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规程
发放规程是指企业在进行物品、资金或其他资源分配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步骤,旨在确保公平、高效和合规。这些规程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分配对象的确定:明确哪些部门、员工或项目有权获得资源。
2. 分配标准的设定:基于业务需求、绩效表现、预算限制等因素制定分配依据。
3. 分配流程的规范:详细说明从申请到审批、再到发放的整个过程。
4. 监督与审计:设立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发放是否符合规程,防止滥用或失误。
5. 异常处理:规定在遇到特殊情况或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发放规程的标准应满足以下几点:
1. 公平公正:确保所有参与者在相同条件下得到同等对待,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
2. 透明度:规程应清晰易懂,公开透明,便于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和遵守。
3. 合规性:符合企业内部政策及外部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效率:流程设计要尽可能减少冗余步骤,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
5. 可操作性:规程需具有实际操作性,避免过于理想化或难以执行的规定。
6. 灵活性:允许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
发放规程的含义不仅限于具体的规章制度,更是一种管理理念。它意味着企业对资源分配的重视,通过规范化操作来降低风险,提升管理效能。规程的存在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行为指南,减少了因误解或不公而产生的冲突。因此,建立健全的发放规程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第1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充电、发放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学习必要的电气知识和电化学原理,熟悉掌握电气安全,防爆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按本规程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2、灯房内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特殊情况需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负责矿灯的充电、定期检修、维修及收、发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开工前,按时参加班前会,由负责人讲解安全技术措施;
2、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五、正常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1灯头、灯盖锁失灵。
1.2 充电不足。
1.3 灯头圈松动。
1.4 玻璃破裂。
1.5 灯线破损。
1.6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2.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2.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3.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3.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2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4.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4.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 c。
4.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4.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4.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4.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4.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将矿灯打开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5、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5.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5.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5.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6、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8、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8.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8.2取下灯头留、灯面玻璃、反射器。
8.3检查灯头开关、电缆等有无松动。
8.4用叉口改锥将灯帽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8.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l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8.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9、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9.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9.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10、矿灯拆卸必须用专用工具。
11、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和导电零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不小于1.5毫米。
12、不得拆卸蓄电池外电路设置的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
13、 拆装后的矿灯,各处螺栓必须紧固,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卫生,将用电设备断开,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第2篇 发放工技术操作规程(仪器检修)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各种仪器的结构、性能。
第3条 检修前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第4条 检查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外观是否完好。
第5条 清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内外部卫生,达到无尘、无杂物。
第6条 调试光学瓦斯检定器光谱至清晰、测数准确。
第7条 调试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至灵敏可靠,保证供电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测数在允许误差以内。
第8条 及时做好检修和校验记录。
第9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月标校一次,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周标校一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确划伤
第11条 正确使用检修工具,检修过程中轻拿轻放。
第3篇 物业公司薪酬发放规程-4
物业公司薪酬发放规程(四)
1.0适用范围:公司聘用的在职职员。
2.0资分配原则
2.1两个低于的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2.2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职员工资分配与其工作业绩挂钩。
2.3最低工资保障原则,职员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4职位工资对等原则,职员按被聘的职务或职位,享受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2.5市场有竞争力的原则。
2.6职员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
3.0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员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职位工资、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其他工资等。
4.0工资结构及工资标准:
4.1职员月工资主要由职位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组成。
4.2职位工资:
4.2.1公司实行等级工资制,依据职位责任、劳动强度、工作环境、所需技能等因素确定相应工资等级。公司共分43个职等40个工资等级(详见:《公司职系与工资等级》、《工资等级与工资标准》)。
4.2.2职员在正式聘用期间享受所聘用职位对应的工资等级。试用期间,部长级及以上职员下调一个工资等级,其他人员享受本职组中最低的工资等级;特殊情况由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务或职位的,其工资等级应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4.3津贴和补贴:详见《津贴和补贴标准》。
4.4绩效工资与奖金:
详见《绩效奖与年终奖发放作业指导书》。
5.0工资发放
5.1职员按规定享受法定节日假、婚假、晚婚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福利等照发,但不报销任何费用。
5.2作业层职员因私事请假,在批准的事假期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事假期间的福利;事假不超过30天的,福利照发。
5.3职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医疗的,在1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发放病假工资,福利照发:
5.3.1企业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0%。
5.3.2企业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70%。
5.3.3企业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80%。
5.4职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医疗的,在1年时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期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救济费,不发福利:
5.4.1企业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50%。
5.4.2企业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0%。
5.4.3救济金支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疾、死亡、或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时止。
5.5职员因工作需要或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和出国留学者,在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
5.5.1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公司指令性参加培训或出国留学的,工资、福利照发,但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5.5.2本人申请并获批准参加脱产培训的,培训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5.3本人申请并获批准出国留学的,留学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6职员旷工不超过5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当月标准工资的10%。
5.7职员因犯错误以及因肇事负主要责任的,在停职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8职员被收容审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被判处拘役的,在此期间工资发放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5.9退休、病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10离岗退养、离岗两保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11返聘的退休人员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式聘用人员(临时工、短期工等)的工资,原则上采用包干的办法,由公司或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双方协商,签定聘用协议。
5.12职员的职务(或职位)变动,从变动之日起按新聘任的职务(或职位)计发工资。
5.13试用期员工转正调薪,转正日期在当月月中之前的,按转正工资标准全额发放,转正日期在月中之后的,以变动之日起按转正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5.14职员经批准离职的,其工资计发到停工之日;职员自动离职的,其工资计发到自动离职之日。
5.15职员死亡,其工资计发到死亡之月。
5.16按照先劳动后报酬的原则,职员的当月工资在下月发放。
5.17职员工资发放一般通过个人储蓄帐户支付或现金支付,每月至少发放工资一次,通常在每月30日前发放,不得无故拖延。
6.0工资调整:
6.1每年公司依据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有无必要制订职员的工资调整方案,如有必要需报公司经营班子会议批准。
6.2年度的工资调整主要采用调整工资等级、绩效工资、奖金等方式进行。
6.3调薪原则:
6.3.1服务未满半年的职员,不参加当年度工资调整。
6.3.2年度内受行政处分者,当年工资不得晋级。
7.0薪金纪律
7.1工资发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及企业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和公正。工资发放应有工资条,职员有权知道自己应得的工资及其计算方法。
7.2职员对本人的工资存在异议的,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公司综合事务部查询。职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公司综合事务部应在有关的规定下给予合理解释,如工资发放出现差错应及时纠正。
7.3职员应将公司或个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视为商业秘密,不得随意泄漏。违反者将参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8.0附则:
8.1以上各条款所指天系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日。
8.2以上各条款所指本人工资总额包括职位工资和工龄津贴,所指工资包括职位工资、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
9.0支持性工具:《公司职系与工资等级》、《工资等级与工资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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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仪器发放调校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误操作。
2.发放仪器不完好。
3.仪器回收不及时。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通风仪器仪表的发放及调校。
第2条仪器发放调校工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调试、校正工作。
2. 每次发放前负责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使用。
3. 每班负责清理便携仪防爆罩上的煤尘,
4.负责在籍仪器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仪表台账、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报警仪调校记录、便携式报警仪发放记录。
三、上岗条件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仪器发放调校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种便携式报警仪配备标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3.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7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8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必需佩戴便携式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9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10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操作准备
第11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2条对便携式报警仪表面进行清洁、除去粘在上面的煤尘等。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
第13条便携式报警仪充电时要关机,接好充电器电源,将仪器插入充电器槽内,触头良好,充电指示灯亮。充满电之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并予以显示,充电时间一般不小于8h,并做好充电记录。
第14条便携式报警仪开机时,仪器显示值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在正常空气中),此时仪器进入工作状态。
第15条按下便携式报警仪自检按钮,仪器显示值大于设定值时能发出声光讯号,说明仪器正常。
第16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min后,显示器显示为零,若有偏差,必须进行零点校正。
第17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8条交回便携式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交还使用人。
第19条收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使用要求。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1条当班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2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23条对当班未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做好相关记录。
(二)便携式报警仪的调试
第24条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开机预热20min,观察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必须进行调零。
第25条精度校正:零点调好后,仪器上端校验通气孔装上校验气嘴,通入标准气样,待读数稳定后,进行精确度校正。
第26条仪器每7天调校1次。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回收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及时充电、清扫,整理工作室。
第28条做好发放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5篇 油脂发放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油泵、管道、电气设备等良好,无跑、冒、滴、漏油现象。
第三条 加油作业时,按工艺流程启动油泵,加完油后,关闭阀门,做好记录。要随时注意液面指示,防止外溢;注意油泵运转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关闭油泵和所有阀门,并报告。
第四条 装卸油筒时要轻搬轻放。油筒要加盖,保持润滑油清洁无杂物。
第五条 要保持消防器材的齐全和良好,并熟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6篇 物业公司工资发放作业规程
1.0 目的
1.1 本规程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确保员工能及时、如数、安全地领取工资。
2.0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物业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工作
3.0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经理、质量控制主管负责每月员工考评及员工动态资料的编制。
3.2 财务部出纳员负责本部员工工资计算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分出纳负责管理处员工工资计算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
3.3 财务部经理负责《工资发放表》的审核。
3.4 总经理负责《工资发放表》的审批。
4.0 程序要点
4.1 员工每月工资的计算
4.1.1 财务部负责每月8 日发放上月1-30日的工资,遇节假日顺延(春节除外)
4.1.2 公司人事部经理、管理处主任在每月2日前将本部员工考勤表及员工动态表送本部出纳,管理处分出纳。
4.1.3 出纳员每月4日前根据考勤表、员工动态表和员工工资的计算系数计算员工上月工资,并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
4.1.4 员工工资的计算工式:
员工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医药补贴+差旅费补贴)_当月出勤天数/当月全勤天数
4.1.5 出纳员必须在编制完毕的《员工工资发放表》的制表人栏签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5日前报财务部经理审核。
4.1.6 财务部经理应在每月6日前审核《员工工资发放表》。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清并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应在财务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于7日前报总经理审批。
4.1.7 总经理原则在8日前将审批完毕的《员工工资发放表》交回财务部,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2年终奖金的计算
4.2.1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规定日期(具体日期由总经理决定)将总经理审批完毕的上年
度《员工考评表》交财务部会计。
4.2.2财务部会计根据当年可分配奖金总额并根据奖金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根据当年经营状况决定)及《员工考评表》计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金,并据此编制《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财务部会计应在编制完的《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的制表人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4.2.3财务部经理应严格审核《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如有疑问应立即查清,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财务部经理应及时将《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报送总经理审批。
4.2.5总经理在审批的同时应注明具体发放日期。
4.2.6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年终奖金。
4.2.7 奖金发放日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金。
4.3 工资、奖金的发放
4.3.1银行代发的工资及奖金:
a)出纳员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在每月8日前将员工工资表交
公司开户银行发放;
b)新人职的员工由出纳员根据人事部提供的员工个人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向开户
银行申请办理工资代发存折;
c)新办的工资发放存折原则上在11日前由员工本人到出纳处签名领取;
d) 存折原则上禁止他人代领。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在领取
时出具被代领人的书面委托书、代领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由纳员将双方身份证复印后留存;
e)员工可在每月11-15日到出纳处领取工资清单;
f)员工的年终奖金由出纳在总经理批准的日期内送交公司开户银行代发。
4.3.2现金发放的员工工资及奖金:
a)工资年终奖金原则上应由银行统一代发,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代发手续的员
工工资由出纳员按照(员工工资发放表)用现金发放;
b) 员工应在每月规定的工资发放日(或年终奖金发放日)到财务部出纳员处签名领
取自己的工资(或年终奖金);
c) 员上在领取现金发放工资的同时可以领取工资单。
4.4 离职员工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4.4.1 离职员工凭审批手续完整的(员工离职表)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4.4.2 出纳员根据《员工离职表》、依照员工工资计算公式在一个工作日内计算该员工离职工资。
4.4.3 员工离职工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管理处员工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后生效。
4.4.4 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扣发其未领工资。
4.5 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4.5.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单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4.5.2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4.5.3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5.4财务部经理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4.6.1《员工工资发放表》
4.6.2《员工离职表》
第7篇 物业公司工资发放规程-17
物业公司工资发放规程(十七)
一、目的
本规程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确保员工能及时、如数、安全地领取工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工作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每月员工考评及员工动态资料的编制。
2.财务部出纳员负责员工工资计算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
3.财务部经理负责《工资发放表》的审核。
4.总经理负责《工资发放表》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要点
1.员工每月工资的计算
a)财务部负责每月15日发放上月1-30日的工资,遇节假日顺延(春节除外)
b)公司人事部、管理处(项目部)在每月2日前将员工考勤表送出纳。
c)出纳员每月6日前根据考勤表、员工工资的计算系数计算员工上月工资,并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
d)员工工资的计算工式:
员工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_当月出勤天数/当月全勤天数。
e)出纳员必须在编制完毕的《员工工资发放表》的制表人栏签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8日前报财务部经理审核。
f)财务部经理应在每月10日前审核《员工工资发放表》。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清并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应在财务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于11日前报总经理审批。
g)总经理原则在15日前将审批完毕的《员工工资发放表》交回财务部,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年终奖金的计算
a)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规定日期(具体日期由总经理决定)将总经理审批完毕的上年度《员工考评表》交财务部会计。
b)财务部会计根据当年可分配奖金总额并根据奖金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根据当年经营状况决定)及《员工考评表》计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金,并据此编制《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财务部会计应在编制完的《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的制表人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c)财务部经理应严格审核《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如有疑问应立即查清,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d)财务部经理应及时将《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报送总经理审批。
e)总经理在审批的同时应注明具体发放日期。
f)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年终奖金。
g)奖金发放日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金。
3.工资、奖金的发放
(1)银行代发的工资及奖金:
a)出纳员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在每月15日前将员工工资表交公司开户银行发放;
b)新人职的员工由出纳员根据人事部提供的员工个人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工资代发存折;
c)新办的工资发放存折原则上在18日前由员工本人到出纳处签名领取;
d)存折原则上禁止他人代领。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在领取时出具被代领人的书面委托书、代领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由纳员将双方身份证复印后留存;
e)员工可在每月16-18日到出纳处领取工资清单;
f)员工的年终奖金由出纳在总经理批准的日期内送交公司开户银行代发。
(2)现金发放的员工工资及奖金:
a)工资年终奖金原则上应由银行统一代发,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代发手续的员工工资由出纳员按照(员工工资发放表)用现金发放;
b)员工应在每月规定的工资发放日(或年终奖金发放日)到财务部出纳员处签名领取自己的工资(或年终奖金);
c)员上在领取现金发放工资的同时可以领取工资单。
4.离职员工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a)离职员工凭审批手续完整的(员工离职表)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b)出纳员根据《员工离职表》、依照员工工资计算公式在一个工作日内计算该员工离职工资。
c)员工离职工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d)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扣发其未领工资。
5.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a)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单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b)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c)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d)财务部经理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第8篇 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2
7发放人员因事或患病,需他人代替工作时,必须经领导批准且称量和清查库内剧毒品,办好交接手续。
8保管人员领发料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工作完毕后立即脱掉,不准将沾染有毒品的防护用品穿戴回家或到公共场所。
9领用剧毒品的单位,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负责零发工作,领发人员监护至投入使用为止,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所领毒品应一次用完
)。
10领发、搬运毒品后,须用硫酸亚铁、漂白粉合液把外露皮肤部分洗净。下班前30min一般不发剧毒药品。
11剧毒品应有专用领发记录本,要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情况,在出库时要详细记录(领用单位及人员、时间、数最、发放人等)。
12所有入库的剧毒品应完全符合技术条件和包装要求,须有制造证明书,经检查合格后,才准许入库。待检剧毒品不得与检验过的毒品混淆在一起。
第9篇 医院物品灭菌物品发放岗位操作规程
1.使用前检查灭菌器的性能是否完好,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第一锅做b―d试验。
2.将待灭菌物品按消毒规范要求摆放在灭菌器内。
3.尽量将同类物品同锅次灭菌。
4.根据灭菌物品的类别选择不同的灭菌程序。
5.灭菌过程中随时观察各项参数(时间、温度、压力、浓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关键数据。
6.检查指示胶带的变色情况,遇有不合格者必须查找原因后重新灭菌。
7.出锅时应先关闭容器筛孔,再分类放人无菌物品储存柜内。
8.每日清洁灭菌器,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物品发放岗位操作规程
1.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无菌区规定着装和行走。
2.每日检查灭菌物品的数量、有效期及容器筛孔关闭情况.根据供需情况.及时调整物品种类和基数
3.无菌物品分类放置,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整齐摆放于储物架上;超过有效期的物品严禁发放,需重新包装灭菌
4.发放无菌物品时,应核对品名、数量、失效日期,并检查外包装有无破损。
5.严格执行借物制度,填写借物清单并督促按时归还。
6.每天对发放物品申请单进行核算、登记。
消毒供应中心(室)质量标准
物品清洗质量标准
1. 每日确保使用中的消毒液及酶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2.清洗物品分类放置,清洗设备维修保养及时。
3.针头锐利无钩;针梗通畅无弯曲、无污垢、无锈迹,穿刺针配套准确。
4.金属器械清洁、无锈、无污垢、无血迹,.7-j、剪刃面锋利,各器械关节灵活,卡口紧密。
5.玻璃类物品光亮、透明、无污垢、无裂痕及破损。
6.橡胶类物品无污迹、无裂痕、无破裂及粘连,保证管腔通畅。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必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新包装材料应先用生物指示剂验证灭菌效果后方可使用。
3.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人。
4.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做到一用一洗。
5.包布清洁无破损,包装层数不少于两层。
6.自动启闭式或带筛孔的容器(储槽等),必须完好无损,筛孔开启灵活。
物品包装质量标准
1.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若需多个包装则器皿间应有吸湿毛巾或纱布隔开。
2.待灭菌物品如能拆卸,则拆卸包装。有筛孔的容器应
将筛孔打开,容器内存装物品不宜过多、过紧。
3.各种包内物品齐全、性能好,包名与包内容物相符。
4.打包程序规范化,标签清楚,包内有指示卡,包外有指示胶带。
5.物品捆扎不宜过紧。采用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 _25cm;采用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 _50cm。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超过5kg。
6.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灭菌包体积不得超过25cm×25cm×30cm。
7.采用干热灭菌时,灭菌包体积不得超过10cm _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超过0.635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超过1.3cm。
灭菌物品装载质量标准
1.下排气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量的80%;预真空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2.不同性能物品同时灭菌,则以最难达到灭菌要求的物品所需温度和时间为标准。
3.物品装放时上下左右需有一定空间,以利于蒸汽流通。
4.混合装载时,难于灭菌的大包放在上层,较易灭菌的小包放在下层;敷料包放在上层,金属物品放在下层。
5.金属包应平放,布包类物品应垂直放置,玻璃瓶应使开口向下或侧放以利蒸汽进入和空气排出。
6.小包应采用标准篮筐装载存放。
7.纸塑包装物品灭菌时应将纸塑相间交错并垂直放置。
8.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筛孔打开。
无菌物品储存质量标准
1.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放置。
2.无菌物品应放在洁净的储物架上;储物架应不易
吸潮、表面光洁。一次性无菌物品须去外包装后进人无菌间保存。
3.无菌物品应放于离地高20-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远于5cm处的储物架上。
4.下送的无菌物品应封闭存放或加防尘罩。
5.储存有效期为:在温度25℃下,棉布类包装7―14天,潮湿多雨季节应缩短天数;纸塑包装相应延长。
第10篇 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安全作业规程
1、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核实提供票据是否有施工队负责人核实签名,主管领导签名及领取人是否为持有《爆破作业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工等。
2、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本单位发料单据不发。
3、运输车厢不符合规定,车况不良,没有押运人员不发。
4、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的不发。
5、过期失效、变质、包装件破损不发。
第11篇 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1
1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化学毒品的性质及其危险性,应知道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剧毒物品库须随时加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凡贮存有毒化学品的仓库(含车间仓库),应采用一层建筑,保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并应配备适用、可靠的消防设备。
3存放毒品的地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要按毒品危害性质分类储存,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妥善保管。自燃和爆炸物品不准存放在同一库内。毒性物品上面必须注有明显的标志。
4易爆、剧毒品等物严禁和任伺有机酸类和无机酸类存放一起,必须分开贮存,以免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
5剧毒品库应设专用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做他用,严禁赤手发料。 6凡装过毒品的各类盛器应用10%硫酸亚铁和10%的漂白粉液清洗3min
,待溶液化验合格后,才可放置库外。
第12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充电、发放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学习必要的电气知识和电化学原理,熟悉掌握电气安全,防爆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按本规程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2、灯房内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特殊情况需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负责矿灯的充电、定期检修、维修及收、发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开工前,按时参加班前会,由负责人讲解安全技术措施;
2、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五、正常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1灯头、灯盖锁失灵。
1.2 充电不足。
1.3 灯头圈松动。
1.4 玻璃破裂。
1.5 灯线破损。
1.6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2.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2.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3.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3.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2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4.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4.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 c。
4.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4.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4.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4.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4.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将矿灯打开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5、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5.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5.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5.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6、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8、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8.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8.2取下灯头留、灯面玻璃、反射器。
8.3检查灯头开关、电缆等有无松动。
8.4用叉口改锥将灯帽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8.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l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8.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9、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9.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9.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10、矿灯拆卸必须用专用工具。
11、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和导电零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不小于1.5毫米。
12、不得拆卸蓄电池外电路设置的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
13、 拆装后的矿灯,各处螺栓必须紧固,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卫生,将用电设备断开,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第13篇 发放工技术仪器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各种仪器的结构、性能。
第3条 检修前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第4条 检查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外观是否完好。
第5条 清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内外部卫生,达到无尘、无杂物。
第6条 调试光学瓦斯检定器光谱至清晰、测数准确。
第7条 调试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至灵敏可靠,保证供电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测数在允许误差以内。
第8条 及时做好检修和校验记录。
第9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月标校一次,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周标校一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确划伤
第11条 正确使用检修工具,检修过程中轻拿轻放。
第14篇 工资发放规程范例
第七章 工资发放规程
一、 目的
本规程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确保员工能及时、如数、安全地领取工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工作
三、职责
1. 行政人事部负责每月员工考评及员工动态资料的编制。
2. 财务部出纳员负责员工工资计算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
3. 财务部经理负责《工资发放表》的审核。
4. 总经理负责《工资发放表》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要点
1.员工每月工资的计算
a) 财务部负责每月15日发放上月1-30日的工资,遇节假日顺延(春节除外)
b) 公司人事部、管理处在每月2日前将员工考勤表送出纳。
c) 出纳员每月6日前根据考勤表、员工工资的计算系数计算员工上月工资,并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
d) 员工工资的计算工式:
员工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_当月出勤天数/当月全勤天数。
e) 出纳员必须在编制完毕的《员工工资发放表》的制表人栏签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8日前报财务部经理审核。
f) 财务部经理应在每月10日前审核《员工工资发放表》。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清并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应在财务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于11日前报总经理审批。
g) 总经理原则在15日前将审批完毕的《员工工资发放表》交回财务部,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年终奖金的计算
a) 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规定日期(具体日期由总经理决定)将总经理审批完毕的上年度《员工考评表》交财务部会计。
b) 财务部会计根据当年可分配奖金总额并根据奖金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根据当年经营状况决定)及《员工考评表》计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金,并据此编制《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财务部会计应在编制完的《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的制表人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c) 财务部经理应严格审核《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如有疑问应立即查清,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d) 财务部经理应及时将《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表》报送总经理审批。
e) 总经理在审批的同时应注明具体发放日期。
f) 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年终奖金。
g) 奖金发放日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金。
3.工资、奖金的发放
(1)银行代发的工资及奖金:
a) 出纳员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在每月15日前将员工工资表交公司开户银行发放;
b) 新人职的员工由出纳员根据人事部提供的员工个人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工资代发存折;
c) 新办的工资发放存折原则上在18日前由员工本人到出纳处签名领取;
d) 存折原则上禁止他人代领。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在领取时出具被代领人的书面委托书、代领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由纳员将双方身份证复印后留存;
e) 员工可在每月16-18日到出纳处领取工资清单;
f) 员工的年终奖金由出纳在总经理批准的日期内送交公司开户银行代发。
(2)现金发放的员工工资及奖金:
a) 工资年终奖金原则上应由银行统一代发,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代发手续的员工工资由出纳员按照(员工工资发放表)用现金发放;
b) 员工应在每月规定的工资发放日(或年终奖金发放日)到财务部出纳员处签名领取自己的工资(或年终奖金);
c) 员上在领取现金发放工资的同时可以领取工资单。
4
.离职员工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a) 离职员工凭审批手续完整的(员工离职表)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b) 出纳员根据《员工离职表》、依照员工工资计算公式在一个工作日内计算该员工离职工资。
c) 员工离职工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d) 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扣发其未领工资。
5.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a) 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单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b) 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c) 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15篇 附二医院药品发放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发放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发放程序,保证发放药品数量准确,确保质量。
责任人:
药库管理人员。
内容:
1.药品出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凡不合格的药品一律不得发货。
2.药品出库单根据药房申领单打印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保管、药库会计、领药部门各一联),药品出库单须注明部门名称、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单价、总金额。
3.药品出库药品保管员核对出库凭证内容,无误后发货交各药房与单据核对,双方签字。
4.发现以下情况应停止药品发货或配送:
4.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4.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里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4.3包装标志模糊不清或脱落。
4.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特殊药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应有单独出库凭证,实行双人发货,核对和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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