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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控制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职业安全控制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引导我们规避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它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维护稳定的工作环境,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社会声誉。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各岗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标准。

2. 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3. 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

4. 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减少故障风险。

5.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预防潜在危险,降低事故概率。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使员工易于理解和执行。 - 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 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监督,确保制度的落实,防止形式主义。 - 鼓励员工参与,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制度的实用性和接受度。

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需要我们以务实的态度去制定,以严谨的精神去执行,以持续的努力去完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安全的推动企业向着更高效、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职业安全控制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安全控制制度

1目的

对职业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确保施工和服务过程的安全文明进行,以实现职业安全管理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部施工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术语和定义

采用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领导,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2副总经理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工作的领导。

4.3工程部

a)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和修订,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b)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4.4财务部负责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的专项管理。

4.5工程项目部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4.6全体员工遵守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各项管理规定,共建职业健康安全企业。

5控制要求

5.1安全工作原则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将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之一。

5.2安全组织机构及制度

5.2.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5.2.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员工代表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任委员。

5.2.3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职业病和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5.3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5.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针对公司现有规模、基础设施、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资源配置等因素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策划的内容包括:

a)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过程和确定不可容许风险;

b)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以及控制和检查的手段及措施;

c)施工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d)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措施;

e)其他安全施工方面的策划。

5.3.2依据公司的发展变化,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定期评价安全生产状况,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公司的发展需求进行重新策划。

5.4安全文明施工资源管理

5.4.1总经理确定并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资源,满足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对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需求。

5.4.2配备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5.4.3配置各类安全用电设施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

5.4.4配备设备所需的监测仪表,配齐员工作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齐全有效。

5.4.5财务部落实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经费,并保证各项资源配置满足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本要求。

5.5安全文明施工培训

5.5.1按照《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综合部把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并作为重要培训内容进行重点安排。

5.5.2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职业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规程和公司规章制度;

b)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c)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d)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气安全等职业安全基础知识;

e)应急准备与响应知识;

f)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等。

5.5.2通过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确保公司全体员工都意识到:

a)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要求的重要性;

b)在工作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及个人工作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c)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5.6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5.6.1工程部在项目检查例会上,汇总分析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研究和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5.6.2综合部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工程项目部每天进行班前口头职业安全教育。

5.6.3各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张贴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明确职责并履行,保障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安全风险。

5.6.4在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区域或部位,张挂安全提示牌,提示员工注意安全;对于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告戒员工只有专业人员才能作业;在公司办公入口明显处,设置职业安全敬示牌,提示所有进入公司人员注意安全。

5.6.5在公司办公区域明显位置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图。对物业管理相关方施加影响,设置紧急通道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保持出口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畅通无阻。

5.6.6工程项目部综合部张贴现场平面布置图,标明工程项目部位置和逃生路线。

第2篇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一般防护措施

(1) 加强对医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特别是加强标准预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宣传。

(2) 建立并遵守规范化操作程序, 加强检查和督促医务人员坚持标准预防措施和足够的个人防护的执行,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3)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损伤应立即报告院感染管理科。

(4) 改善工作条件, 配备必要的隔离设施如手套、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围裙等。

(5) 开展对医务人员针刺伤后或其他锐器伤后的流行病学调查。

2.接触时的预防

(1) 全面预防原则:

(2) 工作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不要把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别人。

(3) 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 一定要保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4) 医务人员绝对不要将针套罩回针头,必须回套时采用单手回套技术或夹子夹持,手持无针帽的注射器时,行动要特别小心。也不要徒手毁坏注射器等坚硬器材和物品,同时防止喷溅。

(5) 针头或锐器在使用后立即准确地扔进耐刺的锐器收集箱中。

(6) 收集箱要有牢固的盖子和箱体锁定装置,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7) 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得参加艾滋病病人的直接接触工作。

(8) 在需要使用口对口人工呼吸的区域内应备有可代替口对口复苏的设备,并应将复苏的设备装袋备用。

3.医疗锐器刺伤时应急程序

(1)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2) 用安尔碘或0.5%碘伏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3) 意外受伤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室,并填写《医疗锐器伤登记表》, 必须在72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4) 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5} 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

4-6周后检测hcv的rna。

(6) 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 6周、12周、6 个月等)。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 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 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过性生活时要用避孕套。

第3篇 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单位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四)职责

1.凡在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部门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3.生产技术处负责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3.2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3.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3.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5指定负责人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或有相关资格证书。

4.设备保全处下列管理措施:

4.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4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5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五)日常保养维护规定

1.设备保全处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请生产技术处现场勘查同意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后方可实施拆除,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4.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4篇 安全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5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安全制度

一、作业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对策

( 1 ) 在进行现场调查、采样及检测等现场工作时,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说明,并接受委托企业的安全培训。

( 2 ) 现场工作中,检测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听从企业陪同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活动。

( 3 ) 现场工作严禁吸烟,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

( 4 ) 进入有毒有害或存在危险性的作业现场时,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第二者陪伴。

( 5 ) 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仪器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 6 ) 检测人员所携带的仪器设备,应做好运输中的防震、防尘、防潮工作,对于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小心搬运,防止仪器设备人为损坏。

( 7 ) 废弃的采样介质材料、试剂、电池等耗材应收集后分别进行相应处置,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二、实验室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对策

(一)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建立相关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检测工作中的操作和行为,培养和提高检测人员的安全健康环境意识和知识技能,并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其运行有效,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操作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气瓶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内务卫生管理、废弃物管理、放射源管理等。

(二)实验室环境秩序

( 1 ) 实验区域应与办公区相对隔离,并设明显分区标志。实验区域应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和吸烟等,可设相关标志予以提示或警示。

( 2 ) 检测人员进人实验室时,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长头发要扎起来,不能光脚或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 3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喝茶饮水、嚼口香糖等,禁止明火取暖和热饭,禁止将食物储藏于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或盛放于实验器皿。检测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做其他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事。

( 4 ) 实验室应建立外来人员进人实验区域参观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允许客户进入正在进行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应在实验室久留。

( 5 ) 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水、气、窗等是否关闭,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锁门,离开实验室时应用肥皂洗手。

(三)检测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 1 ) 检测人员须认真学习检验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2 )检测人员应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了解检测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 3 )检测人员应熟悉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安全常识。

( 4 )检测人员应了解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检测工作过程中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腐蚀性酸碱或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时,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进行高温实验操作时,须穿戴防高温手套。

( 5 )检测人员应熟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式和紧急联络电话。检测人员进行某些危险操作时,如危险试剂的取样、易燃易爆物的处理、某些燃烧试验、使用极毒物质等均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楚地看到操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 6 ) 检测人员应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检测过程中的废弃试剂、过期药液或废弃物(特别是某些易燃易爆液体)必须依据其化学物理性质分类存放并标示清楚,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废弃物专业处理机构,废液严禁倒人水槽或水沟,应分类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日常安全管理

检测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内容应包括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烫伤灼伤、防腐蚀、防辐射、防盗等。

1.安全因素及隐患的识别

( 1 )高压电线路。

( 2 )明火设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热板、酒精灯、干燥箱等。

( 3 )压力容器:如储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的气瓶等。

( 4 )有毒及危险化学品: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有毒物质、可燃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易爆和不稳定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2.用电安全

在实验室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以避免触电和用电事故。

( 1 )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 2 ) 每间实验室都应有电源总闸,结束检测工作时,须把总电闸关掉。

( 3 ) 大功率实验设备(如马弗炉、烘箱、电炉、电热板)应使用专用电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大功率电气设备的电路要分开安装,并有各自的熔断器。

( 4 )电器插座不要接太多插头,以防引起电气火灾。严禁使用无接地设施的电气设备,以免产生触电。

( 5 )新购电器使用前需由厂家或专门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及调试,确认没有问题并接好地线后方可用于检验作业。另外,新购仪器设备操作之前,首先应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盲目接电源。启用长时间搁置不用的仪器设备,应预先仔细检查其绝缘情况,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应及时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 6 )实验室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检、修、拆、接作业,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人员不得私自拆动及任意修理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和电路,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也不能自行加接电气设备和电路。

( 7 ) 实验区域不可有裸露电线,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必要时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切电源的裸露部分都应配备绝缘装置,电开关应有绝缘匣,电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或套胶管包裹。

( 8 )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有明确的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 9 )禁止高温热源靠近电线。

( 10 )电炉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品。干燥箱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干燥箱不能烘烤会产生易燃蒸气的物料。

( 11 ) 使用干燥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条件允许时还应定期进行人工温度监测,以防止温度过高发生安全隐患。

( 12 ) 使用高压电源作业时应穿绝缘鞋,须穿上胶鞋、戴绝缘手套并站立在绝缘垫上,或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同时现场至少有两名作业人员。

( 13 )手上有水或潮湿时不能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洒水。

3.防火防爆

( 1 )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并定期确认其有效性。检测人员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所有安全和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搬移。

( 2 )可燃气体(如煤气、氧气、乙炔气)的泄漏检查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把地线接在可燃气体的输气管道上。

( 3 ) 易燃液体的操作、倾倒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锅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 4 ) 使用酒精灯时,灯内酒精液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 / 3 , 不足l / 4时,应灭火后再添加;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防止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 5 ) 不能在木制可燃台面上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板等,也不能长时间使用煤气灯和酒精灯。

( 6 ) 身上、手上、台面、地面沾有易燃液体时,不得靠近火源,同时应立即清理干净。

( 7 ) 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分类、低温存放,并远离火源。加热含有高氯酸或高氯酸盐的溶液,应防止蒸干和引进有机物,以免产生爆炸。检测人员应熟知表1中所列举常见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表1  常见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主要物质互相作用的物质产生结果主要物质互相作用的物质产生结果
浓硝酸、硫酸松节油、乙醇燃烧硝酸盐酯类、乙酸钠、氯化亚锡爆炸
过氧化氢乙酸、甲醇、丙酮燃烧过氧化物镁、锌、铝爆炸
磷、锌粉、镁粉燃烧钾、钠燃烧、爆炸
高氯酸钾乙醇、有机物爆炸赤磷氯酸盐、二氧化铅爆炸
氯酸盐硫、磷、铝、镁爆炸黄磷空气、氧化剂、强酸爆炸
高锰酸钾硫磺、甘油、有机物爆炸乙炔银、铜、汞(ⅱ)化合物爆炸
硝酸铵锌粉和少量水爆炸

4.防中毒

( l ) 检测人员应了解常用有毒物质及其摄入途径、中毒症状和急救办法。

第6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生产安全及员工健康,明确本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卫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

三、定义:无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推行。

4.2各部门及人员依本规定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五、依据及参考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六、程序

6.1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责产任

6.1.1总经办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签发重大管理决定;

(3)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强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4)批准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实施应急演练。

6.1.2副总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指导、审核本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技术措施,监督执行情况;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定期召开安全卫生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总经理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工作。

6.1.3总助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推行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持续提高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4)充实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为安全卫生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5)指导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卫生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

(6)审查各中心、分公司安全卫生绩效,决定安全卫生奖惩;

(7)组织安全卫生会议,上报安全卫生工作情况;

(8)依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6.1.4制造部负责人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制造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落实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制造部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工作;

(4)组织、指导制造部安全卫生检查,落实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卫生费用投入,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5)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推动制造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组织制定制造部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6.1.5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将安全卫生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根据本部门培训需求,规划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作业技能;

(5)组织制定、审查本部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6.1.6主任(科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车间(科室)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部门的规章制度在本车间(科室)贯彻执行;

(2)制订本车间(科室)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卫生教育和班组安全卫生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思想、知识和技术教育;

(4)组织本车间(科室)安全卫生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本车间(科室)劳动监督检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及时报告本车间(科室)发生的事故,并保护现场。

6.1.7拉长(班组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卫生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工段(岗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教育职

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卫生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负责班组安全卫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1.8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在总经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协助人资行政部门贯彻上级安全卫生的指示和规定;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员工的安全卫生思想、知识、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车间(二级)、班组(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卫生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卫生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1.9员工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卫生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2各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6.2.1工业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规划公司安全卫生培训管理体系,督促制造部与其它部门对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卫生活动及宣传;

(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编制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卫生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改扩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卫生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及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各中心、分公司的安全卫生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卫生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2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将各部门人员的安全卫生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2)招聘时必须考虑各作业岗位的安全卫生技能要求,对于特种作业岗位必须要求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3)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5)协助相关部门对新进人员 (包括实习、代培人员) 进行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及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

6.2.3培训管理相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主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发展,将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2)主导建立公司安全卫生培训体系,调查各单位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培训;主办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及年审工作;

(3)建立安全文化学习平台,满足员工的安全卫生学习需要,及时提供各项安全卫生资讯及学习资料;

(4)协助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卫生文化氛围。

6.2.4基建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确保本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2)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负责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组织设计审查;

(4)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防止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

(5)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及检验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使用安全;

(6)协助动力设备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2.5后勤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公司饭堂的安全卫生管理,确保饭堂设施、作业安全及食品质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负责公司宿舍的安全管理,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纠正员工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危及住宿人员安全的各项隐患;确保宿舍区域内电气设备、住宿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保障住宿人员安全;

(3)负责公司生活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生活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6.2.6司机管理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6.2.7采购部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确保其符合使用安全要求;

(2)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采购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协助动力设备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 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msds),协助使用单位建立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档案;

(5)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6)负责本公司废品处理,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6.2.8二部(分厂或分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在分公司的推行,督促指导各部门制订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规划分厂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人员进行分厂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各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3)采取有效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及方法,不断提高分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意识;

(4)经常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开展安全卫生检查,查处安全卫生隐患,并监督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及员工健康;

(5)协助制订分公司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层次的安全卫生职责;

(6)主导制订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分公司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7)负责电力、生产及公共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及改造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8)监督检查各部门明火作业安全,纠正违章行为;

(9)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纠察车辆及人员违规行为;

(10)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及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工作。

6.2.9仓库与物流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仓库及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求;

(3)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装卸、仓储、配发管理,防止安全及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验、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5)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物及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门处理;

(6)协助综合部门实施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7)及时上报安全卫生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8)履行部门范围内的明火作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明火作业单位和人员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9)配合人资行政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与现场管理工作。

6.2.10公司生产车间、质控部、工模部、pe工程、技术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求;

(3)落实各项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4)教育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岗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做好本部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物及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综合部门处理;

(6)及时上报安全卫生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履行部门范围内的明火作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明火作业单位和人员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8)配合综合部门开展各项安全卫生工作。

6.2.11工会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卫生各项规程、规定;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制订;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6)参加安全卫生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五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7)工会是公司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8篇 某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

放射科做好放射剂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务部。

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

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

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1、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2、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积极进行整改

1、若发生职业危害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9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推动中远船务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_企业和承包工程单位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做好集团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

3.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规定,明确各类会议的要求。

4 制度内容

4.1 集团安委会的召开

4.1.1 每季度一次会议。

4.1.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1.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1.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1.5 安委会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1.6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 企业安委会的召开

4.2.1 每月一次会议,各企业固定时间召开。

4.2.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2.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2.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2.5 公司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形成有效监督。

4.2.6 安委会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2.7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8 各专业安全分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

4.3 车间安全会议的召开

4.3.1 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车间固定时间召开。

4.3.2 本车间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3.3 车间承包队伍代表和工会代表要参加会议。

4.3.4 安全组长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3.5 任何组员未获得组长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全组长可以罢免其组员资格。

4.3.6 安全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传达至各施工队或班组。

4.3.7 车间安全组要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

4.4 修、造船企业每日安全调度会的召开

4.4.1 每日固定时间准时召开。

4.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监督员、消防队负责人、各单船安全主管、及各车间安全组代表参加;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外包队伍负责人参加。

4.4.3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请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参加应提前将主要事项通知主管监督员或班长;各车间安全组必须保证有一人参加会议;车间安全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可建议罢免安全组长。

4.4.4 安监部必须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备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项目、区域安全协调委员会(单船即vscc会议)的召开

4.5.1 当有工程进行时,必须每天召开会议(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开工前,总管/项目经理决定与工作有关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业长、施工队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协调委员会。

4.5.3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新成员或减少某些成员;例如:增加锅炉工作时,可以吸收轮机工程主管和锅炉维修施工队负责人,当某些工程结束时,完成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参加会议。

4.5.4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对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考核。

4.5.5 若某项目有危险工程进行,而该项目连续三天不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要对该小组进行考核,严重时可以向安委会建议撤换总管/项目经理。

4.5.6 单船总管小组/项目小组应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并做好签到。

4.6 承包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

4.6.1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4.6.2 承包施工队伍的领班、带班和安全员参加。

4.6.3 本队伍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6.4 会议的组织、时间及具体会议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队伍自行决定。

4.6.5 各承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4.6.6 各车间/工区应对下属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开安全会议的,要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特别是门(急)诊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二、放置医疗废物的容器应符合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刺伤严格按锐器刺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四、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报告主管院长,艾滋病职业暴露情况医院还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救治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血液病毒抗体检测

2、治疗

3、随访

4、建档

第11篇 医院护士职业安全管理制度3

医院护士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

1、护理部应根据医院制定的职工职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处理护士职业意外事件。

2、护士接触血液、体液时,需戴手套。

3、一次性针筒、针头用后应直接放入密闭盒内统一处理(无需徒手分离或将针梗套入塑料套内)。

4、护士接触锐利或玻璃器材时,应小心谨慎。万一受伤,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5、化疗药物应用时的原则及防范措施。

(1)原则:护士应经过有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体检(wbc在4000以上),尽可能少接触少污染。

(2)防范措施:

配置化疗药物前:

1护士在配置药物前,必须戴口罩、眼罩,戴聚乙烯手套,穿隔离衣。

2化疗药物配药应集中配置,配置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单独的层流间配置,或在净化台配置。

3化疗台面应铺以一次性的无纺布。

配置化疗药物时:

1使用玻璃药瓶时应用保护套。

2冲化粉剂药物时要缓慢。

3抽药时针栓不能超出针筒的2/3。

4注入输液瓶时,为避免瓶内压力过高,需回抽瓶内气体。

5若有外漏即刻用25%酒精擦拭或用清水冲净。

6接第二瓶液体时需戴聚乙烯手套。

化疗药物使用后:

1化疗药物的空瓶应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外面做好标记,集中处理。2用后的针筒、输液器、无纺布需集中放在做好标记的塑料袋内。

3教育病人在冲洗排泄物时须冲两次。排泄物需经过污水处理。

第12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

3总则

(1)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实施全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

(4)[任职条件]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职责

4.1各级负责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

(1)砂石分局局长对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向分局员工传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组织制订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4)组织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责成分局各项目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监督落预案的实施;

7)任命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8)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准发布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监督贯彻实施;

9)保证分局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

10)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定期主持召开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11)对分局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说清楚”;

12)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局党委书记对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宣传、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组织指导分局开展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基本安全素质;

3)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审核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审批分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

5)确保在分局内不断提高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及时掌握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7)按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主持对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8)组织主持分局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

(4)分管生产副局长对生产职责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局面的出现,时刻把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安全;

4)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

5)拒绝任何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的施工,对重大危险施工实施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参与分局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参与制定重大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5)分局分管机电物资副局长对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主持制定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存在的重大机电物资安全隐患;

4)主持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对有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5)主持或参加有关机电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分局总工程师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审核修订;

4)参加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6)分局总会计师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和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使用。

(7)分局总经济师对分局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等内容的签订和督促实施;

3)负责分局经济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考核。

(8)分局工会主席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和各项目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群众性活动,提高员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质;

3)监督分局和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

4)监督分局各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提出意见。

5)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调解分局及各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争议事宜,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9)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规定;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本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额投入和有效实施;

5)按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指导;

6)组织日常和定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整改隐患,解决生产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问题;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9)负责对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各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副经理或总监)

(11)项目各部门

(12)作业队、车间、工段负责人对所负责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组织实施;

2)按项目的布置安排,组织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落实,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组织做好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5)实施施工生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各类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1)班组长、机长对本班组、机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作业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3)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4)做好班组人员上岗、换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日常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素质和意识;

5)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2职能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的规定、指令。组织编制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检查、培训、审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促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2)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规定,并督促实施;

3)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会审,落实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施工生产现场、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核、评价和安全监察员推荐、考核工作;

5)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统计、报告、建档等管理业务工作;

7)参加或协调组织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8)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和督促治理;

9)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现场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10)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工作;

11)负责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

(2)技术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的同时必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技术措施;

3)组织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深入现场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调查并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问题;

5)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提出相应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3)机电物资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分局施工生产机电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安装、运行、维修、拆除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督促实施;

2)制定机电设备运行中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措施和设备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督促实施;

3)定期组织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考核,纠正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机电设备和物资;

5)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销毁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保卫措施,督促实施;

6)负责特种设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管理;

8)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对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设备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计划经营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督促实施,定期考核;

2)负责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施工资质审查和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

(5)财务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单列,专款专用。

(6)劳动人事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分局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确认、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负责为各项目提供安全生产合格人员;

5)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审验等的管理工作;

6)协助分局经营部门审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关资质,指导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分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审核制度;

7)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分局统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

8)负责分局批准的社会劳务用工工伤保险参保的有关事务。

(7)党群工作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2)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8)纪检监察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

3)对负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9)工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开展群众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化;

2)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监督分局工伤保险管理,调解分局内部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争议;

4)深入现场监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监督分局各项目按规定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监督分局各项目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可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停止施工。

4.3员工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责

(1)熟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和业务技术,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按岗位安全生产要求从事岗位工作;

(2)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劳动纪律;

(3)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

(4)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爱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标志;

(5)积极参加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遇有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

(7)了解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发现危险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8)发生各种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加抢救或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ms-c-2007-28)

第13篇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一)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四)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一)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四) 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五)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七) 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第14篇 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制度

1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1.1.1项目设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1.1.2项目设安质室、专职安质人员。

1.1.3各施工生产班组内应设兼职的安全大员,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项目安质员受本项目的经理领导,同时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系统领导与业务指导。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主管施工和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2.2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真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

1.2.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质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1.2.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每年或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检查和考核。

3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项目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标准》,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消灭不合格工地。通过建立优良工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指标,纳入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内容。

4项目必须按国家及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5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6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6.1项目领导及安全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2项目每年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学习,并进行考试,登记备案,合格后上岗。

6.3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6.4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6.5对项目所属员工及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6.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防护员、巡道员、道口防护员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7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6.8每一件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7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7.1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7.2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8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8.1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将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营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8.2分包、转包或租赁,必须签订承包和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3对劳务分包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资质和安全资质证,并对其资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未经评价合格的队伍严禁使用。

9强化营业线施工管理控制

9.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作业、封锁转线、防护、维修养护、桥梁架设、箱涵顶进,轨道车运用,行车线及周边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其它施工作业。

9.2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和施工所在地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各运输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严禁开工。

9.3营业线施工中,要严格按铁道部《行车规则》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严格按各专业《施工安全技术规则》的规定认真执行。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时,要严格按《电气化铁路安全规则》的要求办理。

10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管理

10.1特种设备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它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各类起重机械、厂内车辆(含轨道车)等。

10.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10.3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应经安全质量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10.4特种设备的检验、大修理计划,须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提报公司物资设备部,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检验单位进行安装和检定,检定周期按规定的周期及时送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时进行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转借、转租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报废时,同时将使用证、牌照缴回物资设备部,并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10.6特种设备操作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审核,取得授权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10.7严格执行安全设备定期检验、检定制度

10.7.1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10.7.2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1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从业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1.2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1.3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应极积的组织治疗。

11.4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项目的申报和治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辩识。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对职业病科报身体检查人员名单。如实进行危害项目的申报,及时对危害项目进行检测和治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12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标识、隔离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13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项目管内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基地、料库、生活区域等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备齐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预案,做好消防演练,对有较大火灾因素的场所和消防设备做好标识,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备品齐备。

11.2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动火,所有火源都必须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预防火灾发生。

13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运输设备管理办法和安全制度,对各类载人、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司乘人员认真执行交通法规,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减少肇事事故的发生。

14要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15安全检查

15.1定期检查

15.1.1项目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15.1.2项目的安全检查人员每旬组织一次检查;

15.1.3项目要结合上级要求、阶段性活动、生产特点组织各种定期安全检查;

15.1.4定期、阶段性检查要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总结。

15.2随机检查

15.2.1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对管内实行经常性的检查;

15.2.2检查要有记录。

15.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验收。

15.3.1责令立即改正;

15.3.2签发安全通知书、指令书;

15.3.3通报、曝光;

15.3.4经济处罚;

15.3.5停工整顿。

16事故管理

16.1各类事故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铁程安[2004]86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铁九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16.2事故范围: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职业病及中毒事故。

16.3事故的报告

16.3.1发生各类事故时,均按事故报告规定及时上报。

16.3.2报告方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将事故概况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和值班调度,再由主管部门及时转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转移现场物件时要作好记录、标记或摄像拍照。

16.3.3项目的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月报表及总结。

16.4事故调查

16.4.1各类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调查处理,由上级组织负责调查的事故,应及时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16.4.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发生过程和人员伤亡、物资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6.4.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人员调查有关情况,查阅、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人员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16.5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

16.5.1轻伤事故、行车一般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结案,结案资料经公司审查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16.5.2多人负伤、重伤事故、行车险性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结案。结案报集团公司;

16.5.3死亡事故,行车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结案。

上一级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认为下一级报送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意见有不妥之处时,有提出意见、建议、纠正的权力。

16.5.4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门调查处理,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17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工作应及时召开各种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不定期例会。

17.1定期例会

17.1.1项目每旬(或月)要召开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提出安全问题,找出安全重点,制定控制措施;

17.1.2施工班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会上,结合施工生产实际,落实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防护措施。

17.2不定期例会

17.2.1交班会:项目发生行车一般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司交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17.2.2项目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应适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应通报情况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决定;

17.2.3由主管部门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文电要求,部署阶段性工作要求,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17.6.4各种安全例会内容要有详细记录,由安全专职人员填写。

1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项目要建立安全奖罚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实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评比工作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作是搞好施工生产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载体和可靠途径。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对施工工地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了明确的要求,项目在施工生产中要认真遵照执行。项目定期安全检查,应认真执行该办法,按照检查评比的内容,量化安全工作标准,测量评价安全工作绩效。

20本办法与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则、命令、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

1.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2.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3.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5.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2.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3.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计划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门上报审批,办理修改后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计阶段的“三同时” 管理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具体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报告书及预审、审批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

2.初步设计审查必须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相关方参加,并将初设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取得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管理

1.项目负责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

2.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安全,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的落实,并监督施工质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竣工的目标。

第十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后,由安全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经评价机构现场查看和监测后,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评价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后,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项目负责单位与安全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6篇 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17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 职责

2.1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2.3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则

3.1.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 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 管理办法

3.2.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 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办批准的“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才能领用。

3.3 劳保用品的采购

3.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30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总经办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所有物品统一在麦德龙采购)

3.3.2 采购部根据采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4 劳保用品的发放

3.4.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严格按各岗位人员填写登记表上报总经办。

3.4.2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4.3 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3.4.4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5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3.5.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3.5.2 经常接触粉尘、化学品的员工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防尘口罩。

3.5.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5.4 对于要穿防护鞋的工种,各事业部、制品部主管填写申报单交总经办,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备案发放。防护鞋每6个月更换一次。

第18篇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和细化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复工、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部

2.1.1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

2.1.2 负责公司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考试。

2.1.3 负责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安全教育的实施工作。

2.1.4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卫生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2.1.5 负责各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2 人力资源部

2.2.1 负责将新入职员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名单提交安全部,通知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2.2.2 负责将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的名单通知到员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变工教育。

2.2.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认。

2.3 研发中心

2.3.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 生产厂

2.4.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设备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2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的对接和组织管理工作。

2.4.3 负责来公司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2.4.4 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转岗、“四新”教育。

2.45 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2.4.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需求,报公司安全部。

2.4.7 安全教育档案资料的管理。

3 内容

3.1 培训计划

安全部应识别、分析安全培训需求,制订计划和编制培训大纲,计划应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

--技术发展和工艺、设备变更的需要;

--员工的意见或建议;

--相关方的要求。

3.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1 三级安全教育

3.2.1.1新员工(实习生、临时性用工、农民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都应进行公司级、专业厂/部门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生产培训,未经三级安全培训的不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3.2.1.2安全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3.2.1.3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考核成绩≥90分者为合格,考核成绩<90分的必须重新教育补考,安全部对考试相关资料进行登录建档。

3.2.1.4生产厂(部门)组织实施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案例等。二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控制在8至16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5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在8至24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6新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生产厂(部门)逐步实施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分级安全教育记录。

3.2.1.8“三级安全教育”后分级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卡片”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2.1.9来公司参观的大专院校学生(包括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由生产厂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并填写“参观实习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3.2.2 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

3.2.2.1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下均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由生产厂联系培训机构及做好培训实施的组织管理,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相关信息的登录和更新。

3.2.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流程见《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2.3 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法规意识和安全管理素质提升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或网络教育,笔试答卷等形式,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安全部具体实施。频次一年一次,目标值100%。

3.2.4班组长安全教育

3.2.4.1班组长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和本班组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频次一年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目标值100%。

3.2.4.2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

3.2.5转岗、复工和“四新”教育

3.2.5.1调整工作岗位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2员工因病事假、产假、待岗、学习等原因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3员工因工伤伤愈复工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6 职业健康教育 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每两年组织一次的专业知识培训。

3.2.7全员培训每年应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的其它各类集体安全教育,都应填写“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各组织单位妥善保存。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相关文件

《机械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2 记录表格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19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监督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20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 职业防护原则

1、 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 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 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 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 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 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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