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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劳动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劳动安全制度是我们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生产作业的道路,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声誉。它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工作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劳动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是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二是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采取预防措施;三是应急响应计划,面对突发事件能迅速、有序应对;四是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五是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以便于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留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度要具体、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误解;二是定期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安全标准也应随之调整;三是全员参与,不仅管理层,每个员工都应理解和遵守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违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以示警戒。

劳动安全制度的建设是一项持久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不断优化,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在安全的环境中繁荣发展,员工才能在安心的环境中贡献他们的力量。

劳动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劳动安全制度

1、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2、 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向学生讲清劳动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工作本中作好书面记录,

3、 加强劳动防护,劳动期间主持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巡视和检查,及时纠正不良或不正确的行为。

4、 卫生大扫除时,学生不得参与擦玻璃窗、换灯管等需要登高的劳动,不得用湿布擦洗各种电器插座。

第2篇 安全设施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 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 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生外出劳动、实践活动(含军训、下同),必须由学生统一安排,任何个人和班级无权擅自决定。

二、学校各部门应各负其责,提前安排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具体事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学校外出劳动和实践活动的班级应逐级安排责任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班主任应在劳动、实践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纪律、安全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五、学校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中学校、家庭的配合工作。

六、学校应对劳动与实践活动的地点、路线预先了解和掌握,统一行动,整队带出并返回,保证学生路途安全。

七、在劳动与实践活动过程中,学校应与劳动、实践单位进行密切配合,交流信息,共同搞好学生劳动与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八、劳动与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班级应做好小结,对活动过程及成果进行及时评价反馈。

第4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管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

3. 职责

3.1 人事科负责劳动合同的编制和签订工作,认真执行《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3.2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

3.3 总经办负责劳动合同有关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整改;

4.内容

4.1 劳动合同

4.1.1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1.2 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承担的责任;

4.1.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4.1.3.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1.3.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1.3.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2.1 国家实行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工时制度,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日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4.2.2 因生产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在保障员工安全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 3 小时,累计每月不超过 36 小时;

4.3 劳动安全卫生

4.3.1 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

4.3.2 保证安全卫生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向员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4.3.3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无证人员禁止独立上岗操作;

4.4 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具体见公司《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保护管理规定》;

4.5 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4.5.1 享有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评批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以及社会保障权和赔偿请求权;

4.5.2 不得因员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5.3 不得因员工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6 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4.6.1 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6.2 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6.3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其他

处罚:凡违反本规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甲烷安全生产劳动检查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监科、劳人科、公司医院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监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分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二、工作制度

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2、对各级行政领导疏忽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监督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如发现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产环境,职工有权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拒绝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审查验收,并建议必须进行完善后才能验收。

5、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成员,在工作现场发现有违反“二票三制”行为,工作人员有情绪不稳,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无监护人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

6、监督行政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多加班加点,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8、对半年进行一次的推选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分会必须签置意见,分会委员会成员名额比例不少于30%。

五、工作职责

(一)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因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受到责难和打击时,向分会或直接向公司工会报告,由工会进行妥善处理。

第6篇 安全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 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 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驾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全体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维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实行劳动合同制,凡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安全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

(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3)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护;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女员工特殊保护。

三、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条款,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不断改善环境设施,加强环境监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使职工享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防护待遇、物质待遇和保险待遇。

四、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的各项条款,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护,做到安全生产,促进学校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五、学校安排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学校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学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学校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七、员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学校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工会有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指导员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九、学校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求工 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学校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职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十、学校处分职工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支持学校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进行惩处,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十一、为更好地落实本制度,学校成立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

十二、学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和员工签订、履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听取职工有关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接受咨询、解答、处理有关方面的问题。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活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监委会成员进行检查与处理。

十三、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如实提供。需占用工作时间时,应准许,并予以安排。

十四、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方应积极进行整改,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提请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再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主要领导或上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裁决。

十五、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及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评价说明

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评价检查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

安全操作规程

少一个工种扣2分,

少一种制度扣1分,少三种制度扣10分

16

2

安全检查制

3

伤亡事故管理制

4

三同时评审制

5

安全生产奖惩制

6

合同(协议)安全监督制

7

劳保用品管理制

8

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制

9

危险设备管理制

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11

临时线审批制

12

动力管线管理制

13

危险作业审批制

14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

15

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制

16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

17

劳动卫生管理制

18

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

19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

20

防护设备管理制

21

保健津贴管理制

1 设置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根据宪法的原则,用立法手段制定的,用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发展生产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组织手段。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21项规章制度。

2.1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保用品生产管理规定》等,为贯彻上述法规而制定的。例如安全生产检查制、生产经营承包租凭合同(协议)、安全监督制等。

2.2 贯彻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工业企业防火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临时线审批制》及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2.3 贯彻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如《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业卫生监察规定等,为贯彻上述企业制订的劳动卫生管理制、职业病处理制等。

2.4 贯彻地方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建立的制度。见no.102表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安全卫生评价检查表。

3 评价方法

3.1 查证文件资料

3.1.1 规章制度应由企管办公室组织安技、设备动力、物资供应、职工医院等部门制定,厂部颁布。

3.1.2 制度文本 不得有原则错误和较大的遗漏,名称和形式不强调统一。

3.2 抽查考核

将制度应用范围、制度执行条件、如何执行制度作为试题,抽查有关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熟悉和理解程度。例如以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情况评价危险作业审批制时,可查焊接车间干部或工人“哪些地方属动火管区”,“动火应办什么手续、怎样办。”

3.3 现场执行状况

3.3.1 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现象。

3.3.2 查执行记录21种制度不是单纯评价安全管理部门,而是评价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评价危险作业审批制时,必须要查高处作业的审批记录、禁火区动火审批记录等。

4 计分方法

4.1 本指标应得分为16分,目标值21种。安全操作规程6分,少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其他规章制度文本齐全得10分,少一种扣1分,少三种制度文本扣10分,制度文本与执行情况有一处不符扣1分,累计五处不符扣10分。

4.2 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4.2.1 评价过程中一定要纠正“安全工作就是企业安技管理部门的事”。如果企业的21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都在安技管理部门执行(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执行的除外),有一种扣1分,有三种扣全分。

4.2.2 如企业生产过程中确实不可能出现某项制度所约束的内容而未建立此制度,可不扣分。

第9篇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车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

3.8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车间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第10篇 s物业公司劳动安全制度

(一)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包括上班的交通安全,办公地点的防火、防盗工作;

2、员工上下班如自驾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每班负责人在下班时要亲自检查,并保证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已切断;

4、每班负责人在下班时要亲自检查并保证办公室的门窗已锁好;

5、业主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除本部门主任(或以上人员)批准外,一律不许借阅。

(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1、在清洗外墙、玻璃窗等高空工作中,必须有领班或以上人员在场指导,并遵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制度(例如:系扣安全带等);

2、在清理碎玻璃时,清朝人员一定要戴手套及不能着凉鞋;

3、室外清洁人员在室外工作时,必须注意路面行车情况,尤其拐弯及路口位置;

4、室内管家人员在与业主移交门匙时,必须做好签收记录及相关的核实工作。下班前,必须检查空置单位的防火及门窗、水电掣安全情况;

第11篇 班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企业要想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此特设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卡量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环境良好。

4、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 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 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协助班组长一起教育和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作业场所要整齐清洁,工具放置合理。

4、对职工的操作行为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权同班组长一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并向班组长报告。

7、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组长进行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8、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承诺》。

9、协助班组长对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检查员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四、班组安全工作制度

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分析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2、每周必须对班组工作范围内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

3、每每月必须不定期地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抽问职工安全检查表内容,并做好记录。

4、每周组织一次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及安全案例。

5、对新进班组人员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6、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8、积极参加段上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竞赛活动。

9、正确使用劳防防护用品,合理饮用保健食品。

10、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并向上级报告。

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12、人人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13、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第12篇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及劳动纪律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及工作纪律的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组成公司纪律委员会,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有无违章操作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2、有无未配戴劳动保护设施操作的现象,如未戴口罩、防护镜等。

3、有无在工位休息、抽烟、闲聊等行为。

3、有无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现象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的行为。

4、及时发现其他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检查形式

由公司纪律委员会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日常巡视检查、集中整治检查,节假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1、日常巡视检查:由检查组成员轮流值日,到车间巡视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批评纠正、警告、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2、集中整治检查:在发生产安全或违反劳动纪律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开展集中整治检查。

3、节假日突击检查: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力量对公司生产及工作场地、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三、责任权力

1、纪律委员会检查巡视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勤巡勤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2、对应该可以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责任检查巡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有权对现场的违章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停止工作、警告、按规定处罚。

4、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涉及生产、安全、纪律的有关问题作好记录,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13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14篇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焦化生产作业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应定期对生产岗位的毒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制定减少毒害污染的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防尘、通风、降温设施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并应定期检修和清扫、维护。遇有损坏应立即修复,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经常检查是否遭破坏,保证员工劳动生产与行走的安全。

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得遮蔽。

5.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原材料、成本、半成品应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与通行。

7.加强设备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减少毒害污染。

8.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卫生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员工的正确使用。

9.高温季节必须组织清凉饮料供应,并保证符合卫生要求,以防员工中暑或中毒。

10.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应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体检,患有职业病或其他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11.按规定做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第15篇 劳动防护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检验、使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雷公口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1、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努力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电力设备事故,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安全工器具严禁他用。

3、设立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检验的等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安全工器具定期监督检查记录及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试验报告。

4、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使员工做到会检查,会试验,会使用,会正确监督使用,做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5、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使用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报告及记录存档。

6、各运行班组交接班时应检查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完整,有无使用应登记在值班运行日志上。

7、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使用及保养。

(1)应进行外观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前用擦拭干净,带绝缘手套。

(2)进入带电场所及检修场所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带好后,应将后扣或帽箍调整到合适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安全带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如组件是否完整,绳索是否断裂或打结,金属配件有无裂痕或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是否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等。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物件上,不得系在菱角锋利处,安全带药高挂或平行栓挂,严禁低挂高用。

(4)进行电气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佩戴绝缘手套,使用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5)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电容型验电器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使用电容型验电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使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7)使用绝缘靴(鞋)前及绝缘垫时应查看有无外伤、裂纹、漏洞、气泡、毛刺、划痕等缺陷。使用时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高温和腐蚀性物质,严禁挪作它用。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用穿着绝缘鞋靴(鞋)。

(8)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的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是否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现在带电安放绝缘挡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9)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要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必须有人扶持和监护;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靠在管子上、电缆槽架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在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10)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使用时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使用前先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8、绝缘安全工器具与其他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不可随地乱丢,必须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刺破、受强烈阳光照射等,不可和各种油类、酸类、碱类接触,以防腐蚀。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防止;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9、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10、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11、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密闭的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12、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遮拦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14、个人使用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验电笔等)均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16篇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1、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4、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三无一降”即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生产和设备事故,降低各类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损失。

5、有要求的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或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7、车间兼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8、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己动手处理。

9、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有特殊需要时,要做好灭火应急准备。

10、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拉闸断电源,关闭门窗。

11、公司对女职工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不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对女职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规定。

第17篇 化工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职责

2.1、行政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安检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2.3、安检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

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劳动者被本厂录用后,应在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3.2.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3.2.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2.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3.2.4、其他要求。

3.3、 行政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安检部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2.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4.2.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2.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4.3.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3.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18篇 劳动防护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检验、使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雷公口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1、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爱员工,珍惜生命,努力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效预防电力设备事故,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安全工器具严禁他用。

3、设立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检验的等工作,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安全工器具定期监督检查记录及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试验报告。

4、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使员工做到会检查,会试验,会使用,会正确监督使用,做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5、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使用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报告及记录存档。

6、各运行班组交接班时应检查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完整,有无使用应登记在值班运行日志上。

7、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使用及保养。

(1)应进行外观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前用擦拭干净,带绝缘手套。

(2)进入带电场所及检修场所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带好后,应将后扣或帽箍调整到合适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3)安全带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如组件是否完整,绳索是否断裂或打结,金属配件有无裂痕或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是否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等。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物件上,不得系在菱角锋利处,安全带药高挂或平行栓挂,严禁低挂高用。

(4)进行电气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佩戴绝缘手套,使用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5)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电容型验电器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使用电容型验电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同。使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7)使用绝缘靴(鞋)前及绝缘垫时应查看有无外伤、裂纹、漏洞、气泡、毛刺、划痕等缺陷。使用时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高温和腐蚀性物质,严禁挪作它用。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用穿着绝缘鞋靴(鞋)。

(8)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的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是否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现在带电安放绝缘挡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9)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要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必须有人扶持和监护;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靠在管子上、电缆槽架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在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10)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使用时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使用前先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8、绝缘安全工器具与其他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不可随地乱丢,必须定置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刺破、受强烈阳光照射等,不可和各种油类、酸类、碱类接触,以防腐蚀。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防止;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9、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10、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11、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密闭的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12、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遮拦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14、个人使用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验电笔等)均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19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1、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应有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a、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依法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及相关的经济效益。

b、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并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三违”,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出现违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

3 、企业应组建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应开展工作。

4、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条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听取职工的相关意见和反映,接受咨询并解答和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5、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单位或职工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时,应如实提供。需占用时间时,应准许,并予以安排。

6、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职工及相关单位或职工提出整改意见,对方应积极进行整改,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提请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再议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上级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裁决。

7、劳动安全监督委员会应支持企业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进行惩处,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8、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活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监委会成员进行检查与处理。

第20篇 工厂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一、设置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根据宪法的原则,用立法手段制定的,用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发展生产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组织手段。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要求21项规章制度。

1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保用品生产管理规定》等,为贯彻上述法规而制定的。例如安全生产检查制、生产经营承包租凭合同(协议)、安全监督制等。

2 贯彻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工业企业防火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临时线审批制》及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3 贯彻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如《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业卫生监察规定等,为贯彻上述企业制订的劳动卫生管理制、职业病处理制等。

4 贯彻地方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建立的制度。见no.106表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安全卫生评价检查表。劳动卫生制度要点见附录1。工厂危险等级划分及计算方法。

三、评价方法

1 查证文件资料

1.1 规章制度应由企管办公室组织安技、设备动力、物资供应、职工医院等部门制定,厂部颁布。

1.2 制度文本 不得有原则错误和较大的遗漏,名称和形式不强调统一。

2 抽查考核

将制度应用范围、制度执行条件、如何执行制度作为试题,抽查有关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熟悉和理解程度。例如以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情况评价危险作业审批制时,可查焊接车间干部或工人“哪些地方属动火管区”,“动火应办什么手续、怎样办。”

3 现场执行状况

3.1 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现象。

3.2 查执行记录21种制度不是单纯评价安全管理部门,而是评价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评价危险作业审批制时,必须要查高处作业的审批记录、禁火区动火审批记录等。

四、计分方法

1 本指标应得分为16分,目标值21种。安全操作规程6分,少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其他规章制度文本齐全得10分,少一种扣1分,少三种制度文本扣10分,制度文本与执行情况有一处不符扣1分,累计五处不符扣10分。

2 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2.1 评价过程中一定要纠正“安全工作就是企业安技管理部门的事”。如果企业的21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上都在安技管理部门执行(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执行的除外),有一种扣1分,有三种扣全分。

2.2 如企业生产过程中确实不可能出现某项制度所约束的内容而未建立此制度,可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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