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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药品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药品接收与验收: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符合标准,记录完整。

2. 药品存储: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保持环境适宜,防止变质。

3. 药品发放:遵循医嘱,核对患者信息,确保正确无误。

4. 药品废弃:处理过期、破损药品,遵守环保规定。

5. 药品监控:定期盘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防止短缺或积压。

目的和意义

药品操作规程旨在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防止药品误用、滥用或浪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同时也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公众信任度。

1. 确保药品质量:通过严格的接收与验收流程,保证入库药品的质量,降低药品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

2. 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药品发放,减少差错,提高患者满意度。

3. 优化库存管理:有效监控药品库存,避免药品短缺或过量存储,节约资源。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1. 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特别是在药品发放环节,确保药品与医嘱一致。

2. 存储药品时,注意避光、防潮、防热,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区域。

3. 定期进行药品效期检查,及时处理临近过期的药品。

4. 废弃药品处理时,必须按照环保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丢弃。

5. 建立完善的药品记录,包括接收、发放、废弃等各环节,便于追溯。

6. 员工需定期接受药品操作培训,确保知识更新,提升操作技能。

7. 发现药品异常情况,如破损、变质等,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处理过程。

8. 保持药品存储区的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9. 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以上规程旨在提升药品管理的专业性和安全性,每位员工都应理解和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药品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附二医院药品对账对款岗位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对账对款岗位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对账对款管理程序,确保药品品种、数量、价格与发票相符,付款准确有效。

责任人:

药品采购员、药品保管、药品会计。

内容:

1.每次随货收取发票。

2.保管员对发票开具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3.药品会计对发票开具的价格、金额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3.采购员对发票品种、数量、价格进行审核后签字盖章。

4.将发票汇总上报科室主任。

5.主任审核后报院长审批,院长批复后安排付款。

第2篇 危险药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在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酸、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废酸废碱应倒入各自指定的容器里。

二、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

三、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四、有机溶剂(乙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防火、阴凉的地方。

五、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为硫化汞。

六、硝酸盐要轻拿轻放,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

七、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取用时,要用镊子。

八、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气体(如h2s,cl2,co,no2,so2,br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

(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

(3)加热盐酸、硝酸和硫酸时。

第3篇 附二医院药品会计岗位工作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会计岗位工作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会计工作程序,正确贯彻物价政策,及时调整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账务管理准确。

责任人:

药品会计。

内容:

1.对购进药品当天入库,入库时对药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供货价格、供货单位等。

2.药品会计接到商家通知的当天即完成调价并通知药房,同时将调价盈亏汇总数据打印报财务科。

3.每月盘点后,及时将上月出库、入库、库存等数据汇总交财务科。

4.定期与相关人员一起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填写盘存表交财务科。

5.经常对药库电脑系统进行维护,保证每个药品的基础分类、数量、单位、价格、规格、财务分类、发票分类正确无误。

第4篇 附二医院药品保管岗位工作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保管岗位工作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保管程序,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和在库药品质量。

责任人:

药库管理人员。

内容:

1.将到货药品按药品计划进行核对。

2.检查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批准文号、检验报告及外观质量等。

3.按要求填写入库验收单。

4.按药品剂型、性质、用途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5.根据入库验收单入账。

6.对未到品种进行统计,报药品采购员。

7.采购员对未到药品进行追查,并将情况上报科主任。

第5篇 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1.药店冷藏设备应是专用冷藏设备,且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2.冷藏设备必须功能完好,内置温湿度测定设备;

3.冷藏药品必须是按冷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送,且药店验收合格后立即放入冷藏设备中,并保留相关配送信息;

4.有专人按规定监测并记录冷藏设备温湿度情况,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5.冷藏设备中备有蓄冷剂,以备冷藏设备出现故障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第6篇 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1.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应当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应当通知采购人员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2.验收人员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人员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验收人员。

4.验收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6.药品到货时,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7.药品到货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8.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9.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10.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由采购人员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验收人员方可收货。

11.收货过程中,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人员处理。

12.验收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1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

14.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5.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和特性的药品,明确待验药品的验收时限,待验药品要在规定时限内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16.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17.验收记录包括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18.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19.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

20.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1.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

22.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负责人处理。

23.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24.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25.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6.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27.验收进口药品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己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必须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28.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9.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由验收人员写锰或营业人员办理入库或陈列手续,由仓储或营业人员建立库存或陈列记录。

30.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31.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因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描设备无法识别的,应当拒收。

32.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向供货单位进行查询、确认,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或上架,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3.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或上架,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第7篇 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第8篇 一般化验药品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第9篇 陈列药品存储养护操作规程

一、药品陈列

1药品陈列的基本要求

药店在陈列药品时正确选择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醒目,针对具体品种应参照以下规定陈列存放:

1.1根据销售需要合理确定药品陈列数量;

1.2陈列药品的包装和质量应符合规定;

1.3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1.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1.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1.6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要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1.7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2、药品陈列检查

2.1质量管理员对陈列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检查周期。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应真实、准确,能正确反映陈列检查的实际情况。对陈列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防止出现销售错误或质量事故。

2.2陈列药品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质量,因此gsp要求对储存的药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对营业气场所的温湿度条件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调控,做好营业场所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记录,以确保陈列环境能符合药品陈列的基本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二、药品的养护

1药品养护的基本要求

药品养护是一项涉及到质量管理、陈列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及质量职责的不同,要求各相关岗位必须相互协调与配合,保证药品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1.1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药品养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审定药品养护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对药品养护人员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确定处理措施,对养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1.2营业员在陈列和销售药品过程中,应认真检查药品外观及包装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必要时应同时通知养护员核查库存的相应药

1.3养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及药品质量,针对药品的储存特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养护,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药品养护的质量信息,负责验收、养护、储存、陈列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1.3重点养护品种

药品的储存质量是受储存环境和药品性状制约和影响的,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经营药品的品种结构、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自然环境的变化、监督管理的要求,在确保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应将部分药品确定为重点养护品种,采取有针对性的特定养护方法。

2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2.1.1药品仓储条件的监测与调控内容主要包括:库内温湿条件、药品储存设备的适宜性、药品避光和防鼠等措施的有效性、安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等。

2.1.2每日上、下午应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或接近临界值时,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保温等措施进行有效调控,并予以记录。

2.2库存药品质量的循环检查与养护记录

2.2.1养护员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定期对库存药品质

量状况进行循环养护检查,循环养护检查一般按季度进行,购进药品应在入库后三个月内开始进行第一次养护检查。养护时应做好养护记录,对养护中的药品质量状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2.2.2当气候条件出现异常变化,遇高温、严寒、雨季或发现药品有质量变化迹象时,应组织有关人员,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局部或全面检查。为避免漏查,应严格规定检查顺序。

2.3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药品养护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包括技术操作、设施设备、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养护员应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核实、、处理,按照质量管理部的要求,不断改进养护方法,提高养护质量,从而有效地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养护员对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悬挂醒目的黄色标牌,并暂停发货,上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

3.药品的效期管理

3.1药店在经营活动和质量控制过程中,对药品的质量应严格实行按批号管理的制度,牢固树立批号、质量的概念,实现药品质量按批号进行有效控制、追溯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各类文件、记录所使用的药品批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对组成药品批号的字母或数字擅自进行增加或删减。

3.2应将药品按批号及效期远近相对集中存放,以便于对药品实施有效的进出库控制及养护的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和法定效期较短的品种应进行重点养护。对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可以采取悬挂近效期标牌的方式进行管理。营业员应对陈列药品进行合理摆放和销售控制,对近效期药品应先行销售,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撤柜。

第10篇 一般化验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第11篇 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第12篇 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员工;

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拆零作业前,进行适宜的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污染;

3.拆零销售必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药店名称和联系方式;药品的用法用量除单位、重量标示外,还还应用通用易懂的文字(如:“一次××片,一日××次”、“一次×支,一日×次”等,以正确指导用药。

4.拆零销售药品由计算机系统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5.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7.拆零销售的数量应合理和适宜,通过药学服务向顾客说明并得以确认;

8.拆零销售是指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第13篇 附二医院库存药品盘点操作规程

医院库存药品盘点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库存药品盘点程序,保证盘点药品数量准确无误。

责任人:

药剂科全体人员。

内容:

1.由科室统一安排,每月进行一次药品盘存。

2.药库及各调剂室对库房药品实物进行清查登记。

3.将盘存结果和会计账目进行核对,计算盈亏。

4.对有出入的药品计算盈亏,并查找盈亏原因。

第14篇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1.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2执业药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

2.1.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2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3.要在销售全过程向顾客提供药学服务,不得向顾客一次性推销数量太多的药品,服务过程认真耐心;

4.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销售处方药(或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和拆零药品;

5.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建立告知登记,销售数量不得超过有效期时限的最大服用量;

6.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和规格等;

7.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如义诊、仪器检测等;

8.营业场所的所有广告行为和活动都应当具备合法的审批手续;

9.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企业负责人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投诉。

第15篇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1.药品的陈列

1.1.所有陈列药品都必须是验收合格的药品;

1.2.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1.3.药品放置于货架(柜)中,摆放整齐有序,避免日光直射;

1.4.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1.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1.6.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1.7.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1.8.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

1.9.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专柜摆放i

1.10.中药饮片放置在中药饮片柜斗中;

11.11.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标志醒目.

2.营业场所的定期检查

2.1.检查营业场所温度是否符合常温要求;

2.1.1.检查营业场所温度调控设备运行记录;

2.1.2.检查营业场所温度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2.1.3.每月检查一次.

2.2.检查营业场所的卫生和环境

2.2.1每周检查一次,应有记录;

2.2.2营业场所整洁卫生;

2.2.3陈列药品的设备清洁卫生;

2.2.4有防虫、防鼠设施;

2.2.5营业场所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

2.3陈列药品的检查,根据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检查计划进行.

2.3.1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药品、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

2.3.2原则上每个月检查一次,高温梅雨季节每周检查一次;

3.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3. 1在陈列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质量管理员立即监督撤柜,停止销售;

3.2质量管理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3.3营业场所温度不符合要求和卫生不符合要求,质量管理员应向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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