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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49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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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会计核算单位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这些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是通过会计工作,即从凭证到账簿、从账簿到报表,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它是一项复杂细致而又要求严密的工作。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会计档案既没有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又未明确规定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直到1984年6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作用于会计对象所产生的专业材料,是通过会计核算所取得的会计资料,是单位、企业、社团会计工作从凭证到账簿、再到报表的整个过程的客观反映。具体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专业资料等四类,不包括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规章等文件材料(它们属于文书范围)。鉴于计算机广泛运用于各单位、企业的会计核算当中,《办法》规定这些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同时未排除采用磁带、磁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工作是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所以在管理体制上仍然必须遵循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国统一的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的会计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区)、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共同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是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单位,也是责任单位。这些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即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完整;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秩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基层单位加强内部的微观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丰富的原始数据;第二,它为国家进行经济建设计划和决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第三,它为保护国家财产和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不法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第四,为研究财政、经济历史和发展提供可靠的史料。总之,会计档案工作的好坏,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进行,经济秩序的确立,各项财政政策、预算的贯彻实施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立卷与归档

会计档案的收集是通过执行归档制度来实现的。然而由于认识的误区和制度不健全,一些会计人员觉得会计档案比较特殊,谁经手谁保存,因而把会计档案和账簿视为,不让别人介入;还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和实施归档制度,会计档案任人长期分散保存,直至丢失无人问津,有的会计人员调动时,甚至走到哪带到哪。为了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必须按《办法》的要求,收集归档的全部会计文件材料,向历任会计人员收集,要求逐人逐年把会计材料移交齐全,逐件登记,对遗失会计材料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理。

会计档案的立卷,应由财会部门在会计期间工作事项,按照现金、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装订成册,会计凭证应按月整理,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是:封面、启用表、目录、帐页、封底。订本式账簿未用完的空白账页不得取出,要保持原装100页(或50页)完整无缺。会计报表的装订顺序是:封面、财务情况说明书及附列资料和编制表说明、会计报表、封底。年度终了,应将各月、各季的会计报表分别月、季度报表合并装订成册,另加封面。各期报表均按编报时间顺序排列装订。立卷的会计资料在本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会计档案的归档,即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部门文件的立卷整理归档,对档案部门会计档案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会计文件的齐全、完整直接关系到会计档案的质量,会计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即会计档案的形成,为会计档案的管理奠定基础。财务会计部门应按照规定整理好会计档案,全部移交给档案部门,不能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不应拒绝接收。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宗)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长期保管,而没有移交档案部门保管,这种做法,是与《办法》不符的。

三、计档案的保管、销毁、调阅和利用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按《办法》和省(区)、市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属于定期保管期限的档案如因特殊需要,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凡是在本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和考查及研究经济活动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资料作为永久保存。如年度会计报表(决算)、财政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决算、税收年报、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根据《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该档案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管理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逐项对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无误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涉及到林、地房产权转让契约、证券、图纸;有关的货币收支凭证;涉及到外事的凭证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均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确无保管必要时销毁。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也可以为上级单位提供利用。调阅时,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借阅,要有调阅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会计档案的内容,经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办理调阅手续。在调阅过程中,只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调阅与调阅内容无关的资料。原则上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册。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要抄录和复制的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为会计档案的利用提供依据。

四、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控制

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除了打印输出的账、证、表以外,整个系统开发的全套文档资料都属于会计档案的范围。另外,对存有会计数据的有关介质也应妥善保管。具体包括:(一)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以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保存,按《办法》的规定执行。(二)全套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文档保管,保管期截止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的三年。(三)妥善保存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或其他介质,最好将存有会计数据的磁盘放在防潮的容器保存。(四)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账簿装订成册,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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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会计档案案卷与格式》、《**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档案包含: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资质维护(使用)档案、人事档案、财务及会计档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技术资料档案等。

第二章 档案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总经理对档案工作负总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分管各职能部门档案归口管理、保密安排部署,批准档案内部借阅,对需外部借出的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进行审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工会关联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党委办公室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党委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主持培训公司各部门档案业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资质维护资料的归口管理及保密;综合办公室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行政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三)人事科:负责人事档案及关联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人事科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提出人事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四)财务科:负责公司财务及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及保密;财务科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财务及会计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账务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五)市场发展部:负责公司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资质证书和人员证书使用文件(电子版)、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市场发展部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招投标文件文件、合同文件、资质使用文件(人员资质)、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相关文件鉴定及销毁建议。

(六)总工办:负责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的归口管理及保密;总工办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工程项目的技术成果及过程记录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对档案工作进行创新,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七)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技术资料向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汇交归档;负责本部门内部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各生产部门主任对需本部门内部借阅的各类技术资料(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无权审核及批准向外部借出任何技术资料(档案)。

(八)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料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应指定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九)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

(十)档案管理条理化、排放规格化、卫生制度化;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霉烂、无虫蛀、无损坏;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十一)严格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确保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 档案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单位档案工作,落实执行资料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标准。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公司各项工作活动服务。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对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不得私自借出和带到其他场所,控制阅读范围的档案不得向个人提供利用。严守工作纪律,对借出的档案及时催还,凡不符合借阅档案的人员应予拒绝。做到档案材料不丢失、不泄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三)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我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档案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部门(各生产单位)在各项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保持档案室内的通风、干燥,做好档案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高湿、防光、防尘、防污染(微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将要汇(移)交的档案,向相关的上级部门汇(移)交档案。

第三章 档案归档规定

第六条 文书档案(资料)由公司党办、综合办根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立卷归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人事科立卷管理;合同管理文件按《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由市场发展部进行归档;技术档案(资料)由各生产部门进行分类汇总,交总工办立卷归档;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与格式》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部进行分类立卷。

第七条 声相档案、实物档案,由承办人整理后两周内移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第八条 归档数量和要求

(一)一般文件一式一份;重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件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不外借,一套供查阅利用。

(二)档案移交和接收必须履行移交手续。移交者应将需归档文件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接收人应按册核实内容、数量、质量合格后,办理交接签收,一式二份,各存一份。

(三)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四)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按不同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准确、科学。

(五)保管期限应划分准确,便于查找。

(六)电子文件应进行检验,无划痕、清洁、无病毒,检验合格率应达100%。

第九条 公司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应归为档案的文件材料(含微缩储存器、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由各部门档案员负责积累、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件、盒),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向综合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 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求内容真实、系统、准确、完整,能真实反映本部门公务等各项活动及其过程。

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的纸型要求:文书档案统一用纸为a4纸;技术成果档案文件用纸为a4纸或a3纸。大于标准的资料、图纸应折叠为a4/ a3纸型规格。`

第十二条 字迹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字迹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和复写纸记录,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不符合书写要求、又难以整改的文件材料,应对文字材料进行复印,将复印件附在原件后面,复印件不编页号。

第十三条 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审批签署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归档材料除图纸外,文字材料要去掉金属物,装订成册,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托裱;字迹已扩散或褪色的文件材料,应复印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第十五条 归档文件材料要逐页编号。不装订的图纸应在图章上方空白处或图纸图章的背面处加盖档号章,并逐件填写档号。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说明,并标明拍摄活动的时间、事件、责任者等内容。(复核公司是否有档号章)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应具备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同时生成纸质或缩微储存器拷贝同步保存。

第十七条 文书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

第十八条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期保存,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盒(卷)文件目录,题名为文件名;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三种,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盒(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卷内备考表应说明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和立卷人、时间。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需永久保存的包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定期保存的包括凭证(15年)、帐簿(15年)、日记帐(25年)、月和财务报告(15年);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30年、10年)。

第十九条 归档案卷、文件封面,应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案卷题名简明,能确切反映卷内材料内容。文件材料归档时,必须办理归档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当面点清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同时,移交单位保存一份,另一份留档案室存查。

第四章 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一般每十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必须在公司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综合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工作组共同进行。

第二十二条 鉴定工作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编写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由鉴定小组组织人员销毁。

第二十三条档案的销毁,须在档案归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根据档案鉴定工作组的鉴定意见,由档案归品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及销毁时间等),由公司领导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由档案鉴定工作组一起监销。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 销毁档案前应再次重新进行认真鉴定,如果发现有保存价值的,应重新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六条 销毁档案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档案鉴定小组必须将已销毁的档案送造纸厂打成纸浆后方能离去。

第五章 电子文件档案保管规定

第二十七条 管理要求

(一)电子载体档案应当遵循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各部门进行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时,将电子载体中文件信息转入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系统,形成数字档案系统中的基础资源。

(二)各档案管理部门要执行电子档案归口管理的职责,对电子档案定期检查,按照电子档案保管环境的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电子档案进行登记、建账,账目中要注明相应纸质档案的档号,同时建立机读目录。

(四)由电子档案转换成的纸质档案,要及时归入相应档案门类的纸质档案中,按纸质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在登记账中注明所在的电子档号及文件名。

第二十八条 保管环境

(一)归档光盘、硬盘(u盘)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不得擦洗、刻划,触摸光盘盘片裸露处,不得弯曲、挤压、摔打,防止光盘盘片、硬盘(u盘)接口沾染灰尘和污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二)远离热源、酸碱等有害气体和强磁场。

(三)检测与维护:电子档案应每5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如发现光盘、硬盘(u盘)损坏或出现问题,应及时拷贝。如软、硬件平台发生改变,则应及时转换。检查、拷贝、转换等情况要登记。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准确、完整和有效利用。财务部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提供利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除遵照本办法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单位及所属机构经济业务的赁证和依据,具体包括:

(二)会计凭证:原始票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三)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它会计帐簿。

(四)财务报表: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电费上交汇总)、其他财务报告。

(五)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资产变更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兼职档案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二年,保管期满后在次年4月份由财务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的收集以及著录信息的录入工作,并打印《会计档案移交目录》,列明应交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以及本册报表、帐簿、凭证张数、起止年度、编号、保管期、移交人),签字确认后将整理好的归档文件及其著录信息一起统一保存。

(七)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归档要求。

(八)财务部保存的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必须经单位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九)会计档案销毁,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存期限、已保存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会计档案鉴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局财务处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应按照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后进行销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单位会计档案鉴定小组和单位负责人。

(十)保存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重新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的债权债务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

(十一)基建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移交建设项目时一并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项目,财务部应不予付清建设单位相关费用。

(十二)在接受基建项目移交时,由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交接及验收。会计档案未移交完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接受。

(十三)会计档案的库房管理、借阅、保管、利用、统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技术资料档案是指各生产部门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第三十一条 总工办负责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第三十二条 总工办要把技术资料档案工作纳入公司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基本原则,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等技术资料档案;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工作,达到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技术资料档案应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保证技术资料档案的积累,保证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三条 技术资料的归档

(一)各生产部门在每个工程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单位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提交生产部门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审查后及时向总工办移交归档。

(二)各生产部门在向总工办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总工办档案员有权拒绝接收。

(三)凡公司各部门外来(不含外借需归还且不复制)、外购回的图纸、技术资料,均应由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向总工办移交归档并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使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第三十四条 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

(一)对接收来的技术资料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二)认真执行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勒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技术档案室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三十五条 技术资料档案的保密制度

(一)公司保存的技术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主要供公司内部使用;职工借阅技术资料档案必须与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工程总结、专业学习、参考等有关。

(二)离退、停薪留职、下岗人员一般不予借阅公司技术资料档案,如因反聘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借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借阅;职工在办理离退、调动、停薪留职、下岗手续前必须还清所有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

(三)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资料档案的安全。借阅技术资料档案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不得遗失。

(四)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五)不得私自翻拍、翻录、复印、摘抄、在网络发送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如需翻拍、翻录、复印、摘抄、在网络发送,应办理相关手续,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翻拍、翻录、复印、摘抄;非涉密技术资料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总工程批准后可在网络发送;涉密技术资料档案不得在网络发送。

(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任何技术资料档案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严禁携带秘密技术资料档案旅行、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技术资料档案;不与他人谈论有关公司秘密技术资料档案的事宜。

(七)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技术资料档案室,不得随意翻阅技术资料档案。

第三十六条 技术资料档案的借阅

(一)技术资料档案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技术资料档案临时查阅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借出。为确保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周转、利用,职工每人借阅在手中的档案资料累计不得超过二份。

(二)经同意借出的技术资料档案,每次最长借阅时间为一个月。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资料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

(三)借阅者应保持所借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遗失或损坏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职工,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主任、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根据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和损坏程度、损坏和遗失原因,分别按不同情况给予批评、赔偿、行政处罚、追究责任。

(五)凡借阅(出)的档案资料,应由借阅(出)人和所借部门负责保密,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折卷、涂改、损坏,违者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技术资料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一)当技术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更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

(二)技术资料档案更改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技术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八条技术资料档案室有关要求

(一)技术资料档案室条件和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震、防盗等要求,应符合jgj 25的规定。

(二)技术资料档案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应有严格的使用和存放规则。

第八章 实物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实物档案是指公司在主要职能活动时,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实体物品,如奖状、奖牌、锦旗、奖章、报废印章等。

第四十条 归档范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证照;上级领导机关授予公司的奖状、锦旗、奖章、奖杯、证书、奖牌、光荣册等;上级领导人到公司视察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以及在其他场合形成的题词等;公司在对外活动中形成的馈赠品等;公司人员参加重大活动而被授予的荣誉奖章和证书等;公司建设工程的模型;公司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四十一条 实物档案归档

(一)实物档案归档应遵循收集齐全完整的原则。凡是公司有关工作、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奖状、证书、锦旗、奖杯、奖牌、题词、奖章等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归档;归档实物必须整洁,完好无损,并由承办人员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标明收到实物的事由,实物发放者、数量、领取实物的时间、地点、人员。归档时由移交人填写《实物档案移交清单》,注明实物档案的名称(如实填写)、颁发单位、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种类、数量和移交日期,移交人;由移交人将实物及其附属材料、包装盒一并移交归档。所有实物档案拍成数码照片,进行数字化管理。

(二)公司有关人员在获得实物档案后一周内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最迟归档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三)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应对实物档案进行录入、编辑、移交,一月内将实物档案移交综合办公室保管,并履行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应浏览未归档的各部门录入的归档目录,监督归档整理工作情况。

(四)各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著录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编制《实物档案移交清册》,签字确认后将整理好的实物及其著录信息一起移交,档案人员检查移交的实物和著录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移交部门重新整理,符合要求在《实物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接收。档案工作人员补充著录信息后整理入库。

(五)实物档案整理原则是按照实物自然形成规律及其制成材料不同的特点,保持实物档案的历史联系,并区别不同制成材料形成的特点和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管理层次为一层;

(七)按问题、年代分类的整理。设奖状、奖牌、锦旗、证书、奖杯、奖章、印章、其他等大类(可自行设定、增加、删减),

(八)排序方式以年度、类别代号、流水号进行排列;

(九)对于一些礼品、纪念品等整理中要用文字说明,包括赠送(颁发)单位、接受单位、赠送(颁发)时间、原由。

(十)实物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移交清册》和《实物档案台账》《印章记录册》。

(十一)实物档案移交目录应包含:序号、档案名称、颁发单位、获奖单位、获奖时间、物品种类、移交时间、移交人、接收人、备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类档案资料保存期限、销毁严格按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提到的内容按国家、省、行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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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利用为出发点,以反映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为核心,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结合考虑档案的作者、时间、名称、完整状况、可靠程度、有效性及外形特征等,通过综合分析和全面考证,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价值。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鉴定档案遵从保管价值就高不就低,销毁档案从严从谨的原则。凡是介于永久和长期保存之间档案,一律划为永久保存;凡是介于长期和短期保存之间的档案,一律划为长期保存;凡是介于保存和销毁之间的档案,一律要保存;凡是已经判定为需要销毁的档案,一般也不能马上销毁,应过一段时间,经过再次鉴定复查后,证实确无保存价值,再行销毁。

本单位形成的档案要从宽,外单位形成的档案要从严;党政重要机关形成的档案从宽,基层党委形成的档案要从严;建国前和建国初形成的档案要从宽,近年来形成的档案要从严;核心档案要从宽,一般档案要从严;撤消机关和重大政治、经济变革时期形成的档案要从宽,现行机关和一般正常时期形成的档案要从严;保存档案要从宽,销毁档案要从严。

三、档案坚定工作制度

1、鉴定小组成员必须熟悉馆藏,了解全宗,以历史唯物主义、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经济建设、历史研究、政治斗争和日常工作考查等方面的需要出发,慎重地做好鉴定工作。

2、鉴定档案时要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和目前利用的需要来确定档案的价值。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犷藏档案定期鉴定,并写出鉴定总结。

4、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

5、销毁的档案,绝不得向废纸收购部门或摊点出售,以免泄密。

6、销毁档案时,必须送到县保密局指定的地点,并派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归档长期保存。

四、鉴定档案价值的要求和方法

档案价值鉴定的主要任务就是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是一项慎之又慎的工作,从事鉴定工作的同志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档案事业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逐件阅读档案,并与相关全宗相联系,超越全宗界限,既考虑档案在社会上的作用,又考虑档案在某一局部的作用;既考虑档案的现实作用,又要考虑档案的历史作用,运用全面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历史的观点综合判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力求通过准确的鉴定工作,使馆藏档案达到数量和质量的统一。

1.按规范性文件确定文件材料的价值。

鉴定档案价值的确定必须严格按《关于机关保管档案期限的规定》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规范性文件,确定重要档案的范围。(1)反映本机关基本职能和基本情况的文件,这些档案文件一般都具有领导和指导性质,如:指示、命令、决定、决议、规定、条例等;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如党的工作会议、行政工作会议、工会及共青团会议形成的重要文件;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总结、综合年度统计表等;有关机关成立、撤销、合并以及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奖励和惩处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机关工作大事记、花名册等。(3)对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能正确反映社会发展面貌的档案。(4)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体系、理论方法的档案。(5)记述和反映科学研究、历史研究及其他领域研究内容的档案(6)反映人民群众及社会生活状况的档案。(7)反映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基本情况,能说明某一项重要事实、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基本情况。(8)记述和反映党的民族政策、统战工作及派情况的档案。(9)重要外事活动及对外交往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上述档案的内容反映了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机关的基本情况和历史面貌,是机关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档案,均需长期或永久保存。一般事务性文件、非正式文件内容已被某些重要文件包括了的文件以及其他一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不重要的文件,无继续保存价值。

1、认真做好鉴定记录

对案卷题名、该卷档案的形成时间、主要内容逐一说明,特别是对抽出重组文件要作详细说明。

2、编制档案销毁清册

对初步确定销毁的档案按全宗逐件编制销毁档案文件级清册,销毁清册的编制的编制工作与实际鉴定工作同步进行,避免滞后编制销毁清册带来的管理混乱。

3、建好档案鉴定登记簿

4、编制馆藏到期档案鉴定报告书

五、鉴定档案工作中避免的问题

防止单线强调以保存本机关文件为重点,轻易剔除上级、下级机关的文件,破坏全宗的完整性。

(1)防止过分强调保持全宗的完整性,不加区别地将上级和下级

文件的绝大部分作为永久保存。

(2)在齐全完整的基础上求精练,力戒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的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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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责任分工

由于这次档案清理涉及部门较多,集中体现“量大、时间跨度大、工作责任大”等“三大”特点,我行高度重视档案清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及时了解阶段性工作进展,抓好督促指导。为了做好清理工作,我行建立好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行领导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各部门负责人之间不断沟通协调,仔细商讨档案清理、移交、保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应清尽清、先清后销、依法合规”工作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克服档案多、时间紧、人手少困难,多措并举确保档案梳理和清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认真开展清理,全面有序推进

本次清理对象为我行综合档案部门保管的自建行以来至2018年底的各门类档案。我行严格按照档案清理销毁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时间表,将超期限、超范围和不再具有保管价值的档案通过鉴定剔出去,将仍有保存价值的重新划定保管期限继续保管,一是利用综合办公平台档案管理系统中各类档案存量记录和实体档案存量对比核实,用耐心真正做到“一件一件文件过,一份一份清”,确保数量的准确。二是明晰工作步骤,一方面确定档案清理范围,另一方面按“超范围归档、超期限保管、不再具有保管价值”三个标准将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分类登记,保证工作高效完成。从局部到全面层层推进档案清理销毁工作。我行按照上级行计划时间提前完成档案筛选清理、造册、档案鉴定等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我行筛选清理超期限文书档案4181件,需销毁文书档案2203件;超期限会计档案564件全部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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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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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档案;工作;发展

一、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多数企业档案工作缺少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准确性鉴定。档案是各项工作活动的原始记录,但有时不一定是真实的记录。这是因为在文件材料形成过程中,人们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约束及主观认识的干扰,有时不能全面反映历史真相,甚至夸大、缩小或歪曲历史事实,例如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有意夸大工作成绩、统计数字的失真以及基建档案的图物不符等等。档案工作者不可能也不允许改正档案材料原件内容,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其进行鉴别、评价,以指导档案利用者。

2、大多企业档案部门缺乏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鉴定。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是长期存在的普遍问题。一是文书类的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带有文号的文件本身接不起来、或少底稿或缺附件等。二是归档材料门类不全,不少单位除形成的红头文件归档外,往往很少有其他文件材料归档。大多企业的档案室除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外,其他门类的档案尤其是业务档案、专业档案,大都收集归档的不完整,使全面反映工作活动大打折扣。

3、企业档案到期销毁时没有对档案的利用价值进行评定。目前对档案利用价值的评定仅用保管期限来表示,而保管期限所体现的价值却是相对价值,档案的利用价值是由档案内容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所决定的,文件归档鉴定是否正确、科学,最终要由档案利用实践来验证。但当前利用率低的档案不一定就没有价值,一段时间后有的档案则会显现出利用价值。

二、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发展完善

1、健全鉴定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完成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保证,我们要按照有关档案鉴定的要求,在组建本单位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针对鉴定内容涉及的相关专业,建立由领导、相关业务人员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的鉴定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定期鉴定,以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准确。并制定可操作的鉴定标准及确定合理的归档范围。如2006年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统一的鉴定标准。档案鉴定小组要根据各专业所涉及的内容,从全宗整体角度出发,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制定细化的鉴定细则,使鉴定工作更具操作性;确定归档范围的标准,关键是看保留下来的档案能否反映出本单位各个时期主要实践活动的真实面貌。在档案鉴定时还要确立统一的鉴定原则和标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销毁批准与监销制度,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实行审批制度。档案价值鉴定是对档案未来作用的一种预测,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它受鉴定者文化知识和认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鉴定者的素质往往决定档案室档案的命运,因此,档案鉴定者必须履职尽责、精通业务,要具备较高的档案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具有其他专业领域相关的知识。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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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a.2017年12月11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7年7月1日 d.2017年1月1日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定期将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部门应是()。

a.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

b.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所属机构

c.单位的人力资源机构

d.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

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这里所说的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时间应为()。

a.1.5年 b.半年 c.2年 d.1年

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是一种重要的会计档案,它的编制部门是()。

a.单位会计机构 b.单位行政办公室

c.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d.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5.根据规定,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的部门应是()。

a.单位会计机构 b.单位办公室

c.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d.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6.根据规定,属于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是()。

a.总账 b.银行对账单

c.财务会计报告 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7.根据规定,保存期为30年的会计档案是()。

a.总账 b.银行对账单

c.财务会计报告 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8.下列不属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

a.总账 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9.保存期为30年的会计档案并不少,但()例外。

a.总账 b.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c.会计凭证 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0. 关于会计档案所涵盖的范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会计档案,即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b.会计档案既包括纸质的会计资料,也包括一些电子的会计资料

c.由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均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所以它们也就不属于会计档案资料

d.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的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不属于会计档案资料

11.关于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均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填制

b.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均属于会计档案资料

c.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的保管期限并不完全相同

d.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产生(或填制)的时间并不一致,涉及的当事人也不完全相同

12.关于会计档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总账、明细账是会计档案,而固定资产卡片和辅助账不是会计档案

b.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单位负责人不需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c.对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的部门是立档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

d.根据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半年

13.关于会计档案的销毁,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保管期满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b.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c.会计档案销毁需要单位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d.会计档案销毁需要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14.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十年和三十年

b.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c.单位的总账和年度财务报告均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

d.会计档案的保管办法所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15. 按照规定,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并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的部门,是指()。

a.财政部 b. 国家档案局

c.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 d. 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档案部门

16. 关于电子会计档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

b. 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必须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c.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d.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34分)

1.财务会计报告属于会计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而这里所说的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 )。

a.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b.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c.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d.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依据是( )。

a.《企业会计准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的范围包括( )。

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 c.企事业单位 d.其他组织

4. 对于会计账簿,以下属于会计档案的包括( )。

a.总账、明细账 b.有关辅账簿

c.日记账 d.固定资产卡片

5.对于会计凭证,以下属于会计档案的包括( )。

a.原始凭证 b.文件与合同

c.记账凭证 d.预算

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所规范的会计档案内容有很多,比如其他会计资料就包括( )等。

a.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b.银行对账单

c.纳税申报表 d.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7.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并形成电子会计档案,必须同时满足许多条件,这些包括( )。

a.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b.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c.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d.能够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8.单位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进行移交。以下属于正确说法的是( )。

a.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b.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c.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d.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

a.10年 b.30年 c.20年 d.15年

10.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并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这些部门应当包括( )。

a.会计 b.审计 c.纪检监察 d.有关业务部门

11.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还需要有关机构的有关人员签署相关意见。这些机构的有关人员包括( )等。

a.单位负责人 b.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

c.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 d.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

12.根据规定,单位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以下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完成( )。

a.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b.单位会计管理机构

c.单位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d.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得销毁

b.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c.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

d.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需要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14.根据规定,对于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相关资料中予以列明。这些资料包括( )。

a.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b.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c.财务会计报告 d.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5. 单位因分立原因会导致会计档案的保管发生一定的变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b.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c.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d.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中介机构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6. 对于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b.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c.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d.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17.关于会计档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会计档案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种类之一,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b.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对会计档案进行拆封

c.凡是具备单独会计核算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这是会计档案特征中的

普遍性所决定的

d.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只能保存磁性介质的会计档案,不能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三、判断题(每题2分,本题共计50分)

1.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

2. 由于财政部门属于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应当负责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3.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4.根据规定,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不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所规范的会计档案有很多,但是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属于单位档案的重要内容,不属于会计档案所包括的内容。 ()

6.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

7. 不管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按照规定,固定资产卡片的保管期限应为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8.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但是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两年。 ()

9.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临时保管期间,出于工作的需要,单位出纳人员可以在此期间兼管会计档案。 ()

10.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

11.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为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对外借出。 ()

1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根据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后的第一天算起。 ()

1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

14.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会计机构牵头进行。 ()

15.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一定要进行销毁。 ()

16. 根据规定,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但是对于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有信息系统管理机构派员参与监销。 ()

17.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

18.根据规定,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上级主管单位统一保管。 ()

19.根据规定,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

20.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

21.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

22. 一个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也适用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23.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不适用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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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档案鉴定销毁成了企业档案工作中的“老大难”,对企业推进档案信息化进程造成障碍。

1 企业档案鉴定销毁难的原因

1.1 企业对鉴定销毁工作的不重视,怕担责任。对于归档保存的档案来说,大部分档案最终要被销毁。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企业面临的档案库存矛盾再大,困难再多,与鉴定失误相比,责任要小得多,这种求稳保守的思想直接影响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

1.2 国有企业缺乏效益观念,不计成本。保管档案需要多方面的费用支出,如保存空间、装具、人力等保管费用。随着档案数量的不断增长,档案库容日趋饱和,档案数量的无限增长与有限的保存能力之间产生矛盾,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应从长远考虑,从效益出发。

1.3 新旧标准不统一,产生遗留问题。如会计档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4年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要永久保存。1998年,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将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统一规定为“15年”。在管理办法修订前的十多年中,大部分与国外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标准尤其是对“涉及外事”普遍感到难以把握。有的单位从建厂设备、生产技术到所用原料都是从国外购买,产品也大部分销往国外,认为本企业的会计档案基本上都“涉外”,索性将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统统定为“永久”;有的企业认为十几年之后,会计档案的利用率大大降低,无永远保存必要,即使部分档案归档时定的保管期限较短,还有销毁前的鉴定这一程序来补救,就不加区别地将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全部定为“15年”。前者将会计档案全部永久保存,省略了“销毁”这一工作环节,档案数量只增不减;后者因为会计档案归档时的鉴定简单粗糙,对保存到期的档案进行细致的鉴别,工作量太大,也造成了销毁工作年复一年延迟。

1.4 缺乏科学的档案价值评价体系,可操作性不强。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档案管理办法中,涉及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这一内容时,只笼统地规定“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程序报批”,等等,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感到现行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但在执行中,如只按照保管期限进行档案的鉴定与销毁,而不考虑会计档案可能涉及的债权债务、税务等问题,势必造成误鉴。档案鉴定工作需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保管档案的成本等外在因素综合考虑,要有一系列的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和测定。

1.5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缺乏监管,无制度约束。在我国现行档案管理法律规章中,没有关于过期档案不开展鉴定销毁应追究责任的条文,致使档案鉴定工作一直无法纳入档案管理的计划之中。

2 企业档案鉴定销毁难的对策

2.1 成立专业机构,监督指导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档案部门以及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销毁机构,专业从事鉴定销毁工作,定期对企业过期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把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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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销毁工作纳入企业内控制度,每年按内控流程定期开展对过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在流程中,明确规定各环节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对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产生的风险。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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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xxxxxx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会计档案的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财政部会第4号《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会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财工字(92)574号《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华中电力集团电力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3管理职责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局长工作部负责,会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任务

4.1.1负责接收、编目、保管、查阅、鉴定、销毁与统计本局形成的会计档案,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4.1.2做好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工作,为全局经营管理工作服务。

4.1.3负责对本局形成的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1.4负责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或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监销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

4.2归档范围

4.2.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局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4.2.2局财务部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会计材料,除应当归档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外,还应将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移交局档案馆保管。

4.2.3会计档案具体归档范围详见本局标准:《文件材料归档管理规定》。

4.3归档要求和时间

4.3.1本局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局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做到卷内无装订金属物,纸张无破损),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3.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局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第二年由局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向局档案馆移交。

4.3.3编制会计档案移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等内容。

4.3.4会计档案人员接收会计档案时,须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3.5已归档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人员应会同局财务部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4会计档案的管理

4.4.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照《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试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号、划分保管期限。

4.4.2根据计算机档案管理程序的要求,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按会计名称、案卷号的顺序,逐卷、逐个字段地输入微机。

4.4.3使用标准档案装具装盒,填写好装具脊背和盒面各栏项目的内容后,按“年度——会计名称——案卷号”的顺序排架。

4.5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4.5.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4类。

4.5.2全局职工工资表、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等,定为永久保管。

4.5.3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保管期限定为25年。

4.5.4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总帐(包括日记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帐、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其保管期限为15年。

4.5.5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卡片、月、度会计报表其保管期限定为5年。

4.5.6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包括文字分析),其保管期限定为3年。

4.5.7本规定确保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5.8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局档案馆会同局财务部提出段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4.5.9局分管领导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5.10销毁会计档案时,会计档案人员和局财务部派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4.5.11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需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6会计档案的利用

4.6.1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含会计凭证目录、会计帐簿目录、会计报表目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为全局经济工作服务。

4.6.2归档保存在会计档案只供本局财务人员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6.3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准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4.6.4本局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携带出境。

4.7会计档案的保管

4.7.1会计档案库房须按国家标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即: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

4.7.2库房内每层密集架中须定期投放防虫药片(盒),以防治害虫对库存档案的侵蚀。

5检查与考核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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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 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 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 档案的销毁

1.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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