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技术规程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驾驶人员的操作流程、车辆维护、道路规则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行车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1. 驾驶员资质: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定期进行体检以确认其健康状况适合驾驶。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操作手册,并通过理论与实践考试验证其驾驶技能。
2. 车辆检查: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轮胎、油量等关键部位,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行车前准备:驾驶员应规划路线,了解路况信息,预估行程时间,合理安排行程。在启动车辆前,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
4. 行车过程中:
- 保持安全速度: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标志限制,保持适宜的速度。
- 注意交通信号:遵守红绿灯、交通标志和路标,确保行车安全。
- 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距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 避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过长,应适时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5. 紧急情况处理:遇到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应急灯,设置警示三角牌,并及时报警。
6. 车辆停放: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停放,避免阻碍交通。离车前,关闭所有电源,锁好车门。
7. 维护与保养: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记录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8. 遵守交通法规: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超速、不酒驾、不使用手机驾驶,遵守交通法规。
行车技术规程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合规性、安全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四个方面:
1. 合规性:所有驾驶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安全政策。
2. 安全性:以零事故为目标,通过严格的驾驶员培训和车辆维护,减少潜在风险。
3. 效率性:通过合理的路线规划和时间管理,提高行车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4. 可持续性:强调环保驾驶,减少燃油消耗和排放,保护环境。
行车技术规程的实施需要驾驶员的自律和管理层的监督,通过持续的培训和评估,提升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实现可持续的道路交通管理。
第1篇 行车调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调度员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应会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调度员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付井提升等情况,掌握各采、掘、开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
3、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组织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同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班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员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调度员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行车调度
1、调度员要根据矿、区、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做到均衡运输,不满煤仓,使各采区或供车点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调度员要随时掌握开、掘各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拉碴、供罐。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煤较多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5、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调度员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调度员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发信号或打电话,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6、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调度员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险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报矿,运输区批准,按措施要求执行。
(3)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
(4)调度员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车司机在经过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7、 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矸石、设备、杂物的车辆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处理事故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调度员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调度员必须在调度站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调度员要根椐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拉料供罐,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和填写其它有关记录,下班后交区值班室。
第2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 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7 、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 7.1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 7.2 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 7.2.1 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7.2.2 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 7.2.3 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 7.2.4 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 7.2.5 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7.2.6 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7.2.7 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 7.2.8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7.2.8.1 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7.2.8.2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 7.2.8.3 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 7.2.8.4 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 根时。 7.2.9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7.2.9.1 表面有裂纹,破口; 7.2.9.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7.2.9.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7.2.9.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7.3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7.3.1 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 7.3.2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7.3.3 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7.3.4 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7.3.5 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7.3.6 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 7.3.7 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 7.3.8 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 7.3.9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7.3.10 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 7.4 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 7.4.1 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 7.4.2 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 7.4.3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7.4.4 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7.4.5 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 7.4.6 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7.4.7 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7.4.8 常用指挥手势: 7.4.8.1 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8.2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8.3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8.4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8.5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7.4.8.6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7.4.8.7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7.4.8.8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 7.4.8.9 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 7.4.8.10 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8.11 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7.4.8.12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7.4.9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7.4.9.1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7.4.9.2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7.4.9.3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9.4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9.5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9.6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9.7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7.4.9.8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10 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7.4.11 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 7.4.12 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 7.4.13 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7.4.14 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7.4.15 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7.4.16 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7.4.17 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 7.4.18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 7.4.19 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 7.4.20 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 7.4.21 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7.4.22 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7.4.23 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4.24 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 7.4.25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7.4.26 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7.4.27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 7.4.28 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7.4.29 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7.4.30 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7.4.31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 7.4.32 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7.4.33 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 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 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 8.3 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8.4 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8.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 9 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9.2 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9.3 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 9.4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9.5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 9.6 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 9.7 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9.8 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 9.9 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9.10 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9.11 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9.12 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9.13 起重 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第3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检查、情操障碍,保证行车运行无阻。
2、行车工开始工作前,必须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惊醒认真检查,对生产怀疑的吊具和绳索未搞清楚以前不准使用。
3、非行车工严禁乱来行车,行车工视觉、听觉、心脏、血压等必须正常,行车工需经学习、培训、熟悉行车性能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操作。
4、行车工要监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听清信号,注意了望,做到行车稳起、稳吊、稳放,不损坏各种工件和设备。严禁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等。
5、必须将安全门快好,插上插销,才能操作行车。
6、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各限位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发现行车有问题时,应立即通车文秀,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应故吊物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设围圈,禁止人员入内。
7、吊物行走应首先鸣铃,其高度不得超过1米,不准在人或设备的上空越过,不准用吊车吊着工件加工,对不正确使用行车的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吊运。
8、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
9、行车各部运行中,未完成停止,不准打反车,性车行至轨道两端时,切不可开的过猛,一免发生越轨事故,小车和升降不应同时开动。
10、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现象,能确保吊物不会落地。
11、行车各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无限位器或已失灵不准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2、行车在进行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必须同志所有行车上、下的人员,得到全部人员允许后方可送电、试车。
13、吊运完毕要停下总电源。清理卫生。
14、定期对刚车各部位进行加油、检查。
1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有权拒绝吊运。
(1)吊物超负荷。
(2)信号不明、乱指挥。
(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
(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绳索安全系数不足3倍。
(5)吊运物与其他武器相连或埋在地下。
(6)斜吊、斜拉、
(7)行车有故障。
(8)限位、保护等失灵。
(9)安全门未关好。
(10)运行道路不畅。
第4篇 工贸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5篇 行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6篇 行车调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调度员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应会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调度员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付井提升等情况,掌握各采、掘、开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
3、调度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组织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同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班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员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调度员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行车保护装置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行车调度
1、调度员要根据矿、区、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调度员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做到均衡运输,不满煤仓,使各采区或供车点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调度员要随时掌握开、掘各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拉碴、供罐。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煤较多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5、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调度员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调度员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发信号或打电话,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6、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调度员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险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报矿,运输区批准,按措施要求执行。
(3)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
(4)调度员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车司机在经过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7、 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矸石、设备、杂物的车辆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处理事故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调度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调度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调度员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调度员必须在调度站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调度员要根椐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拉料供罐,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和填写其它有关记录,下班后交区值班室。
第7篇 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能超过100mm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 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 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两不撞:
(1) 不准车与车相撞;
(2) 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严禁脱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时,严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双手扶梯上下,禁止单手上下直梯。严禁从车上往下或车下往上乱扔东西。
18、动车、合闸、靠近、起放重物运行中必须发出警告信号,严禁行车在作业运行中不打铃。
19、吊运物品距障碍物应保持在0.5m以上,严禁从人、重要设备或气瓶上空通过,严禁吊运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20、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或多人进行挂吊时,必须听从一人统一指挥,与地面人员配合,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动车进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作业,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禁止在工作停息时将重物悬吊在空中。
22、停电、电压下降、司机离开时,应将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电源开关,取下操作牌和司机室钥匙。
23、吹尘、清扫行车时必须两人作业,做好互保和安全防护,防止坠落事故。
第8篇 行车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2、 上、下行车时,必须待行车停稳后从安全通过,严禁越栏,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
3、 严禁在开车时进行检修,如需试车,须与驾驶员打招呼,并注意站在安全位置。
4、 遇有相邻行车检修时,必须与相邻行车工打招呼,同时设专人监护,以防撞车事件发生。
5、 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和指挥,以防不测,检修完毕后,检修牌谁挂谁摘取。
6、 严禁拆卸或短接电器保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如确需整改应向安全部门打报告,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整改。
7、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8、 检修任何电器设备时,一定要先用测电笔验是否有电。带电作业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9、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防止工具和其他物件坠落,不得上下抛传物件。
10、 使用梯子时要设专人扶稳,且与地面夹角60度为宜。
第9篇 行车调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 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 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 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 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 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
情况。
4. 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 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 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 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 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 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
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
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 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 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 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 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 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
况办理:
1. 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 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 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10篇 行车含电梯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行车(电梯等起重机械),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作业时,在接近地面人员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4对于要求紧急停车的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行车司机都应立即执行。在查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才能重新进行正常作业。
5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6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7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8起吊细长杆件的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应经计算确定。
9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0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1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12两人以上协同进行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发送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统一、准确、清楚。
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地面(挂钩)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4起吊物件时,起重涉及区域内和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5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6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7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9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20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对无反制制动性能的行车(起重设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21行车作业共守要诀。
21.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1.2超负荷不吊。
21.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21.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21.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21.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21.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21.8斜拉工件不吊。
21.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21.10装有液体容器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第11篇 行车操作及安全技术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
2.严禁酒后操作驾驶。
3.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85进行。
二、操作前
1.操作前必须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穿打铁钉子鞋、硬塑料底鞋机高跟鞋,以防滑倒。
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传动系统、安全保障装置,制动系统,各种仪表、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时
1.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闲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开车前应先鸣警铃,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3.构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壁、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构件起吊前,要看清钩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构件压住,没看清之前不许起吊。
5.提升速度应均匀,下落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6.构件吊运时,要有一人夹持,构件吊运发生晃动时不能前进。
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8.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钢丝绳在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须保留三圈。
10.当接近卷扬位置,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无误后再升高,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光线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时不得起吊。
13.作业中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操作手柄必须先“o”位,动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换向。不许斜吊,超过25°为斜吊,违者罚款5000元。
三、操作结束时
1.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开关门上锁。
2.将大车停到规定地点,大小行车至大梁一端,切断电源。
3.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12篇 抓斗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先检查各传动部位、限位开关、制动器、抓斗、钢绳以及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准备开车前必须发出讯号。
(2)起吊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行车来牵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张闭合闸次数,每分钟不得超过五次。
(3)操作中对设备的润滑、声音、温度应经常检查。定期加油,并紧固各部螺丝,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
(4)行车工作时,抓斗行车工不能允许任何人进入操作室或在行车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训和检查人员例外)。
(5)抓斗行车工搞清理、加油、检查桥梁时,应切断电源,系好保险带,方可进行。
(6)严禁急倒操作,运行时思想要集中,两手不离操作柄。
(7)抓斗不允许从人头上越过。
(8)钢丝绳不准在卷筒上复绕,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不得少于两圈。
(9)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时,抓斗必须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碍物0.5米。
(11)上下行车不准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准放在行车上。
(12)抓斗行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做到:行车停于指定位置、不
带载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断开主电源开关。
第13篇 行车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任何人上、下行车必须待行车停稳后从安全通过,严禁越栏。
2、 严禁在开车时进行检查,加油和局部修理,检修前主动挂好检修牌,方可检修,并实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3、 遇有相邻行车检修时,必须与相邻行车工打招呼,同时设专人监护,以防撞车。
4、 计划检修或重大抢修,须在地面围好“红旗绳”严禁闲人进入作业区,修复后所有防护罩要复位。
5、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逗留,检修时应与同跨内所有行车工打招呼,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测。
6、 钳工不得擅自拉闸、合闸,更不得随意摆弄电器设备和试车。
7、 高空作业所有工具应严格检查,确保工具正常方可使用;拆卸零部件及工具要放妥。不得上、下抛穿任何物件。
8、 严格超负荷使用机械工具,如需在千斤顶顶起的重物下工作,必须垫实、垫牢并设有专人监护。
9、 使用“移动电具”必须穿戴好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10、 使用台钳时,工作要夹紧,作业时注意飞屑伤人;钳台上存放滚动物件时要垫牢以防滚落伤人。
11、 使用钳工工具应遵守各工具《使用说明书》上要求操作。
12、 检修完毕后必须通知行车工试车完好后且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 方可离开现场。
第14篇 行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
2.严禁酒后操作驾驶。
3.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85进行。
二、操作前
1.操作前必须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穿打铁钉子鞋、硬塑料底鞋机高跟鞋,以防滑倒。
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传动系统、安全保障装置,制动系统,各种仪表、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时
1.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闲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开车前应先鸣警铃,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3.构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壁、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构件起吊前,要看清钩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构件压住,没看清之前不许起吊。
5.提升速度应均匀,下落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6.构件吊运时,要有一人夹持,构件吊运发生晃动时不能前进。
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8.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钢丝绳在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须保留三圈。
10.当接近卷扬位置,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无误后再升高,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光线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时不得起吊。
13.作业中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操作手柄必须先“o”位,动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换向。不许斜吊,超过25°为斜吊,违者罚款5000元。
三、操作结束时
1.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开关门上锁。
2.将大车停到规定地点,大小行车至大梁一端,切断电源。
3.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15篇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工作前,应先检查吊钩,钢丝绳及设备主要部件,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确认无问题时,方能合上开关送电,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应先试一次空车。再确认正常才能开始工作。
2、行车吊有物件时,要超过地面障碍物0.5米,禁止从人头上、重要设备上经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台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行车在以下情况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梭角或斜拉斜拽,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车和高压输电线路未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捆缚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终止时,要把行车停要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5、行车司机要头脑清醒,须保持足够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严禁喝酒。
6、行车在检查、检修期间,没有检修人员的送电或起动信号,司机不能合闸运行。
7、没有操作证者严禁开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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