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管理规程
栏目

计划管理规程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计划管理规程

有哪些

计划管理规程

一、明确目标与期望 1.1 制定计划前,需明确项目或任务的目标,确保所有参与者都理解并认同这些目标。 1.2 分析预期成果,确定关键绩效指标(kpis),以量化评估计划执行效果。

二、资源分配 2.1 根据目标,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资源利用最大化。

2. 2 考虑资源的可用性、成本和效率,制定详细的资源计划。

三、时间规划 3.1 划分项目阶段,设定每个阶段的起止时间,制定时间表。

3. 2 设定关键里程碑,以监控进度和调整计划。

四、风险管理 4.1 识别潜在风险,分析其影响程度和可能性,制定应对策略。

4. 2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更新风险应对计划。

五、沟通与协调 5.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5. 2 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进度、问题及解决方案。

六、监控与控制 6.1 设立监控点,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比实际与预期结果。

6. 2 对偏离计划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保持计划的正常运行。

七、变更管理 7.1 面对变更需求,评估其影响,决定是否采纳并调整计划。

7. 2 变更后,更新相关文档,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模板

计划管理模板

a. 目标与期望设定 - 目标描述 - 关键绩效指标

b. 资源分配 - 人力资源 - 物力资源 - 财力预算

c. 时间规划 - 项目阶段与时间表 - 关键里程碑

d. 风险管理 - 风险清单 - 风险应对策略

e. 沟通与协调 - 沟通渠道与频率 - 团队会议安排

f. 监控与控制 - 进度跟踪机制 - 纠偏措施

g. 变更管理 - 变更申请流程 - 变更影响分析

标准

计划管理标准

1. 规范性:计划应符合行业标准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合规性。

2. 实用性: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具体步骤,便于执行。

3. 准确性:目标、资源、时间等要素设定要准确无误,避免模糊不清。

4. 灵活性:计划应具备一定的弹性,能适应环境变化和不确定性。

5. 可衡量性:设定的kpis应能有效衡量计划执行的效果。

6. 持续改进:通过监控和反馈,不断优化计划,提高管理效率。

计划管理规程旨在为组织提供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框架,通过明确的目标设定、合理的资源配置、严谨的时间规划、全面的风险管理、有效的沟通协调、严格的监控控制以及灵活的变更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期成果的达成。

计划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电厂燃煤计划调度管理标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计划调度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应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计划调度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电力部 燃煤管理工作条例

浙江省电力局加强燃煤调运管理办法

3 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计划)是公司燃煤计划、调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燃煤计划的编制、订货、调运等工作。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燃煤计划的编制、上报

4.1.1 按上级有关规定编制燃煤计划,燃煤的质量、品种必须适应锅炉设计的煤种。

4.1.2 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公司年合约电量计划,在每年10月20日前,编制下年度的燃煤计划。

4.1.3 每月25日前,根据月合约电量,制订下月度的燃煤调运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上报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

4.1.4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燃煤计划的实施和调运计划的落实,若发生调运困难,在确保机组正常发电的前提下,负责对计划进行调整和对外联系协调。

4.2 燃煤订货

4.2.1 列入国家计划的煤炭,由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统一订货,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工作部(计划)参加全国煤炭订货会议。

4.2.2 燃煤订货要求

4.2.2.1 按年度与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签订燃煤供货合同。

4.2.2.2 明确供货矿点、煤种、煤质比例、单位运输费及结算方式。

4.3 燃煤调运

4.3.1 燃煤调运必须均衡完成,由于煤种、质量、运输、天气等因素的变化,计划需要调整或难以完成时,经营工作部(计划)应向公司领导和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汇报。

4.3.2 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与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煤矿和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联系,掌握运输信息,确保燃煤的正常供应和合理贮存。

4.3.3 根据燃煤计划,负责燃煤的催交、催运,并监督做好燃煤的数量、质量验收。

4.4 燃料部煤管组应及时报送进厂煤和入炉煤的数据,按规定做好燃煤的综合统计报表。

4.5当发生进厂煤亏吨或煤质不符等情况时,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向对方交涉。

4.6 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燃煤报表的审核,协助经营工作部(财务)做好燃煤成本核算和煤款、运输费的结算。

4.7 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燃煤计划调度资料的积累和归档。

4.8经营工作部(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煤场盘点。

4.9 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组织进厂煤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燃料部负责燃煤计量器具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运行正常、计量准确。

4.10 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联系进厂煤验收卸货工作。燃料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厂煤验收卸货入库工作,并及时向经营工作部(计划)反映进厂煤验收情况。。

4.11 发电部负责进厂煤的化验,并将化验结果送经营工作部(计划)、燃料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2篇 股份公司产品销售计划编制管理规程

股份公司产品销售计划编制管理规程

1总则

1.1 销售计划是编制公司生产计划的主要依据,是一定时期内公司进行销售活动的行动纲领。

1.2 掌握市场信息,搞好预测,是编制销售计划的有力措施。以公司客观存在的现实条件为基础,销售计划确定“以销定产”的方针。

1.3 销售计划的编制、检查、分析,在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销售部门负责。

2 销售计划编制的原则

2.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要求。

2.2 根据市场需求、面临的经营环境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方针目标,着眼于公司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2.3 确保重点主机厂、经销商和重点产品以满足用户需求,巩固老用户,开拓新用户。

3 销售计划的分类和内容

3.1 计划的分类,按时间一般分为年度预测销售计划和月度销售计划。

3.2 销售预测计划

(主要指年度的)应包括销售分析、销售目标常的市场调查和顾客订单。

4.1 年度计划编制依据:

根据上年销售情况;根据已订合同;根据市场调研与预测;根据年底库存

(包括中转库);根据生产能力。

4.2 月度计划编制依据:

根据上月销售情况;根据各办事处反馈单;根据主机厂要货信息;根据库存

(包括中转库);根据公司生产能力。

5 编制销售计划的程序和时间

5.1 程序

5.1.1 根据销售计划的编制依据,重点是产品市场的预测分析,结合已签订的订货合同和主机厂、经销商的信息反馈情况,编制年销售预测计划。

5.1.2 由公司生产计划负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销售预测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制定生产大纲

(计划)。

5.1.3 销售部门根据公司领导批准下达的年度生产大纲

(计划),正式编制年度产品销售计划,经公司生产计划部门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下达。

5.1.4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产品销售预测,调整和修订销售计划。

5.1.5 编制下达内部分公司(或分专线)的销售计划,包括销售收入、资金回笼计划。

5.2 时间要求:

5.2.1 销售计划草案,根据计划管理规定要求一般为八月份提出下年度销售预测计划。

5.2.2 年度销售计划,于年前60天编制完成

(隔年度的11月1日前完成)。

5.2.3 月份销售计划,于月前15天完成

(隔月的20日前完成)。

6 销售计划的执行

6.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随时将市场需求的变化与公司计划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协调,搞好产销衔接,以争取市场,赢得用户。

6.2 切实搞好销售计划分析,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用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的方法,对计划指标和实际完成指标的差距找出原因、采取措施,保证计划的全面实现。

6.3 及时组织发货,保证按照合同期限满足用户需要。

制订部门:销售处审核: 朱万友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第3篇 某物业分公司工作计划管理规程

物业分公司工作计划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分公司各项工作计划,督促和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上海分公司各归口工作计划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工作计划

3.2 综合部经理负责各项目工作计划的上报(公司总经理)工作。

4、标准作业指导规程

4.1 各归口经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并填写《__上海分公司月工作计划及完成跟踪表》于当月28日上报综合部。

4.2 工作计划经综合部汇总,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经理部备案。

4.2.1正常情况下,各归口根据《__上海分公司月工作计划及完成跟踪表》进行实施。

4.2.2非正常情况下,由各部门根据经理的决定负责人组织实施,毕后,报综合部备案。

4.3 综合部对各归口的工作计划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5、质量要求

5.1 各归口按时上报工作计划。

5.2 各归口须积极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6、督促、检查

综合部对各项工作计划有跟踪、督促、检查的权利。

7、分析改进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向综合部提出建议,经经理审核后,可分析改进。

8、记录、标识

8.1 《__上海分公司月工作计划及完成跟踪表》

第4篇 安措反措计划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措”、“反措”计划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措”与“反措”计划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术语

3.1“安措”:是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2“反措”:是指反事故措施。

3.3“两措”:“安措”与“反措”的合称。

4管理职能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助理)负责组织“两措”计划的制定;安全监察部为公司““两措””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制订“反措”计划管理;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本部门“安措”计划管理的制订。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两措”计划的编制

5.1.1“安措”计划的编制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1.2“安措”计划的内容

5.1.2.1生产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栅栏、网、标志等。

5.1.2.2手持电动工具、专用低压照明的安全装置、防护性接地。

5.1.2.3起重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

5.1.2.4电气操作安全工器具增设。

5.1.2.5生产现场照明的改进。

5.1.2.6高温、有害气体的防护设备。

5.1.2.7消除粉尘的设备。

5.1.2.8防暑降温或防寒取暖设施。

5.1.2.9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设施及其书籍的购置。

5.1.2.10安全挂图、幻灯片、录像片及安全教育宣传装置的购置。

5.1.2.11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试验工具、仪器及测量仪器的购置。

5.1.2.12职工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药品。

5.1.2.13预防人身事故的重大项目。

5.1.2.14对繁重费力或危险的工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项目。

5.1.2.15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较大的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缺陷,需列入计划解决的项目。

5.1.3“反措”计划的编制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反事故活动,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

5.1.4“反措”计划的内容

5.1.4.1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有关措施项目及上级有关规定。

5.1.4.2属于消除重大缺陷的项目。

5.1.4.3安全大检查中尚未整改的重大项目。

5.1.4.4事故、障碍的防范对策。

5.1.4.5预防季节性事故的较(重)大项目。

5.1.4.6防止重大火灾的项目。

5.1.4.7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进措施项目。

5.1.4.8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中的“反措”项目。

5.1.5每年的6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见资料性附录a、资料性附录b。

5.1.6“两措”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达到全方位地预防人身、设备事故。

5.1.7每年11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两措”计划,“安措”计划由安全监察部和总经理工作部等部门制订,“反措”计划由设备管理部等部门制订。“两措”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浙江省电力公司。

5.2“两措”计划的执行

5.2.1认真组织实施年度“两措”计划,如需更改计划,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5.2.2“两措”计划的资金,按项目内容、性质在技改或其他生产费用中优先安排,积极筹措。

5.2.3“两措”计划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经营工作部(物资)应及时落实购置。

5.2.4设备管理部在编制机组检修、技改及月度生产计划时,应根据“两措”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及时安排,防止遗漏。各部门应经常检查“两措”实施情况,保证“两措”计划的全面落实。

5.2.5“两措”项目的负责部门要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和质量,每月将“两措”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报安全监察部。见资料性附录c。

5.2.6安全监察部对“两措”的实施进行监督,每季度检查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负责向浙江省电力公司报告“两措”执行情况。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6.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 游泳跳水馆工程质量计划管理规程

游泳跳水馆工程质量计划的管理

1、计划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2、本质量计划为受控文件,由项目办公室负责,按受控文件管理程序发放记录。

3、质量计划的发放范围:项目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4、质量计划一般不予外传和复印。

5、质量计划的修改由主任工程师负责进行,修改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6、有本质量计划的人员,在离开本工程项目时,应将本质量计划交办公室。

第6篇 电厂计划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的管理。

2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计划)是公司计划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做好公司各时期、各项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以及调整。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经营工作部(计划)

3.1.1负责汇编公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2负责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及滚动计划。

3.1.3负责编制季度生产计划。

3.1.4负责编制、下达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

3.1.5负责编制小型基建工程计划、非生产性设施维修计划。

3.1.6负责分析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3.1.7负责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影响计划完成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调整计划。

3.1.8负责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种计划报表。

3.1.9负责上报有关费用申请。

3.1.10负责编制燃料供应计划。

3.2设备管理部

3.2.1负责编制主、辅设备检修计划,主要包括:检修项目、特殊项目的工艺方案、材料、备品配件、工时、工期、费用等。

3.2.2负责向上级上报检修计划。

3.2.3负责编制备品配件需求计划。

3.2.4负责编制维修材料消耗计划。

3.2.5负责编制设备升级计划。

3.2.6负责编制计量升级工作计划。

3.2.7负责编制月度机组检修计划。

3.2.8负责编制科技、技改计划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3.2.9负责编制年度技术监督措施计划。

3.3总经理工作部

3.3.1负责编制企业标准化升级工作计划。

3.3.2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主要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临时用工、劳动生产率等。

3.3.3负责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3.3.4负责编制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

3.3.5负责编制年、月度教育培训及费用计划。

3.3.6负责编制档案升级工作计划。

3.3.7负责编制车辆维修保养计划。

3.3.8负责编制消防器材及消耗物品计划。

3.4经营工作部(财务)

3.4.1负责编制成本计划,主要包括:发电单位成本、总成本、各项费用定额指标等。

3.4.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财务费用、还贷资金额等。

3.5安全监察部

3.5.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3.5.2负责编制安全与反事故措施计划。

3.6经营工作部(物资)负责编制原材料、设备等采购计划。

3.7燃料部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及生产性消耗材料计划。

3.8多种经营部

3.8.1负责编制多种经营产业发展计划。

3.8.2负责编制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3.8.3负责编制生活后勤所需物资购置计划。

3.9设备维护部负责编制生产性消耗材料计划。

3.10党群工作部负责编制精神文明建设计划。

3.11计划的分类

3.11.1长远计划,一般指五年及五年以上的远景规划,由各部门按上述分工编制各自专业的长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汇总平衡并编制公司长远计划,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滚动修正一次。

3.11.2年度计划,主要指专业对口上报的年度计划和上级批准下达的落实计划,按上述分工的各部门负责,在上报时需同时抄送经营工作部(计划)。

3.11.3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以便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3.11.4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阶段的安排计划,用于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3.11.5月度计划,是年度、季度计划的分月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月度发电量、安全、培训、技术经济指标、生产工作任务等,以《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形式下达。

3.12计划的编制

3.12.1年度计划的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公司下年度的发电生产检修计划、发电机组的健康状况以及电网用电预测信息、历年指标完成情况,在7月初拟编下年度公司电力生产计划(目标)。8月底前,经营工作部(财务)编制成本计划,经营工作部(物资)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总经理工作部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其他各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分别制订计划,经经营工作部(计划)平衡,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平衡会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上报。

3.12.2季度计划的编制:季度计划编制原则是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各部门于每季末月5日前将下季度计划送经营工作部(计划)。经营工作部(计划)于每季末月10日前汇总编制下一季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20日前上报及下发。

3.12.3月度计划的编制

3.12.3.1 《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2日前将下月生产(工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于月末前5日,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月度计划平衡会,讨论确定下月生产(工作)计划,并于每月30日前由总经理工作部下发《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

3.12.3.2每月12日前,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生产、经营指标及机组计划检修与特殊项目进行分解,编制下个月度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计划,并在12日上报。

3.12.3.3每月7日前,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公司上个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分析,并将有关内容在7日前上报及下发。

3.12.3.4每月5日前,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统计结果,编制上个月电量分析表,并在5日上报。

3.13计划的审批

3.13.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季度计划由经营工作部(计划)编制后,提请生产、经营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

3.13.2月度计划(包括电力生产计划),报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及下发。

3.14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3.14.1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予修改。

3.14.2在计划期内,确因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虽经主观努力仍完不成计划时,可提出修改意见,但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14.3凡属上级下达的年、季、月生产、成本计划完不成时,由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编制计划调整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年度计划调整申请应在10月前提出。季度计划调整申请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提出。

3.14.4 《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修改,如遇有特殊情况难于完成的,申请调整的部门应在当月22日前向经营工作部(计划)提交月度计划调整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调整。

3.14.5计划的调整以经营工作部(计划)的计划调整通知单为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4.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

第7篇 水力发电厂检修计划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检修工作方针,合理安排检修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发电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可调性,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厂部应每年编制修改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和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条 此制度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和中电投《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明确规定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检修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修计划管理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为检修计划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

(一)精心策划、组织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二)组织实施《设备检修计划》,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推行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四)督察设备检修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机组的检修间隔和检修等级组合方式按a、b级检修制度执行。

第八条 检修维护工区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落实工区设备检修计划 。

(二) 负责落实“修必修好”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失修”。

(三) 总结和分析设备检修计划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编写并上报设备检修计划工作报告。

第三章 检修计划的立项和编制

第九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检修计划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电厂相关制度的规定。

1、滚动规划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附录c中的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类别、工程项目名称、上次a/b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定检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费用等。

2、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附录d的要求,年度检修计划应该明确开工日期、计划工期。应包含下列内容:检修项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检修级别、存在的主要问题或立项依据、采取的主要技术方案、达到的目标要求、所需要的主要物资、费用等。

3、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写日期和审批程序规范合理,填报及时。

(二)安排特殊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坚持“应修必修”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失修”。

(四)适当调整检修周期,有效避免“设备过修”。

(五)明确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落实检修费用,计划的审批、执行与变更应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

(一)在检修计划编制之前召开检修计划会,由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并负责记录、整理,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参加,对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变更等事项提出要求。

(二)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应对后三年发电设备需要在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三)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检修间隔和部颁检修规程以及技改和大修三年滚动划,于10月初拟订年度检修计划,经专项工程计划讨论会立项,并报送主管厂长批准,由厂办计划专责10月底前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下发。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检修级别、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立项依据、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安排、工时和费用等。

(四)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防止设备失修或过度修理。检修计划应明确开工日期、计划工期、检修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特殊项目)、检修质量要求和改善机组性能指标的预期目标等。

(五)主要设备检修工程计划按单台主设备列单位工程。辅助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之内。生产建筑物大修计划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非生产设施大修计划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工程计划。

第十一条 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由安全生产部每年10月底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中调。安全生产部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安排月度检修计划,并于上月25日前下达给检修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部门。主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由安全生产部于上月20日前通过调度检修申请系统报中调批准。

第十二条 厂部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编制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主要应包括检修级别、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进度安排及其说明等。

第四章 检修计划的项目和工期

第十三条 检修项目编制依据

(一)《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

(二)运行、检修诊断以及修前试验结论中提出的问题

(三)设备检修滚动规划中本年度的任务。

(四)业绩评估结论中,需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五)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查出的且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六)企业安、技反措计划中,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七)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所提出的且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八)安全大检查遗留的设备问题。

(九)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中与企业相关的设备问题。

第十四条 确定检修开工日期的依据

(一) 电网对负荷的需求特点。

(二)水电厂的丰、枯水期。

(三)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四)检修物资到货期。

(五)企业同时承揽多项检修任务时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检修工期的确定依据

(一)参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检修工期有关要求,并结合本次检修实际确定检修工期。

(二)检修工期一般不得延长,如果需要延长应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计划的审批、执行与变更

第十六条 检修计划审批应按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检修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电网调度机构批复检修开工日期、检修工期后,安全生产部将有关情况汇报主管厂长。

第十九条 经过批复的年度检修计划在实际执行前,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需调整时,特别是对检修项目、开工日期、检修工期等内容需要调整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特殊项目由各工区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或缺陷上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厂部批准下达。检修工期的延长,应在机组计划停用时间过半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和中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需对检修周期进行调整的,应履行审批程序。完善化后的设备以及改造后的机组、设备,应有新的检修周期规定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专责负责主设备检修申请,并在开工前至少4个工作日前向调度提出检修申请。并在申请批复后及时通知运行、检修、安全生产部,并向厂领导汇报。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检修计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将根据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检修计划管理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后果的个人,将根据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每月厂部根据安全生产部上报的有关情况,结合实际对检修、维护及运行工区及个人进行检查、评价、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认真及时填报设备检修工作计划和总结,以便厂部和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检查、评价和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每年应认真填报年终工作总结和来年的工作计划。及时搜集和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 反 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8篇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计划管理规程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计划管理

1、代理公司应在每月24日上午12点之前制定出下月的销售计划(包括销售金额以及销售套数、针对未销售房源做出相应的调整策略、销售人员培训计划、配合回款的工作等),并提交开发商审核,从而开发商根据计划进行考核和监督。

2、代理公司根据每月已制定的月度销售计划在每周四上午12:00之前制定周计划,保证每周工作的顺畅,周计划主要包括周销售金额和销售套数以及预定转签约的情况等,并作好本周的分析和总结。(详见附表)

3、计划管理流程:

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制定详细计划(周、月) 销售总监签字确认

开发商销售经理确认 销售总监签字确认计划执行

19.并每日准时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告知开发商相关人员的相关情况。

每周周报于每周四上午12点之前提交开发商审核,月报于每月24日上午12点之前提交开发商审核,如不能准时提交,应提前告知并说明原因,最终由开发商确定。

《计划管理规程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