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管理制度是企业在项目实施阶段后期,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结算、资料整理等一系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规定。它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企业的利益,并为后续的运营维护提供有效依据。
1. 竣工验收:明确验收标准,规定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2. 质量评估:对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 工程结算:制定结算流程,规定结算时间点,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资料归档:规范竣工图纸、检验报告、变更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审核与归档工作。
5. 后期维保:确立保修期管理,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行。
6. 项目总结:进行项目回顾,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竣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工程质量:严格的竣工验收和质量评估,能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避免潜在的质量风险。
2. 控制成本:明确的结算流程有助于企业合理控制工程成本,防止资金浪费。
3.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和后期维保制度,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管理混乱导致的问题。
4. 促进持续改进:项目总结有助于企业识别问题,持续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1. 建立验收小组:由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公正、全面。
2. 制定验收标准:结合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内部规定,制定详细、可操作的验收标准。
3. 实施质量评估: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培训,提升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4. 明确结算流程:细化从验收合格到财务结算的步骤,设定时间节点,确保结算及时高效。
5. 设立资料专员:专职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完善保修机制:制定保修期内的维修响应机制,明确责任方,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7. 强化项目总结:在项目结束后,组织项目团队进行深入讨论,提炼成功经验,记录失败教训。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完善的竣工管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都能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方式顺利完成,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1篇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
1.4 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章 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
2.1 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
(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
(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
(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
(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2.2 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3 竣工验收组是竣工验收的主导机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和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构成,负责一下工作:
(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制定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度、功能、安全性、技术性、环保性、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2.4 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竣工验收组的构成成员,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备案申请等事项。
2.5法务部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工程验收的程序
3.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3.2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3.3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
3.4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3.5 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3.6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3.7 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需要的相关资料。
3.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的。
第四章 工程验收管理
4.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
4.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
4.3 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4.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4.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见附件),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
4.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
4.7 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4.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
(1)竣工验收方案;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
(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
(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
(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
(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
(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
(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
4.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4.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12 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
4.13 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14 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
4.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4.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
4.17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
4.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4.19 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 竣工验收内容
5.1 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2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5.3 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各个环节各个单项均须符合要求,不得漏项,并对其验收内容签署意见。
5.4 验收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
(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
(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
(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
(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
(7)预算执行须符合要求,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须符合规定;
(8)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
(9)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
5.5 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5.5.1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
5.5.2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
5.5.3竣工验收前,项目相关方应进行竣工资料清理,将项目相关的资料分类整理,填制《竣工资料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一并移交现场人员。
5.5.4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
5.6 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重点验收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记录,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外观验收表》、《工程综合质量验收表》(见附件),竣工验收前施工方应收集和编制工程质量资料。
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单》,附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6.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2篇 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3篇 竣工装置验收管理制度
1 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应参加新建、改扩建生产装置的仪表的选型验收、开工投运的全过程。
2 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仪表安装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3 工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毕,不得留有施工尾项。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仪表、附件、备品、工具、仪器、资料要齐全,否则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有权拒绝验收。
4 仪表交接验收资料包括:
a.装置的仪表自控设计图纸、仪表、供电、信号系统接线竣工图、仪表安装配线图等;
b.设计修改核定单;
c.节流装置、调节阀等的计算书;
d.全部仪表的单机校验、联校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实际试验单、电缆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e.全部仪表使用说明书、复杂控制系统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f.仪表合格证书;
g.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h.高温高压管道与管件材质合格证书;
i.工程交接证书等。
5 新建装置应按公司的规定标准,至少提前半年配备仪表专业人员,安排理论与实际的技术培训。
6 新投产的装置应及时配备必须的测试仪器、备品、配件等。
第4篇 总承包施工对工程竣工及验收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竣工及验收的管理
总承包针对工程规模大,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分包单位多等特点,在装修工程进入后期,由质量部门拟定收尾竣工验收计划。并制订出保证计划顺利实现的措施,详细地列出验收工作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落实到人:
1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经理必须组织人员逐段、逐部位、逐房间进行查验。检查施工过程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立即组织人员定期解决,并作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总承包总工程师主持,质量部门根据各分包单位汇报验收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工程质量及验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令其整改后再报。重点是机电设备的系统调试。
1) 检查调试资料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调试前,机电分包单位认真作好调试计划,作好供电、供水准备工作,消除影响功能效果的缺陷。
2) 协助业主在当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总承包在工程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工程验收标准,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即可开始验收。
4总承包在正式验收前三天,向监理公司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由监理约请设计、业主会同总承包进行检查验收。
第5篇 某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6篇 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
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电用电合同(协议)签定,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三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费并且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
第四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五条: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cnfla版权所有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用户受工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六条:施工安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低压用户材料必须使用国产器材,大型器材采购应采用招标准方式择优选用,并由电力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计划领用,严控器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电网。
第七条: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施工企业应经过资质考核合格,施工人员应岗前培训。
第八条:施工质量由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由监理负责,工程竣工后由电力行业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电。
第7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第8篇 汽修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指定专人到运管部门领入,做好编号登记,由专人管理。
2、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领取使用,并加盖修理厂公章和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机动车维修完工,如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试车员签字,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做好发放台帐记录,每月底将合格证发放台帐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5、三单一证,车方或驾驶员签字,才能生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6、禁止伪造、盗卖、转借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9篇 项目竣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l5日内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等竣工相应手续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竣工初验收。
2 工程竣工后15日内,各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将本项目的竣工技术内业及竣工图等相应资料进行整理装钉成册,交公司审核后归档保存。
3 竣工图上必须标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通知单与图纸不符的内容,并盖竣工章、签字手续齐全。
4 所有技术内业必须编制总目录,并要求每项资料必须编分目录,然后整理成2cm左右厚,采用蓝色或红色封皮。
5 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四方竣工验收材料、环境检测等相关手续。
6 技术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准备工作。
7 竣工核验时,应提前同质量监督站及设计部门沟通,办理报验手续。
8 竣工验收前,技术人员必须做好竣工预验及相关工程资料。
第10篇 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第11篇 某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
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
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12篇 某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
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
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从事矿山建设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放炮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伞钻工、大抓司机、井下电钳工、电工、电焊工、变电工、水泵工、装岩机司机、压风机司机、电机车司机、瓦检员、质检员、通防工、安全员等,以上工种人员必须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第十七、条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局或建筑系统颁发的证件上岗。
(六)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
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程序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公司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安监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取得开工许可通知书后,再向业主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或监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制撤离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处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局报送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内容按下发表样格式执行。
(八)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单独设置,若场地有限,也应与生产场区用栅栏或简易墙隔开。
第二十五条、生活区的道路或通路要硬化,院区要绿化美化,有排水系统。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料场等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结构,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13篇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编制管理程序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
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文件、标准、规范、施工手册进行。采取施工总承包的特大型工程,在监理参与工程管理的情况下应建立有效的技术资料管理程序,达到既满足当地建委规定的资料管理要求,又适应业主管理的需要,既适应城建档案馆的管理规定,又能适应国优、鲁班奖的资料积累要求,既适合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方在工程管理阶段运作需要,又有利于资料最终组卷和企业结算查寻。
1.日常资料管理内容
日常文件进行分类细放,以便为今后的资料归档提供必要的原始素材。在项目zz公司项目部的技术机构设置中设专人承担。日常资料管理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业主来函:
a.工程变更类,由专职资料员分类接纳,并由相关技术人员督促设计发正式变更通知书。
b.质量问题类,由分管领导批复落实。
c.确认函,复印后下发各有关分包单位。
d.重要事项批复,复印下发各有关分包单位,原件分类存档。
(2)设计变更通知:接受后复印下发,专职资料员存档。
(3)工程洽商:经监理、业主、设计会签后,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并下发各有关分包单位。
(4)会议纪要、方案及监理审批表、施工方复函、设计蓝图、图纸会审记录由专职资料员存档并及时下发各有关分包单位。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归类
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归类。
3.总承包管理下特大型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
特大型工程专业划分细,专业分包单位多,应采取措施做到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井然有序、层次分明、多而不乱、检索快捷。
(1)统一组卷
a.由总包技术部负责整理的资料内容:
a.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评及分部评定汇总;
b.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资料;
c.竣工验收资料;
d.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e.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记录;
b.由区域项目部负责整理的资料内容:
a.材质证明;
b.施工试验记录;
c.施工记录;
d.预检记录;
e.技术交底;
f.质量评定:所承担区域的分部、分项评定及汇总。
c.专业卷由各分包单位按总包要求及有关规定负责组卷成册。
(2)统一编号
在完成资料组卷后,本着先综合后专业的原则,按自然顺序,依次排号,标注在每一资料封皮的正面与侧面,并按此顺序打出统一的目录检索表。
4.竣工图编制
特大型工程体量大、标准高、专业多、分包单位多,因此,编制特大型工程竣工图要比一般工程竣工图编制的难度大得多,复杂得多。
为了做好大型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好一个竣工图编制专门班子,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设各专业牵头人,处理竣工图编制中的各种技术问题,由专业牵头人组织各自的专业小组集中办公,根据竣工图工程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人员及现代化办公手段。
(2)做好图纸准备。由于特大型工程设计变更多,出图版号多,各版号间又相互穿插,为避免虚功,zz公司项目部工程综合部应提前做出最终版号目录,作为编制竣工图的底图依据。
(3)做好竣工图绘制依据:将设计变更、洽商、图审记录,分专业按时间顺序列出索引,发给各专业绘制组,修改量大的通过拷贝的底图软件在电脑上绘制,修改量小的在蓝图上手工绘制。
5.资料存档
总承包管理只是根据工程需要建立一个临时机构,一旦工程完工后,项目zz公司项目部将随之撤销,有关人员将回各单位,而具体掌握施工情况的主要是二级公司,因此,当总承包撤销后,为使资料保存既能让总公司掌握全面情况又能使施工者责任到人,确定如下分级管理办法:
(1)由zz公司档案室管理的资料:
a.工程全部资料分卷目录:此目录中注明所有资料存放处;
b.工程施工图;
c.上级主管单位批复的工程计划任务书、开工执照、承包协议书等;
d.总施组及主要方案;
e.设计变更与洽商;
f.主要事故处理记录;
g.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h.主要荣誉证书及申报表;
i.由总承包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指总承包单位以外的社会分包商)。
(2)二级公司存档资料:所在区域全部竣工资料(按规定收集齐全,含竣工图)。
6.应注意的问题
(1)资料人员的定岗,必须在两级项目部的编制中得到明确。特大型工程体量大,涉及面广,施工与设计同步进行,设计滞后的情况经常发生,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催促、管理、下发施工图,是施工阶段技术管理一项突出的工作。同时由于特大型工程体量大,设计变更频频发生,需要总承包方与设计频频接触,对在用版图和变更文件及时归类下发二级公司施工。此外,承包方需要纳入技术资料的有关部室文件,需要及时纳入资料管理序列,这些资料如不及时搜集归类,很可能由于部门的人事调迁,缺乏专人管理,而造成资料的遗失和后期整理资料的麻烦。因此,在两级项目经理部设资料管理员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工作。资料管理人员的设置,zz公司项目部设一名,各项目经理部各设一名。
(2)重视资料目标设计:由zz公司项目部提出资料管理目标,对资料整理过程所有涉及的专业、人员、资料名称、资料来源、资料的发生、资料流程、有关人员的职责、资料运作时间等,通过一个网络表达出来,力争做到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基本上保持同步进行。
(3)重视工程洽商的建立。在特大型工程中,设计修改在施工过程中频频发生,这种变更不仅发生在未完项目部位,更多的是发生的即将完成或已经完成的部位,需要通过工程洽商来反映这些返工损失。要全面反映经济损失,首先要指出已完部位现状,施工依据,完成情况,然后再指出依据什么变更通知,进行了哪些返工及施工单位的投入情况,总体返工量,此返工过程必须通知监理或业主参加,必要时应摄像说明,并由参加者签署意见,如果当初的洽商缺乏这些环节或者虽经过这些过程,但未及时办理手续,都难以在结算中得到反映。如果当时忽略了这种记载,那么就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14篇 汽修厂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汽车二级维护质量合格的凭证。
2.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检验员统一管理。核发出厂合格证时,应认真填写[汽车维修竣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3.竣工出厂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发放使用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4.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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