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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
(一)分值比例: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10分;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30分;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50分。
(二)计分标准: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10分)。
考核内容:每年各区、县人代会后30日内,各区、县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市人代会后30日内,除各区、县政府外其他被考核单位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被考核单位对于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市政府掌握情况,协调处理(3分)。年底,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5分)。
要求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准确、全面,报送时间及时。
2、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1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领导注重督促落实、率先垂范,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2.5分)。
(2)督查网络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健全,督查人员无缺位,工作得力;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正常开展(2.5分)。
(3)制度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分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制度落实,确保内部政令畅通(2.5分)。
(4)具体工作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5分)。
要求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工作机制,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30分)。
考核内容: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每年确定的办理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
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办理全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单件情况的评分加权平均,按25%的比例换算后(满分25分),与综合办理情况的分数(满分5分)相加得来。
办理单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考评标准见附件一。
综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收文、办复、归档完整、
规范,努力提高办复的合格率(1分);
——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办结率为100%,努力提高办理效率(1分);
——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生活的实事,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解决率(1分);
——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和委员进行工作联系,努力提高见面率(1分);
——向代表和委员寄送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问题进行重新办理或作进一步说明,努力提高满意率(1分)。
本项考评结果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50分)。
考核内容: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督办的贯彻落实党中央、xx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情况。
市政府督办事项分为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两种形式,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承办每单项督办件的评分(包括所有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件)加权平均后,按50%的比例换算而来(满分50分)。
办理单项市政府督办件考评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自查。每年6月底以前,被考核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半年自查情况;每年12月底以前,报告全年自查情况。
2、考评。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自查报告进行复核,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在1个月内将考评情况报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审定。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当年7月向全市通报年中考核结果,次年2月向全市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四)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五、奖惩
(一)将督查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对于被考核单位在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工作中不按要求办理的,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于工作中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严重滞后,完不成任务,造成工作损失的,对该部门或单位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诫免。
(三)对被考核单位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按30%的比例对年度考核得分位居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在目标管理工作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考核得分位居后5名的单位,取消目标管理工作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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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必然要求。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进一步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还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预防职责、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述单位“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有助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第二,这是应对职务犯罪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当前职务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以海安县为例,2008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7件95人,其中医疗卫生16件19人,乡镇16件16人,工程建设14件15人,占查处总量的一半以上。案件数量呈逐步上升的趋势,职务犯罪的层次高了,覆盖面广了,隐蔽性和专业性也进一步增强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对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态势、保护宝贵的党政干部资源、减少腐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损失有着重要意义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考核,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落实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抵御职务犯罪的良好局面。
第三,这是弥补职务犯罪制度漏洞的重要途径。以海安县为例,2008年以来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多数是利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药物采购、信息控制、设备购置、工程发包及监管等职权便利,谋取个人私利,收受贿赂。从发案原因分析,除当事人主观原因外,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是助长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目前,各地不少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存在制度缺失、监督缺位、管理真空的问题,有些单位虽然已经制定了许多制度,但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考核,可以使制度管理漏洞更容易被发现、内控机制更容易建立,内部监督更加到位,在党政机关内部形成一道抵御职务犯罪的“免疫系统”。
第四,这是推进预防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预防措施的落实与当地党政机关的重视与支持密不可分。近年来,检察机关结合具体案件,借助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手段,广泛开展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得到了多数部门的大力支持,但仍有不少部门认为事不关己,对统一开展的预防活动满足于“走过场”,对内部管理隐患做“睁眼瞎”,系统预防收效甚微。极少数单位在案发后仍然没有吸取教训,对发案原因剖析不深,对检察建议敷衍了事,致使预防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类似案件一发再发。将预防工作纳入考核,有助于使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更容易得到认可,检察建议等预防措施更容易落到实处,相关部门也更能够有效整改。
二、具体方法、制度设计
目前,江苏许多县市已将预防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如泰州市将预防工作作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徐州市铜山区则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有些地方虽未纳入地方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但也在积极推进实行地方统一考核,如海安县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制考核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海安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海安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量化考核考评细则(试行)》等文件,对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考核内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体包括责任落实、预防措施、预防成效三项考核指标。责任落实可以从组织机构、工作例会、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预防措施可以从工作方案、预防活动、制度建设、防控措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预防成效可以从职务犯罪发案情况、预防工作调研和经验材料录用、预防信息宣传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由地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牵头,尚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建议由当地检察院牵头考核,配合地方相关考评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和平时督查相结合,采用百分制,责任落实、预防措施、预防成效三项考核指标分别占比20%、60%和20%。考核最终得分折算成相应的分值列入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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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量化考核、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通过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水平,从而推进依法行政。
二、范围及对象
县政府所属及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均列入本年度考核(具体名单附后)。
三、内容及标准
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能履行的实际情况,围绕制度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三项重点内容进行设置,具体分为两类:
(一)共性目标。
指行政执法部门为保障本单位依法行政而建立并实施的各项制度体系,包括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保障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二)个性目标。
指行政执法部门当年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的质量。其中:
1、行政处罚案件。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主体、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量罚、依据、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2、行政许可案件。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案件的事项、主体、条件、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四、考核分值设置
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按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进行按比例分类设置,主要分以下四类:
(一)当年已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3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4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30%;
(二)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有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4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60%;
(三)当年实施了行政许可,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5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50%;
(四)当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100%。
五、考核方法
(一)个性目标考核采取动态抽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动态抽查。由县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组织力量不定期从各被考核单位随机抽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具体数量抽调时确定),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动态性评查。
2、统一评查。11月底前,县考核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综合评查小组(具体成员名单于考核前确定)。在此基础上,县考核办从各被考核单位随机抽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5件(不足5件的调取全部卷宗),由综合评查小组对照评分标准,集中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量化评分。
3、结果反馈。评查结果由县考核办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被考核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被考核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核办提出,由县考核办组织复核,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确认后的成绩作为个性目标考核的结果。
动态抽查与统一评查两项平均成绩作为个性目标考核的考核成绩。
4、优秀案卷评选。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县政府将结合案卷评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即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选送若干行政处罚案卷,县考核办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得分前5名的案卷,评为年度优秀案卷,并进行通报。被评选为优秀案卷,可以在个性目标(行政处罚)考核中加2分。
(二)共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积累与台帐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1、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共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共性目标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形成年度依法行政书面总结于12月上旬前报县考核办。
2、统一评查。12月底前,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名单于考核前确定),并对照评分标准,结合被考核单位的自评情况,对相关台帐进行检查。
3、结果反馈。评查结果由县考核办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被考核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被考核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核办提出,由县考核办组织复核。确认后的成绩作为共性目标考核的结果。
(三)综合考评。县考核办根据共性与个性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评综合得分,报请县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六、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占工作目标考核基本分2分。其中考核综合得分在94分(含94分)以上的,工作目标考核不扣分;得分在94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的,以94分为基准按比例折算目标分。
出现下列三类情况之一的,扣除全部目标考核分2分:
1、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
2、因故意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害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欺瞒不报,造成考核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县政府将评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先进单位分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其中综合成绩排名前3位的为优秀单位,同时授予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第4至8位的为良好单位。
考核先进单位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考评综合得分必须在94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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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镇卫生院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注重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原则,具体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药品收入、医疗设备检查收入等挂钩的做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补助、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经费投入与使用: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项目投入、自身投入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人比例,符合临床、医技、护理、药剂不同岗位人员所需学历,预防保健人员比例,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1000元以上设备的档案管理率、使用率、完好率和维修记录,有专人使用管护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与管理: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措施;院内感染控制、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等。
(五)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国家规定免疫疫苗全程接种率、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妇女病普查,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等。
(六)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门诊登记合格率,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激素、静脉输液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
(七)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等。
(八)新农合工作: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品录内药品,控制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对在本院就诊的参合农民进行直补,对本乡(镇)参合农民获得住院补偿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积极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等。
(九)村卫生室管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乡村医生工作的综合考核,落实省、市、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的补助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行政统一管理:对所辖区内卫生室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指导村卫生室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
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严格按照《xx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积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或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统一配送,确保药品质量。
参与新农合:村卫生室应做好新农合的公示、宣传发动、门诊报销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十)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十一)积极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体系。建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及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全省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处理,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结果等同于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设区市卫生卫生局,接受设区市卫生局的抽查。设区市卫生局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一类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2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考核时间。
对乡镇卫生院每年度考核两次,时间为6月和12月份,总成绩6月份考核的占40%、年底考核的占60%。设区市卫生局每年2月底前进行抽查。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分月度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间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二)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乡镇卫生院可将基本工资、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如收支结余、地区性津贴补贴、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完成公益目标任务增加的奖金等,按收支节余总额的60%以上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作为收入分配中的绩效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剩余部份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对聘用人员要实行同等待遇。
(三)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七、考核结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结果都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补助方式。省、市级财政部门按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一次性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和本级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在一个月内全部拨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或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80%的补助资金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20%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二)奖惩。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50%补助经费作为全县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不合格的,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理,连续二年的免去院长职务。
(三)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骨干,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四)乡镇卫生院职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分值。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绩效工资=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总人数×(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其中: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0.2;合格0.1;基本合格0;不合格-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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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66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部门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考核的内容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省垂直管理部门(后三者以下统称市直部门)的下列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等情况(25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40分)。本项中除要考核《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考核是否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和《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的规定,是否履行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职责,行政处罚文书中是否体现裁量标准,行政处罚是否达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适用法律规范正确等要求。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0分)。
考核的方式,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主要有各单位自我总结考核、实地考核、日常备案审查、案卷评查、审核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受理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等。
二、及时报送有关文件和案卷
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需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
(一)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制发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文件目录表,附件2、市直部门和垂直部门文件目录表)一式二份。提交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排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下同)。该目录具体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包括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内容和样式见附件3)。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未办理附件3所列行政执法事项的,提交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业整顿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适用于少数市直部门)。
(三)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4)。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本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的,另行制定考核内容及标准。
(四)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的文件和材料、行政首长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文件和材料,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次数、形式、内容、时间、效果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工作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情况报告方面的文件和情况。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五)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文件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牌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证据。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和证据,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规范性文件、案卷的抽取和材料报送。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被考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的次日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提交的案卷应当是原件。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随附各个案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上述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该单位相应项的考核不能得分。
三、考核的过程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并于2011年1月15日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自我考核的情况书面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上级批件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成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行政首长是否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了那些部署和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是否至少达到1次,是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对政府法制机构是否做到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是否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是否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评查原则。对于抽取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的集体评查。
(四)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时,请提供负责考核工作事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联系,并对评查的初步意见进行的沟通、讨论。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3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引发严重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县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今年是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第一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加强研究,总结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新思路、新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切实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考核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情况,为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要认真配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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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为促进全市国税系统税源管理联动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有效落实,保证税源管理联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不断提升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盐国税发[20*]16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公正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内容,突出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实行项目化考核;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方法,主要依托ctais2.0*优化版,采取人机结合,以网上考核和案头考核为主,实地延伸考核为辅。
第五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日常考核由市局联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据本办法中明确的考核内容按季进行,全年对被考核单位日常考核总扣分应不低于所占考核分值的25%。
税源管理联动年终考核由市局联动办公室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制订考核方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联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条在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税收分析报告”、“优秀纳税评估案例”、“优秀税务稽查案例”、“星级责任区”、“优秀税收管理员”,或在“税收管理员论坛”中表现突出并取得名次,以及税源管理联动工作宣传成绩突出的单位,报经市局税源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加分。
第七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是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组成部分。年度终了一个月内,由市局联动办公室对日常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汇总结果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局党组审定各单位的考核最终得分和考核级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共分三个级次。得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的为优秀级次,在95分-85分(不含本数,下同)之间的为达标级次,在85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级次。
在年度考核中达到优秀级次的单位,按得分的排序评定3名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
对考核殿后且总得分未达到85分的单位,实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一票否决。
第九条市局联动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编发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和整改通知。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市局对各单位的考核,各单位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税源管理联动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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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城管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照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每季度发放一次。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
1、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1天以内需中队长签字批准后报督察科备案;2天需中队长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督察科备案;3天及以上需中队长签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督察科备案。未及时报送督察科备案的每人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每人每次扣5分;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0天的扣5分;当月天数全部请假的扣除当月全部分值。
2、严格考勤制度。各单位正常工作日凡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
3、重大活动(由局统一组织的迎检、保卫、拆迁等以及其他应急性、突发性时间)无故不到者,每人每次扣10分,迟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
4、工作日中午饮酒或者公车私用等违反四风和八项规定行为,每次扣10分,被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造成影响的,扣除当月全部分值。
5、加强车辆常规管理,防止偶发事件。定时、定点停放车辆,确保人员、车辆安全,发现违规情况,每人每次扣3分。
6、不着制服、制便服混穿、执法标志不全的每人每次扣1分。
7、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履行职责,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扎堆闲谈、玩电脑、打扑克、嗑瓜子、玩手机、抽烟、嬉闹等),举止不文明
、不端正,影响队伍形象的,每次扣5分。
8、私收罚款或收受贿赂的扣除当月全部分值,并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因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局党组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分值。
10、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致使出现工作延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全部分值。
(二)绩效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1、合格2、合格3、合格4、基本合格、不合格七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除发放个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另平均发放全局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85-89分为合格1等次,发放个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80-84分为合格2等次,扣除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75-79分为合格3等次,扣除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20%;70-74分为合格4等次,扣除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60-6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扣除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80%;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扣除个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结果各等次之间,每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差额不低于10元。
3.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通过量化考核评分办法来确定绩效考核等次,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平均发放。
(三)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工作任务的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干部职工有权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反映。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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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部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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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考核方案顶层设计,确保评价体系统一构筑。近年来,大连市委、市政府加强了对区(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政府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金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责成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2013年初,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对原有工作方案进行了系统整合,统一形成并制发了区管领导班子和区管领导干部考核方案。方案按照工作效能、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三大项设置,同时,注重体现三个兼顾原则:一是大连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方案与新区重点工作考核兼顾原则,所有考核任务在一个方案中体现。二是工作绩效与民主评议兼顾原则,坚持凭实绩、凭民意用干部。三是业务主管部门考核、主管领导打分与服务对象评价兼顾原则,推行全方位、立体化考核。
注重考核分类管理和层级监督,确保考核对象有区分、范围全履盖。在出台区管领导班子、区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基础上,配套制定了《金州新区企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金州新区驻区单位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等系列文件,对全区40个党政群机关,4个公检法部门,10个产业园区、20个街道、15个直属企业、29个驻区单位和305个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同时要求各单位对下属的事业单位(三个以上的)自行考核评价,对所属事业单位两个以下的,统一由区考评办考核排序。对年度工作进行层层分解,确保工作任务人人挑,人人肩上扛指标。
注重考核重点突出和过程跟进,确保市、区两级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对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市、区两级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分值权重上予以充分体现。除了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加强调度外,组织、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要按照党工委安排加强过程监督。2013年年初以来,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专门组织力量对历史疑难问题实行专案处理,对地产项目推进、土地“三乱”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深入工作一线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注重考核内容的差异化和个性化设置,确保最大限度调动考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考核工作操作过程中,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对考评内容进行适时调整,不搞“一刀切”。如党政群机关主要承担市、区两级重点工作;功能园区主要看发展;街道主要看民生与稳定工作。同时允许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定一至两项个性化考核内容。所有被考核单位都要进行民主评议。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还注重在考核架构上、考评方式上、指标分值设定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差异化与个性化相结合,以更加科学全面的设计,提升被考评单位的积极性。
注重考核的分工协作和统筹推进,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综合考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单纯依靠组织部门自身的力量无法完成。因此,工作中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注意加强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考核工作。成立了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10余个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构。对各考核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除了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按月、按季度统计调度和定期跟进的重点工作外,原则上一律在年底统一进行一次性考核,尽量减轻被考核单位的负担。对一经确定的考核任务,除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在第三季度进行一次性调整外,一律不再进行变更。能够由其他部门组织完成的,组织部原则上一律不作为主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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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号)、《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人〔〕9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6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各级各单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切实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年度考核,促进公务员进一步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严格考核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考核等次的标准,突出工作实绩,精心组织实施,真正体现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单位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述职述廉;2.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3.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4.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6.由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7.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已经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进行,适时简化年度考核程序。
三、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加强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管理,充分发挥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
(一)县(市、区)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要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变干部作风推进环境创优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办〔〕32号)文件要求,根据“福民强市”目标考评情况确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没有认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降低其优秀等次比例。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市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1.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
2.市直委局在“福民强市”目标考评季度单项排名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2%,三次以上排名末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0%。
市直委局在“福民强市”目标考评年度单项排名中:排名末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0%;排名后二、三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2%;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为10%;排名前三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为20%。以上单位须正常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完成公务员培训工作任务。
3.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已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优秀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上浮。
4.本年度没有开展平时考核、未完成公务员培训工作任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1%。
5.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驻村工作人员、下派社区人员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优秀等次比例单列。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单独进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5%。
7.未按规定进行公务员处分决定和处分解除备案工作的单位,公务员管理部门对该单位暂缓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
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四、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工作管理职能,坚持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核工作程序、确定的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重点是对优秀等次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情况的检查。通过审核备案,全面掌握考核工作情况,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未经考核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工作人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调整等事项的依据。
市直各单位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考核软件打印)各一式两份并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2)。
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考核软件打印)各一式两份,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
五、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创新管理,完善机制,全面促进公务员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在年月15日-月30日期间进行。未经审核的单位,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对该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不予备案。政府系统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党群系统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时须提供:《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管理册》,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小结(附相关材料)及有关文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
(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市直各单位应在2012年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2012年月底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年度考核结果按系统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应在月底前按系统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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