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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劳动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劳动安全制度是我们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生产作业的道路,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声誉。它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工作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劳动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是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二是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采取预防措施;三是应急响应计划,面对突发事件能迅速、有序应对;四是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五是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以便于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留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度要具体、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误解;二是定期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安全标准也应随之调整;三是全员参与,不仅管理层,每个员工都应理解和遵守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违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以示警戒。

劳动安全制度的建设是一项持久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不断优化,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在安全的环境中繁荣发展,员工才能在安心的环境中贡献他们的力量。

劳动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我国劳动安全监察制度与压力容器事故预防

摘要 分析了压力容器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劳动安全监察制度,研究了该制度对减少压力容器事故所起的作用,为预防压力容器事故及劳动安全监察制度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与看法。

关键词 压力容器 劳动安全监察 爆破事故 预防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压力容器台数较多的国家,到1996年底已有固定式压力容器122.22万台。压力容器既在石油、石油化工、化学、核能、机械等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又容易发生事故并且具有很大破坏性。在1980~1989年10年期间,我国发生的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因此,分析其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极为必要。

1 我国压力容器事故的原因分析

压力容器事故大多数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由设计失误、粗制滥造引起;二是使用不当,致使容器强度不足而破裂。例如:高桥炼油厂1950~1996年间共发生298起压力容器事故,原因见附表。

附表 高桥炼油厂压力容器事故原因表

见表

我国大多数工业部门压力容器事故具有类似的特征。

1.1 设计失误、粗制滥造,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

压力容器尽管几何形状比较简单,但是其材质却必须考虑到工作压力、温度、介质的性质和焊接制造工艺等多种因素,国家专门颁布了制造压力容器材质的技术标准,但是仍然有些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厂家为谋取较大利润,以次充好,加上管理上的漏洞,致使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并造成后患。如1997年浙江省在一次工业安全大检查中就查禁伪劣锅炉2000多台,当场查封1000台,在用气瓶4万多只中查出不合格3000余只;1997年4月与6月,化工部两次安全大检查也发现有相当数量不规范的压力容器、管道在使用中,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1999年1月15日宁夏石嘴山矿务局银川办事处住宅小区燃油锅炉发生爆炸,损失伤亡惨重。这次震憾全国的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容器在安装前后均未经安监部门审核、验收,系不合格产品。

1.2 使用不当,容器“超负荷”,因强度不足而破裂

据对“八五”期间的压力容器事故统计,80%是由使用管理环节中的问题而产生,这主要是因为压力容器的结构虽不复杂,但在部件连接处和开孔附近和其他应力集中处的应力情况却是复杂的。在高温、高压、低温、腐蚀等恶劣条件下运行,常常容易发生破裂或形成爆炸。如果容器里的介质是可燃的,与空气混合还会引起二次爆炸,二次爆炸的能量要比一次爆炸大得多。

压力容器破裂的形式主要延性破坏和低应力破坏两大类。对近年来压力容器事故的统计表明,后者更为主要。低应力破坏是指材料还没有达到屈服极限就突然破坏,构件存在缺陷(如焊接质量问题)和材料的韧性差是引起低应力破坏的主要原因。吉林省某化肥厂一台水洗塔在使用中发生爆炸,整个塔碎成百余块,其中一块重1吨的碎片飞出百余米造成十余人死亡,其原因就是焊接质量差,加上所用材料低温时韧性较差,造成了低应力破坏。

2 我国的劳动安全监察制度与压力容器事故预防

上述可见,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进行监察是防止事故的有效途径。

2.1 我国劳动安全监察的现况与发展

1958年,劳动部建立了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总公司,后改为劳动部锅炉监察局、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998年,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监察职能划归国家技术监督局。40多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了监察系统、检测系统、宣传教育系统、情报信息系统、科学研究系统五大工作体系,开展了一般、专业、事故三大监察活动。其中,监察系统由专管和兼管组成,达2千多个。检测系统机构达6百多个。

上述机构对压力容器事故的减少起到关键作用。例如:宁夏1999年1月15日事件发生后国家经贸委、国家技监局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运行安全和质量工作;关闭无证企业生产线,实行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制度;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等,这就有力地推进行了工业部门消除压力容器隐患,降低事故率的工作。但随着经济发展,压力容器的使用日益增加,上述机构无论从设置、人力、物力来说都显得缺乏,尤其是县级或县级以下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需要作较大的补充。

1983年以来,全国已制定了29类近2000项安全法规,其中压力容器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90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1997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这些法规是压力容器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但有关压力容器方面的法律规范也尚存不完善的地方。如有些条文较多的停留在规定“该怎么做”,而缺少对违反者加强经济管理和惩罚的内容,这正是不合格产品进入企业、现场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加强法制已刻不容缓。

2.2 重视现场检查与监察,减少压力容器事故“隐患”

上述压力容器事故大多出现在使用环节中,其原因既有设备问题,亦与操作者不懂技术并缺少监护违章操作有关。可从两方面加强:其一,充实监察队伍的人力、物力。截止1996年,我国专职、兼职压力容器监察人员仅4343人,人力不足致使1996年总产量20652台的监检率达96.4%。物力不足主要是指自控监测系统严重不足。其二,我国的安全监察是一种国家监察。在执行中,国家监察与企业内部的监察应相互促进,这是弥补国家监察人员不足,加强现场检查的重视途径。宝山钢铁集团公司、齐鲁石化公司等先进企业在这方面做出了较大成绩。齐鲁石化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共有4700台,种类繁多,介质复杂,该公司采用全过程管理的方法,对设计、制造、验收、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10个过程加强管理,其中又以使用中的监察为中心环节。通过上述努力,事故率自1991年起下降为零。

2.3 加强技术投入与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与设备的可靠性

2.3.1 加强技术投入:建立自动监测控制系统;减少手工焊接,提高自动焊的比例,降低设备缺陷程序;合理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液位计、安全泄压装置、液体警报系统等)。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3.2 加强技术培训: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对现有监察人员进行轮训,由于现有监察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个别地区具有大专程度的人员不足20%,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的现象也大有所在(虽然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善),因此可由高等院校开设安全监察干部的学历班和培训班,以补充监察骨干;加强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如焊接质量是减少设备低应力损失的关键,国家监察部门已作出规定,焊接要求六级以上,焊后必须作热处理并100%无损探伤,对焊接特种作业工的培训与考核显得格外紧迫;加强技术交流;我国已先后举办过四届全国性锅炉压力容器技术交流会,近阶段对诸如断裂和疲劳、流体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在极端载荷下结构变化等专题研究的进展都能对减少压力容器事故率起到积极作用。

3 结束语

3.1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建设的灾害之一,并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3.2 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对减少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3.3 在“企业负责”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国家监察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对减少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能收到更为积极的作用。

第2篇 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采购与管理

1、公司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工器具。

2、公司购进的产品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产品说明书和复印件。

3、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并于年初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公司安全部将行使监督职权,把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季度检查之中。

4、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台帐,定期检查、检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现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将过期失效的或保管不当损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发放给职工。

2、使用

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科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1、架子工:发给袖套、裹脚(胶鞋)、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

2、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

3、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

4、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

5、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

6、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

7、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

8、高空、坑、槽作业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

9、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

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

3、检查与维修

1、建立定期检查或报告制度,公司所属项目部每月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每月进行检查并上报公司。

2、对于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要做到用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不能维修的坚决报废,不能带问题进行操作。

4、判废标准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

4、对于判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销毁,要彻底,不能留有隐患。

第3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1、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应有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a、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依法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及相关的经济效益。

b、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并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三违”,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出现违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

3 、企业应组建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应开展工作。

4、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条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听取职工的相关意见和反映,接受咨询并解答和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5、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单位或职工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如实提供。需占用时间时,应准许,并予以安排。

6、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职工及相关单位或职工提出整改意见,对方应积极进行整改,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提请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再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上级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裁决。

7、劳动安全监督委员会应支持企业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进行惩处,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8、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活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监委会成员进行检查与处理。

第4篇 驾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全体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维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实行劳动合同制,凡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安全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

(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3)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护;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女员工特殊保护。

三、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条款,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不断改善环境设施,加强环境监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使职工享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防护待遇、物质待遇和保险待遇。

四、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的各项条款,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护,做到安全生产,促进学校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五、学校安排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学校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学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学校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七、员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学校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工会有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指导员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九、学校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求工 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学校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职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十、学校处分职工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支持学校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进行惩处,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十一、为更好地落实本制度,学校成立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

十二、学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和员工签订、履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听取职工有关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接受咨询、解答、处理有关方面的问题。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活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监委会成员进行检查与处理。

十三、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如实提供。需占用工作时间时,应准许,并予以安排。

十四、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方应积极进行整改,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提请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再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主要领导或上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裁决。

十五、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及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生外出劳动、实践活动(含军训、下同),必须由学生统一安排,任何个人和班级无权擅自决定。

二、学校各部门应各负其责,提前安排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具体事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学校外出劳动和实践活动的班级应逐级安排责任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班主任应在劳动、实践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纪律、安全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五、学校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中学校、家庭的配合工作。

六、学校应对劳动与实践活动的地点、路线预先了解和掌握,统一行动,整队带出并返回,保证学生路途安全。

七、在劳动与实践活动过程中,学校应与劳动、实践单位进行密切配合,交流信息,共同搞好学生劳动与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八、劳动与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班级应做好小结,对活动过程及成果进行及时评价反馈。

第6篇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生外出劳动、实践活动(含军训、下同),必须由学生统一安排,任何个人和班级无权擅自决定。

二、学校各部门应各负其责,提前安排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具体事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学校外出劳动和实践活动的班级应逐级安排责任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班主任应在劳动、实践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纪律、安全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五、学校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中学校、家庭的配合工作。

六、学校应对劳动与实践活动的地点、路线预先了解和掌握,统一行动,整队带出并返回,保证学生路途安全。

七、在劳动与实践活动过程中,学校应与劳动、实践单位进行密切配合,交流信息,共同搞好学生劳动与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八、劳动与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班级应做好小结,对活动过程及成果进行及时评价反馈。

第7篇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2. 定义2.1.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2. 2.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2. 3.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3. 工作主体职责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3. 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 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3. 4.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3. 5.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 >、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3. 6.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3. 7.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3. 8.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

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3. 9.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3. 10.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4.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4.1.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 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2) 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3.) 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 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 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 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 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 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 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 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 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 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4.2.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4.2.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4.2.2 .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4.2.3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4.3.采购: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4.4.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4.4.1.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4.4.2.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5.检查及验收

4.5.1 .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4.5.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2) 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3.) 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

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

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

悬挑钢平台;

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

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

施工吊篮组装;

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4.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5.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 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2) 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4.5.5 .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4.6.过程控制

4.6.1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4.6.2 .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4.6.3 .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

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6.4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4.6.5 .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4.6.6 .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4.6.7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4.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4.7.1 .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4.7.2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有:

1) 停止使用、封存;2) 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3.)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 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 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5.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5.1.3.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1.4.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1.5.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1.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7.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1.8.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高处作业投掷物件。

5.1.9.进行倒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1.10.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5.1.11.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或人员,听候处理。

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2.设备采购和租赁。

5.2.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5.2.2 .机械员或材料员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采购或租赁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

5.2.3 .设备采购前,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5.2.4 .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机械设备。

5.3.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5.3.1 .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装拆,项目部必须有具备装拆能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5.3.2 .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商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装拆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负责装拆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3.3 .如实做好记录。

对在装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5.3.4 .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凡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3.5 .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检验并经当地特检所或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5.3.6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5.3.7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租赁的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租赁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

5.4.设备的资料档案管理。

5.4.1.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5.4.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具体内容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5.4.3.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留存下列技术文件:

1)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 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 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 安装操作规程;

5) 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 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 其他注意事项。

5.5.设备的使用检查。

5.5.1.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5.5.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志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志牌。

5.5.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5.5.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5.5 .施工设备的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

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装置。

5.5.6 .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岗位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5.7 .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技术规程;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5.5.8 .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5.5.9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5.5.10.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5.5.11.实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分包方、作业班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5.6.设备的保养。

5.6.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5.6.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5.6.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

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5.6.4 .施工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5.7.施工设备的维修。

5.7.1 .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5.7.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两次大修之间设备部件损坏和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5.7.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体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5.7.4 .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或按合同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7.5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分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5.8.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5.8.1 .施工设备报废条件、申请、手续,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8.2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 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 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6.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6.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6.2.1 .安全帽,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

主要有塑料、玻璃钢和防寒安全帽。

6.2.2 .防护服,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

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6.2.3 .防护鞋,是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

主要有防砸、绝缘、防滑鞋等。

6.2.4 .防坠落护具,是用于防止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的护具,主要有安全带等。

6.2.5 .防护手套,是用于手部保护的护具。

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__射线手套等。

6.2.6 .眼防护具,是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

主要有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用眼防护具、防强光射线眼镜等。

6.2.7 .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以上或短时在115db以上的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

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6.2.8 .呼吸护具类,是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尘肺病的重要护具。

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

6.2.9 .护肤用品。

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

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6.3.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6.3.1 .公司各单位在选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22)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择防护用品和生产厂商。

6.3.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与发放。

6.4.1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4.2 .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领用和使用前进行检查,对破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领用和使用,对非正当原因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按有关规定办理。

6.4.3 .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7. 管理与追责

7.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7.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 危险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8. 附则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9.附录

本制度采用的资料表格,是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22)标准中的记录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检查记录表,如:对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22)标准中的检查记录表。

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表格,详细表格内容、格式、要求参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22)。

1.《临边防护验收表》(表c

6.3.1 )2.《洞口防护验收表》(表c

6.3.2 )3.《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移动)审批表》(表c

6.4)

4.《落地式扣件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1 )

5.《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2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3 )7.《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c

7.3.4 )8.《外挂防护架验收表》(表c

7.3.5 )9.《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表c

7.3.6 )10.《卸料平台(落地式)验收表》(表c

7.3.7 )

11.《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表c

7.3.8 )

12.《脚手架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

7.4)

13.《模板工程验收表》(表c

8.3)

14.《模板工程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

8.4)

15.《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表c

9.3)

16.《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见附录16,表c

9.4)

17.《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

9.5)

18.《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表c

9.6)

19.《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表c

9.7)20.《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表c

9.8)2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表c

10.1)2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表》(表c

10.2)2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表c10.

4.1)24.《混凝土泵检查验收表》(表c10.

4.3)25.《混凝土搅拌机安装验收表》(表c10.

4.4)26.《焊接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

4.5)27.《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

4.6)28.《平刨、压刨安装验收表》(表c10.

4.7)29.《圆盘锯安装验收表》(表c10.

4.8)3.0.《机械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表c

10.5)3.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c

10.6)3.2.《群塔作业平面布置图》(表c1

1.4)3.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c1

1.8)3.4.《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表c1

1.9.1 )3.5.《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表c1

1.9.2 )3.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1)3.7.《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2)3.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3)3.9.《塔式起重机顶升检验记录》(表c1

1.13.1)

40.《施工升降机加节验收记录》(表c1

1.13.2)

41.《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检验记录》(表c1

1.14)

4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c1

1.15)

4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检测记录》(表c1

1.16)

44.《吊装机械验收表》(表c12.4)

45.《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表c2.1

4.2)

46.《个人防护用品进场查验登记表》(表c2.1

4.3)

47.《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c2.1

4.5)

48.本制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2)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22)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2)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22)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22)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22)

1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22)

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22)

14).《安全帽》(gb2811-2022)

15).《安全带》(gb6095-2022)

16).《安全网》(gb5725-2022)

第8篇 学校劳动安全制度

学校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动是教育大纲规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参加学校的劳动,完成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是每个学生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学生必须明确劳动的意义,加强对劳动课程必要性的认识。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第9篇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2.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系带),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根据特殊作业需求配备手套、安全眼镜、防穿刺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2.1.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爆、防煤气中毒。雨季到来之前应对现场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雨雪过后采取防滑措施。

2.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2.1.4禁止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2.1.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2.2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秦皇岛港使用明火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秦皇岛港禁烟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吸烟及私自携带火种。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

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消防用水应充足,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液保证有效。

②消防用水龙头、砂箱、斧、锹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之处,不得任意挪动。并适当遮盖防雨,经常进行检查。

3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木工场及其他严禁明火的地方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氧气与乙炔气瓶不得同库存放。

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汽车、吊车等机动车辆的排烟口必须装有灭火罩或阻火器。

5盛装易燃、可燃气的容器(乙炔气瓶、氢气瓶等)的存放和使用,均应距明火点10米以外,并应防止阳光下爆晒,同时,应设防爆膜,安全阀或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放在架空线、生产设备、工艺管道等垂直下方,以及污水井上或有火花溅落的地方。

6在高处用火(电焊、气焊)等的下方,周围,如有可燃物应予清除,或采取用阻燃物遮盖,并设专人负责监视。

7设备、管道上严禁放置可燃物品,施工完毕试车前,应将与设备、管道等接触的竹木脚手架、跳板、可燃物等拆除。

8严禁使用汽油、丙酮、苯等易燃物擦洗衣服、地面、墙面和清洗设备。

9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易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10动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必要时,要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②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及其周围地区必须清除沉积物,杂物及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③动火部位应备足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④五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⑤油类、油漆、沥青、有机溶剂等易燃物及忌水化学药品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⑥如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并向消防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派专人接应消防车。同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进行灭火。

第10篇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评价说明

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评价检查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安全操作规程

少一个工种扣2分,

少一种制度扣1分,少三种制度扣10分

16

2

安全检查制

3

伤亡事故管理制

4

三同时评审制

5

安全生产奖惩制

6

合同(协议)安全监督制

7

劳保用品管理制

8

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制

9

危险设备管理制

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11

临时线审批制

12

动力管线管理制

13

危险作业审批制

14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

15

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制

16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

17

劳动卫生管理制

18

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

19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

20

防护设备管理制

21

保健津贴管理制

1 设置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根据宪法的原则,用立法手段制定的,用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发展生产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组织手段。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21项规章制度。

2.1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保用品生产管理规定》等,为贯彻上述法规而制定的。例如安全生产检查制、生产经营承包租凭合同(协议)、安全监督制等。

2.2 贯彻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工业企业防火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临时线审批制》及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2.3 贯彻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如《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业卫生监察规定等,为贯彻上述企业制订的劳动卫生管理制、职业病处理制等。

2.4 贯彻地方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建立的制度。见no.102表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安全卫生评价检查表。

3 评价方法

3.1 查证文件资料

3.1.1 规章制度应由企管办公室组织安技、设备动力、物资供应、职工医院等部门制定,厂部颁布。

3.1.2 制度文本 不得有原则错误和较大的遗漏,名称和形式不强调统一。

3.2 抽查考核

将制度应用范围、制度执行条件、如何执行制度作为试题,抽查有关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熟悉和理解程度。例如以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情况评价危险作业审批制时,可查焊接车间干部或工人“哪些地方属动火管区”,“动火应办什么手续、怎样办。”

3.3 现场执行状况

3.3.1 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现象。

3.3.2 查执行记录21种制度不是单纯评价安全管理部门,而是评价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评价危险作业审批制时,必须要查高处作业的审批记录、禁火区动火审批记录等。

4 计分方法

4.1 本指标应得分为16分,目标值21种。安全操作规程6分,少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其他规章制度文本齐全得10分,少一种扣1分,少三种制度文本扣10分,制度文本与执行情况有一处不符扣1分,累计五处不符扣10分。

4.2 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4.2.1 评价过程中一定要纠正“安全工作就是企业安技管理部门的事”。如果企业的21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都在安技管理部门执行(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执行的除外),有一种扣1分,有三种扣全分。

4.2.2 如企业生产过程中确实不可能出现某项制度所约束的内容而未建立此制度,可不扣分。

第11篇 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12篇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是指导企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电力企业组织职工进行反事故斗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重要方法。为了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消除电力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两措计划的编制

l、两措计划的编制工作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编制工作由安监部和生技部共同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编制,同时还应邀请工会主席和劳动保护委员会主任参加。安措由安监部为主,反措由生技部为主编制。

2、两措计划项目确定的原则

(1)只要有发生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的原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应订人两措计划内。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订入安措计划,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订人反措计划内。

(2)已经订人有关制度或已经形成制度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人两措计划。

(3)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两措计划。

(4)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问题不订人两措计划。

(5)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能落实的项目不订人两措计划。

(6)购置备品、工具、仪器等不订人两措计划。

(7)有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计划项目不订人两措计划,

(8)大修的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人两措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以订人两措计划。

3、两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规章、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工业工作规程、各种反事故指示和安全生产通报在本厂应执行的。

(2)本厂的安全分析、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生产漏洞、设备缺陷,威胁安全生产应采取的措施。

(3)本厂安全性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本厂发生的事故教训应采取的事故对策以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本厂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5)国内外在安全生产上的先进经验、部颁反事故技术措施对本厂反事故工作有实际意义的措施。

4、两措计划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1)安监、生技部门根据本厂安全性评价、事故、障碍分析结果和省公司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重点反事故措施要求,拟定出下一年两措计划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于九月底前下达至各生产部门、部门组织编制车间、部门的两措计划。

各生产车间、部门分析本车间、部门的事故、障碍、异常、不安全因素,收集各种编制两措所需资料,根据厂部下达的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提出本车间、部门下午度的两措计划,于十底前报安监部、生技部。

(2)安监、生技部门受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委托,分别将各车间的主要两措计划项目汇总编制成厂部下年度的两措计划。

(3)下年度的两措计划经厂领导批准后,报送省公司一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报送市劳动局一份,并于十二底将已批准的两措计划正式下达给各车问、部门执行。

二、两措计划的执行检查

(1)两措计划正式批准后,应将有关项目纳入年度检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供应计划、财务计划中,逐一落实,不得遗漏。

(2)各车间、部门在制定月度计划时.必须把当月应执行的两措计划项目列入当月的工作计划中去,以保证两措计划的完成。

(3)各车间、部门安全员应在每季度末五日前将本部门下季度两措计划及本季度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安监部、生技部。

(4)安监部门应会同生技部门、生产部门、车间安全员每月督促车间、部门按计划执行。

(5)各部(公司)、车间、班组每月三日前将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登记到台帐上。

(6)安监部、生技部每季度将全厂两措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汇总。

(7)每年十二月,安监部、生技部要对全年的两措计划完成情况作出汇总总结,对未完成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向厂部报告。

第13篇 甲烷安全生产劳动检查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监科、劳人科、公司医院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监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分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2、对各级行政领导疏忽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监督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如发现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产环境,职工有权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拒绝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审查验收,并建议必须进行完善后才能验收。

5、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成员,在工作现场发现有违反“二票三制”行为,工作人员有情绪不稳,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无监护人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

6、监督行政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多加班加点,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8、对半年进行一次的推选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分会必须签置意见,分会委员会成员名额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职责

(一)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因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受到责难和打击时,向分会或直接向公司工会报告,由工会进行妥善处理。

第14篇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厂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1.全厂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分两级进行,一是机关部室组成的检查组检查,二是各二级单位自查。

2.机关检查组由机关部室组成,每个单位为一组,人数少的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一组的检查时间为1周,各检查组按给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机关部室和分场在内的全部二级单位,每一组在检查期间,至少检查白班、前夜班、后夜班各一个。要求在每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负责前一周检查的检查组通报上一周的检查情况,如遇节假日通报时间顺延,通报的“双违”现象不少于3条。厂组织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各二级单位建立自查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工作,而不是针对个别职工的“双违”行为去进行考核,代替二级单位的工作。因此,各二级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自检工作。

3.各二级单位自查。厂要求各二级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在单位内部实行两级检查,即管理组检查和各班组自查。在考核办法中要明确以班组自查为重点,并要对班组自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落实班组管理责任,发挥班长的管理作用。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其考核标准不得低于厂考核标准的20%,同时最低扣款额不得低于10元。检查要形成制度化,并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和班组自查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及时登陆到本单位的网页上,即当天检查当天登陆,夜间检查第二天早上登陆,厂检查组随时查看各单位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每周至少要自查二次,运行岗位每月检查前夜、后夜均不得低于三次。各班自查情况可记录在班长日志或奖金考核簿上,也可单独设立记录簿。一个月内没有自查出“双违”问题,经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自查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并进行考核。对二级单位自查情况的检查及查出的“双违”问题纳入学习型单位考核。

4.厂检查组检查发现有“双违”问题的,按考核额的20%关联考核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主管,按考核额50%关联所在班的班长。凡通报中明确关联班组长及二级单位领导者的经济处罚,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决不允许平均摊派或者转嫁给有“双违”行为的职工。

5.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并实行经济处罚是为了督促职工树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不仅使有双违行为的职工受到教育,也对其他职工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机关检查组在生产调度会上只通报“双违”内容及扣款金额,不通报“双违”者姓名。但在检查过程中,查出双违问题要当场通知本人,同时要通知其班长或单位领导,以便相关单位落实考核。

6.凡违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严重违章违纪尚不构成行政处分,但拒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或在职工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可视情节给予动态下岗1~3个月。实行动态下岗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为使“双违”职工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受到教育,保证全厂考核口径一致,要求厂检查组考核通报的“双违”问题,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的考核金额不得超过检查组通报处罚的金额。

二、考核标准

为加强从严管理,有效遏制违章违纪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双违现象,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1.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1.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100元。

1.2有高空落物可能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00元。

1.3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女同志长发没盘在帽内,休息时坐在安全帽上等,每人次扣50元。

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如低挂高用,闭锁不好,断股等每人次扣200元。

1.5电、火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扣50元。

1.6电焊作业不经特殊批准在生产现场使用自制把钳者每人次扣100元。

1.7电焊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10元。

1.8电、火焊带相互交叉缠绕,每一处扣10元。

1.9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扣50元。

1.10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漏的,每一处扣50元。

1.11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人次扣100元。

1.12使用砂轮、角向磨光机不戴护目镜的,每人次扣50元。

1.13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扣100元。

1.14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如探头板无护栏等,每一处扣100元。

1.15检修无票作业,并得到运行人员认可,扣检修人员200元,扣运行人员100员。

1.16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而运行人员将票发出,每一处各扣检修、运行100元。

1.17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不填写扣100元。

1.18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填写不具体,流于形式每一项扣50元。

1.19工作票工作组成员危险点交底处无签名或代签名每人次扣100元。

1.20穿越调车作业区每人次扣200元。

1.21跨越输煤皮带或非工作人员在输煤皮带间通行,每人次扣200元。

1.22乱接电源,刀闸无盖,带电线头裸露,每一项扣50元。

1.23非生产无证私自使用电炉子,每次扣100元。

1.24进行入容器内作业,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专项工作票,每次扣200元。

1.25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如戴手套打大锤,斤不落挂在管道上等每项扣50元。

1.26在有粉尘的场所工作,不戴防尘口罩的,每人次扣50元。

2.劳动纪律及运行值班纪律考核标准

2.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30元。

2.2当班干私活每人次扣50元。

2.3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浏览非工作需要网站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00元。

2.4工作时间吃零食、提前洗澡、取饭、买饭,每人次扣30元。

2.5在工作时间内出厂必须办理请假单(厂外检修和运行巡视操作除外),并标明因公或因私出厂理由;对于经常有因公出厂情况的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执行因公出厂登记制度和因私出厂请假单制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6乘车出厂的,车内人员情况必须与请假单相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7保卫部门卫人员必须按2.5和2.6条的要求检查请假单,出现漏检漏查现象,按每人次50元考核保卫部。

2.8运输分场门也必须按2.7条要求执行,否则按每人次50元考核运输分场。

2.9有喝酒表现不允许上班,按事假处理,如继续上班,则勒令离厂,同时按事假处理,并按每人次200元分别考核当事人和班长;当班喝酒勒令离厂,按事假处理,且每人次扣500元。

2.10值班时打盹或串岗每人次扣50元。

2.11值班时睡岗,每人次扣100元。

2.1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每人次扣20元,胸卡损坏待补的除外。

2.13当班运行值班员不按要求配备手电筒,或手电筒不能正常照明每人次扣20元。

2.14当班值班员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15值班时在室外乘凉或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00元。

2.16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巡视设备、抄写表计记录,每人次扣50元。

2.17发现值班员抄写报表或记录弄虚作假,每次扣100元。

2.18机关部室(含分场小机关)的管理人员要坚持签到制度,不按时签到每人次扣20元。

3.禁烟、动火及门卫管理考核标准

3.1凡是在厂区内非吸烟点吸烟,均视为违反厂禁烟规定,每人次扣200元。

3.2凡在班组、部室、分场专责区内发现烟头,每个扣50元。

3.3凡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每次扣100元。

3.4施工动火不按动火证所列安全措施实施的,每一项扣50元。

3.5运输分场门只允许运输分场人员通行,其它人员通行每人次扣50元,并按考核额的10%关联考核运输分场。

3.6北门在上班前1小时内和下班后1小时内及午休时间,允许职工通行,其它时间不得通行,否则每人次扣50元。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经二十一届三十八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考核标准中未尽事宜,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5篇 工程劳动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分管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安全作业的实施情况。(附安全组成员的名单)

二、公司各安全组,要经常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刻提醒按各项安全规程进行每一项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作业、文明用语的监督教育,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三、公司各安全组,认真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公司各安全组,对易燃、易爆及雨季、冬季制定出相应的检查防范措施。

五、各现场施工要树立品牌意识,为用户提供下列整齐、安全、卫生的现场施工环境:

1、现场道路平坦畅通。

2、施工用水设专人管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3、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有序。

4、材料堆放整齐,沙石归方。

5、主要通道临时出口及手脚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公司各安全组,对施工单位要求做到工完均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清送,并定期检查催办。

七、公司各安全组要加强对公司财产及现场成品的监督管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公司各安全组,对检查或自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或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

九、公司各安全组在每次公司例会上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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