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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报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测报管理制度

测报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数据收集、分析、报告编写以及决策支持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运营信息的准确、及时和有效。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包括哪些方面

1. 数据采集:明确数据来源,规定数据采集的频率、方法和质量标准。

2. 数据处理:设定数据分析流程,包括清洗、整合、解读等步骤。

3. 报告编制:规定报告格式、内容、提交时间和审批流程。

4. 决策支持:确保测报结果能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促进问题解决和业务改进。

5. 质量控制:设立监控机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防止误导决策。

6. 培训与沟通:提高员工对测报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增强团队协作。

重要性

测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决策效率:准确、及时的测报数据能帮助管理层快速做出决策,应对市场变化。

2. 降低风险:通过数据分析,可以预见潜在问题,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 提高运营透明度:规范化的测报流程使企业内部信息流通更为顺畅,增强各部门间协作。

4.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对数据的持续监测和分析,企业能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绩效。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数据采集规范:明确各业务部门的数据需求,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2. 引入自动化工具:利用现代技术自动化数据处理和报告生成,提高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3. 建立审核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核团队,对测报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质量。

4. 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测报制度的培训,提高全员对制度的掌握程度。

5. 设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测报管理制度。

6. 持续评估与调整:定期评估测报制度的效果,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测报管理制度,从而提升管理效能,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测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医学装备临床安全控制、风险管理、安全检测报告制度

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评估、 控制, 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 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 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 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 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2年9月

第2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顺利进行,真正发挥报警仪的功效,做到群检群防,杜绝井下瓦斯事故,各矿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督查执行情况,并协调统一安排。

第二条 各矿要按下井应携带仪器的最多人数考虑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量的配备(备用量不低于35%在用数量),配足仪器数量,保证正常需要。

第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各矿通风工区统一管理,建立账卡,编号入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调校、返修等情况均要登记备案,并专人管理。

第四条 各矿必须设置单独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室,确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收发专用窗口。

第五条 发放室设专职收发员负责仪器日常的收发、保管、充电和日常维护。收发员负责按牌号发放和收取仪器;上井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进入气孔和外部的煤尘,保持仪器的清洁、美观;下井时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保证下井仪器电量充足,仪器完好、准确、可靠。

第六条 每班必须设置专职校验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每7天用新鲜空气和校准气样对仪器进行调校,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精度。

第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专职校验人员需取得国家安全计量站颁发的计量鉴定证书。

第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报警试验,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第九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鉴定仪器应放在通风干燥处存放,避免与h2s等有害气体接触,仪器校验完成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保持仪器的清洁完好。

第十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室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和h2s等到有害气体,充电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作,充电器的底部要加垫绝缘胶皮。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将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造册报通风工区,经仪器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仪器牌(包括配套设施),统一造册登记,同时各使用单位必须留有花名册,做到专人专号。

第十二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人员,凭牌领取仪器,要求仪器所有人员当班使用完后,要立即交回仪器房;使用人员要妥善保管仪器牌,如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到仪器房挂失、补发,以防仪器流失;发现当班不交,查明原因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领取、收取双方必须当面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合格不准发放,领取仪器后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双方确认,作好记录,方可收取。

第十四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必须经通风工区培训,掌握和了解一定的通风知识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五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井下使用人要爱护仪器,避免猛烈撞击、挤压和进水,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有故障时要及时交回,严禁随便拆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者调校仪器。

第十六条 使用人不再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连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牌一起交回通风工区仪器房,办理退牌手续。

第十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计量认证部门强制检验,每年一次。

第十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修后,必须达到出厂的技术规格,经校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所有队级以上干部、集团公司以及上级的各级领导、外单位来矿人员、生产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工、安全监控工、钻机工、回风流工作的绞车操作工等几类人员在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通风人员佩带光学瓦斯检查仪的可不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条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一条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二条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三条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3篇 泄漏检测报告处理消除闭环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检测、报告、处理、消除的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泄漏管理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管道、设备的泄漏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为泄漏安全管理部门。

2.各分厂、部门负责本分管范围内的工艺管道、设备泄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内容

1.泄漏的定义、表现形式、分级及主要危害。

1.1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1.2.1泄漏的表现形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泄漏主要包括易挥发物料的逸散性泄漏和各种物料的源设备泄漏两种形式。逸散性泄漏主要是易挥发物料从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人孔、压力管道焊接处等密闭系统密封处发生非预期或隐蔽泄漏;源设备泄漏主要是物料非计划、不受控制地以泼溅、渗漏、溢出等形式从储罐、管道、容器、槽车及其他用于转移物料的设备进入周围空间,产生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失效泄漏是源设备泄漏的主要表现形式)。

1.2.2泄漏表现形式与结果。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1.3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气体、粉尘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1.3.1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轻微泄漏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1.3.2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一般泄漏会形成累积,落到高温管线或设备上可引起冒青烟或小火,短时间内一般不会造成较大危害;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较小污染。

1.3.3严重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大于等于0.5滴/秒,并达到了液滴成线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10滴以上。

严重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并导致周边管线、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从而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污染。

1.3.4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不可控泄漏会因泄漏介质或周边环境不同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别严重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造成严重威胁;不可控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严重污染。

1.4惰性气体泄漏分级参照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标准。

1.5真空管道泄漏一般指空气进入真空设备管道内部,属于气体泄漏的一种。根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一般泄漏和严重泄漏两种情况:

1.5.1一般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管道内真空度达不到操作要求,但进入设备内的空气对生产安全不构成威胁或设备内含氧量低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含),认定为一般泄漏。

1.5.2严重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内的含氧量高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认定为严重泄漏。

2.管理要求

2.1管理意义。

2.1.1加强泄漏管理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设备管道种类和数量多,工艺波动、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设备失效、缺乏正确维护等情况均可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1.2加强泄漏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泄漏是引起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树立“泄漏就是事故”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泄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2泄漏管理的主要内容。

2.2.1泄漏管理主要包括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两个方面。要通过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发现早期泄漏并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发展为事故。

2.2.2泄漏检测与维修管理工作包括:配备监测仪器、培训监测人员、建立泄漏检测目录、编制泄漏检测与维修计划、验证维修效果等。

2.2.3源设备泄漏管理工作包括:泄漏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泄漏事件的评定和上报、泄漏率统计、泄漏绩效考核等。泄漏检测维修工作要实行pdca循环管理方式。对所有的泄漏事件都要参照事故调查要求严格管理。

2.2.4建立定期检测、报告制度。对于装置中存在泄漏风险的部位,尤其是受冲刷或腐蚀容易减薄的物料管线,要根据泄漏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周期性测厚和泄漏检测计划,并定期将检测记录的统计结果上报给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所有记录数据要真实、完整、准确。

2.2.5建立处理、消除管理制度。企业发现泄漏要立即处理、处置、及时登记、尽快消除,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账,限期整改。加强对有关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以及采用的检测和评估技术标准等泄漏管理文件的管理。

2.2.6本公司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上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2.2.7开工前生产部应组织编制详细的开工方案,对升温、升压等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装置在开工和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行平稳,避免大幅度的温度和压力变化造成的泄漏。

2.2.8生产岗位应对生产区、罐区对一般泄漏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止泄漏扩大。

2.2.9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2.2.10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时应本着不会暴漏于化学品危害中或发生任何可能的伤害的原则进行处理。

2.2.11员工必须清楚处置处理化学品泄漏应配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储存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

2.2.12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泄漏。

2.2.13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仓库、重大危险源罐区、配料罐、聚合釜、dac生产装置区、水合装置区、卸料装置等区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存放高危险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

2.2.14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到最小,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2.2.15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操作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2.2.16各分厂应定期对储罐、管道、排气口、加料口、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装卸原料时不应发生泄漏现象,如有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

2.2.17在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和存在罐、釜、塔满溢可能性的区域,必须准备有泄漏控制器材来防止化学品进入下水道或溢出。

2.3泄漏检测

2.3.1泄漏检测范围。泄漏的检测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检测和发生泄漏的专业检查检测。公司各岗位当班员工负责本岗位分管范围内的储罐、设备、管道、阀门、机泵及整个生产过程物料储存、输送、使用的泄漏日常检查检测管理;泄漏的专业定性定量检测一般泄漏由由公司化验室负责,严重泄漏由公司安环部外协专业机构完成。

2.3.2泄漏检测周期。日常检查检测一般一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时及时增加检查频率。专业检测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2.3.3泄漏检测程序。检查检测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然后按照逐台逐段进行检查,若发现滴漏、气体外泄,按泄漏的级别及程序进行汇报和处理;每次的检查检测结果要填写有关的记录,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完整,并在泄漏现场做出标记。

2.3.4泄漏检测方法。日常检查检测主要用眼睛观察、耳朵听声和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

空气中油蒸汽的检测所取气、液样要符合规定,取样化验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最少为两人同行,否则不得参与检测取样工作,检测的数据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若现场检测人员感到不适或接到撤离的指令后,应立即撤离。

2.3.5重大泄漏现场实时监测由公司化验室负责应急环境污染物监测或委托县环保局监测站监测。

2.3.5.1根据泄漏的扩散速度和当时气候、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3.5.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变化趋势,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为公司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4泄漏的报告。

2.4.1泄漏报告程序。首先发现泄漏人根据泄漏情况及时汇报给当班班长,班长检查落实泄漏级别后,微小泄漏及时通知当班调度和生产部,安排维修人员及时检修;漏点较大但对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危害时,及时通知当班调度和生产部,安排维修人员及时检修;如果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当班调度、生产部和安环部,由生产部或安环部负责人汇报给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由分管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时应由应急指挥部联络组向县消防、环保、安监、公安、医疗、当地政府等单位报告。

2.4.2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2.5泄漏的处理

2.5.1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一般、微小泄漏的处理,由当班调度安排维修及时维修处理。

2.5.2重大泄漏的处理。

2.5.2.1现场保护。由公司岗位班长和值班人员负责,公司应急救援队保卫科的人员到达现场后,由保卫人员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

2.5.2.2化学品泄漏的控制

2.5.2.2.1发生泄漏启动报警

(1).发生化学品泄漏要及时报警用以通知应急中心和消防队员。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漏。停止周围所有工作并确保无点火源。按应急中心指令正确关闭泄漏所在区域生产线。将所有员工撤离至上风向的集合地点。用路障、警戒线或其他隔离物质将泄漏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

(2.)所有全厂紧急响应决定必须由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化学品工艺、物料的危害、泄漏原因及天气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并做出决定。

2.5.2.2.2人员安全

(1).任何化学品泄漏事件中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是人员的安全。

(2).情况紧急时需要控制和阻断所有通道,以免不知情的人员进入。

2.5.2.2.3控制

(1).必须尽力减小泄漏的危害和影响,直到泄漏完全被控制。如果泄漏会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水雾可以极大程度的降低蒸汽的浓度。如果泄漏物是液体,应首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

(2).对于挥发性的液体,可通过使用泡沫灭火器将泄漏成功控制。吸抽的软管可穿过覆盖在泄漏物表面的凝胶状泡沫收集泄漏物。

(3).对于大量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总之对于任何形式的泄漏,任何能够正确保护人员,终止泄漏的措施均应被采纳。及时的沟通,清晰理解各自的职责以及正确的响应措施都是安全有效响应的关键。

2.5.2.3 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2.5.2.3.1丙烯腈罐区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操作人员发现an泄漏时,但一时不能控制局面,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立即切断贮罐有关联通阀门和电源;

(2)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及时查明am泄漏部位及原

因,下达应急救援指令;

(3)抢险队来到事故现场后,迅速佩戴必备的防护器材和用具,在岗位操作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抢险抢修;

(4)当班调度员应做好停车工作;

(5)本岗位及与本岗位较近的岗位除少数人员处理事故外,其余人员应快速疏散到安全地带。

(6)抢救人员到现场后,实施现场中毒人员和受害人员救护;

(7)化验人员到现场对危险源的危害检测,并作出定性定量结论;

(8)针对an泄漏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的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9)应急救援组应在人员撤离后清点人数,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

(10)救援组立即将泄漏的an放入事故池中,并加水稀释,再添加naoh、磺酸,生成无毒聚合物,再入污水站处理。

2.5.2.3.2白油罐泄漏事故处理措施

(1)当白油罐(或白油输送管道)泄漏(或大量白油泄漏),但一时不能控制事故局面时,应立即停车,切断有关阀门和电源;

(2)立即用大量的水稀释并向公司救援指挥部报告,迅速通知当班调度员及维修工到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及时由现场指挥人下达应急救援指令;

(3)抢险队立即到现场,实施抢救、抢修;

(4)距离白油罐较远岗位可按操作规程停车;采取卸压、切断电源等,避免连锁事故的发生;

(5)当白油罐或白油管道发生严重爆裂,无法实施堵漏作业时,应立即用大量的水稀释,并排到到事故池内,加偏铝酸钠进行消解。

(6)在实施自救的同时,公司救援指挥部应马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社会支援;调动消防队,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抢救;

(7)医疗救护人员到现场后,立即救护中毒和受害人员;

(8)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和白油泄漏情况,判断其可能扩散的方向和速度,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通知(或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并通知有可能被白油泄漏污染的居民进行疏散和转移;

(9)事故处理后应对现场进行洗消;

(10)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事故报告,将事故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2.5.2.3.3丙烯酰胺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1)当闪蒸器、提浓塔或am贮槽外漏会造成人员中毒,应立即报告公司作停车处理;

(2)调度员通知锅炉停止向干燥机送蒸汽,疏散人员到空气新鲜处;

(3)当人员发现中毒时,应立即通知抢险队现场抢救,将中毒(轻微)送到空气新鲜处呼吸新鲜空气,并吃解毒药品,重者立即送医院救治;

(4)抢修队到现场后,应穿戴防护用品,立即进行抢修。

(5)将泄漏的am溶液收集到固定的容器内,加入cuso4进行消解处理,形成无毒的自聚物。

2.5.2.3.4盐酸、烧碱、丙烯酸贮罐泄漏事故的处理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受害人员;

(2)当危害物触及人身时,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在清洗同时,将沾有酸、碱的衣服迅速脱去,直到冲洗干净为止;

(3)如危害物溅入眼内,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眼、脸然后送医院救治;

(4)如烧伤过重或范围过大时,要将受害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5)盐酸、液碱、丙烯酸泄漏,可集中收容入事故池,分别碱、酸进行中和处理。处理后的事故液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2.5.2.3.5蒸汽管道泄漏的处理措施

(1)发现管道蒸汽泄漏的人员,要立即向当班班长、段长、分厂厂长及调度汇报。

(2)分厂及班组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查找泄漏点,确定泄漏影响范围,关闭相关阀门,必要时关停总阀。

(3)泄漏处周围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蒸汽伤人。同时要密切监视损坏部位的发展趋势,做好事故预想。

(4)分厂及维修相关人员要尽快决定抢修方案,并上报公司

(5)根据抢修方案,动力分厂组织抢修力量,准备抢修所需材料、工器具等,装设照明,搭设脚手架,办理工作许可证后,对泄漏点进行抢修。

(6)处理人员应做好防烫准备,按要求穿戴防烫服、防烫面具和防烫手套,同时有人进行安全监护。

(7)泄漏点冷却下来后,应组织人员查明泄漏原因,焊接管道,更换发生损坏的阀门或垫片。

2.5.2.3.6天然气泄漏的处理措施

2.5.2.3.6.1天然气泄漏的特点: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双重性,比空气轻。如发生泄漏能迅速四处扩散,引起人身中毒、燃烧和爆炸。

2.5.2.3.6.2天然气的性质和泄漏规律:扩散的气体遇到火源即可发生燃烧和爆炸。一旦发生爆炸,将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灾害。因此,在处理泄漏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防爆重于排险的思想。由于现场人员走动,铁器摩擦等因素易产生火花,势必造成扩散的天然气燃烧爆炸,不仅排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且周围的建筑物将遭到 毁坏。

2.5.2.3.6.3天然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

(1)在处理天然气泄漏,排除险情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处理原则,灵活运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善后测试的处理措施。

(2)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如禁止开关泄漏区电源。

(3)天然气一旦发生泄漏,排险人员到达现场后,主要任务是关掉阀门,切掉气源,如果是阀门损坏,可用麻袋片缠住漏气处,或用大卡箍堵漏,更换阀门。若是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积极抢救人员,让窒息人员立即脱离现场,到户外新鲜空气流通处休息。有条件时应吸氧或接受高压氧舱治疗,出现呼吸停止者应进行人工呼吸,呼吸恢复后,立即转运至附近医院救治。

(4)及时防止燃烧爆炸,迅速排除险情。现场人员应把主要力量放在各种火源的控制方面,为迅速堵漏创造条件。对天然气已经扩散的地方,电器要保持原来的状态,不要随意开或关;对接近扩散区的地方,要切断电源。

(5)用开花水枪对泄漏处进行稀释、降温。

(6)对进入天然气泄漏区的排险人员,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

2.5.2.3.7泄漏着火处置措施

(1).小火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2).大火用喷水或喷水雾。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把盛有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运离火灾现场。

(4)贮罐灭火时启用泡沫灭火系统灭火,并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使用遥控水枪或消防水枪。

(5)使用大量水冷却盛有危险品的容器,直到火完全熄灭。

(6)如果容器的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容器变色,应迅速撤离。

(7)切记远离被大火吞没的贮罐。

2.5.2.3.8进入泄漏现场应注意的防护措施

(1)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易燃易爆区禁带火种

(3)确定波及区人员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

(4)应急处理要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单独行动

2.5.2.3.9泄漏源的控制措施

(1)迅速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措施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堵漏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2.5.2.3.10泄漏处理过程中的公众安全与急救

(1).立即将泄漏区周围至少隔离50米。

(2).撤离非指派人员。

(3).停留在上风向。

(4).不要进入地势低洼地区。

(5)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用大量清水冲洗物料污染处。

(6)呼叫120或者其他急救医疗服务中心。

(7)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进行人工呼吸

(8)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

(9)脱去并隔离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10)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11)应让医务人员知道事故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6泄漏的消除

2.6.1泄漏物的消除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防止外流

(2)稀释和覆盖

(3)收容(集)大量泄漏可用隔膜泵将泄漏物料收集到容器或储槽内,泄漏量小时,可用木屑、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并收集到密闭容器中

(4)废弃,将收集的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法规处置,用消防水洗消含有少量物料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6.2泄漏应急救援的终止

2.6.2.1应急终止和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共免受危害。

2.6.2.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救援由指挥部确定终止时机,或由车间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2.6.2.3终止后的工作

(1)由事件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2)泄漏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2.6.3泄漏的后期处置

2.6.3.1现场监测和恢复

(1)应急救援过程中和结束后,由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事故部门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污染和岗位有毒有害因子进行监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2)应急救援结束后,对于被事故损坏的设备、设施、装备需要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监测评估,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方案由事故部门提出,由公司生产部组织实施,消除事故及其救援过程中留下的隐患,防止事故“死灰复燃”。

2.6.3.2善后及赔偿

善后处理由公司善后处理组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依法进行善后处理赔偿。公司财务、公司办、安环部等部门负责办理事故损失认定、核准和赔偿事宜。

五、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

1、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岗位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2、定期对易发生逸散性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实施泄漏检测及维修全过程管理,对维修后的密封进行验证,达到减少或消除泄漏的目的。

3、各分厂、岗位根据所使用的物料危险性和泄漏量,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4、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装置开车过程中,对高温设备要严格按升温曲线要求控制温升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热紧;对低温设备要严格按降温曲线要求控制降温速度,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法兰、封头等部件的螺栓进行逐级冷紧。要加强开停车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泄漏检测监控工作。

5、加强泄漏管理培训。各分厂、部门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

六、全面加强泄漏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和完善生产装置、物料储罐泄漏报警系统。公司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有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各分厂、部门要加强管理

2、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对所发生的各种报警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3、建立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泄漏后果。对泄漏物料要妥善处置。对于高风险、不能及时消除的泄漏,要果断停车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做好检测、防火防爆、隔离、警戒、疏散等相关工作。

七、强化考核

1、加强泄漏管理内部审核。要建立泄漏台账、现场检测或检查记录等泄漏管理文件。

2、加强对泄漏管理的检查考核。加强对泄漏管理过程、结果的检查考核,确保泄漏管理实现持续改进。对各部门和岗位的泄漏管理状况进行绩效考核。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医学装备临床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评估、 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 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 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 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 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第5篇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站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站场易燃易爆场所。

第二章 选型、设计、安装

第三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第四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应符合相应承包商资质要求。

第五条 安装单位应按照工艺参数要求调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经试车运行合格后交付所属单位运行部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二)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三)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

(四)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0%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

(五)报警误差:设定值偏差在±25%以内;

(六)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第三章 日常管理、标定

第六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 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情况。

(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中的气敏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年限或者所处环境位置及时予以更换。

第6篇 医学装备临床安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评估、 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 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 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 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 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第7篇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凡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2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2.3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3.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3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4.可燃、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4.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显示正常,防止检测元件失效影响其工作性能,造成误报。

4.3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和检定人员须持证上岗,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5.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8篇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 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 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第9篇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对生产过程使用煤气及粗苯生产区域进行监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危险爆炸场所的监测管理。

3、职责

供应部负责气体报警器的购置,生产技术部部负责气体报警器的监督管理。

4、内容

4.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4.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2)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3)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4)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4.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2)检测器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5)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厂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规定。

4.4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

(3)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执行维护检修规程。

(4)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动力车间设备管理员安排施工。

第10篇 医学装备临床安全控制风险管理安全检测报告制度

1.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 医护人员、 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评估、 控制, 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 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 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 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 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9月

第11篇 某集团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顺利进行,真正发挥报警仪的功效,做到群检群防,杜绝井下瓦斯事故,各矿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督查执行情况,并协调统一安排。

第二条 各矿要按下井应携带仪器的最多人数考虑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量的配备(备用量不低于35%在用数量),配足仪器数量,保证正常需要。

第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各矿通风工区统一管理,建立账卡,编号入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调校、返修等情况均要登记备案,并专人管理。

第四条 各矿必须设置单独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室,确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收发专用窗口。

第五条 发放室设专职收发员负责仪器日常的收发、保管、充电和日常维护。收发员负责按牌号发放和收取仪器;上井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进入气孔和外部的煤尘,保持仪器的清洁、美观;下井时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保证下井仪器电量充足,仪器完好、准确、可靠。

第六条 每班必须设置专职校验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每7天用新鲜空气和校准气样对仪器进行调校,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精度。

第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专职校验人员需取得国家安全计量站颁发的计量鉴定证书。

第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报警试验,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第九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鉴定仪器应放在通风干燥处存放,避免与h2s等有害气体接触,仪器校验完成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保持仪器的清洁完好。

第十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室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和h2s等到有害气体,充电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作,充电器的底部要加垫绝缘胶皮。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将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造册报通风工区,经仪器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仪器牌(包括配套设施),统一造册登记,同时各使用单位必须留有花名册,做到专人专号。

第十二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人员,凭牌领取仪器,要求仪器所有人员当班使用完后,要立即交回仪器房;使用人员要妥善保管仪器牌,如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到仪器房挂失、补发,以防仪器流失;发现当班不交,查明原因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领取、收取双方必须当面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合格不准发放,领取仪器后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双方确认,作好记录,方可收取。

第十四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必须经通风工区培训,掌握和了解一定的通风知识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五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井下使用人要爱护仪器,避免猛烈撞击、挤压和进水,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有故障时要及时交回,严禁随便拆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者调校仪器。

第十六条 使用人不再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连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牌一起交回通风工区仪器房,办理退牌手续。

第十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计量认证部门强制检验,每年一次。

第十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修后,必须达到出厂的技术规格,经校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所有队级以上干部、集团公司以及上级的各级领导、外单位来矿人员、生产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工、安全监控工、钻机工、回风流工作的绞车操作工等几类人员在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通风人员佩带光学瓦斯检查仪的可不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条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一条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二条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三条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2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修订我矿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标校管理制度。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

1.1 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由井口接待站仪器发放室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制作发放领用牌,由当班人员发放、回收。

1.2 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携仪牌号对应发放,做到人、牌、物相符。

1.3 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凭便携仪领用牌领取,无牌者不发放领用。

1.4 仪器发放室建立便携仪登记管理台帐,记录充电时间,校验日期、校验周期,完好性。记录当班领用人单位、姓名、工种、仪器编号及领用时间、交回时间,发出交回数量等。

1.5 发放室人员每班发完仪器后,按仪器的校验周期(7天)把当天需要校验的仪器送校验室进行校验,把已经校验的仪器从校验室领回存放待发,并填写送检记录。

1.6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发放室人员按号统一上架充电。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 发放室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若发现仪器变形、外壳破裂、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损坏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校验制度

2.1 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由调度信息中心仪器校验室负责校验,每班需要校验的仪器由仪器发放室人员负责送到校验室。

2.2 仪器的校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维修、保养,校验同时要勤检查、勤维护,保证仪器完好率必须达到98%以上。

2.3 校验室要建立维修校验记录,对每台仪器编号、维修校验日期、调校、故障处理等方面内容逐一记录备案。

2.4 校验时严格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校验工操作规程》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调校,每台仪器标校周期为一周(即每周交校验室校一次)。

2.5 当天送来校验的仪器必须校验结束,以保证仪器的发放循环使用。

2.6 对仪器要按程序检查,若电压不足,应及时充电,若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要进行维修,若故障严重不能维修时,要报告矿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包装寄至厂家进行专业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程度将处以设备原价2~3倍的罚款。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规定

3.1 需要携带仪器的的人员,下井前到仪器发放室凭牌领取。领到仪器后通电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时方可携带入井。

3.2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保持仪器的通气窗干净,仪器外部清洁。仪器携带在外面醒目的位置,仪器在现场使用前应在清洁的空气中开机稳定10分钟以上才能正常使用。

3.3 仪器的使用方法为:到达需要测定有害气体浓度的地方后,打开仪器的电源,将仪器窗口举至待测点高度,待仪器显示稳定后,此数据就是该处的有害气体浓度值。

3.4 仪器因电能耗尽而自动关机后,严禁反复开机,尤其是出现按压“开关”按钮时,出现短声鸣叫而不能开机的情况。

3.5 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当出现欠压而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升井后交发放室进行充电,以防止电池的过放电而影响精度,缩短电池寿命。

3.6 在使用中要防止仪器被水淋湿,以免造成内部电路短路,出现这种情况者将对使用者进行600元/次的罚款。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设定值,否则,发现一次进行200~600元的罚款。

3.7 仪器的使用者必须注意,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不得在h2s(6.6ppm)、ch4(5%)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下使用。

3.8 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在标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不论何种理由,将对其使用人员处以600元/次的罚款。

3.9 安检科每班在井口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必须携带而未携带者严禁入井,否则将对检身员进行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对于不能按规定正常使用的要进行100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3.10 安检科、生产科负责对使用便携仪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故意破坏便携仪者,每台处以900元罚款。对于丢失或将其据为己有者,每台罚款1000元。

第13篇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凡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2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2.3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3.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3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4.可燃、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4.1、 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2、 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显示正常,防止检测元件失效影响其工作性能,造成误报。

4.3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和检定人员须持证上岗,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5.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shs 07005- )要求进行。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14篇 集团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顺利进行,真正发挥报警仪的功效,做到群检群防,杜绝井下瓦斯事故,各矿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督查执行情况,并协调统一安排。

第二条 各矿要按下井应携带仪器的最多人数考虑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量的配备(备用量不低于35%在用数量),配足仪器数量,保证正常需要。

第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各矿通风工区统一管理,建立账卡,编号入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调校、返修等情况均要登记备案,并专人管理。

第四条 各矿必须设置单独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室,确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收发专用窗口。

第五条 发放室设专职收发员负责仪器日常的收发、保管、充电和日常维护。收发员负责按牌号发放和收取仪器;上井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进入气孔和外部的煤尘,保持仪器的清洁、美观;下井时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保证下井仪器电量充足,仪器完好、准确、可靠。

第六条 每班必须设置专职校验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每7天用新鲜空气和校准气样对仪器进行调校,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精度。

第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专职校验人员需取得国家安全计量站颁发的计量鉴定证书。

第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报警试验,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第九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鉴定仪器应放在通风干燥处存放,避免与h2s等有害气体接触,仪器校验完成应及时擦拭、清扫仪器,保持仪器的清洁完好。

第十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室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和h2s等到有害气体,充电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作,充电器的底部要加垫绝缘胶皮。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将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造册报通风工区,经仪器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仪器牌(包括配套设施),统一造册登记,同时各使用单位必须留有花名册,做到专人专号。

第十二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人员,凭牌领取仪器,要求仪器所有人员当班使用完后,要立即交回仪器房;使用人员要妥善保管仪器牌,如丢失或损坏要及时到仪器房挂失、补发,以防仪器流失;发现当班不交,查明原因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领取、收取双方必须当面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合格不准发放,领取仪器后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双方确认,作好记录,方可收取。

第十四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必须经通风工区培训,掌握和了解一定的通风知识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五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井下使用人要爱护仪器,避免猛烈撞击、挤压和进水,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有故障时要及时交回,严禁随便拆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者调校仪器。

第十六条 使用人不再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连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牌一起交回通风工区仪器房,办理退牌手续。

第十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计量认证部门强制检验,每年一次。

第十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修后,必须达到出厂的技术规格,经校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所有队级以上干部、集团公司以及上级的各级领导、外单位来矿人员、生产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工、安全监控工、钻机工、回风流工作的绞车操作工等几类人员在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通风人员佩带光学瓦斯检查仪的可不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条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一条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二条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二十三条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5篇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

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3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

(1)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外,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

(2)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特别注意的,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5)报警器声、光报警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消除隐患。

(6)报警回路的连接电缆要加保护套管,在探头的接线处最好加金属软管,并注意要与工厂的防爆等级一致。

(7)便于维修和校验。

4.4将检测报警器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

4.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验与校准

(1)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

(3)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①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②校验前,探头的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气体。如果有,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洁净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

4.6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和维护方法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种类和型号较多,但是基本电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也较相似。

(1)检测元件与补偿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在使用条件合理和维护得当的条件下,可延长其使用寿命。

(2)对于有试验按钮的报警器,每周应按动一次试验按钮,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2个月应检查标定一次报警器的零点和量程。

(3)检测器为隔爆型防爆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检测器不得在含硫的场合使用。检测器应尽量在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使用,否则,有可能烧坏元件。

(4)热线型半导体式检测器不得在缺氧的条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有毒有害、可燃气直冲探头。

4.7仪器所在生产车间要建立可燃气体报警仪运行记录台帐,当班岗位操作工按要求巡检,填写相关数据,制定并落实防泄漏措施,做到谁维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督巡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4.8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浓度接近低限报警值或达到报警值时,所在车间要查明原因,确保无泄漏;显示为0时,也要使用手持检漏仪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当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可燃气体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当班作业长,并立即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迅速处理好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好时,而数据显示25—50时,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车间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检查直到消除漏点为止;如还不能及时处理,数值显示50以上时,连锁风机启动,炼焦车间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及当日值班领导等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修(风机启动、浓度下降到50以下也必须按该程序处理);如数据显示还在持续上升时,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炼焦车间组织人员拉正交换旋塞、关闭加减旋塞、关闭煤气总阀并通入蒸汽,打开放散,组织人员检查泄漏点(使用手持式检漏仪)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处理时按煤气系统检修处理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处理完成后,由安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当化产车间综合罐区、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当可燃气体报警仪高报(数据显示50)时,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由其协调立即处理,如继续上升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处理。

4.9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和按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4.10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使用和管理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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