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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局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局“一岗双职”各条线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局“一岗双责”包企各条线监管责任。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我局“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包保企业各条线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局系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局系统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局安全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时录入和及时上报工作,实现县系统平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局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特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十五)各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日常监管情况;
各企业、局“一岗双责”包保企业各条线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倒闭、破产改制企业危旧厂房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局安全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在进行隐患风险辨识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中介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于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局包保企业、“一岗双责”各条线要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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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省负总责、市区抓落实、镇(街道)为主体”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充分调动行政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摸底排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人民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情况、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附表1、2),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要受力构件或承重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违章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可因地制宜结合“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等工作,统筹推进摸排工作,避免重复工作和增加基层负担。
(二)重点整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全力做好专业技术指导和协助工作。
2.处置整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产权人(实际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一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定整治措施,逐一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督促其及时采取减少结构上的荷载、加固或更换构件、停止使用、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等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或自行拆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可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清理违规租赁关系等措施处理。
3.建立台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梳理汇总重点整治情况,按“一屋一档”的形式,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整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级协调机制,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为牵头单位,区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牵头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落实“省负总责、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考虑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经费需求,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地使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旅馆类、小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行政村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级协调机制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工)委汇报,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每月10日及25日向区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表: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表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地 址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
组 路(街巷) 号
产权人
使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筑层数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建造方式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土地性质
宅基地 非宅基地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宅基地手续
有 无
规划建设手续
有 无
竣工验收手续
有 无
房屋登记手续
有 无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是否用作经营
是 否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经营审批手续
有 无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安全鉴定
或评定
a级 b级
c级 d级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填报人(签名): 附表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地 址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
组 路(街巷) 号
房屋或单位名称
产权人
使用人
姓名或
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建筑层数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建造方式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土地性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主要用途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用地手续
有 无
规划建设手续
有 无
竣工验收手续
有 无
房屋登记手续
有 无
经营审批手续
有 无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安全鉴定或评定
a级 b级
c级 d级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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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7.26”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关于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根据常态化推进“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方案,在巩固和深化上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转入“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深入排查”阶段,切实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能化解的及时调解消除矛盾,暂时不能化解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对涉军群体,是否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贯彻举措和落实情况。对参与各类p2p等投资受损群体底数摸排和稳控情况,对本地涉及从事线上线下非法集资活动摸底排查情况。其他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是否结合“百日攻坚”活动,推动积案化解。
(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重点路段、重点目标、重点时段巡防情况。重点关注流动人口和群租房、出租屋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村(社区)是否存在有恶势力、黄赌娼、制售假以及危害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类的突出治安问题。村(社区)治安监控安装情况,是否存在点位不合理、设施陈旧、光源不足等问题。辖区寄递物流公司、营业网点、从业人员情况,村(社区)对“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的要求是否向村(居)民宣传到位。
(三)突出重点人群引导和管控。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及性格偏执人群心理疏导情况,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控情况,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重点青少年、等涉人员稳控情况。重点走访调研涉军群体、涉众型经济案件利益受损人、民代幼教师群体、事改企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等群体。
(四)突出安全生产排查。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常态化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两客一危”、城市燃气、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事故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存在道路、桥梁、危房、燃气等方面公共安全隐患,特别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工业集中区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居民家中和企业内是否存在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液化气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
(五)突出基层基础建设。村(社区)网格化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网格长”制度是否确实到位。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稳定责任是否落实。区镇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情况。村(社区)联防队伍是否按照标准配备,实际人数、管理考核、车辆器械装备等情况如何。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工作重点列出工作清单
1.我委挂钩镇村,围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问题整治、重点人群引导和管控、安全生产排查、基层基础建设五个工作重点,要主动参与、共同协商,结合实际,配合所在村里存在问题分别列出五份工作清单。(责任部门:办公室)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我委主要涉及电力行业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按照上述五个工作重点,根据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电力行业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列出相应工作清单。(责任部门:能源科)
上述工作清单是“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深入排查”阶段的重要工作基础,要列明列细,动态调整,市委“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办公室将适时依据清单督查实效。
3.按照《市级机关部门走访调研工作指南》,深入挂钩的镇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现场、督查工作台帐等形式,深入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具体分工安排见附件2。(责任部门:各走访调研小组)
(二)组成调研组开展回访
针对工作清单列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情况,组成重点回访调研组,定期对挂钩联系点开展回访,深入走进去,对重点难点问题可会同属地单位联合走访调研,做好详细的现场书面记录(见附件1),真正做到排查见底,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挖出来。(责任部门:各走访调研小组)
(三)提高问题收集、交办、整改和跟踪效率
1.及时录入l2345平台。走访收集到的矛盾问题经各走访调研小组组长确认,并报委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于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责任部门:办公室、各走访调研小组)
2.第一时间落实整改。问题提交12345平台后,市便民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交办相关区镇或单位,受理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对于我委提交的问题,委办公室要及时跟踪问题办理情况,发现超时未办理的,要主动和办理单位沟通协调,办理结果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走访对象。(责任部门:办公室、各走访调研小组)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参加会商会办会议,对“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深入排查”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推动。
(二)领导率先垂范。各分管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深入所联系村和企业,深入所分管的行业领域,结合督查市委全会精神贯彻情况,重点督查调研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清单制定、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各种突出矛盾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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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区旅游局、为成员。
二、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1、全面摸清排查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
2、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宾馆饭店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前)
本局按照区政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4月26日至11月底)
1、世博前集中治理阶段(4月26日至6月15日)
本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星级宾馆饭店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2、集中执法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区消防大队会同本局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
3、治理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
要围绕世博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入冬后,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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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完成全省高速公路病危桥试验检测和加固改造,完成国省干线危桥改造255座,完成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危桥改造55座,完成安保工程1351公里/1521处、安保设施修复率100%;确保水陆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五项制度”(隐患整治“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评估制”、“报告制”)落实率100%,乡镇渡口达标率100%;杜绝水上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杜绝因管理部门失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为交通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方面
1、落实危桥监管,确保完成危桥改造目标。一是落实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桥梁数据库。二是坚持科学检测,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4月底完成国省道、县道中桥及乡道大桥以上安全隐患桥梁的检测,建立全省危桥数据库。三是严格危桥加固改造项目管理。进一步严格危桥加固改造基建程序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四是建立危桥监管、监控体系。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强化超限治理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于部级危桥,进行24小时监管,保证桥梁运营安全。对特大跨径或技术复杂的危桥,定期对其关键部位的关键技术数据进行监测,对病害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发生。五是严格五制管理,建立和实施危桥管理“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桥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和重大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制”,并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
2、抓好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力度,保证安保设施结构合理、坚固耐用,保证安保工程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二是加强安保工程的质量管理,落实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加大安保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深入施工一线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三是按照《湖北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验收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四是结合“回头看活动”对2005-*年的安保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3、加强超限车辆治理。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争取地方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出台治超文件,确保部门联动工作力度不减,治超的高压态势不减。建成8个部规范化超限检测站。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治超”活动,建立治超区域联动机制,力争超限车辆控制在8%以内。
(二)道路运输方面
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是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五项制度”,建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估,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二是落实客运站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客运站接纳车辆行为规范,实施客运站接纳车辆报备制度,落实客运站的出站车辆安全门检制度、进站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三级以上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率、进站旅客行包例检率达到100%,客车超载出站率为0。三是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四是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营运客车(含出租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100%、营运货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达90%,营运车辆管理档案建档率100%。五是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客货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运管机构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围绕落实“三关一监督”,加强对基层运管机构的指导和抽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督促,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体责任。
3、落实gps推广应用工作。完成9200辆营运车辆gps安装,建立省、市、县三级gps车辆运营系统监控平台,充分发挥其定位、报警、救援、民导航等功能,实施道路运输全程监控,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水路方面
一是组织开展“两防”回头看。“两防”回头看按照隐患再排查、整改再督促和开展评估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回顾去年“两防”活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及“两防”活动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对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确保每一个查出的隐患及时有效整改,梳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组织对各市州“两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接受交通部“两防”活动总结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二是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目标考核。
三是扎实推进渡口达标改造。改造达标571处新农村渡口,督促渡口所在乡镇建立、完善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救生衣行动”和“百校千村安全宣传活动”。实现客渡船、旅游船100%配齐救生衣,乘坐快艇100%穿戴救生衣。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
五是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十一五”规划,加快制定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规划,推动“一江十六湖”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重点水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六是强化船检质量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国家注册验船师制度,开展第二轮船检机构资质审核,切实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增强船检系统服务船舶安全的能力,从源头上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积极发挥社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针对我省重点项目较多,质量安全监督资源相对有限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发挥法人管理、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作用,坚决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还要大力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保护和引导好群众参与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的积极性,形成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提高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率。
二是狠抓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安全监督各项工作。督促各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各级质量监督组织要认真吸取去年“8·13”凤凰县堤溪大桥跨塌特大事故的深刻教训,针对当地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督查,继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山区农村公路路基高边坡和隧道开挖、满堂支架的石拱桥、梁桥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落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推行《湖北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有关指标,增强可操作性。根据交通部有关规范和办法,调整我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出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文件汇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交通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去年开展隐隐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组织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内容进行彻底排查治理。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梳理归类,指导和监督企业及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分析和把握交通安全工作规律性和特点,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奥运会”以及冬季等重要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年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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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的通知》(湘文物督〔2019〕55号)精神,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部署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xx县成立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安全专干
xx 县文化遗产保护股股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类、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文物库房及木质结构文物古建筑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xx省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调研指导方案》,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25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二)重点检查及督导问效(8月26日至9月05日)。xx县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严格整改及宣传培训(8月26日至9月15日)。各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上报专项总结,包含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等。同时认真督促检查,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
电 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xx消防救援大队:唐xx
电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附件:1.《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2.《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附件1: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人)
排
查
范
围
排查发现主要隐患和问题
火灾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排查人员签字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具体情况
市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县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县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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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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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百日攻坚行动”为载体,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防控风险、遏制事故为重点,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集中排查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性事故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
二、主要任务
1、深化农村公路领域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农村公路通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农村公路风险,及时维修养护破损路面和不完善的安防设施;二是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徒下坡等事故多发路段的日常巡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完善警示标识、安保设施、分流限速等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三是加强辖区内桥梁、桥台、桥栏、涵洞的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深化农村公路施工领域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农村公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施工难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关键部位要重点排查、从严整治。二是突出桥梁、隧道、临时用电、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等重点部位,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三是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厉打击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坚决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是排查和评估汛期雨季施工作业现场、生活驻地设置等重点部位风险,防止汛期灾害。
三、时间安排
5月15日至7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区交通局联合公路设计等有关单位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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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查找残联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责任分工
1、理事长对残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治理行动全面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负责,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负责人对中心安全负责,司机对车库及车辆安全负责。
2、由综合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完善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值宿等相关制度。
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残联各办公室、中心、车库进行排查,及时处理发现隐患问题。
三、实施步骤
治理行动从月1日开始至月31日结束。
1、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我单位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残联系统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工作格局,确保治理行动落到实处。
2、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全面开展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目标。
3、检查验收和巩固深化阶段。对残联系统的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对治理行动不认真、检查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残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狠抓落实。利用政治学习日的机会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安排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一次自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死面;开展一次大整治,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3、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整改时限、人员、方案、资金、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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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态化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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