
(2)输送、储存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渣铁沟在输送、储存前须经充分干燥。
2、熔融金属的安全吊运要求
(1)吊运熔融金属应当采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司机室等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采取降温防护措施。
(2)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3)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时应检查确认挂钩、脱钩可靠,方可通知司机起吊,起吊前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4)吊运装有铁水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倾倒熔融金属时,铁水罐周围4m内不可有非作业人员,防止熔融金属飞溅或洒落伤人。
(5)放铁时罐内铁水距罐体上沿保持至少300mm的距离。
(6)熔融金属运输车辆应当与建(构)筑物和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
3、运输熔融金属的车辆安全要求
(1)熔融金属地面运输车辆应当采用专用运输车辆,并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熔融金属的运输设备应有耐高温、防喷溅的措施,设有完善、可靠的制动措施。
(2)装载熔融金属的车辆在厂区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高炉下行驶或倒罐时,不应大于5km/h。
(3)装运熔融金属的专用车辆,不得在煤气、氧气、氢气管道下方、电缆通廊下方和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跨越道路上方的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4)应对熔融金属的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4、熔融金属作业现场管理
(1)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也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2)熔融金属运行区域内的设备、电线电缆、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应当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3)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定期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4)起重设备进行改造时,应当同时对承重厂房结构进行荷载核定,保证承重结构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5、熔融金属泄漏处置
(1)熔融金属泄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用熔剂或砂土挡住已流出的金属液体,防止熔融金属大面积流淌或流入积水,尤其是半封闭空间环境中的积水。
(2)当熔融金属引起可燃物着火时,应使用干燥沙子或其他耐火材料扑救,不得使用水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剂灭火器灭火。
(3)存在高温辐射及熔融金属喷溅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当配备阻燃服及其他防护用品。
六、评估结论
炼钢厂对熔融金属爆喷风险高度重视,对目前炼钢厂存在熔融金属风险的高炉、铸运等区域,进行严格管控,从管理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建立了高温金属溶液管理办法和事故防范控制管理办法,针对高炉、铸运区域作业明细及重点防范内容,制定了专项检查表,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的频次进行检查,积极组织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治理,同时,针对个别不可控因素,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对防范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对设备隐患进行精细检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状态安全可控。依托岗位双述及岗位禁令的学习与掌握,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的操作水平,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演练学习,促进各级人员应急能力提升,促使炼钢厂熔融金属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另一方面,炼钢厂实际作业中仍存在因个别操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或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熔融金属险肈事件,如放铁期间铁水装入量过满,检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的渣沟侵蚀泄露等问题,暴露了炼钢厂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针对此类问题,炼钢厂进一步强化管控手段与日常检查,最大限度降低系统风险,确保安全形势长稳久顺。
通过风险分析评估,炼钢单元熔融金属安全风险等级均为一般或较大,无重大风险,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七、评估人(签名)
工作人员
姓名
资格或职务
资格证书号
报告负责人
卫军民
厂长
报告编制人
王文红
孙卫平
杨军荣
刘涛
阮少鹏
报告审核人
李雪峰
报告批准人
郗九生
八、评估日期: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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