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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作业安全规程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车作业安全规程

行车作业安全规程

行车作业安全规程旨在确保所有参与行车作业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无损。本规程涵盖了行车前的检查、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日常维护等多个方面,旨在提供一套全面、实用的安全操作指导。

一、行车前的检查

1. 检查行车设备:确保行车各项设备,包括刹车系统、吊钩、钢丝绳、限位装置等处于良好状态,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2. 确认工作区域:清理工作区域内障碍物,确保行车运行路径畅通无阻。

3. 检视控制系统:检查控制面板上的按钮、开关是否正常,仪表显示是否准确。

二、行车操作过程

1. 佩戴防护装备:操作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 遵守信号指令:执行地面指挥人员的信号,确保操作与指挥同步。

3. 轻起轻放:吊装物品时,应缓慢平稳地起升和下降,避免剧烈晃动。

4. 严禁超载:严格遵守行车的额定载荷,不得超载使用。

5. 注意视线:保持良好的视野,必要时应借助辅助观察设备。

三、紧急情况应对

1. 刹车故障:一旦发现刹车系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手动制动措施,并报告维修部门。

2. 物品滑落:如遇物品即将滑落,应迅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避免事故的发生。

3. 电源故障:如发生电源中断,操作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四、日常维护与保养

1. 定期检查:行车应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次作业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维修。

3.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复审规定

1. 更新与修订:本规程将根据行车作业的新技术和新规定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2. 参与反馈:鼓励员工对规程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复审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确保规程与实际操作相符合。

行车作业安全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和持续改进。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保障每一次作业的安全进行。

行车作业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作业安全规程

1、行车作业人员必须由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非持证人员操作;

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行走部分、电气部分、绳索吊钩、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保护装置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否则严禁作业;

3、作业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禁止多人指挥或发出不同的操作指令,在危急情况下或错误指令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4、严禁吊物从人头顶部越过或长时间将吊物悬在半空中;吊装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5、行车吊装辊类工件时应采用平衡杠吊装,必须选用相应的载荷吊装带或钢丝绳索具吊装;

6、行车吊装任何工件时,禁止使用三角带或非吊装专用的绳索吊装;

7、行车吊装工件时必须确认所吊物是否超过行车极限载荷,否者禁止起吊;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缓慢吊离地面,确认吊物平衡,制动安全可靠,方可缓慢升高或移动;

9、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相互照应,尽可能相互避让,避免相撞;

10、行车大小车行走及吊钩接近限位时,速度应放缓或断续操作,禁止依靠电器限位或机械限位代替人为制动;

11、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维修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挂“禁止通行”的警示;

12、作业时发生突然停电,起吊工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作业人员禁止离开;

13、起吊作业完成后,将吊装工具清理干净放到指定位置,切断行车总电源。

第2篇 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禁止在手制动的踏板上站立走行和指挥机车作业,禁止使用手制动。

第三条  禁止骑车帮,调车组人员只准在车梯上指挥机车作业,但头部不得超过敞车车帮上沿。

第四条  禁止在内燃机车车顶进行任何作业。

第五条  在内燃机车上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要标明“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并加锁。

第六条  放风掰管人员在接车时,要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长大货物支出与接触网不足2m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3篇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4篇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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