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是国家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基础,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制度如同建筑工程的防护网,它规范作业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个环节都在可控范围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损失,维护企业声誉。
基建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实行定期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
5.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可操作性,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落地执行。 -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适应工地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 - 强调个体责任,但也要注重团队协作,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而非隐瞒。
基建安全无小事,每一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关系到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让我们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第1篇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
1、时间规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为安全质量检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结合工程验收进行,更应当从来从细进行。
2、参加检查人员: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委会全体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站;基建科;机电科;带班长;瓦检员;各队队长、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检查。
3、检查内容:矿建、土建、安装和工作生活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并以防瓦斯、防煤尘、防跑车为“重中之重”。真正做到
四个百分之百(该参加的百分之百参加;该检查的部位百分之百检查到;查到的问题百分之百“四定”;整改任务百分之百完成)。
4、检查安全质量必须依据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质量制度、规定进行严格检查。
5、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和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在汇报会上提出,并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限期解决,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委派领导专门解决。
6、每月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要求有明确检查结果,以数据反映出存在的问题,不得走马观花,文过饰非。
7、每月三次检查必须进行,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没有组织者,给予经济处罚;应参加人员无故不参加时,按旷工处理。
第2篇 m矿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 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第3篇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供、用电管理,规范各级供、用电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供、用电管理。
第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和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编制。
第二章 施工供、用电管理内容
第四条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交监理单位。
第五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第六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监察部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有权停止供电。
第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第九条 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
第十条 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三)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经施工单位培训、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放的特殊工种岗位证。
(五)各施工单位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用电申请表,并经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二)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到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四)要有专人监护。
(五)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施工用变压器应装设在不得低于0.5m的高台上,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4m的栅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条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条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得低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第十七条 一切用电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中性点接地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接地保护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4篇 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徐政发[2002]5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发[2002]5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为确保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分管处长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计划科科长对甲供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处秘书对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每月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
第5篇 基建安全负责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基建职能
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基建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实行安全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逐级传递压力,履行职责。
2.贺昌煤业有限煤业公司承担对矿井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矿井基建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研究分析所属单位的安全基建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安排
年度和阶段性安全和管理工作思路,指导和监督各科队安全体系、机制的运行等。
3 矿长是本矿矿井改扩建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矿改扩建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和分管范围内的安
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大队长是基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者。。
4. 安全副矿长、安监站负责对本矿改扩建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5.坚持各级领导“基建任务指标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即对分管的业务范围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管系统、单位的安全负分管
的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基建技改任务指标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使用新
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对其安全负责,在改建、扩建过程中对安全负全责。
6.总工程师是本矿改扩建技术的第一责任者。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7.改扩建工程坚持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并须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部
门的验收。
8.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地面交通、防火、地质灾害预防、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急救、大型群体活动等应急救援安全
责任制体系。
9. 建立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计划科合理安排使用的安全投入责任制度。
10.施工单位是本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
度,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投入。
11.基建工程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根据施工工程要求,配足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
标准实施监理。
1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负责,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项目设专人进行
施工安全指导,并根据实际的需要做相应的修订。
13.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基建施工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矿对工
程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矿井基建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
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14.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措施和作业标准、遵守劳动纪律,遵章作业。
15.各级职能科室是落实安全基建方针、业务管理、协调安全基建,实施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主体,对各自业务
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贯彻国家基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将安全基建的法律法规、标准分解到各个实施方案、作
业计划、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之中,把安全队伍建设、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细化到现场、分解到岗位、落实到
人员。
16.各科队、班组要针对不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基层单位对班
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班验收评估,月度考核兑现。
17.制定本矿的安全基建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责成安全、人事部门严格考核责任制执行的情况,把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指标,以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6篇 安全基建问责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基建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矿安全施工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基建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施工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问责措施。
1.凡发生一起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安全基建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3. 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4.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
(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矿井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6)越层越界开采;
(7)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9)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0)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1)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
(12)煤矿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及时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
(13)矿井在生产经营区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14)上级或各级地方安全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煤业公司及以上安全部门界定确认的。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部门予以黄牌警告:
(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
(2)在施工经营区域内存在上级单位检查中查出,本矿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3)存在煤业公司检查中查出,本矿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4)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矿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5)未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部门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
1、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内被煤业公司黄牌警告一次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6.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的问责:
(1)生产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行作业的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3)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隐瞒、谎报、迟报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7安全生产事故问责
(1)矿井发生一次死亡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相关程序追究处理。
(2)发生非死亡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安监科进行事故责任人约谈。内容包括: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同时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被约谈对象应该准备书面材料和必要的图纸。
(3)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事故等级、事故性质确定后10 日内进行。
(4)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5)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6)事故责任人所作检查,对事故责任人的约谈,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以及对事故责任部门的通报批评由安全、工会、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部门组织并监督执行。
第7篇 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坚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高效型现代化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树典型,相互促进,巩固提升,确保矿井投产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
组 长: ___
副 组 长: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实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整改。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讲评、奖罚兑现。
4、积极配合上级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制定本项目部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质量隐患。
二、安全管理
(一)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消灭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公司各工程合格品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投产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级水平。
五、检查形式
(一)矿建工程
1、日常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对矿建工程开展随机性的专业检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所查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分类通报并做出处理和跟踪落实,对属于否决扣分的问题做好统计,于当月30日前汇总后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月度检查
每月下旬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专业组参加,对矿建工程进行月度检查,并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于当日下午5点前将评分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不定期检查
每月由工程部组织对土建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
2、正式考核检查
每月下旬由工程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土建工程进行正式考核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考核评分表》对土建工程进行评分。
六、考核办法
(一)矿建工程
矿建项目部以施工队组作为考核单元,安全质量标准化分5个专业,各专业实行百分制考核,施工队组及项目部满分100分。
1、专业分数及系数
机电运输: 100分 系数为0.30
一通三防: 100分 系数为0.25
掘 进: 100分 系数为0.20
生产调度: 100分 系数为0.15
地测防治水:100分 系数为0.10
2、分数计算
在月度检查中,由各专业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
(1)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实行现场评分和专业否决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现场评分乘系数减专业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2)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各专业得分之和减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3)项目部月度得分
将所辖施工队组的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月度得分。
(4)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矿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扣分
⑴在施工中出现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界定为不合格。
⑵发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5分;凡瞒报、漏报、推迟不报的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①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的;
②未按规定处理上级部门或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的;
③出现重大隐患未上报的;
④未制定或不落实重大隐患安全防范措施的;
⑤出现一次停产整顿的;
⑥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
⑷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专业得分2分:
①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限期整改问题的;
②未提供仪器、仪表等检查用具的;
③未按时如实提供图纸、资料的;
④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⑸否决扣分相关要求
①由调度室负责将日常检查中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于当月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各矿建施工队组的否决扣分情况汇总,于当月30日前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检查分数及系数
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实行百分制,项目部满分100分。
不定期检查: 100分 系数分0.40
正式考核检查: 100分 系数分0.60
2、分数计算
(1)项目部月度得分
实行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项目部月度得分=不定期检查得分×0.40+正式考核检查得分×0.60
(2)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土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及否决项目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界定为不合格:
①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
②施工区域内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对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
③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受到举报、投诉或被新闻媒介曝光并经查实的;
⑤发生恶性病疫或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⑥发生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的;
⑦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
⑧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七、奖罚办法
(一)矿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矿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3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处罚2万元。
2、施工队组评比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每季度施工队组排名情况,选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队组,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同意后,组织监理单位、矿建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人在该队组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选树典型、赶学先进、以点带面。对召开现场会的施工队组所在项目部奖励5000元,并授予该施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流动红旗。
(二)土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土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5千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处罚5千元。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主要讲评内容如下:
(一)通报项目部季度考核评比结果和奖罚兑现情况。
(二)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
(三)总结分析本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相关要求
(一)月度检查前,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二)各检查组必须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以保证检查结果科学、合理、公正。
(三)各专业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替代人员。
(四)月度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五)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评分结果必须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六)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定级由工程部具体实施,于当月30日前将评比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作为各项目部、施工队组月度、季度的考核、评比、定级依据。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各项目部、施工队组的考核得分,将评比结果、排名、奖罚进行汇总,于当月30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十、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基建期间工队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一、用电安全组织措施
第一条、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
第二条、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处500元罚款。
第三条、加强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立维修记录工作台账,记录维修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工作台账记录不全(不及时)者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处50-200元罚款。
第四条、从用电施工开始,不定期的对用电工程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有统一组织指挥,并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法等,并及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未上报擅自拆除者、拆除施工组织措施不全者,处以书面警告处分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者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300-2000元罚款。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第一条、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设备或用电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设置合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能超过3m。
第二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留有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第三条、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m。
第四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
第五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六条、配电箱、开头箱内和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七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八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层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工程用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第九条、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的 导线应留出适当的余量,以便检修。
第十条、永久性用电设备设施,应布局合理,留有2人同时检修的空间, 并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及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三、线路敷设
第一条、电缆线路采用穿管地埋敷设。
第二条、电缆在室外直接地埋敷设在深度不小于0.6m处
,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作为保护层,并在地表立相关的警示说明牌。
第三条、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第四条、现场中所用架空线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第五条、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并固定整齐,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六条、进户线在室外处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穿墙设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做成防水弯头。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七条、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八条、室内(宿舍、办公室)线路规范化安装完毕后,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300元罚款。
四、电气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二条、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先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条、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路和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第三条、配电盘,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200元罚款。
五、对用电人员的要求
第一条、对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派电工解决处理。
2、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
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第二条、对各类电工安全操作要求: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责令停止使用。
2、电气操作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作业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用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8、凡移动式照明(碘钨灯、大功率探照灯、临时加班用撑杆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对夯土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机,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
第四条、对焊接机械安全要求: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
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
3、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
4、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
5、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
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动火证并配监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
第五条、对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1、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六、现场照明
第一条、照明器的选择:
施工场所应使用防水防爆灯具
第二条、特殊场合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器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条、照明线路
从总配电箱处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为了保证三相平衡,照明干线应采用三相线与工作零线同时引出的方式。
第四条、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五条、照明线路
1、安装
1)安装高度: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碘钨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装接线: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应与相线连接,螺口应与零线(n)连接,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线应固定在专用接线柱上。灯具的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控制与保护
1)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器。
2)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
3)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4)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2~3m。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第六条、行灯使用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耐热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4、灯泡外面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七、用电的档案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应包括相关的审批手续;
2、电阻值定期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表等;
3、电工维修记录等。
(说明:凡违规项目的罚款项目自罚单开出之日起,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工队领导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最后将罚单交于财务科审核,在施工款中扣除。)
机电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9篇 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由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控、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证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和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5、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卫生局,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处理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单位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8、凡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质保金不得返还。
第10篇 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并报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坚决杜绝没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的单位进入基建施工现场。
二、基建施工单位必须到河津市城建局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必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由基建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由安全环保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基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设置施工安全管理记录,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务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四、基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和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封闭所在施工现场,不能封闭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设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务必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务必佩戴好安全监督袖标,非施工人员严禁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六、设立塔吊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塔吊周围有效距离内设置防护栏,电焊机等施工设施、设备及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投入使用。
七、进场人员务必配备齐全的劳保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穿戴,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四口”周围必须设置围栏或盖板,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牢靠,严禁留用探头板。
八、建筑施工单位用电必须到公司水电部办理相关供用电手续,并在公司水电部的监督下设置合格的输电线路和电气控制系统,经水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凡在与生产进行交叉作业、安装的地点,基建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基建部和安全环保部,并由基建部和安全环保部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基建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单位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在施工区域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禁在作业现场打架斗殴,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的领导责任。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监督执行。安全环保部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纠正、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
第11篇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
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2)安全、质量各类罚款。
安全奖励基金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使用由办公会决定,财务部对安全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基建安全活动日制度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12篇 某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13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燃司安字〔2012〕10号)和《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陕燃司安字〔2014〕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值班是指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对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为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带班值班电话分别为带班人、值班人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第二章 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全面了解当班期间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协调组织好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新情况;
(三)对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有效应对;
(四)监督、抽查公司干部和员工值班情况;
(五)及时、如实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报告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八条 值班干部职责:
(一)每天收集、汇总、整理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及时、准确传达带班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三)按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
(四)协助带班领导落实带班工作职责。
第三章 带班值班规定
第九条 带班值班坚持全年365天全覆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带班值班人员组成采取“1+1”模式,每班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干部。
第十条 带班值班实行“周轮换制”,每周(含周六、周日)安排一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定于每周一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带班值班表按月为周期编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带班值班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带班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陕西省境内,确有原因需出省或无法当班的,带班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领导顶班,值班人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干部顶班。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三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带班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响应,必要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b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迅速启动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根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当班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和处理当班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六条 带班值班人应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填写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字迹规范。记录由值班人每天具体负责填写,交班前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记录表见附件2。
第十七条 交接班完成后,值班干部应于周一上午8:3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还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于周一上午9:0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给本周值班干部。若遇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记录经公司门卫处交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必要时的夜间值守,公司为带班值班人员设置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档案,正本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安全技术部复印保留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基建期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平台,由安全技术部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安全生产信息和本周带班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公司领导。若遇周一为法定节假日,相关工作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每日一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公司次月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 基建规划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要始终坚持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
2、基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由市安检大队和施工单位负责。
3、在基建过程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施工区要相对独立(有独立围墙),原则上应是远离学生教学区和生活区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4、在基建过程中,对民工的安全问题,应由承包方来负责。对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和生活区,宿管要做好防盗工作。
5、基建规划处要经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施工的安全。
第15篇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8.矿长、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11.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14.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5.培训部门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单位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全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16.安监站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17.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18.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19.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2. 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3.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第16篇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公司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信息沟通时效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安全信息报表为月报,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12时前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基建安全情况。
二、信息报表报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各单位指定一名本单位基建安全信息管理联系人,并在每期月报末尾处将项目负责人签名、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一并上报。
三、各单位基建安全信息应严格采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基建安全信息月报电子邮件填报格式”及填写说明填报。
四、基建安全信息文字部分按(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信息月报”表式及示例填写。
1、本单位当月发生的基建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若本单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较大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或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须单独编写事故报告。
2、本月基建安全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当月开展的主要安全管理性的工作。
3、下月主要风险及重点工作计划:对下月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防控及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在下一期月报中有所反映。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纪律
1、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是基建安全基础工作,各单位应确保上报的信息及时、完整,能满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要通过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在建工程和施工企业承建工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作业情况。对于重点工程中的重要危险作业、施工条件复杂且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作业、首次应用新技术及新工艺的重大项目,要进行逐项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总体局面稳定。
2、商洛供电局基建部对各单位的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报送不及时、内容缺失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17篇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 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第18篇 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双基”指的是“基层、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二) “双基”建设主要内容
1.强化班组自身建设
1)健全完善班组岗位责任制
充分调动每个岗位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个岗位都能认真履行职责,一丝不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健全学习制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以建立学习型班组为目标,建立每周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制度,重点学习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努力提高各岗位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危险源监控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4)强化技术基础工作
2.抓基层单位建设
1)抓好四个网络系统的健全完善
①安全管理网络
②安全检查网络
③安全技术网络
④安全教育网络
2)健全和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要逐步完善好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设施竣工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要采取一切积极的手段和措施,强化领导责任、规范员工行为,逐步把对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要进一步抓好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板报、广播、电视、安全教育展室、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发展安全生产文化,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浓厚氛围。
4)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第19篇 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徐政发[2002]5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发[2002]5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为确保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分管处长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计划科科长对甲供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处秘书对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每月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
第20篇 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并报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坚决杜绝没有建筑行业安全施工资质证的单位进入基建施工现场。
二、基建施工单位必须到河津市城建局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必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留底备案。由基建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由安全环保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基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设置施工安全管理记录,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务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四、基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和各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封闭所在施工现场,不能封闭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设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务必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务必佩戴好安全监督袖标,非施工人员严禁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六、设立塔吊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塔吊周围有效距离内设置防护栏,电焊机等施工设施、设备及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投入使用。
七、进场人员务必配备齐全的劳保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穿戴,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四口”周围必须设置围栏或盖板,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牢靠,严禁留用探头板。
八、建筑施工单位用电必须到公司水电部办理相关供用电手续,并在公司水电部的监督下设置合格的输电线路和电气控制系统,经水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凡在与生产进行交叉作业、安装的地点,基建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基建部和安全环保部,并由基建部和安全环保部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基建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单位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在施工区域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禁在作业现场打架斗殴,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的领导责任。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监督执行。安全环保部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纠正、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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