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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奖惩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的生命力在于其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如同守护者一般,确保了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了生产风险。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权,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维护了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良好声誉。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风险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害,制定预防措施。

2. 安全培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并确保员工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

4. 应急预案:建立并演练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

5. 健康监测: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确保执行时有明确的操作指南。

2. 制度需适时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进步。

3. 执行过程中,应注重公平公正,避免因疏忽或偏见导致的执行不力。

4. 强调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以持续改进安全状况。

每个企业都应视安全制度为生命线,通过科学、严谨的制度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安心工作,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奖惩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检查层次

1.1由站领导负责,职业安全领导小组参加,每季度进行一次。

1.2职业安全专(兼)职业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1.3领导小组负责人,对本小组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

2.1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执行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2工作现场检查:场地总体职业安全状况,工作场地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落实隐患整改

发现存在职业卫生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四定原则落实整改。

4、奖惩措施

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视整改情况考核责任人每次50-200元。

第2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生产安全及员工健康,明确本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卫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

三、定义:无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推行。

4.2各部门及人员依本规定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五、依据及参考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六、程序

6.1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责产任

6.1.1总经办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签发重大管理决定;

(3)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强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4)批准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实施应急演练。

6.1.2副总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指导、审核本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技术措施,监督执行情况;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定期召开安全卫生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总经理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工作。

6.1.3总助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推行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持续提高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4)充实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为安全卫生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5)指导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卫生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

(6)审查各中心、分公司安全卫生绩效,决定安全卫生奖惩;

(7)组织安全卫生会议,上报安全卫生工作情况;

(8)依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6.1.4制造部负责人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制造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落实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制造部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工作;

(4)组织、指导制造部安全卫生检查,落实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卫生费用投入,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5)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推动制造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组织制定制造部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6.1.5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将安全卫生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根据本部门培训需求,规划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作业技能;

(5)组织制定、审查本部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6.1.6主任(科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车间(科室)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部门的规章制度在本车间(科室)贯彻执行;

(2)制订本车间(科室)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卫生教育和班组安全卫生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思想、知识和技术教育;

(4)组织本车间(科室)安全卫生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本车间(科室)劳动监督检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及时报告本车间(科室)发生的事故,并保护现场。

6.1.7拉长(班组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卫生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工段(岗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教育职

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卫生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负责班组安全卫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1.8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在总经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协助人资行政部门贯彻上级安全卫生的指示和规定;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员工的安全卫生思想、知识、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车间(二级)、班组(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卫生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卫生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1.9员工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卫生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2各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6.2.1工业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规划公司安全卫生培训管理体系,督促制造部与其它部门对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卫生活动及宣传;

(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编制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卫生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改扩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卫生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及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各中心、分公司的安全卫生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卫生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2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将各部门人员的安全卫生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2)招聘时必须考虑各作业岗位的安全卫生技能要求,对于特种作业岗位必须要求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3)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5)协助相关部门对新进人员 (包括实习、代培人员) 进行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及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

6.2.3培训管理相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主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发展,将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2)主导建立公司安全卫生培训体系,调查各单位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培训;主办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及年审工作;

(3)建立安全文化学习平台,满足员工的安全卫生学习需要,及时提供各项安全卫生资讯及学习资料;

(4)协助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卫生文化氛围。

6.2.4基建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确保本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2)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负责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组织设计审查;

(4)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防止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

(5)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及检验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使用安全;

(6)协助动力设备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2.5后勤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公司饭堂的安全卫生管理,确保饭堂设施、作业安全及食品质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管理,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纠正员工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危及住宿人员安全的各项隐患;确保宿舍区域内电气设备、住宿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保障住宿人员安全;

(3)负责公司生活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生活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6.2.6司机管理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6.2.7采购部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确保其符合使用安全要求;

(2)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采购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协助动力设备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 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msds),协助使用单位建立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档案;

(5)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6)负责本公司废品处理,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6.2.8二部(分厂或分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在分公司的推行,督促指导各部门制订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规划分厂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人员进行分厂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各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3)采取有效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及方法,不断提高分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意识;

(4)经常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开展安全卫生检查,查处安全卫生隐患,并监督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及员工健康;

(5)协助制订分公司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层次的安全卫生职责;

(6)主导制订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分公司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7)负责电力、生产及公共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及改造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8)监督检查各部门明火作业安全,纠正违章行为;

(9)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纠察车辆及人员违规行为;

(10)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及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工作。

6.2.9仓库与物流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仓库及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求;

(3)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装卸、仓储、配发管理,防止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5)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物及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门处理;

(6)协助综合部门实施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7)及时上报安全卫生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8)履行部门范围内的明火作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明火作业单位和人员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9)配合人资行政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与现场管理工作。

6.2.10公司生产车间、质控部、工模部、pe工程、技术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求;

(3)落实各项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4)教育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岗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物及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门处理;

(6)及时上报安全卫生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履行部门范围内的明火作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明火作业单位和人员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8)配合综合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工作。

6.2.11工会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卫生各项规程、规定;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制订;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6)参加安全卫生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五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7)工会是公司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3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第4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及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第5篇 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①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②经济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产指标,确定奖罚标准。

③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前进行交底。

④项目部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逐级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定期进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记录。

⑧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建立特殊工种台账,并进行动态控制。

⑨按规定对专职安全员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事先要制定规划,事后要有总结。

⑩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第6篇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8.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cc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9.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10.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人眼内、吸人体内或皮肤黏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11.调配化疗药物时防护要求:配备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防透性防护服、护目镜,聚氧乙烯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垫、污物专用袋及封闭式污物桶。

12.处理锐器时的防护要求: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13.护理隔离病人时的防护要求:着隔离衣,并执行区域性防护流程,与病人近距离操作时戴护目镜,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时,要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马上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第7篇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1、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3、 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与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 要掌控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預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 医疗废物暂存間禁止吸烟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 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存间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 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 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9、 医疗安全領导小组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8篇 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 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常见突发职业安全事件处理规定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hiv、hbv等感染者或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感染疾病的情况。

2.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防护,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2.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上述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隔离衣。

2.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4被病人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物品、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小心处理锐器,防止锐器刺伤。

3.1防止锐器刺伤的防护措施:

3.1.1使用后的针头或锐器立即扔进耐刺的锐器盒中;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1.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3.1.3手持无针帽的注射器时,行动要特别小心。

3.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如锐器刺伤等)的应急处理程序: 3.2.1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口污血(注意应从身体

近端向远端挤压),并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和皮肤,禁止伤口的局部挤压。

3.2.2清洁后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消毒、包扎。

3.2.3暴露者意外受伤后必须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医生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和《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2.4暴露者应根据职业暴露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跟踪监测,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

医院职业暴露评估专家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

进行评估和确定;

暴露者根据评估专家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实施预防性用

药;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

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2发生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

hbs滴度低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加强乙肝疫苗1次(5μg)。

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

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间期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不明确暴露者hbsag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hbsag和

抗hbs,并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3.2.4.3发生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检测hcv抗体和hcv-rna,发现异常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如确定hcv感染尽快抗病毒治疗。

3.2.4.4 发生梅毒职业暴露后:

长效青霉素240万单元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周。 4.化学治疗的防护管理

4.1化学治疗防护措施

4.1.1化疗科室护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教育,定期进行防护知识讲课,增强化疗 病房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及防护知识。

4.1.2化疗病房配药室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配药室要求能够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应安装排气扇(或生物安全柜),最好由静脉配制中心统一配制。

4.1.3冲配规则包括:使用输液泵和软袋液体以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排出;用水代替粉剂以减少冲配时气溶和气雾的外溢;必须打开粉剂安剖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溶解药物时溶媒延瓶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行搅动,以防粉末外逸;抽取药液时以不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为宜,并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以防注射器内压力过大,药液外溢。

4.1.4护理人员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有条件应戴防护目镜,穿防护服。

4.1.5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防止化疗药物挥发于空气中污染环境。

4.1.6化疗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应马上处理或应用加盖容器。

4.1.7严格化疗药物管理,设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2化疗药物污染的应急程序

4.2.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如: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溢出到桌面,应用棉纸或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4.2.2立即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5.接触消毒液的防护措施

5.1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护士应穿戴好手套、防护衣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

5.2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

5.3遵守医院或部门的剧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规定;集中存放,容器密闭,并有显著标志。

5.4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一些使用消毒剂集中的特殊部门如手术室、供应室、内窥镜室的建筑应达到一定速度的通风排气要求。

第9篇 港口安全职业资格证培训认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安全职业资格证培训认证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职业资格鉴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资格是指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 职业资格证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本制度所称的职业资格证是指: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焊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人员操作证、汽车驾驶证、农机驾驶证、矿山企业厂矿长(经理)资格证、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导游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中介机构负责实施;职业资格发证机关不得从事职业资格培训活动。

第五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培训;职业资格发证机关应当对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各类证书的培训大纲和教学内容,培训时间要求等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第七条 职业资格证的考核、鉴定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严格认证”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各考核、认证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建立考核的试题库,在考核时随机抽取试卷。考核结束后,统一阅卷,公布考核成绩。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九条 接受职业资格证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证书;并按照职业资格证审核规定,接受职业任职继续培训。

第十条 严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和准入。对本制度第三条所列职业资格证对应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工种或本岗位作业。

第十一条 职业资格证的档案管理。

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总结、教学评估表、学员档案、考核审批表(学员资料)、考核申请表等资料存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培训计划及审批意见、考核申请表、考核委托书、试卷、发证审批表、证书登记表等资料存档。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发证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 区经贸局、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旅游局、工商分局(个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法律法规规定负有职业资格证考核、认证职责的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出各自负责的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认证的具体办法。

第10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强化食堂内部管理,以节约为原则,为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的午餐,特制定制度:

1、建设完善的管理网络,食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严密,资料齐全。

2、组织职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食堂的实际情况,落实卫生安全包干责任,保持地面清洁、无灰尘、污水、油渍、无剩饭剩菜。按时喷药消毒,无卫生死角。

3、保持食堂门窗整洁,玻璃明亮;墙壁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售饭菜窗口整洁,餐桌、凳、碗橱清洁。整齐、泔脚桶及时清理,洗碗池等水池龙头完好,下水逆畅通,保持池内清洁,无杂物。

4、从事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不抽烟,不用手直接抓熟食品;夏季做好食品防变质、冬季做好食品保温工作。

5、炉灶等专用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安全员必须每天早晚检查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水情况,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6、非食堂从业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第11篇 驾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培训、文明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培训力的发展。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驾校法定代表人和各科室负责人、培训组负责人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培训管理职责、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驾校安全培训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驾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培训组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培训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修理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驾校、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培训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驾校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由省、市安全培训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培训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驾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校级、培训组级、员工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校级安全教育由驾校主管校长负责,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驾校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培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培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培训组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员工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驾校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培训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培训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培训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培训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驾校及培训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查思想主要是检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

查管理是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

查隐思是检查培训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培训、文明培训的要求;

查整改是检查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安全培训检查时要深入培训组、员工,检查培训过程中的劳动条件、培训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培训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培训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培训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第12篇 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知识和技能,熟悉企业安全文化和产品工艺特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有效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覆盖企业的所有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实习人员)、外来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分工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安全和职业卫生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班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传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职教育:新员工入职均须经过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三级教育。

1.1公司级培训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生产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意识、企业特点、规章制度,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2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1.3岗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主要针对从事岗位操作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班组安全和防护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训工作

2.1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日常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符合规定;

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2.3员工岗位调整和设备大修、检修后须进行专项的安全和防护培训;

2.4利用视频、内部报刊、例会、公示栏、标志牌标识和宣传标语及网络等形式进行长期的安全操作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普及宣传。

3. 特殊工种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 按期参加管理部门的外部培训。

五、培训效果验证

1.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转正;

2.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3.不能完成培训课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略

2.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第14篇 医疗废物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体检制度

一、保健院队从事医疗废物消毒、毁形收集、转运贮存、装运等工作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每年对上述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预防接种,防止其身体受到损害。

三、专职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队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四、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15篇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第16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监督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17篇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8篇 职业安全控制制度

1目的

对职业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确保施工和服务过程的安全文明进行,以实现职业安全管理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部施工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术语和定义

采用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领导,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2副总经理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工作的领导。

4.3工程部

a)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和修订,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b)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4.4财务部负责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的专项管理。

4.5工程项目部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4.6全体员工遵守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各项管理规定,共建职业健康安全企业。

5控制要求

5.1安全工作原则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将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之一。

5.2安全组织机构及制度

5.2.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5.2.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员工代表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任委员。

5.2.3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职业病和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5.3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5.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针对公司现有规模、基础设施、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资源配置等因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策划的内容包括:

a)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过程和确定不可容许风险;

b)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以及控制和检查的手段及措施;

c)施工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d)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措施;

e)其他安全施工方面的策划。

5.3.2依据公司的发展变化,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定期评价安全生产状况,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公司的发展需求进行重新策划。

5.4安全文明施工资源管理

5.4.1总经理确定并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资源,满足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对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需求。

5.4.2配备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5.4.3配置各类安全用电设施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

5.4.4配备设备所需的监测仪表,配齐员工作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齐全有效。

5.4.5财务部落实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经费,并保证各项资源配置满足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本要求。

5.5安全文明施工培训

5.5.1按照《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综合部把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并作为重要培训内容进行重点安排。

5.5.2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职业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规程和公司规章制度;

b)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c)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d)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气安全等职业安全基础知识;

e)应急准备与响应知识;

f)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等。

5.5.2通过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确保公司全体员工都意识到:

a)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要求的重要性;

b)在工作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及个人工作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c)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5.6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5.6.1工程部在项目检查例会上,汇总分析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研究和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5.6.2综合部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工程项目部每天进行班前口头职业安全教育。

5.6.3各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张贴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明确职责并履行,保障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安全风险。

5.6.4在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区域或部位,张挂安全提示牌,提示员工注意安全;对于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告戒员工只有专业人员才能作业;在公司办公入口明显处,设置职业安全敬示牌,提示所有进入公司人员注意安全。

5.6.5在公司办公区域明显位置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图。对物业管理相关方施加影响,设置紧急通道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保持出口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畅通无阻。

5.6.6工程项目部综合部张贴现场平面布置图,标明工程项目部位置和逃生路线。

第19篇 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三)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四)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五)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六)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七)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20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推动中远船务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_企业和承包工程单位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做好集团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

3.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规定,明确各类会议的要求。

4 制度内容

4.1 集团安委会的召开

4.1.1 每季度一次会议。

4.1.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1.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1.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1.5 安委会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1.6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 企业安委会的召开

4.2.1 每月一次会议,各企业固定时间召开。

4.2.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2.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2.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2.5 公司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形成有效监督。

4.2.6 安委会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2.7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8 各专业安全分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

4.3 车间安全会议的召开

4.3.1 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车间固定时间召开。

4.3.2 本车间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3.3 车间承包队伍代表和工会代表要参加会议。

4.3.4 安全组长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3.5 任何组员未获得组长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全组长可以罢免其组员资格。

4.3.6 安全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传达至各施工队或班组。

4.3.7 车间安全组要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

4.4 修、造船企业每日安全调度会的召开

4.4.1 每日固定时间准时召开。

4.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监督员、消防队负责人、各单船安全主管、及各车间安全组代表参加;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外包队伍负责人参加。

4.4.3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请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参加应提前将主要事项通知主管监督员或班长;各车间安全组必须保证有一人参加会议;车间安全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可建议罢免安全组长。

4.4.4 安监部必须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备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项目、区域安全协调委员会(单船即vscc会议)的召开

4.5.1 当有工程进行时,必须每天召开会议(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开工前,总管/项目经理决定与工作有关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业长、施工队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协调委员会。

4.5.3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新成员或减少某些成员;例如:增加锅炉工作时,可以吸收轮机工程主管和锅炉维修施工队负责人,当某些工程结束时,完成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参加会议。

4.5.4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对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考核。

4.5.5 若某项目有危险工程进行,而该项目连续三天不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要对该小组进行考核,严重时可以向安委会建议撤换总管/项目经理。

4.5.6 单船总管小组/项目小组应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并做好签到。

4.6 承包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

4.6.1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4.6.2 承包施工队伍的领班、带班和安全员参加。

4.6.3 本队伍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6.4 会议的组织、时间及具体会议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队伍自行决定。

4.6.5 各承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4.6.6 各车间/工区应对下属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开安全会议的,要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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