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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材料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回收材料管理制度

回收材料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回收材料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再利用流程,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满足环保法规的要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回收材料分类: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如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等。

2. 收集与运输:规定收集频率、容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输方式。

3. 储存管理:设定储存区域,规定储存条件,确保安全与卫生。

4. 处理与再利用:制定处理方法,如清洗、破碎、熔炼等,以及再利用的途径和标准。

5. 合作伙伴选择:明确与回收服务商的合作条款,确保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记录系统,定期报告回收材料的状况和效果。

7. 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开展环保教育,增强员工的回收意识和操作技能。

8. 监督与评估:设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1. 资源效率:回收材料能有效减少原材料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2. 环保责任:遵守环保法规,降低废物排放,保护环境。

3. 成本控制:通过再利用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 社会形象: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品牌形象。

5. 法规遵从:避免因违规处理废物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回收流程图,清晰展示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

2. 设立专门的回收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 与专业回收公司合作,确保合规处理和高效回收。

4.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回收材料的处理和再利用率。

5.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回收活动,如设立环保奖励。

6. 对外公布回收政策,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众信任度。

7. 定期更新制度,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回收材料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实现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为企业带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回收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炼铁厂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经使用单位与设备科相关专业、维修人员三方确认可再使用后,使用单位方可交付使用。缺少任何一方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一切后果,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设备科概不负责;

4.4 对可调配使用的部分材料或备品备件,须由设备科下发调配使用意见,指定使用单位,新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调配使用任务,并负责接手该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存放管理,所发生的材料备件费用由设备科负责给予剔除处理。

4.5 厂所属各单位所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属于物资供应公司管理,是长钢公司重要的可循环利用资源。凡检修、修旧利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产权归厂部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管好。加强回收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外销和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自行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处理也不得以抵扣预算、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支付给集体单位和其它施工单位处理。

4.6 对于检修、定修工程中换下的废旧皮带、油桶等各类废旧物质,各车间及时联系库房清运,不得影响现场管理。

4.7 各单位不得雇用长钢以外的车辆在厂区内倒送废料。

4.8 各车间可随时将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库房或生产科协调拉运,生产科负责结算并与我厂财务科核销。

4.9 回收方须持长钢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由炼铁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4.10 设备主管领导派库房材料主管和技术员负责协调回收方到指定车间进行回收,由库房主管和车间领导负责对废旧物质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签字。

4.11 废旧物质由长钢物资供应公司回收、销售并统一结算,除管理费和税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回收票返还我厂进入成本。

4.12 发现各单位私自处理废料的提交厂务会研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车间领导的责任。

4.13 各车间有修旧利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能利用不利用,能修配不修配等现象,根据浪费量的多少考核该单位500-5000元(10分-50分)。

4.14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

4.15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4.16 本办法随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而变更。

第2篇 焊接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了节省焊材,保证焊接工程质量,保持安全、清洁、文明的施工环境,特制定焊材回收制度。

1、每个焊工只允许领用、退回自己本人使用的焊材,不允许几个焊工所需的焊材由一个焊工领用、退回,并要求当天退回剩余焊材及焊材头。

2、焊工在焊接施工过程中,不得乱抛乱丢焊材头及剩余焊材,必须放回焊条保温筒内,下班后交回焊材库,由焊材管理人员点收,并填好《焊材回收记录单》。

3、焊接时,焊条头焊后余留长度不得超过50mm,焊丝头焊后余留长度不得超过60mm,特殊位置焊接时,允许部分焊材头剩余长度超过这个限度。

4、焊条回收率:要求地面组装阶段达到97%,安装阶段不得低于95%。达到这个要求的,按实际回收数给予适当奖励;焊丝回收,一根焊丝回收带色标的两根焊丝头,回收要求同焊条头。奖励金额按实际回收数给予适当奖励。焊材回收率低于90%的焊工,给予扣款处理,扣款数额为:领用数与实际回收差额部分×0.5元/根。

5、焊条烘焙员每月把每个焊工当月的焊材领用数及焊材头回收数进行统计,把统计结果上交给物资部和工艺部,由两部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依照规定奖惩。

6、焊材回收若出现异常情况(如当天退回焊材数超过当天领用数等),该焊工当月不予建奖,并每次扣罚50元。

7、焊工领用出去没使用完的焊条当天下班前退回焊材库,并重新焊干,此批焊材应做好识别标记,第二天发放焊材时,此批焊材应优先发放。焊条重新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3篇 炼铁厂废旧材料备件备品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经使用单位与设备科相关专业、维修人员三方确认可再使用后,使用单位方可交付使用。缺少任何一方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一切后果,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设备科概不负责;

4.4 对可调配使用的部分材料或备品备件,须由设备科下发调配使用意见,指定使用单位,新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调配使用任务,并负责接手该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存放管理,所发生的材料备件费用由设备科负责给予剔除处理。

4.5 厂所属各单位所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属于物资供应公司管理,是长钢公司重要的可循环利用资源。凡检修、修旧利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产权归厂部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管好。加强回收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外销和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自行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处理也不得以抵扣预算、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支付给集体单位和其它施工单位处理。

4.6 对于检修、定修工程中换下的废旧皮带、油桶等各类废旧物质,各车间及时联系库房清运,不得影响现场管理。

4.7 各单位不得雇用长钢以外的车辆在厂区内倒送废料。

4.8 各车间可随时将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库房或生产科协调拉运,生产科负责结算并与我厂财务科核销。

4.9 回收方须持长钢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由炼铁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4.10 设备主管领导派库房材料主管和技术员负责协调回收方到指定车间进行回收,由库房主管和车间领导负责对废旧物质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签字。

4.11 废旧物质由长钢物资供应公司回收、销售并统一结算,除管理费和税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回收票返还我厂进入成本。

4.12 发现各单位私自处理废料的提交厂务会研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车间领导的责任。

4.13 各车间有修旧利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能利用不利用,能修配不修配等现象,根据浪费量的多少考核该单位500-5000元(10分-50分)。

4.14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

4.15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4.16 本办法随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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