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1. 储存管理
- 粉尘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
- 不同类型的粉尘应分开储存,避免混合引发反应。
2. 操作流程
- 操作前检查设备,确保无破损、漏气现象。
- 使用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 控制粉尘产生,采用湿法作业或封闭系统。
3. 清洁维护
- 定期清扫工作区域,减少粉尘积聚。
- 使用湿布或吸尘器清洁,避免产生粉尘飞扬。
4. 应急处理
- 设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 配备灭火器材,了解其正确使用方法。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员工健康,防止粉尘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规范操作,降低粉尘危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体现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1. 工作人员需接受粉尘安全培训,了解粉尘性质和潜在风险。
2. 严禁在粉尘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3. 定期检测粉尘浓度,超标时应采取措施降低。
4. 遵守设备操作手册,不得私自调整设备设置。
5. 发现异常情况,如粉尘泄漏、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6.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应急出口标志清晰可见。
7. 在粉尘清理过程中,避免产生静电,可能引发粉尘爆炸。
8. 不得忽视个人防护,即使在短暂的操作中也要全程佩戴防护装备。
9. 注意粉尘的湿度控制,过干或过湿都可能导致安全隐患。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请每位员工认真执行,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1篇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 机械性噪声 2. 机械外露运动件 3. 通风不良 4.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4. 带电部位裸露5. 静电6. 抛射物
岗位可能导发生的事故类型:
1. 触电 2. 噪声伤害 3. 粉尘火灾爆炸 4. 机械伤害 5. 物体打击 6. 其它伤害 7. 职业病(噪声聋、尘肺)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操作工位整洁,安全通道畅通,照明灯具无尘,打磨机具表面无积尘,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防静电连接完好,超温报警器正常。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有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自行维修机械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机械防护装置缺失或故障,严禁作业。
3. 检查打磨机具,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机械设备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4.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不可穿着化纤质地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工作鞋。
5. 先打开通风机,通风5分钟后,方可做作业准备。
6. 调试打磨机械,磨料(砂轮)选型准确。试验集尘器、除尘袋工况正常。
7. 有下列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a. 管道温度报警器报警;
b. 集尘管道、除尘器的任何部位破损,粉尘外泄;
c. 打磨机具异常声响,电机表面温升异常;
d. 发现有事故征兆;
e. 其他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形。
8. 严禁在岗位上吸烟,使用明火作业。
9. 收集的铝镁合金粉尘盛装在设有防静电的托盘,降温后,装入包装袋入专用库房。木工粉尘应散开,等候自然降温后装袋入库。
10. 铝镁合金粉尘岗位,严禁配置、使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灭火器。,严禁使用室内消防栓扑救铝镁粉尘火灾,亦不可使用水及其他液体降温。
11. 岗位出现事故征兆,应按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处理。
12. 下班后,应清洁作业场地地面粉尘,清理集尘管道和除尘袋,严禁使用发火花工具敲打管道金属部位;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岗位下班。
第2篇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3篇 粉尘监测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适用条件
第一条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对产生粉尘的监测操作。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二条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三节安全规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 游离sio2含量(%) |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
煤尘 | ≤5 | 5.0 |
岩尘 | 5~10 | 2.5 |
10~30 | 1.0 | |
30~50 | 0.5 | |
≥50 | 0.2 |
类别 | 生产工艺 | 测尘点布置 |
回采工作面 |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 回风侧10~15m处 |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 |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 在回风侧3~5m处 | |
掘进工作面 |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 在工人作业地点 | |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 |
锚喷 |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
转载点 |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 回风侧5~10m处 |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 |
井下其他场所 |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
地面作业场所 |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第五条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 监测地点 | 监测周期 |
单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 采、掘工作面 | 3 个月1次 |
其他地点 | 6 个月1次 | |
定点呼吸性粉尘 | 1 个月1次 | |
粉尘分散度 | 6 个月1次 |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6 个月1次 |
测尘点数量 | 测尘人员数量 | 测尘仪器数量 |
<20 | ≥1人 | ≥2台 |
20 ~40 | ≥2人 | ≥4台 |
40 ~60 | ≥3人 | ≥6台 |
>;60 | ≥4人 | ≥8台 |
第七条粉尘监测工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
第八条进行粉尘监测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九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第四节操作顺序
第十条进行监测前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二条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进行粉尘采样。
第十三条离开产尘地点,摘下防尘口罩,对采样点粉尘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对粉尘进行鉴定分析。
第十五条将监测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第4篇 粉尘过滤器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和运行中必须检查各管路、阀门是否完好、排污阀平时应处“关闭”状态。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各项条款。
3.每次排污必须在容器近似于最高压力时进行排污,每班定时排污一次,并将情况反映于空压机运行记录上。
4.检修更换过滤器滤芯时,必须是在容器与其它设备脱开后,并在内部无任何压力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清洁过滤器滤芯时,应用压缩空气与传送方向机反吹扫。
第5篇 粉尘有害岗位职业健康操作安全规程
1.本安全操作规程适合电焊、数控火焰切割、火工、打磨、装配、冲砂作业岗位
2.必须遵守本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规定。
3.作业人员要参加上岗前的体检和定期体检。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技能,对使用的工具及操作过程产生的危害应有基本了解,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制度。
4.作业前按规定必须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护面罩)及眼镜,并扎好袖口、领口。女工戴好工作帽。打开通风除尘设备并检查设备、夹具是否良好。
5.湿式作业:工作场地洒水,保持空气湿度,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
6.作业时, 人员要背向电风扇风向, 清除漆未屑时, 用布抹, 不要用嘴吹, 以免吸入粉尘。
7.电动工具的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盖及固定螺栓等)不准擅自拆除。
8.砂轮机外壳、手柄无裂缝或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可靠;软线、漏电保护器完好无损;插头、插座完整无损;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9.堆放毛坏、半成品等物件时,必须要整齐、稳妥,不准堆放过高,高度不超过1.2米,以防伤人。
10.要保持作业环境的卫生和通风,工作量较大的连续作业,必须安装抽风设备。在尚无排风净化装置的地域必须进行作业时,应戴好双层口罩和防护眼镜,并每隔一小时到户外通风一次。
11.发现电源线缠圈打结时,要耐心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打磨机强行拉动。
12.如电源线在工作中受损或断裂,切勿触摸导线,马上拔出插头。
13.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确认各种设施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6篇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1.1现场粉尘清理操作不当,会产生扬尘,形成粉尘云,可能造成 粉尘浓度超过限值,引发燃烧、爆炸。
1.2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防静电劳动防 护用品。
1.3严格执行粉尘清扫时间的规定:每班作业过程中及时检查,发 现粉尘逸出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处理;每班作业结束,清理现 场;按照除尘器使用的要求定期清理除尘器,并做好记录。
1.4清扫粉尘时应注意避免二次扬尘,最好使用负压式清扫,严禁 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1.5除尘系统停止运行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对劲厚度超过 1mm 时, 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采取吸尘方式进行清理作业。
1.6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
1.7有限空间的清扫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
2.范围
2.1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制粉、送粉涉及易燃、易爆、喷吹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各类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2.2本制度规定了现场清扫、点巡检、动火维修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熔炼涉粉尘作业。
3.概念
3.1涉爆粉尘作业:在涉爆粉尘作业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非铜质工具、临时用电、临时线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涉爆粉尘作业管理安全防火要求
4.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上、喷吹管道上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
4.1.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6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7在安装、维修、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2制粉区、送粉区属于特殊禁火区:
4.2.1进入涉粉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4.2.2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等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制粉设备上。
4.3职责要求
4.3.1动火作业负责人: 负责到安全处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3.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3.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人
4.4.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4.5监护人
4.5.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5.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5.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5.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5.5监火人由动火单位负责派出,一级、特殊动火由车间安全员现场监火,设备所在单位应巡检监督设备情况,定时与动火单位沟通有无异常。
4.6作业岗位区域负责人
4.6.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对现场做好禁烟禁火安全管理。
4.6.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对于岗位违纪吸烟或者他人吸烟的应立即制止,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6.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7安全检查人员
4.7.1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车间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
4.7.2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车间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分析人
4.8.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9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4.9.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4.9.2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9.3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证》的管理
5.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5.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5.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4《动火证》一式三联,一联由车间留存,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查,动火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车间,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动火证对动火作业单位罚款50元;《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车间及公司审批,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车间负责。
6.考核
6.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50-500元。
6.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熔炼车间
2023年8月15
第7篇 粉尘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负责解释、
第8篇 粉尘清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进入粉尘清扫作业前,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运行状况,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粉尘清理清运期间严禁吸烟。
6.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天清理,并做好记录;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个星期清理,每月清运,并做好登记。
7.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10.粉尘清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9篇 粉尘岗位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和粉尘清理清运期间严禁吸烟。
7.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天清理,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个星期清理,每月清运,并做好登记。
8.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9.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10.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10篇 粉尘清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进入粉尘清扫作业前,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运行状况,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粉尘清理清运期间严禁吸烟。
6.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天清理,并做好记录;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个星期清理,每月清运,并做好登记。
7.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10.粉尘清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11篇 粉尘作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12篇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操作工位整洁,安全通道畅通,照明灯具无尘,打磨机具表面无积尘,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防静电连接完好,超温报警器正常。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有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自行维修机械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机械防护装置缺失或故障,严禁作业。
3. 检查打磨机具,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机械设备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4.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不可穿着化纤质地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工作鞋。
5. 先打开通风机,通风5分钟后,方可做作业准备。
6. 调试打磨机械,磨料(砂轮)选型准确。试验集尘器、除尘袋工况正常。
7. 有下列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a. 管道温度报警器报警;
b. 集尘管道、除尘器的任何部位破损,粉尘外泄;
c. 打磨机具异常声响,电机表面温升异常;
d. 发现有事故征兆;
e. 其他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形。
8. 严禁在岗位上吸烟,使用明火作业。
9. 收集的铝镁合金粉尘盛装在设有防静电的托盘,降温后,装入包装袋入专用库房。木工粉尘应散开,等候自然降温后装袋入库。
10. 铝镁合金粉尘岗位,严禁配置、使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灭火器。,严禁使用室内消防栓扑救铝镁粉尘火灾,亦不可使用水及其他液体降温。
11. 岗位出现事故征兆,应按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处理。
12. 下班后,应清洁作业场地地面粉尘,清理集尘管道和除尘袋,严禁使用发火花工具敲打管道金属部位;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岗位下班。
第13篇 粉尘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浓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14篇 防爆粉尘采样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fcc-25型防爆粉尘采样器的使用操作。
二、操作规程:
1、使用环境
储存温度:-40℃~+60℃;工作温度:0~40℃;相对湿度:≤95%;环境大气压:80kpa~110kpa。
2、全尘测定
(1)用镊子取出干净的滤膜,除去两面的衬纸,先放在天平上称重并记录,压入滤膜夹,然后放入贴好标签的样品盒内备用。
(2) 现场采样首先要选好采样地点,需要固定采样的应打开专用三角支架,使粉尘采样器水平稳固地固定在三脚架平台上。
(3) 将安装好滤膜的预捕集器紧固在采样头连接座上,并使预捕集器的进气口置于含尘空气的气流中。
(4)采样时间根据现场粉尘种类、浓度及作业情况来预置,粉尘浓度较高的场所一般预置2~5分钟。
3、呼吸性粉尘测定
(1)玻璃捕集板先用中性洗涤液浸泡,除去表面污渍,经清水漂洗后,再用脱脂棉球及无水酒精擦净。
(2)用洁净的小刮刀沾取少量硅油,涂抹早捕集板圆心位置。再向侧边将硅油刮薄展开,使硅油涂成φ15mm的圆形。由于硅油粘度较高,数小时后才会出现均匀扩散现象,所以捕集板涂硅油的工作,应在采样前提前进行,并保证其不受污染,实验表明,捕集板上涂硅油控制在0.5~5mg范围内,粉尘捕集效果将是不受影响的。
(3) 将已经涂好硅油的捕集板,放在天平上称重并做好记录备用,放入贴好标签的样品盒内。工作时,将玻璃捕集板从样品盒内取出,安装在预捕集器分离装置的前部捕集板座台上,用金属卡环压紧,再旋上预捕集器的进气盖。
(4) 将洁净的φ40mm滤膜,除去两面的衬纸放在天平上称量并做好记录,压入滤膜夹,放入贴好标签的样品盒内备用。工作时,将装好滤膜的滤膜夹取出,安装在分离装置底座的金属网上,最后旋上已经安装好的预捕集器前段,即告安装完毕。
4、开机后,设置采样时间仪器默认采样时间为15分钟,按功能键“、”,可分别设定所需采样时间的分钟和小时,最大可设定为99小时59分,按“确定”键确认开始取样。
5、开始采样,仪器侧面的调节阀控制采样流量大小,使采样流量指示浮标位于所需采样流量位置处。
6、采样暂停和继续采样,当采样器工作的时候,如果需要暂停采样,只需要按一下“取消”键,就可以暂停了,如果需要继续采样,只需要按一下面板上的“确定”键即可继续工作,时间继续按照设定时间工作,工作时间的计时是接着已经工作了的时间继续计时,而不会重新计时。
7、采样完成,工作时间到了设定时间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停止工作,表明用户工作完成。
8、“关机”,关闭采样器。
9、“充电”,仪器在使用前应给仪器充电,避免在采样时因电池欠压造成采用不准或停机。
三、注意事项
1、仪器如2个月以上不工作,电池组会自行放电,应给电池充电,否则会损伤充电电池。
2、在含尘的空气中,务必在开机前安装好滤膜,防止尘粒吸入机内,损伤气路及流量精度。
3、存放采样器成品的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并防止产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4、采样器包装应保证长途运输期间能防止潮气、雨水和风沙侵入,且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标志。
第15篇 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 机械性噪声 2. 机械外露运动件 3. 通风不良 4.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4. 带电部位裸露5. 静电6. 抛射物
岗位可能导发生的事故类型:
1. 触电 2. 噪声伤害 3. 粉尘火灾爆炸 4. 机械伤害 5. 物体打击 6. 其它伤害 7. 职业病(噪声聋、尘肺)
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作业前检查粉尘作业场地,操作工位整洁,安全通道畅通,照明灯具无尘,打磨机具表面无积尘,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防静电连接完好,超温报警器正常。逐项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安全检查表,有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自行维修机械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机械防护装置缺失或故障,严禁作业。
3. 检查打磨机具,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机械设备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候处理。
4.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不可穿着化纤质地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工作鞋。
5. 先打开通风机,通风5分钟后,方可做作业准备。
6. 调试打磨机械,磨料(砂轮)选型准确。试验集尘器、除尘袋工况正常。
7. 有下列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
a. 管道温度报警器报警;
b. 集尘管道、除尘器的任何部位破损,粉尘外泄;
c. 打磨机具异常声响,电机表面温升异常;
d. 发现有事故征兆;
e. 其他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形。
8. 严禁在岗位上吸烟,使用明火作业。
9. 收集的铝镁合金粉尘盛装在设有防静电的托盘,降温后,装入包装袋入专用库房。木工粉尘应散开,等候自然降温后装袋入库。
10. 铝镁合金粉尘岗位,严禁配置、使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灭火器。,严禁使用室内消防栓扑救铝镁粉尘火灾,亦不可使用水及其他液体降温。
11. 岗位出现事故征兆,应按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处理。
12. 下班后,应清洁作业场地地面粉尘,清理集尘管道和除尘袋,严禁使用发火花工具敲打管道金属部位;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岗位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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