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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动员全县上下相关力量,形成纵横交错的推进网络,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全县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及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推进态势。
3、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4、以人为本,造福农民。通过开展联合行动,维护农民群众环境权益,使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活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
二、行动目标、范围和完成时限
(一)目标及指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严重影响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到2015年,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具备条件的乡(镇)完成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清洁能源使用效率有较大提高;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每公顷1.2公斤以下;生态乡(镇)达到100%。
(二)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各乡(镇)、村、屯。
(三)完成时限
联合行动从开始,到2015年结束。5月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的实施方案。2012年5月至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纳合行动范围内的各单位将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完成综合整治的基本工作任务。2015年年末进行总结验收。未达到《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的,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不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
(二)逐步解决生活污染,改善村屯环境质量。在农村各类人口聚居生活区域,制定生活环境保护制度,做到柴草出村或合理有序堆放,沿街植树绿化,边沟清洁整齐。建制镇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居住分散、经济落后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在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村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
(三)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要在2013年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要进行畜禽粪便清运处理,确保在发展生产时不污染周边环境。生产者不能实现处置的,实行指定代为处置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推广利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料和生物质燃料试点。到2015年,全县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工业污染,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农用土壤的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五)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生物肥料、低毒农药、可降解地膜等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扩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份额比例。
(六)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批对农业和农民生活环境有破坏或有影响的项目。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加大污染整治力度,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开展草原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扩大造林绿化面积。严禁坝内开荒。
(八)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各乡(镇)要在做好生活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基础上,将各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cod(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纳入全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科学核算减排基数,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方案。建立、完善和严格实施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的领导,成立泰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喜福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信息,编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部门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并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农村环境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预算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立项与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县科技局负责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组织拟定农村科技奖励政策和成果推广;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广种植养殖业废弃物沼气发酵利用技术;县林业局负责植树造林和村屯绿化,突出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建设;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农村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修编,指导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村间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的行业指导;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县法制办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根据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部署今后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实用技术,推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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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z_1306”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政协关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4月23日,县政协主席鲁晓芳带领部分县政协委员深入西岔河村、谭家河村、十亩地村、五四村、郭家坝村和龙寺村,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通过视察,委员们认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镇办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使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向好,乡容村貌明显改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及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组织部、住建局、环保局等23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先后制定印发了《佛坪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2018—2020年三年行动方案》《佛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职责。同时各镇办及各村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多措并举、抓点示范,充分发挥样板作用。各镇办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筹推进”的原则,均选择1—2个条件相对较好的村作为整治工作推进示范村,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如,袁家庄街道办成立了检查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责令限期整改;西岔河镇建立了农村环境卫生月检查、月评比制度,实行流动红旗管理制度;陈家坝镇实行“门前卫生”三包制度,明确了村民的责任义务;大河坝镇、石墩河镇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实行“红黑榜”动态管理。通过抓点示范,为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挥了带动作用。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大环保项目建设投入力度。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整合力量,累计投资7278万元,新建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热解气化站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67个,积极为各镇村配备垃圾车、垃圾箱,为各户配发垃圾桶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基本实现了户分类、村收集、镇办转运、县处理模式。二是不断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积极探索制定卫生保洁等制度,各村均配备了2—3名保洁员,建立了日常保洁机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镇办紧盯农村集镇、移民小区、交通要道和人口集居区域,通过扎实抓好“八清一改”、切实做到“八不八保”,利用“清明”“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和旅游旺季,积极组织开展“村庄清洁攻坚战”“生活垃圾歼灭战”“庭院卫生保洁战”“乱贴乱画乱搭乱建清理战”等特色活动。同时,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通过通报曝光、建立红黑榜、下发督办单等方式,定期对全县7个镇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激发了各镇办、各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广泛宣传、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办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县44个行政村累计悬挂张贴标语98条,召开群众会议53场次,通过移动公司群发短信10万余条,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法和工作亮点先后被《陕西农村报》《汉中日报》省市媒体刊载,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向好,但与新农村建设及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资金投入不足,渠道单一。一方面,由于自然条件制约,我县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点多面广,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造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范围广、所需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且仅仅来源于财政资金的投入,难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镇村受制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环境整治难度较大,目前全县各村不同程度存在主导产业弱、村集体经济积累不足等问题,致使各村自筹资金整治环境卫生的能力不足。
(二)工作推进不均衡,环境整治不彻底。一是部门、镇村之间工作进展不均衡。个别部门和镇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没有从巩固脱贫成果、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高度去认识和站位,存在等待、观望心态,整治工作仅停留在应付性、临时性的层面。二是部分镇村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仍比较严重。三是部分移民集中安置点绿化率低,质量不高,环境美化不够。
(三)协调配合不紧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环保、住建、水利、林业、旅游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形成“一盘棋”的思想。二是缺乏有效考评奖惩机制。目前,各镇村还缺乏长效管理、监督和奖罚机制,存在时松时紧的现象。三是大部分村聘用的保洁员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相对松散,缺少考核、监督、激励等一整套机制。
(四)宣传教育氛围不浓,群众积极性不高。由于受传统习惯和落后观念的影响,部分农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差;加之宣传教育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对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义认识不足,配合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识不强,等、靠、思想严重,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影响了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统筹资金、拓宽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类相关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使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得到充分显现。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争跑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垃圾处理、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硬件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探索通过村企协作共建、金融资本参与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并积极探索政府直接购买服务的模式,委托专业公司参与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通过“一事一议”和以免代奖的办法,向村民适当收取垃圾污水治理费用,由村级集中管理使用。四是正确处理发展和治理的关系,充分认识农村环境改善和产业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栽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通过良好的生态环境、整洁的村容村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积极发展养老养生、休闲观光等产业,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与人居环境改善的良性发展。
(二)明确重点、厘清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一是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规划,重点围绕整治环境污染、完善基础建设、提升村容村貌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划,并综合考虑各村地域分布、基础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设定整治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要进一步细化各镇办、各职能部门及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重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扎实开展“八清一改”,做到“八不八保”,着力解决全县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切实解决农村环保设施重建轻管的问题,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加快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提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促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资源持续利用。四是严格按照《陕西省异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县委、政府要求,积极推进旧房拆除、旧宅腾退、土地复垦工作,拆除闲置破旧房屋,进一步提升村庄整体面貌。同时加强对群众集中居住点公共绿化的建设力度及农户庭院绿化美化的指导,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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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川城乡治〔xx〕1号)和遂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关于做好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遂市整治〔xx〕1号)要求,制定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环发〔xx〕4号),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组织保障体系。
(二)加快我市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进度。xx年4月,市委副书记杨天宗在遂委督办〔xx〕42号文件中批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在治理本源上。明确三县两区要加大小河流综合治理。按照天宗书记指示,我局成立专门工作组,下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小流域水环境污染调查工作的通知》(遂环〔xx〕101号),要求我市三县两区现场摸底所辖范围内所有小流域水环境情况(包括各乡镇的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6月初,局党组召开党组会,对各县区上报的小流域水环境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以大英县郪江河和射洪县沈水河两条具有代表性的小流域作为污染治理试点,于7月编制《遂宁市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方案》,呈市委、市政府审议。目前,各县区正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督导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进度。xx年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分三项内容:重点示范区、典型带动区和国控出川水质断面环境综合治理。涉及三县一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和船山区)11个乡镇30多个村,投资总额4500余万元,其中中、省补助专项资金2472万元。1-8月,我局对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5次督导。目前,项目按工程进度持续推进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农村点源、面源污染危害日趋严重,导致耕地退化,同时自然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影响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难度加大。
(二)自然灾害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6月30日,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淹没了大片村庄、冲毁了已综合整治的项目,给农村生活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治理效果表现不明显。
三、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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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的要求
以实现村庄整洁、道路整洁、河流整洁、田园整洁和办公休闲区整洁、工贸旅游区整洁为目标,突出垃圾污水治理、街道庭院改造、绿化美化提升,全面落实保洁经费、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卫生日常保洁长效机制,努力创建天更蓝、水更清、田园更整洁、村庄更美丽的农民幸福家园。
工作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梯次推进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俗文化特点,实行梯次渐进式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县级主体的原则。建立省加强指导、市(州)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好县一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政策支持。
――部门协作的原则。发改、财政、农业、住建、环保、卫生、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形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合力。
――农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建立村规民约,落实生活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制度。
二、主要任务
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村庄环境整治规划。以治大、治散、治乱为重点,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突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社会事业服务水平。
(二)整治农村垃圾污水污染。坚持不懈地开展春秋两季农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
1.清垃圾。清理公路主干道及村内街道、房前屋后、村庄周边、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解决好垃圾围村、围田、围路问题。特别是沿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和环城镇周边的“三线一环”地带,做到无积雪残冰、无垃圾、无树上浮挂物。
2.清柴草垛。清理乱堆乱放的柴草垛,统一堆放在房屋下风头,远离村屯房屋,尽量避开公路视线,整齐美观。
3.清粪堆。清理村内街道两旁和田间地头散落堆放的粪堆,发酵后肥田。农户饲养的畜禽新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清运到屯外,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屯内空气。
4.清院落。清理院落内私搭乱建、墙壁乱涂乱画、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问题,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室内、院落整齐清洁、明亮舒畅。拆除残垣断壁与废弃的棚架、圈舍和仓房等。解决好“地趴粮”问题。
5.清路障。清除村道和屯内街路边堆放的红砖、砂石等建筑材料,清除废弃的农用车、建筑废料,清除木头杆子和木头疙瘩等。
6.清沟渠。道路两侧建有排水沟,河岸两侧砌浆砌石。清理村道、屯道、巷道两侧的排水沟和村内小流域、河流等内的垃圾污物,保持排水通畅。
7.清死角。清理城郊、镇郊、村屯相邻地带、公铁路区间相邻地段的卫生死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环境整洁。
8.清小广告。清除内容低俗、不健康的户外广告和各种推介产品的野广告,根治乱贴乱画,治理墙面“疥疮”。
9.清病死畜禽。清除丢弃在村庄周围、路边沟、沟塘河渠里边的畜禽动物尸体,实施填埋处理。
10.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畜禽粪便培肥地力,建筑垃圾用于平整道路,柴草等综合利用,废纸和废塑料回收利用,依法依规处理废弃电池、医疗垃圾、农药瓶子、废弃日用化学品、丢弃化纤衣物、病死畜禽等有毒有害垃圾。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维修农村道路。通村、通屯的砂石路和土路要逐步实现水泥路、柏油路硬化,加快推进对破损农村公路的维修和重建。
2.整修农户房屋。加强现有危房改造,有条件地方对砖瓦房统一更换彩钢瓦、墙面保暖和粉刷涂料,更换塑钢门窗等。
3.整治围墙大门。对现有破损和断条的围墙大门,做好修新和改造,有条件的建设高标准的围墙大门或栽种绿篱。
4. 建设垃圾场点。根据村庄大小和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垃圾临时收储场点、配备垃圾转运车辆、设置垃圾箱等。
5. 改造农村厕所。积极推广水冲厕所,达到村屯、农户无臭味,减少蚊蝇繁殖,切断病虫害传播。中心村屯要建标准化公共卫生厕所。
6. 推进人畜分离。结合改圈,推广建设远离村屯的畜禽养殖小区,推进牲畜、家禽标准化集中饲养,逐步杜绝散放散养。做好畜禽粪尿无害化处理。
7.综合利用秸秆。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8.保护水源地。村屯地表水没有污染,无异味、臭味,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里边的水保持清洁。清除用于农村饮用水的河流、塘坝、泵站等水源地各种化工污染源、建筑垃圾污染源、畜禽粪尿污染源,防治污染,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9.加强绿化美化。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屯四周、道路两侧绿化美化,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种植树木,有条件的打造村屯景观带和花海旅游基地,推进整县美化。
10.推进村屯亮化。主要街道、巷道和庭院大门两侧设立路灯,主要街路的商铺、企业设置美观灯饰。积极推广节能灯和太阳能灯。
11.规范公共场所建设。村部、村卫生所、村小学、休闲广场和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既要美化亮化清洁化,又要整齐规范有序。
12.绘制文化墙体。墙体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村部、健身广场等地方可设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各种宣传栏。
13.有序管理小城镇、农贸集市和旅游景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垃圾及时清运、环境卫生整洁。
(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做到有经费、有队伍、有手段、有制度。
1.强化经费保障。要多渠道解决经费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农村环境整治的成果能持续发挥作用。
2.建立保洁队伍。集镇和农贸集市要配备充足的环卫人员,以解决好人流大、垃圾多的问题。有条件的要设立公益岗位,解决环卫人员的后顾之忧。村组要雇佣保洁人员,落实好保洁费用和垃圾清运责任。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公益性岗位解决农村保洁人员短缺问题。
3.完善相关设施。村组要配备必要的垃圾清运车辆,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按需要建设垃圾堆放点、分类场所和填埋场地。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设备。
4.健全管护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建立设施维护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五包”、“八不准”,即: 农户包新建院墙大门维护,包门前街道卫生清扫,包清除积雪,包花草树木成活和路灯管护,包路边沟清理;不准乱垛柴草垛,不准乱堆放粪堆,不准乱扔垃圾,不准在墙体乱写和张贴广告,不准畜禽散养乱跑,不准随意焚烧秸秆,不准在庭院内外随意摆放物品,不准在街路随意停放车辆。
三、实施步骤
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申报阶段:1~2月份,有意向开展整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向县(市、区)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和表格,报省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3~6月份,集中开展春季农村环境整治攻坚战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章立制阶段:7~11月份,推动各行政村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设施维护和卫生管理日常保洁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对整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整村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部署,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实施,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政府性基金和公共预算各项资金来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乡村和农民积极性,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赠物资、捐建、捐款、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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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环境保护中心任务,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力争创建1个生态镇、1—2个省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村;完成1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大力推广养殖污水、粪便处理实用技术,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饮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2012年度重点推进1镇11村生态创建工作(“1镇”即定军山镇;“11村”即1个省级生态村:新街子镇立集村;10个市级生态村:勉阳镇西坝村、继光村、西寨村,周家山镇团结村、春光村,定军山镇定军村、元山村、郭寨村,新街子镇新街子村,老道寺镇陈寨村),力争到2012年底全部达到省市各项创建指标。生态创建必须以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改善人居环境、造林绿化,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生态旅游为主要内容,通过建设一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示范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
(二)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紧抓中省“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机遇,编制和申报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要加强对已实施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治力度。一是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是加强畜禽养殖企业废水治理。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从严审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群众聚居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从源头上防止污染源产生。
(四)实施饮用水质安全工程,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按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文件要求,分期、分批建设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桩等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源水质监测等制度,逐步完善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确保饮水安全。
(五)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采取多种措施对以麦草、稻草为主的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气化、制肥、制饲料和草制品等实用技术,积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秸秆发电、秸秆制板材等秸秆利用项目,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重点禁烧区达90%以上,减少露天随意焚烧秸秆行为。
(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加强交通、水利、区域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的环境管理,严格项目准入,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做好生态和资源开发类项目的环境监管,有效防控自然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维护和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涉及环保、发改、农业、住建、卫生、水利、国土、林业、交通、财政等多个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督促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饮用水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污染设施建设的落实,负责镇工业污染防治和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发改局负责制订和推行农村环境与发展有关鼓励政策,指导农村工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农村工业产业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路子。
国土局负责实施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
住建局负责制订镇村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设施,开展村容村貌的整治。
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做好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林业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和“三化一片林”等工程。
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工程和水保生态工程。
卫生局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设工作。
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
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污染治理资金、试点经费补助,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的方式和方法。
镇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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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通村公路两侧清洁干净;(二)保持村内主要街道和村内已硬化的道路两侧长期干净整洁,其它街道也要保持干净、卫生;(三)村内主要街道和村内已硬化道路两侧墙壁全部粉刷到顶并书写标语,保持美观。(四)村内垃圾池清理及时,专职保洁员坚持每天清理;(五)村内主要街道和村内已硬化道路两侧无私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彻底消灭垃圾乱倒、柴草乱堆、污水乱泼、畜禽乱跑、摊点乱摆和牌匾、标语、横幅、广告乱贴乱挂等现象。
围绕市委下达的工作精神,我乡以完成“四清”,提升“四化”为基本目标,通过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净化农村环境,改善农村生活面貌,使农村生活环境标准迈向更高台阶。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我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玉峰为组长,政府乡长李耀伟为副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全体班子成员、各村包村干部及村支部书记组成,下设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关翠江担任。要求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2015年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及整治方案,同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村规民约规范破坏农村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同时要求,各村要从即日起迅速行动起来,调集人力物力,以治理农村脏乱差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
要求各村通过大喇叭广播、板报、标语、条幅、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和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群众养成爱文明、爱清洁的良好习惯,号召全体村民人人动手,共建美好家园,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三、健全机制,注重长效。
全乡各村要以这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集中开展“四清四化”工作,认真负责的抓好本辖区内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要求各村必须建立两个垃圾收集池,并配有垃圾清运车,保证每家每户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000人以下的村至少建一个占地半亩以上的垃圾填埋坑;2000人以上的村至少建两个同规格的垃圾填埋坑。2000人以下的村设专职保洁员1名,2000人以上的村,设专职保洁员2名,并与保洁员签定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工作标准和奖惩措施,确保村内垃圾日产日清,良好环境持久保持。在此基础上,各村要建立义务清扫队伍,原则上2000人以下的村保证义务清扫队员15名,2000人以上的村保证义务清扫队员20名,义务清扫队员主要以老党员、低保户、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为主,义务清扫队员至少每星期出一次义务工,义务清扫街道。各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结合支村两委的日常值班制度,本着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与保洁员一起做好本村日常卫生工作,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乡在安排部署的同时,还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
一是每两天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的汇报,及时掌握各村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由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抽调有关人员对各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逐村检查,发现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要求改正。
三是在严格落实“一季度一检查、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的基础上,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通报,作为奖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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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区乡村管理与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置设施;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平安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平安问题;要依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依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区环保局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平安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一指导和管理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区卫生部门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区科技服务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维护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农村环境维护适用技术,促进科研效果转化;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置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维护部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维护厅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4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文81号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环境维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严重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促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平安、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集中投入资金,1.突出重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必需运用综合措施.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平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
3.政府引导。结合我区实际。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规范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置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巩固和创建省、市级生态文明村,完成峡窝镇生态镇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生态镇创造条件。加快山区生态项目建设,从而使我区各行政村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年,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全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基本得到治理。年。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局部重点区域的镇(办村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区域污染减排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维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维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维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办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经济基础较差、交通方便的村可采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区域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依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大环境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消除污染隐患。
三、申报顺序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报顺序。依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区环保局、财政局制定全区“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镇(办提出申请。报送市环保局、财政局,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各镇(办依照施工进度向区级财政报账。区财政、环境维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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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根据《公路法》、《xx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结合持续开展的“全域无垃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集中优化路容路貌为着力点,侬法严厉打击私捣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路域环境,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全乡“四好农村路”创建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治范围
公路路城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是农村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建筑控制区域是指与公路边缘的间距不少于设以下距离的范围: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1米。
三、整治内容
1.对路面、路肩、边沟的定期清洁、维护,使路容路貌进一步得到提升;
2.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推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及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桥梁用地范围内私挖乱建、破坏路基护坡的违法行为;
3.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4.在禁止范国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活动;
5.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施工作业;
6.利用公路桥(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7.撞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行为;
8.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路面、路肩、边沟保洁力度。各村要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通过包路到户、包段到户和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形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应当与承包人签订管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定期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整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填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养护人员在进行公路巡查、清扫时,应注意拣拾公路两侧的白色垃圾;对路肩进行修整,做到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车辙、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达到无淤泥,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
2.强化公路桥果的保护。对农村公路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公路涵洞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涵安全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整治;对因私挖乱建已危及公路桥涵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整治;对因私挖乱建已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个人和单位。坚决杜绝在上述范围内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桥梁安全的活动。
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凡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必须全面拆除。
4.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划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凡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必须依法查处,对经批准设置的但已破损的非公路标志,责成设置单位限期维修或更换,同时增设必要的展示行业形象、宣传安全业务与路政执法的标志、标牌。
5.加强穿越村乡路段整治,净化沿线环境。要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两侧保持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临街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要全部拆除,对公路两侧的集货场所要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6.加大对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抛酒治理力度。突出非法大件运输车辆的查处,严厉打击短途超限,确保农村公路路面整洁安全、畅通。
7.加大超限车辆治理力度。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举报。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0月1日-2019年11月1日)乡农村公路管理站、各村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制定实施计划,逐项逐条进行整治,各村要按照《xx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下发的农村公路在养护范围内认真做好本辖区内道路的调查摸底工作.排查情况要及时上报。
2.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各村要根据本次路域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本辖区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对农村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非公路标志、违章建筑、地面构筑物、“三堆”清理、宣传标志设置进行有效的集中整治。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乡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做好综合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乡政府将结合年终实际考核对本次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贵任。开展农村公路路城环境综合整治是提高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总体水平,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的重大举措.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和乡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进一步广泛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联动,协调推进。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乡村要积极配合扎实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危害公路、桥梁隧道、私挖乱建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同时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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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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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部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部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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